五種遺規

(清)陳弘謀輯

目錄

《五種遺規》搜集了自漢至清約80位名人學者的有關著述,其中有班昭的《女誡》、司馬光的《居家雜儀》、朱熹的《白鹿洞書院學規》、《童蒙須知》、王守仁的《告諭》和顧炎武的《日知錄》有關部分等。①《養正遺規》主要是有關養性、修身、兒童及青少年啟蒙教育、讀書和學習方法等方面的論述。陳宏謀在序中說:“天下有真教術,斯有真人材;教術之端,自閭巷始,人材之成,自兒童始。大易以山下出泉,其象為蒙,而君子之所以果行育德者,於是乎在,故蒙以養正,是為聖功,義至深矣。”這就是所謂“養正”之義,也是陳宏謀編輯《養正遺規》的意旨。②《教女遺規》採集歷代女子教育的書籍,凡有關所謂“女德”的內容,合輯成編,其中多為表彰貞婦烈女、宣傳閨範母訓等內容。③《訓俗遺規》內容較龐雜,主要是記述鄉里、宗族間致訟原因和如何消除矛盾的途徑,彙集了歷代一些鄉約、宗約、會規、訓子、馭下之法、治家格言、名人遺囑等內容,其中不少是勸人行孝、忍讓和睦等的說教。④《從政遺規》內容單一,主要是為官吏選輯可當座右銘的箴規和一些表率人物的言行,諸如怎樣居官謹儉,怎樣審理公案,怎樣自省自戒等等。⑤《在官法戒錄》分總論、法錄上、法下、戒錄四部分,是陳宏謀采輯歷代書傳所載封建官吏的善行和劣跡種種,加以指評論斷之作,目的是讓人們見善者為效法之榜樣,見不善者為省戒之借鑒。

《五種遺規》基本內容是對封建道德規範的闡述和宣揚,目的是“蓋冀天下人,無男女少長,貴賤賢愚,均有所觀感興起”(《在官法戒錄·序言》)。因此,該書受到封建統治者重視,並曾做為教材。如清末光緒二十九年(1904)制定的《中學堂章程》之“中學堂各學科分科教法”一節中,首條為修身科,即明確規定“摘講陳宏謀五種遺規”。

陳宏謀(1696-1771) ,字汝諮。臨桂(今廣西桂林)人。雍正進士,曆官布政使、巡撫、總督,至東閣大學士兼工部尚書。在外任三十餘年,任經十二行省,官曆二十一職,所至頗有政績,得乾隆帝信任。革新雲南銅政,興少數民族地區教育;經理天津、河南、江西、南河等處水利,疏河築堤,修圩建閘。先後兩次請禁洞庭湖濱私築堤垸,與水爭地。治學以薛瑄、高攀龍為宗,為政計遠大。輯有《五種遺規》。乾隆三十六年卒。諡文恭。

一、養正遺規

天下有真教術。斯有真人材。教術之端自閭巷始。人材之成自兒童始。大易。以山下出泉。其象為蒙。而君子之所以果行育德者於是乎。在故蒙以養正是為聖功。義至深矣。餘每見當世所稱材子弟。大都誇記誦。詡詞章。而德行根本之地鮮過而問焉。夫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濁繄。豈泉之咎哉。汩泥揚波。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謹也。弘謀公餘考昔賢養正遺規。擇其簡要可通行者。厘為二卷。篇帙無多。本末略備。用以流布鄉塾。俾父兄師長以是教其子弟。毋輕小節。毋騖速成。循循規矩。雖蒙養之事。而凡所以篤倫理。砥躬行。興道藝者。悉已引其端由。是以之于大學之塗庶幾。源潔流清。於世教不無少助乎。欽惟

聖天子昌明理學。文治日新。備員圻輔。分路揚鑣。循行風俗。與有人材之責焉。故敢勉竭愚忱。具訓蒙士為郡邑先。其或以是為迂為固為瑣屑而置焉。余心滋戚矣。

乾隆四年三月既望桂林陳弘謀題於津門官舍

朱子白鹿洞書院揭示

公名熹,字元晦,宋婺源人,諡曰文,配祀十哲,

弘謀按:學也者,所以學為人也。天下無倫外之人。故自無倫外之學。朱子首列五教。所以揭明學之本指。而因及為學之序。自修身以至處事接物之要。則學之大綱畢舉。徹上徹下。更無餘事矣。弘謀輯養正規。特編此為開宗第一義。使為父兄者共明乎此。則教子弟得所向方。自孩提以來。就其所知愛親敬長。告以此為人之始。即為學之基。切勿以世俗讀書取科名之說,汩亂其良知。庶耳所習聞。兒時亦曉然所學為何事。

父子有親 子為父隱,柔聲下氣,加意侍奉,不管父親怎樣,自己要盡到子道;師徒如父子,尊師重道,斷惡修善念佛。君臣有義 盡忠職守,愛崗敬業,遵守公司規矩夫婦有別 男主外,女主內;男子凝如山嶽,謙虛忍辱。長幼有序 但有利益,長上先行;甘當末位,羞於競爭。朋友有信 謹慎許諾,有諾必踐約

右五教之目。堯舜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學者,學此而已。而其所以學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別如左。

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右為學之序。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於處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別如左。

言忠信。行篤敬。懲忿 力行近乎仁,力行恕道,窒欲 縱欲,身之大過;奇癢乃業障,最好拜佛。遷善,改過。右修身之要。

正其誼,不謀其利 交朋友以道義為先,不可只顧私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做事首要在明理,不可貪圖事功;人有所需,做事滿足之

右處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將心比心,慈心萬物行有不得,反求諸己。右接物之要。

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為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也。今人之為學者,則既反是矣。然聖賢所以教人之法,具存於經。有志之士,固當熟讀深思而問辨之。苟知其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則夫規矩禁防之具,豈待他人設之,而後有所持循哉。近世於學有規,其待學者為已淺矣。而其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復以施於此堂。而特取凡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大端,條列於右,而揭之楣間。諸君其相與講明遵守,而責之於身焉。則夫思慮雲為之際,其所以戒謹而恐懼者,必有嚴於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於此言之所棄,則彼所為規者,必將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諸君其亦念之哉。

朱子滄洲精舍諭學者

弘謀按:學莫先于立志。固人盡知之。但世人所謂立志,志科名耳。志利祿耳。每子弟發蒙。即便以此相誘。

故所誇材雋,不過氾濫於記誦詞章。而不復知孝弟忠信為何事。朱子諭學者,所雲志不立之病,卻在貪利祿不貪道義。要作貴人不要作好人。教後生須將此路頭,先與他指點明白。方得迤邐向聖賢一路上去。故是編既示以學之綱。即不可不正,其志所向。否則志非其志。學亦非其學矣。

書不記,熟讀可記。義不精,細思可精。惟有志不立。直是無著力處。只如而今。貪利祿,而不貪道義。

要作貴人,而不要作好人,皆是志不立之病。直須反復思量。究見病痛起處,勇猛奮躍。不伏作此等人。一躍躍出,見得聖賢所說千言萬語,都無一事不是實語。方始立得此志。就此積累工夫,迤邐向上去,大有事在。

諸君勉旃。不是小事。當自勉勵:貪道義不貪利祿,做好人不做貴人。

朱子童蒙須知有序

夫童蒙之學,始於衣服冠履,次及言語步趨,次及灑掃涓潔,次及讀書寫文字,及有雜細事宜。皆所當知。今逐目條列,名曰童蒙須知。若其修身,治心,事親,接物,與夫窮理盡性之要,自有聖賢典訓,昭然可考。當次第曉達,茲不復詳著雲。

弘謀按:前二篇,為學者定其綱宗,端所祈向。而蒙養從入之門,則必自易知而易從者始。故朱子既嘗編次小學。尤擇其切於日用,便於耳提面命者。著為童蒙須知。使其由是而循循焉。凡一物一則,一事一宜,雖至纖至悉。皆以閑其放心,養其德性,為異日進修上達之階,即此而在矣。吾願為父兄者,毋視為易知而教之不嚴。為子弟者,更毋忽以為不足知而聽之藐藐也。

衣服冠履第一

大抵為人,先要身體端整 坐有坐相,不可放肆自冠巾,衣服,鞋襪,皆須收拾愛護,常令潔淨整齊。我先人常訓子弟雲,男子有三緊。謂頭緊腰緊腳緊。頭,謂頭巾。未冠者,總髻。腰,謂以條或帶,束腰。腳,謂鞋,襪,此三者,要緊束,不可寬慢。寬慢,則身體放肆,不端嚴,為人所輕賤矣。

凡著衣服,必先提整衿領,結兩衽,紐帶,不可令有闕落。飲食,照管,勿令汙壞。行路,看顧,勿令泥漬。

凡脫衣服,必齊整折疊箱篋中。勿散亂頓放,則不為塵埃雜穢所汙。仍易於尋取,不致散失。著衣既久,則不免垢膩。須要勤勤洗浣。破綻,則補綴之。盡補綴無害,只要完潔。

凡盥面,必以巾帨遮護衣領,卷束兩袖,勿令有所濕。凡就勞役,必去上籠衣服,只著短便,愛護,勿使損汙。凡日中所著衣服,夜臥必更,則不藏蚤虱,不即敝壞。茍能如此,則不但威儀可法,又可不費衣服。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雖意在以儉化俗,亦其愛惜有道也,此最飭身之要。毋忽。

語言步趨第二

凡為人子弟,須是常低聲下氣,語言詳緩,不可高言喧哄,浮言戲笑。父兄長上有所教督,但當低首聽受,不可妄大議論。長上檢責,或有過誤,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隱默。久,卻徐徐細意條陳雲,此事恐是如此,向者當是偶爾遺忘。或曰,當是偶爾思省未至。若爾,則無傷忤,事理自明。至於朋友分上,亦當如此。

凡聞人所為不善,下至婢僕違過,宜且包藏,不應便爾聲言。當相告語,使其知改。

凡行步趨蹌,須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躑。若父母長上有所喚召,卻當疾走而前,不可舒緩 動作行為務必舒緩,父母長上有所喚召,卻當疾走而前

灑掃涓潔第三

凡為人子弟,當灑掃居處之地,拂拭幾案,當令潔淨。文字筆硯,凡百器用,皆當嚴肅整齊,頓放有常處。取用既畢。複置元所。父兄長上坐起處,文字紙劄之屬,或有散亂,當加意整齊,不可輒自取用,凡借人文字,皆置簿鈔錄主名,及時取還。牕壁,幾案,文字間,不可書字。前輩雲,壞筆,汙墨,瘝子弟職。書幾書硯,自黥其面。此為最不雅潔。切宜深戒。

讀書寫文字第四

凡讀書,須整頓幾案。令潔淨端正。將書冊整齊頓放。正身體,對書冊,詳緩看字,子細分明讀之。須要讀得字字嚮亮。不可誤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牽強暗記。只是要多誦遍數,自然上口,久遠不忘。古人雲。讀書千遍,其義自見。謂熟讀,則不待解說,自曉其義也。餘嘗謂讀書有三到。謂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則眼不看子細。心眼既不專一,卻只漫浪誦讀。決不能記。記,亦不能久也。三到之法。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豈不到乎。

凡書冊,須要愛護,不可損汙縐折。濟陽江祿,書讀未完,雖有急速,必待掩束整齊,然後起。此最為可法。

凡寫文字,須高執墨錠,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汙手。高執筆。雙鉤,端楷書字,不得令手揩著豪。

凡寫字。未問寫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筆一畫,嚴正分明,不可潦草。

凡寫文字。須要子細看本。不可差訛。

雜細事宜第五

凡子弟。須要早起晏眠。

凡喧哄爭鬥之處,不可近。無益之事,不可為。謂如賭博,籠養,打球,踢球,放風禽等事。

凡飲食,有則食之,無則不可思索。但粥飯充饑,不可闕。

凡向火,勿迫近火旁。不惟舉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凡相揖,必折腰。

凡對父母長上朋友,必稱名。

凡稱呼長上。不可以字,必雲某丈。如弟行者,則雲某姓某丈。按釋名,弟訓第。謂相次第也。某丈者,如雲張丈李丈。某姓某丈者,如雲張三丈李四丈。舊注雲。凡出外,及歸,必於長上前作揖。雖暫出,亦然。

凡飲食於長上之前,必輕嚼緩咽,不可聞飲食之聲。

凡飲食之物,勿爭較多少美惡。

凡侍長者之側,必正立拱手。有所問,則必誠實對。言不可忘。凡開門揭簾,須徐徐輕手,不可令震驚聲響。

凡眾坐,必斂身,勿廣占坐席。

凡侍長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凡飲酒,不可令至醉。

凡如廁,必去外衣。下,必盥手。

凡夜行,必以燈燭。無燭,則止。

凡待婢僕,必端嚴,勿得與之嬉笑。執器皿,必端嚴,惟恐有失。

凡危險,不可近。

凡道路遇長者,必正立拱手。疾趨而揖。

凡夜臥,必用枕。勿以寢衣覆首。

凡飲食舉匙,必置箸。舉箸,必置匙。食已,則置匙箸於案。雜細事宜,品目甚多。姑舉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違,自不失為謹願之士。必又能讀聖賢之書,恢大此心。進德修業,入于大賢君子之域,無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朱子論定程董學則

程,名端蒙。字正思。董,名銖。字叔仲。俱江西德興人。

弘謀按:童蒙須知,為父兄者所以教其子弟也。程董學則,則自十年出就外傅以上事。凡鄉塾黨庠,胥可通行。故朱子嘗以為有古人小學之遺意焉。父兄教之於家。師長教之于塾。內外夾持。循循規矩。非僻之心,複何自入哉。

凡學於此者。必嚴朔望之儀。

其日昧爽,值日一人,主擊板。始擊,鹹起,盥,潄,總,櫛,衣,冠。再擊,皆著深衣,或涼衫,升堂。師長率弟子,詣先聖像前,再拜,焚香,訖。又再拜,退。師長西南向,立,諸生之長者,率以次東北向,再拜,師長立而扶之。長者一人,前致辭,訖。又再拜,師長入于室。諸生以次環立,再拜,退,各就案。

謹晨昏之令。

常日,擊板如前。再擊。諸生升堂序立,俟師長出戶,立定,皆揖,次分兩序。相揖而退。至夜,將寢,擊板會揖,如朝禮。會講,會食,會茶,亦擊板,如前。朝揖,會講,以深衣,或涼衫,餘以道服褙子。

居處必恭。

居有常處。序坐以齒。凡坐,必直身正體。毋箕踞,傾倚,交脛,搖足。寢,必後長者。既寢,勿言。當晝,勿寢。

步立必正。

行必徐。立必拱。必後長者。毋背所尊。毋踐閾。毋跛倚。視聽必端。

毋淫視。毋傾聽 看書,電腦前,一小時後,遠眺,低頭沉思

言語必謹。

致詳審。重然諾。肅聲氣。毋輕。毋誕。毋戲謔。喧嘩。毋論及鄉里人物長短,及市井鄙俚無益之談。

容貌必莊。

必端嚴凝重。毋輕易放肆。毋粗豪狠傲。毋輕有喜怒。衣冠必整。

毋為詭異,華靡。毋致垢敝。簡率。雖燕處,不得裸,袒,露頂。雖盛暑,不得輒去鞋襪。

飲食必節。

毋求飽。毋貪味。食必以時。毋恥惡食。非節。假,及尊命,不得飲酒。飲,不過三爵,勿至醉。

出入必省。

非尊長呼喚,師長使令,及己有急幹,不得輒出學門。出,必告。反,必面。出,不易方。入,不逾期。

讀書必專一。

必正心肅容。記遍數。遍數已足,而未成誦,必須成誦,遍數未足,雖已成誦,必滿遍數。一書已熟,方讀一書。毋務泛觀。毋務強記。非聖賢之書,勿讀。無益之文,勿觀。

寫字必楷敬。

勿草。勿欹傾。

幾案必整齊。

位置有倫。簡帙不亂。書篋,衣笥,必謹扃鑰。

堂室必潔淨。

逐日,值日再擊板如前。以水灑堂上,良久,以帚掃去塵埃,以巾抆拭幾案。其餘悉令齋僕掃拭之。別有污穢,悉令掃除,不拘早晚。

相呼必以齒。

年長倍者以丈。十年長者,以兄。年相若,以字。勿以爾汝。書問稱謂,亦如之。

接見必有定。

凡客請見師長,坐定,值日擊板,諸生如其服升堂。序揖,立侍,師長命之退,則退,若客于諸生中,有自欲相見者,則見師長畢。就其位見之。非其類者,勿與親狎。

修業有餘功。遊藝以適性。

彈琴,習射,投壺,各有儀矩。非時勿弄。博,奕,鄙事。不宜親學。

使人莊以恕,而必專所聽。

擇謹願勤力者,莊以臨之,恕以待之。有小過者,訶之。甚,則白于師長,懲之。不悛,眾稟師長,遣之。不許直行己意。苟日從事於斯,而不敢忽,則入德之方,庶乎其近之矣。

道不遠人。理不外事。故古人之教者,自其能食能言,而所以訓導整齊之者,莫不有法,而況家塾黨庠術序之間乎。彼學者所以入孝出弟,行謹言信。群居終日,德進業修,而暴慢放肆之氣,不設於身體者,由此故也。番陽程端蒙,與其友生董銖。共為此書,將以教其鄉人子弟,而作新之,蓋有古人小學之遺意矣。餘以為凡為庠序之師者,能以是而率其徒,則所謂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將複見於今日矣。于以助成後王降德之意,豈不美哉。淳熙十四年,丁未,十一月,甲子,新安朱熹書。

陳北溪小學詩禮

先生名淳。字安卿。宋龍溪人。朱子弟子。崇祀廟庭。

弘謀按:小學之概,已於前二書見之。北溪陳氏,複輯曲禮少儀內則諸書,擇其要且切者集為五言,次以韻語,俾童子時時諷誦,而服習焉。題之曰小學詩禮。蓋歌詠所以養性情。而步趨因以謹儀節。過庭之訓,殆於兼之。

事親

其一

凡子事父母。雞鳴鹹盥潄。櫛總冠紳履。以適父母所。

其二

及所聲氣怡。燠寒問其衣。疾痛敬抑搔。出入敬扶持。

其三

將坐請何向。長者執席少者執床。與坐懸衾篋枕簟。灑掃室及堂。

其四

長者必奉水。少者必奉槃。進盥請沃盥。盥卒授以巾。

其五

問所欲而進。甘飴滑以瀡。柔色以溫之。必嘗而後退。

其六

養則致其樂。居則致其敬。昏定而晨省。冬溫而夏凊。

其七

三日則具沐。五日則請浴。燂音潛熱也潘米汁也請靧音悔洗也面。燂湯請濯足。

其八

其有不安節。行不能正履。飲酒不變貌。食肉不變味。

其九

立不敢中門。行不敢中道。坐不敢中席。居不敢主奧。

其十

父召唯無諾。父呼走不趨。葉雌由切食在口則吐。手執業則投。

其十一

父立則視足。父坐則視膝。應對言視面。立視前三尺。

其十二

父母或有過。柔聲以諫之。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

其十三

父在不遠遊。所游必有常。出不敢易方 出門在外,不敢忘了父母教訓,壞了家規複不敢過時。

其十四

舟焉而不遊。道焉而不徑。身者父母體 敬愛此身,父精母血。晚睡前洗腳,早晚刷牙。行之敢不敬。

事長

其一

君子容舒遲。見尊者齋遫。足重而手恭 手腳怎麽放?足重而手恭。聲靜而氣肅。

其二

始見於君子。辭曰願聞名。童子曰聽事。不敢與並行。

其三

尊年不敢問。長賜不敢辭。燕見不將命。道不請所之。

其四

年倍事以父。年長事以兄。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

其五

見父之執者。不問不敢對。不謂進不進。不謂退不退。

其六

侍坐于長者。必安執而顏。有問讓而對。不及毋儳言。

其七

君子問更端。則必起而對。欠伸撰持也杖屨。侍坐可請退。

其八

侍飲于長者。酒進則拜受。未釂音醮飲盡爵也不敢飲。未辯音徧義同不虛口。

其九

侍燕于君子。先飯而後己。小飯而亟之。毋齧骨刺齒。

其十

從長上邱陵。必向長所視。群居有五人。長者席必異。

男女

其一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男女無相瀆。天地之大義。

其二

男十年出外。就傅學書記。學樂學射禦。學禮學孝弟。

其三

女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從。執麻治絲繭。觀祭納酒漿。

其四

女子不出門。出門必擁蔽。夜行必以燭。無燭則必止。

其五

男女不雜坐。嫂叔不通問。內言不出閫。外言不入閫。

其六

男不言內事 家務事勿向人道也。所言必職業事、公司事女不言外事。非祭不交爵。非喪不受器。

其七

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室。弗與同席坐。弗與同器食。

其八

取妻不同姓。寡子弗與友。主人若不在。不入其門戶。

其九

婦人伏於人。無所敢自遂。令不出閨門。惟酒食是議。

其十

迎客不出門。送客不下堂。見卑不逾閾。弔喪不出疆。

其十一

婦人不二斬。斬衰為夫服也烈女不二夫。一與之齊者。終身不改乎。

雜儀

其一

喜怒必中節。周旋必中禮。淫惡不接心。惰慢不設體。

其二

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非法不敢道。非德不敢行。

其三

執虛如執盈。入虛如有人。使民如承祭。出門如見賓。

其四

並坐不橫肱。共飯不擇手。揖人必違位。尊前不叱狗。

其五

入國不敢馳。入裡必致式。入戶必奉扃。入門不踐閾。

其六

入境必問禁 處世首要:守規矩。入國必問俗。入門必問諱。與人不問欲。

其七

臨喪則不笑。臨祭則不惰。當食則不歎。讓食則不唾。

其八

君子正衣冠。儼然尊瞻視。即之容也溫。聽之言也厲。

真西山教子齋規

公名德秀。字希元。宋浦城人。參知政事。諡文忠。崇祀廟庭。

弘謀按:養正之方,最小時為尤要。古人重胎教。自婦人妊子之時,謹寢食,肅視聽,夜則令瞽誦詩,道正事。凡以慎所感。謂感於善則善。為生子計也。今人縱不能盡然。乃至既生之後,曲意撫摩。積四五歲,仍然姑息,恣其所為,應訶反笑。逮于既長,養成驕惰,雖欲禁防,不可得已。西山先生教子齋規,乃是於最少小時,撮其大綱,分為八則。簡而要,切而該。尤父兄所宜敬書座右,時加訓飭者。

一曰學禮。

凡為人要識道理。識禮數。在家庭事父母。入書院事先生,並要恭敬順從,遵依教誨。與之言則應。教之事則行。毋得怠慢,自任己意

二曰學坐。

定身端坐。齊腳斂手。毋得伏

三曰學行。

籠袖徐行。毋得掉臂跳足。

四曰學立。靠背。偃仰傾側。

拱手正身。毋得跛倚欹斜。

五曰學言。

樸實語事。毋得妄誕。低細出聲。毋得叫喚。

六曰學揖。

低頭屈腰。出聲收手。毋得輕率慢易。

七曰學誦。

專心看字。斷句慢讀。須要字字分明。毋得目視東西。手弄他物。

八曰學書。

臻聚也志把筆。字要齊整圓淨。毋得輕易胡塗。

方正學幼儀雜箴

公名孝孺。字希直。明浙江寧海人。官翰林學士。靖難死節。

道之於事。無乎不在。古之人自少至長,於其所在,皆致謹焉而不敢忽。故行跪,揖拜,飲食,言動,有其則。喜,怒,好,惡,憂樂,取予,有其度。或銘於盤盂。或書於紳笏。所以養其心志,約其形體者,至詳密矣。其進於道也,豈不易哉。後世教無其法。學失其本。學者汩于名勢之慕。利祿之誘。內無所養。外無所約。而人之成德者難矣。予病乎此也。蓋久欲自其近而易行者,學焉而未能。因列所當勉之目為箴。揭於左右,以攻己闕 遷善由乎近而至乎遠,

蓋始諸此。非謂足以盡乎自修之事也。方孝孺序。

弘謀按:為學之有箴,義取乎剌病。凡以觸目警心也。觸吾目者,陳義不必高。警吾心者,為失不在大。書曰,不矜細行。終累大德 欲成就至大德行,當從細小處用工夫成人猶將慎之,況小子乎。正學先生書此自警,而題之曰幼儀雜箴。自日用之節,以及念慮之微。辨理欲消長之萌。推吉凶榮辱之應。何其言之栗栗也。維予小子。不聰敬止。尚其以是為苦口藥石哉。

維坐容。背欲直。貌端莊。手拱臆。仰為驕。俯為戚 你會坐嗎  毋箕以踞。欹以側。堅靜若山乃恒德。

足之比也如植。手之恭也如翼。其中也敬。而外也直。不為物遷。進退可式。將有立乎聖賢之域。

步履欲重。容止欲舒。周旋遲速。與仁義俱。行不畔乎仁義。是為恒途。

你會睡覺嗎?

形倦於晝。夜以息之。寧心定氣。勿妄有思。偃勿如伏。仰勿如屍。安養厥德。萬化之基。

張拱而前。肅以紓敬。上手宜徐。視瞻必定。勿遊以傲。勿佻以輕。遠恥辱於人。動必以正。

古拜有九。今存其一。數之多寡。尊卑以秩。宜多而寡。倨以取禍。宜寡而多。為諂為阿。以禮制事。不爽其宜。

珍腴之慚。不若藜藿之甘。萬鐘之屍居。不若釜庾之有為。苟無待于富貴。夫孰得而貧賤之。噫。

酒之為患。俾謹者荒。俾莊者狂。俾貴者賤。而存者亡。有家有國。尚慎其防。

發乎口。為臧為否。加乎人。為喜為嗔。用乎世。為成為敗。傳乎書。為賢為愚。嗚呼。其發也可不慎乎。

吾形也人。吾性也天 我的身體是人身,我的心性是“天道”不天之祇。而人之隨。徇人而忘反。不棄其天。而淪於禽獸也幾希。

中之喜笑勿啟齒。見其異,勿侮以戲。內既病乎德。外為禍階 言笑讓他人得利,豈能嬉皮笑臉。宜簡約,沉默。抵掌絕纓。匪優則俳。

得乎道而喜,其喜曷已。得乎欲而喜,悲可立俟。惟道之務。惟欲之去。顏孟之樂。反身則至。

世人於怒。傷暴與遽。切齒攘袂。不審厥慮。聖賢不然。以道為度。揆道酬物。己則無與。暴遽是懲。聖賢是師。顏之好學。自此而推。惰學與德。汝日戚戚。憂為有益。名位不光。惟日憂傷。汝志則荒。棄其所當憂,而憂其不必憂。世之人皆然。汝孰憂哉。勉于自修。

物有可好。汝勿好之。德有可好。汝則效之。賤物而貴德 汝內心不安,只因德不厚孰謂道遠。將允蹈之。

見人不善。莫不知惡。己有不善。安之不顧。人之惡惡。心與汝同。惡不改。人甯汝容。惡己所可惡。德乃自新。己無不善。斯能惡人。

非吾義。錙銖勿視。義之得。千駟無愧。物有多寡。義無不存。畏非義如毒螫。養氣之門 剛氣生於此:畏非義如毒螯

有以處己。有以處人。彼受為義。吾施為仁。義之不圖。陷人為利。私惠雖勞。非仁者事。當其可與。萬金與之。義所不宜。豪發拒之。

誦其言。思其義。存諸心。見乎事。畜德。以養志。日化歲加。山立川駛。聖德卓然。焉敢不至。

德有餘者。其藝必精。藝本於德。無為而名。長久的誤區:學習好業務精,一技之長足以生存;其實,德是根本,君子務本! 惟藝之務。德則不至。茍極其精。世不之貴。汝書不美。自視不善。德不若人。乃不知憂。先乎其大。後乎其細。大或可傳。人不汝棄。

高提學洞學十戒

高名賁亨。字汝白。浙江臨海人。明正德時。江西提學副使。

弘謀按白鹿洞書院。自朱子揭示學者,體要粲然大備。後儒振興洞學。遞有規條。要皆庚續發明朱子之意。然或以其詞之繁。非幼學所能盡曉。獨高公立洞學十戒。於末學病痛。盡其表裡。而杜漸防微,尤當自幼學始。使之重以為戒,從事聖賢之途,則凡所以禁其為彼而導其為此者,不啻言提其耳矣。弘謀故輯此以終是卷。其於揭示中所雲規矩禁防之具。蓋不無小補雲。

一曰立志卑下。

謂以聖賢之事不可為。舍其良心。甘自暴棄。只以工文詞。博記誦為能者。

二曰存心欺妄。

謂不知為己之學。好為大言。互相標榜。粉飾容貌。專務虛名者。

三曰侮慢聖賢。

謂如小衣入文廟。及各祠。閑坐嬉笑。及將聖賢正論格言作戲語。不盥櫛觀書之類。

四曰陵忽師友。

謂如相見不敬。退則詆毀。責善不從。規過則怒之類。

二、從政遺規

卷之上

卷之下

余幼承父兄師友之訓知肆力於讀書,不以世故紛其心,而賦性迂拙,作輟無常,誦讀不多,體認尤淺,悠悠忽忽竟不知讀書將以何為也,迨入仕途官場,事宜尤未嫻,習臨民治事,茫無所措,未優而仕,不學制錦,心竊憂之,然平時偶有得于聖賢之緒論,合之今時情事,多所切中此心,稍有把握,措之事為幸,免隕越不至,如夜行者之倀倀,何之乃益,悔前此之鮮學,而古訓之不可一日離也。

因于簿書餘閒時一展卷,藉茲陳編以祛固陋,凡切于近時之利弊可為居官箴規者,心慕手追不忍舍置,不敢謂仕優而學亦庶幾即仕即學之意雲爾。

方今民生蕃庶,待治方殷,聖天子本躬行心得之余,布範世諴民之政,有司牧之責者益當從根本上講求教養之方,為民生久遠之計。若僅以因循陋習了官場之故套,何以上副聖訓何以下符民望,自惟德薄能淺無以為同僚諸君倡,惟奉茲古訓隨時考鏡,轉相傳佈以此自勉。即以此勉人較之門面牌檄差為親切焉,蘇子雲藥雖進於醫手,方多傳于古人,自古及今,此心同,此理同,故以古人之方醫後人之病,而無不立效。

願諸君推心理之相同,以盡治人之責,而又參之前言往行,以善其措施,則宜民善俗或有取焉,幸毋曰業已仕矣,何暇言學,竟等諸古人之糟粕也。

乾隆壬戌長至月,桂林陳弘謀,書于西江使署

卷之上

呂東萊官箴

何西疇常言

王伯厚困學紀聞

龍圖梅公五瘴說

許魯齋語錄

薛文清公要語

王文成公告諭

耿恭簡公耐煩說

呂新吾明職

李九我宋賢事匯

張侗初卻金堂四箴

呂東萊官箴

【公名祖謙南宋時婺州人官至著作郎直秘閣諡曰成從祀廟庭】

覓舉求權要書

舍人官箴

雜說附

覓舉求權要書

弘謀按東萊先生。以體道自任。以立教為心。朱子稱其德宇寬弘。識量閎廓。所立甚高無求不備。蓋相推者至矣。所著官箴。首以覓舉求權要書為戒。見居官者。必先自立。然後可以有為。士大夫不講氣節。雖有才華。徒工奔競。患得患失。何所不至耶。至於謹小慎微。慈祥豈弟。任理而不任氣。此儒術之異於俗吏也。雜說中。有語最精確。足為居官之箴者。並附錄焉。

覓舉。求權要書保庇。

容尼媼之類入家。 刑責過數。

接伎術人。及薦導往他處。

薦人于管下買物。【茶墨筆之類。】

親知雇船腳。用官錢。或令吏人陪備。【須令自出錢。但催促令速。足矣。】

□事不可從。不當時明說。誤人指擬。以致生怨。

受所部送饋。及赴會。 如送饋果食之類。則受。仍當廳對眾開合子。置簿抄上。隨即答之。餘物不可受。

凡治事有涉權貴。須平心看理之所在。若其有理。固不可避嫌。故使之無理。【直須平心看。若有一毫畏禍自恕之心。則五分有理。便看作十分有理。】若其無理。亦不可畏禍。曲使之有理。政使見得無理。只須作尋常公事看。斷過後。不須拈出說。尋常犯權貴取禍者多。是張大其事。邀不畏強禦之名。所以彼不能平。若處得平穩妥貼。彼雖不樂。視前則有間矣。然所以不欲拈出者。本非以避禍。蓋乃職分之常。若特然看做一件事。則發處已自不是矣。

舍人官箴

【此先生曾叔祖名大中之言而先生述之者也】

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則知所以持身矣。然世之仕者。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不為矣。然事常至於敗。而不能自已。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權智。百端補治。幸而得免。所損已多。不若初不為之為愈也。司馬子微坐忘論雲。與其巧持於末。孰若拙戒于初。此當官處事之大法。用力寡而見功多。無如此言者。人能思之。豈複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親。事官長如事兄。與同僚如家人。待羣吏如奴僕。愛百姓如妻子。處官事如家事。【有才識而不能任事。皆由不肯如此著想耳。】然後為能盡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不盡也。故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弟。故順可移於長。居家治。故事可移於官。豈有二理哉。

當官處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即不能免。便就其間。求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為民患。其益多矣。

予嘗為泰州獄掾。顏岐夷仲。以書勸予治獄次第。每一事。寫一幅相戒。如夏月取罪人。早間在西廊。晚間在東廊。以避日色之類。又如獄中遣人勾追之類。必使之畢此事。不可更別遣人。恐其受賂已足。不肯畢事也。又如監司郡守。嚴刻過當者。須平心定氣。與之委曲詳盡。使之相從而後已。如未肯從。再當如此詳之。其不聽者少矣。

當官之法。直道為先。其有未可一向直前。或直前反敗大事者。須用馮宣徽所稱惠穆稱亭之說。此非特小官然也。為天下國家當知之。

前輩嘗言小人之性。專務苟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當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諺曰。勞心不如勞力。此實要言也。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曆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傷。不可不至謹。不可不詳知也。

當官者。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尼媼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心省事為本。

後生少年。乍到官守。多為猾吏所餌。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間。不復敢舉動。大抵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盜不貲矣。以此被重譴。可惜也。

當官者。先以暴怒為戒。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豈能害人。前輩嘗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詳處之謂也。蓋詳處之。則思慮自出。人不能中傷也。嘗見前輩作州縣。或獄官。每一公事難決者。必沉思靜慮累日。忽然若有得者。則是非判矣。是道也。唯不苟者能之。【治獄不苟。皆一點不忍之心非僅懼禍而已。】

處事者。不以聰明為先。而以盡心為急。不以集事為急。而以方便為上。【方便二字。即利濟也。要盡心體貼方得。】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義。至其子孫。亦世講之。前輩專以此為務。今人知之者蓋少矣。又如舊舉將。及舊嘗為舊任按察官者。後己官雖在上。前輩皆辭避坐下坐。風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當官取庸錢般家錢之類。多為之程。而過受其直。所得至微。而所喪多矣。亦殊不知此數。亦吾分外物也。畏避文法。固是常情。然世人自私者。率以文法難事。委之於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猶己之自私也。以此處事。其能有濟乎。【在己畏為其難。偏欲以難責人。不恕故也。不恕由於不公。】

唐充之。【廣仁】賢者也。深為陳鄒二公所知。大觀政和間。守官蘇州。朱氏方盛。充之數譏刺之。朱氏深以為怨。傅致之罪。劉器之以為充之為善。欲人之見知。故不免自異。以致禍患。非明哲保身之謂。

當官大要。直不犯禍。和不害義。在人消詳斟酌之爾。然求合於道理。本非私心專為己也。

當官處事。但務著實。如塗擦文書。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種奸偽。不如一實。反復變詐。不如慎始。防人疑眾。不如自慎。智數周密。不如省事。【養誠心句所包甚廣。】

事有當死不死。其詬有甚于死者。後亦未必免死。當去不去。其禍有甚於去者。後亦未必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亂失常。皆不知義命輕重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講。臨事必不能自立。古之欲委質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豈臨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謂有所養也。

忍之一字。眾妙之門。當官處事。尤是先務。若能清慎勤之外。更行一忍。何事不辦。書曰。必有忍。其乃有濟。此處事之本也。諺有之。曰。忍事敵災星。少陵詩雲。忍過事堪喜。此皆切於事理。為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嘗說。吃得三鬥釅醋。方做得宰相。蓋言忍受得事也。【耐瑣屑。習煩苦。不輕喜。不易怒。不激不隨皆忍字之妙。故居官以此為尚】

○雜說附

大抵人臣多顧一分之害。壞國家十分之利。

仕宦須脫小規模。一仰羨官職。二隨人說是非。三乘空接響。揣量測度。四謂求知等事為當為之事。

凡世俗所謂不妨。有例。不見得。未必知。眾人都如此。也是常事之類。皆不可聽。【許多苟且之事。俱由此起。】

士大夫喜言風俗不好。風俗是誰做來。身便是風俗。不自去做。如何得會好。【講風俗。能就自己身上講起。便有許多不肯苟且之意。】

凡聽訟。不可先有所主。以此心而聽訟。必有所蔽。若平心去看。便不偏於一。曲直自見。

凡人有所干求。可不可。須便說。不可含糊。

凡使人。須度其可行。然後使之。若度其不可而強使之。後雖有可行者。人亦不信。且如立限令三日可辦。卻只限一日。定是違限。其勢不得不展。自此以後。雖一日可到之事。亦不信矣。

與人交際。須是通情。若直以言語牢籠人情。豈能感人。須是如與家人婦子說話。則情自通。【居官臨民。尤宜體此。】

兩人不足。自處其間。甲必來說乙不是。乙亦來說甲不是。若都不應和。人將以我為深。或以為黨。在應和之語。須是如與甲同坐。對乙面前也說得方可。

聽人說話。或有不中節者。亦無都不應答之理。說十句中。豈無一句略可取。將此一句推說應之。亦于其人有益。【略其所短。取其所長。既不失己。亦不失人。推之。即大舜之隱惡揚善也。】

何西疇常言

【先生名坦。字少平。廣昌人朱淳熙進士。官寶謨閣直學士。諡文定。】

弘謀按先生初仕宜黃尉。陸子靜稱其廉潔剛毅。竭力衛民。有富貴貧賤。不能淫移之概。後提刑粵東。政跡尤著。蓋宋儒之德業兼懋者也。惜其著述多不傳。徧訪僅得常言一帙。所採錄者。寥寥數語。而其砥勵志節。體恤人情。不激不隨。亦可以為居官者勸矣。

一毫善行皆可為。毋徼福望報。一毫惡念不可萌。當知出乎爾者反乎爾。【居官不可存徼福望報之心。又當知有出爾反爾之事。】

惟儉足以養廉。蓋費廣則用窘。盻盻然每懷不足。則所守必不固。雖未至有非義之舉。苟念慮紛擾。已不克以廉靖自居矣。

士能寡欲。安於清澹。不為富貴所淫。則其視外物也輕。自然進退不失其正。

君子有偶為小人所困抑。若自反無愧怍。于我何損。又安知其不為道德之助歟。

富兒因求宦傾貲。汙吏以黷貨失職。初皆起於慊其所無。而卒至於喪其所有也。各泯其貪心。而安分守節。則何奪祿敗家之有。

凡居人上。有勢分之臨。惟以恕存心。乃可以容下。故行動必先謦欬。步遠則有前導。燕坐則毋簾窺壁聽。是故君子不發人陰私。不掩人之所不及也。【何等光明正大。】

人事盡而聽天理。猶耕墾有常勤。豐歉所不可必也。不先盡人事者。是舍其田而弗芸也。不安於靜聽者。是揠苗而助之長也。孔子進以禮。退以義。非盡人事與。得之不得曰有命。非聽天理與。

君子之事上也。必忠以敬。其接下也。必謙以和。小人之事上也。必諂以媚。其待下也。必傲以忽。媚上而忽下。小人無常心。故君子惡之。【小人刻刻在勢利上講求。所以無常。】

為政寬嚴孰尚。曰。張嚴之聲。行寬之實。政有綱。令有信。使人望風肅畏者。聲也。法從輕。賦從薄。使人安靜自適者。實也。乃若始焉玩易啟侮。終焉刑不勝奸。雖欲行愛人利物之志。吾知其有不能也。【法不可玩。心主於慈。】

凡蒞事之始。不可自出意見。以立科條。雖嘗有所受之。亦恐易地不便於俗也。苟人情有咈而固行之。終必扞格。如病其難行而中變。後有命令。人弗信矣。故初政莫若一仍舊貫。如行之宜焉。何必改作。或節目未便。熟察而徐更之。人徒見朏上下相安。而泯不知其所自。不亦善乎。故君子視俗以施教。察失而後立防也。【視俗以施教。察失而立防。當今政教之極則也。】

官職崇卑。當安義命。自抱關擊柝上下。苟能官修其方。職思其憂。雖未著殊庸偉績。亦可無愧於心。無負于國。若苟且以僥求幸進。將誰欺乎。

居下位。求應上之期會。則蒞事毌拘早晏也。然須羣吏鹹集。則觀聽無疑。吏或獨抱文書以進。在我者。固不為其私請而曲徇。萬一小人巧設陰計。姑衒外以售其私。則瓜李何能自明。茲不可不防也。

敝政有當革者。必審稽源委。而其更也。於公私兼利。夫複何疑。若動而利少害多。不若用靜吉也。

舉事而人情俱順。上也。必不得已。利無十全。則寧詘己以求利乎人。毌貽害於人而求便乎己。

法示防閑。非必盡用。職存臨蒞。安在逞威。但使條教章明。則易避而難犯。吾謹無以擾之。任其耕食鑿飲而已矣。【以不擾為安。乃善政也。】

守曰牧民。令曰字民。撫養惟鈞。而孳育取義尤切也。蓋求牧與芻。不過使飽適而無散佚耳。凡乳兒有所欲惡。不能自言。所以察其疾癢。時其饑飽。勿違其意。是可為乳哺者責也。若保赤子。故縣令于民為最親近世長民者。每立抑強扶弱之論。往往所行多失之偏。未免富豪有辭于罰。夫強弱何常之有。固有貲厚而謹畏者。有怙貧而亡藉者。當置強弱而論曲直。可也。【情偽百出。何所不有。一有成見。自然不得其平。】直者伸之。曲者挫之。一當其情。人誰不服。若任事者。律己不嚴。而為強有力者所持。則政格不行。孰執其咎哉。

君子當官任職。不計難易。【所計者是非耳。】而志在必為。故動而成功。小人苟祿營私。擇己利便。而多所避就。故用必敗事。【趨利而利未必得。避害而害未必免。往往如此。】

仲弓問政。夫子告之以舉賢才。子游宰武城。方叩其得人。而遽以澹台滅明對。夫邑宰之卑。仕非得志也。而聖門之教。必使之以舉賢為先。子游方閒暇時。已得人於察訪之熟。後世有位通顯。而蔽賢不與之立。何以逃竊位之誚哉。

天下不能常治。有弊所當革也。猶人身不能常安。有疾所當治也。溺于宴安。而因循弗革。是卻藥屏醫。而覬疾之自愈也。率意更張。而躁求速効。是雜方俱試。而幸其一中也。【以因循為安靜。以紛更為振作者。所宜鑒此。】

使人當用其所長。而略其所短。則無棄才。事上當度己量力。以肅共王命。則無敗事。責人以其所不能。是使馬代耕也。強己才之所不逮。是行舟于陸也。

冠婚喪祭。民生日用之禮。不可苟也。在上莫為之制節。而一聽俚俗之自為。鄙陋不經甚矣。考古酌今。著為一典。頒之以革猥習。是當今之急務也。

三代盛時。民德歸一。農祥祈報而已。今也祠社非時。率斂征醵。急於官府。是以豐年常苦不給。一遇饑歉。則流亡矣。上之教不明。下由之而莫知悔也。如之何而使斯民之富庶也。

王伯厚困學紀聞

【先生名應麟。宋咸淳時人。官尚書。】

弘謀按有道之言。泛應曲當。蓋由所見者透。而所籌者遠也。伯厚先生困學紀聞。言近指遠。字字精奧。所采數則。不專為從政者言。實從政切當不易之理。有心者。當自得之。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易之道也。處憂患而求安平者。其惟危懼乎。故幹以惕無咎。震以恐致福。

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亂。故以叢脞為戒。器久不用則蠹。政不常修則壞。故以屢省為戒。多事。非也。不事事。亦非也。

君子在下位。猶足以美風俗。漢之清議是也。小人在下位。猶足以壞風俗。晉之放曠是也。詩雲。君子是則是效。

神之聽之。中和且平。朋友之信。可質於神明。神之聽之。式穀以女。正直之道。無愧於幽隱。

四十始仕。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古之人自其始仕。去就已輕。色斯舉矣。去之速也。翔而後集。就之遲也。【可為貪榮躁進者戒。】

互鄉童子則進之。開其善也。闕党童子則抑之。勉其學也。【兼此二義。可以因人施教。可謂以德化民。】

遊執中曰。嘗以晝驗之妻子。以觀其行之篤與否也。夜考之夢寐。以蔔其志之定與未也。

延平先生論治道。必以明天理。正人心。崇節義。厲廉恥為先。

一叢深色花。十戶中人賦。白樂天謂牡丹也。豈知兩片雲。戴卻數鄉稅。鄭雲叜謂珠翠也。侈靡之蠹甚矣。【四句詩中。有無限愛惜民力之意。】

有問心遠之義于胡文定公者。公舉上蔡語曰。莫為嬰兒之態。而有大人之器。莫為一身之謀。而有天下之志。莫為終身之計。而有後世之慮。此之謂心遠。【總是為天下。不為一身。計久遠。不計目前。可為居官者法。】

化書曰。奢者富不足。儉者貧有餘。奢者心常貧。儉者心常富。季元衡儉說曰。貪饕以招辱。不若儉而守廉。幹請以犯義。不若儉而全節。侵牟以聚仇。不若儉而養福。放肆以逐欲。不若儉而安性。皆要言也。【若璩按炳燭齋隨筆。嗇於己。不嗇於人。謂之儉。嗇於人。不嗇於己。謂之吝。嗇於人。並嗇於己。謂之愛。儉者。君子之德也。吝與愛。小人之事也。斯言出晏子。如晏子者。真能儉者也。】

荀悅申鑒曰。覩孺子之驅雞。而見禦民之術。孺子之驅雞。急則驚。緩則滯。馴則安。【治民少不得寧耐二字此喻切妙。】

錢文季維摩庵記雲。維摩詰。非有位者也。而能視人之病。為己之病。今吾徒奉君命。食君祿。乃不能以民病為己責。是詰之罪人也。

龍圖梅公五瘴說

【公名摯。字公儀。宋成都人。官諫議大夫。此徙昭州時作。】

弘謀按此文刻于桂林龍隱洞之岩石。當時仕於斯者多患瘴。故作此說。所列五瘴。皆仕宦之積病。而水土之惡不與焉。蓋瘴自外來者可卻。瘴自內出者不可避也。大凡居官。每每計較地方苦樂。以為憂喜。若惟恐地方之有累於己。而不慮己之有負於地方。以此五者自省。亦可知所置力。正不徒身在瘴鄉者。書之以自壯耳。

仕有五瘴。避之猶未能也。急征暴斂。剝下以奉上。租賦之瘴也。深文以逞。良惡不白。刑獄之瘴也。晨昏荒宴。廢弛王事。飲食之瘴也。侵牟民利。以實私儲。貨財之瘴也。盛陳姬妾。以娛耳目。帷薄之瘴也。有一於此。民得以怨之。神得以怒之。而後逆氣成象。俾安者疾之。疾者殛之。以示天戒。雖日在輦轂下。亦不可逭。矧荒遠乎。世之仕者。或不自知五瘴之過。止歸咎於土瘴。得不謬與。

許魯齋語錄

【先生名衡。字平仲。元時。河南河內人。官國子監祭酒。諡文正。從祀廟庭。】

弘謀按先生數逢陽九。陭■〈阝區〉戎馬之間。獨以正心誠意之學倡其徒。以學校農桑之務告其君。使堯舜之所以為治。孔孟之所以為教者。燦然複明於世。厥功巨矣。惜其疏稿。多削而不存。集中所載。十無二三。茲采其言之關於治道者。附見一斑。有志者悉心玩味。隨事體驗。亦可以卓然自立矣。

孔子曰。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斯不易之常道也。

革人之非。不可革其事。要當先革其心。其心既革。其事有不言而自革者也。

恐害己者。必思所以害人也。豈知利人則未有不利於己者也。至於推勘公事。已得人情。適當其法。不旁求深入。是亦利人之一端也。彼俗吏不達此理。專以出罪為心。謂之陰德。予曰。不然。履正奉公。嫉惡舉善。人臣之道也。有違於此。則惡者當害之。而反利之。善者當利之。而反害之。明不能逃其刑責。幽不能欺於神明。顧陰德何有焉。

每臨事。且勿令人見喜。既令人見喜。必是偏於一處。隨後便有弊。既不令人喜。亦不令人怒。便是得中。

地力之生物有大數。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生物之豐歉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

為人臣者。常存心於君。以君心為心。承順不忘。願國家之事。都得成就。即是至公心。可謂仁也。於自己為臣之分。各有所當職。常保守其分。不致虧失。可謂義也。【以公心謂仁。仁字纔有分曉。以盡職守分謂義。義字乃見著實。】

人要寬厚包容。卻要分限嚴。分限不嚴。則事不可立。人得而侮之矣。魏公素寬厚。及至朝廷事。凜然不可犯也。所以為當世名臣。今日寬厚者易犯。威嚴者少容。於事業之際。皆有病。

天地只是個生物心。聖人只是個愛物心。與天地心相似。百端用意。只是如此。禮樂刑政。皆是也。刑法家說。便不如此。便失了聖人本心。便與事物為敵。一切以法治之。無複仁恩。

聖人如何能使百姓無訟。只是說謊不著實的人。向聖人面前。不敢盡意說他那妄誕的虛辭。蓋因聖人能明自家的明德。於事理所止處。件件都明白。能使百姓每畏服他。自然無那顛倒曲直。相爭訟的。所以訟不待聽。而自然無了。

小兒或饑或寒。自家不會說。為慈母的保愛他。用心誠求。探求他所欲。雖不能盡中其意。也不甚相遠。若百姓的好惡。比小兒又容易曉。為人上的。但推此心。誠實去求之。未有不得其所欲者。

古者大學之道。以修身為本。凡一事之來。一言之發。必求其所以然。與其所當然。不牽於愛。不蔽於憎。不因於喜。不激於怒。虛心端意。熟思而密處之。雖有不中者蓋鮮矣。

人之情偽。有易有險。險者難知。易者易知。易知者。雖談笑之頃。幾席之間。可得其底蘊。難知者。雖同居共事。閱月窮年。猶莫測其意之所向。雖然。此特系夫人之險易者然也。又有眾寡之辨焉。寡則易知。眾則難知。難知非不智也。用智分也。易知非多智也。合小智而成大智也。故在上之人。難於知下。在下之人。易於知上。其勢然也。處難知之地。禦難知之人。欲其不見欺也蓋難矣。

審而後發。發無不中。否則觸事遽喜。喜之色見於貌。喜之言出於口。人皆知之。徐考其故。知無可喜者。則必悔其喜之失。甚至先喜後怒。先喜是。則後之怒非也。號令數變。無他也。喜怒不節之故。

任用人材。興作事功。自己已有一定之見。然不可獨用己意。則排沮者必多。吾事敗矣。稽於眾。取諸人以為善。然後可。

薛文清公要語

【公名瑄。號敬軒。河津人。永樂進士。仕至禮部侍郎。從祀廟庭。】

弘謀按先生以理學巨儒。為一代名臣。茲編所錄。皆從躬行實踐。生平閱歷而出。故言之平正無疵。而親切有味若此。人能悉心體究。嚴義利之辨。觀物我之源。則心地日就光明。規模日就宏遠。孰謂儒術迂疏而寡效耶。

吾居察院中。每念韋蘇州自慚居處崇。未覩斯民康之句。惕然有警於心雲。

孔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惟親歷者知其味。餘忝清要。日夜思念。于職事萬無一盡。況敢恣肆于禮法之外乎。

凡國家禮文制度。法律條例之類。皆能熟觀而深考之。則有以酬應世務。而不戾乎時宜。

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發言不當。殊愧之。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以是知克己最難。人之子孫。富貴貧賤。莫不各有一定之命。世之人不明諸此。往往於仕宦中。昧冒禮法。取不義之財。欲為子孫計。殊不知子孫誠有富貴之命。今雖無立錐之地以遺之。他日之富貴將自至。使其無富貴之命。雖積金如山。亦將蕩然不能保矣。況不義而入者。又有悖出之禍乎。

餘每夜就枕。必思一日所行之事。所行合理。則恬然安寢。或有不合。即展轉不能寐。思有以更其失。又慮始勤終怠也。因筆錄以自警。

視民如傷。當銘諸心。【銘諸心。則滿腔皆惻隱之心。觸處有利濟之事矣。】

寧人負我。毌我負人。此言當留心。【治民亦當曉此。】

修德行義之外。當一聽於天。若計較利達。日夜思慮萬端。而所思慮者。又未必遂。徒自勞擾。祗見其不知命也。【修德行義。原無聽命之理。此即義字也。故義命二字。不可偏廢。】

不可因小人包承而易其志。

處人之難處者。正不必厲聲色。與之辨是非。較長短。惟謹于自修。愈謙愈約。彼將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校焉。

有益者不為。無益者為之。所以苦其勞。而不見成功。不可乘喜而多言。不可乘快而易事。

不可因人曲為承順。而遂與之合。惟以義相接。則可以與之合。

待吏卒輩。公事外。不可與交一言。

待下固當謙和。謙和而無節。反納其侮。所謂重巽吝也惟和而莊。則人自愛而畏。

事纔入手。便當思其發脫。【所謂能發能收也。】

事已往。不追。最妙。

文中子曰。僮僕稱恩。可以從政矣。

文中子曰。多言不可與遠謀。多動不可與久處。

所見既明。當自信。不可因人所說如何。而易吾之自信。

君子取人之德義。小人取人之勢利。

疑人輕己者。皆內不足。【官場中。因此害事不少。】

不可強語人以不及。非惟不能入。彼將易吾言矣。

人未己知。不可急求其知。人未己合。不可急與之合。聞人毀己而怒。則譽己者至矣。

人譽己。果有善。但當持其善。不可有自喜之心。無善。則增修焉可也。人毀己。果有惡。即當去其惡。不可有惡聞之意。無惡。則加勉焉可也。

自家一個身心。尚不能整理。更論甚政治。

當官不接異色人。最好。不止巫祝尼媼。宜疏絕。至於匠藝之人。雖不可缺。亦當用之以時。大不宜久留於家。與之親狎。皆能變易聽聞。簸弄是非。儒上固當禮接。亦有本非儒者。或假文辭。或假字畫以媒進。一與之款洽即墮其術中。如房管為相。因一琴工董庭蘭出入門下。依倚為非。遂為相業之玷。若此之類。皆能審察疏節。亦清心省事之一助。

心不可有一毫之偏向。有則人必窺而知之。余嘗使一走卒。見其頗敏捷。使之稍勤。下人即有趨重之意。餘遂逐去之。此雖小事。以此知當官者。當正大明白。不可有一毫之偏向。

余于坐立方向。器用安頓之類。稍有不正。即不樂。必正而後已。非作意為之。亦其性然。【推廣此心。可使萬物得所。】

見事貴乎理明。處事貴乎心公。理不明。則不能辨別是非。心不公。則不能裁度可否。惟理明心公。則於事無所疑惑。而處得其當矣。

立法之初。貴乎參酌事情。必輕重得宜。可行而無弊者。則播告之。既立之後。謹守勿失。信如四時。堅如金石。則民知所畏。而不敢犯矣。或立法之初。不能參酌事情。輕重不倫。遽施於下。既而見其有不可行者。複遂廢格。則後有良法。人將視為不信之具矣。令何自而行。禁何自而止乎。

中者。立法之本。信者。行法之要。

為政以愛人為本。

法者。因天理。順人情。而為之防範禁制也。當以公平正大之心。制其輕重之宜。不可因一時之喜怒而立法。若然。則不得其平者多矣。

論事不可趨一時之輕重。當思其久而遠者。

用人當取其長而舍其短。若求備於一人。則世無可用之才矣。

凡取人。當舍其舊而圖其新。自賢人以下。皆不能無過。或早年有過。中年能改。或中年有過。晚年能改。當不追其往而圖其新。可也。若追究其往日之過。並棄其後來之善。將使人無遷善之門。而世無可用之才也。以是處心。刻亦甚矣。

大抵常人之情。責人太詳。而自責太略。是所謂以聖人望人。以眾人自待也。惑之甚矣。

酒色之類。使人志氣昏酣荒耗。傷生敗德。莫此為甚。俗以為樂。余不知果何樂也。惟心清欲寡。則氣平體胖。樂可知矣。

人所以千病萬病。只為有己。為有己。故計較萬端。惟欲己富。惟欲己貴。惟欲己安。惟欲己樂。惟欲己生。惟欲己壽。而人之貧賤危苦死亡。一切不恤。由是生意不屬。天理滅絕。雖曰有人之形。其實與禽獸奚以異。若能克去有己之病。廓然大公。富貴貧賤。安樂生壽。皆與人共之。則生意貫徹。彼此各得分願。而天理之盛。有不可得而勝用者矣。

使民如承大祭。然則為政臨民。豈可視民為愚且賤。而加慢易之心哉。

在古人之後。議古人之失。則易處古人之位。為古人之事。則難。【一恕字盡之。恕則公。恕則厚。其理如此。】

治人當有操縱。人不得而怨之。

常見人尋常事。處置得宜者。數數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滿天地。德冠人羣。視之若無者。分定故也。如治小人。寬平自在。從容以處之。事已。則絕口不言。則小人無所聞以發其怒矣。

法者。天討也。或重或輕。一付之於天可也。或治奸頑。而務為寬縱。暴其小慈。欲使人感己之惠。其慢天討也甚矣。

情可矜。雖從寬典。又當使之不知其寬可也。

為政當以公平正大行之。是非毀譽。皆所不恤。必欲曲徇人情。使人人譽悅。則失公正之體。非君子之道也。【必要人人道好。亦是私心。況人之願欲不齊識見各別。事關重大。豈能盡如人意。】

只令在己者處得是。何恤浮言。

世有假官柄以濟貪欲者。吾不知此何心也。

至誠以感人。猶有不服者。況設詐以行之乎。

養民生。複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文中子曰。古之從仕者養人。今之從仕者養己。切中後世祿仕之病。【仕者能就養人著想。纔有可觀。】

政出於一。則治有所統。而民心信。

惟以文辭名位自高。而貪鄙之行。有不異常人者。斯亦不足貴也巳。

人當大著眼目。則不為小小者所動。如極品之貴。舉俗之所歆重。殊不知自有天地來。若彼者多矣。吾聞其人亦眾矣。是又足動吾念邪。惟仁義道德之君子。雖願為之執鞭。可也。

以己之廉。病人之貪。取怨之道也。

為政通下情為急。

愛民而民不親者。皆愛之不至也。書曰。如保赤子。誠能以保赤子之心愛民。則民豈有不親者哉。

錦衣玉食。古人謂惟辟可以有此。以其功在天下。而分所當然也。世有一介之士。得志一時。即侈用無節。甚至裡衣皆綾綺之類。宜其顛覆之無日。此餘有目覩其事者。可為貪侈之戒。

不欺君。自不欺心始。

正以處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長。信以接物。寬以待下。敬以處事。居官之七要也。

凡所為。當下即求合理。勿曰今日姑如此。明日改之。一事苟。其餘無不苟矣。

去弊當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雖眾人之所暫快。而賢知之所深慮。

李景讓母鄭氏曰。士不勤而祿。猶災其身。雖婦人之言。亦可以為居官怠職者之戒。

不可假公法以報私仇。不可假公法以報私德。

為官者。切不可厭煩惡事。苟視民之冤抑。一切不理。曰我務省事。則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必有所濟。蓋天下事。莫非分所當為。凡事苟可用力者。無不盡心其間。則民之受惠者多矣。

昔人謂律是八分書。蓋律之條目。莫非防範人欲。扶翼天理。故謂之八分書。【看得律是防範人欲。扶翼天理。則可以用律矣。】

臨屬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作官常知不能盡其職。則過人遠矣。

處大事。不宜大厲聲色。付之當然可也。

為政須通經有學術者。不學無術。雖有小能。不達大體。所為不過胥吏法律之事爾。

識量大。則毀譽欣戚。不足以動其中。

法者輔治之具。當以教化為先。

王文成公告諭

【公名守仁。號陽明。明余姚人。官四省總制。封新建伯。崇祀廟庭。】

弘謀按為治雖有德禮。不廢政刑。告諭者。所以章德禮之化。與民相告語。唯恐民之不知而有犯。乃以政防刑。而非以刑為政也。張橫渠為令。每有告誡之事。必諄諄懇懇。令其轉相傳述。並不時覘其曉喻與否。即是此意。近世告文。不論理而論勢。止圖詞句之可聽。不顧情事之可行。不曰言出法隨。則曰決不寬恕。滿紙張皇。全無真意。官以掛示便為了事。而民亦遂視為貼壁之空文矣。陽明先生告諭。動之以天良。剖之以情理。而後曉之以利害。看得士民如家人子弟。推心置腹。期勉備至。民各有心。宜其所至感動也。其餘持論。大概即仕即學。擴公溥之量。遠功利之習。皆居官之藥石。因並錄之。

兵荒之餘。困苦良甚。其各休養生息。相勉於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從。長惠幼順。勤儉以守家業。謙和以處鄉里。心要平恕。毌懷險譎。事貴含忍。毌輕鬬爭。父老子弟。曾見有溫良遜讓。卑己尊人。而人不敬愛者乎。曾見有兇狠貪暴。利己侵人。而人不疾怨者乎。夫嚚訟之人。爭利而未必得利。求伸而未必能伸。外見疾於官府。內破敗其家業。上辱父祖。下累兒孫。何苦而為此乎。此邦之俗。爭利健訟。故吾言懇懇於此。吾愧無德政。而徒以言教。父老其勉聽吾言。各訓戒其子弟。【諭軍民】

蒞任之始。即聞爾等積年流刼鄉村。殺害良善。本欲即調大兵。剿除爾等。因念爾等巢穴之內。豈無脅從之人。況聞爾等亦多大家子弟。其間固有識達事勢。頗知義理者。自吾至此。未嘗遣一人撫諭。遽爾興師剪滅。是亦近於不教而殺。今特遣人告諭。爾等勿自謂兵力之強。更有兵力強者。勿自謂巢穴之險。更有巢穴險者。皆巳誅滅無存。爾等豈不聞見。夫人情之所共恥者。莫過於身被盜賊之名。人心之所共憤者。莫甚於身遭刼掠之苦。今使有人罵爾等為盜。爾必怫然而怒。豈可心惡其名而身蹈其實。又使有人焚爾室廬。刼爾財貨。掠爾妻女。爾必憤恨切骨。寧死必報。爾等以是加人。人其有不怨者乎。人同此心。乃必欲為此。想亦有不得已者。或是為官府所迫。或是為大戶所侵。一時錯起念頭。誤入其中。此等苦情。亦甚可憫。然亦皆由爾等悔悟不切。爾等當初去從賊時。乃是生人尋死路。尚且要去便去。今欲改行從善。乃是死人求生路。乃反不敢何也。若爾等肯如當初去從賊時。■〈扌棄〉死出來。求要改行從善。我官府豈有必要殺爾之理。我每為爾等思念及此。輒至於終夜不能安寢。亦無非欲為爾等尋一生路。爾等冥頑不化。然後不得已而興兵。此則非我殺之。乃天殺之也。今謂我全無殺爾之心。亦是誑爾。若謂我必欲殺爾。又非本心。爾等今雖從惡。其始同是朝廷赤子。譬如一父母所生十子。八人為善。二人背逆。要害八人。父母之心。須除去二人。然後八人得以安生。均之為子。父母之心。何故必欲偏殺二子。不得已也。若此二子者。一旦悔惡遷善。號泣投誠。為父母者。亦必哀憫而收之。何者。不忍殺其子者。乃父母之本心也。吾於爾等。亦正如此。聞爾等辛苦為賊。所得亦不多。其間尚有衣食不充者。何不以為賊之勤苦精力。而用之于耕農。運之於商賈。可以坐致饒富。遊觀城市之中。優遊田野之內。豈如今日擔驚受怕。出則畏官避讎。入則防誅懼剿。潛形遁跡。憂苦終身。卒之身滅家破。妻子戮辱。亦有何好。爾能改行從善。吾即視爾為良民。撫爾如赤子。更不追咎爾等既往之罪。若習性已成。更難改動。亦由爾等為之。吾親率大軍。圍爾巢穴。爾之財力有限。吾之兵糧無窮。縱皆為有翼之虎。諒亦不能逃於天地之外。爾等若必欲害吾良民。使吾民寒無衣。饑無食。居無廬。耕無牛。父母死亡。妻子離散。吾欲使吾民避爾。則田業被爾等所侵奪。已無可避之地。欲使吾民賄爾。則家資為爾等所擄掠。已無可賄之財。就使爾等今為我謀。亦必須盡殺爾等而後可。爾等好自為謀。吾言已無不盡。吾心已無不盡。如此而不聽。非我負爾。乃爾負我矣。嗚呼。爾等皆吾赤子。吾終不能撫恤爾等。而至於殺爾。痛哉。【諭浰頭巢○諭叛盜尚須設身處地。委曲纏綿。冀其感動。況良民耶。】

風俗不美。亂所由興。窮苦已甚。而又競為淫侈。豈不重自困乏。夫民習染已久。亦難一旦盡變。吾姑就其易改者。漸次誨爾。吾民居喪。不得用鼓樂。為佛事竭貲分帛。費財於無用之地。而儉於其親之身。投之水火。亦獨何心。病者宜求醫藥不得聽信邪術。專事巫禱。嫁娶之家。豐儉稱貲。不得計論聘財裝奩。不得大會賓客。酒食連朝。親戚隨時相問。惟貴誠心實禮。不得徒飾虛文。為送節等名目。奢靡相尚。街市村坊。不得迎神賽會。百十成羣。凡此皆糜費無益。有不率教者。十家互相糾察。容隱不舉正者。十家均罪。爾民之中。豈無忠信循理之人。顧一齊眾楚。寡不勝眾。不知違棄禮法之可恥。惟慮市井小人之非笑。豈獨爾民之罪。有司者教導之不明。與有責焉。【諭南安贛州軍民】

各教讀。務遵原定教條。盡心訓導。視童蒙如己子。以啟迪為家事。不但訓飭其子弟。亦複化諭其父兄。不但勤勞於詩禮章句之間。尤在致力於德行心術之本。務使禮讓日新。風俗日美。庶不負有司作興之意。與士民趨向之心。凡教授茲土者。亦有光矣。【社學條約】

昔人有言。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惡。豈不由於積習使然哉。往者新民。蓋嘗棄其宗族。畔其鄉里。四出為暴。豈獨其性之異。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爾父老子弟。所以誨訓戒飭於家庭者不早。薰陶漸染於裡閈者無素。誘掖獎勸之不行。連屬協和之無具。又或憤怨相激。狡偽相殘。故遂使之靡然日流於惡。則我有司與爾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責。嗚呼。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故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嗚呼。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恕己則昏爾等父老子弟。毌念新民之舊惡。而不與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毌自恃為良民。而不修其身。爾一念而惡。即惡人矣。人之善惡。由於一念之間。爾等慎思吾言。【南贛鄉約】

凡立十家牌。專為止息盜賊。若使每甲各自糾察甲內之人。不得容留賊盜。右甲如此。左甲複如此。城郭鄉村。無不如此。以至此縣如此。彼縣複如此。遠近州縣。無不如此。則盜賊亦何自而生。夫以一甲之人。而各自糾察十家之內。為力甚易。使一甲而容一賊。十甲即容十賊。百甲即容百賊。千甲即容千賊矣。聚賊至於千百。雖起一縣之兵剿除之。為力固已甚難。今有司往往不嚴十家牌法。及至盜賊充斥。卻乃興師動眾。欲於某處屯兵。某處截捕。不治其本。而治其末。不為其易。而為其難。皆由平日怠忽因循。未嘗思念及此也。目今務令各甲各自糾舉甲內。但有平日習為盜賊者。即行捕送官司。明正典刑。其或過惡未稔。尚可教戒者。照依牌諭。報名在官。令其改化自新。官府時加點名省諭。又逐日督令各家。輪流沿門曉諭覺察。如此。則奸偽無所容。而盜賊自可息矣。

大抵法立弊生。必須人存政舉。若十家牌式。徒爾編置張掛。督勸考較之法。雖或暫行。終歸廢弛。各該縣官。務於坊裡鄉都之內。推選年高有德。眾所信服之人。或三四十人。或一二十人。厚其禮貌。特示優崇。使之分投巡訪勸諭。深山窮穀必至。教其不能。督其不率。面命耳提。多方化導或素習頑梗之區。亦可間行。鄉約進見之時。諮詢民瘼。以通下情。其於邑政。必有裨補。若巡訪勸諭。著有成效者。縣官備禮親造其廬。重加獎勵。如此。庶幾教化興行。風俗可美。今之守令。不知教化為先。徒恃刑驅勢迫。由其無愛民之實心。若果然視民如己子。亦安忍不施教誨勸勉。而輒加棰楚鞭撻。孟子雲。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況非善政乎。【能以此為政。則教亦在其中矣。總要有一片愛民實心。惟恐民之愚而犯法。乃善。】

訪得各官。於所行十家牌。視為虛文。不肯著實奉行查考。恐未悉本院立法之意。故特再行申諭。凡置十家牌。須先將各家門面小牌。挨審的實。如人丁若干。必查某丁為某官吏。或生員。或當某差役。習某技藝。作某生理。或過某房出贅。或有某殘疾。及戶籍田糧等項。俱要逐一查審的實。十家編牌既定。照式造冊一本。留縣以備查考。如遇勾攝。及差調等項。按冊處分。更無躲閃脫漏。一縣之事。如視諸掌。每十家。各令挨報。甲內平日習為偷竊等項不良之人。同具不致隱漏結狀。官府為置舍舊圖新簿。記其姓名。姑勿追論舊惡。令其自今改行遷善。果能改化者。為除其名。境內有盜竊。即令自相挨緝。若系甲內漏報。仍並治同甲之罪。又每日各家照依牌式。輪流沿門曉諭覺察。如此。則奸偽無所容。而盜賊亦可息矣。十家之內。但有爭訟等事。同甲實時勸解和釋。如有不聽勸解。恃強淩弱。及誣告他人者。同甲相率稟官。官府當時量加責治省發。不必收監淹滯。凡遇問理詞狀。但涉誣告者。仍要查究同甲。不行勸稟之罪。又每日各家照牌。互相勸諭。務令講信修睦。息訟罷爭。日漸開導。如此。則小民益知爭鬬之非。而詞訟亦可簡矣。凡十家牌式。其法甚約。其治甚廣。有司果能著實舉行。不但盜賊可息。詞訟可簡。因是而修之。補其偏而救其弊。則賦役可均。連其伍而制其什。則外侮可禦。警其薄而勸其厚。則風俗可淳。導以德而訓以學。則禮樂可興。凡有司之有高才遠識者。亦不必更立法制。其於民情土俗。或有未備。但循此而潤色修舉之。則一邑之治。真可以不勞而致。【以上諭十家牌○如此。方見保甲之有益。】

安上治民。莫善於禮。冠婚喪祭諸儀。固宜家喻而戶曉者。今皆廢而不講。欲求風俗之美。其可得乎。況茲邊方遠郡。土夷錯雜。頑梗成風。有司徒事刑驅勢迫。是謂以火濟火。何益於治。若教之以禮。庶幾所謂小人學道則易使矣。福建莆田。儒學生員陳大章。前來南寧遊學。進見之時。每言及禮因而叩以冠婚鄉射諸儀。頗能通曉。近來各學諸生。類多束書高閣。飽食嬉遊。散漫度日。豈若使與此生。朝夕講習于儀文節度之間。亦足以收其放心。固其肌膚之會。筋骸之束。不猶愈于博奕之為賢乎。南寧府官吏。即便館谷陳生於學舍。于各學諸生中。選取有志習禮。及年少質美者。相與講解演習。使諸生有所觀感興起。砥礪切磋。修之於家。而被於裡巷。達於鄉村。則邊徼之地。自此遂化為鄒魯之鄉。亦不難矣。【講禮牌○禮教始于紳士振興全在官司。】

稔惡各猺。舉兵征剿。刑既加於有罪矣。然破敗奔竄之餘。即欲招撫。彼亦未必能信。必須先從其旁良善各巢。厚加撫恤。使為善者益知所勸。而不肯與之相連相比。則黨惡自孤。而其勢自定。令良善各巢傳道引諭。使各賊鹹有回心向化之機。然後吾之招撫。可得而行。而凡綏懷制禦之道。可以次而舉矣。古之人能以天地萬物為一體。故能通天下之志。凡舉大事。必順其情而使之。因其勢而導之。乘其機而動之。及其時而興之。是以為之但見其易。而成之不見其難。天下陰受其庇。而莫知其功之所自也。今皆反之。豈所見若是其相遠乎。亦由無忠誠惻怛之心以愛其民。不肯身任地方利害。為久遠之圖。凡所施為。不本於精神心術。而惟事補湊掇拾。支吾粉飾於其外。以苟幸吾身之無事。此蓋今時之通弊也。【綏柔流賊牌】

廬陵文獻之地。而以健訟稱。甚為吾民羞之。縣令不明。不能聽斷。且氣弱多疾。今與吾民約。自今非有迫於軀命。大不得已事。不得輒興詞。興詞但訴一事。不得牽連。不得過兩行。每行不得過三十字過是者不聽。故違者有罰。縣中父老。謹厚知禮法者。其以吾言歸告子弟。務在息爭興讓。嗚呼。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破敗其家。遺禍於子孫。孰與和巽自處。以良善稱於鄉族。為人之所敬愛者乎。吾民其思之。

災疫大行。無知之民。惑於漸染之說。至有骨肉不相顧療者。湯藥饘粥不繼。多饑餓以死。乃歸咎於疫。夫鄉鄰之道。宜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乃今至於骨肉不相顧。縣中父老。豈無一二敦行孝義。為子弟倡率者乎。夫民陷於罪。猶且三宥致刑。今吾無辜之民。至於闔門相枕籍以死。為民父母。何忍坐視。言之痛心。中夜憂惶。思所以救療之道。惟在諸父老勸告子弟。興行孝弟。各念爾骨肉。毌忍背棄。灑掃爾室宇。具爾湯藥。時爾饘粥。貧弗能者。官給之藥。雖已遣醫生老人。分行鄉井。恐亦虛文無實。父老凡可以佐令之不逮者。悉以見告。有能興行孝義者。縣令當親拜其廬。凡此災疫。實由令之不職。乖愛養之道。上幹天和。以至於此。縣令亦方有疾。未能躬問疾苦。父老其為我慰勞存恤。諭之以此意。

吾之所以不放告者。非獨為吾病不任事。以今農月。爾民方宜力田。苟春時一失。則終歲無望若放告。爾民將牽連而出。荒爾田畝。棄爾室家。老幼失養。貧病莫全。稱貸營求。奔馳供送。愈長刁風。為害滋甚。昨見爾民號呼道路。若真有大苦而莫伸者。姑一放告。爾民之來訟者。以數千。披閱其詞。類皆虛妄。取其近似者窮治之。亦多憑空架捏。曾無實事。甚哉爾民之難喻也。自今吾不復放告。爾民果有大冤抑。人人所共憤者。終必彰聞。吾自能訪而知之。有不盡知者。鄉老據實呈縣。不實。則反坐鄉老以其罪至餘宿憾小忿。自宜互相容忍。夫容忍美德。眾所悅愛。非獨全身保家而已。嗟乎。吾非無嚴刑峻罰。以懲爾民之誕。顧吾為政之日淺。爾民未吾信。未有德澤及爾。而先概治以法。是雖為政之常。然吾心尚有所未忍也。姑申教爾。申教爾而不復吾聽。則吾亦不能複貸爾矣。爾民其熟思之。毌遺悔。

縣境多盜。良由有司不能撫緝。民間又無防禦之法。是以盜起益橫。近與父老豪傑謀。居城郭者。十家為甲。在鄉村者。村自為保。平時相與講信修睦。寇至務相救援。庶幾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之義。今城中略已編定。父老其各寫鄉村為圖。付老人呈來。子弟平日染于薄惡者。固有司失於撫緝。亦父老素缺教誨之道也。今亦不追咎。其各改行為善。老人去。宜諭此意。毌有所擾。

昨軍民互爭火巷。赴縣騰告。以為軍強民弱已久。在縣之人。皆請抑軍扶民。何爾民視吾之小也。夫民。吾之民。軍。亦吾之民也。其田業。吾賦稅。其屋宇。吾井落。其兄弟宗族。吾役使。其祖宗墳墓。吾土地。可彼此乎。今吉安之軍。差役亦甚繁難。吾方憫其窮。又何抑乎。彼為之官長者。平心一視。未嘗稍有同異。而爾民先倡為是說。使我負愧於彼多矣。今姑未責爾。教爾以敦睦。其各息爭安分。毌相侵淩。火巷吾將親視。一不得其平。吾罪爾矣。【以上廬陵告諭】

贛州致仕縣丞龍韜。平素居官清謹。迨其年老歸休。遂致貧乏不能自存。薄俗愚鄙。反相譏笑。夫貪污者乘肥衣輕。揚揚自以為得志。而愚民競相歆羨。清謹之士。至無以為生。鄉黨鄰里。不知周恤。又從而笑之。風俗薄惡如此。有司豈能辭責。贛州府官吏。即便措置無礙官銀十兩。米二石。羊酒一付。掌印官親送本官家內。以見本院優恤獎待之意。贛縣官吏。歲時常加存問。量資柴米。毌令困乏。嗚呼。養老周貧。王政首務。況清謹之士。既貧且老。有司坐視而不顧。其可乎。遠近父老子弟。仍各曉諭。務洗貪鄙之俗。共敦廉讓之風。【優獎致仕官牌。】

有一屬官。聽講日久。曰。此學甚好。只是簿書訟獄繁難。不得為學。先生曰。我何嘗教爾離卻簿書訟獄。懸空去講學。爾既有官司之事。便從官司之事上為學。纔是真格物。如問一詞訟。不可因其應對無狀。起個怒心。不可因其言語圓轉。生個喜心。不可惡其囑託。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請求。屈意從之。不可因自己事務煩宂。隨意苟且斷之。不可因旁人譖毀羅織。隨人意思處之。此許多意思皆私。須精細省察克治。惟恐有一毫偏椅。枉人是非。此便是格物致知。簿書訟獄之間。無非實學。若離卻事物為學。卻是著空。

功利之毒。淪浹人心。相矜以知。相軋以勢。相爭以利。相高以技能。相取以聲譽。其出而仕也。理錢谷者。則欲兼夫兵刑。典禮樂者。又欲與於銓軸。處郡縣。則思藩臬之高。居台諫。則望宰執之要。故不能其事。則不得兼其官。不通其說。則不可要其譽。記誦之廣。適以長其敖也。知識之多。適以行其惡也。聞見之博。適以肆其辨也。辭章之富。適以飾其偽也。是以皋夔稷契所不能兼之事。而今之初學小生。皆欲通其說。究其術。其稱名借號。未嘗不曰。吾以共成天下之務。而其心則以為不如是。無以濟其私。滿其欲也。嗚呼。以若是之積染。若是之心志。又講之以若是之學術。宜其聞聖人之教。而視為贅疣枘鑿。謂聖人之學。為無所用。亦其勢所必至矣。【以上傳習錄附】

朝廷用人。不貴其有過人之才。而貴其有事君之忠。苟無事君之忠。而徒有過人之才。則其所謂才者。僅足以濟其一己之功利。全軀保妻子而已。【乞養老疏附】

蠻夷性猶麋鹿。必欲制中土郡縣。繩之以流官之法。是羣糜鹿於堂室之中。而欲其馴擾帖服。終必觸樽俎。翻幾席。狂跳而駭躑矣。故必放之閑曠之區。以順適其獷野之性。今所以仍土官之舊者。是順適其獷野之性也。然一惟土官之為。而不思有以散其黨與。制其猖獗。是縱麋鹿于田野之中。而無有牆墉之限。豶牙童梏之道。終必長奔直竄。而無以維縶之矣。今所以分立土目者。是牆墉之限。豶牙童梏之道也。然分立土目。而終無連屬綱維於其間。是畜麋鹿于苑囿。而無守視之人。以時守其牆墉。禁其羣觸。終將踰垣遠逝而不知。踐禾稼。決籓籬。而莫之省矣。今所以特設流官者。是守視苑囿之人也。【撫夷之論。千古不易。】

思田初服。朝廷威德方新。可無反側之慮。但十餘年後。其眾日聚。其力日強。則其志日廣。亦將漸有縱肆並兼之患。故必特設流官知府以節制之。其禦之之道。則雖不治以中土之經界。而納其歲辦租稅之入。使之知有所歸効。雖不蒞以中土之等威。而操其襲授調發之權。使之知有所統攝。雖不繩以中土之禮教。而制其朝會貢獻之期。使之知有所尊奉。雖不嚴以中土之法禁。而申其冤抑不平之鳴。使之知有所赴訴。因其歲時伏臘之請。慶賀參謁之來。而宣其間隔之情。通其上下之義。矜其不能。教其不逮。寓警戒于溫恤之中。消倔強於涵濡之內。使之日馴月習。忽不自知其為善良之歸。蓋含洪坦易以順其俗。而委曲調停以制其亂。此今日知府之設。所以異於昔日之流官。而為久安長治之策也。【以上圖久安疏附】

古之君子。惟知天下之情。不異於一鄉。一鄉之情。不異於一家。而一家之情。不異於吾之一身。故視其家之尊卑長幼。猶家之視身也。視天下之尊卑長幼。猶鄉之視家也。是以安土樂天。而無入不自得。後之人。視其兄之于己。固已有間。則又何怪其險易之異趨。而利害之殊節也哉。今仕於世。而能以行道為心。求古人之意。以達觀夫天下。則嶺廣雖遠。固其鄉閭。嶺廣之民。皆其子弟。郡邑城郭。皆其父兄宗族之所居。山川道裡。皆其親戚墳墓之所在。而嶺廣之民。亦將視我為父兄。以我為親戚。雍雍愛戴。相眷戀而不忍去。況以為懼而避之耶。【送黃敬夫序附】

習俗與古道為消長。塵囂溷濁之既遠。則必高明清曠之是宅。此遠俗之所由名也。然以提學為職。又兼理獄訟軍賦。則彼舉業詞章。俗儒之學也。簿書期會。俗吏之務也。二者公皆不免焉。舍所事而曰。吾以遠俗。俗未遠而曠官之責近矣。君子之行也。不遠于微近纖曲。而盛德存焉。廣業著焉。故誦其詩。讀其書。求古聖賢之心。以蓄其德而達諸用。不遠於舉業辭章。而可以得古人之學。是遠俗也。公以處之。明以決之。寬以居之。恕以行之。不遠於簿書期會。而可以得古人之政。是遠俗也。苟其心凡鄙猥瑣。而徒閒散疏放之是托。以為遠俗。其如遠俗何哉。【遠俗亭記附】

人者。天地之心也。民者。對己之稱也。曰民焉。則三才之道舉矣。是故親吾之父。以及人之父。而天下之父子。莫不親矣。親吾之兄。以及人之兄。而天下之兄弟。莫不親矣。君臣也。夫婦也。朋友也。推而至於鳥獸草木也。而皆有以親之。無非求盡吾心焉。以自明其明德也。是之謂明明德於天下。是之謂家齊國治而天下平。【親民堂記附】

古者歲旱。則為之主者。減膳撤樂。省獄薄賦。修祀典。問疾苦。引咎賑乏。為民遍請於山川社稷。故有叩天求雨之祭。有省咎自責之文。有歸誠請改之禱。蓋史記所載。湯以六事自責。禮謂大雩。帝用盛樂。春秋書九月大雩。皆此類也。僕之所聞于古如是。未聞有所謂書符咒水。而可以得雨者也。僕謂執事且宜出齋於廳事。罷不急之務。開省過之門。洗簡冤滯。禁抑奢繁。淬誠滌慮。痛自悔責。為八邑之民。請於山川社稷。而彼方士之祈請者。聽民間從便。得自為之。但弗之禁。而不專倚以為重輕。【答佟太守書附】

君子與小人居。決無苟且之理。不幸勢窮理極。而為彼所中傷。則安之而已。處之未盡於道。或過於疾惡。或傷於憤激。無益於事。而致彼之怨恨仇毒。則皆君子之過也。昔人有言。事之無害於義者。從俗可也。君子豈輕于從俗。獨不以異俗為心耳。【與胡伯忠書附】

在我果無功利之心。雖錢谷兵甲。搬柴運水。何往而非實學。何事而非天理。況子史詩文之類乎。使在我尚存功利之心。則雖日談道德仁義。亦只是功利之事。況子史詩文之類乎。一切屏絕之說。是猶泥於舊習。平日用功未有得力處。故雲爾。【與陸清伯書附】

夫權者。天下之大利大害也。小人竊之以成其惡。君子用之以濟其善。故君子之致權也有道。本之至誠以立其德。植之善類以多其輔。示之以無不容之量以安其情。擴之以無所競之心以平其氣。昭之以不可奪之節以端其向。神之以不可測之機以懾其奸。形之以必可賴之智以收其望。坦然為之下以上之。退然為之後以先之。是以功蓋天下而莫之嫉。善利萬物而莫與爭。【楊邃庵書附】

古禮之存於世者。老生宿儒。當年不能窮其說。世之人苦其煩且難。遂皆廢置而不行。故今之為人上而欲導民於禮者。非詳且備之為難。惟簡切明白。而使人易行之為貴耳。【答鄒謙之書附】

凡薦賢於朝。與自己用人。又自不同。自己用人。權度在我。雖小人而有才者。亦可以器使。若以賢才薦之於朝。則評品一定。便如白黑。其間舍短錄長之意。若非明言。誰複知之。小人之才。豈無可用。如砒硫芒硝。皆有攻毒破壅之功。但混於參苓蓍術之間。而進之養生之人。萬一用之不精。鮮有不誤者矣。【答方叔賢書附】

諸公名位俱極。是乃聖天子崇德任賢。更化善治。非常之舉。諸公當之無媿。但貴不期驕。滿不期溢。更須警惕朝夕。謙虛自居。其所以感恩報德者。不必務速効。求近功。要在誠心實意。為久遠之圖。【與黃宗賢書附】

當進身之始。德業未著。忠誠未顯。上之人豈能遽相孚信。使其以上之未信。而遂汲汲于求知。則將有失身枉道之恥。而悔吝之來必矣。故當寬裕雍容。安處於正。則德久而自孚。誠積而自感。使其已當職任。不信于上而優裕廢弛。將不免於曠官失職。其能以無咎乎。【五經臆說附】

子禮為諸曁宰。問政。陽明子與之言學。而不及政。子禮退而省其身。懲己之忿。而因以得民之所惡也。窒己之欲。而因以得民之所好也。舍己之利。而因以得民之所趨也。惕己之易。而因以得民之所忽也。去己之蠹。而因以得民之所患也。明己之性。而因以得民之所同也。三月而政舉。歎曰。吾乃今知學之可以為政也已。他日又見而問學。陽明子與之言政。而不及學。子禮退而修其職。平民之所惡。而因以懲己之忿也。從民之所好。而因以窒己之欲也。順民之所趨。而因以舍己之利也。警民之所忽。而因以惕己之易也。拯民之所患。而因以去己之蠹也。複民之所同。而因以明己之性也。朞年而化行。歎曰。吾乃今知政之可以為學也巳。【書朱子禮卷附○即學即仕之義。此為透切。】

耿恭簡公耐煩說

【公名定向。字在倫。湖廣黃州人。嘉靖進士。官戶部尚書。】

弘謀按居官蒞事。牒訴紛錯。日出事生。欲每事躬親料理。未有不以為苦者。一有厭苦之心。便有不耐之意。或草率了事。或假手他人。或闒茸稽延。或急遽無序。民亦多蒙其累。事便不得其平。不耐煩之流弊。良不淺矣。天臺先生。所著耐煩說。入情入理。切中錮病。並謂耐煩。更在廉之上。尤自來官箴所未及也。大抵有不容已於斯世斯民之心。則汲汲孜孜。津津亹亹。委曲誠求。以期有濟。雖煩而不厭其煩。君子之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古聖之不泄邇。不忘遠。無非此意。切毌視作好為煩瑣。更不可徒視為能耐勞苦而已也。

有筮仕為令者。請教于先生。先生反之曰。子茲往也。要如何。令曰。要廉。先生曰。否否。要耐煩。令不達。請曰。廉。士人美節也。先生顧不見可。而曰耐煩。是平平語也。先生曰。前。吾語汝。耐煩未易言也。子試對境驗之。彼令之職。是上之所藉以承宣。而下之所寄以為命者也。其事任蓋叢且夥矣。茲於上也。諸所關白。諸所讞審。吾心盡矣。而上或時吾格也。如不耐煩。則憤懟之心生。憤懟之心生。則上下之情暌矣。弗獲乎上。民可得治耶。既未可逆上以懟。又不容違道以徇。是惟耐煩。始能積誠以相感也。下而林林總總。待命于我者弗齊矣。倏有甿隸之子。款啟之氓。席其粗戾之習。直突咆哮於吾前。如此而不耐煩。則淫怒以逞。不免有斃於非命者矣。當此之際。須耐煩。而後能原其無知之愚。察其憤惋之情也。又如公務鞅掌。昃食靡遑。倏旅賓之鷁報踵至。倏造請之竿刺頻投。此非耐煩。則。應之也。儀不及物。貌不稱情。弗賓之咎叢。禮下之誠荒矣。故須耐煩。而後無眾寡。毌敢慢也。又如勾稽期會之瑣委。筦庫犴狴之檢防。少不耐煩。則蠹孔弊竇。醞釀於茲矣。故曰耐煩。是為令要領也。若夫服官而廉。猶之為女而貞。此其本分之常道。而非異人之奇節也。今曰要廉。即此要之一字。便將自負以矜賢。上或有弗禮焉。則自負曰。吾廉如是。而何弗我禮也。由是不耐煩以承上。而傲所不免矣。下或有弗順焉。則自負曰。吾廉如是。而何弗我順也。由是不耐煩以恤下。而暴所不免矣。或值不速之客。或當劻勷之務。則又自負曰。吾廉如是。是足自樹矣。世俗人何足禮。淺鮮事無足慮也。由是不耐煩以酬世理紛。而惰慢叢脞。所不免矣。是要廉者。諸過之所生。而耐煩者。眾善之所由集也。故曰耐煩為要。昔象山陸先生曰。耐煩是學脈。其為道也深矣。非特為令要術也。猶龍氏之言曰。知美之為美。不美矣。其要廉之謂歟。

呂新吾明職

【公名坤。字叔簡。河南寧陵人。嘉靖進士。官至侍郎。此巡撫山西時作。】

朝廷設官分職。衙門各命以名。百官庶府。各顧名而思職。緣職而盡分。人人皆滿其分量。而天下無事矣。今天下無一事不設衙門。無一衙門不設官。而政事日隳。民生日困。則吾輩溺於其職之故也。嗚呼。何可道哉。乃發明職掌。申飭大小職官。終日思其所行。經歲驗其成效。稱職乎。不稱職乎。子夜點檢。自慊自愧。必有獨得者。奚俟喋喋乎餘言。甯陵呂坤書。

弘謀按有是事。始設是官。官因事而設。事即待官以理者也。世之人。動曰官耳。而於國家所以設是官。與世所以不可無是官之意。杳不相屬。則由未明於職之故。呂公明職一篇。循名責實。可為居官者當頭一棒。太原諭屬。語語透闢。分為八等。使人反觀對照。知所決擇。其垂戒至深切也。或有病其言之太盡者。不知先生惟有此不容已之心。乃為此垂涕洟之道。細玩之。有一字一句。不從人情物理。體貼而出者乎。有一字一句。不從世道人心起見者乎。正慮人看作口頭話。漠然無所動於心。豈複以盡言為病也。博野尹健余先生。撫中州時。曾為刊示。餘服其深得訓屬之要。而流布未遠。故複列於此。以告同官。且亦時時警省。用以自朂雲。

督撫之職

布政司之職

按察司之職

提學道之職

守巡道之職

知府之職

同知通判推官之職

知州知縣之職

教官之職

州縣佐貳之職

庫官之職

司獄官之職

稅課司之職

驛遞之職

巡檢之職

太原諭屬附

呂新吾刑戒

○督撫之職

吏治無良。未有不自大吏始者。我潔己而後責人之廉。我愛民而後責人之薄。我秉公而後責人之私。我勤政而後責人之慢。若以有諸己者非人。止多眾口耳。勢必不行。以藏身不恕也。夫百司庶僚。以治軍民。督撫者。治治軍民者也。三晉民物。分治於州縣。總治於府。監臨於守巡道。統屬于布政司。彈壓于按察司。而本院則拊綏之者也。樹畜不教。荒蕪不辟。流移不復。衣食不足。煢獨不恤。寇盜不息。奸暴不戢。衙蠹不除。諸弊不革。積衰不振。教化不行。邪民不禁。流民不察。遊民不業。量衡不式。學政不嚴。地土不均。賦役不平。雜累不蠲。山澤不殖。訟獄不清。倉庫不慎。僭奢不約。積貯不充。錢糧不辦。道塗不治。商旅不集。鄉甲不聯。貪酷不斥。昏庸不戒。勢豪不斂。饋遺不省。驛遞不節。虛糜不去。幽隱不燭。有如此者。三晉司府。責有攸歸。而倡率無道。驅策難前。致吏治不修。而民生不遂。本院安所歸咎耶。顧本院所自信者。除本省鄉士夫吉凶禮節。不敢盡廢。亦不能過豐外。其餘不彼此交際。假手以潤身家。不饋送要津。結心以固榮寵。不以奉承喜屬吏。不以虛套責有司。紙贖商稅酒課獲功。及一切不義等物。分毫不入私篋。以遺子孫之殃。酒席下程。供張騶從。及一切公會等事。分毫不費民。以為州縣之累。諸所舉動。不能欺百司庶僚。不能欺吏書門皂。顧如此硜硜。亦只了自家身上事耳。苟於地方。不足為輕。不足為重。則是官也。焉能為有。焉能為無。前所云云。所賴監司守令。共力同心。次第舉行。為軍民造無窮之福。為地方垂永久之利。凡本院牌劄條示。苟於民情無當。不妨明白申呈。苟於事體可行。豈宜延遲廢格。諸君子其奮揚精采。殫竭心思。詳觀往哲良規。痛革俗吏積套。匡我愚迷。規我舛謬。共圖治理。是所惓惓注望者也。

○布政司之職

行中書省。與中書省分表裡。秩皆二品。至崇重也。為外僚領袖。為朝政橐鑰。表率吏治。通達民情。至樞要也。名其司曰承宣佈政。蓋政者。天子之惠澤。使臣承其流而宣政於一省。俾一省之政教號令。雷厲風行。一民一物。無不得其所。一政一事。無不得其宜者也。兩院之所監臨。監臨此政。按察之所廉訪。廉訪此政。守巡之所分理。分理此政。府州縣之所推行。推行此政。元人豔之。名曰外政府。姑無論執掌之全。惟是學校之政。總屬其提調。故貢舉起送。無不由焉。境內人才。總屬其體察。故選官保結。無不由焉。錢糧完欠。總屬其稽考。故徵收起解。無不由焉。官吏淑慝。總屬其品題。故舉刺考察。無不由焉。土田賦役。總屬其均厘。故差糧冊籍。無不由焉。軍匠戶口。總屬其清理。故內府圖籍。無不由焉。至於典常經制。水利農桑。養老恤孤。儲蓄蠲賑。凡關係軍民利病。地方安危。風教盛衰。政治得失。無不由之。而今也止知其為錢糧衙門耳。經年以催解為職。終日以收放為事。或官吏起送保甲。或覆命覲賀。造送冊揭。雖皆衙門事體所關。而以此畢承宣佈政之職。恐小之乎其為藩司矣。執事者果顧斯名也。協分守巡道。督郡邑百司。盡地力以開利源戒侈靡以節耗費。課桑麻以詰惰農。通商販以裕財用。引水利以備旱潦。驅遊民以安生業。禁異端以息煽誘。均地糧以蘇偏累。定徵收以杜侵牟。嚴起解以足國用。罪包攬以重錢糧。善摧科以革積弊。停濫役以息民肩。懲衙蠹以除民害。清課稅以恤民貧。定鬥秤以息奸偽。訪把持以通市情。興禮教以端士習。定社學以正蒙養。重鄉約以善風俗。崇節孝以興行誼。嚴保甲以弭竊刦。簡詞訟以省勞費。修祀典以事鬼神。嚴鄉飲以示觀感。廣收鰥寡孤獨。疲癃殘疾。而設法存活。以哀煢民。各道不率循者。規正之。有司不奉行者。督責之。虛文罔上。生弊擾下者。參治之。全省之民。庶幾其得所乎。不然。承宣佈政四字。毫無關涉。而建官之本意。迷失愈遠矣。

○按察司之職

廉訪之職。蓋綦重矣。古者御史大夫掌西台。察奸刑罪。蓋癉惡之司也。以中台不便於察外吏。乃設按察司為外台。彈壓百寮。震懾羣吏。藩司以下。皆得覺舉。實與御史大夫表裡均權。厥後和同溺職。而事權俱歸兩院矣。所可歎者。司曰按察司。官曰按察使。按察謂何。但以刑名為職掌。人亦以刑名吏目之。棄其尤重。而獨任兼銜。可謂之提刑司提刑使耳。今內外詳。皆轉都察院。人未嘗以都察院為刑曹。何按察司獨專謂刑名乎。即刑名一事。亦多可言。夫廷尉。天下之平。提刑者。一省之平也。遣戍充徒。一失其平。皆得理枉伸冤。今也強盜人命。非兩院批駁。竟不與聞矣。夫死刑必由按察司轉詳者。謂必按察司以為可殺。而後以聞也。果情法無當於心。則□駁不嫌於再。至於一省真正強盜人命。郡縣俱當申報。問明之日。俱當照詳。看得可疑。一體批問。案候兩台定奪。以憑同異平反。如是庶不失提刑之職。百官不法。時加體訪。可訓迪者訓迪。可督責者督責。可獎戒者獎戒。其應參拿論劾。指事開陳兩院。使一省官吏。視憲使如雷霆。莫不潔己愛民。勤政集事。宋人謂之天垣執法。人代閻羅。如是庶不失按察之職。若一崇長厚。百無聽聞。賢否取正於府官。依樣署考。重輕定擬於院道。代之轉詳。則法司之權。非人我侵。而我自失之矣。此何官也。而可自失其權哉。惟執事者留意。

○提學道之職

兩司之清重。莫如督學。世道之汙隆。亦惟系于督學。今有督學于此。文學甚優。澡身甚潔。關防甚密。持法甚公。校士甚精。閱卷甚敏。賢矣乎。曰賢矣。而職未盡也。天下之治亂系人才。人才之邪正關學校。譬之器物。學校其造作處。廟堂其發用處。譬之菽粟布帛。學校其耕織處。海宇其衣食處也。是學政美惡。士習善敗。三公九卿。不任其咎。百司庶府。不任其咎。舍督學將誰歸咎哉。夫入學幫補。甚榮進也。賓興。甚巨典也。此富貴利達之最途也。朝廷懸此以豔天下士。天下士不啻竭蹶趨之。豈以學校乏人。待督學以足數。貢舉缺額。待督學以取盈邪。即使朝督暮責。人人盡一等。士士可三元。止作養了許多文章之士。富貴之人。何益於國家理亂之數哉。虞周既遠。世教久亡。桓榮稽古一說。已屬醉生夢死之言。宋時勸學諸歌。類皆病狂喪心之語。其在當時。明理窮經。尚以天爵要人爵。直至於今。擬題摘段。竟以捷階取要階。視學校為利祿之場。以詩書為富貴之籍。理義身心之學。未見聚談。天下國家之憂。無人介意。如是而授之天下國家之寄。令其敷理義身心之教。以成移風易俗之治。臻民安物阜之功。其將能乎。夫天下英俊豪雄。盡收之學校。更於何處求興道致治之人。而今學校。反足以壞英俊豪雄。更於何人望濟世安民之效。是世道終不還古昔。民生終不見太平。不知國家養賢取士何用也。乃論取士者有曰。當兼鄉舉裡選之法。夫鄉舉裡選之法。至今未嘗不在。曰何在。保結是已。夫保者。事發連坐。結者。要以終身。立法至嚴也。書一名。畫一押。用印而附之卷。干係至重也。其責保人曰。如虛甘罪。責所保之人曰。身家並無違礙。夫不遵理道曰違。犯於過惡曰礙。身有違礙。棄之可也。其家並無違礙。裡老鄰佑保結。據之可也。又取師生縣州府司保結。士而至於無身家違礙之事。保結惟取身家無違礙之人。不謂鄉舉裡選可乎。有違礙。雖班馬曹劉。不得進取。聰明才辨之士。既亟亟于富貴利達。雖欲不勉為善。強寡過得乎。已入仕途。丁憂養病。起複補官。仍取保結。終身雖欲不勉為善。強寡過。得乎。士而至於勉為善。強寡過。則保結法嚴之效也。所望督學使君。以修己治人之術為科條。以進德修業之實教諸士。立以章程。時其糾察。嚴其勸懲。端身范以先諸士。責提調以警怠荒。督教官以修實政。舉善必極其優崇。伸德行于文學之上。癉惡當正其法紀。約諸生於禮教之中。異日薦之鄉書者。皆端人正士。列之朝著者。皆實學真才。庶人心世道。有轉移之機。而國祚民生。享無疆之福矣。

○守巡道之職

守巡兩道。非止為理詞訟設也。一省之內。凡戶婚田土。賦役農桑。悉總之布政司。凡刦竊鬬殺。貪酷奸暴。悉總之按察司。兩司堂上官。勢難出巡。力難兼理。故每省計近遠。設分守巡道。令之督察料理。所分者總司之事。所專者一路之責。凡一路之官吏不職。士民不法。冤枉不伸。奸蠹不除。廢墜不舉。地糧不均。差役偏累。衣食不足。寇盜不息。邪教不衰。土地不辟。流移不復。樹蓄不蕃。武備不修。城池不飭。積貯不豐。訟獄不息。教化不行。風俗不美。遊民不業。鰥寡孤獨。疲癃殘疾之人。不得其所。凡接於目者。皆得舉行。聽於耳者。皆得便宜。應呈請者。呈請兩院施行。應牌劄者。牌劄各州縣條議。督責守令。詳密如主婆。守令奉法。恐懼如嚴師。務使一路風清弊絕。所部事理民安。入其疆。無愁歎之聲。見其民。無憔悴之色。然後盡守巡之職。本院做秀才時。曾見本道經歷吾邑。民間疾苦。不問一聲。邑政短長。不談一語。留州縣茶坐。則沾沾煦煦。皆虛誇色笑之言。批州縣文書。則婉婉曲曲。無切問直駁之語。下司無不感激。以為盛德。蓋嘉靖末年時事。近日諸君子。約己愛民。肅僚勤政。必不然矣。夫兩道之位。不為不尊。權不為不重。所以董督守令。愛養蒸黎。修舉政事者也。乃中怯外柔若是。其何以正體統而肅紀綱乎。何以策不振而懲不法乎。何以令能行而禁能止乎。何以興治道而起頹風乎。然則一路不治。千里未安。其故可知已。諸君子慎無複然。

○知府之職

一尺之地。不屬某州某裡。則屬某縣某裡。未有曰屬某府地土者。一丁之民。不屬某州某籍。則屬某縣某籍。未有曰屬某府人民者。然則府不虛設而無用乎。曰。無用而為有用之資者。府是已。何者。府非州非縣。而州縣之政。無一不與相干。府官非知州知縣。而知州知縣之事。無一不與相同。是知府一身。州縣之領袖。而知州知縣之總匯也。今之為知府者。廉愛嚴明。公誠勤慎。便自謂好官。而課知府者。見其能是。亦以好官稱之矣。不知此八字者。知州知縣之職。而非知府之職也。知府無此八字。固為不肖。僅有此八字。是增一好知州知縣耳。設府治。建府官之意。豈謂是哉。為知府者。或奉院司之科條。董督寮屬。或酌郡邑之利病。細與興除。所屬州縣掌印正官。及佐領合屬一切大小官員。有用刑不當者。持己不廉者。政不宜民者。怠不修政者。昏不察奸者。塗飾耳目者。虛文搪塞者。前件廢格者。阿徇權勢者。差糧不均者。催科無法者。收解累民者。竊刦公行者。奸暴為害者。風俗無良者。教化不行者。倉庫不慎者。獄囚失所者。老幼殘疾失養者。聽訟淹濫者。橋樑道路不修者。荒蕪不治。流移不招者。衙役縱橫不禁者。屬官如是。知府皆得以師帥之。師帥不從。知府得以讓責之。讓責不改。知府得以提問其首領吏書。提問不警。知府得以指事申呈於兩院該道。譬之一人。一肢病。不得謂之完身。譬之一裘。一幅斜。不得謂之完衣。所屬州縣。有一不肖之吏。有一失所之民。有一不妥之事。不能安緝而處置之。尚得謂之完府乎。務俾所屬之吏。廉愛嚴明。公誠勤慎如我一身。所屬之政。廢興墜舉。弊革奸除。如我一堂。所屬之民。無一不得其所。所屬之物。無一不得其理。循良者署以上考。無論卑微。不肖者署以下考。無附炎熱。使屬吏知有府之可畏。不敢不守官。知有府之可服。不患不共命。如是而千里之封疆。凜凜風生。萬井之黎民。瀼瀼雨潤。知府之職。不當如是乎。賢太守其細思之。

○同知通判推官之職

府總州縣之政。事務繁多。又設佐貳以分之。同知通判之職掌不同。大率清軍捕盜。水利鹽法。管糧管馬。而推官則專理刑名者也刑名餘詳之風憲約。捕盜餘詳之獄政。而清軍水利管糧。似不必專曹設職。故餘獨不言。三官各有職掌。惟一以安靜為事。則府佐所同也。

○知州知縣之職

士君子無濟人利物之心。則希清華。慕通顯。總之無益於蒼生。聽其求富貴可也。苟平生懷救民利物之心。欲朝興一利。而朝即澤被閭閻。夕除一害。而夕即仁流市井。隨事推恩。聽我自便。因心出治。惟我施行。則莫妙于知州知縣矣。夫朝廷設官。自公卿以至驛遞。中外職銜。不啻百矣。而惟牧令。人稱之曰父母。父母雲者。生我養我者也。故土地不均。我為均之。差糧不明。我為明之。樹木不植。我為植之。荒蕪不墾。我為墾之。逃亡不復。我為複之。山林川澤。果否有利。我為興之。訟獄不平。我為平之。凶豪肆逞。良善含冤。我為除之。狡詐百端。愚樸受害。我為剪之。嫖風賭博。扛幫癡幼。我為刑之。寡婦孤兒。族屬侮奪。我為鎮之。盜賊刦竊。民生不安。我為弭之。老幼殘疾。鰥寡孤獨。我為收之。教化不行。風俗不美。我為正之。遠裡無師。貧兒失學。我為教之。倉廩不實。民命所關。我為積之。獄中囚犯。果否得所。我為恤之。斛鬥秤尺。市鎮為奸。我為一之。貧民交易。稅課濫征。我為省之。衙門積蠹。狼虎舞民。我為逐之。吏書需索。刁勒吾民。我為禁之。徵收無法。起解困民。我為處之。遊手閑民。蕩產廢業。我為懲之。異端邪教。亂俗惑民。我為驅之。庸醫亂行。民命枉死。我為訓之。士風學政。頹敗廢弛。我為興之。市豪集霸。專利虐民。我為治之。捏空造虛。起禍誣人。我為杜之。聚眾黨惡。主謀唆訟。我為殄之。火甲負累。鄉夫騷擾。我為安之。某事久廢當舉。我為舉之。某事及時當修。我為修之。民情所好。如己之欲。我為聚之。民情所惡。如己之讎。我為去之。使四境之內。無一事不得其宜。無一民不得其所。深山窮穀之中。無隱弗達。婦人孺子之情。無微不照。是謂知此州。是謂知此縣。俾一郡邑。愛戴吾身。如坐慈母之懷。如含慈母之乳。一時不可離。一日不可少。是洞其弊原。酌其治法。日積月累。責效觀成。自初仕以至去任。光景改觀幾何。民愁蘇醒幾何。政事修舉幾何。或享利於目前。或垂恩于永久。俾士民得數其事而稱之。吾於臨去。亦自點檢之曰。吾於地方。興得某利。除得某害。如此治民。即是良醫治病。何快如之。倘到任時。地方是這般景象。離任時。地方依舊是這般景象。如此等官。虛享數年俸薪。無益百姓毫釐。試一省察。稱職廢職。兩院之獎薦。有媿無媿。戒劾有屈無屈。自有一點不死之真心在。又何暇計較考語優劣。歸咎他人誣陷哉。賢者必不謂吾言過激雲。

○教官之職

官之重。無如教官。官之壞。亦無如教官矣。國初以學校為首善之地。教職為風化之官。每選上舍。俾為郡邑師。考其立身端謹。學政精嚴。作養人材。堪為世用。則行取為編修檢討。禦史給事中。後為大臣。皆有建樹。當時以起家教官。為第一榮進。匪朝廷濫擢此官。乃教官實稱此職也今日士習何如乎。使為教官者。正其心術。端其趣向。教以立身行己之法。迪以濟世安民之要。使居鄉。則為端人正士出仕。則為良吏忠臣。一言而鄉党相傳。一行而家邦取法。不愧俊秀之才。堪為社稷之重。一學得此數人。翹然出色。其餘皆小心謹畏。不辱其身。教官如此。可謂稱職矣。而撫按不以國初之典薦。廟堂不照國初之例行。必有任其咎者。今也無論教以修己治人之術。望其成德達材之效。即以舉業講課者。有幾人哉。居是官者。能知學校非愛老憐貧之地。教官是正己率物之身。諸生是世道民生之賴。朝廷付我以滿庠青衿之士。委我以養賢待用之責。豈區區索贄見。勒節規。遂足盡教訓之職哉。

○州縣佐貳之職

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分牧令之政。共州縣之民者也。官雖有正副。而權不輕。位雖有尊卑。而事不異今汝佐貳各官。有管糧者。當思如何恤民。如何足國奸頑富勢。如何催征。負累荒逃。如何處置。巡捕者。須獲真賊。莫漏網真賊。卻將無辜良民受拷。奉堂官批詞。切莫不分貧富。但問有力稍力以奉承。切莫受富勢囑託。不問曲直。只是要打要錢以出氣。耳軟聽皂快支使。性慵任左右通同。至於私接呈狀。擅作威福。署印。則隨事科財。營差。則所至媒利。此皆不肖常態。而有志向上者之所恥也。況佐貳之中。容易出色。有一好官。自然薦拔。自得優升。若欲速見小。如前所為。輕則戒飭。重則拿問。後悔何追。

○庫官之職

庫官吏之弊有三。重收以苦納戶。輕放以苦支人。暗益以虧公帑。是也。然不得單責庫官與吏。收放重輕。關係甚大。我平收。則在下者不得藉口。而萬姓省一分半分之財。我重收。則在下者幸其有名。而萬姓多加二加三之費。我得幾何。而大家所得者。皆我之財。彼罪幾何。而眾人剝削者。皆我之罪。且我既借左右以行私。左右亦借我以請托。非分之恩。只得從其所欲。難開之例。無能拒其所求。法盡廢。令難行。職此之故至於庫官庫吏。侵盜官銀。倘若無所狎昵。何敢遽萌邪念。向見一府收銀。堂下多樹木樁。系以橫繩。解戶投到公文。實時堂下伺候。各將銀囊。塔掛樁頭繩上。挨名點近天平。掣簽喚吏監兌。聽令解戶自敲針管。監吏報足。便令收封。如兩有爭。親下審視。一面即填庫收。一面即押印信。秤兌既畢。當時領文至於出放錢糧。亦令解人自兌庫官雖怨而無辭。羣小希恩而不敢。衙門之內。凜凜風生。故曰廉生威。正大者必光明。光明則吐氣揚眉。令行禁止。何利不興。而何害不除。餘因論庫官。而有感於所見。以告凡有出納之責者。

○司獄官之職

監中人犯。多非良民。縱是徒罪充軍。那非違條犯法。況頸上長枷。更是重刑但系強賊。尤為死鬼。朝思暮想。只求撞網脫籠。得便乘機。便要刧囚反獄。司獄官若肯用心關防。無縫鎖。鎖在鐐頭。白日不消帶肘。密欞■〈木匣〉。■〈木匣〉住手腳。夜間更須輪防。縱在荒坡野地。豈能插翅騰空。況監牆重重門戶。乃重犯往往脫逃。獄官吏禁。疏慢之罪。百口何辭。至於囚犯發解出門。州縣官吏。全不堅牢鐐鎖。又不揀選兵夫。嚴加申諭。夫囚犯懷百計脫死之心。解夫無一點妨奸之意。力倦心慵。情熟志懈。忽然逃走。盡坐受贓。疏虞失守。解夫固難辭罪。然賣放罪囚。與囚同罪。解夫豈不習聞。安肯以三五錢銀。替人死罪。彼久囚窮困。又安得許多財物。買求性命哉。祗緣發解之時。松羈絆之計。獄官吏禁。不能逃其責。至於牢頭獄霸。行暴毆人當衣奪食。放錢賣飯。或囚飯入門。而本囚未得入口。或囚糧到獄。而本囚不得沾恩。穢汙不肯掃除。疾病不報調理。忍寒受熱。叫號不徹於公堂。抱屈含冤。心事難白於官府。女監縱吏卒姦淫。輕犯將重■〈木匣〉淩虐。如此作官。必有天禍。明理者。知監鋪乃陰德之地。獄官乃方便之人。輕犯存哀矜之心。時加體悉。重犯嚴關防之法。不肯淩虐。斯為稱職。而子孫享其餘慶矣。

○稅課司之職

夫百工之事百貨之通。以有易無。本為民便。故古者譏而不征。今稅課設官。一則收餘利以充國家之用。一則征商賈以抑逐末之人。雖非正大公平。猶不苛刻纖細。近日巡攔抽稅。將小民窮漢。賣雞鴨。攜苕菷。疋布上街。擔篋入市。無不抽稅。油行既稅店。又稅油。屠行既稅生。又稅死有司官。指此為科斂之媒。巡稅官。指此為攘奪之具。針頭削鐵。所餘幾何。樹剝重皮。豈能堪命。如此刻剝貧民。何異盜賊搶奪。且稅課原無定數。稅錢豈盡報官割眾家之肉。安自己之身。天災人禍。豈肯寬饒。本院原有禁約。但有違犯。定行拿問追贓。嗚呼。有司若肯清廉。其所以鈐制關防。不患於無法。不然。稅課巡攔。且得借我以肥其身。所得幾何。而惡名皆我受矣。可不慎哉。

○驛遞之職

倉巡看驛遞。謂之熱鬧衙門。蓋驛遞衙門。路當衝要。常見上官。年貌才能。容易顯露。錢糧出入。常得自由。不知也有苦處。站銀急支不來。過客急送不起。怒夫馬之不齊者。不管死活。恨供具之不豐者。嘗加責駡。上司之公差。不免淩索。配來之囚犯。每費關防。但官窮。窮不過人夫。官累。累不過騾馬。做驛丞的。重索馬頭常例。一不遂心。便派苦差。逼取徒夫面銀。一不如意。便加淩虐。以官錢放債。領銀則加倍叩還。指過客為名。開銷則半屬冒破。徒夫有錢者賣放。有力者保放。紀法蕩然。馬騾無錢者多差。有勢者不差。公道滅盡。事事可恨。不知近來上司耳目。專是尋你小官。百姓口嘴。也只柰何小官。一經訪察。或被告發。戒飭的也是你。斥逐的也是你。拿問的也是你。不如小心謹守。多做幾年。再轉兩任。長短算來。名利兩得而今世道清明。何嘗虧枉好官哉。

○巡檢之職

巡檢之設。原為盤詰奸細。查問逃亡緝捕盜賊。弓兵要選精壯。鎗刀要常演習。山川險隘。到處巡邏。村落居民。全無騷擾。使軍民商販。得以自在通行。盜賊奸徒。不敢公然往來。如此三年。方為稱職。北方巡檢。委實貧寒。有在荒山野嶺之中。或居人稀路僻之處。妻子不得寬綽。錢財無處得來。但既做寒官。須安窮分。果能有功無過。自得上考優升。而今作巡檢的。弓兵不論壯衰。器械不求堅利。武藝全不操演。囚盜全不緝拿只索弓兵常例。甚者一半折幹。擾害居民。刁難過客。是增一巡檢。添一夥強賊。一毫無益於地方。萬分有害于黎庶。以後遵守法度。能盡職業者。分外獎勵上等者。一體薦揚。仍舊殃民不改者。訪知定行拿問。使家鄉難還妻子流落。有甚好處。試自思之。

○太原諭屬【附】

壬辰六月。餘召所屬府州縣掌印正官。而諭之曰。宇宙之內。一民一物。痛癢皆與吾身相干。故其相養相安。料理皆是吾人本分。書雲。山川鬼神。亦莫不寧。及鳥獸魚鱉鹹若。鳥獸魚龞。非吾同類也。而且使之鹹若。然猶曰彼有血氣心知。欲生惡死所同。鬼神奚賴吾人。山川有何知識。而亦使之亦莫不甯者何。蓋聖人以天地為心。為生民立命。心思既竭。仁愛無窮。必使乾坤清泰。海宇安康。無一事不極其妥貼。無一物不得其分願。而後其心始遂。伊尹。有莘之耕夫也。當隱居時。便樂堯舜之道其言曰。予弗俾厥後為堯舜。其心愧恥。若撻於市。一夫不獲。曰時予之辜。夫君不堯舜。自有當其恥者。一夫不獲。自有任其辜者而伊尹引為己責。深自愧罪。只是真真切切。見那君民痛癢。觸著便自相干。而致君澤民。我又有此學術。是以孔席不暖。墨突不黔。汲汲皇皇。殷殷懇懇。只是這個不忍人底念頭。放歇不下。吾輩七尺之軀。不短于古人。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不少於古人。六經四書。子史百家。至今大備。吾輩誦習。又多於古人。只似看得天下民物。與我分毫無干。豈是這腔子中。天不曾賦與不忍人底一點良心。如何百姓痛癢。全不關心。死活通不介意。大段今之為吏。品格不同。第一等人。有這一點惻隱真心。由不得自家。如親娘之于兒女。憂饑念寒。怕災愁病。日思夜慮。吊膽提心。溫存體愛。百計千方。凡可以使兒女心遂身安者。無所不至。所以說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心切而政生。慮周而政詳。聖人雖欲歇手不得。此謂率其自然第二等人。看得天地萬物一體。是我性分。使天下萬物各得其所。是我職分。不存此心。便有愧於形骸。不盡此心。便不滿其分量。惓惓維世道。亟亟愛民生。以謂為之自我。當如是耳。此謂盡其當然。但纔有強勉曰道之心。便有精神不貫之處。第三等人。看得潔己愛民。修政立事。則名譽自章。不則毀言日至。士君子立身行己。名節為先。柰何不自愛。是為名而為善者也。第四等人。守能潔己而短於才。心知愛民而懦於政。可謂善矣。然毫無益於郡邑。安能為有無哉。第五等人。志欲有為。而動不宜民。心知向上。而識不諳事。品格無議。治理難成。第六等人。知富貴之可愛。懼擯斥之或加。有欲心而守不敢肆。有怠心而事不敢廢。無愛民之實。亦不肯虐。無向上之志。亦不為邪碌碌庸人而已第七等人。實政不修。粉飾以詐善。持身不慎。彌縫以掩惡要結能為毀譽之人。鑽刺能降祥殃之灶。地方軍民之事。毫髮不為。身家妻子之圖。殷懃在念。此巧宦也。近日大家成風。牢不可破矣。第八等人。嗜利耽耽。如集膻附腥。競進攘攘。如馳騎逐鹿。多得錢而好官我為。笑駡由他笑駡耳。此明王之所不赦。明神之所以必殛者也。嗚呼。正學衰。世道絕。利達之錮習既成。惻隱之真心遂死。失所民物。付託何人倘一深思。可為慟哭。天生此身。豈為酒肉之囊。錦繡之架哉。天生此民。豈為士夫之魚肉。官府之庫藏哉。倘一深思。可為大媿。本院無能振拔。罪之魁也。諸君千萬努力。

○呂新吾刑戒【此為刑部侍郎時作】

刑者。聖人無可柰何之法。以濟德之窮者也。原從悲湣心流出。用之者。當不以犯法為怒。不以得情為喜。怒則覺彼罪應受。絕無矜憐。喜則謂我見甚真。惟知痛快。古雲。刑官無後。不可不慎也。此刑戒一書。呂叔簡先生。從火坑鐵床邊。行清涼敗毒之劑。不惟造福。即是修心。蓋用刑之心。其發如火。其流若波。急宜受之以止。常存此心。便有學有養。以調伏之。不見我貴民賤。不知此德彼怨。即是聖賢根器。豈僅仕宦楷模哉。願居官者。各留心自戒而旁觀者。亦直口戒人。毌自認風霆為至教。而相諛怒駡皆文章。則世道人心之厚幸矣。顏茂猷題。

弘謀按呂公為政。尚嚴明。不尚姑息。今觀其刑戒。委曲愛惜。無微不至。以此見用刑時。其心思固息息與民命相關者也。夫于當刑者尚有所戒。而惟恐或傷之。況其不當刑而刑。其戕人生命。上幹天和也。可勝言哉。有司官。時時省覽此戒。庶無愧於祥刑。

五不打

五莫輕打

五勿就打

五且緩打

三莫又打

三憐不打

三應打不打

三禁打

·五不打

老不打。【血氣已衰。打必致命。】幼不打。【血氣未全。打必致命。且老幼不考訊。已載律文。】病不打。【血氣未平復。打則病劇必死。】衣食不繼不打。【如乞兒窮漢。饑寒切身。打後無人將養。必死。】人打我不打。【或與人鬬毆而來。或被別官已打。又打。則打死之名。獨坐於我。】

·五莫輕打

宗室莫輕打。【天潢之派。即無名封勿輕打。只啟王戒飭。或申請上司處分。】官莫輕打。【即倉巡驛遞陰醫等官。亦勿輕打。彼既為官。妻子僕從。相對赧顏。亦多殞命。況其體多脆薄。有司不宜擅刑。】生員莫輕打。【干係諸生體面。有事。輕則行學責戒。重則申究如律。彼自無詞。】上司差人莫輕打。【非恤此輩。投鼠忌器。打雖理直。亦損上司體面。有犯宜盡書犯狀。密申上司。彼自有處。若畏勢含忍。又闒茸非體矣。】婦人莫輕打。【羞愧輕生。因人恥笑。必自殞命。】

·五勿就打

人急勿就打。【彼方急迫無聊。打則適速其死。】人忿勿就打。【愚民自執己見。方以理直自負。打則其忿愈甚。死亦不服氣逆傷心。易於殞命。宜多方警喻。待其自知理虧。雖打不怨。】人醉勿就打。【俗雲。三官避酒客。沉醉之人。不曉天地。甯知禮法。打亦不痛。倘醉語侵官亦失體統。宜暫管押。酒醒懲戒。亦勿置之冷地。寒氣入心。亦足致命。】人隨行遠路勿就打。【被打之人。若在家。自能將息。遠路隨行。日逐跋涉辛苦。又要跟上程途。亦多致命。待其回後懲之。】人跑來喘息勿就打。【捉拿人犯。從遠路跑來。六脈奔騰。喘息未定。即乘怒用刑。血逸攻心。未有不死者。宜待其喘定用刑。】

·五且緩打

我怒且緩打。【有怒不遷。大賢者事。盛怒之下。刑必失中。待己氣平。徐加責問試於怒定之後。詳觀怒時之刑。未有不過者。】我醉且緩打。【酒能令人氣暴心粗。刑必不當。即當。人亦有議。當檢點強制之。】我病且緩打。【病中用刑。多帶火性。不惟施之不當。亦恐用刑致怒。人己俱損。】我不見真且緩打。【事纔入手。未見是非。遽爾用刑。倘細審本情。與刑不對。其曲在乙。已刑甲矣。知甲為直。又複刑乙。不獨甲刑為冤。顛倒周章。亦為可笑。】我不能處分且緩打。【遇有難處之事。難犯之人。必先慮其所終。作何結局。方好加刑。若浮氣粗心。先即刑責。倘終難了結。反費區處。曾見有打人後。又陪事人者。只為從前慌張耳。】

·三莫又打

已拶莫又打。【語曰。十指連肝心。拶重之人。血方奔心。又複用刑。心慌血入。必致殞命。常見人曾授拶者。每風雨之夕。叫楚不寧。為其已傷骨故。嗟乎。均是皮骨。何忍至此。】已夾莫又打。【夾棍重刑。人所難受。四肢血脈。奔逸潰亂。又加刑責。豈有不死。且夾棍不列五刑。豈可輕用。下人以力為食。一受夾棍。終成廢疾。決難趁食。切宜念之。人謂審強盜宜用。余謂強盜因夾招承。此心終放不下。惟多方設法。隔別細審。令其自吐真情。于心斯安。此等刑終不用可也。】要枷莫又打。【先打後枷。屈伸不便。瘡潰難調。足以致命。待放枷時。責之未晚。】

·三憐不打

盛寒酷暑憐不打。【遇有盛寒酷暑。令人無處躲藏。擁氈圍壚。散發振襟。猶不能堪。此時豈宜用刑。蓋彼方墮指裂膚。爍筋蒸骨。複被刑責。未有不死者。】佳辰令節憐不打。【如元旦冬至。人人喜慶。宜曲體人願。頤養天和。即有違犯。憐而恕之。】人方傷心憐不打。【或新喪父母。喪妻喪子。彼哀泣傷心。正值不幸。再加刑責。鮮不喪生。即有應刑。尚宜姑恕。】

·三應打不打

尊長該打。為與卑幼訟。不打。【嘗見尊長與卑幼訟。官亦分別曲直用刑。不知卑幼訟尊長。尊長准自首。卑幼問幹名犯義。遇有此等。即尊長萬分不是。亦宜寬恕。即言語觸官。亦不宜用刑。人終以為。因卑幼而刑尊長也。大關倫理世教。】百姓該打。為與衙門人訟。不打。【即衙門人理直。百姓亦宜從寬。否則不惟我有護衙門人之名。後即衙門人理屈。亦不敢告矣。】工役鋪行該打。為修私衙。或買辦自用物。不打。【即其人十分可惡。亦姑恕之。否則人有辭不服。而我之用刑。亦欠光明。】

·三禁打

禁重杖打。【五刑輕重。律有定式。大杖一。足當中杖三。小杖五。官之用刑。只見太過。未見太少。若用輕杖。即多加數杖。亦不傷生。且我見責之多。怒亦息。而杖可已。若重杖。只見數少。而不知其人已負重傷矣。】禁從下打。【皂隸求索不遂。每重打腿灣。致其斷筋而死。或打在一塊。同一被刑。而死生異。則貧富不同耳。貧者何辜。而令其受此。】禁佐貳非刑打。【夾棍重刑。不許佐貳首領衙私置。即正官亦止備一二副。候不常之用。各衙遇不得已而用。赴堂稟請蓋正官猶有忖量。而佐貳首領。將勢要送來百姓。私衙任意酷打。替人出氣。正官全然不知。凡各衙人犯令其一一過堂。庶知收斂。】

李九我宋賢事匯

【公名廷機。福建晉江人。萬曆中會元。官大學士。諡文節。】

弘謀按宋世人材最盛。名公巨卿。或起家外吏。或由重臣。出曆州郡。其政事卓卓可紀。皆由蘊蓄深厚。非矜才任氣者。所可幾也。李九我先生。所輯宋賢事匯。分門附類。略等世說。餘手此一編。以自考鏡。且慚且奮。十年於茲矣。茲輯從政遺規。特錄其切於政事者若干條。九我先生有雲。人之方寸。自有古人。如穀之種。如木之根。此編所以為溉之培之之助也。時勢不同。心理則一。或師其事。或師其意。或更推而廣之。所得良多。願毌讓美古人也。

王沂公曾嘗曰。昔楊文公有言。人之操履。無如誠實。吾每欽佩斯言。苟執之不渝。夷險可以一致。

寇萊公准。年十九。舉進士。時太宗取人。年少者往往罷遣。或教公增年。公曰。吾初進取。可欺君耶。

胡文定公安國。轉徙流寓。至於空乏。然貧之一字。絕口不道。嘗語子弟曰。對人言貧。意將何求。張忠定公詠亦嘗曰。廉不言貧。【居官者。真貧且不必道。況未必貧也。】

羊簡穆公次膺。雖貧不自聊。一豆羮不妄受。高宗嘗面諭之曰。卿廉聲著聞。士大夫言卿在閩中。不受俸。公對曰臣為貧而仕。豈有辭俸之理。但不當受者。不敢受。上曰。使人人似卿。天下何患不太平耶。上又曰。朕知卿如在家僧。名利聲色。人所好者。卿皆不好。

李文定公燔曰。仕宦至卿相。不可失寒素體。君子無入不自得者。正以磨挫驕奢。不至居移氣。養移體也。張文節公知白。仁宗朝在相位。自奉如河陽掌書記時。或言公自奉若此。外人頗有公孫布被之譏。公歎曰。吾今日雖舉家華衣美食。何患不能。顧人情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吾俸豈能常有。身豈能常存。一旦異於今日。家人習奢已久。不能頓儉。必至失所。豈若吾居位去位。身存身亡。如一日乎。

王沂公奉身儉約。每見家人華衣。即瞑目曰。吾家素風。一至如此。故家人一衣稍華。不敢令公見。一日有同年孫衝子京來辭。公留飯。安排饅頭食後。合中送數軸簡紙。開看。皆是他人書簡後截下紙。其儉如此。【走紙一節。看作鄭重施予。物薄情厚。其事猶小。看作愛惜物力。化無用為有用。其理甚大。】

仇泰然愈。大觀間。知明州。愛一幕官。欲薦之。一日問君日費幾何。對以十口之家。日用千錢。泰然驚曰。吾為郡守。費不及此。屬僚所費倍之。安得不貪。遂不薦。自是見疏。【觀人操守。此亦一法。儉者或不皆廉。若奢則雖欲不貪。不可得也。】

張子韶九成雲。余平生貧困。處之亦自有法。每日用度。不過數十錢。至今不易也。鄭亨仲在萊陽。亦日以數十錢懸壁間。椒桂蔥薑。約一二錢。曰。吾平生貧苦。晚年登第。稍覺快意。便成奇禍。今學張子韶法。要見舊時虀鹽風味。可長久也。

司馬溫公光曰。先公為郡牧判官。客至。未嘗不置酒或三行。或五行。不過七行。酒沽於市。果止梨栗棗杮。殽止脯醢菜羮。器用甆漆。當時士大夫皆然。會數而禮勤。物薄而情厚。近日士大夫家。酒非內法。果非珍異。食非多品。不敢會賓友。嘗累日營聚。然後發書苟或不然。人爭非之。以為鄙吝。嗟乎。風俗頹弊如是。居位者雖不能禁。忍助之乎。

有貨玉帶于王文正公。其弟以呈公。曰。甚佳。公命系之。曰。還見佳否。弟曰。系之。安得自見公曰。自負重而使觀者稱好。無乃勞乎。故平生所服止賜帶。

孫侍讀公甫。人嘗饋一硯。直三十千。公曰。何貴也。客曰。硯以石潤為貴。此石呵之水流。公曰。京師一擔水。纔直三錢。要此何用竟不受。【二條可為愛古董玩器者喚醒。】

謝上蔡先生顯道。嘗言萬事有命。人力計較不得。平生未嘗幹人在書局。亦不謁執政。或勸之。對曰他安得陶鑄我。自有命在。若信不及。風吹草動。便生恐懼。枉做卻閒工夫。枉用卻閒心力。信得命及。便養得氣不挫折。【此理隨事皆可見得。人自看不破耳。】

範蜀公鎮。不為人作薦書。有求者。不與曰。仕宦不可廣求人知。受恩多。則難自立矣。

韓忠獻公琦在中書。呂正惠公端為參政。忠獻謂人曰。吾嘗觀呂公奏事。得嘉賞。未賞喜。遇抑挫。未嘗懼。不形於言。真台輔之器。

呂文穆公蒙正。參知政事。初入朝堂。有朝士指之曰。是之亦參政耶。公佯為不聞而過之。同列欲詰其人。公止之。時皆服其雅量。【縱知其人。亦有何益。不如不知為妙。】

王文正公。每薦寇萊公准。而寇數短公。一日真宗謂公曰。卿雖稱准。准不稱卿也。公曰。臣在位久。闕失多。准對階下無隱。益見其忠直。此臣所以重准耳。上由是益賢公。先是公在中書。寇在密院。中書偶倒用印。密院勾吏行遣。他日密院亦倒用印。中書吏亦呈行遣。公問汝等且道密院當初行遣。是否。曰。不是。公曰。既不是。不要學他不是。

韓魏公在政府。與歐陽公共事。歐公見人有不中理者。輒峻折之。故人多怨。公則從容諭之以不可之理而已。未嘗峻折之也。凡人語及所不平。氣必動。色必變。辭必厲。唯公不然。便說到。小人忘恩背義。欲傾己處。辭和氣平。如道尋常事。 公家有二玉杯甚佳。一日宴客。置桌上。為一吏偶觸碎。吏伏地請罪。公笑謂客曰。凡物成毀。亦自有數。俄顧吏曰。汝誤也。非故也。神色不動。客皆嘆服。 又嘗夜作書。令一侍兵執燭。忽他顧燃公須。公遽以袖摩之。作書如故。少頃回視。已易一兵。公恐主吏鞭之。亟呼曰。勿易。渠今已解執燭矣。其量如此。

王沂公當國。一朝士與公有舊。欲得齊州。公以齊州已差人。與廬州。不就。曰。齊州地望。卑於廬州。但於私便耳。相公不使一物失所。改易前命。當亦不難。公正色曰。不使一物失所。惟是均平。若奪一與一。此一物不失所。則彼一物必失所。其人慚沮而退。【均平二字。何等胸襟。】

呂文穆公夾袋中有冊子。每四方官員替罷謁見。必問人材。隨即疏記。分門類。有一人而數人稱之者。必賢也。故所用多稱職。以此。

杜祁公衍在相位。未期年而出。嘗謂門人曰。衍以非才。久妨賢路。遽得解去。深遂乃心。獨有一恨爾。門人曰。何也。公曰。衍平生聞某人賢。可某任。某人才。可某用。未聽悉薦。此所恨也。【以此為恨。純是一腔公忠。與市恩樹私者迥別。】

程伊川一日與韓持國。範夷叟。泛舟於潁昌西湖。有一官員來謁大資。伊川謂有急切公事。既乃是求薦。伊川雲。大資居位。卻不求人。乃使人倒來求己。是甚道理。夷叟雲。只為正叔太執。求薦。常事也伊川雲。不然。只為曾有不求者不與。來求者與之。遂致人如此。持國便服。李文正公昉為相。有求差遣。見其材可用。必正色拒之。已而擢用。或不足用。必和顏溫語待之。子弟問故公曰。用賢。人主之事。若受其請。是市恩也。故峻絕之。使恩歸於上。若其不用者。既失所望。又無善辭。取怨之道也。【公道不可偏徇。下情亦當體恤。莫認做周旋世故上。】

王沂公當國。進退士人。莫有知者。範文正公乘間諷之。曰。明揚士類。宰相之任。公盛德獨少此爾。沂公曰。夫執政而欲使恩歸己。怨將誰歸。範公服其言。

程明道先生顥為鄠令。當事者。欲薦之。問所欲。先生曰。薦士當以才之所堪。不當問所欲。【公私之分。在此二句。】

劉元城先生安世。言嘗見馮文簡公京。言昔與陳暘叔。呂寶臣。同任樞密。暘叔聰明。遇事迎刃而解。而寶臣尤善秤停輕重。凡事經寶臣處者。人情事理。無不允當。秤停二字。最吾輩處事所宜致力。

文潞公彥博。知益州。嘗宴客於鈐轄廨舍。夜深。從卒折廄為薪以爇火。軍校不能止。白公。坐客驚欲散。公曰。天實寒。可拆與之。神色自若。飲如故。

前輩言蒞官有三莫。事來莫放。事去莫追。事多莫怕。元城先生初登第。與二同年。謁侍郎李公若穀請教。李曰。某守官嘗持四字。曰勤謹和緩。一後生應聲曰。勤謹和。既聞命矣。緩之一字。某所未聞。李正色曰。何嘗教賢緩不及事。且道世間。甚事不因忙後錯了。

馬永卿自言嘗問仕宦之道于元城先生。先生問家屬畢。曰。賢俸祿薄。當量入為出。僕複請益。先生雲。漢書雲。吏以法令為師。有暇。可看條貫。不獨治人。亦以保身。僕歸檢漢書。前語出薛宣傳。先生以僕初登仕。行或違法。且為吏所欺。故有此言。

楊龜山先生時雲。孔子言居上不寬。吾何以觀之哉。今人只要事事如意。故覺寬政悶人。不知權柄在手。不是使性氣處。何嘗見百姓不畏官人。但見官人多虐百姓耳。然寬亦貴有制。若百事不管。惟務寬大。則胥吏舞文弄法。不成官府。須要權常在己。盡寬不妨。伯淳作縣。常於左右。書視民如傷四字。觀其用心。應是不錯決撻了人。【凡仁心惠政。俱從有此四字做出。不僅於不錯決撻人也。】

張無垢先生九成雲。快意事。孰不喜為。往往事過不能無悔者。蓋於他人有甚不快存焉。豈得不動於心。君子所以隱忍詳複。不敢輕易也。

熙寧三年。初行新法。邵康節先生雍。門生故舊。仕宦者。皆欲投劾而歸。以書問康節。答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而去。何益。

邵伯溫言嘗聞之先輩曰。凡作官。雖屬吏有罪。必立案而後決。恐或出於私怒。此案具。怒亦平。不至倉卒傷人。每決人。有未經杖責者。宜謹之。恐其或有所立。伯溫終身行之。

韓魏公勤於吏職。簿書文檄。莫不躬親。或曰。公位重名高。朝廷賜守鄉郡以贍養。可無親小事。公曰。已憚煩勞。吏民當有受弊者。且日俸萬錢。不事事。何安哉。歐陽文忠公修。嘗語人曰。治民如治病。彼富醫僕馬鮮明。進退有理。為人診脈。按醫書。述病證。聽之可愛。然服藥無功。則不如貧醫。貧醫無僕馬。舉止生疏。不能應對。然服藥疾愈。便是良醫。凡治人者。不問材能設施何如。但民稱便。即是良吏。故公為數郡。以寬簡不擾為意。如楊州青州南京皆大郡。公至三五日間。事已日減五六。一兩月後。官府閑如傳舍。或問公為政寬簡。而事不弛廢。何也。曰。以縱為寬。以略為簡。則廢弛而民受其弊。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所謂簡者不為繁碎耳。

張芸叟見歐陽文忠公多談吏事。疑之。且曰。學者求見。莫不欲聞道德文章。今先生多教人吏事。所未喻也。公曰。不然。吾子皆時才。異日臨事。當自知之。吾昔貶官夷陵。彼非人境。無書史可遣日。因取架閣陳案觀之。見其枉直乖錯。違法徇情。無所不可。且以夷陵如此。天下固可知也。當時仰天誓心。遇事不敢忽。迨今三十餘年。出入中外。忝曆三事。亮是當時一言之報耳。張又言。自得此語。至老不忘。老蘇父子亦聞之。其後子瞻亦以吏能自任。嘗謂人曰。我于歐陽公及陳公弼處學來。【可見士人平時隨所見聞。細加體貼。觸處推廣。皆可為當官行善之助。】

歐陽公代包孝肅知開封。包以威嚴禦下。而公簡易循理。不求赫赫名。有以包之政勵公者。公曰。凡人材性不同。用其所長。事無不舉。強其所短。勢必不逮。吾亦任吾所長耳。聞者稱善。

韓魏公鎮大名。魏牒訴甚劇。公事無大小。必親視之。雖疾病亦許就決於臥內。人或勸公委之佐。屬公。曰兩詞在官。人之大事。生死。予奪一言而決。何委人乎。周濂溪先生敦頤。提點廣東刑獄。盡心其職。務在矜恕。不憚出入之勤。瘴毒之侵。雖荒崖絕島。人跡所不至。皆緩視徐按。以洗冤澤物為己任。

真西山先生德秀。再知泉州。決訟自卯至申未已。或勸嗇養精神。先生曰郡敝。無力惠民。僅有政平訟理。事當勉。【政平訟理。亦惠民之一端也。】

陸文安公九淵。知荊門軍。民有訴者。無早暮。皆得造於庭。複令自持狀以追。為立期。皆如約而至。即為決之。而多所勸釋。其有涉人倫者。使自毀其狀。以厚風俗。唯不可訓者。始寘之法。

趙忠肅公鼎在越。惟以束吏恤民為務。每言不束吏。雖善政不能行。由是奸猾屏息。

吳正肅公育。為政簡嚴。其治開封尤先豪猾。曰。吾有何以及斯人。去其為害者而已。【居官能知害民在何處。思過半矣。】

范忠宣公純仁。知襄城縣。襄城民不事蠶織。公教民植桑。民之有罪而情可寬者。使植於家多寡隨其罪之輕重。按所植。與除罪。數年桑樹成林。號為著作林。著作。公宰縣時官也。

孫莘老覺。知福州民欠官稅錢。系獄者甚眾。適有富人出錢五百萬。葺佛殿。請於莘老。莘老徐曰。汝輩所以施錢何也。眾曰。願得福耳。莘老曰。佛殿未甚壞。佛無露坐者。孰若為獄囚償官。使數百人釋縲絏之苦。得福豈不多乎。富人從之。囹圄遂空。

龍圖閣直學士吳芾。在孝宗朝。前後守六郡。嘗言視官物。當如己物。視公事。當如己事。與其得罪于百姓。甯得罪于上官。【四語有無窮意味。可造無窮福澤。】

範文正公領浙西時。大饑。公設法賑救。仍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湖上。居民空巷出遊。又諭諸佛寺興土木。又新廒倉吏舍。日役千夫。監司劾杭州不恤荒政。傷耗民力。公乃自條敘。所以宴遊興造。皆欲發有餘之財。為貧者貿易飲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於公私者。日無慮數萬。荒政之施。莫此為大。是歲兩浙。惟杭州宴然。民不流徙。公之惠也。

富鄭公弼。知青州會河朔大水。民流入境內。公勸民出粟十五萬斛。益以官廩。隨所在貯之。得公私廬舍十余萬間。散處其人。官吏待闕者給之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瘠者廩之。約為奏請受賞。率五日。輒遣人以酒肉勞之。人人為盡力。流民死者。葬之叢塚。自為文祭之。明年麥大熟。流民各以遠近受糧而歸。凡活五十余萬人。募為兵者。萬餘人。上聞之。遣使勞公。即拜禮部侍郎。公辭不受。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聚為疾疫。及相蹈藉死。或待次數日不食。得粥皆僵僕。名為救之。而實殺之。自公立法。簡便周至。天下傳以為式。公每自言曰。過於作中書令二十四考矣。

趙清獻公抃。熙寧中。以大資政知越州。兩浙旱蝗。米價踴貴。諸州皆厲禁。公獨榜衢路。令有米者。任增價糶之。於是米商輻湊。米價更賤。民無饑死者。【官以減市價為愛民。一偏之見。】

葉石林夢得。政和間。帥穎昌。歲值災傷。浮殍自鄧唐入境。不可勝計。公盡發常平倉。奏賑十余萬人。惟遺棄小兒無處。一日詢左右曰。人之無子者。何不收以自續乎。曰。人固願得之。但患既長。來識認耳公閱法。凡傷災棄遺小兒。父母不得複取。古有為此法者。遂作空劵數千。具載本法。給內外廂界。凡得兒者。書券付之。凡三千八百人。皆奪之溝壑。而置之繈褓者。

伊川先生。每見後生有譏議前輩者。曰。賢且尋他好處說。鄒志完浩。以諫得罪。或疑其賣直。先生曰。君子之于人也。當於有過中求無過。不當於無過中求有過。張繹曰。此忠厚之道。【亦公論也。】

李文靖公沆為相。專以方嚴重厚。鎮服浮躁。尤不樂人論說短長。胡秘監旦。謫州。久未召。嘗與公同知制誥。聞公參政。以啟賀之。曆詆前為參政者。而譽公甚力。公慨然不樂。命小吏封置別篋。曰。吾豈真優於數公。亦適遭遇耳。乘人之後而譏其非。吾所不為。況欲揚一己而短四人乎。終為相。旦不復用。

呂正獻公公著。人或議其太恕。以為除惡不盡。將失有罪。為異日患。公曰。為政去其太甚者耳。人才實難。當使之自新。豈宜使之自棄耶。

曹武惠王彬。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後杖之。人不曉其旨。曰。吾聞此人新娶婦。若受杖。其舅姑必以婦為不利而惡之。吾故緩其杖。亦不赦也。及討蜀。所獲婦女悉閉一第。竅以度食。戒左右曰。是將進禦。洎事罷。訪還其家。無者嫁之。【居官能為婦女養廉恥。莫大陰德。】

趙清獻公嫁兄弟之女以十數。在官為人嫁孤女二十餘人。居鄉葬暴骨。及施棺給薪者。不知其數。

龐莊敏公籍。知定州。請老。召還。請不已。或謂公精力。少年不逮。主上注意方厚。何遽引去之堅。公曰。必待筋力不支。明主厭棄。是不得已。豈止足之謂耶。

薛簡肅公奎。知開封。時明參政鎬。為府曹官。簡肅待之甚厚。直以公輔期之。有問公何以知其必貴。公曰。其為人端肅。言簡而理盡。凡人簡重則尊嚴。此貴臣相也。其後果至參知政事。

張南軒先生栻。答鄭自明書雲。工於論列者。察己常闊疏。狃於訐直者。發言多弊病。

或問簿佐令者也。簿所欲為。令或不從。柰何。明道先生曰。當以誠意動之。令是邑之長者。能以事父兄之道事之。過則歸己。善則惟恐不歸於令。積此誠意。豈有不動得人。

範文忠公鎮為諫官。趙清獻公抃為禦史。以論事有隙。王荊公數毀範公。且曰。陛下問趙抃。即知其為人。他日神宗以問清獻。對曰。忠臣。上曰。卿何以知其忠。對曰。嘉佑初。仁宗違豫。鎮首請立皇嗣。以安社稷。豈非忠乎。既退。荊公謂清獻曰。公不與景仁有隙乎。清獻曰。不敢以私害公。【總看得公事重。則私怨自輕矣。】

范忠宣公。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雲。玉者溫潤之物。若將兩塊玉來相磨。必磨不成。須是得麄礦的物。方磨得出。譬如君子為小人侵淩。動心忍性。修省防避。便得道理出來。

范忠宣公忤章惇。落職。知隨州。素苦目病。忽失明。上表乞致仕。惇抑之。不得上。貶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公怡然就道。每諸子怨惇。怒止之。江行。舟覆。扶出。衣盡濕。顧諸子曰。此豈章惇為之哉。至永州。諸子聞韓維謫均州。其子告惇。以父執政日。與司馬公議論多不合。得免行。欲以公與司馬公。議役法不合為言。公曰。吾用君實薦。至宰相。同朝論事不合。即可。今日言。不可也。諸子乃止。在永州三年。課兒孫讀書。怡然自得。每對客。惟論聖賢修身行己。及醫藥方書。他事一語不出口。【前段喚醒失意而咎他人排陷者。後段喚醒議事而黨同伐異者。】

伊川先生頤。自涪還洛。氣貌髭發。皆勝平昔。門人問何以得此。先生曰。學之力。大凡學者學處患難貧賤。若富貴榮達。即不須學也。

晦翁曰。學者常以志士不忘在溝壑為念。則道義重。而計較死生之心輕矣。又曰。古人刀鋸在前。鼎鑊在後。視之若無物者。蓋緣只見得道理。不見那刀鋸鼎鑊。又曰。須是在我者仰不愧。俯不怍。別人道好道惡。管他。【看得道理重。故見道理。不見刀鋸鼎鑊。不然。明明刀鋸鼎鑊在前。何能不見。】

司馬溫公。每見士大夫。詢生計足否。人怪而問之。公曰。倘衣食不足。安肯為朝廷輕去就耶。

呂正獻公公著。嘗薦處士常秩。秩後稍變節。公謂知人實難。以語程子。且告之悔。程子曰。然不可以是而懈好賢之心。公矍然謝之。

或問伊川先生。家貧親老。應舉求仕。不免得失之累。柰何。先生曰。此只是志不勝氣。然得之不得。曰有命。又問。在己固可。為親柰何。曰。為己為親。也只一事。若不得。其如命何。【家貧親老四字。最為奔競營求者藉口。得此可以喚醒。孟子雲。仕非為貧。而有時乎為貧。有時二字。極有分曉。非貧則必仕也。有貧則必仕之心。便有仕則不貧之想。患得患失。何所不至哉。李二曲雲。顏子簞瓢陋巷。當其時尚有顏路在。若顏子以親老之故。少貶徇人。雖日奉五鼎之養。亦謂之大不孝。何以為顏子。可與孟子程子語參看。】

張橫渠任雲岩令。政事以敦本善俗為先。每以月吉。具酒食。召鄉人高年。會於縣庭。親為勸酬。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因問民疾苦。及告所以訓戒子弟之意。有所告教。常患文檄之出。不能盡達於民。每召鄉長于庭。諄諄口諭。使往告其閭裡。間有民因事至庭。或行遇於道。必問某時命某告某事。聞否。聞即已。否則罪其受命者。故一言之出。雖愚夫孺子。無不預聞。【官司行政。有惟恐不能及民之心。乃可謂親民之官。教興養成。莫不由此。】

宋仁宗性仁恕。一日語近臣曰。昨夜因不寐。甚饑。思食燒羊。侍臣曰。何不降旨取索。仁宗曰。比聞禁中每有取索。外面遂以為例。誠恐自此逐夜宰殺。以備非時供應。則歲月之久。害物多矣。豈可不忍一夕之餒。而啟無窮之殺也。【帝王尚不肯輕有取索。惡其開端。地方官因一己口體玩好之需。貽百姓供應承值之患者。可不戒與。自此以下九則出宋稗類抄。因皆宋賢事而可法也。故附錄之。】

莆陽一寺建大塔。工費巨萬。或告陳正仲曰。當此荒歲。興無益土木。公盍白郡禁之。正仲笑曰。寺僧能自為塔乎。莫非傭此邦人也。斂于富家。散於窶輩。是小民藉此得食。而贏得一塔也。當此荒歲。惟恐僧之不為塔耳。

有範延貴者。為殿直。押兵過金陵。張忠定公時為守。因問曰。天使沿路來。曾見好官否。延貴曰。昨夜過袁州萍鄉縣。邑宰張希賢。雖不識之。知其好官也。忠定曰。何以見之。延貴曰自入縣境。驛傳橋道皆完葺。田萊墾辟。野無惰農。至邑。則鄽市無賭博。市易不敢諠爭。夜宿邸中。聞更鼓分明。是以知其必善政也。忠定曰。天使亦好官也。即日同薦於朝。

陳良翰在瑞安。瑞安俗號強梗。吏治尚嚴。陳獨撫之以寬。催科不下文符。民競樂輸。聽訟鹹得其情。或問陳何術。答曰。良翰無術。第公此心。如虛堂懸鏡耳。【二語無窮妙義。能此。何事不辦。不僅催科聽訟已也。】

鄭清之私居青田。府鹿食民稻。犬噬殺之。府囑守黥犬主。幕官擬曰。鹿雖帶牌。犬不識字。殺某氏之犬。償鄭府之鹿。足矣。守從之。

呂文懿公初辭相位。歸故里。有一鄉人。醉而詈之。呂公不動。語其僕曰。醉者勿與較也。閉門謝之。逾年。其人犯死刑入獄。呂始悔之曰。使當時稍與計較。送公家責治。可以小懲而大誡。吾當時只欲存心於厚。不謂養成其惡。陷人於大辟也。【初之勿較。後之悔。純是一片與人為善之心。與含怨怒而快恩仇者迥別。】

曾子固。與王荊公友善。神宗以問子固雲。卿與王安石相知最厚。安石果何如。子固曰。安石文章行誼。不減楊雄。以吝。故不及。神宗遽曰。安石輕富貴。似不吝也。子固曰。臣所謂吝者。以安石勇於有為。而吝於改過耳。【能輕富貴。勇於有為。煞不易得止因吝於改過遂致誤國禍身。況並不能輕富貴。並不足有為。而惟吝於改過者耶。】

鞠詠為進士。以文受知于王公化基。王公知杭州。詠知仁和縣。為屬吏。先以書文寄公。公不答。及到任。略不加禮。課其職事甚急。鞠大失望。於是不復冀其相知。而專修吏幹矣。後王公參知政事。首以詠薦。人問其故。公曰詠之才。不患不達。所憂者。氣峻而驕。故抑之以成其德耳。【可為講詩文而曠職業者法。可為恃世誼而廢公論者法。】

張循王嘗教子侄曰。子弟隨父兄顯宦。不患人事不熟。議論不高。見聞不廣。其如居移氣。養移體何。一旦從事。要當鋤虛驕之氣。昔之照壁後訾量人物。指摘儀度。見其或被上官詆呵。進退失措者。莫不羣笑。聲聞於外。及今趦趄客次。庭揖而升。回視照壁後竊窺者。乃昔日之我也。每三複斯言。為之慨歎。非身歷者。不知其言之切當也【為官家于弟。現身說法。何等婉切。以此為從政者之家訓可也。】

張侗初卻金堂四箴

【先生名鼐。松江人。萬曆進士。官吏部侍郎。】

弘謀按四箴所雲當為者。即孟子所雲求在我者也。不當為者。即孟子所雲求在外者也。跡雖近似。義實相妨。今一一臚列之。互舉之。是非公私。顯然可見矣。憶余為諸生時。於官齋屏壁間。曾見此箴。覺有怵於心。而未知其言之切而中也。比來閱歷仕途。深嘗世故每見士大夫。往往於此四者。辯之不明。遂致誤入岐途。貽悔末路。益服先輩格言。切中世病。足發深省。而愧前此失於體認。草草讀過也。然則思齊內省。為所當為。不為所不當為。願與世之君子共勉之。

士大夫當為子孫造福。不當為子孫求福。謹家規。崇儉樸。教耕讀。積陰德。此造福也。廣田宅。結婣援。爭什一。鬻功名。【究竟非求而得。】此求福也。造福者澹而長。求福者濃而短。【造福正所以求福。不可不知。】

士大夫當為此生惜名。不當為此生市名。敦詩書。尚氣節。慎取與。謹威儀。此惜名也。競標榜。邀津貴。務矯激。習■〈禾莫〉棱。【辱身喪名。莫不由此。求名適以壞名。名豈可市哉。】此市名也。惜名者靜而休。市名者躁而拙。

士大夫當為一家用財。不當為一家傷財。濟宗黨。廣束修。救荒儉。助義舉。此用財也。靡苑囿。教歌舞。奢燕會。聚寶玩。此傷財也。用財者損而盈。傷財者滿而詘。【無論在己在人。義所當用。乃謂之用義不當用。則謂之傷。有財者可以鑒矣。】

士大夫當為天下養身。不當為天下惜身。省嗜欲。減思慮。戒忿怒。節飲食。此養身也。【養其身以有為也。】規利害。避勞怨。營窟宅。守妻子。【似乎愛惜此身。卻不知已置此身於無用。直謂之不自愛也可。】此惜身也。養身者靜而大。惜身者膻而細。

卷之下

高忠憲公責成州縣約

【公名攀龍。字存之。號景逸。江南無錫人。萬曆進士。官左都禦史。贈太子少保。】

弘謀按所列條約。皆州縣所必有之事。而士民所切切然日望於其官者也。惟能事事從民生起見。則有一番措注。即流一番福澤。余故采其尤要者。具著於編。俾世之君子。時常藉以自鏡。孰為循名而責實。孰為苟且以塞責。何去何從。當必有能辨之者矣。

臣觀天下之治。端本澄源。必自上而率下。奉法守職。必自下而奉上。故朝廷膏澤。惟州縣始致之民。州縣者。奉法守職之權輿也。州縣賢。則民安。州縣不賢。則民不安。顧天下之為州者。凡二百二十有一。為縣者。凡一千一百六十有六。豈能盡得賢者而用之。賢者視君為天。不敢欺也。視民為子。不忍傷也。奉法修職。出於心所不容已。非有所為也。其次則有所慕而勉於為善。有所畏而不敢為不善。其下則不知職業為何事。法度為何物。恣其欲而已。是民之賊也。故為政者。拔才賢。除民賊。約中人。天下惟中人為多。約之於法。皆不失為賢者。太守。約州縣者也。司道。約府州縣者也。撫按無所不約。約之使人人守法。如農之有畔而無越思。則天下治矣。臣謹條畫州縣所當持行者。令自撫按而下。以遞相約。庶幾皇上之仁恩。得實究之民也。謹列款如左。

一課農桑。須中心誠懇。欲開民衣食之源。賞勤警惰。使民興起。毌得徒事虛文。差人下鄉。反滋民害。

一興教化。教化自身而出。非以彌文。故曰。民不從其令而從其好。為人上者。敬以持身。廉以勵操。肅以禦下。民自觀而化之。更須彰善癉惡。樹之風聲。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必表揚之。鄉紳耆德。必尊禮之。邑中經明行修。令譽著聞者。必稽考其實。聞之巡按禦史。疏薦於朝。以補鄉舉裡選之廢典而不孝不悌。及一切關人倫。傷風俗者。必置之法。如是久之。而教化自興。

一育人才。朔望臨學宮。必以聖賢明訓。為諸生諄切教誨。俊秀之士。必令讀四書。五經。小學。近思錄。性理。綱目。以端其心術。正其識見。為國家有用之才。

一鄉約為教化內一要事。但縣官不以誠心行之。徒成虛文。而約正約副等。反為民害。果有力行者。必敦請邑中德行鄉紳。或孝廉貢士。為民欽服者。主其事。而約正副等。以供奔走。鄉約行。則一鄉之善惡無所逃。盜息民安。風移俗易。皆得之於此有記善簿。記惡簿。又須有改過簿。許令自新。

一鄉飲巨典。不得濫及匪人。

一社學。務選教讀得人。

一學宮敝壞。即申詳修理。境內凡有古先聖賢。及祀典所載山川祠宇。敝壞者。實時修理完好。仍要埽除潔淨。關鎖祠門。不得容人堆積雜物。坐臥作踐。四方過客瞻拜。有識者。常以此占州縣官之品。何可忽也。

一積貯。民之大命。豐無所儲。荒無所賑。尚可稱民父母乎。必須隋宜設法。使一縣積穀。足備一縣賑濟。豈獨活民。即以弭亂。為州縣者。功在蒼赤。慶流子孫。端系於此。

一社倉。是救荒良法。各鄉勸縉紳及名家。自造倉廒。自放自收。不可以官府與之。其法量人戶種田多少。人口多少。以二分起息。于青黃不接時借貸。又必二三十戶連名保借。欠者。即同保內人戶攤賠。小荒減利。中荒捐利。大荒連本米下熟征催。官府給與印信文簿。為究治奸頑。使之可久。

一境內有荒蕪田土。宜竭力開墾。流移人民。宜竭力招撫。

一境內有陂池宜浚者。及時開浚圩岸宜築者。及時修築。城垣頹塌。橋樑毀壞者。及時整理。高原圩下所宜樹木。及時種植。

一養濟院。近來竟成弊藪。煢獨不沾實惠。皆繇吏胥添捏詭名混冒。須是州縣官。據其陳告者。審實。給以面貌木牌。仍不時查核。分別革留。凡男婦犯重罪。或遊蕩傾家。及有子孫壻侄可養者。不得混收。

一州縣極貧待斃之民。大約可計。每歲動支預備倉穀。城中四門。擇寺觀寬綽者。設廠煮粥。每人米五合。即可苟延殘喘。自十月十五日起。正月十五日止。孤老有糧。不許混冒。約費米百余石耳。設誠行之。利濟不少。所當委任得人。稽查出納。無成虛文。

一錢糧一縣大事。秋冬之交。必先算定分派由帖。使小民先知辦納之數。征糧則總立一簿。算定人戶額田數。田糧數。均徭裡甲條鞭數。分為十限。每月限完幾分。比較只用此簿。不得別立第二簿。完欠俱用實寫。不得用浮簽。民間依限完者。即不聽比。過限不完。方拘其尤者比責。須是分數明白。如欠一兩而從未完者。即從重究。欠十兩而完過七八分。存剩二三兩者。即從寬處。毌得但論銀數多寡。而不分全欠零欠之殊。催征只用裡甲。間於奸頑之戶。行不測之威。票拿一二。無得徧差皂快。執牌下鄉。徒空雞犬。無益繭絲。

一無情之詞。十無一實。縣官貪取罪贖。輒多准詞。致原被兩家。同歸於盡。民之窮困。此其一端。為民父母。當肫切勸化。令勿輕訟。事涉倫理。而無大故者。即為焚其狀詞。免其讎隙。其它苟無關係。概勿聽可也。

一人命狀詞。尤不可輕准出牌。在城告人命者。縣官即至其家相驗。審問四鄰。誣告者重懲。情真者方准。在鄉者。必令帶屍到壇。帶四鄰到屍所。然後投狀。縣官即到壇中相驗審問。一如在城之法。則不真者。自不敢輕告。非但官省事。民保家。以人命詐人者亦息。老穉之獲全其命者多矣。

一勾攝止差裡長。非真正強盜人命巨惡。不得濫差皂快下鄉。以滋詐擾。是造福小民第一義。

一婦人非犯奸。及人命。及被公婆夫男所訟。俱不許拘。

一輕犯罪人。勿得輕送監鋪。致染瘟疫。及為牢頭索詐。婦人不系大辟。及勘合追贓家屬。雖娼婦亦勿濫禁。

一吏書門皂。昵之縱之。皆縣令也。眾胥役分其利。一縣令受其名。所宜猛省。

一善人者。一方元氣。民間有孝子悌弟其上矣。次則仗義好施者。次則終身自守。不作非為者。必須訪實。各書所長。匾額表其門。免其雜泛差役。以為民勸。

一惡人者。良民之蟊賊。蟊賊去。而良民始安。凡天罡地煞。打行把棍之類。訪其首惡重治。仍籍之於官。使禁其黨類。一有党類詐害良民者。並其首治之。

一訟師教唆起滅。破民家。壞民俗。一片機械變詐。無識者競以為能。浸淫入於其術而不覺。不復顧天理人心為何物矣。所當訪實。悉榜其名于申明亭。審出刁誣詞狀。追究寫狀之人。並拿重治。

一刑杖。竹篦。不得過重。務要削平棱節。不許打在一處。不許打腿灣。桚指不得過兩時。非強盜人命。不許輕用夾棍。不得過兩時。敲杖不得過三十。

一堂上須要肅清。不得容吏書皂快門役。擁立左右致奸弊出於意外。

一每日所行事。須立一簿。逐件登記。完者勾之。一月內事。必於一月內了。使吏書不得延捱索詐。上司事。亦不至沉閣取咎。

一私衙要關防嚴密。多有清謹官。為妻子僮僕親戚所壞。交通衙役。私出官票。暗騙民財。時宜覺察。

一縣官鄉里親戚。不得容留在寺院。說事得財。以速官謗。

一本縣每日供給。須照時價給現銀。與市民兩 易買。不得倚官減值。虧短賒欠。不得縱容買辦人。索取鋪行錢物。佐貳衙。一併禁戢。

一各役工食。按季放給。不得預放扣減。

一生辰令節。不得受禮物。以長奔競。

一不得稱貸富室。及至富室監生家飲宴。

一上司鋪陳。往往借用當鋪。江南則派糧長借辦。極為擾害。須本縣節省公用置辦。著庫吏收領封貯。入查盤事件內。無令移用。以致缺少。

一保甲所以弭盜安民。今本縣開報保長時。既饜飽吏胥。而棍徒充當保長。又詐害良民無已。竟使善法。皆成厲政。徒滋擾害而巳。既不可懲噎而廢食。豈可不循名而責實要在賢者著實舉行。周密防備天下多事之時。此實為未雨綢繆之計。不可忽也。

一盜賊地方大害。必有窩家。必與捕快交通。平日當密訪窩家。及通盜捕快。置之於法。一有生髮。即行嚴捕。必擒獲而後已。此等風采彰聞。自然盜賊屏息。乃不肖有司。護盜如子。既欲邀盜息民安之譽。又避上司地方多盜之責。往往深怒失主呈告。反責捕快詐誣。其甚者。與盜相通。納其貨賄。致盜賊以此縣便於行劫。縱橫無忌。失主不敢告。捕快不敢擒釀成大亂。恒必由之。所當痛以為戒。

一強竊盜到官。縣官即刻自審。勿輕用刑。只嚴急起贓。贓真然後具招。勿輕信扳誣。而容捕快先拷。勿先發佐貳審問。

一睹博為盜賊之源。必須嚴禁。民間開場賭博者。責令兩鄰首告不首者同罪。

一娼家為盜賊之藪。不許容留城內居住。有居住者。兩鄰不首同罪。

一州縣官表率一方。宜先節儉。以挽侈靡之俗。即宴會名刺。不可以為小事。漫從流俗。當照憲規。刊刻小約。與本地縉紳。彼此遵行。節財用於易忽。移風俗於不覺矣。

一民間渰殺子女。最傷天地之和。有犯者重治。四鄰不首者同罪。

傅元鼎巡方三則

【公名梅。直隸邢臺人。萬曆舉人。官刑部主事。卒贈太常卿。】

弘謀按為大吏者。以一人之耳目。而察數十百人之賢否。地遠勢隔。視聽難周。於是有托密訪於私人。采虛聲于道路。而狙詐百出。傳聞異詞。若即為定論。所謂一指當前。不見泰山者也。傅公巡方三則。因其事之所必有。揆其理于不可易。不事揣測鉤距。而光明正大。自無遁情。其察吏之金鑒哉。為屬吏者。更可知所以實致其力。而不必為塗飾耳目之觀矣。

一曰因文。屬吏有謁見。必有談吐。有文移。必有論議。就中細細察之。有據理據勢。明白直截者。有不吞不吐。騎牆兩顧者。有一問即對。條暢無隱者。有再問不答。沉吟含糊者。有實見得是。雖違眾而必爭者。有中實無主。一經駁而遂靡者。此中察吏。可得十之五六。【以言察吏。大概不出此幾種。第言有誠偽。事有是非。又當有辨。故雲止得五六。】

一曰因人。巡方時。經過阡陌。間一省視。遇佳山水。暫一登臨。不拘耕牧樵漁。霽色與言。問年成。則可次及於催科。問道裡。則可次及于勾攝。問保甲。則可次及於佐領。問鄉約。則可次及于官師。未有大賢而百姓不極口者。未有大不肖而百姓不攢眉者。此中察吏。可得十之七八。【事本相因。故得十之七八。】

一曰因事。當攬轡入境。略一瀏覽。橋樑道路。亦王政所關。置郵見其精神。城池見其保障。學宮見其文教。器械見其武備。倉庫見其綜理。養濟見其慈惠。實做者。自與虛應者有間。渾堅者。自與妝點者殊科。見任去任。悉無遁情。此中察吏。百不失一也。【種種皆有實跡。不可假藉故百不失一也。】

袁了凡當官功過格

【先生名黃。字坤儀。浙江人萬曆進士。官至大參。】

弘謀按居官者。論法則為賞罰。論理則有是非功過者。即所行之是非也。了凡先生功過格。舉官司應興應革之事。條分縷析。即其得失之輕重。以定功過之多寡。于此見居官者每日之內。一舉一動。非功即過。見過易。見功亦易。返觀內考。蓋無刻不在功過之中。可不懼而知所勉乎。古人每晚。必將一日所行之事。焚香告天。其即此意也夫。

功格

過格

○功格

·吏

能為地方興利除害。使百姓永受實惠。算千功。

勸戒同僚行善止惡。以事之大小算功。勸戒上司倍算。

劾去府州縣貪酷正官一員。算千功。佐貳減半論。

下僚非得罪地方。不輕革逐。一人算十功。

遇大寒大暑大風大雨。錢糧停比。詞訟停審。一次算十功。

能禁戢勢宦豪奴。不使播惡。算百功。

能摘發奸惡神棍。置之於法。不使騙詐愚民。算十功。偶有錯誤。片念撥轉。不吝改過。並不喜奉承迎合之言。算十功。

嚴禁佐貳。不得擅受民詞。算十功。

遠來人役。早發回文。一事算一功。

凡解人之怒。釋人之疑。濟人之急。拯人之危。皆隨事之大小。人之善惡算功。

·戶

催征有法。勸諭樂輸。不煩敲撲。而錢糧畢辦。算千功。審編裡役。差遣均平。使合縣受福。算千功。

清核地畝錢糧。井井有條。使裡胥保歇。不得欺隱包侵。致累小民。算千功。

遇大災大荒。能早勘早申。力請蠲賑。設法救活多命。算千功。

設法斂解。緩急有序。革除陋規積弊。不苦糧裡。不累賷解員役。算十功。

較准大小法馬。嚴加稽查。使胥吏不得出輕入重。算千功。

給發役從工食。養濟口糧如期。並禁吏胥克減。一次算十功。

荒年煮粥。賑濟孤獨。及收養遺棄小兒。一人算一功。勸其親戚。責以大義。令各收養者。倍算。

用物照價平買。不倚官勢虧民。一日算一功。

·禮

闡明正教。維持正法。使聖賢遺旨。燦然複明於世。功德無量。

凡事惜福。躬行節儉。使風俗返醇。算千功。

祈禱能謹。齋戒祭祀。如對神明。竭誠有應。免水旱瘟疫之災。算千功。

表章先賢。旌舉忠孝。一事算百功。

親講鄉約。懲勸有方。誨誘頑民。平其忿心。改惡從善各因人受益之大小而定功。

考較公明。不阻抑孤寒。一名算一功。

開報生員優劣。採訪的確。使人知勸懲。士風丕變。算千功。

故舊經過地方。厚待加禮。一人算十功。若患難死喪而加撫恤者。倍算。

禁止惡俗。如淹女。火葬。宰牛。殺牲。酒肆台戲等類。一日算十功。

接文士下僚。有禮無慢。一日算一功。

同僚下司。身故失位而家貧者。助一兩。算一功。勸人共助者同算。

瘟疫瘧痢盛行。開局醫療。一人算一功。垂死而得生者算十功。

葬死人及枯骨。一人算十功。

·兵

力行保甲。親編親審。不致擾民。而邪教奸宄自息。算千功。

遇兵盜竊發。能豫為防範。力加捍禦。免百姓被難。算十功。

嚴戢捕役牢囚。飛詐良善。算十功。

盜賊拿到即審。務得真情真贓。不許捕役私拷。不委衙官混供。不許扳累無辜。不專靠拶夾招承。無枉無縱。一次算十功。

·刑

凡聽訟能伸冤理枉。按事之大小算功。

鬬毆人命。或故或誤。為首為從。俱細細分別。立時親檢定罪。不致遊移出入。干連無辜。算千功。

冤枉重辟。案成囚獄。能詳覆審豁者。免大辟一人。當百功。永戍一人。五十功。滿徒一人。二十功。三年徒。十五功。二年者。十功。一年者。算五功。滿杖一人。算三功。九十以下。算二功。

責人須明告其罪。使之知改。凡刑人而當。使受者愧服。見者懲誡。算十功。

重治不孝。重治叛奴。及賭博者。一人算十功。

懲治訟師扛證。不得刁唆構釁。廢蕩人家。一人算十功。

用刑有條。如老幼醉酒不打。婦女非犯奸不打。尊長告卑幼。百姓告衙役。雖失實弗打。已拶弗夾。要枷弗打。一人算十功。

供招出入。自為簡點。不容吏胥上下其手。算十功。

詞狀少准。婦人非關節要。即為抹去。人犯一到即審。不令守候。一事算一功。

詞訟據理直斷。不嗔越訴。不偏護原告。不徇囑託。耐煩受言。使兩造得盡其情。及到別衙門。隨其轉辨。不以成心怒翻案。一事算五功。

重懲誣告以息刁訟。一事算一功。

審無重情。免供逐出。准息。量罰紙穀。如有力稍力無力。聽犯自認。不以贖鍰媚上司。一事算十功。

無力犯人。當時釋放。納贖徒罪。亦准召保。使免監禁之罪。一人算五功。

追贓有法。禁扳害親友。以保無辜。依贓之多寡算功。能為開豁者。五兩算一功。出己財代完者。倍算。

嚴禁佐貳。不得擅羈人犯。算五功。

嚴禁獄卒牢頭。勿肆淩虐。使囚得安寧。一人算一功。牢瘟傳染。命獄官獄卒。掃除積穢。多燃蒼術。夏貯涼水。冬天給草薦姜湯。使囚得方便。一人算十功。

重犯無家屬者。照例申請囚米。一人算一功。例有不合。自為設處者倍算。

·工

開渠築堤。疏通水利。視事之大小算功。

役使地方及衙門人。概從寬厚。一人算一功。

修葺學宮官堂。及鄉賢名宦祠。正神祠廟。倉房獄舍。橋樑。道路。費十兩。算一功。勸人樂助者。同算。

當官善事。未易枚舉。即此以例其餘。擴而充之。在人各盡心力。

○過格

·吏

地方利病。絕不留心。置民生疾苦於度外。其過無涯。地方利病。明知應興應厘。不肯出身擔任。一味推卸。圖便己私。罔知民隱。圖便目前。罔計永遠。算千過。

風土異宜。時勢異窾。不虛心參酌。強不知而為知。見一偏而不見全域。妄作妄為。使百姓受累。算千過。

日逐所行事件。不畏天人。惟憑吏胥。更將上司行移。或分付言語。不即用心祗奉力行。使民隱弗申。上澤不究。算千過。

開報賢否失當。隨官之大小。人之善惡。算過。

保約奉行不善。輕委衙官。及致騷擾。算百過。

聽信左右。指撥害人。逢迎勢要。冤抑平民。受人囑託。枉害善良。使百姓含怨。算百過。

事不即決。淹禁停滯。使訟中生訟。破人身家。一事算十過。

聽審人犯已齊。因慵懶飲宴。輕為更期。累眾候費煩苦者。一事算十過。

偏護衙役。姑縱奸徒。設局詐騙。穽人身家。算十過。

上司怒人。明知其枉。不敢辨救。一事算十過。

事關前任。及別衙門事。明知其枉。而泥成案。徇體面。不與開招者。一事算三十過。

毀人揚己。市恩避怨。不顧前官職司。不顧後官難繼。算十過。

沽不准詞狀之名。使含冤者無處陳訴。一事算五過。必要賄囑方准。一事算十過。

門禁不嚴。致家人通同衙役作弊。一日算十過。

出入行牌不信。使官役守候勞苦。供應耗費者。一次算十過。

·戶

催征無法。任吏書欺隱。保歇包侵。不能清楚。亂拿亂責。追呼愈急。完欠愈淆。使合縣不寧。算千過。

擅自加派增糧。使小民永受賠累。算千過。

點役不公。任吏胥作弊。使合縣受累。算千過。

遇災荒弗早申請。使民心不安。上澤不究。算千過。

勸地方好義。救荒積穀練兵等事。不虛公詳恕。偏聽率性。苛派不堪。算百過。

遇患不救。遇賑而吝。力可以濟人而不肯盡。算百過。

輕用民力。隨眾多寡算過。

·禮

祭祀不敬謹。水旱不祈禱。及祈禱不盡誠。惟以虛文塞責。算百過。

好為奢侈。傷財害民。陰壞風俗。算千過。

考較不公。使孤寒不得上進。一名算百過。

開報生員優劣不確。使勸懲無力。士習日靡。算千過。

縱容左道惑眾。及聚眾賽會。不行嚴禁者。算百過。

不禁溺女惡俗。賭博為非。及屠宰耕牛者。算百過。

好長夜飲酒。登山玩水。耗費人財。累地方下役守候。一次算十過。

待人不誠。責人不恕。接下僚而褻慢爽儀。遇知己而含疑不盡。算十過。

拘泥舊聞。沉迷積習。見闡明正學者。反加非笑謗。阻人好修之念。自障入道之門。其過無量。

·兵

縱奸捕唆盜扳。牢囚通同燒詐。良善平民。雞犬不寧。算千過。

獲盜不即親審。得其真情真贓。致黠盜漏網。扳累良民。算百過。

盜有或初誤犯。或迫饑寒。不原情警豁。使人無自新之路者。算十過。

·刑

人命不即檢驗傷證定案。致招情出入。拖累多人。算千過。

問罪成招。本有生路。不開一線。只圖上司不駁。一事算十過。

服毒。投水。懸樑。圖賴人命。審無威逼。輒斷葬埋。以長輕生之習。一事算百過。審非真命。而輕易發檢。使死者不得完屍。生者多般受累。一事算百過。

情罪未核。杖死一人。算百過。

醉怒重杖責人。算二過。無罪誤責。算十過。

借地方公事為名。濫罰者。一兩算一過。

多問罪贖。以肥私橐。以媚上司。一事算千過。

受人囑託。故縱應罪者一人。算一過。縱真命一人。算百過。縱大盜。及豪強姦蠹一人。算百過。若受賄故縱。倍算。

用刑不當。以多寡算過。罪不至死而杖斃者。一命算百過。

縱行杖人打下腿灣。需索詐害。一日算十過。

無過淹禁平民者。一日算十過。

以口腹之故。輕杖人。一杖算一過。

·工

地方水利。不留心查察。致有渠不開。有塘不浚。有堤不築。不蒙水之利。但受水之害。視事之大小算過。

學校教士之處。橋道濟眾之處。聽其頹敗。亦照工程之大小算過。

當官過失。未易枚舉。即此可例其餘。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顏光衷官鑒

【先生名茂猷。福建平和人。崇禎會元。】

弘謀按官鑒者。顏光衷所著迪吉錄之一類也。原書專從因果報應立論。然所采故實。皆出史鑒。其事理正自確不可易。夫果報者。數也。數或有時難知。理則千古可信。居官者。聽其數於在天。而守其理於在己。豈非所謂腳踏實地者哉。至於鄉紳中。未仕者。將來皆有從政之責。已仕者。即今日之從政者也。知鄉紳之所得為。與所不當為。則將來之從政也必不苟。而從政者。于鄉紳既不致忿疾而失平。亦不敢徇私以害公。更可即此而得倡率化導之方。以收易俗移風之效。豈不美與。

狄仁傑為宰相。有元行沖。數規諫。謂仁傑曰。公之門。珍味多矣。願備藥物攻疾。仁傑歎曰。吾藥籠中物。何可一日無也。已複薦張柬之為宰相。又薦姚崇桓彥範敬暉等。皆為名臣。自古聖賢豪傑。無不以得人為急。漢高問人於監門卒。得酈食其。收子房于韓相。拔陳平於亡虜。汲汲求賢。無須臾離也。昭烈三屈隆中。而天下鼎足。又如夫子大聖。而齊交平仲。鄭兄子產。一遇程子於途。即修幣定交。其汲汲於人如此。故子游宰武城。而夫子首問得人。此第一要義也。子賤宰單父。只用父事兄事。便已了了。今世士大夫。祗急簿書。不知政本。又見一二卑賤儒紳。奔求可厭。一概峻其門戶。尊己淩人。是烏足與言風化哉。故經世而不能得人。不成大功。誠使君相至於守令鄉紳。莫不彰善崇德。求賢敷教。何憂人才不盛。俗化不美乎。且自家善量品格。全在此處別大小耳。【朝廷政事。草野風俗。均待人而成。】

唐杜悰節度江陵。黔南廉使秦匡謀。戰蠻寇不克。來奔謁。悰怒其不趨庭。使吏讓之。匡謀不為屈。乃遣縶之。奏秦匡謀擅棄城池。不能死王事。誅之。行刑之際。悰大驚。暴卒。長子無逸。相繼而死。議者以悰恃權貴。枉刑戮。獲茲報焉。夫杜悰不過作貴倨態。要人尊敬耳。而竟以此置人於死。折己之祿。則我慢之為累也。居官長吏。以禮節喜怒人。低昂人者。不少。當其怒時。亦自依傍道理。謂匡謀擅棄城池。死之不足為過。孰知皆為客氣所使乎。此意不除。害人仍自害。何嗟及乎。【中有成見。有一分道理。便看作十分。皆所雲依傍道理。為客氣所使也。戒之哉。】

宋韓琦。識量英偉。臨事。喜慍不形於色。自謂才器須足周八面。入麤入細。乃是經綸好手。又嘗論王安石曰。為翰林則有餘。居輔弼則不足。或問其故。曰。嘗見其奏議。只為一己。而不為天下也。【有才而無濟於世。皆坐此病。】

錢若水。字長卿。為同州推官。有富民失女奴。父母訴于州。委之錄參。錄參舊與富民有求。不獲。遂劾富民父子共殺。誣服。具申。獨若水遲疑。錄參曰。汝得。富民錢。欲出之乎。若水笑曰。父子皆坐重辟。豈不容某熟察。若水詣州所。屏人告曰。某之遲留富民獄者。慮其冤耳。使人訪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呼女父母。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遂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縱之。且曰。此推官之賜也。富民詣若水來謝。閉門不納。富人遶垣而哭。知州欲奏其功。若水辭曰。某初心止欲雪冤。非圖爵賞。萬一敷奏。在某固好。於錄參何如。知州嘆服。錄參知之。詣若水叩頭謝罪。太宗聞之。擢知制誥。進樞密副使。此一事也。有三善焉。讞獄平冤。一也。不自以為功。而推之知州。二也。不圖爵賞。為錄參地。三也。以為下。則仁。以為上。則恭。以為同僚。則恕。世之小善小德。惟恐人不聞知者。視此寧不愧耶。

明孝宗為皇太子。有典璽局郎覃吉。溫雅誠篤。識大體。通書史。議論方正。雖儒生不能過。輔導東宮之功居多。四書皆口授。動作舉止。悉導以正。暇則開說五府六部。及天下民情。農桑軍務。以至宦者專權蠹國情弊。曰。吾老矣。安望富貴。但得天下有賢主。足矣。上嘗賜東宮五莊。吉備曉以不當受。曰。天下山河。皆主所有。何以莊為。徒勞民傷財。為左右之利。竟辭之。東宮嘗念高皇經。見吉至。以孝經自攜。東宮出講。必使左右迎請講官。講畢。則請雲先生吃茶。內侍張端非之。吉曰。尊師重傅。禮當如此。後孝宗為仁聖之主。弘治之治。皆以歸功覃吉雲。【內官中能如此見大識體。可為居官者法。】

修隙者。多起於盛怒。蓋官長威福。弄得慣手。見有拗逆者。自然容受不去。一縱其威。誰敢諫止。然此固有二。如張詠之吏。既偷盜弄法。又挾抗官長。此不可貰。若乃受屈難堪。理直氣揚。又有見官不慣。罔識進退者。此所當諒者也。一概盛氣加之。則曲直倒置。巧者勝而拙者敗。縱督過之後。私心悔之。然雷霆彈壓。已破損矣。諺雲。一世為官百世冤。蓋恐隱伏利害。嶢崎情偽。害人不少。況複任性出之乎。且任性。則火性愈起。久且以為固然。不問是非矣。欲惠民者。宜除此一根。虛心以聽。情理之自現也。【法堂之上。不可不常作此想。】

凡媢嫉之人。不能容賢。總是我見之為累耳。有聞其名。雅相慕重。及至面前相對。便有一二事忍耐不過。積久愈成讎隙。故容遠賢易。容近賢難。容賤易。容貴難。容暫易。容久難。何也。氣相觸也。才相抵也。名相傾也。勢相軋也。而彼賢人。亦未能盡平心無我。交久以後。實見他有不足處。往昔慕德。巳認為錯敬。今朝嫉賢。反覺為平心矣。夫是之謂實不能容。彼實是消遣不下也。審若此。安所盡得化人而用之。故有君子相遇。而卒悖戾者。弊正坐此。須是平日克己平情。挺身為國。於一切毀譽愛憎。纖毫不掛。方能為子孫黎民造福也。【賢才亦有許多難耐處。容賢亦有許多難處。惟真心好賢者。止知有賢。他所不計耳。】

人臣所以不和者。只恐奪寵奪能。不知世界事。非一人所能獨滿。獨則無曜。並乃有功。古來名人。俱以相翼而成。如皋夔周召。郭李韓範。並輳于一時。蕭曹丙魏。姚宋王寇。晻映於前後。不聞只手孤拳。有駕聲其上者也。中間化得一分。便大得一分。如召公不悅。周公留之。臨淮知怨。汾陽釋之。萊公結憾。王公薦之。範公拂裾。韓公就之。此皆是英賢隱隱眼目處。然非平心無我。只勉強拋卻。忌根仍在。恐有決裂。此處正須學問涵養耳。

聞謗而怒者。讒之囮也。見諛而喜者。佞之媒也。讒言之入。起於好諛。士人得一第後。諛佞盈耳。雖骨月至親。有不肯以直言自取疏忌者。何況外人。及名位愈高。則拂意之言。益複不聞。故一言不當。即謂為輕我。謂為抗我。謂為不識時務。謂為新進無知。而萋菲之口。得而中之矣。若虛心受言。聞過內省。讒言何自而入哉。愚謂士大夫先能受言。而後可以納諫望人主。若窮措大謬膺一官。輒已予聖自雄。則奏疏必不婉摯。論事必不透徹。國家何賴焉。【以上公忠。】

商鞅。吳起。韓非。李斯。彼皆自謂信賞必罰。平天下如指諸掌者也。然與寧失不經。好生大德者。相去何徑庭哉。鞅以徙木立信。起以布幅去妻。非若斯。俱以督責致治。卒毒天下。而身隨之。甚矣刑難言也。若從名法上運用。無得情哀矜者為之主持。則往往流入這邊去。而恬不知。猶以為生道之殺也。此聖人教人。必自幹元處安身立命。而於刑名法律。一切不任乎。

蘇綽于宇文泰時。拜左丞。典機密。始制文案。式仿周官。減宂。員置屯田。以贍軍國。又為六條詔書。奏施行之。其一理身心。言守令當理心而化民也。其二敦教化言性隨化遷。化于惇樸。不欲化於澆偽。宜去兵革。薄刑罰。而敦德化。使還淳而反素。垂拱而天下平也。其三盡地利。言衣食足而後教化隨。宜勤勸課。禁遊惰。重農時。而單劣之戶。無牛之家。又勸令有無相通也。其四擢賢良。言立賢無方。先德後才。又須勤求之。實課之。省事省官。以專任之。即閭胥裡正。猶必擇人。其五恤獄訟。謂伐木殺草。田獵不順。尚違時令而虧帝道。況刑罰乎。惟奸猾敗倫者必誅。其六均賦役。謂當斟酌貧富。檢舉吏胥也。六條在凋弊瘡痍之中。尤切窾會。泰常置左右。令百官誦習。非通六條。不得任。綽性儉素。常以喪亂未平為己責。博求賢俊。共弘治道愛人如慈父。訓人如嚴師。是真用世之豪傑也。今雖有飽熟經書。揮霍長才。能知此中滋味者鮮矣。不意周隋兵難之時。乃有此人。【六條均關治理。愛人如父。訓人如師。尤為切要。】

唐相魏征與上語教化。上恐大亂之後。未易格心。征曰不然。久安民驕佚。佚則難教。經亂民愁苦。苦則易化。封德彝非之曰。三代以還。人漸澆漓。故秦任法律。漢雜霸道。蓋欲化而不能。豈能之而不欲耶。魏征書生。不識時務。信其虛論。必敗國家。征曰。五帝三王。不易民而化。顧所行何如耳。昔黃帝征蚩尤。湯武當放伐。皆能致身太平。豈非大亂之後耶。若謂古人淳樸。漸至澆訛。則至今日。當悉化為鬼魅矣。上安得而治之。上卒從征言。元年。斗米值絹一匹。二年。蝗。三年。大水。上勤而撫之。民雖東西就食。未嘗嗟怨。四年。天下大稔。斗米不過三四錢。終歲斷死刑。只二十九人。外戶不閉。行不齎糧。帝謂羣臣曰。魏征勸我行仁義。既效矣。惜不令封德彝見之。

徐有功初為蒲州司法。寬仁為治。吏民相約有犯徐司法杖者。眾共斥之。任滿事治。不杖一人。刑措之風。其近如此。今人謂末俗澆漓。不嚴酷不治者。恐亦力量未及。不可厚誣民心也。【力量未及。總由愛民之心。未能真切耳。】

天下至廣。萬世至遠。雖萬手萬目。以救濟斯世。而猶未足也。故最急度人。【勸人做好人行好事也。】謂必聖賢而後度人。非也。聞善則喜。見善則樂。時時述善事。談善言。說善報。則度已多矣。中間轉移之機。自有愈進愈精處。極至變化恰合而不自知也。然度眾人之人。又不若度度世之人。【有救世之權者也。】得其一焉。以旋乾轉坤。以守先俟後。人複生人。則度成普度矣。聖賢經世傳世。皆此一大事在。

獨為善事。所及無多。若得大力量人。同存此意。則所救濟何限。大略化一曲謹人。不如化一豪傑人。化一卑賤人。不如化一權貴人。化近人。不如化遠人。在在言善言。行善事。交遊善人。要得此善脈滿世界。則福德亦滿世界矣。舜之大德。亦只是樂與人為善耳。

有一士子。授徒為業。日思濟人利物。而貧窮無力。因見世之為師者。多誤人子弟。遂留心教道。曲意造就。果以積德至貴顯焉。今之學校等官。曉得此意。則英才樂育。為利斯溥矣。長吏之化民也亦然。教人以善。原在分財之上。特人未必知之耳。

能吏多以教化為不足為。不知其日計不足。月計有餘也。如謁廟講經。入鄉行約。所以雍容揖遜。令人欲平躁釋者在此。又如旌獎孝義節烈。擇舉鄉飲大賓。視為無緊要事。著意舉行。自有風勵意思。要須品真意真。使耳目常觸。精神不倦雲爾。至於馴習童子。尤為吃緊。若以此勸化父兄。因而參驗賞罰之。不八九年。兒童已成偉器矣。其成就豈淺鮮哉。【以上教化。】

漢黃霸為潁川太守。每下恩澤詔書。他郡縣多廢閣。霸為擇良吏。分部宣詔令。令百姓咸知恩意。而郵亭鄉官。皆畜雞豚以贍鰥寡貧窮者。為條教。置父老師帥伍長班行之。勸以為善防奸之意。務耕桑。節用殖財。種樹畜養。諸為令。頗若煩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吏民見者輒與語。問他陰伏相參考。以之具得事情。奸人去他郡。盜賊日少。霸力行教化而後誅罰。務在成就安全。外寬內明。得吏民心治為天下第一。

宣帝時。渤海歲饑。多盜賊。吏不能擒制。龔遂守渤海。帝問何以治。遂曰。海濱遼遠。不沾聖化。民困於饑寒。而吏不恤。故陛下赤子。盜弄兵于潢池中耳。今欲使臣勝之耶。將安之耶。帝曰。選用賢良。固欲安之也。遂曰。治亂民。猶治亂繩。不可急。願假便宜。無拘文法。帝許焉。郡聞新守至。發兵迎。遂皆遣還。移書屬縣。悉罷捕盜吏。諸持田器者。皆良民。毌得問。持兵者。乃為盜。遂單車至府。一郡翕然。盜賊皆棄兵弩而持鉤鉏。立解散。於是開倉廩。假貧民。選良夷牧養焉。齊俗多奢侈。好末作。遂乃率以儉約。勸民農桑。春課耕種。秋課收斂。益畜果實菱芡。勞來循行。民有帶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曰。柰何帶牛佩犢。不數年。吏民富實。獄訟止息。帝褒之。

尹翁歸為東海太守。吏民賢不肖。及黷吏豪民。奸邪主名。盡知之。縣各有記籍。聽其政。及出行縣。輒披籍收取。即豪猾。莫能以勢力變詐自解脫。以一警百。吏民恐懼。皆改行自新。翁歸之政。似太精明矣。然得其廉公。亦足淑世。又知賢不肖。最吏治之吃緊者。惟先事參伍。某裡賢縉紳若干。士類若干。耆老若干。則旌拔可行。耳目可寄。教化可傳。子賤宰單父。只父事兄事數人。便足彈琴而理矣。後世不知急人。自屈其力。或過而信之。又或過而疑之。或過而昵之。又或過而慢之。哄然一堂。競者爭至。恬者遠跡。一有隱微事機。重大功過。莫別黑白。祗恣喜怒。求其如翁歸之綜核。不得也。況有舉一風百。使枉者直之化乎。是在循良者。精思而行之耳。【以精明體察民情。故不傷於苛刻。適足廣其化理。】

郭伋轉並州牧。比入界。老幼逢迎盈路。伋引見問疾苦。聘求耆舊。設幾杖之禮。朝夕與參政事。行部至西河。有兒數百。騎竹馬夾道次迎拜。問君何日當還。伋從容計期日告之。行部還。先期二日。伋以為違信。止野亭宿。須期日乃入。官長審狀。及編劑。能如此不失兒童之期。省人民多少煩費。多少羈候。多少反復。亦一陰德事也。【時時體察下情。事事不失恩信。可為居官要術。】

宋王濟為龍溪主簿。時調福建輸鶴翎為箭羽。鶴非常有之物。有司督責尤急。一羽至值數百錢。民甚苦之。濟諭民取鵝羽代輸。仍驛奏其事。詔可其請。仍令旁部。悉如濟所陳。夫使民不顧其安。則一羽一毛。皆足破家。此處能調護。在在方便。則在在功德也。長人者。可不加之意哉。

近訐訟大行矣。即不能以德化。若誣告加三等之律一嚴。庶可少訟。即訟。亦不至兩造哄然也。最患在左右原告。雌黃審語。以鼓煽其風。呂刑獄貨非寶。惟府辜功。此之謂也。

天下最親民者。惟守令。雖聖明在上。而一二貪殘居職。民不得其所者多矣。故一邑有循吏。則一邑受澤。一郡有循吏。則一郡受澤。其功德比於君相。似小而更密。似賒而更急也。大略教化為上。寬仁次之。綜核又次之。嚴於馭役。而寬於馭民。亟於揚善。而勇於去奸。庶幾得蒙至治之澤雲。

居官全活生民。有有形者。有無形者。有形者。已然也。當其顛困欲斃。起溝中之瘠。而庇之生全。其為德也顯而大。然他人致之。而我救之。可也。若權柄在握。則當視民如傷。先事區處。不致顛頓危急。方為妙手。蓋凡饑寒流離。救之未然。則生理不失。力半而功倍。教化亦然。止惡未萌。則不至刑辟。俗美而民安。其視臨事支吾。臨危體察。固萬萬也。但業已致之。則不可無轉移之巧。惻怛之實。以經理其間耳。蓋古固有以愛民之心。而成害民之事者。亦有以愛民之事。而矜激功能。恢張聲譽。則其飲和食德。必有不能滿注矣。是在為官者。實實與民一體。則措置自別耳。【以上循良】

夷齊清。民到於今稱之。其真性也。有以清直見忌者。皆由立心憤激。以氣淩人所致耳。此等人雖未純正。然不可抑倒他。蓋留其名節。亦足維世也。今世波靡同俗。猶須急此。若見刻苦勵行之儔。便要污蔑他。顛頓他。責以所必窮。則其人立心。先是媢嫉路上人矣。

唐盧懷慎清儉。不營產業。雖隆貴。得祿賜。散與故人親戚輒盡。子二。奕。奐。奕至中丞。死節。贈貞烈。奐陝州刺史。清廉。帝親題贊廳事褒焉。微杞之罪貫盈。則報猶未艾也。豈非積厚者宏施歟。曰。使貪焉若何。曰。命既無有。雖貪。何必不以贓敗也。即使幸獲。而損己之祿秩。墜子孫之福德。為償多矣。昔李景讓之母。早寡而貧。嘗掘地得金數斛。拜禱曰。此恐上天憐氏貧苦。故賜此。若然。則願諸孤學問有成。不願取也。遽揜之。巳而景讓兄弟皆貴。又範文正公亦極貧。嘗得地埋金而不取也。已而為相歸。有求施造寺者。欲出前遺金付之。則無有矣。只有契並書曆仕祿入。如其金數。然則廉貪所得。均不越應分中。而順者遲收之。逆者捷得之。究竟禍福。若霄壤焉。人宜何從哉。【喚醒官場計利者。】

黷貨則必酷。彼以為不打。則羣情不驚。實賄不來也。黷貨則必橫。彼以為不顛倒曲直。則理勝於權。人心有所恃以無恐也黷貨則必護近習。通意旨。彼以為不虎噬成羣。則威令不重。不曲庇私人。則過付無托。且短長既為所挾。剛腸陰有所屈也。一貪生百酷。一酷吏又生百爪牙。籲。民幾何而不窮且盜哉。最難堪者。得強刼之獄。亦為賣放。受枉法之賕。轉而樹威。奪小可鋪行之貨。執徹骨窮獨之刑。至於官爵愈大。統轄愈眾。一人受賄。則千人骫法。十人弄法。則萬人作俑。如元載胡椒八百石。似道糖霜八十甕。其積蓄亦安在哉。官長又當禁下僚之貪。不獨以清白自了也。清畏人知者。上也。畏人不知者。次也。貪畏人知。又次之。貪不畏人。賄賂公行。民斯為下矣。

凡嗜酒。嗜淫。嗜財。皆起于縱意成習。習巳成時。肝腸為換。舍死以徇。不自管其有用無用也。有初筮仕時。猶能矜持。至老境卻低回就之者。只緣漸漸以官為家。以財為性命耳。【以上廉潔】

救荒有先先策。有先策。有正策。有權策。先先策者。未然也。尚書雲。懋遷有無化居。又雲。浚畎澮巨川。如京都邊塞之地。屯田鹽法。均須平時經理。又如各省水利之有無。風俗之奢儉。必當預先講求。問其何饒何乏。可就本地經畫者。則為修之教之。或須借裕鄰方者。則為調之劑之。又如折色本色。顧役差役。各有利病。鹹宜體悉。大要總在重農而貴粟。勤勸相而修水利。廢田不耕者有懲。遊手蠹食者有禁。遇良田。則駐車勸賞。遇水利。則委曲通融。至於常平倉。義倉。宜委任得人。出納有經。不至虛費。亦不至刁難。社倉之法尤妙。若每都分。各有朱子劉如愚者。以總領之。則可無凍餒之老。流亡之人。所救不貲。籲。安得有心人。在在如此哉。【康濟錄。先事。臨事。既事。最為救濟要策。此亦深得其意。中有可以參觀推廣。故錄之。】

先策者。將然也。如有旱有水。穀種既沒。則饑饉立至。當預先廣糴他邦。又檢災傷無可生理者貸之。隨地利可栽種者教之。令貧富皆約食。曰。此惜福救災宜爾也。昔程珦知徐州。久雨壞穀。珦度水涸時。則耕種巳過。乃募富家得豆數千石貸民。使布之水中。水未盡涸。而甲巳露矣。是年民不艱食。又各州縣有上供糧米者。先事奏請截留。而以其糶錢計奉朝廷。則米價自落。國賦不虧。蘇軾救荒議。言此甚悉。且雲救之於未饑。則用物約而所及廣。民得營生。官無失賦。若其饑饉巳成。流殍並作。則雖攔路散粥。終不能救死亡。而耗散倉廒。虧損課利。所傷大矣。

正策權策者。已然者也。正策。一曰開倉賑貸。二曰截留上供米賑貸。三曰自出米。及勸糴富民賑貸。四曰借庫銀。循環糴糶賑貸。五曰興修水利。補輯橋道賑貸。令饑民傭工得食。而官府富民。得集事也。然所貸者。每及下戶。而中等自守頭面。坐而待斃。尤為狼狽。又城市之人。得蒙周恤。而鄉村幽僻。拯救不及。此尤宜周詳曲處者也。大略賑濟之法。旬給鬥升。官不勝勞。民不勝病。仰而坐待倉米。卒無以繼。莫若計其地裡遠近。口數多寡。人給兩月糧。歸治本業。可無妨生理也。趙令良帥紹興。用此法。城無死人。歡呼盈道。又李玨在鄱陽時。將義倉米多置場屋。減價出糶。既先救附近之民。卻以此錢紐價計口。逐月一頓支給。以濟村落。一物兩用。其利甚溥。蓋遠者用錢。可免減竊拌和之弊。轉運耗費之艱。且村民得錢。非惟取贖農器。經理生業。亦可收買雜料。和野菜煮食。一日之糧。可化數日之糧。甚簡甚便。此二策者。俱可行也。曾鞏救災論。亦極談升鬥賑救之害。蓋上人方圖賑濟。先付裡正抄劄。實未有定議也。村民望風扶攜入郡。官司未即散米。裹糧既竭。餒死紛然。濁氣薰蒸。癘疫隨作。是以賑濟之名。誤其來而殺之也。故須預印榜四出。諭以方行措置。發錢米下鄉。未可輕動。恐名籍紊亂。反無所得。庶革饑貧雲集之弊民不去其故居。則家計依然。上不煩於紛給。則奸宄不生。視離鄉待鬥升米。而不暇他為。顧不遠哉至富民之價。切不可抑之。抑之。則閉糴而民愈急。勢愈囂。其亂可立待也。況官抑價。則客米不來。境內乏食。而上戶之粗有蓄積者愈不敢出矣。昔文彥博在成都。適值米貴。不抑民價只就寺院立十八處。減價糶米。仍多張榜文招糴。翌日米價遂減。范仲淹知杭州。鬥粟百二十文。仲淹增至百八十。眾不知所為。仍多出榜文。具述杭饑增價。招引商賈。爭先趨利價亦隨減此二公者。識見過人遠甚。第出納之際當核奸。賑濟之際當檢實。而朝夕經營。總宜盡心力為之。視為萬命生死所在。自不憚勤勞也。至於棄子有收。強糴有禁。嘯聚巨魁。必剪其萌。澤梁關市。暫停其稅此皆因心妙用。慈祥之所必至者矣。【切中近時賑荒利弊。】

權策。如畢仲遊先民未饑。揭榜示曰。郡將賑濟。且平糶。若干萬石。實大張其數。勸諭以無出境。民皆安堵。已而果漸艱食。饑民十七萬。顧所發粟。不及萬石。以民粟繼之。而家給人足。民無逃亡。又如吳遵路。令民采薪芻。出官錢收買。卻令于常平倉。市米物歸贍老稚。凡買柴二十二萬束。候冬鬻之。官不傷財。民再獲利。又以飛蝗遺種。勸種豌豆。卒免艱食。又如婚葬營繕等事。皆宜勸民成之。宴樂賽願。都不復禁。所以使貧者得財為生也。至於重罪有可出之機。令入粟救贖。亦無不可。蓋借一人以生千萬人耳。【以上救荒。】

漢陳寔。字仲弓。潁川人。平心率物。鄉人爭訟。輒求判正。寔為諭以曲直。開以至誠。皆感動退而言曰。寧為刑罰所加。毌為陳君所短。歲歉民窮。盜夜入。止于梁上。寔陰見之。呼子孫訓曰。人當自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惡。迫於饑寒。習久遂至為非如樑上君子是矣。盜驚駭投地。稽首請罪寔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宜克己反善。遺絹二疋以歸。自是邑無盜者。後除太邱長。以三公征。不起。享年八十。子紀諶齊德。時稱二賢。紀為尚書令。紀子羣。為司空。並著高名。時號三君。寔與李膺范滂齊名。而獨無纖芥之禍者。彼專嫉惡。此專揚善故也其入人也。甘而不拂。而變化已多矣。

管寧避亂廬山鄰有牛暴田。寧為牽牛著涼處牧之。牛主大慚。裡中男女共汲一井。爭先。有鬬者。寧多買汲器。置井傍待之。既聞。乃各自悔責。講詩書。陳俎豆。明禮遜。所居婣舊鄰里。有窮困者。必分贍救之。與人子言孝。與人弟言弟。與人臣言忠。貌甚恭。言甚順。名行高潔。望以為不可及。而即之熙熙。能因事以導人於善。漸之者無不化焉。夫管甯一士人。便能化俗如此。今世種種敝風。守令之化也。十居其五。士大夫之化也。亦十居其五。若能於某裡某都。各擇善士。互相傳勸。有不率者。擯不得齒。而身複嚴禮法。董子侄。以先帥之不出十年。可大變也。

鄉紳。國之望也。家居而為善。可以感郡縣。可以風州裡。可以培後進。其為功化。比士人百倍。故能親賢揚善。主持風俗。其上也。即不然。而正身率物。恬靜自守。其次也。下此。則求田問舍。下此。則欺弱暴寡。風之薄也。非所忍道矣俚語雲。刀趁利。爐趁熱。此兩語誤人不淺。夫刀利爐熱。用之以幹許多好事。此光陰誠不可錯過。又爭體面。此三字最誤人。今且以何者為體面若屈身求官府。此無體面之甚者也。官府即姑從我而心輕其為人。此無體面之隱者也。得勢以豪鄉里。而人陰指曰此翼虎不可犯耳。尚得為體面乎。認得體面真時。便不爭體面。而百美集矣。

凡家世茂盛者。多以仁厚謙恭立教。故能保世滋大。不為造物之忌。但處世用寬。而律家用嚴其於教訓子孫。方始得力不然。自家從艱辛讀書得來。猶知義理。行方便至膏粱子弟。習成性氣頤指驕人。且以老成為迂闊。以脫略為時行。如此安得不敗。故灑掃應對。守弟子職。古人立教之最吃緊也。

鄉先生能以化俗造士為念。則為善於鄉。成就不少。夫出則為伊周。處則為孔孟者。惟鄉紳為然耳。若乃黑白其眼。而雌黃其口。則非所謂士矣。

士夫以化俗為上品。而孝友尤所重。且宗族周其窮乏。而後善念可興也。但不可有速成心。並以勢力為之用耳。

觀柳氏家法。知禮之可為國也。以此達之鄉。推之國。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矣。大抵風俗壞時。自其弟子先做壞了。好尊惡卑。樂諂怒繩。放縱敗檢。甚者父兄只以聲色貨利。權焰威寵。激其讀書志意。而猶以為善教也。一朝得志。其淩厲傲慢。能有極哉。善哉柳玭之誡子弟也。而曰門第高者。可畏不可恃也知其可畏。而立身行己。增德惜福。教養子弟。達材利用得志。則澤及天下不得志。亦無愧其家庭。鬼瞰之而無隙。帝臨之而有當矣。于以綦昌綦熾。何有哉。

人之力量。本參天地。況列於薦紳之中。則經世風世。皆所能為不問其在官與林下也。其有德業令望。聳一世者。則利害賴其條陳。善良受其吹噓。風節關其主持郡縣應其聲氣。此於福人。寧可計數諸如窮親故戚。非無空乏。亦有冤痛。然如己未顯達相似。以曲直付公庭。以盈虧關造化隆禮。可也誘善。可也顯為區畫而隱為調理。可也。若使之炙手瞋目。爭產競市。則所恃何勢。毌論知與不知。而其罪惡。欲以誰諉哉故當靜以鎮之。恬儉積德。必有彌昌彌熾日子。且我不負人。人亦豈盡負我。久久見信。自無一朝之患矣【以上鄉紳】

顧亭林日知錄

【先生名炎武。號寧人江南昆山人。】

弘謀按日知錄所載政事。皆探本之論。而義正詞嚴。是非可否之間。不少假借。所謂較若畫一者是已。至敘述往跡。上下千百年。了如指掌。皆有獨知獨見。豈徒以博物見長哉先生畢生。未嘗一日曆仕路。而所論治道。皆親切得理。規模宏遠。巨細不遺。由其平時讀書。隨處體認。與世俗記誦詞章之學。無裨世用者不同耳。

豈不爾思。畏子不敢。民免而無恥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有恥且格也。【隨事皆有此兩種。治民者不可不知。】

君子不親貨賄。束帛戔戔。實諸筐篚。非惟盡飾之道。亦所以遠財而養恥也。萬曆以後。士大夫交際。多用白金乃猶封諸書冊之間。進自閽人之手。後則親呈坐上。徑出懷中。衣冠而為囊橐之寄。朝列而有市井之容。若乃拾遺金而對管寧。倚被囊而酬溫嶠。曾無愧色。了不關情。固其宜也。然則先王制為筐篚之文者。豈非禁于未然之前。而示人以遠財之義者乎。以此坊民。民猶輕禮而重貨。

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貧有富。貧者至於不能自存。而富者常恐人之有求。而多為吝嗇之計。於是乎有爭心矣。夫子有言。不患貧而患不均。夫惟收族之法行。而歲時有合食之恩。吉凶有通財之義。本俗六安萬民。三曰聯兄弟。而鄉三物之所興者。六行之條。曰睦。曰恤。不待王政之施。而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矣。此所謂均無貧者。而財用有不足乎。至於葛藟之刺興。角弓之賦作。九族乃離。一方相怨。而缾罍交恥。泉池並竭。然後知先王宗法之立。其所以養人之欲而給人之求。為周且豫矣。

治化之隆。則遺秉滯穗之利。及于寡婦。恩情之薄。則耰鉏箕帚之色。加于父母。故欲使民興孝興弟。莫急於生財。以好仁之君。用不畜聚斂之臣。則財足而化行。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矣。

晉荀朂之論。以為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省心。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民以寧一。所謂清心也。抑浮說。簡文案。略細苛。宥小失。有好變常以徼利者。必行其誅。所謂省事也。此探本之言。

人聚於鄉而治。聚於城而亂。聚於鄉。則土地辟。田野治。欲民之無恒心。不可得也。聚於城。則徭役繁。獄訟多。欲民之有恒心。不可得也【可見省役息事。亦所以保此恒心也。】

尹翁歸為右扶風。縣縣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敲至於死收取人。必於秋冬課吏大會中。及出行縣。不以無事時。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懼改行自新。所謂收取人。即今巡按禦史之訪察惡人也。武斷之豪。舞文之吏。主訟之師。皆得而訪察之。及乎濁亂之時。遂借此為罔民之事矯其敝者。乃並訪察而停之。無異因噎而廢食矣。

傳曰。子產問政於然明。對曰。視民如子。見不仁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是故誅不仁。所以子其民也。說苑董安于治晉陽。問政於蹇老。蹇老曰曰忠。曰信。曰敢。董安於曰。安忠乎。曰。忠於主。曰。安信乎曰。信於令。曰。安敢乎。曰。敢於不善人。董安於曰。此三者足。

漢光武時。郡國羣盜。處處並起攻劫。所在害殺長吏。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複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上遣使者下郡。聽羣盜自相糾擿。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其牧守令長。坐界內盜賊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愞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盜多為殿最惟蔽匿者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徙其魁帥於他郡。賦田受稟。使安生業。自是牛馬放牧。邑門不閉。光武精於吏事。故其治盜之方如此。天下之事。得之於疏。而失之於密。大抵皆然。又豈獨盜賊課哉。

歐陽永叔作唐書地理志。凡一渠之間。一堰之立。無不記之其縣之下。蓋唐時為令者。猶得以用一方之財。興朞月之役。而志之所書。大抵在天寶以前者。居什之七。豈非太平之世。吏治修。而民隱達。故常以百里之官。而創千年之利。至於河朔用兵之後。則以催科為急。而農功水道。有不暇講求者歟。然自大曆以至鹹通。猶皆書之不絕於冊。而今之為吏。則數十年無聞也已。水日干而土日積。山澤之氣不通。又焉得而無水旱乎。

龍門縣。今之河津也。北三十裡。有瓜穀山堰。貞觀時築。東南二十三裡。有十石壚渠。縣令長孫恕鑿。溉田良沃。畝收十石。西二十一裡。有馬鞍塢渠。亦恕所鑿。有龍門倉。開元時置。所以貯渠由之入。轉般至京。以省關東之漕者也。此即漢時河東太守番系之策。河渠書所謂河移徙。渠不利。田者不能償種。而唐人行之。竟以獲利。是知天下無難舉之功。存乎其人而已。謂後人之事。必不能過前人者。不亦誣乎。

唐開元八年。詔曰。同州刺史姜師度。識洞於微。智形未兆。頃職大農。首開溝洫。歲功猶昧。物議紛如。緣其忠款可嘉。委任仍舊。暫停九州島之重。假以六條之察。白藏過半。績月斯多。食乃人天。農為政本。朕故茲巡省。不憚祁寒。將申勸恤之懷。特冒風霜之弊。今原田彌望。畎澮連屬。由來榛棘之所。徧為秔稻之川。倉庾有京坻之饒。關輔致畝金之潤。本營此地。欲利平人。緣百姓未聞。恐三農虛棄。所以官為開發。冀令遞相教誘。功既成矣。思與共之。其屯田內。先有百姓拄籍之地。比來召人作主。亦量准頃畝割還。其官屯熟田。如有貧下欠地之戶。自辦功力。能營種者。准數給付。餘地且依前官取。加師度金紫光祿大夫。賜帛三百匹。【師度既好溝洫。所在必發眾穿鑿。雖時有不利。而成功亦多。】讀此詔書。然後知無欲速。無見小利二言。為建功立事之本。

孫叔敖決期思之水。而灌雩婁之野。莊知其可以為令尹也。魏襄王與羣臣飲酒。王為羣臣祝曰。令吾臣皆如西門豹之為人臣也。史起進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鄴獨二百畝。是田惡也。漳水在其旁。西門豹不知用。是不智也。知而不興。是不仁也仁智。豹未之盡。何足法也。於是以史起為鄴令。引漳水溉鄴。以富魏之河內讀此。可見率作興事之勤。授方任能之略。今日所以變化人心。蕩滌汙俗。莫急於勸學獎廉二事。

五代史馮道傳論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禮義。治人之大法。廉恥。立人之大節。蓋不廉。則無所不取。不恥。則無所不為。為人而如此。則禍敗亂亡。亦無所不至。況為大臣。而無所不取。無所不為乎。然而四者之中。恥尤為要。故夫子之論士曰。行己有恥。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羅仲素曰。教化者。朝廷之先務。廉恥者。士人之美節。風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則士人有廉恥。士人有廉恥。則天下有風俗。

國奢。示之以儉。君子之行。宰相之事也。漢汝南許劭。為郡功曹。同郡袁紹。公族豪俠。去濮陽令歸。車徒甚盛。入郡界。乃謝曰。吾輿服豈可使許子將見之。遂以單車歸家。晉蔡充。好學有雅尚。體貌尊嚴。為人所憚。高平劉整。車服奢麗。嘗語人曰。紗縠吾服其常耳。遇蔡子尼在坐。而經日不自安。北齊李德林。父亡時。正嚴冬。單衰徒跣。自駕靈輿。反葬博陵。崔諶休假還鄉。將赴吊。從者數十騎。稍稍減留。比至德林門。纔餘五騎。雲不得令李生怪人熏灼。李僧伽修整篤業。不應辟命。尚書袁叔德。來候僧伽。先減僕從。然後入門。曰。見此賢。令吾羞對軒冕。夫惟君子之能以身率物者如此。是以居官而化一邦。在朝廷而化天下。魏武帝時。毛玠為東曹掾。典選舉。以儉率人。天下之士。莫不以廉節自勵。雖貴寵之臣。輿服不敢過度。唐大曆末。元載伏誅。拜楊綰為相。綰質性貞廉。車服儉樸。居廟堂未數日。人心自化。禦史中丞崔寬。劍南西川節度使甯之弟。家富於財。有別墅在皇城之南。池館台榭。當時第一。寬即日潛遣毀撤。中書令郭子儀。在邠州行營聞綰拜相。坐中音樂。減散五分之四。京兆尹黎幹。每出入。騶從百餘。亦即日減損。惟留十騎而已。李師古跋扈。憚杜黃裳為相。命一干吏。寄錢數千緡。氈車子一乘。使者到門。未敢送。伺候累日。有綠輿自宅出。從婢二人。青衣襤縷。言是相公夫人。使者遽歸。告師古師古折其謀。終身不敢改節。此則禁鄭人之泰侈奚必於三年。變雒邑之矜誇。無煩乎三紀。修之身。行之家。示之鄉黨而已。道豈遠乎哉。

記曰。大臣法。小臣廉。官職相序。君臣相正。國之肥也。故欲正君而序百官。必自大臣始。然而王陽黃金之論。時人既怪其奢。公孫布被之名。真士複譏其詐。則所以考其生平。而定其實行者。惟觀之於終。斯得之矣。季文子卒。大夫入斂。公在位。宰庀家器為葬備。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諸葛亮自表後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孫衣食。悉仰於家。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及卒。如其所言。夫廉不過人臣之一節。而左氏稱之為忠。孔明以為無負者。誠以人臣之欺君誤國。必自其貪於貨賂也。

後漢袁安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然未嘗以贓罪鞫人。此近日為寬厚之論者。所持以為口實。乃餘所見數十年來姑息之政。至於網解紐弛。皆此言貽之敝矣。嗟乎。範文正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邪。

朱子謂近世流俗。惑於陰德之論。多以縱舍有罪為仁。此猶人主之以行赦為仁也。孫叔敖斷兩頭蛇。而位至楚相。亦豈非陰德之報邪。

唐柳氏家法。居官不奏祥瑞。不度僧道。不貸贓吏。此今日士大夫居官者之法也。宋包拯戒子孫。有犯贓者。不得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此今日士大夫教子孫者之法也。

兩家奴爭道。霍氏奴入禦史府。欲躢大夫門。此霍氏之所以亡也。奴從賓客。漿酒藿肉。此董賢之所以敗也。然則今日之官評。其先考之僮約乎。

唐張嘉貞在定州。所親有勸立田業者。嘉貞曰。吾忝曆官榮。曾任國相。未死之際。豈憂饑餒。若負譴責。雖富田莊何用。比見朝士廣占良田。及身歿後。皆為無賴子弟。作酒色之資。甚無謂也。聞者嘆服。此可謂得二疏之遺意者。

晉陶侃勤於吏職。終日斂膝危坐。閫外多事。千緒萬端。罔有遺漏。諸參佐或以談謔廢事者。命取其酒器蒱博之具。悉投于江。將吏則加鞭樸。卒成中興之業。為晉名臣。唐宋璟為殿中侍御史。同列有博於台中者。將責名品而黜之。博者惶恐自匿。後為開元賢相。而史言文宗切於求理。每至刺史面辭。必殷勤誡敕曰。毌嗜博。無飲酒。內外聞之。莫不悚息。然則勤吏事而糾風愆。乃救時之首務矣。

今日致太平之道何由。曰。君子勤禮。小人盡力。

晉許榮上疏言。臣聞佛者。清遠元虛之神。今僧尼往往依傍法服。五戒麄法。尚不能遵。而流惑之徒。競加敬事。又侵漁百姓。取財為惠。亦未合佈施之道也。雒陽伽藍記。有比丘惠凝。死去復活。見閻羅王。閱一比丘。是靈覺寺寶明。自雲出家之前。嘗作隴西太守。造靈覺寺成。棄官入道。閻羅王曰。卿作太守之日。曲理枉法。刦奪民財。假作此寺。非卿之力。何勞說此。付司送入黑門。此雖寓言。乃居官佞佛者之箴砭也。

湯子遺書

【先生名斌。號潛庵。河南睢州人。順治壬辰進士。官禮部尚書。諡文正。】

弘謀按先生德器深厚。學術純正。自監司解官。從學十年。被征乃出。撫吳二年。百廢具興。頑懦廉立。幾于風移俗易矣。今數十年之久。士民謳思。常如一日。非至誠相感。其可強而致乎。茲采遺書中。可以風於有位者。錄為一帙。恨不及見先生。而讀其書。如見先生。朝夕展誦。冀以少袪固陋雲。

古之民有四。今之民有六。其耗財已至。何怪匱乏相繼乎。欲驅浮惰而農之。惟在使民樂為農。今之為農者。力作不足供賦稅。不見其樂。止見其苦。如商賈之徒。固是奔競之心勝。亦緣不能安業。故思他圖。又如僧道輩。其心豈不欲有父母妻子之樂。多緣農困無以為生。故逃歸僧道。既逸其力。又不匱於衣食。則亦安之不思返矣。是莫若輕徭薄賦。使安于農而樂為之。則遊惰者。不驅而歸農矣。問曰。游惰者歸農矣。其間。貧富相耀。風俗終難整理。若何。先生曰。此最難處。今之時勢。與古不同。古之時。無甚貧甚富之俗。所以易治。今之富者。田連阡陌。貧者。至求數畝自給而不可得。此中甚費區畫。今但使一鄉之中。富者明禮義。興仁讓。有以庇貧者。而不至失業。則後此可以徐圖矣。【富者能不欺貧。貧者能不忌富。止許藉庇于富。不可肆惡于富。則風俗自厚。何嫌貧富相耀也。】

儒者不患不信理。患在信之過。而用法過嚴者。亦是一病。天地間法情理三字。原並行不悖。如官司有弗稱職者。若優容貽害。固不可。必嫉之過而加以重罪。至隕命析產。亦不忍。有仁術焉。輕其罪。使之蚤去。則我亦不流於殘。而民已除其害矣。

先生任潼關時。年饑。麥不熟。兵餉匱乏。人心騷動。先生欲發倉儲秋糧以貸。俟來年麥收。仍以兩季麥糧撥發。督鎮不可。先生曰。事變倉卒。非可拘以常數。以此安撫人心。利害由我而當。督鎮以為然。各營弁皆歡欣感謝。變遂寢。後督鎮每謂僚屬曰。作事如湯公。真可謂盡職無遺憾。有能仿而行之者。即善類也。

先生任潼關時。同列問曰。得百姓心易。得僚屬心難。公何兼而致之也。先生曰。吾於屬吏。不惟不取其財。且彼有善。吾力成之。以遂其願。故人或不以為苦。同列曰。無所取於彼。何所應於上。先生曰。無所取於彼。亦無所應於上。交際之禮。不過尋常帛物四件。上官且戲謂吾禮物有班數。亦各諒之。無所受也。至往來之官。未有以金帛為贈者。其於上下間。如此而已。

年少登科。切弗自喜。見識未到。學問未足。一生吃虧在此。即使登高第。陟高位。庸庸碌碌。徒與草木同朽耳。往往老成之人。一入仕途。建立一二事。便足千古。由其閱歷深也。【由科第者。固當由愧生奮。既不由科第。亦可以勉矣。】

問為政當以順民情為第一義。也有順不得的所在。即如我在贛州作道時。海寇猖獗。忽有賊持偽檄到撫軍轅門。撫軍傳餘甚急。食頃三至。餘詣撫軍所。以此賊付餘。餘在轅門訊之。百姓觀者如堵。頗多惶惑。餘請撫軍急梟示。以絕賊人覬覦。撫軍猶豫。欲監候上聞。餘請益力。因令押送市曹。百姓震恐。遮道而請曰。殺之。則賊眾大至。百萬生靈不保矣。余曉百姓曰。殺之。則賊知我不懼。而不敢來。即賊眾果至。我自有方略保障抵敵。爾百姓無恐。賊亦大呼曰。兩國相爭。不斬來使。餘呵之曰。汝賊耳。安得雲國。亟斬之。尋賊敗去。竟無警。使是時稍順民情。不斷然斬之。奸宄生心。保無意外之變乎。非是當初年少氣壯。只是明理耳。【此由小民所見不遠。故順不得。更有許多偏心私心。亦是順不得的。故明理最要。○以上語錄】

天下事莫患于因時苟且而無真誠之意。動輒曰。時不可為也。事多掣肘也。牧仲在刑曹。一副郎耳。每慮囚。必細審其得罪之由。察其情偽。稽之律例。有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俱無憾之意。有不合者。動色力爭。即豐鎬舊臣。亦諒其真誠。改容敬禮之。雖不能盡如己意。其所全活者亦多矣。【與宋牧仲書】

人身之所重者。元氣也。國家之所重者。人才也。古人宦轍所至。必以諮訪人才為首務。所為人才者。非詞華藻麗。馳聲藝苑之謂。必經術足以明道。才略足以匡時。有精苦之志。有沉深之謀。此其人必不欲以浮華顯。往往在深山窮穀。可以遯世無悶。或浮湛人間。落落穆穆。非得其同志。則不能相求也。西江自宋以來。名臣大儒。不可勝數。今豈遂無其人乎。餘昔參藩嶺北。屬有軍旅之役。事定而疾作。請休歸裡。甯都有魏冰叔兄弟。與彭躬庵。邱邦士。方讀書易堂。餘知之。未暇入山一訪。亦以諸子深藏交修。不求聞於世。餘雖粗知其姓氏。未能悉也。今讀其所著書。想見其為人。屈指當日。已二十年矣。河山阻修。光陰荏苒。惟有浩歎而已。天生人才。無間古今。往者已矣。來者未可量。牧仲更從冰叔。益求知所未知焉。勿如我之過時而悔也。還 朝以此為使歸之獻。則所以報國者深矣。【牧仲司榷之官。先生不勸其獻羨餘。而勸其獻人才。何相期之遠耶。況他官耶。○同上】

睢州舊有柳梢。約四萬有奇。久貯河幹。年來疏浚得宜。宣房無恙。今協工告急。似宜載運前去。那緩就急。既以慰河台四望之意。複以見執事救助之功。新派柳梢。接續上納報完。協工之數既足。仍補完河上舊梢。以備萬一之用。在執事不過略為通融。而民間稍緩須臾。遂可免典妻鬻子之苦。不然。限期逼迫。勢難周轉。鞭笞雖施。亦鮮成效。執事天地父母之心。諒必惻然動念也。如曰枝梢。各年派定。不便那移。竊思枝稍與他項錢糧不同。堆貯河濱。日久亦漸糜爛。存之數年。竟歸烏有。誰非百姓脂膏。何忍聽為棄物。若一通融。不但有益東工。且本地收以新易陳之效。即或培固堤堰。為預防之計。而舊數依然。新陳較勝。況士民孰無本心。感恩圖報。方銜結不遑。踴躍上納。更自敏速。【與馮郡判書】

時至今日。作善良非容易。天下君子原少。上官豈能盡賢。且人情難測。我輩愛民之心常切。而事上之才常拙。任事之意常盛。而弭謗之術常疏。萬口歡騰之時。忌者即從中而起。往往然也。故今之吏。黜弊去其太甚。舉事必存小心。循規蹈矩。無露鋒鋩。異日當國家大任。不茹不吐。正在此時磨煉出來。勿謂異己者非我輩藥石也。【答李襄水書】

賢者出處。關係世道。天相國家。恐有欲退不得者。以義論之。身在危疆。委曲擔荷。方員並施。經權互用。總以保固地方。拯救殘黎為念。古之君子。當此境界。盡有苦心不可告之人者。及事過險出。人皆服其深心大力。足以弘濟時艱。物望愈重。巨任將歸。此一道也。若事有難為。奉身而退。以威武不屈為高。此亦一道也。二者。總內度之心而已矣。進退所關。要徹底打算。合乎天理。無一毫私心。則進退皆道也出處二字。非人所得與。故某不敢為執一之論。【同上】

長安道上。有稱頌足下新政者。未得其詳。既而知立義學七十餘處。從學弟子六七百人。近且重農積穀。水旱有備。此漢代循良所為。何幸於今日見之。教養二字。王道之本。近日長吏。不講久矣。某昔承乏潼關。亦力行社學鄉約義倉保甲四事。頗費苦心。雖寮友承行。不能盡如鄙意。然亦有效可覩矣。足下學有源本。才足經世。聞以呂司寇公諸書課子弟。此書最善入人。化俗為易。婦人女子。皆能於變。真快事也半載之後。似當課以孝經小學。近世人才不古。若只為少此一段工夫。就中擇其才可大成者。進以經書。講明正學。三年之間。當有大賢出而應之。有功吾道不小也。賢才不擇地而生。特振興無人。遂就頹廢耳。更聞勇於拔薤。疾惡過嚴。此亦初政宜然。親民之吏。慈惠為上。民既向風。威嚴宜弛。【與王抑仲書】

吳下盜風日熾。由於地方官慮處分嚴切。遇有被盜。便與失主為仇。逼令隱匿不報。其盜情重大。勢不可掩者。逼令改強為竊。甚至昧卻良心。輒拿家屬婦女。審詢。坐以是奸非盜。敲拶並行。以故失主畏其苦累。不得不隱忍緘默。即申報矣。奉文勒緝。往來解比。差役盤費。悉出失主。盜之所餘。不盡不止。其意總要失主有不敢不諱之勢。而後官長得安然遂其諱盜之心。既助盜以虐民。實驅民而為盜。是官長實盜魁。也如此作官。惟知有自己功名。不知有良民身家性命。不但上負 朝廷。抑且絕滅天理。每日坐堂開衙。乘輿張蓋。何面目與斯民相對乎。【此數語。喚醒俗吏多矣。○禁諱盜告諭】

蘇松兩府士民。紛紛具呈。妄稱本院德政。請立碑。建書院。作生祠。本院不勝駭異。蘇松賦重役繁。民生困苦。上下掣肘。諸事維艱。本院夙夜拮据。捫心自揣。有過無功。況現任輒自立碑。律有明禁。至於建書院。造生祠。尤為末俗諂諛之習。吳門生祠如林。豈必盡有功德。甚至過者指斥其姓名。歷數其劣狀。未嘗以其有生祠而稱羨之也。若周文襄。王端毅。海忠介三公。忠直廉惠。史冊載之。兒童知之。今曾無半間之享。可見生祠不足為貴重。至於書院。原先儒講學明道之所。人因避生祠之名。概稱講院。尤屬無謂。此皆好事無恥之徒。藉以媚官長。詐鄉愚。漁利行私。今欲加於本院。是以本院為好諛喜佞之愚人。何待本院之薄也。【禁立祠告諭】

本都院撫吳二載。一飲一食。何莫非百姓脂膏。而地方刑名錢谷。簿書鞅掌。晝夜拮据。未嘗暇逸。心雖無窮。力實有限。今蒙聖恩優擢。爾百姓念本都院愛民有心。忘本都院救民無術。罷市挽留。數日聚集院署。哀號之聲。至不忍聞。本都院與爾百姓。一體相關。豈忍因本都院之行。遂使爾等士廢讀書。農廢耒耜。商廢貿易。本都院為之寢食不安。本都院於地方利弊。民生疾苦。知之頗真。入 朝之後。或至尊顧問。或因事敷陳。當盡力鑿鑿言之。況聖主眷念財賦重地。必簡公忠清惠。才德兼全之大臣。十倍於本都院者。來撫茲土。爾百姓何用多慮。本都院平日告誡爾百姓之言。歷歷具在。朔望率爾百姓叩拜 龍亭。講解鄉約。亦欲使爾百姓知君臣大義。朝廷恩德。自今以後。願爾百姓。孝親敬長。教子訓孫。忠信勤儉。公平謙讓。事要忍耐。勿得妄興詞訟。心要慈和。勿得輕起鬬爭。勿賭博。勿淫佚。勿聽邪誕師巫之說。復興淫祠。蚤完 國課。共享天和。此本都院惓惓望于爾百姓者。本都院身在京華。此心當往來此地。本都院見爾百姓如此情狀。既愧平日救民之道未盡。又不忍遽恝然而去。但君命不敢留。惟爾士歸書舍。農歸田疇。商歸市肆。使本都院之心稍安。無複紛紛擾亂可也。【臨行曉諭士民。】

魏環溪寒松堂集

【先生名象樞。蔚州人。順治丙戌進士。官刑部尚書。諡敏果。】

弘謀按先生所著庸言。有關於立身行己者。已采入訓俗遺規。慈複於全集中。節錄數條。為士大夫居官之鑒。先生學問。以不欺為本。故胸次光明。議論忼爽。足以破流俗之惑。而振委靡之氣。誠居官至言哉。

士大夫不負所學。不負天子者何事。亦惟是省躬治物。勿之有欺耳。勿欺於人。有何不可告人之心。勿欺於天。有何不可告天之事。既不敢告人。複不敢告天。必恣吾威福。為所欲為。視宦途為壟斷。以人命為草菅。冀得富貴世世享之。未幾而禍及其身。或及其子孫。始欲徼幸微功。懺悔重過。噬臍何及哉。昔人雲。惟府辜功。又雲。無倚勢作威。無依法以削。蓋官者。勢與法之藉。而功過之府也。其於吏治也。功多則臧。過多則否。其于民生也。功多則安。過多則危。其於立身接物也。功多則得。過多則失。功過何等關係。可冒昧恣睢。而不知簡點乎。【功過格序】

天下之事有真事。須天下之人有真心。無真心而做真事。必不得之數也。前讀先生迂闊一說。盡乎天下之人矣。而總歸于大法小廉之一語。又讀先生妄談五款。盡乎天下之事矣。而總歸於治人治法之兩端。今日正坐此弊耳。因循者曰。力不能也。貪昧者曰。時若此也。豈無賢豪。亦曰掣吾肘矣。行不得也。大事不敢任。小事不屑為。尚安得複有真心做真事者哉。某竊自愧欲死矣。欲以信朋友者信。

君父。而先不自信。求所以居仁由義。不愧不怍。如先生首篇教我者。蓋戛戛難之。所謂真人面前。不說假話也。若止循分盡職。豈今日之所急哉。【答高念東書】

書生即不能為朝廷建大功。持大議。以濟時艱。然而愛人才。惜民命。書生猶或能之。若不大破勢分利欲關頭。則氣不揚。骨不勁。安有靡靡然。唯唯然。可任天下事哉。【答徐子星書】

謬謂居家居鄉。當以父母。

君父之心為心。入則稱說古昔嘉言懿行。令家人環而聽之。堂上老親。亦少開顏色。出則從州大夫講說鄉約。明朝廷之教化。啟邊塞之愚蒙。提出良心。風俗少變。【玩此二語。可以教民矣。】差可為先生道者。恃有此耳。【答汪苕文書】

近見士大夫。率以感應篇勸世。自是好念頭。僕謂以禍福勸。不若以名節勸之之為切。方今吏治多雜。何不集古儒吏。廉吏。才吏。勞吏。四種為一刻。使作吏者之知所自擇。以求進于古人之一班耶。【寄畢亮四書】

功令森嚴。身名為重。內外情面。概宜謝絕。然後以處女之自愛者愛身。以嚴父之教子者教士。士風文運。實嘉賴之。【與秦尾仙學使書】

執事廉介自持。肝腸如雪。嘗言生平所見居官之家。祖父喪心取錢。欲為子孫百世之計。而子孫蕩費。只如糞土。不旋踵而大禍隨之。此執事自愛愛人之格言也。尤當書紳。以志不忘。若一切是非毀譽。悉歸於天與命。而平心處之。又何慮哉。【答晉撫劉勉之】

再入長安。惟以職業酬應為學問妄謂即事即理。並言語亦可省卻。雖一時諸君子。留心此道。尚不乏人。而仕宦中。必能立定腳跟。不為一切奪去者。乃可謂真人品。乃可談真學問矣。僕亦常與互相砥礪。有存諸心而不敢出諸口者。惟反己自修。與人為善。八個字耳。【答郝雪海】

惟望執事執法如山。守身如玉。愛民如子。去蠹如讎。誨屬吏。如師之教弟。閱招詳。如弟之親師。薦舉賢良。如讀古人得意之書。君命可以不辱矣。【答劉輯五書】

天災流行。何代無之。數也。儒者不言數。咎在人。茲地也。人虞詐歟。俗健訟歟。行誼悖歟。天物暴歟。淫祠盛歟。有一於此。足以致災。【祈穀說】

居官者。何嘗不擇吉日任事。而升者升。降者降。黜者黜。死者死。未嘗皆吉也。娶婦者。亦何嘗不擇吉日成婚。而壽者壽。夭者夭。孕者孕。絕者絕。未嘗皆吉也。類而推之。諸事皆然。其義何居。魏子曰。君子則吉。小人則凶。理也。周以甲子興。商以甲子亡。非明驗乎。

儉。美德也。余謂仕路諸君子。崇尚尤急。數椽可以蔽風雨。不必廣廈大庭也。癡奴可以應門戶。不必。舞女歌童也。繩床可以安夢魂。不必花梨螺鈿也。竹椅可以延賓客。不必理石金漆也。新磁可以供飲食。不必成窯宣窯也。五簋可以敘間闊。不必盛席優觴也。經史可以悅耳目。不必名瑟古畫也。去一分奢侈。便少一分罪過。省一分經營。便多一分道義。慎之哉。

一味疾人之惡。小人之禍君子者。十有八九。終日揚人之善。君子之化小人者。十有二三。【明此方能濟事。不僅厚道而已。】

友人某致魏子書曰。予以修路故奪官矣。修路。州官責也。工弗竣。州官罪也。今不罪州官。而罪道官。桃僵李代。是非不白。予何辨。魏子曰。小臣先大臣而任勞。大臣先小臣而任過。體也。明公以水田插稻。難開新路請者。為民耳。以為民之故而奪官。吾無憾矣。置辨。是卸過也。卸過。是求官也。求官。非大臣體也。孔子曰。觀過。斯知仁矣。【人無終身不去官之理。只要論為何事去官。或公或私。不可不辨。】

督撫有隙者。彼此相尋。則彈劾屬員以快吾意。道府州縣有隙者。彼此相尋。則鞭撲衙役以快吾意。嗟乎。以人之功名性命。為我泄忿之資。天理安在哉。吾恐子若孫。棄功名。捐性命。不足以償矣。

今人見科目仕路中人。謂某某有功名矣。餘不敢信。問客。客曰。列高榜。登甲第。得顯官。居要路。非功名而何。餘始知今人之功名。異于古人也。古人之功。或在社稷。或在封疆。或在匡君。或在養民。古人之名。或在屍祝。或在口碑。或在文教。或在史傳。一代之有功名者。不數人。一人之有功名者。不數事也。何今人功名之多也。【功名二字。得此闡發。與世俗所雲。有義利之分。真是同床各夢。】

魏文侯擇相。李克曰。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推此言也。可以取友。可以延師。可以聯姻。可以薦士。可以聽言。【並自己立心制行之道。均由此五者得之矣。】

見居官者。不問職掌盡否。興利除害幾何。百姓安危何似。輒問何時升轉。何日出差。地方好否。宦囊有無。遷移者。有誰照管。淹滯者。是誰阻抑。凡問及此。即為薄待天下之人。【不但問者如此立論。緣本人亦無不如此設想也。可歎可歎。】

人君以天地之心為心。人子以父母之心為心。天下無不一之心矣。臣工以朝廷之事為事。奴僕以家主之事為事。天下無不一之事矣。【語雖闊略。義蘊該括。】

高景逸曰。居廟堂之上。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此士大夫實念也。居廟堂之上。無事不為吾君。處江湖之遠。隨事必為吾民。此士大夫實事也。夫實事本於實念。愚嘗自返。深用疚心。

居大臣而德不純。才不粹。不如下僚。居下僚而政不平。刑不中。不如素士。居素士而理不明。學不正。不如庶民。【可見地位高一層。則責任更重一層。非虛擁其名而已也。】

偶見水與油。而得君子小人之情狀焉。水。君子也。其性涼。其質白。其味沖。其為用也。可以浣不潔者而使潔。即沸湯中投以油。亦自分別而不相混。誠哉君子也。油。小人也。其性滑。其質膩。其味濃。其為用也。可以汙潔者而使不潔。倘滾油中投以水。必至激搏而不相容。誠哉小人也。【形容盡致。推勘入微。明此。可以立身。可以觀人。】

吳芾雲。與其得罪于百姓。不如其得罪于上官。李衡雲。與其進而負於君。不若退而合於道。二公皆宋人也。合之可作出處銘。陝西進士劉璽雲。與其得罪於赤子。甯得罪於鄉士夫。此其令烏程時。禁投私書告條也。【樞】雲。與其得罪於寒門素士。甯得罪于要路朝紳。此【樞】與陝西督學王功成書也。合之亦可作教養銘否。

恭謹忍讓。是居鄉之良法。清正儉約。是居官之良法。士君子進不能表率一國。退不能表率一鄉。皆足貽誦讀羞。溺於詩酒者。相去一間耳。

伊尹一介不取。方能三聘幡然。柳下惠三公不易。乃可三黜不去。故曰。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以上皆庸言】

於清端親民官自省六戒

【公名成龍。字北溪。山西永寧人。官兵部尚書。】

弘謀按漢。刺史以六條察二千石。而循良爭勸。不肖者望風引去。後世科條日繁。吏道益雜。終日簿書勞攘。而擾民則有餘。惠民則不足。皆由名與實不相應也。於公六戒。本愛民之實心。行惠民之實政。其詞曲而暢。其意婉而切。視漢世六條。尤為簡要矣。篇首提出天理人心四字。為牧民者痛下針砭。噫。官無良心。無天理。民有不受其殃者哉。官如存良心。循天理。民有不蒙其澤者哉。願諸君子以此四字。懸之心目之間也。

朝廷設官分職。皆為治民。而與民最親。莫如州縣。近來積弊成習。親民者反以累民。甚有不知廉恥為何物。而天理人心四字。置之高閣不問矣。噫。吏治日壞。如倒狂瀾。何時止乎。用是偶采成言。兼參時弊。陳列六則。朝夕省觀。自為猛惕。倘反是道也。王法不及。必有天殃及之矣。謹列如左。

一曰勤撫恤。州縣之官。稱為父母。而百姓呼為子民。顧名思義。古人所以有保赤之道也。夫保赤者。必時其飲食。體其寒暖。事事發乎至誠。保民者。亦當規其饑寒。勤其勸化。事事出於無偽。葢無偽。則有實心。縱力有不及。與事有掣肘。然此心自在。即於萬分中體認一分。亦百姓受福處也。昔陽城雲。撫字心勞。知撫字必從心出。由心而發。隨事加恤。便有裨益。若徒外面摭拾一二便民好事。以為得意。亦市名也。其去殘忍者幾希耳。是不可不戒。

一曰慎刑法。草木禽魚。皆有生命。不可恣意殺伐。況人為萬物靈。其肌膚手足。悉胞與也。人不幸而涉詞訟。又不幸而於詞訟中受刑罰。雖十分不可寬。必須求一分稍可寬處。此呂叔簡刑戒內。所以有不輕打不就打之說也。至於囹圄福地。昔言已及。當思入此者。皆無知小民。或有冤枉。極可哀痛。自然稍加體念。若徒任意禁獄。與任意加刑。甚有徇情面。恣苞苴。以下民之皮膚。供長吏行私之具者。或身或子孫。定遭奇禍。是不可不戒。

一曰絕賄賂。為貧而仕。雖乘田委吏。止為祿養。未嘗於祿養之外。有別徑也。若舍此而外。多求便利。即為暮夜。楊伯起之四知。言之已可凜矣。昔人雲。士大夫若愛一文。不值一文。又雲。從來有名士。不用無名錢。試思長吏於民。論到錢處。亦何項為有名乎。夫受人錢而不與幹事。則鬼神呵責。必為犬馬報人。受人財而替人枉法。則法律森嚴。定當妻孥連累。清夜自省。不禁汗流。是不可不戒。

一曰杜私派。小民應辦正額。尚且難應。未知私派從何起也。不過頻年來。軍需緊急。如解馬。賠馬。與兵馬行糧草豆。沖途供應。動以千百。無計可支。故有派之民間。俟日後銷價給發者。如近來行糧價值。檄行刊附由單之末。以防發給短少之弊。是部院大臣。亦疑州縣。為先取民而後發價矣。不知先取後發。雖至公無私。小民之揭借。其利已經數倍。況長吏派一錢。則胥裡派數錢。長吏派一鬥。則胥裡派數鬥。有極不堪命者乎。何如稍那正供。現價現買。而即力請上臺。迅速開銷。並由單價值。亦多此一番周折。昔人雲。於不得已中。求一分擔當。即人民利益處也。至於任意苛斂。種種誅求。乘機自利。不啻為盜取人。定然自有後禍。是不可不戒。

一曰嚴徵收。小民正供。自有額賦。此外分厘。非可苟也。近來徵收立法。著令自封。禁絕火耗。上之所以嚴州縣者。可謂周且密矣。夫為州縣而受上之禁飭。即使無弊。自好者尚覺汗顏。至為州縣而並禁飭之不靈。倘有自欺。則有心者將視為何等乎。古人雲。錢糧一節。若肯請減。其善無量。今錢糧不能減。而去其錢糧中加增之弊。亦與減錢糧彷佛。況鳩形鵠面。衣食啼號。此等困苦小民。猶欲陰吸其膏血。縱令安然無事。滿載還家。後日亦必生流蕩子孫以覆敗之。是不可不戒。

一曰崇節儉。天生財物。固供人用。然必存不得已而用之之心。方能用度相繼。倘奢侈任意。飲食若流。無論暴殄固犯譴呵。即費用必思取給。是亦壞心術之萌蘖也。夫長吏近民。雖自己足食。尤當思民之無食者。自己披衣。亦當思民之無衣者。推此一心。縱令衣食淡薄。尚且不能消受。而猶欲起侈麗之想乎。鄭俠語人雲。無功于國。無德於民。若華衣美食。與盜何異。夫衣食甚細。而至以盜相推。此充類至盡。唯恐長吏稍奢也。是不可不戒。

蔡文勤公書牘

【公名世遠。號梁村。福建漳浦人。康熙己醜進士。官禮部尚書。】

弘謀按梁村先生。未嘗一日為外吏。而致書於。人及為人作。序自督撫勤郡懇。勤以縣至懇。無一語不洞中窾要。良由平昔考古按今。體認真切。所謂原本經術。有體有用者也。其言治也。大概以教化為先。凡俗吏之所視為迂闊者。獨言之親切而有味焉。居官者。苟能力行推廣。則趨向既端。措施自遠。風俗人心。庶幾有益乎。

古之所謂大臣者。居殿陛之上。進思盡忠。退思補過。以天下為憂樂。及其擁旌旄節鉞。開府於外。清操勵世。正己率物。凡地方之利弊。官司之賢否。奸胥蠹役豪猾之病民。考察既周。勸懲並用。張弛悉宜。又汲汲焉以學校之興廢。人材之盛衰。大道之顯晦為己憂。擇學問優長。才品良逸者。萃之於學。使夫造道之方。修己治人之要。悉裕於胸中。為國家收得人之效。夫如是。故功著一時。名垂千載。史冊所傳。豈不偉哉。昔朱子知南康軍。史稱其懇惻愛民如子。興利除害。惟恐不及。尤以厚人倫。美教化為首務。數詣郡學。引進士子。與之講論。訪白鹿書院遺址。奏複其舊。每休沐。輒一至。誨誘不倦。風教大行。夫朱子南康之政。何利不興。何害不除。而尤必諄諄以興學為事者。蓋以學術之明。倫理之修。下關風俗。上裨朝廷。近者。效行于一方一時。遠者。功及於天下後世。自朱子興鹿洞以後。宋季以及有明。氣節儒林。推江右獨盛。嗚呼。其所留貽者遠矣。

夫君子之德。風也。以誠感者。必以誠應。曩者秋深不雨。執事己饑在念。遣官往視民田。未祈禱而甘霖已沛矣。誠所感也。況興教勸學之事。風聲足以樹之。誠意足以孚之。條約足以正之。居高而呼。其效自速。吾聞之。明珠之光。固不在櫝。而美櫝可為珠重。良工之勤。不必在肆。而居肆實為工用。今萃九府一州之士。多其書籍。聚其友朋。使之博古而通今。相與長善而救失。雖未必悉底于成。要必有一二人二三人者出焉。漢之董仲舒賈誼。已足為漢重矣。唐之昌黎陸贄。已足為唐重矣。宋之韓范歐陽。已足為宋重矣。今世之士。所謂仲舒賈誼。昌黎陸贄。韓范歐陽者。豈無其人。無亦郁而不宣。隱而不見。抑亦陶而未成歟。【以上與滿中丞書】

治術關於學術。經濟通於性命。大臣以身任事。必有公清之操。有愷惻之懷。有明通之識。有強毅之概。有儆懼之心。無公清之操。則不免有寵利之疚矣。無愷惻之懷。則不能有納溝之恥矣。無明通之識。則膠執而鮮通矣。無強毅之概。則雖知其然。發之不勇。守之不固矣。無儆懼之心。則自信太過。禍且隨之矣。世之號為明通者。往往不能自勝其私。而委蛇展轉。流於不肖之歸。其公清自矢者。又不能明通強毅。以臻于明體達用之學。今明公於數者。實能兼之。然明公意中。必不自以為能兼也。不自以為能兼者。正吾所謂儆懼之心也。儆懼之心。非畏葸也。其氣彌剛。其心彌小。易之所謂幹幹。詩之所謂翼翼。書之所謂孜孜也。由是而竭誠盡慎。使五者各臻於極。則可以當古大臣之稱而無疑矣。【與陳滄州書】

蠹役與健訟之徒。最為民害。蠹役朘民之膏。中人以法。至其驕橫已極。淩紳士如草芥。竊謂此輩。擇其甚者置之法。風聲已動於九閩矣。健訟者。指無為有。飾毫末之事。以為滔天。上官不知。輒為聽理。小民身家。蕩散無餘。是二者。一省之內。碁置星羅。摘其尤者。寧確無濫。寧重無輕。懲奸慝以安善良。固仁政之先務也。近又聞執事數至書院。與諸生論學。碑陰所載租稅。各按籍詳給。夫今天下之以此為迂也久矣。曰。此何關於政事。不知學術明。教化興。則人才盛。下以成其風俗。上以資於廟朝。政事之大。孰過於此。【與李瀛洲書】

江蘇事務繁多。所望徧察官箴。洞悉民情。明以周之。斷以出之。火耗。則廉其重者究之。奸猾。則擇其尤者處之。禁婦女之游觀。黜浮侈以從儉。如是。而吏民不悅服。風俗不淳厚者。未之有也。更有陳者。自古仁人治獄。皆以不株連。及速結為上。是故田叔之燒獄辭。至今稱之。龔遂治渤海。但令持田器者。即赦之。唐太宗使崔仁師按獄青州。孫伏伽議其多所平反。仁師曰。凡治獄當以仁恕為本。豈可知其冤而不為伸耶。伏望不株連而速結。仁心之所及者弘矣。

江蘇為五方商人聚處之地。稽查亦不必過於嚴梢邇來間有煩言。非不諒先生之竭誠盡慎。體國愛民。無纖毫之私也。然君子作事。不令人諒。而令人服。不肯姑息苟且。以徇一時之毀譽。而尤必使下情畢達。無纖息幾微之不周。故世遠謂米禁及船隻之事。更當持之以寬。德莫大焉。【以上與張儀封書】

范華陽雲。小人之得用。將以濟其欲也。君子之得用。將以行其志也。先生蘊蓄宏深。正己率物。官箴自肅。吏畏則民安。然後大興政教。以厚風俗。以正人心。

朱子稱王仲淹雲。使其得用。比荀楊韓子。更懇惻而有條理竊謂懇惻者。仁也。易所謂元者善之長。程子所謂滿腔皆惻隱之心。張子所謂幹父坤母。民胞物與者。是也。有條理者。本平日讀書窮理之功。措則正而施則行也。無懇惻。則立體不宏。無條理。則致用不裕。霸者所少者懇惻也。雖有條理。亦非王者之治。竊謂王霸之分。止此而已。管敬仲之治齊也。非不民衣民食。教孝教弟。示義示信。然孔子小之。孟子卑之者。以其心但以為不如是。則吾國不富強而已。王者則從本原之地流出。以不容已之心。行不容已之事。盡吾性分所固有。行吾職分所當為。故伊尹納溝之心。與敬仲治齊之心。非知道者。不能識也。俗儒無識。以性命之學。為無與於事功。陋矣。

古人有言曰。大法小廉。大臣能廉。僅得其半。非廉無以行法。非法無以佐廉。使一己廉靜。而屬員奸貪。或限於耳目之所不周。或因循牽制。而不能決去。猶是獨善其身。豈稱開府之治哉。【以上與楊賓實書。】

整齊風俗。振起人才。端在教化。俗吏以此為迂。大賢以為先務。明公自撫閩以來。察吏安民。獎善懲奸之餘。大振鼇峯書院。定其規條。躬為誨諭。朂以武侯之澹泊寧靜。示以文公之近裡切己。身有之。故言之親切而有味。【與趙仁圃書】

學使之官。在有以振士風而變士習。下車伊始。行一令於令長學官曰。有能敦孝弟。重廉隅者。以名聞。並上所實行。有能通經學古。奇才異能者。以名聞。並上所論著。行之各屬。揭之通衢。雖所薦者未必皆賢。而賢者未必薦。然本之以誠心。加之以詢訪。擇其真者而獎勵之。或譽之于發落諸生之時。或薦之督撫。或表宅以優之。試竣。或延而面叩之。從容講論。以驗其所長。有行檢不飭者。摘其尤而重黜責之。如是而士習不變者。未之有也。

今之持論者。皆曰外官惟縣令與學使。最難供職。世遠竊謂此二者為最易。夫縣令者。朝行一政。則夕及於民。興政立教。無耳目不周之處。無中隔之患。古人所謂得百里之地而君之也。學使無刑名錢谷之繁。惟以衡文勸學。廣勵學官。振飭士子為職業。草偃風行。比地方職守者尤易。或又以為二者皆有掣肘之患。不知所謂掣肘者。多由於自掣非盡人掣之也。夫布衣則古稱先。自強不懈。人猶稱其嚴毅清苦。力行可畏。況居官哉。但氣不可勝。事不可激。當謹確完養。以合乎中耳。謂見掣於人。吾未之聞也。【以上與鄭魚門書】

昔曹武惠將破江南。忽一日稱疾不視事。諸將鹹來問疾。告之曰。吾之疾。非藥石可愈。但願諸君誠心自誓。克城之後。不殺一人。則疾自愈矣。後果守其言。虞詡戒諸子曰。吾事君直道。行己無虧。所悔為朝歌長時。殺賊百餘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二十餘年。不增一口。知獲罪於天也。臺灣吾故土故民。但為一時脅驅所迫。伏望嚴飭將土。並移檄施藍二公。約以入台之日。不妄殺一人。則武惠之仁風。複見於今。永無虞詡朝歌之悔矣。

臺灣五方雜處。驕兵悍民。靡室靡家。日相哄聚。風俗侈靡。官斯土者。不免有傳舍之意。隔膜之視。所以致亂之由。閣下其亦聞之熟矣。今茲一大更革。文武之官。必須慎選潔介嚴能者。保之如赤子。理之如家事。興教化以美風俗。和兵民以固地方。內地遺親之民。不許有司擅給過台執照。恐長其助亂之心。新墾散耕之地。不必按籍編糧。恐擾其樂生之計。三縣縣治。不萃一處。則教養更周。南北寬闊。酌添將領。則控馭愈密。為

聖天子固海外之苞桑。為我閩造無疆之厚福。惟此時可行。亦惟閣下能行之。安集之後。常懷念亂之心。是區區之嫠恤也。【以上與滿制府書。】

辱書。知賢友刻苦勵志。上下鹹有聲稱。雖曰苦節不可貞。然曆觀古今名人志士。未有舍澹泊寧靜。而可以致遠者。況賢友甫成進士。即膺太守

新命。倍加惕勉。亦所以去咎戾。嚴始志之一端也。太守之職。雖不若州縣親民。朝行而夕及。然所治者廣。大都以察屬安民為最要。屬令有貪惏苛刻者。則劾之。有庸昏怠玩者。則劾之。所屬有蠹胥悍役訟棍。及大奸慝。則鋤而去之。至於事故錯誤。則原之。有心實無他。而才能可用者。則愛惜保護之。非徒為愛才起見。實為百姓植福也。為政一年。民信之候。益加早作夜思。以一團精意。與萬物相終始。嘉績所孚。寧有既乎。古之化民成俗者。必以教化為急務。每觀自昔名賢所蒞。流風猶堪數世。賢友學有本原者也。興德教。明禮法。擇秀者於學。數親至。與之講論。自紳士以至裡民。有敦門內行者。或禮請以明敬。或表宅以示優。人材輩出。風俗醇厚。恒必由之。此皆俗吏所指為迂遠闊疏者。然所望于賢友。正在此而不在彼也。【答王槐青書】

親民之官。以廉為基。以仁為本。引而近之欲其親。格而禁之欲其嚴。理之欲其明。措之欲其簡。慮民之不給也。為之課農桑。訓節儉。輕徭役。廣積蓄。遇有故。則賑貸之。又加詳焉。慮民之不戢也。為之教孝弟。敦睦婣。懲誣黠。息訟爭。以事至者誨諭之。又加詳焉。根於中而不徇乎外者。賢守令也。結歡上官。而不體下情者。民之蠹也。自恃無他。而張弛不協者。誠不足。識不充也。視猶傳舍。因為利藪者。本心既失。殃及其身者也。【循吏傳序】

平日誠以治民。而民信之。則凡有事於民。莫不應矣。誠以事天。而天信之。則凡有禱於天。莫不應矣。何謂信於天。以信于民者蔔之。何謂信於民。以誠于治民者蔔之。誠之道貴豫。忠於民。即所以信於神也。【靈雨詩序】

治不可急。氣不可勝。健而能巽。人乃大和。

婚喪賓祭。酌古今之宜。因其人情風土。制為簡易之禮以通之。禮行化洽。俗以永淳。

學術治術之要。明與誠而已。不明。則不足以達事理之要。不誠。則不足以立萬事之本。而表裡始終。不能符貫。古有讀書談道。而因循媕婀者多矣。又或英氣過勝。視事太易。動而得礙。則蹜踖反甚於前。此皆明誠不足。學術微而治術淺也。

夫明之過為矜氣。為苛察。非明也。誠之至。為易之幹惕。書之抑畏。詩之豈弟。禮之子諒。皆誠也。公必有以處此矣【以上送李中丞序】

親民之官。其要有三。曰。息訟。薄賦。興教。而已。民以事至縣者。胥役不擾。無守候之勞。分其曲直。懲其誣黠。誨諭之。又加詳焉。則訟自息矣。民有惟正之供者。為案實立限。使自封投櫃。主以信。使投畢。躬自稱平之。榜列明示。歸其有餘。使補其不足。如期至。則民自不欺。輸將恐後矣。擇士民之秀者。聚之於學。課文飭行。月三四至。又於暇日。適山村裡閭。言孝弟農桑之事。其有家門敦睦。守分力田者。表厥裡居。或造訪其家以榮之。而教道興矣。夫吾仍以為諸生者為縣令。未有不能守淡泊者也。吾常思父母斯民之義。未有不興除恐後者也。事上貴恭。不貴屈。馭民以誠。不以術。如是而已。昔漢宋之世。守令多入為三公。名儒常始于簿尉。吾子勉之。豈惟一邑民命之寄。實為一生發跡之始。有暇。即當讀書。非尋章摘句之謂。謂非讀書無以明于修己治人之道。而振勵其志氣也。【送黃張二令】

親民之官。可以為所得為。然事繁而所及小。督撫勢重。可以為所欲為。然地廣而所見難周。監司之職。無其繁與其難。而可以為所可為者。可以察屬。可以安民。可以訪蠹。可以興學。完璞勉之。養其根。去其莠。期其立。俟其成。專己者不虛干譽者不正。苟安者庸。助長者蹶毌徇己私。毌耀聰明。循此以往。何所不可為吾子期者。我將逖聽風聲焉。【送王完璞】

揚州東南繁華一大都會。五方雜處。富商大賈。輻輳逐利之區。民未知儉。示之以樸。民未崇厚。示之以睦。民未知禮。示之以冠婚喪祭。燕飲服用之各有限制。察所屬之貪刻玩愒者。而懲創之。躬率之以介潔。待之以誠。示之以不假易。有悉心力為民者。不因小眚而去之。為之擔荷而顧惜之。奸胥豪猾。不使撓吾法。伺吾懈隙。而生其玩悍之心。薦紳士子。憚吾之剛方峻肅。而樂吾之子諒易直。振厲而培育之。【送張又渠】

士君子朿發受書。以古廉能自命。一行作吏。或迫于上司供億。或苦於酬應繁多。夙昔清操。消歸何有親朋相規。動雲見諒。雖有小善。寧足贖耶。【月湖書院記】

嘗聞之安溪李文貞公曰。以父母之心為心者。天下無不友之兄弟。以祖宗之心為心者。天下無不和之族人。以天地之心為心者。天下無不愛之民物。是心何心也。即元善之長。資始統天之心也。張子西銘。備言此理。親切而著明。龜山楊氏。猶疑其涉於兼愛。程子非之。餘謂今之人。不患其兼愛。但患私利之心一起。自至親以及民物。鮮不秦越視之矣。惟由分殊而推理一。事天必如事親。然後元善之心常洽。而親親仁民愛物。胥是賴也。【鶴山祖祠記】

熊勉庵寶善堂居官格言

【先生名弘備。淮安人。】

弘謀按勉庵著寶善堂格言。謂一人可以日行萬善者。莫捷于居官。故于居官格言獨詳。觀其所雲催科不擾。催科中撫字。刑罰不差。刑罰中教化二語。洞見致治之大原。可藥俗吏之錮弊。其餘言刑言政。大率不外此意。居官者。果能事事留心。處處推廣。于以日行萬善。不難矣。

當官者。以理事為職。無論事之巨細冗雜。皆宜一一為之處分。若處得恰好。便是進德修業功夫。

聽訟凡覺有一毫怒意。切不可用刑。即稍停片時。待心和氣平。從頭再問。未能治人之頑。先當平己之忿。嘗見世人。因怒而嚴刑以泄忿。嗟嗟。傷彼父母遺體。而泄吾一時忿恨。欲子孫之昌盛。得乎。

江湖溺人。渡船為甚。居官能申五禁。亦方便之大者。一曰。不可人多。二曰。船不可太小。三曰。大風不可行。四曰。黑夜不可行。五曰。昏霧不可行。

人當貧賤時。為善善有限。為惡惡亦有限。無其力也。一當富貴中。為善善無量。為惡惡亦無量。有其具也。故富貴者。乃成敗禍福之大關。不可不懼。

一夫在囚。舉室廢業。囹圄之苦。度日如年。不可不蚤為發落。而令其淹久也。

為政者當體天地生萬物之心。與父母保赤子之心。有一毫之慘刻。非仁也。有一毫之忿嫉。亦非仁也。

平易便民。為政之本。

今日居官受祿。須思當日秀才時。又須思後日解官時。思前則知足。思後則知儉。

無根之訟。須與他研窮道理。分別是非曲直。自然訟少。若不與分別。愈見事多。

陷一無辜。與操刀殺人者同罪。釋一大憝。與縱虎傷人者均惡。

催科不擾。催科中撫字。刑罰不差。刑罰中教化。

顏光衷曰。居官者。豈不知廉潔足尚。第習見營官還債。饋遺薦拔。非此不行。積久日滋。性情已為芬膻所中。且人心何厭。至百金。則思千金。至千金。必思萬金。甚則權勢熏赫。財帛充棟。而猶未足也。大都為子孫計久遠。不知多少癡豪子弟而滅門。多少清白窮漢而發跡。矧福祿有數。多得不義之財。留冤債與子孫償。非所雲福也。

士大夫不貪官。不愛錢。卻無所利濟以及人。畢竟非天生聖賢之意。【居官無所利濟。更非朝廷所以設官。士民所以戴官之意。】

善啟廸人心者。當因其所明而漸通之。毌強開其所閉。善移易風俗者。當因其所易而漸反之。毌輕矯其所難。【居官以化導為事。更宜知此。】

風俗。天下之大事。廉恥。士人之美節。為政者。當以扶綱常。正名分。重道義。為第一。

官雖至尊。不可以人之生命。佐己之喜怒。官雖至卑。不可以己之名節。佐人之喜怒。

當官職業。一時都要盡。也未能。若曰未能盡。又恐取責於上。多苟合含糊。欺謾將去。庸臣不忠。每蹈此弊。

做官想到去之日。做人想到死之日。更當留一二好事與人間。【縱不能留好事。決不當再留不好事也。】

救危以刑獄逼迫為重。蓋水火盜賊等事。不系刼運。即系定數。而刑獄逼迫。死生只在居上者輕重間。有才者寬刻間也。【常念及此。自不肯隨意輕重。任性寬刻矣。】

葉南岩為蒲州刺史。有羣哄者。一人流血被面。腦幾裂。公有刀瘡藥。自入內搗藥傅之。令扛至幕廨中。委幕官善視。勿令傷風。其家人不令前。乃略加審核。收讎家於獄。而釋其餘。人問故。公曰。凡人爭鬬無好氣。此人不即救。死矣。此人死。即一人償命。寡人之妻。孤人之子。干證連系。不止一人破家。此人愈。特一鬬毆罪耳。人情欲獄勝。雖骨肉亦甘心焉。吾所以不令其家人相近也。【看得民命極重。多方保全。不專以問祗了事。故肯如此體貼。非姑息也。】

一人入獄。中人之產立破。一受重刑。終身之苦莫贖。眉公言熱審寒審。只在當事者一動念。一動口。一舉筆間。便造無量大福。

凡為科第中人。職任朝廷耳目。須詳訪民害。為生靈請命。則一舉筆間。可種永遠福田。

或曰。居官矢志作好事。而格於長吏。柰何。愚曰。勿慮也。但慮矢志未堅耳。立志不差。惟有積誠動之。潔身俟之。且安知不作好事。其禍不更有甚焉者乎。

士大夫濟人利物。宜居其實。不宜居其名。居其名。則德損。士大夫憂國為民。當有其心。不當有其語。有其語。則毀來。

積德累功。莫如居官為易。所謂順風之呼。響應自捷。往往有一事而可當千百善者。

凡有地方之責者。相其土俗。曲為化諭。或禁火葬。或禁宰牛。或禁淫祀。或禁造訪。或禁鑿山占河等。及種種殘虐侈費事。天未有不厚報之者。

為官者一日不勤。下必有受其弊者。

當官文書簿籍。須逐日結押。不可拖下。一有叢集。不惟悞厥事機。吏書且得。乘其忙雜而朦之矣。

前輩教人居官。廉不言貧。勤不言勞。愛民不言惠。鋤強不言威。事上致敬。不言屈己。禮賢下士。不言忘勢。庶於官箴無忝。【所見甚大。故能如此。】

文潞公處大事以嚴。韓魏公處大事以膽。範文正公處大事。曲盡人情。三公皆社稷臣也。朱文公論本朝人物。範文正公為第一。

請蠲請賑。姑了目前之事。不知汰一苛吏。革一弊法。痛裁冗費。務省虛文。乃永遠便民之事。

鄭漢奉曰。我輩讀書博一第。裒然居四民之上。自謂朝廷倚荷。生靈利賴。孰知日日行的是害人事。件件行的是折福事。非違心。則背理。辜負朝廷。貽害民物。豈不可羞。豈不可懼。此雖某下愚自省之危言。然亦可為中人針砭。

為國家用人。不當為官擇地。當為地擇官。若徒以地苦其人。而曾不顧其人之苦其地也。

居官行法。不能一概去殺。獨不曰留意開釋。嘗存生意乎。一在疑似勿殺。二在株連勿殺。三在賄托勿殺。四在為人脅從勿殺。五在已經降順勿殺。

法立貴乎必行。立而不行。適以啟下人之翫。

士君子居家。各以明理見性。為修身保世之本。士君子出仕。各以扶綱整俗。為獲上信友之本。

忠君憂國。守之以慎。濟物澤民。守之以謙。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時。則不至幹請把持。而撓時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時。則不至剛愎暴恣。而貽人怨。【惟恕而後能公。不易之理。人自不察耳。】

居官有最易蹈者六。一多事。二遷怒。三傲人。四有成心。五急功名。六嗔人有炎涼。

一人入獄。十人罷業。株連波及。更屬無辜。且獄中夏有疫疾濕蒸。冬有皸瘃凍裂。或以小罪。經年桎梏。或以輕罪。迫就死亡。獄卒囚長。需索淩辱。尤可深痛。時令馬上飛吊監簿查勘。以獄囚多寡。定有司之賢否。行之期年。郡屬州縣吏。無敢妄系一人矣。

朝廷立法。不可不嚴。有司行法。不可不恕。不嚴。則不足以禁天下之惡。不恕。則不足以通天下之情。

省刑薄斂。王者治世之大端也。然聖賢以此教人。非欲去其禁民為非之刑。乃欲去其驅民為非之刑耳。非欲免其富國之賦。乃欲免其敝國之賦耳。

做上官底。只是要尊重。迎送欲遠。稱呼欲尊。拜跪欲恭。供具欲麗。酒席欲豐。騶從欲都。伺候欲謹。行部所至。萬人負累。千家愁苦。即使于地方有益。蒼生所損巳多。及問其職業。悉是虛文濫套。縱虎狼之吏胥。騷擾傳郵。重瑣尾之文移。督繩郡縣。括奇異之貨幣。交結要津。習圓軟之容辭。網羅聲譽。至民生疾苦。若聾瞽然。豈不驟貴躐遷。然而顯負君恩。陰觸天怒。是生民之苦累。而子孫之禍因也。吾黨戒之。

親民的官。最要仔細。夾棍板子。最怕手滑。我只開口一聲。衙役便加力幾倍。我只動手一摸。百姓便去血幾多。去肉幾塊。一般皮肉。我疼。他寧不疼。他疼。我又何忍。若是情真罪當。打他也不枉然。若還非罪無辜。于我寧無損福。

刑罰當寬處即寬。草木亦上天生命。財用可省時便省。絲毫皆下民脂膏。

居官以清。士君子分內事。清非難。不見其清為難。不恃其清。而操切淩轢人。為尤難。

利在一身。勿謀也。利在天下者謀之。利在一時。勿謀也。利在萬世者謀之。

救民水火之中。惟恐其不早。貪官污吏。侵漁百姓。甚于盜賊。此而不除。雖有良法美意。孰與行之。

情有可通。莫於舊有者過裁抑。以生寡恩之怨。事在得已。莫於舊無者妄增設。以開多事之門。若理當革。時當興。合於事勢人情。則非所拘矣。

世蓋有悅下吏附己。不欲屢駁以形其短。憚成案之更。慮始劾者銜我。而見中於他日。曰。吾甯負我百姓耳。籲。此又與於不仁之甚者也。

夫刑罰之設。原非得已。有可生之路。而不為之急白。是亦殺也。居官點獄。豈可拘守前案。奉承上司。而見死不救哉。

封贈父祖。易得也。無使人唾駡父祖。難得也。恩蔭子孫。易得也。無使子孫流落伶仃。難得也。居官而思其難者。則父祖之澤長。子孫之祚遠矣。

救荒不患無奇策。只患無真心。真心即奇策也。

守官者。雖古墨清玩。勿宜偏愛。恐小人乘間而入也。高牙大纛。不足為榮。桓圭袞裳。不足為貴。惟德被生民。功施社稷。為貴為榮。

耐煩受訴。使兩造各盡其情。

不嗔越訴。只平平照常理斷。

一時錯枉。片念撥轉。不吝改過。

居官之法。盡心則無愧。平心則無偏。

王朗川言行匯纂

【先生名之鈇。湖廣湘陰人。】

弘謀按古人言行。皆抒其心之所獨見。未嘗以此揣合後人。而千載以下之人心。無不肳合。利弊無不切中者。無他。古今止此情理耳。朗川所纂嘉言善行殊多。已見於宋賢事匯及他編者。皆不錄。大約皆隨時採集。不復次第。惟取其合乎情理。足以為法示戒而已。

清貴容。仁貴斷。莫苛刻以傷厚。莫磽確以沽名。毌借公道遂私情。勿施小惠傷大體。憑怒徒足損己。文過豈能欺人。處忙更當以閑。遇急便宜從緩。分數明。可以省事。毀譽忘。可以清心。正直可通於神明。忠信可行於蠻貊。【句句耐人尋味。可當座右箴銘。】

居官簿書如麻。下情阻隔。或乘其聰明。或乘其火氣。或乘其忙錯。種種皆能枉人。及文案既定。則有明知枉而無如何者矣。昔彭惠安韶。居官立身。無愧古人。只誤殺一孝子。遂至不振。甚矣居官之難也。其難其慎。不在依違二三。而在虛心觀察。【依違亦最害事。故雲。】

針芒刺手。茨棘傷足。舉體痛楚。刑慘百倍於此。可以喜怒施之乎。虎豹在前。坑穽在後。號呼求救。獄犴何異於此。可使無辜坐之乎。己欲安居。則不當擾民之居。己欲豐財。則不當朘民之財。【居官者不可不常念此四語也。】

簡屍。【即今覆檢也。】與淩遲不異。上幹天和。破家蕩產。又是第二件事。吾輩不可不知。

昏官之害。甚于貪官。以其狼籍及人也。

凡奸猾吏胥。不利無事。無事。則何所生釁。故往往挾權術以慫諛官長。遇事風生。上開一孔。下鑽百竇。納賄一身。叢謗上人。城郭富家。猶能支吾。若僻陋愚民。目不識文告。舌不解敷陳。見裡長。則面色清黃。望公門。則心膽驚戰。稍有桀驁。皆得望風索騙。於是訟獄日滋。愁怨日積。籲。豈無有心人而坐此者哉。

居官者。職業是當然的。每日做他不盡。莫要認做假。權勢是偶然的。有日還他主者。莫要認作真。

任事者。當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當設身利害之中。【置身於外。則無所顧忌。設身其中。則平易近人。二語各極其妙。】

責人之非。不如行己之是。揚己之是。不如克己之非。凡不可與父兄師友道者。不可為也。凡不可與父兄師友為者。不可道也。【凡不可與士民道者。皆居官所不可為也。】

喜時之言多失信。怒時之言多失體。

取人之直。恕其戇。取人之樸。恕其愚。取人之介。恕其隘。取人之敏。恕其疏。取人之辨。恕其肆。取人之信。恕其拘。所謂人有所長。必有所短也。可因短以見長。不可忌長以摘短。

人只一念貪私。便銷剛為柔。塞知為昏。變恩為慘。染潔為汙。壞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貪為寶。

凡人到富貴。不獨天道忌盈。即一身受享太過。亦減子孫福澤。至若專權怙寵。多行不義。一時非不烜赫。而一敗即塗地矣。

女子陰性。故嫉妒字旁從女。明其非鬚眉丈夫事也。以丈夫而同女子之行。豈不可恥。【指點親切堪發猛省】

清乃官箴之始基。猶貞乃女德之始基。不足恃也。居官者。以廉之一節自滿。而種種戾氣粃政伏焉。則是婦人無淫行。而遂可詈翁姑壓夫子。叫噪於妯娌間矣。【清而不理民事。清而不合人情。清而不防流弊。皆粃政也。】

張南軒曰。為政須要平心。不平其心。雖好事亦錯。如抑強扶弱。豈非好事。往往只這裡錯。須如明鏡然。妍自妍。醜自醜。何預吾事。若先以其人為醜。則相次見此人。無往而非醜矣。

張南軒曰。治獄所以不得其平者。蓋有數說。貪吏受賄。枉法用刑。其罪無論。即或矜智巧以為聰明。持姑息以容奸慝。上則視大官之趨向。而重輕其手。下則惑胥吏之浮言。而二三其心。不盡其情。而以威怵之。不原其初。而以法繩之。由是不得其平者多矣。無是數者之患。而深存哀矜勿喜之意。其庶幾乎。

王梅溪守泉會。邑宰勉以詩雲。九重天子愛民深。令尹宜懷惻隱心。今日黃堂一杯酒。使君端為庶民斟。邑宰皆感動。真西山帥長沙。宴十二邑宰於湘江亭。作詩曰。從來官吏與斯民。本是同胞一體親。既以脂膏供爾祿。須知痛癢切吾身。此邦素號唐朝古。我輩當如漢吏循。今日湘亭一杯酒。更煩散作十分春。王玉池令金鄉。揭一聯於堂曰。眼前百姓即兒孫。莫謂百姓可欺。且留下兒孫地步。堂上一官稱父母。漫說一官易做。還盡些父母恩情。意與梅溪西山同。

羅適為江都令。凡便民事。悉為區畫。荒旱則設法引水。水患則築堤捍禦之。又使民多種桑麻。訟速決。不事淹留。黎明視事。昏夜乃止。或譏其太勞。曰。與其委成於吏。使民有不盡之情。孰若自任其勞。俾百姓無不平之怨。不數月政化大行。

徐有功與皇甫文備同按獄。誣有功縱逆黨。久之。文備坐事。有功出之。或曰。彼嘗陷君死。生之何也。對曰。爾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

尚書李公擇。風度凝遠。與人有恩意。而遇事強毅。不為苟安。初善王荊公。荊公當國冀其助。而抵之乃力於他人。荊公常遣雱諭意。曰。所爭者國事。盍少存朋友之義。公曰。大義滅親。況朋友乎。自守益確。

吳文肅公子璟。素以堅挺有氣節。韓魏公亦稱之。及幕府有闕。門下有以璟為賢者。公曰。此人氣雖壯。然包蓄不深。發心暴。且不中節。當以此敗。置而不言。不踰年。璟敗。皆如其言。杜正獻公有門生為縣令者。公戒之曰。子之才器。一縣令不足施。然切當韜晦。無露圭角。不然。無益於事。徒取禍耳。門生曰。公平生以直亮忠信。取重天下。今反誨某以此。何也。公曰。衍歷任多。歷年久。上為帝王所知。次為朝野所信。或得以伸其志。今子為縣令。卷舒休戚。系之長吏。長吏之賢者。固不易得。若不見知。子烏得以伸其志。徒取禍耳。予非欲子毀方瓦合。蓋欲求和於中也。餘謂子弟曰。此言味做涉世語。便是老鄉願。味做用世語。便是古大臣。【涉世則近於周旋世故。用世則期於利濟民物。必有公私廣狹之分。故所成就亦異。】

咸甯大司徒雍公泰。巡鹽兩淮。見灶丁貧而鰥者。幾二千人。比及二年。俱與完室。既去。淮人詠曰。客邊檢橐渾無硯。海上遺民盡有家。又曰。了卻四千兒女願。春風解纜去朝天。

西魏韋孝寬。為雍州刺史。先是路側。一裡置一土堠。經雨輒毀。孝寬當堠處植槐樹。既免修復。又便行旅。宇文泰歎曰。豈得一州獨爾。於是令諸州夾道。皆計裡種樹。

陳堯叟為廣南西路轉運使。嶺南風俗。病者必禱神。不服藥。堯叟有集驗方百本。刻石貴州驛舍。地方賴之。又以地氣蒸暑。為植柳鑿井。每三二十裡。必置亭舍什物。人免渴死。

林希元上荒政叢言。言救荒有二難。曰。問人難。審戶難。有三便。曰。極貧民。便賑米。次貧民。便賑錢。稍貧民。便賑貸。有六急。曰。垂死貧民急饘粥。疾病貧民急醫藥。病起貧民急湯米。既死貧民急墓瘞。遺棄小兒急收養。輕重系囚急寬恤。有三權。借官錢以糶糴。興工作以助賑。貸牛種以通變。有六禁。曰。禁侵漁。禁攘盜。禁遏糶。禁抑價。禁宰牛。禁度僧。有三戒。曰。戒遲緩。戒拘文。戒遣使。上以其切於救民。皆從之。

朱勝知吳郡事。廉靜寡欲。勤政愛人。嘗曰吏書貪。吾詞不濫准。隸卒貪。吾不妄行杖。獄卒貪。吾不輕系囚。胡霆桂為鉛山主簿時。私釀之禁甚嚴。有婦訴姑私釀者。霆桂詰曰。汝事姑孝乎。曰孝。曰既孝。可代汝姑受責。以私釀律笞之。政化大行。

楊繼宗知秀州。富民有患壻貧告停婚者。繼宗責富民輸二百金。聽別擇壻。既語之曰。我以此付爾壻立家。汝女得所矣。令即日成婚。

石瀆子曰。清也。慎也。勤也。是循吏之所操也。財之於人也。猶膩之於物。一汙而不可滌者也。況我取一也。則下取百矣。我取十也。則下取千矣。故我以之適口也。而民以之浚血也。我以之華體也。而民以之剝膚也。我以之充橐也。而民以之券田廬也。我以之納交也。而民以之鬻妻子也。以此思清。清其有不至乎。奕之決勝也。必審於舉棋也。不然則負。禦之致遠也。必謹於執轡也。不然則敗。故一出令之誤也。則蹠盩之弊生矣。一聽言之誤也。則壅蔽之奸作矣。一用人之誤也。則狐鼠之妖興矣。一役斂之誤也。則勞止之怨生矣。一聽斷之誤也。則勸懲之道塞矣。一重辟之誤也。則冤憤之災應矣。以此思慎。慎其有不至乎。川之渡也。不必踰時也。而渡者爭先焉。門之出也。不必踰時也。而出者爭先焉。人之情也。一人之逸。十百人之勞也。一人之勞。十百人之逸也。我之欲寢也。曰得毌有立而待命者乎。我之欲休也。曰得毌有跂而望歸者乎。案牘之留也。曰吏得毌緣以為奸乎。獄訟之積也。曰得毌有苦於狴犴者乎。以此思勤。勤其有不至乎。能行此三者。則覆露之澤日敷。而癙憂之癢可釋。其于古之循吏也。殆庶幾乎。【言清慎勤。惟此最為切至。閱之而不動心者。非人也。】

朱子社倉記曰。幹道戊子。春夏之交。建人大饑。予居崇安之開耀鄉。知縣事諸葛侯廷瑞。以書來屬予。及其鄉之耆艾。左朝奉郎劉侯如愚曰。民饑矣。盍為勸豪民發藏粟。下其直以賑之。劉侯與予奉書從事。裡人方幸以不饑。俄而盜發浦城。距境不二十裡。人情大震。藏粟亦且竭。劉侯與予憂之。不知所出。則以書請于縣於府。時敷文閣待制信安徐公嘉。知府事。即日命有司。以船粟六百斛。沂溪以來。劉侯與予率鄉人行四十裡。受之黃亭步下。歸籍民口大小仰食者若干人。以率受粟。民得遂無饑亂以死。無不悅喜歡呼。聲動旁邑。於是浦城之盜。無複隨和。而束手就擒矣。及秋。徐公奉祠以去。而直敷文閣東陽王公淮繼之。是冬有年。民願以粟償官。貯裡中民家。將輦載以歸有司。而王公曰。歲有凶稔。不可前料。後或艱食。得無複有前日之勞。其留裡中。而上其籍於府。劉侯與予既奉教。及明年夏。又請於府曰。山谷細民。無蓋藏之積。新陳未接。雖樂歲不免出倍稱之息。貸食豪右。而官粟積於無用之地。後將紅腐不復可食。願自今以往。歲一斂散。既以紓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俾願貸者出息什二。又可以抑僥倖。廣貯蓄。即不欲者。勿強。歲或不幸小饑。則弛半息。大祲。則盡蠲之。于以惠活鰥寡。塞禍亂源。甚大惠也。請著為例。王公報皆施行如章。既而王公又去。直龍圖閣儀真沈公度繼之。劉侯與予又請曰。粟分貯於民家。于守視出納不便。請仿古法為社倉以貯之。不過出捐一歲之息。宜可辦。沈公從之。且命以錢六萬助其役。於是得籍黃氏廢地。而鳩工度材焉。經始於七年五月。而成於八月。為倉三。亭一。門牆守舍。無一不具。司會計董工役者。貢士劉複。劉得輿。裡人劉瑞也。既成。而劉侯之官江西幕府。予又請曰。複與得輿。皆有力於是倉。而劉侯之子將仕郎琦。嘗佐其父于此。其族子右修職坪。亦廉平有謀。請得與並力。府以予言。悉具書禮請焉。四人者。遂皆就事。方且相與講求倉之利病。具為條約。會丞相清源公。出鎮茲土。入境問俗。予與諸君因得具以所為條約者。迎白於公。公以為便。則為出教。俾歸揭之楣間。以示來者。於是倉之庶事。細大有成。可久而不壞矣。予惟成周之制。縣都皆有委積。以待凶荒。而隋唐所謂社倉者。亦近古之良法也。今皆廢矣。獨常平義倉。尚有古法之遺意。然皆藏於州縣。所恩不過市井遊惰輩。至於深山長穀。力穡遠輸之民。則雖饑餓瀕死。而不能及也。又其為法太密。使吏之避事畏法者。視民之殍而不肯發。往往全其封鐍。遞相付授。至或累數十年。不一訾省。一旦甚不得已。然後發之。則已化為浮埃聚壤。而不可食矣。夫以國家愛民之深。其慮豈不及此。然而未之有改者。豈不以裡社不能皆有可任之人。欲一聽其所為。則懼其私計以害公。欲謹其出入。同於官府。則鉤校靡密。上下相遁。其害又必有甚於前所雲者。是以難之而弗暇耳。今幸數公相繼。其憂民遠慮之心。皆出乎法令之外。又皆不鄙吾人以為不足任故吾人得以及是。數年之間。左提右挈。上說下教。遂能為鄉閭立此無窮之計。是豈吾力之獨能哉。惟後之君子。視其所遭之不易者如此。無計私害公。以取疑於上。而上之人。亦毌以小文拘之。如數公之心焉。則是倉之利。夫豈止于一時。其視而效之者。亦將不止於一鄉而已也。因書其本末如此。刻之石。以告後之君子雲。【社倉利弊。該括無遺。】

陳芳生曰。按社倉之制。專以賑貸。凡官貸者。必多侵冒。民貸官者。必假追呼。民求民貸。必出倍息。惟此三害俱無。雖非凶年。亦可借作種食。年年出納。久之所積自豐。總系各社自為預備之道。雖所積已豐。亦不必停其出息。其無故不肯還者。官為追足。後雖遇荒。不准再借。為生民計久遠。難容姑息耳。

慈溪一縣令。初至任。語羣下曰。汝聞諺雲。破家縣令。滅門刺史乎。父老對曰。民只聞得樂只君子。民之父母。令默然。【父老二語。可謂當頭一棒矣。】

范忠宣尹洛。多惠政。後為執政。其子道經河南。少憩村店。有翁從家出。注視其子曰。明公容類丞相。乃其家子乎。曰。然。翁不語。入具冠帶出拜。謂其子曰。昔丞相尹洛。某年四十二。平生粗知守分。偶意外爭鬬事至官。得杖罪。吏引某褰裳行刑。丞相召某前。問曰。吾察爾非惡人。膚體無傷。何為至此。某以情告。丞相曰。爾當自新。免罰放出。非特某得為完人。此鄉化之。至今無爭鬬者。【全人名節。與人自新。功德無量。以此為報應也可。】

趙忠定公汝愚。初登第。謁趙彥端德莊。德莊語之曰。謹毌以一魁置胸中。又曰。士大夫皆為富貴誘壞。又曰。今日於上前得一語獎諭。明日于宰相處得三兩句褒拂。往往喪其所守者多矣。忠定拱手曰。謹受教。今之人。不但君相獎諭褒拂。雖說相談命之徒。有數語面諭之。即張大自衒。以誇於人。有學有守者固不如此。【士大夫得失之念重。故偶聞寵辱。便生憂喜。不暇計其事之果否矣。】

杜正獻公曰。作官第一在清。然口中不可出一清字。恐同列貪得者多。暗口讒言。適足取禍耳。

杜靜台先生曰。惱怒只害得自己。何嘗害得人。其能害人者。必自惱怒生出枝節也。先生書齋對聯。無求勝在三公上。知足嘗如萬斛餘。【怒時便害。生出枝節更害。】

胡威父子。以清慎名。世祖問威。卿清孰與父。對曰。臣清不如臣父。臣父清。恐人知。臣清。恐人不知。是以不如。【清恐人知。非矯也。此中有無限經濟。妙用。】

雲南大理府出石屏。官其地者。每勞民傷財。載以饋人。有李邦伯獨寓意于送行詩。有雲。相思莫遣石屏贈。留刻南中德政碑。河南土產蘑菰線香。宦遊者。每取以饋當路。于肅湣公巡撫其地。絕無所取。有詩雲。手帕蘑菰與線香。本資民用反為殃。清風兩袖朝天去。免得閭閻話短長。嗟夫。土有土產。民之災也。【地有土產。自是民生之利。今不以為利而以為災。皆司土者漫無體恤之故。】

居官不可作受用之想。天之生我。異於眾人。與以治世之職。是造福於世之人。非享福之人也。乃不念造福之理。事事為享福計。官署必欲華美。器用必欲精工。衣服必欲豔麗。飲食必欲甘美。甚且不但為自己享福計。且為子孫享福計。良田欲得萬畝。大廈欲構千間。珍玩必求全備。百計搜索橫財。以供享福之用。噫。誤矣。上天生爾為造福之人。今反為造殃之人。清夜自思。上天豈肯寬貸也。【造福享福二念。居官者人鬼關頭。】

居官以清廉為最。今人以廉吏不可為。而藉口于清官害子孫之說。謂官清則子孫不免有清貧之苦也。豈真有所貽害子孫乎。或曰。清官必執。安得無害。是尤不解清與執二字之義矣。清者。廉潔不妄取之謂也。執者。執拗之謂也。二者原無相因之義。如謂清者必執。執者必清。則是貪者必通。而通者必貪矣。夫執者。其性偏。又或為學術所誤。凡事皆存先入之見。不肯虛心細思。又不肯與人相議。並不肯下問於人。不獨清執也。即貪亦執。是天下原自有執之人。而非清為之禍明矣。安得謂清者必執乎。

錢明逸久在翰林。出為泰州牧。常怏怏不視事。魏公聞之。歎曰。意雖不愜。獨不念所部十萬生靈耶。【惟嫌官卑職小。絕不念現前一官。如何稱職。官負人乎。抑人負官乎。閱此可以省矣。】

附錄:

陳宏謀字汝諮臨桂人雍正甲辰進士由翰林厯官中外凡厯巡撫者十有三任以總督兼巡撫者四任入為吏部尚書乾隆三十六年以東閣大學士予告歸卒于道贈太子大傅賜諡文恭入賢良祠宏謀內行敦篤奉職勤慎少有過失所在視官如家愛民如子興利救弊知即為之在鄉奏免粵省勸懇浮糧捐設臨桂學(四庫全書·史部·地理類·總志之屬·大清一統志卷三百五十六)

三、訓俗遺規

司馬溫公《居家雜儀》,公名光,字君實,宋時宰相,諡文正。

弘謀按:正倫理,篤恩義,辨上下,嚴內外,居家之要道也。溫公正色立朝,為有宋第一等人物。而正身以正一家,法肅意周,可為古今儀則。所著家范,父子、祖孫、兄弟、叔侄、夫婦,一家之中,各盡其道。皆有懿行以實之。堪與小學並傳,限於卷帙,不及附刊。得此而遵循不越,亦足以整齊門內,無愧型家之道矣。

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禦羣子弟及家眾。分之以職,謂掌倉廩、廐庫、庖廚、舍業、田園之類;授之以事,謂朝夕所幹及非常之事,而責其成功。制財用之節,量入以為出。稱家之有無,以給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費。皆有品節,而莫不均一。盡其所有而均之,雖糲食不飽,蔽衣不完,人無怨心。裁省冗費,禁止奢華,常須稍存贏餘,以備不虞。

凡諸卑幼,事無大小,無得專行。必諮稟于家長。

易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安有嚴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顧者乎。雖非父母,當時為家長者,亦當諮稟而行之。則號令出於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凡子事父母,孫事祖父母同。婦事舅姑,孫婦亦同。天欲明,鹹起,盥洗手也。潄櫛梳頭,總所以束髮,具冠帶。昧爽,天將明也。適父母舅姑之所,省問。此即禮之晨省也。父母舅姑起,子供藥物。藥物乃關身切務。人子必當親自供進,不可但委婢僕。婦具晨羞,俗謂點心。供具畢,乃退,各從其事。將食,子婦請所欲于家長。卑幼各不得恣所欲。退具而供之。尊長舉筯,子婦乃各退,就食。丈夫婦人,各設食於他所。依長幼而坐。其飲食必均一。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長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女坐於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將寢,則安置而退。此即禮之昏定也。

居閑無事,則侍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執事必謹。言語應對,必下氣怡聲。出入起居,必謹扶衛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側。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記而佩之。時省而速行之。事畢,則反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則和色柔聲,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許,然後改之。若不許,茍於事無大害者,亦當曲從。若以父母之命為非,而直行己志,雖所執皆是,猶為不順之子,況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複諫。不悅,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父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為人子弟者,不敢以富貴加於父兄宗族。加,謂特恃其富貴,不率卑幼之禮。

凡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賓客,不敢坐於正廳,或坐書室。無書室,坐於廳之旁側。升降不敢由東階。上下馬。不敢當廳。凡事不敢自擬于其父。

楊氏複曰:告與面同,反言面者。從外來,宜知親之顏色安否。為人親者,無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閭倚門之望。為人子者。無一念而忘其親,故有出告反面之禮。生則出告反面,沒則告行飲至,事亡如事存也。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婦無故不離側。親調嘗藥餌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滿容。不戲笑,不宴遊。一切不得如平時,甚則不交睫,不解衣,舍置餘事。專以迎醫檢方合藥為務。疾已,複初。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愛,亦當愛之。所敬,亦當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

凡子事父母,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盡己之為忠,養之。幼事長,賤事貴,皆仿此。

凡子婦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後怒之。若不可怒,然後笞之。屢笞而終不改,子放婦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禮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凡為宮室,必辨內外。深宮固門。內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廁廁。男治外事。女治內事。男子晝無故不處私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男子夜行以燭。婦人有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如蓋頭面帽之類。男僕非有繕修,及有大故,謂水火盜賊之類。不入中門。入中門,婦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僕無故,不出中門。有故出中門。亦必擁蔽其面。小婢亦然。鈴下蒼頭,但主通內外之言,傳致內外之物。毋得輒升堂室,入庖廚。

凡卑幼於尊長。晨亦省問,夜亦安置。坐而尊長過之,則起。出遇尊長于塗,則下馬。不見尊長,經再宿以上,則再拜。五宿以上,則四拜。賀冬至正旦,六拜。朔望,四拜。凡拜數,或尊長臨時減而止之,則從尊長之命。

凡受女婿壻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孫則立而受之。可也。

凡節序,及非時家宴,上壽于家長。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儀,先再拜。子弟之最長者一人,進,立于家長之前。幼者一人,執酒盞,立于其左。一人執酒注,立於其右。長者跪,斟酒,祝曰,伏願某官,備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長飲畢,授幼者盞注,反其故處。長者俛伏,興,退,與卑幼皆再拜。家長命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家長命侍者徧酢諸卑幼,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飲訖。家長命易服,皆退,易便服。還。複就坐。

凡內外僕妾,雞初鳴,鹹起。櫛,總,盥潄,衣服。男僕灑掃廳事,及庭。鈴下蒼頭,灑掃中庭。女僕灑掃室堂。設椅桌,陳盥潄櫛靧洗面。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則拂床襞迭衣。衾。侍立左右,以備使令。退而具飲食。得閒,則浣濯紉縫,先公後私。及夜,則複拂床展衾。當晝,內外僕妾,惟主人之命。各從其事,以供百役。

凡女僕,同輩兄弟所使。謂長者為姊。後輩諸子所使。謂前輩為姨。務相雍睦。其有鬬爭者,主父主母聞之,即訶禁之。不止,即杖之。理曲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獨杖不止者。

內則雲,雖婢妾,衣服飲食,必後長者。鄭康成曰,人無貴賤,不可以無禮,故使之序長幼,凡男僕,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祿。能幹家事者,次之。其專務欺詐,背公徇私,屢為盜竊,弄權犯上者。逐之。凡女僕,年滿不願留者,縱之。勤奮少過者,資而嫁之。其兩面二舌,飾虛造讒,離間骨肉者,逐之。屢為盜竊者,逐之。放蕩不謹者,逐之。有離叛之志者,逐之。

朱子增損呂氏鄉約呂氏兄弟四人,大中。大防。大約。大臨。宋時人。

弘謀按藍田縣名。呂氏兄弟,皆從學于伊川橫渠兩先生。德行道藝,萃於一門,為鄉人所敬信,故以此為鄉人約。可見古人為學,不肯獨善其身。亦不必居官,始可以及人也。其綱止於四條。備列其目,則已舉人生善惡功過,可法可戒之事,無不具備。一鄉之中,睦婣任恤,休戚相關,何其風之淳且厚歟。余重有望於鄉人。更重有望于居鄉之賢者,推己及人,為善於鄉,媲美呂氏之高風也。

凡鄉之約四。一曰德業相勸。二曰過失相規。三曰禮俗相交。四曰患難相恤。眾推有齒德者一人,為都約正。有學行者二人副之。約中月輪一人為直月。約正副不與置三籍。凡願入約者,書於一籍。德業可勸者,書於一籍。過失可規者,書於一籍。直月掌之。月終,則以告於約正,而授於其次。

德業相勸。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

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待妻妾。能教子弟。

能禦童僕。能事長上。能睦親故。能擇交遊。

能守廉介。能廣施惠。能受寄託。能救患難。

能導人為善。能規人過失。能為人謀事。能為眾集事。

能解鬬爭。能決是非。能興利除害。能居官舉職。

至於讀書,治田,營家,濟物,畏法令,謹租賦,好禮樂射禦書數之類,皆可為之。非此之類。皆為無益。

右件德業。同約之人,各自進修,互相勸勉。會集之日,相與推其能者書於籍,以警勵其不能者。

過失相規。犯儀義之過六。不修之過五。

酗,博,鬬,訟。酗,謂縱酒喧競。博,謂賭博財物,鬬,謂鬬毆罵詈。訟,謂告人罪惡。意在害人,誣賴爭訴,得已不已者,若事幹負累,及為人侵損而訴之者非。

行止踰違。踰禮違法,眾惡皆是,行不恭遜。侮慢齒德者,持人短長者,恃強陵人者,知過不改,聞諫愈甚者。

言不忠信。或為人謀事,陷人於惡。或與人要約,退即背之。或妄說事端,熒惑眾聽者。

造言誣毀。誣人過惡,以無為有,以小為大。面是背非。或作嘲詠。匿名文書,及發揚人之私隱。無狀可求,及喜談人之舊過者。

營私太甚。與人交易,傷於掊克者。專務進取,不恤餘事者。無故而好干求假貸者,受人寄託而有所欺者。以上犯義之過。

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兇惡及游惰無行,眾所不齒者。而己朝夕與之遊處,則為交非其人。若不得已而暫往還者非。

遊戲,怠惰。遊,謂無故出入。及謁見人,止務閒適者,戲,謂戲笑無度。及意在侵侮,或馳馬擊鞠,而不賭財物者。怠惰,謂不修事業,及家事不治,門庭不潔者。

動作無儀。謂進退太疎野,及不恭者。不當言而言,及當言而不言者。衣冠太華飾,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臨事不恪。主事廢忘,期會後時,臨事怠惰者。

用度不節。謂不計有無,過為多費者。不能安貧,非道營求者。

以上不修之過。

右件過失。同約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規戒。小則密規之,大則眾戒之。不聽,則會集之日,直月告於約正,約正以義理誨諭之。謝過請改,則書於籍以俟。其爭辨不服,與終不能改者,聽其出約。

禮俗相交。尊幼輩行。與父同行,及長於己二十歲以上,曰尊者。長於己十歲以上,與兄同行,曰長者。年上下不滿十歲,曰敵者。少於己十歲以下,曰少者。少於己二十歲以下,曰幼者。

以上凡五等。造請拜揖。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長者,歲首,冬至,四孟月朔,辭見賀謝,皆為禮見。此外候問起居,質疑白事,及赴請召,皆為燕見。尊者受謁。不報。長者歲首冬至,具牓子報之。餘令子弟以己名牓子代行。

凡敵者,歲首冬至,辭見賀謝,相往還。

凡見尊者長者,門外下馬,俟於外次。升堂,禮見四拜。燕見不拜。退則主人送于廡下。

凡見敵者,門外下馬,俟於廡下,禮見則再拜,退則主人請就階上馬,請召迎送。凡請尊長飲食,親往投書,既來赴,明日親往謝之。召敵者以書簡,明日交使相謝,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親往謝。

凡聚會皆鄉人,則坐以齒。若有親,則別敘。若有他客,有爵者,則坐以爵。若特請召,或迎勞出餞,皆以專召者為上客,如婚禮,則婣家為上客,皆不以齒爵為序。

凡有遠出遠歸者,則迎送之。或五裡三裡,各期會於一處。有飲食,則就飲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歸,又至其家省之。

慶吊贈遺。凡同約有吉事,則慶之。有凶事,則吊之。每家只家長一人,與同約者俱往。其書問亦如之。若家長有故,或與所慶吊者不相接,則其次者當之。

凡慶禮,如常儀,有贈物。或其家力有不足,則為之借助器用,及為營幹。

凡吊禮,初喪未易服,則率同約深衣往哭之。且助其凡百經營之事,主人成服,則相率素服,具酒果食物往奠之。及葬,又相率致賵,俟發引,則素服而送之。

凡喪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

右禮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為之期日。當糾集者,督其違慢。凡不如約者,以告於約正而告之,且書於籍。患難相恤。

水火。小則遣人救之。甚則親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盜賊。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為告之官司。其家貧,則為之助出募賞。

疾病。小則遣人問之。甚則為訪醫藥,貧則助其養疾之費。

死喪。闕人則助其幹辦。乏財則賻贈借貸。

孤弱。孤遺無依者,若能自贍,則為之區處,稽其出內。或聞於官司。或擇人教之。及為求婚姻。貧者協力濟之,無令失所。有侵欺之者,力為辯理。稍長而放逸不檢,亦防察約束之,無令陷於不義。

誣枉。有為人誣枉過惡,不能自伸者,勢可以聞於官府,則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則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眾共以財濟之。

貧乏。有安貧守分,而生計大不足者,眾以財濟之。或為之假貸置產,以歲月償之。

右患難相恤之事。凡同約者,財物器用,車馬人僕,皆有無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則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還,及損壞借物者,書於籍。鄰里或有緩急,雖非同約,而聞知,亦當救助。或不能救助,則為之告於同約而謀之。有能如此者,則亦書其善於籍,以告鄉人。

陸梭山《居家正本制用篇》先生名九韶,字子美,金溪人,象山先生之兄也。

弘謀按:門內之地,至性所關。雖極愚頑之人,豈無天良之動。而有時視門內如路人,非禮犯分之事,悍然不顧者,名利之心奪之耳。于名利上看得重一分,即于天倫輕一分矣。梭山先生論居家而先之以正本。其言正本也,以孝弟忠信,讀書明理為要,而以時俗名利之積習為戒,其警世也良切。至於制用之道,不過費以耗財,亦不因貧而廢禮。隨時撙節。稱家有無。尤理之不可易也。陸氏十世同居。家法嚴肅。高風篤行,可仰可師。讀此,亦足以知其所由來矣。

正本

古者民生八歲,入小學,學禮樂射禦書數。至十五歲,則各因其材而歸之四民。故為農工商賈者,亦得入小學。七年而後就其業。其秀異者,入大學而為士,教之德行。凡小學大學之教,俱不在言語文字。故民皆有實行,而無詐偽。愚謂人之愛子,但當教之以孝弟忠信。所讀須先六經論孟,通曉大義。明父子君臣夫婦昆弟朋友之節。知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以事父母,以和兄弟,以睦族黨,以交朋友,以接鄰里。使不得罪於尊卑上下之際。次讀史,以知歷代興衰。究觀皇帝王霸,與秦漢以來為國者,規模措置之方。功效逐日可見,惟患不為耳。

世之教子者,惟教之以科舉之業。志在於薦舉登科,難莫難於此者,試觀一縣之間,應舉者幾人,而與薦者有幾。至於及第,尤其希罕。蓋是有命焉,非偶然也。此孟子所謂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至於止欲通經知古今,修身為孝弟忠信之人。此孟子所謂求則得之,求在我者也。此有何難,而人不為耶。

況既通經知古今,而欲應今之科舉。亦無難者。若命應仕宦,必得之矣。而又道德仁義在我。以之事君臨民,皆合義理。豈不榮哉。

人孰不愛家。愛子孫。愛身。然不克明愛之之道,故終焉適以損之。一家之事。貴于安寧和睦悠久也,其道在於孝悌謙遜。仁義之道,未嘗言之。朝夕之所從事者,名利也。寢食之所思者,名利也。相聚而講究者。取名利之方也。言及于名利,則洋洋然有喜色。言及于孝悌仁義,則淡然無味,惟思臥。幸其時數之遇則躍躍以喜。小有阻意,則躁悶若無容矣。如其時數不偶,則朝夕憂煎,怨天尤人。至於父子相夷,兄弟叛散,良可憫也,豈非愛之適以損之乎。

夫謀利而遂者,不百一。謀名而遂者,不千一。今處世不能百年,而乃徼幸於不百一不千一之事。豈不癡甚矣哉。就使遂志臨政不明仁義之道,亦何足為門戶之光耶。愚深思熟慮久矣,而不敢出諸口。今老矣。恐一旦先朝露而滅。不及與鄉曲父兄子弟,語及於此。懷不滿之意,於冥冥之中,無益也。故輒冒言之,幸垂聽而擇焉。

夫事有本末,知愚賢不肖者本,貧富貴賤者末也。得其本,則末隨。趨其末,則本末俱廢。此理之必然也。今行孝悌,本仁義,則為賢為知。賢知之人,眾所尊仰。簞瓢為奉,陋巷為居,己固有以自樂,而人不敢以貧賤而輕之。豈非得其本,而末自隨之。夫慕爵位,貪財利,則非賢非知。非賢非知之人,人所鄙賤。雖紆青紫,懷金玉,其胸襟未必通曉義理。己無以自樂,而人亦莫不鄙賤之。豈非趨其末,而本末俱廢乎。

況富貴貧賤,自有定分。富貴未必得,則將隕獲而無以自處矣。斯言或有信之者,其為益不細。相信者稍眾,則賢才自此而盛,又非小補矣。

制用

古之為國者,塚宰製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大小,視年之豐耗。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國既若是,家亦宜然。故凡家有田疇。足以贍給者。亦當量入以為出。然後用度有准,豐儉得中。怨讟不生,子孫可守。

今以田疇所收,除租稅,及種蓋糞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為水旱不測之備。一分為祭祀之用。六分分十二月之用。取一月合用之數,約為三十分,日用其一。可餘而不可盡用。至七分為得中。不及五分為嗇。其所餘者,別置簿收管。以為伏臘裘葛修葺牆屋,醫藥,賓客,弔喪,問疾,時節饋送。又有餘,則以周給鄰族之貧弱者,賢士之困窮者,佃人之饑寒者,過往之無聊者。毋以妄施僧道。蓋僧道本是蠹民。況今之僧道,無不豐足。施之適足以濟其嗜欲,長其過惡,而費農夫血汗勤勞所得之物。未必不增我冥罪,果何福之有哉。不但非福,且有冥罪,佞佛者可以悟矣。更有減奉養衣食,資給親故之費。以施僧道者,其冥罪不更甚耶。

其田疇不多,日用不能有餘,則一味節嗇。節,用之有制。吝嗇,用之以舒。裘葛取諸蠶績。牆屋取諸蓄養。雜種蔬果,皆以助用。不可侵過次日之物。一日侵過,無時可補,則便有破家之漸。當謹戒之。

其有田少而用廣者,但當清心儉素,經營足食之路。於接待賓客。弔喪。問疾。時節饋送。聚會飲食之事。一切不講。加意減省。不求美觀也。詳見下文。免至於幹求親舊。以滋過失。責望故索。以生怨尤。負諱通借。以招恥辱。家居如此。方為稱宜。而遠吝侈之咎。積是成俗。豈惟一家不憂水旱之災。雖一縣。一郡。通天下皆無憂矣。其利豈不溥哉。

居家之病有七。曰笑。知笑駡戲謔之類。一本作呼。如呼盧喧嚷之類。曰遊。曰飲食。曰土木。曰爭訟。曰玩好。曰惰慢。有一於此。皆能破家。其次貧薄而務周旋。豐余而尚鄙嗇。事雖不同。其終之害。或無以異。但在遲速之間耳。夫豐餘而不用者。疑若無害也。然己既豐餘。則人望以周濟。今乃恝然。必失人之情。既失人情。則人不佑。人惟恐其無隙。茍有隙可乘。則爭媒蘗之。雖其子孫。亦懷不滿之意。一旦入手。若決堤破防矣。

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為豐餘之多者制也。茍所餘不能三分。則有二分亦可。又不能二分。則存一分亦可。又不能一分。則宜撙節用度。以存贏餘。然後家可長久。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必遂破家矣。

前所謂一切不講者。非絕其事也。謂不能以貨財為禮耳。如弔喪。則以先往後罷為助。賓客。則樵蘇供爨清談而已。至如奉親最急也。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祭祀最嚴也。蔬食菜羹。足以致其敬。方不是因貧乏而廢禮義。凡事皆然。則人固不我責。而我亦何歉哉。如此。則禮不廢而財不匱矣。

前所言以其六分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數。約為三十分者。非謂必於其日用盡。但約見每月每日之大概。其間用度。自為贏縮。惟是不可先次侵過。恐難追補。宜先餘而後用。以無貽鄙嗇之譏。

世所用度。有何窮盡。蓋是未嘗立法。所以豐儉皆無準則。好豐者。妄用以破家。好儉者。多藏以斂怨。無法可依。必至於此。愚今考古經國之制。為居家之法。隨貲產之多寡。制用度之豐儉。合用萬錢者。用萬錢。不謂之侈。合用百錢者。用百錢。不謂之吝。是取中可久之制也。

倪文節公經鉏堂雜誌公名思。字正甫。歸安人。宋進士。官禮部尚書。

弘謀按所言月計歲計子孫計。非沾沾惟利是計也。量入為出。理自如此。人之物力。止有此數。妄用則不繼。饑寒交迫。急不擇音。妄取妄求。勢所必至。欲固其節。其可得乎。夫謹身節用。士庶宜然。而儉以成廉。尤仕宦之所急。許魯齋言學者以治生為急。司馬溫公。每問士大夫生計足否。皆此意也。

歲計

儉者君子之德。世俗以儉為鄙。非遠識也。儉則足用。儉則寡求。儉則可以成家。儉則可以立身。儉則可以傳子孫。奢則用不給。奢則貪求。奢則掩身。奢則破家。奢則不可以訓子孫。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富家有富家計。貧家有貧家計。量入為出。則不至乏用矣。用常有餘。則可以為意外橫用之備矣。今以家之用。分而為二。令爾子弟分掌之。其日用收支為一。其歲計分支為一。日用以賃錢俸錢當之。每月終。白尊長。有餘。則趲在後月。不足。則取歲計錢足之。歲計以家之薄產所入當之。歲終。以白尊長。有餘。則來歲可以舉事。不足。則無所興舉。可以展向後者。一切勿為。以待可為而為之。或有意外橫用。亦告於尊長。隨宜區處。

人家至於破產。先自借用官物錢始。既先借用官物錢。至於官物催趲。不免舉債典質。久而利重。雖欲存產業。不可得矣。故當先須留官物錢。則無此患。僕奮空拳。粗成家業。毫分積累甚難。諸子宜體念。各存公心管幹。且為二十年計。日後則事難料。又在諸子從長區處。僕之智力。有不及矣。月河莫侍郎家甚富。兄弟同居。亦三十餘年。此可法也。蓋聚居則百費皆省。析居則人各有費也。然須上下和睦。若自能奮飛。不藉父業。則聽其挈出。不可將帶父業。留以與不能奮飛者。可也。

人家用度。皆可預計。惟橫用不可預計。若婚嫁之事。是閒暇時。子弟自能主張。若乃喪葬。倉卒之際。往往為浮言所動。多至妄用。以此為孝。世俗之見。切不可徇。則當隨家豐儉也。

月計

士大夫家子弟。若無家業。經營衣食。不過三端。上焉者。仕而仰祿。中焉者。就館聚徒。下焉者。干求假貸。今員多闕少。待次之日常多。官小俸薄。既難贍給。遠宦有往來道途之費。縱餘無幾。意外有丁憂。論罷之虞。不可不備。又還家無以為策。則居官凡事掣肘。若有退步。進退在我。易以行志矣。就館聚徒。所得不過數十。有一書館。爭者甚眾。未娶。就館猶可。既娶之後。難遠離家。在己為羈旅。在家。則百事不可照囑。或自有子。欲教不可。若稍有家業。則可免此患。縱不免就館聚徒。亦不至若不可一日無館者之窘也。至於干謁假貸。滋味尤惡。不惟趦趄囁嚅。此狀可惡。奔走於道途。見拒於閽人。情況之惡。抑又可知。縱有所得無幾。久而化為唇吻。潔特之士。化為無廉恥可厭之人。若乃假貸親故。至一至再。亦難言矣。諺曰。做個求人而不成。此言有理。若自有薄產。無此惡況矣。吾家業雖不多。若自知節省。且為二十年計。可以使爾輩待闕。不至狼狽。既免聚徒就館。又免干求假貸。諺曰。求人不如求己。此之謂也。已作歲計簿。複作月計簿。蓋先有月計。然後歲計可知。若月之所用。多於其所入。積而至歲。為大闕用矣。世間事固終歸空。人固各有命。然可施智力處。亦不當不理會。又所求者在己。與夫不知義命妄求者。大異也。

子孫計

或曰。既有子孫。當為子孫計。人之情也。餘曰。君子豈不為子孫計。然其子孫計。則有道矣。種德一也。家傳清白。二也。使之從學而知義。三也。受以資身之術。如才高者。命之習舉業。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經營生理。四也。家法整齊。上下和睦。五也。為擇良師友。六也。為取淑婦。七也。常存儉風。八也。如此八者。豈非為子孫計乎。循理而圖之。以有餘而遺之。則君子之為子孫計。豈不久利。而父子兩得哉。如孔子教伯魚以詩禮。漢儒教子一經。楊震之使人謂其後為清白吏子孫。鄧禹十子。人各授之一業。龐德公雲。人皆遺之以危。我獨遺之以安。皆善為子孫計者。又何歉焉。

儉而能施。仁也。儉而寡求。義也。儉以為家法。禮也。儉以訓子孫。智也。儉而慳吝。不仁也。儉複貪求。不義也。儉於其親。非禮也。儉其積遺子孫。不智也。

衣以歲計。食以日計。一日闕食。必至饑餒。一年闕衣。尚可藉舊。食在家者也。食粗而無人知。衣飾外者也。衣敝而人必笑。故善處貧者。節食以完衣。不善處貧者。典衣而市食。

陳希夷心相編先生名搏。宋初隱士

弘謀按相者之術。於眉睫方寸之間。以征畢生之休咎。其說有時而中。此不盡關乎術數也。形神本不相離。未有有諸內而不形諸外者。茲以心相名編。謂相從心生。心有善惡。有厚薄。而相之休咎系焉。有不啻影之隨形。聲之應響者矣。推而廣之。經所雲惠迪吉。從逆凶。傳所雲德潤身。心廣體胖。又雲善必先知。不善必先知之。朱子釋之。以為如執玉高卑。其容俯仰之類。孟子所雲胸中正。則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皆以心為相之義也。是理也。非術也。

范太傅質。自從仕。未嘗廢學。曰。昔有異人言。吾他日必當大任。茍如其言。無學術。何以當之。此因相而返觀內照。欲求建立。以不負乎相也。有人相呂新吾。指面上部位多貴。先生雲。所憂不在此也。汝相予一心。要包藏得天下理。相予兩肩。要擔得天下事。相予兩腳。要踏得萬事定。不然。予方有愧於面也。此則直以心為相。不任術。而任理者也。餘嘗慨世之離心以求相者。相雲吉。則深以為喜。生冀幸心。相雲凶。則抑鬱無聊。生退悔心。相之有損無益也。久矣。喜茲編足以破世人之愚惑。而有助於勸戒也。故錄而敘論之。人誠深明乎此。可以相人。可以為人相。可以自相。而且不妨于隨時隨事。皆作相者觀。即以此為省己觀人之則可也。

心者貌之根。審心而善惡自見。

行者心之發。觀行而禍福可知。

出納不公平。難得兒孫長育。

語言多反復。應知心腹無依。

消沮閉藏。必是奸貪之輩。

披肝露膽。決為英傑之人。

心和氣平。可卜孫榮兼子貴。

才偏性執。不遭大禍必奇窮。

轉眼無情。貧寒夭促。

時談念舊。富貴期頤。

重富欺貧。焉可托妻寄子。

敬老慈幼。必然裕後光前。

輕口出違言。壽元短折。

忘恩思小怨。科第難成。

小富小貴易盈。刑災准有。

大富大貴不動。厚福無疆。

欺蔽陰私。縱有榮華兒不享。

公平正直。雖無子息死為神。

開口說輕生。臨大節。決然規避。

逢人稱知己。即深交。究竟平常。

處大事。不辭勞怨。堪為梁棟之材。

遇小故。輒避嫌疑。豈是腹心之寄。

與物難堪。不測亡身還害子。

待人有地。無端得福更延年。

迷花戀酒。閫中妻妾參商。

利己損人。膝下兒孫悖逆。

賤買田園。決生敗子。

尊崇師傅。定產賢郎。

愚魯人。說話尖酸刻薄。既貧窮。必損壽元。

聰明子。語言木訥優容。享安康。且膺封誥。

患難中能守者。若讀書。可作朝廷柱石之臣。

安樂中若忘者。縱低才。豈非金榜青雲之客。

鄙吝勤勞。亦有大富小康之別。宜觀其量。

奢侈靡麗。甯無奇人浪子之分。必視其才。

弗以見小為守成。惹禍破家難免。

莫認惜福為慳吝。輕財仗義盡多。

處事遲而不急。大器晚成。

見機決而能藏。高才蚤發。

有能吝教。己無成。子亦無成。

見過隱規。身可托。家亦可托。

知足與自滿不同。一則矜而受災。一則謙而獲福。

大才與見才自別。一則誕而多敗。一則實而有成。

忮求念勝。圖名利。到底遜人。

惻隱心多。遇艱難。中途獲救。

不分德怨。料難至乎遐年。

較量錙銖。豈足期乎大受。

過剛者圖謀易就。災傷豈保全無。

太柔者作事難成。平福亦能安受。

樂處生悲。一生辛苦。

怒時反笑。至老奸邪。

好矜己善。弗再望乎功名。

樂摘人非。最足傷乎性命。

責人重而責己輕。弗與同謀共事。

功歸人而過歸己。盡堪救患扶災。

處家孝弟無虧。簪纓奕世。

與世吉凶同患。血食千年。

曲意周全知有後。

任情激搏必凶亡。

易變臉。薄福之人奚較。

耐久朋。能容之士可宗。

好與人爭。滋培淺而前程有限。

必求自反。蓄積厚而事業能伸。

少年飛揚浮動。顏子之限難過。

壯歲冒昧昏迷。不惑之期怎免。

喜怒不擇輕重。一事無成。

笑駡不審是非。知交斷絕。

濟急拯危。亦有時乎貧乏。福自天來。

解紛排難。恐亦涉乎囹圄。名揚海內。

餓死豈在紋描。拋衣撒飯。

瘟亡不由運數。罵地咒天。

甘受人欺。有子忽然大發。

常思退步。一身終得安閒。

舉止不失其常。非貴亦須大富。壽可知矣。

喜怒不形於色。成名還立大功。奸亦右之。

無事失措倉皇。光如閃電。

有難怡然不動。安若泰山。

積功累仁。百年必報。

大出小入。數世其昌。

人事可憑。

天道不爽。

如何飧刀飲劍。君子剛愎自用。小人行險僥倖。

如何投河自縊。男人才短蹈危。女子氣盛見逼。

如何短折亡身。出薄言。做薄事。存薄心。種種皆薄。

如何凶災惡死。多陰毒。積陰私。有陰行。事事皆陰。

如何暴疾而沒。色欲空虛。

如何毒瘡而終。肥甘凝膩。

如何老後無嗣。性情孤潔。

如何盛年喪子。心地欺瞞。

如何多遭火盜。刻剝民財。

如何時犯官符。調停失當。

何知端揆首輔。常懷濟物之心。

何知拜將封侯。獨挾蓋世之氣。

何知玉堂金馬。動容清麗。

何知建牙擁節。氣概淩霄。

何知丞簿下吏。量平膽薄。

何知明經教職。志近行拘。

何知苗而不秀。非惟愚蠢更荒唐。

何知秀而不實。蓋謂自賢兼短行。

若論婦人。先須靜默。

從來淑女。不貴才能。

有威嚴。當膺一品之封。

少修飾。准掌萬金之重。

多言好勝。縱然有嗣必傷身。

盡孝兼慈。不特助夫還旺子。

貧苦中毫無怨詈。兩國褒封。

富貴時常惜衣糧。滿堂榮慶。

奴婢成羣。定是寬宏待下。

貲財盈篋。決然勤儉持家。

悍婦多因性妒。老後無歸。

奚婆定是情乖。少年浪走。

為甚欺夫。顯然淫行。

緣何無子。暗裡傷人。

合觀前論。曆試無差。

勉教後來。猶期善變。

信乎骨格步位。相輔而行。

允矣血氣精神。由之而顯。

知其善而守之。錦上添花。

知其惡而弗為。禍轉為福。

袁氏世范先生名采。字君載。宋時衢州人。官至監登聞檢院。

弘謀按王道本乎人情。至理不離日用。朱子言道之費。而曰近自夫婦居室之間。遠而至於聖人天地之所不能外。道豈遺於卑邇哉。篇中所言婦子居室之事。准乎人情。協乎天理。設身處地。即病即藥。幾於纖悉不遺矣。茲錄其切要者。以為訓焉。

睦親

人之至親。莫過於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責善。兄弟或因于爭財。有不因責善爭財而不和者。世人見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別是非。而莫明其由。蓋人之性。或寬緩。或褊急。或剛強。或柔懦。或喜閒靜。或喜紛拏。或所見者小。或所見者大。所稟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於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於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況臨事之際。一以為是。一以為非。一以為當先。一以為當後。一以為宜急。一以為宜緩。其不齊如此。若互欲同於己。必致於爭論。爭論不勝。至於再三。至於十數。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啟。或至於終身失歡。若悉悟此理。為父兄者。通情於子弟。而不責子弟之同於己。為子弟者。仰承於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則處事之際。必相和協。無乖爭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術。宜熟思之。語雲。識性可與同居。正謂此也。

自古人倫不齊。或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蕩。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雖聖賢亦無如之何。譬如身有瘡痍疣贅。雖甚可惡。不可決去。惟當寬懷處之。能知

此理。則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謂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寬懷而外。還當循理以化之。積誠以感之。最忌者。忿恨激烈也。

人言居家之道。莫善於忍。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其失尤多。蓋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發。不過一再而已。積之既多。其發也。如洪流之決。不可遏矣。不若隨而解之。曰此其不思爾。曰此其無知爾。曰此其失悞爾。曰此其所見者小爾。曰此其利害寧幾何。不使入於吾心。雖日犯我者十數。亦不至形於顏色。然後見忍之功效甚大。此所謂善處忍者。

骨肉之失歡。有本於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先下氣爾。朝夕群居。不能無相失。相失之後。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話言。則彼此酬複。遂如平時矣。

高年之人。作事有如嬰孺。喜得錢財微利。喜受飲食果實小惠。喜與孩兒玩狎。為子弟者。能知此而順適其意。則盡其歡矣。孝順二字。理本如此。

父母見諸子中有獨貧者。往往念之。常加憐恤。飲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獻。則轉以與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貧。父母亦移此心於我矣。

同母之子。而長者或為父母所憎。幼者或為父母所愛。此理殆不可曉。竊嘗細思其由。蓋人

生一二歲。舉動笑語。自得人憐。雖他人猶愛之。況父母乎。纔三四歲。至五六歲。恣性啼號。多端乖劣。或損動器用。冒犯危險。凡舉動言語。皆人之所惡。又多癡頑。不受訓戒。故雖父母。亦深惡之。方其長者可惡之時。正值幼者可愛之日。父母移其愛長者之心。而更愛幼者。其憎愛之心。從此而分。最幼者當可惡之時。下無可愛之者。父母愛無所移。遂終愛之。其勢或如此。為人子者。當知父母愛之所在。長者宜少讓。幼者宜自抑。為父母者。又須覺悟。稍稍回轉。不可任意而行。使長者懷怨。幼者縱欲。以致破家。

兄弟子侄同居。至於不和。本非大有所爭。由其中有一人設心不公。為己稍重。雖是毫末。必獨取於眾。或眾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它心不能平。遂啟爭端。破蕩家產。馴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懷公心。取於私。則皆取於私。取於公。則皆取於公。眾有所分。雖果實之屬。直不數十錢。亦必均平。則亦何爭之有。

兄弟子侄同居。長者或恃長淩幼。專用其財。自取溫飽。簿書出入。不令幼者知。幼者至不免饑寒。必啟爭端。或長者處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順。盜取其財。以為不肖之資。尤不能和。若長者總提大綱。幼者分幹細務。長必幼謀。幼必長聽。各盡公心。自然無爭。

兄弟子侄。貧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懷獨善之心。又多驕傲。貧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時分惠其餘。不責其不知恩。貧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則亦何爭之有。

朝廷立法。於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詳悉。然有果是竊眾營私。卻卻於典買契中。稱系妻財置到。

或詭名置產。又有果是起於貧寒。不因父祖資產。自能奮立。營置財業。或雖有祖父財產。而其實不因於眾。別自植立私財。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於經縣經州累十數年。各至破蕩而後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眾成私。不分與貧者。於心豈無所歉。果是自置財產。分與貧者。明則為高義。幽則為陰德。又豈不勝如連年爭訟。妨費家務。及資備裹糧。與囑託吏胥。賄賂官員之徒費耶。貧者亦宜自思。彼雖竊眾。亦由辛苦營運。以至增置。豈可悉分有之。況實彼之私財。而吾欲受之。寧不自愧。茍能知此。則所分雖微。必無爭訟之費也。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財獨厚。慮有分析。則買金銀之屬而深藏之。此為大愚。若以百千金銀計之。用以買產。歲收十千。十餘年後。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質營運。三年而其息一倍。則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何為藏之篋笥。不假此收息以利眾也。余見世人。將私財假於眾。使之營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綿綿不絕。此善處心之報也。亦有竊盜眾財。或寄妻家。或寄內外婣親之家。終為其人用過。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矣。亦有作妻家婣親置產。為其人所掩有者矣。亦有作妻家置產。身死而妻改嫁。舉以自隨者矣。凡百君子。幸詳鑒此。止須存心。

兄弟同居。世之美事。其間有一人早亡。諸父與子侄。其愛稍疎。其心未必均齊。為長而欺瞞其幼者有之。為幼而悖慢其長者有之。同居交爭。其相疾甚於路人。前日美事。至甚不美。豈不可惜。故兄弟當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愛。雖異居異財。亦不害為孝義。一有交爭。則孝義何在。

兄弟子侄。有同門異戶而居者。於眾事宜各盡心。不可令小兒婢僕。有擾於眾。雖是細微。皆起爭之漸。且眾之庭宇。一人勤於掃灑。一人全不之顧。勤掃灑者。已不能平。況不之顧者。又縱其小兒婢僕。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止。則怒詈失歡。多起於此。

人有數子。無所不愛。而于兄弟。則相視如仇讎。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禮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己之兄弟。即父之諸子。己之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與兄弟不和。則我之諸子。更相視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禮于伯叔父。則不孝于父。亦其漸也。故欲吾之諸子和同。須以吾之處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於己。須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婦女。好傳遞言語。則雖聖賢同居。亦不能不爭。且人之作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寧免其背後評議。背後之言。人不傳遞。則彼不聞知。寧有忿爭。惟此言彼聞。則積成怨恨。況兩遞其言。又從而增易之。兩家之怨。至於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聽。則此輩自不能離間其所親。

同居之人。或相往來。須揚聲曳履。使人知之。慮其適議及我。則彼此愧慚。進退不可也。又有好伏於幽暗之處。以伺人之言語。此生事興爭之人也。然人之居處。不可謂僻地無人。而輒譏議人。慮或有聞之者。俗謂牆壁有耳。又曰日不可說人。夜不可說鬼。

人家不和。多因婦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輩。蓋婦女所見不廣。不遠。不公。不平。又其所謂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強為之稱呼。非自然天屬。故輕於割恩。易於修怨。非丈夫有遠識。則為其役而不自覺。一家之中。乖戾生矣。於是有親兄弟子侄。隔屋連牆。至死不相往來者。有無子而不肯以猶子為後。有多子而不以與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貧。養親必欲如一。寧棄親而不顧者。有不恤兄弟之貧。葬親必欲均費。寧留喪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嘗見有遠識之人。知婦女之不可諫誨。而外與兄弟相愛。常不失歡。私救其所急。私賙其所乏。

不使婦女知之。彼兄弟之貧者。雖深怨其婦女。而重愛其兄弟。分析之際。不敢以貧故。而貪愛其兄弟之財產者。蓋由見識高遠。不聽婦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婦女之易生言語者。又多出於婢妾之構鬬。婢妾愚賤。尤無見識。以言他人短失。為忠於主母。若婦女有見識。能一切勿聽。則虛佞之言。不復敢進。若聽之信之。則必再言之。使主母與人。遂成深讎。為婢妾者。方洋洋得志。僕隸亦多如此。若主翁聽信。則房族親戚故舊。皆大失歡矣。

寡婦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內外親婣。有高義者。寧若與之議親。使鞠養于舅姑之家。俟其長而成親。若隨母而歸義父之家。則嫌疑之間。多不能明。

婦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務。計算錢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養其子。敦睦內外婣親。料理家務。至於興隆者。皆賢婦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營生。最為難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賢。托之親戚。親戚未必賢。賢者又不肯預人家事。惟婦人自識書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給。稍識公義。則庶幾焉。不然。鮮不破家。

有男雖欲擇婦。有女雖欲擇壻。又須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癡庸下。若娶美婦。豈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醜拙狠妒。若嫁美壻。萬一不和。卒為其棄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

而不和者。父母不審之罪也。相女為配夫。量樁系馬。雖屬俗語。卻有至理。

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復。紿女家。則曰男富。紿男家。則曰女美。近世尤甚。紿女家。則曰男家不求備禮。且助出嫁遣之資。紿男家。則厚許其所遷之賄。且虛指數目。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恨見欺。夫妻反目至於仳離克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者之言。不可盡信如此。宜謹察於始。

嫁女須隨家力。不可勉強。然或財產寬餘。亦不可視為他人。不以分給。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託女家。及身後葬祭。皆由女子者。豈可謂生女之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為可憐。母家富而夫家貧。則欲得母家之財。以與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貧。則欲得夫家之財。以與母家。為父母及夫者。宜憐而稍從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後。男家富而女家貧。則欲得男家

之財。以與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貧。則欲得女家之財。以與男家。為男女者。亦宜憐而稍從之。若或割貧益富。此為非宜。不從可也。

親戚中有婦女。年老無子。或子孫不肖。不能供養者。當為收養。然又須關防。恐其身故之後。其不肖子孫稱其人因饑寒而死。或稱其人有遺下囊篋之物。妄經官司。不免有擾。須于生前令白之於眾。質之於官。則免他患。大抵為高義之事。須令無後患。

遺囑之文。皆明賢之人。為身後之慮。然亦須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妻黠妾。因於後妻愛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勝數。皆所以興訟破家也。

處己

富貴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設為一定之分。又設為不測之機。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趨。老死而不覺。不如是。則人生天地間。全然無事。而造化之術窮矣。然奔趨而得者。不過一二。奔趨而不得者。蓋千萬人。世人終以一二者之故。至於勞心費力。老死無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趨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雖不奔趨。亦終必得。前輩謂死生貧富。生來註定。君子贏得為君子。小人枉了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凡人謀事。雖日用至微者。亦須齟齬而難成。或幾成而敗。既敗而複成。然後其成也。永久平寧。無複後患。若偶然易成。後必有不如意者。靜思此理。可以寬懷。

人之性行。雖有所短。必有所長。與人交遊。若常見其短。不見其長。則時日不可同處。若念其所長。置其所短。雖終身與

之交遊。可也。

處己接物。常懷慢心。偽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輕辱於人。君子不為也。慢心者。自不如人。而好輕薄人。見敵己以下之人。及有求於我者。面前既不加禮。背後又竊譏笑。若能回省其身。則媿汗浹背矣。偽心者。言語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時之間。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則蹤跡露見。為人所唾去矣。妒心者。常欲我之高出於人。故聞有稱道人之美者。則不以為然。聞人有不如己者。則欣然笑快。此何加損於人。祇厚怨耳。疑心者。人之出言。未嘗有心。而反復思繹。曰此譏我何事。此笑我何事。與人締怨。常萌於此。賢者聞人譏笑。若不聞焉。此豈不省事。

忠信篤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後望其在人者。如在己者未盡。而以責人。人亦以此責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篤敬者蓋寡。能責人以忠信篤敬者皆然也。雖然。在我者既盡。在人者亦不必深責。今有人能盡其在我。乃欲責人之似己。一或不滿吾意。則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祇益貽怨於人耳。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雖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為言。況下此者哉。

人之處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識。其德之進。所謂日加益而不自知也。

凡人為不善事而不成。不必怨尤。此乃天之所愛。終無禍患。如見他人為不善事常稱意者。不須多羨。此乃天之所棄。待其積惡深厚。從而殄滅之。不在其身。則在其子孫也。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遠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長厚端謹。此言先入於吾心。及乎臨事。自然出於長厚端謹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華。此言先入於吾心。及乎臨事。自然出於刻薄浮華

矣。且如朝夕聞人尚氣好淩人之言。吾亦將尚氣淩人而不覺矣。朝夕聞人遊蕩不事繩檢之言。吾亦將遊蕩不事繩檢而不覺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漸染之患也。

老成之人。言近迂闊。而更事已多。情理自透。後生雖天質聰明。而見識終有不及。後生類以老成為迂闊。及至年齒漸長。曆事漸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險阻備嘗之後矣。

人有過失。非其父兄。孰肯誨責。非其契愛。孰肯諫諭。泛然相識。不過背後竊議之耳。君子惟恐有過。密訪人之有言。求謝而思改。小人聞人之有言。則好為強辨。至絕往來。或起爭訟者。有矣。

人有善誦我之美。使我喜聞而不覺其諛者。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面諛我而我喜。及其退與他人語。未必不竊笑我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發其端。導而迎之。使人喜其與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與他人語。又未必不竊笑我為他所料也。君子與人為善。能者所見略同。又當別論。

大抵忿怒之際。最不可指人隱諱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惡。吾之一時怒氣所激。必欲指其切實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謂傷人之言。深於矛戟是也。俗亦謂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實。

親戚故舊。因言語而失歡者。多是顏色辭氣暴厲。能激人之怒。且如諫人之短。語雖切直。而能溫言下氣。縱不見聽。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語。無傷人處。而詞色俱厲。縱不見怒。亦須懷疑。古人謂怒于室者色於市。方其有怒。與他人言。必不卑遜。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際。與人言語。尤當自警。前輩有言。誡酒後語。忌食時嗔。忍難耐事。順自強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時。則不至幹請把持。而撓時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時。則不至狠愎暴恣。而貽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見任官。每每稱寄居官之可惡。寄居官。亦多談見任官之不韙。並與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以物市於人。弊惡之物。飾為新奇。假偽之物。飾為真實。如絹帛之用膠糊。米麥之增濕潤。肉食之灌以水。藥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詞。止於求售。誤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類如此。負人財物。久而不償。人茍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又不售。至於十數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資。責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又不得。至於十數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類如此。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為君子者。往往忿疐。直欲深治之。至於毆打論訟。若君子自省其身。不為不忠不信之事。而憐小人之無知。及不得已。而為自便之計。至於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張安國舍人。知撫州日。有賣假藥者。出榜戒約曰。陶隱居孫真人。因本草千金方。濟物利生。多積陰德。名在列仙。自此以來。行醫貨藥。誠心救人。獲福者甚眾。不論方冊所載。只如近時。此驗尤多。有只賣一真藥。便家資钜萬。或自身安榮享高夀。或子孫及第。又曾見貨賣假藥者。其初積得些少家業。自謂得計。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祿料。都被減克。或身有橫禍。或子孫非理破蕩者。蓋緣買藥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將錢告求賣藥之家。孝子順孫。只望一服見効。卻被假藥誤賺。非惟無益。反致損傷。人命最重。無辜被禍。其痛何窮。舍人此言。豈止為假藥者言之。有識之人。自宜觸類。

起家之人。生財富庶。乃日夜憂懼。慮不免於饑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軒昂自恣。謂不復可慮。所謂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驗。常見於已壯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識者當自默喻。

人有困苦無所訴。貧乏不自存。而樸訥懷媿。不能自言於人者。吾雖無餘。亦當隨力周助。此人縱不能報。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作謁為業。遍幹富貴之門。有所得。則以為己能。無所得。則以為怨讎。今日無感恩之心。他日無報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顧待之。豈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資他之不當用。

居鄉及在旅。不可輕受人之恩。方吾未達時。受人之恩。每見其人。當懷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吾榮達之後。遍報。則有所不及。不報。則為虧義。前輩見人仕宦。而廣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則難以立朝。宜詳味此。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記省。而有所惠於人。雖微物。亦歷歷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誠為難事。

居鄉不得已而後與人爭。又大不得已。而後與人訟。彼稍服其不然。則已之。不必費用財物。交結胥吏。求以快意。窮治其讎。至於爭訟財產。本無理而強求得理。官吏貪繆。或可如志。甯不有愧於神明。讎者不伏。更相訴訟。所費財物。十數倍於其所直。況遇賢明有司。安得以無理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訟。互有短長。各言其長。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則。牽連不決。或決而不盡其情。胥吏得以受贓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治家

居家在山村僻靜之地。須于周圍要害去處。置立莊屋。招樸實之人居之。火燭竊盜可以即相救應。

凡夜犬吠。盜未必至。亦是盜來探試。不可以為他而不警。夜間遇物有聲。亦不可以為鼠而不警。

屋之周圍。須令有路可以往來。夜間遣人十數遍巡之。居於城郭。無甚隙地。亦為夾牆。使邏者往來其間。若屋之內。則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間覺有盜。便須直言有盜。徐起逐之。盜必且竄。不可乘暗擊之。恐盜之急。以刃傷我。及誤擊自家之人。若持燭見盜擊之猶庶幾。若獲盜而已受拘執。自當准法。無過毆傷。

劫盜雖小人之雄。亦自有識見。如富家平時不刻剝。又能樂施。又能種種方便。當兵火擾攘之際。猶得保全。至不忍焚毀其屋。凡盜所快意於焚掠污辱者。多是積惡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居家或有失物。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當。則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當。則真竊者反自得意。況疑心一生。則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辭色。皆若竊物。而實未嘗有所竊也。或已形於言。或妄有所執治。而所失之物偶見。或正竊者方獲。則悔將若何。

居宅不可無鄰家。慮有火燭。無人救應。宅之四圍。如無溪流。當為池井。慮有火燭。無水救應。又須平時撫恤鄰里有恩義。有士大夫。平時多以官勢殘虐鄰里。一日為讎人火其屋宅。鄰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後。非惟無功。彼更訟我以為盜取他家財物。則獄訟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過杖一百而已。鄰里甘受杖。而坐視其大廈為煨燼。此其平時暴虐所致也。

富人有愛其小兒者。以金銀珠寶之屬飾其身。小人於僻靜處。壞其性命。而取其物。雖聞於官而置於法。何益。

人之居家。井必有幹。池必有欄。深溪急流之處。峭險高危之地。機關觸動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兒狎而臨之。脫有疎虞。歸怨於人。何及。

人家有僕。當取其樸直謹願。勤于任事。不必責其應對進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溫飽所自來者。不求自己德業之出眾。而獨欲僕俏黠之出眾。費財以養無用之人。甚而生事為非。其害不細。

奴僕小人。就役於人者。天資多愚。作事乖舛背違。不能有便當省力之處。如頓放什物。必以斜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長為短。若此之類。殆非一端。又性多忘。囑之以事。全不記憶。又性多執。自以為是。又性多狠。輕於應對。不識分守。所以顧主于使令之際。常多叱咄。其為不改。其言愈辨。顧主愈不能耐。於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於死亡者。有矣。凡為家長者。於使令之際。有不如意。當雲小人天資之愚如此。宜寬以處之。多其教誨。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則僕可免罪。主者胸中亦安樂。省事多矣。至於婢妾。其愚尤甚。婦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殘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責備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為家長者。宜於平昔。常以待奴僕之理諭之。其間必自有曉然者。

人之居家。凡有作為。及安頓什物。以至田園倉庫廚廁等事。皆為之區處。然後三令五申。以責付奴僕。猶懼其遺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為之區處。凡事無大小。聽奴僕自為謀。不合己意。則怒駡鞭撻繼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豈能善謀。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見多事。

壽昌胡倅彥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僕隸。婦女不得自打婢妾。有過。則告之家長。家長為之行遣。婦女擅打婢妾。則撻子弟。此賢者之家法也。

婢僕有過。既已鞭撻。而呼喚使令。辭色如常。則無他事。蓋小人受杖。方內懷怨。而主人怒不之釋。恐有輕生而自殘者。

婢不厭多。教之紡績。則足以衣其身。僕不厭多。教之耕種。則足以飽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辦衣食。而力無所施。不能自活。故求就役於人。為富家者。能推惻隱之心。蓄養婢僕。乃以其力還養其身。其德大矣。而此輩既得溫飽。雖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婢僕宿臥去處。皆為檢點。令冬時無風寒之患。以至牛馬豬羊貓狗雞鴨之屬。遇冬寒時。各為區處牢圈棲息之處。此仁人之用心。視物我為一體也。

飛禽走獸之與人。形性雖殊。而喜聚惡散。貪生畏死。其情則與人同。故離羣。則向人悲鳴。臨庖則向人哀號。為人者。既忍而不之顧。反怒其鳴號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於人。猶人之有望於天也。物之鳴號有訴於人。而人不之恤。則人之處患難死亡困苦之際。乃欲仰首叫號。求天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時。及處囹圄不能脫去之時。未嘗不反復究省。平日所為。某者為惡。某者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至病患平寧。及脫去罪戾。則不復記省。造罪作惡。無異往日。餘前所言。若言於經歷患難之人。必以為然。猶恐痛定之後。不復記省。彼不知患難者。安知不以吾言為迂。

族人鄰里親戚。有狡獪子弟。能恃強淩人。損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內既奸巧。外常柔順。子弟責駡狎玩。常能容忍。為子弟者亦愛之。他日家長既沒之後。誘子弟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為家長者。必自老練。又其智略。能駕馭此曹。故得其力。至於子弟。須賢明如其父兄。則可無慮。中材之人。鮮不為其鼓惑。以致敗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當晝則伏息自如。待夜乃出為祟。正謂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剛正之人。雖言語多拂人意。而子弟與之久處。則有身後之益。所謂快意之事常有損。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廣思之。

國家以農為重。蓋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種。出於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營造死亡。當厚賙之。耕耘之際。有所假貸。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虧。早為除減。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時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幹人。私有所擾。不可因其讎者告語。

增其歲入之租。不可強其稱貸。使厚供息。不可見其自有田園。輒起貪圖之意。視之愛之。不啻如骨肉。則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矣。

池塘。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須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際。浚之使深。築之使固。遇天時亢旱。雖不至大稔。亦不至於全損。今人往往於亢旱之際。方思修治。至收刈之後。則忘之矣。諺所謂三月思種桑。六月思築塘。蓋傷人之無遠慮如此。

池塘。陂湖。河埭。有眾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當相率倡。令田主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時修築。及用水之際遠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豈不溥哉。今人當修築之際。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際。奪臂交爭。有以鋤耰相毆至死者。縱不死。亦至坐獄被刑。豈不可傷。然至此者。皆田主慳吝之罪也。

桑果竹木之屬。春時種植。甚非難事。十年二十年之間。即享其利。今人往往於荒山閑地。任其棄廢。至於兄弟析產。或因一根荄之微。忿爭失歡。比鄰山地。偶有竹木在兩界之間。則興訟連年。寧不思使向來天不產此。則將何所爭。若以爭訟所費。傭工植木。則一二十年之間。所謂材木不可勝用也。其間有以果木逼於鄰家。實利有及于其童稚。則怒而伐去之者。尤無所見也。

人有田園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異居分析之初。置產典買之際。尤不可不仔細。人之爭訟。多由此始。且如田畝。有因地勢不平。分一邱為兩邱者。有欲便順。並兩邱為一邱者。有以屋基山地為田。又有以田為屋基園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雖有經界圖籍。壞爛不存者多矣。況又從而改易。不經官司鄰保驗證。豈不大啟爭端。人之田畝。有在上邱者。若常修

田畔。莫令傾倒。人之屋基園地。若及時築迭。園牆纔損。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溝塹纔損。即修。有何爭訟。惟其鹵莽。田畔傾倒。修治失時。屋基園地。止用籬圍。年深壞爛。因而侵佔山林。或用分水。猶可辨明。間有以木為石。以坎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為界。而外又有一坑相似者。未嘗不起紛紛不決之訟也。更有典買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稱說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人有求避役者。私分財產甚均。而鬮書砧基。則妝在一分之內。令一人認役。其它物力低小。不須充應。其子孫有欲執書契而掩有之者。遂興訴訟。官司欲斷從實。則于文有礙。欲以文為斷。而情則不然。此皆俗曹初無遠見。規避於目前。貽爭於身後。可不鑒此。

人有己分財產。而欲避免差役。則冒同宗有官之人。為一戶籍者。皆他日爭訟之端由也。

凡田產有交關違條者。雖其價廉。不可與之交易。他時事發到官。則所費或十倍。然富人多要買此產。自謂將來拼錢與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自遺患。與患及子孫者甚多。

凡交易必須項項合條。即無後患。不可憑恃人情契密。不為之防。或有失歡。則皆成爭端。如交易取錢未盡。及贖產不曾取契之類。

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買產之家。當知此理。不可苦害賣產之人。蓋人之賣產。或以闕食。或以負債。或以疾病死亡。婚嫁爭訟。己有百千之費。則鬻百千之產。若買產之家。即還其值。雖轉手無留。且可以了其出產欲用之一事。置產本非周濟。然常存此心。則窮人陰受其益。與周濟無異。而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則陽距而陰鉤之。以重阨其價。既成契。則姑還其直之什一二。約以數日而盡償。至數日而問焉。則辭以未辦。又屢問之。或以數緡授之。或以米穀及他物。高估而補償之。出產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隨即耗散。向之所擬以辦某事者。不復辦矣。而往還取索。夫力之費。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喜以為善謀。不知天道好還。有及其身而獲報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孫者。富家多不之悟。豈不迷哉。貧而變產者。層層可憫。富而置產者。種種作難。良心何在。為富不仁。決無久享之理。

兼併之家。見有產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緩急。多是將錢強以借與。或始借之時。設酒食以媚悅其意。或既借之後。歷數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設酒食招誘。使之結轉。並息為本。別更生息。又誘勒其將田產抵還。法禁雖嚴。多是倖免。惟天網不漏。諺雲。富兒更替做。蓋謂迭相酬報也。如此處心積慮。與攘奪何異。

有輕於舉債者。不可借與。必是無藉之人。已懷負賴之意。凡借人錢谷。少則易償。多則易負。故借谷至百石。借錢至百貫。雖力可還。亦不肯還。寧以所還之資。為爭訟之費者多矣。可為貪取重利。盤剝窮人者戒。

凡人之敢於舉債者。必謂他日之寬餘可以償矣。不知今日之無寬餘。他日何為而有寬餘。譬如百里之路。分為兩日行。則兩日皆辦。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日並行。雖勞苦而不可至。凡無遠識之人。求目前寬餘。而那積在後者。無不破家也。

凡有家產。必有稅賦。須是先截留輸納之資。卻將贏餘。分給日月。歲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輸納之資。臨時為官中所迫。則舉債認息。或托攬戶兌納。而高價算還。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貧曰儉。自是美稱。切不可以此為愧。若能知此。則無破家之患也。有甘於破家。而以貧為羞。以儉為鄙者。亦可歎也。

鄉人有糾率錢物。以造橋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隨力助之。不可謂舍財不見獲福而不為。且如道路既成。吾之晨出暮歸。僕馬無疎虞。及乘輿馬。過橋渡。而不至惴栗者。皆所獲之福也。

人之經營財利。偶獲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運亨通。造物者陰賜至此。有見他人獲息致富。欲以人事強奪天理。如販米而加以水。賣鹽而雜以灰。賣漆而和以油。賣藥而易以他物。目下多得贏餘。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隨即以他事取去。終於貧乏。況又因假壞真。以虧本者。多矣。大抵轉販經營。須是先存心地。凡物貨必真。又須敬惜。又須不敢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雖目下所得之薄。必無後患。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難事。起造之時。必先與匠者謀。匠者惟恐主人憚費而不為。則必小其規模。節其費用。主人以為力可辦。銳意為之。匠者則漸增廣其規模。至數倍其費。而屋猶未及半。主人勢不可中輟。則舉債鬻產。匠者方喜興作之未艾。工鏹之益增。餘嘗勸人起造屋宇。須十數年經營。以漸為之。先議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為高。或築牆穿池。次議規模之高廣。材木之若干。細至椽桶籬壁竹木之屬。必籍其數。逐年買取。隨即斲削。次議瓦石之多少。皆預以餘力。積漸而儲之。雖僦雇之費。亦不取辦於倉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訓俗遺規卷之二

許魯齋語錄

先生名衡。字平仲。河南人。元。國子監祭酒。諡文正。崇祀廟庭。

弘謀按魯齋先生。在元時。專以小學四書。修己治人之法為教。不尚文辭。務敦實行。薛文清謂朱子以後一人者也。語錄所載。本於六經。切於倫常。近裡著己。詳明懇摯。茲錄其知愚共曉者。若干條。常人守此。亦足以寡過矣。

不聽父命者。則為不孝。不聽君命者。則為不忠。其或不聽天命者。獨無責耶。君父之命。或時可否之間。設教者。猶曰勿逆勿怠。況乎天命。大公至正。無有不善。何苦而不受命乎。

責得人深者。必自恕。責得己深者。必薄責於人。蓋亦不暇責人也。自責以至於聖賢地面。何暇有工夫責人。見人有片善。早去仿學他。蓋不見其人之可責。惟責己也。顏子有之。以眾人望人。則皆可。以聖賢望人。則無完人矣。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

責己者。可以成人之善。責人者。適以長己之惡。喜怒哀樂愛惡欲。一有動於心。則氣便不平。氣既不平。則發言多失。七者之中。惟怒為難治。又偏招患難。須于盛怒時。堅忍不動。候心氣平時。審而應之。庶幾無失。

天地間當大著心。不可拘於氣質。局於一己。貧賤憂戚。不可過為隕獲。貴為公相。不可驕。當知有天地國家以來。多少聖賢在此位。賤為匹夫。不必恥。當知古昔志士仁人。多少屈伏。甘於貧賤者。無入而不自得也。何欣戚之有。

凡事物之際。有由自己的。有不由自己的。由自己的。有義在。不由自己的。有命在。歸於義命而已。 阿彌陀佛

世人懷智挾詐。而欲事之善。豈有此理。必盡去人偽。忠厚純一。然後可善其事。至於死生禍福。則一歸之天命而已。人謀孔臧。亦可以保天命。人能攝生。亦可以保神氣。自暴自棄。而有凶禍。皆自取之也。

汲汲焉毋欲速也。循循焉毋敢惰也。非止學問如此。日用事物之間。皆當如此。乃能有成。

稱人之善。宜就跡上言。議人之失。宜就心上言。蓋人之初心。本自無惡。特以利欲驅之。故失正理。其始甚微。其終至於不可救。仁人雖惡其去道之遠。然亦未嘗不湣其昏暗無知。誤至此極也。故議之。必從始失之地言之。使其人聞之。足以自新而無怨。而吾之言。亦自為長厚切要之言。善跡既著。即從而美之。不必更求隱微。主為一定之論。在人聞。則樂於自勉。在我。則為有實益。而又無他日之弊也。

教人使人。必先使有恥。又須養護其知恥之心。督責之。使有所畏。榮耀之。使有所慕。皆所以為教也。到無所畏。不知慕時。都行不將去。

凡在朋儕中。切戒自滿。惟虛故能受。滿則無所容。人不我告。則止於此耳。不能日益也。故一人之見。不足以兼十人。我能取之十人。是兼十人之能矣。取之不已。至於百人千人。則在我者。可量也哉。

前人謂得便宜事。莫得再做。得便宜處。不得再去。休說莫得再。只先一次。已是錯了。汝既多取了他人底。便是欠下他底。隨後卻要還他。世間人都有合得底分限。你如何多得他便宜。萬無此理。又人道得便宜。是落便宜。實是所得便宜無幾。而于天理人心。欠缺不可勝道。天理也不容汝。人心也放你不過。外面事不停當。反而求之。此心歉然。于義理所欠多矣。稍能自思自反者。此理不難見也。其反報甚速。大可畏也。可為愛便宜者之戒。

或謂人依道理行。多不樂。故不肯收斂入來。放曠不守法度。卻樂多。只於那壁去了。以故為學近理者少。而多喜於自恣。放言自適。如李太白諸詩豪皆是也。此何故。曰。天下只問是與不是。休問樂與不樂。若分明知得這壁是。那壁不是。雖樂亦不從也。如家有諸子。一子服田力穡。以堂構為己任。一子荒縱。飲宴市樓。若論樂與不樂。力田之苦。誠不如市樓之樂。為其父祖者。愛力田者乎。愛荒縱者乎。使誠知服田力穡之為樂無窮也。則於荒宴。不肯一朝居矣。彼誠不知耳。茍能知之。必不如是也。所以大學要致知。

陳定宇先世事略先生名櫟。字壽翁。元時休寧人。

弘謀按述家世者。無不競尚貴顯。人亦以此豔稱之。甚則比附而粉飾之。以為非是。則舉無足述也矣。定宇先生。所述先世。絕無貴顯。而清白家風。吉祥善事。難能而可貴。莫大於此。區區一時之貴顯。均不足以擬之。家之可久也。不以勢而以德。不信然哉。至不作佛事一節。學士大夫。類能言之。茲乃推明所以不能行之故。力挽頹風。更於禮教有補。先生在元時。舉於鄉。而未仕。授徒著述。一宗程朱。與吳文正並稱雲。

自始祖府君。十有八世而至櫟。他房有以儒學顯者。而本房獨無有。然洪範五福。貴不與焉。數世以來。壽皆八九十。無下七十者。祖與妣偕老。無再娶者。父子皆親傳。無祝螟者。皆稱善人。無一為人所指者。良可表於道曰。處士陳君之墓。有儒學而不顯。安足計哉。又自曾祖以上。世潤其屋。降是窶殊甚。然家雖空。而行頗實。口雖羹藜飯糗之不給。而經炊史酌之味無窮。貧亦安足計哉。所大懼者。氣薄蚤衰。兒輩才下志怠。或隤其家聲焉耳。

先曾祖平生不好佛。治命命先祖曰。我死。喪葬參用古今禮。毋作佛事。先考先叔。所以喪先祖祖妣。不肖所以喪考妣。皆不敢變焉。大抵此說。儒者知之者多。能行之者寡。不搖於俗論。則奪於婦人。先考之歿也。來吊者見勉曰。縱不齋佛。亦必聲鐘。應之曰。升屋而號。告曰皋某複。皋。長聲也。某。死者之名。複。反也。此儒家之聲鐘也。欲聲佛家之無常鐘也。何為。又有曰。縱不為佛事。亦必填受生。又應之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此儒家之填受生也。以紙寓錢。填受生也。何為。此不肖所以不搖於俗論者也。吳氏女兄。明敏知書。習聞家法。固無異論。吾婦朱。其父兄信佛甚。亦化之。無異論焉。此不肖所以不奪於婦人者也。昔程子曰。吾家治喪。不用浮屠。洛中亦有一二人家化之。近年同邑求邇範公歙邑古梅吳公之家皆然。然程子大賢。范吳富者。人無敢非之。吾家三世。不幸皆貧。流俗不過曰。是貧甚。不能為。故立異耳。嗟乎。安得家肥屋潤。更酌古禮行之。以一洗流俗之言哉。又嘗聞士友之言曰。平昔非不知佛事不足為。古禮所當用。一旦不幸。至於大故。則族姻交以不孝責我。雖欲不為。不可得已。嗟乎。佛入中原祭禮荒。胡僧奏樂孤子忙。後邨劉公。歎之久矣。孝也者。其作佛事之謂與。流俗之所謂不孝。乃我之所謂孝也。流俗之所謂孝。乃我之所謂不孝也。兒輩聽之。不守家法。非吾子孫。豈惟望爾之不變哉。將世世望子孫無變也。

王陽明文鈔先生名守仁。字伯安。浙江余姚人。明。弘治進士。官至四省總制。封新建伯。祀文成。崇祀廟庭。

弘謀按陽明先生。勳業文章。炳著天壤。讀其文集。所言為學。專尚致良知。未免開後來蹈空之弊。然萬事根本於心。人性無有不善。良知者。即不昧之良心也。學問所以擴充此良心。但非空空守此良心。便謂不須學問耳。今錄其教人數則。反復提撕。俱從良心處。發人深省。三複斯語。可以修己而責善。可以範世而化俗。於世教不無裨益雲。

志不立。天下無可成之事。雖百工技藝。未有不本於志者。志不立。如無舵之舟。無銜之馬。漂蕩奔逸。何所底乎。昔人有言。使為善而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鄉黨惡之。如此而不為善可也。為善則父母愛之。兄弟悅之。宗族鄉黨敬信之。何苦而不為善。使為惡而父母愛之。兄弟悅之。宗族鄉黨敬信之。如此而為惡可也。為惡則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鄉黨賤惡之。何苦而必為惡。諸生念此。可以知所立志矣。

已立志為君子。自當從事於學。凡學之不勤。必其志之尚未篤也。從吾遊者。不以聰慧警捷為高。而以勤確謙抑為上。試觀儕輩之中。茍有虛而為盈。無而為有。諱己之不能。忌人之有善。自矜自是。大言欺人者。使其人資稟雖甚超邁。儕輩之中。有弗疾惡之者乎。有弗鄙賤之者乎。彼固將以欺人。人果遂為所欺。有弗竊笑之者乎。茍有謙默自持。無能自處。篤志力行。勤學好問。稱人之善。而咎己之失。從人之長。而明己之短。忠信樂易。表裡一致者。使其人資稟雖甚魯鈍。儕輩之中。有弗稱慕之者乎。彼固以無能自處。而不求上人。人果遂以彼為無能。有弗敬尚之者乎。諸生觀此。亦可以知所從事於學矣。

夫過者。大賢所不免。然不害其卒為大賢者。為其能改也。諸生自思平日。亦有缺于廉恥忠信之行者乎。亦有薄于孝友之道。陷於狡詐偷刻之習者乎。不幸或有之。皆其不知而誤蹈。素無師友之講習規飭也。諸生試內省。萬一有近於是者。固亦不可以不痛自悔咎。然亦不當以此自歉。遂餒於改過從善之心。但能一旦脫然洗滌舊染。雖昔為寇盜。今日不害為君子矣。若曰吾昔已如此。今雖改過而從善。將人不信我。且無贖於前過。反懷羞澀疑沮。而甘心於污濁終焉。則吾亦絕望爾矣。

責善。朋友之道。然須忠告而善道之。悉其忠愛。致其婉曲。使彼聞之而可從。繹之而可改。有所感而無所怒。乃為善耳。若先暴白其過惡。痛毀極詆。使無所容。彼將發其愧恥憤恨之心。雖欲降以相從。而勢有所不能。是激之而使為惡矣。故凡訐人之短。攻發人之陰私。以沽直者。皆不可以言責善。雖然。我以是而施於人。不可也。人以是而加諸我。凡攻我之失者。皆我師也。安可以不樂受而心感之乎。某於道未有所得。謬為諸生相從於此。每終夜以思。惡且未免。況於過乎。人謂事師無犯無隱。而遂謂師無可諫。非也。諫師之道。直不至於犯。而婉不至於隱耳。使吾而是也。因得以明其是。吾而非也。因得以去其非。蓋斅學相長也。諸生責善。當自吾始。以上示龍場諸生教條。

為善之人。非獨其宗族親戚愛之。朋友鄉党敬之。雖鬼神亦陰相之。為惡之人。非獨其宗族親戚惡之。朋友鄉党怨之。雖鬼神亦陰殛之。故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見人之為善。我必愛之。我能為善。人豈有不愛我者乎。見人之為不善。我必惡之。我茍為不善。人豈有不惡我者乎。故凶人之為不善。至於隕身亡家而不悟者。由其不能自反也。今人不忍一言之忿。或爭銖兩之利。遂相構訟。夫我欲求勝於彼。彼亦欲求勝於我。讎讎相報。遂至破家蕩產。禍詒子孫。豈若含忍退讓。使鄰里稱為善人長者。子孫亦蒙其庇乎。

今人為子孫計。或至謀人之業。奪人之產。日夜營營。無所不至。昔人謂為子孫作馬牛。然身沒未寒。而業已屬之他人。 讎家羣起而報復。子孫反受其殃。是殆為子孫作蛇蠍也。籲。可戒哉。以上論俗。

泰和人楊茂。聾瘂。僅能識字。候門求見。先生以字問。你口不能言是非。你耳不能聽是非。你心還能知是非否。茂以字答曰。知是非。先生曰。如此。你口雖不如人。你耳雖不如人。你心還與人一般。大凡人只是此心。此心若能存天理。是個聖賢的心。口雖不能言。耳雖不能聽。也是個不能言不能聽

的聖賢。心若不存天理。是個禽獸的心。口雖能言。耳雖能聽。也只是個能言能聽的禽獸。你如今于父母。盡你心的孝。于兄長。但盡你心的敬。于鄉党鄰里宗族親戚。但盡你心的謙和恭順。見人怠慢。不要嗔怪。見人財利。不要貪圖。但在裡面行你那是的心。莫行你那非的心。縱使外面人。說你是。也不須聽。說你不是。也不須聽。我如今教你。但終日行你的心。不消口裡說。但終日聽你的心。不消耳裡聽。茂扣胸指天。再拜而已。諭楊茂。

但願溫恭直諒之友。來此講學論道。示以孝友謙和之行。德業相勸。過失相規。以教訓我子弟。使無陷於非僻。不願狂躁惰慢之徒。來此博奕飲酒。長傲飾非。導以驕奢浮蕩之事。誘以貪財黷貨之謀。冥頑無恥。扇惑鼓動。以益我子弟之不肖。嗚呼。由前之說。是謂良士。由後之說。是謂凶人。我子弟茍遠良士而近凶人。是謂逆子。戒之戒之。將有兩廣之行。書此以戒我弟。並以告夫士友之辱臨於斯者。請一覽。教之。客座私祝。

一友常易動氣責人。先生警之曰。學須反己。若徒責人。只見得人不是。不見自己非。何益。惟能反己。方知自己有許多未盡處。奚暇責人。舜能化得象傲。其機括只是不見象之不是。若舜只要正他奸惡。就見得象不是矣。像是傲人。必不肯相下。如何感化得他。

凡朋友問難。縱有淺近粗疎。或露才揚己。只因其病而藥之。可也。若遽懷鄙薄之意。非君子與人為善之心矣。

鄉人有父子爭訟。訴于先生者。先生言不終辭。其父子相抱。慟哭而去。柴鳴治問先生。何言致彼感悔之速。先生曰。我言舜是世間大不孝子。瞽瞍是世間大慈父。鳴治愕然請問。先生曰。舜常自以為大不孝。所以能孝。瞽瞍常自以為大慈。所以不能慈。瞽瞍只記得舜是我孩提長養。今何不會豫悅我。不知自心。已為後妻所移。尚謂自家能慈。所以愈不能慈。舜只思父提孩我時。如何愛我。今日不愛。只是我不能盡孝。日思所以不能盡孝處。所以愈能孝。及至瞽瞍底豫。舜是古今大孝子。瞽瞍亦做成個慈父。

古樂不作久矣。今之戲子。尚與古樂意思相近。韶之九成。便是舜一本戲子。武之九變。便是武王一本戲子。聖人一生實事。俱播在樂中。所以有德者聞之。便知其盡善盡美。與盡美未盡善處。若後世作樂。只是做詞調。於民俗風化。絕無干涉。何以化民善俗。今要民俗反樸還淳。取今之戲本。將妖淫詞調刪去。只取忠臣孝子故事。使愚俗人人易曉。無意中。感發他良知起來。卻于風化有益。以上傳習錄。

梨園唱劇。至今日而濫觴極矣。然而敬神宴客。世俗必不能廢。但其中所演傳奇。有邪正之不同。主持世道者。正宜從此設法立教。雖無益之事。未必非轉移風俗之一機也。先輩陶石樑曰。今之院本。即古之樂章也。每演戲時。見有孝子悌弟。忠臣義士。激烈悲苦。流離患難。雖婦人牧豎。往往涕泗橫流。不能自已。旁視左右。莫不皆然。此其動人最懇切。最神速。較之老生擁皋比。講經義。老衲登上座。說佛法。功效百倍。至於渡蟻還帶等劇。更能使人知因果報應。秋毫不爽。殺盜淫妄。不覺自化。而好生樂善之念。油然生矣。此則雖戲而有益者也。近時所撰院本。多是男女私媟之事。深可痛恨。而世人喜為搬演。聚父子兄弟。並幃其婦人而觀之。見其淫謔褻穢。備極醜態。恬不知愧。曾不思男女之欲。如水浸灌。即日事防閑。猶恐有瀆倫犯義之事。而況乎宣淫以道之。試思此時觀者。其心皆作何狀。不獨少年不檢之人。情意飛蕩。即生平禮義自持者。到此亦不覺津津有動。稍不自製。便入禽獸之門。可不深戒哉。人譜類記一則。與先生之意相發明。均為近時良藥。故附錄於此。更有演戲不以邪淫為戒。偏以悲苦為嫌。以姓名為諱。則其惑尤甚矣。

楊椒山遺屬公名繼盛。字仲芳。直隸容城人。明嘉靖進士。官兵部員外郎。諡忠湣。

弘謀按椒山先生。彈劾奸邪。身蹈不測。於造次顛沛之中。從容暇豫。訓誡後人。委曲詳盡。足知其至性肫篤。操持堅定。在國在家。無以異也。其所言居家行己之道。字字從天理人情中。體驗而出。寧過厚。毋從薄。甯過誠樸。毋涉巧偽。身後之慮。洵可為居家者法。

諭應尾應箕兩兒

人須要立志。初時立志為君子。後來多有變為小人的。若初時不先立下一個定志。則中無定向。便無所不為。便為天下之小人。眾人皆賤惡你。你發憤立志。要做個君子。則不拘做官不做官。人人都敬重你。故我要你。第一先立起志氣來。

心為人一身之主。如樹之根。如果之蒂。最不可先壞了心。心裡若存天理。存公道。行出來。便都是好事。便是君子這邊的人。心裡若存的是人欲。是私意。雖欲行好事。也有始無終。雖欲外面做好人。也被人看破。如根衰則樹枯。蒂壞則果落。故要你休把心壞了。

心以思為職。或獨坐時。或夜深時。念頭一起。則自思曰。這是好念。是惡念。若是好念。便擴充起來。必見之行。若是惡念。便禁止勿思。方行一事。則思之。以為此事合天理。不合天理。若是合天理。便行。若是不合天理。便止而勿行。不可為分毫違心害理之事。則上天必保護你。鬼神必加佑你。否則。天地鬼神。必不容你。你讀書若中舉中進士。思我之苦。不做官也是。若是做官。必須正直忠厚。赤心隨分報國。固不可效我之狂愚。亦不可因我為忠受禍。遂改心易行。懈了為善之志。惹人父賢子不肖之誚。

你母是個最正直。不偏心的人。你兩個要孝順他。凡事依他。不可說你母向那個兒子。不向那個兒子。向那個媳婦。不向那個媳婦。要著他生一些氣。便是不孝。不但天誅你。我在九泉之下。也擺佈你。

你兩個是同胞兄弟。當和好到老。不可各積私財。致起爭端。不可因言語差錯。小事差池。便面紅面赤。應箕性暴些。應尾自幼曉得他性兒的。看我面皮。若有些衝撞。擔待他罷。應箕敬你哥哥。要十分小心。合敬我一般的。纔是。若你哥計較你些兒。你便自家跪拜。與他陪禮。他若十分惱不解。你便央及你哥相好的朋友勸他。不可因他惱了。你就不讓他。

應尾媳婦。是儒家女。應箕媳婦。是宦家女。此最難處。應尾要教導你媳婦。愛弟妻如親妹。不可因他是官宦人家女。便氣不過。生猜忌之心。應箕要教導你媳婦。敬嫂嫂如親姐。衣服首飾。休穿戴十分好的。你嫂嫂見了。口雖不言。心裡便有幾分不耐煩。嫌隙自此生矣。四季衣服。每遇出入。妯娌兩個。是一樣的。兄弟兩個。也是一樣的。每吃飯。你兩個。同你母一處吃。兩個媳婦一處吃。不可各人合各人媳婦。自己房裡吃。久則就生惡了。

你兩個不拘有天來大惱。要私下請眾親戚講和。切記不可告之於官。若是一人先告。後告者。把這手卷送至於官。先告者。即是不孝。官府必重治他。央及你兩個。好歹與我長些志氣。再預告問官老先生。若見此卷。幸諒我苦情。教我二子。再三勸誘。使爭而複和。則我九泉之下。必有銜結之報。

你堂兄燕雄。燕豪。燕傑。燕賢。都是知好歹的人。雖在我身上冷淡。卻不幹他事。俗語雲。好時是他人。惡時是家人。你兩個要敬他讓他。祖產有未均處。他若愛便宜。也讓他罷。休要爭競。自有旁人話短長也。

你兩個年幼。恐油滑人見了。便要哄誘你。或請你吃飯。或誘你賭博。或以心愛之物送你。或以美色誘你。一入他圈套。便吃他虧。不惟蕩盡家業。且弄你成不的人。若是有這樣人哄你。便想我的話來識破他。合你好。是不好的意思。便遠了他。揀著老成忠厚。肯讀書。肯學好的人。你就與他肝膽相交。語言必信。逐日與他相處。你自然成個好人。不入下流也。

讀書見一件好事。則便思量。我將來必定要行。見一件不好的事。則便思量。我將來必定要戒。見一個好人則敬他。我將來必要合他一般。見一個不好的人。則思量。我將來切休要學他。則心地自然光明正大。行事自然不會茍且。便為天下第一等人矣。

習舉業。只是要多記多作。四書本經之外。古文論策表判。皆須熟讀常作。不可專讀時文。專作時文。不可止讀本經。切記不可一日無師傅。無師傅。則無嚴憚。無稽考。雖十分用功。終是疎散。又必須擇好師。如一師不愜意。即辭了。另尋。不可惜費遷延。致誤學業。又必擇好朋友。日日會講切磋。則舉業不患其不成矣。

居家之要。第一要內外界限嚴謹。女子十歲以上。不可使出中門。男子十歲以上。不可使入中門。外面婦人。雖至親。不可使其常來行走。恐說談是非。致一家不和。又防其為奸盜之媒也。只照依我行。便是。院牆要極高。上面必以棘針緣的周密。少有缺壞。務要追究來歷。如夏間霖雨。院牆倒塌。必實時修起。如雨天不便。亦實時加上寨籬。不可遷延日月。庶止奸盜之原。酒肉面果。油鹽醬菜。必總收一庫房。五穀糧食。必總收一倉房。當家之人。掌其鎖鑰。衣服要樸素。房屋休高大。飲食使用要儉約。休要見人家穿好衣服。便要做。住好房屋。便要蓋。使好傢伙。便要買。此致窮之道也。若用度少有不足。便算計節省。切記不可揭債。若揭債。則日日行利。累的債深。窮的便快。戒之戒之。田地四頃有餘。夠你兩個種了。不可貪心。見好田土又買。蓋地多。則門必高。糧差必多。恐至負累。受官衙之氣也。

與人相處之道。第一要謙下誠實。同幹事。則勿避勞苦。同飲食。則勿貪甘美。同行走。則勿擇好路。同睡寢。則勿占床席。寧讓人。勿使人讓我。甯容人。勿使人容我。寧吃人虧。勿使人吃我虧。寧受人氣。勿使人受我氣。人有恩於我。則終身不忘。人有怨於我。則實時丟過。見人之善。則對人稱揚不已。聞人之過。則絕口不對人言。人有向你說。某人感你之恩。則雲。他有恩於我。我無恩於他。則感恩者聞之。其感益深。有人向你說。某人惱你謗你。則雲他與我平日最相好。豈有惱我謗我之理。則惱我謗我者聞之。其怨即解。人之勝似你。則敬重之。不可有傲忌之心。人之不如你。則謙待之。不可有輕賤之意。又與人相交。久而益密。則行之邦家。可無怨矣。

我一母同胞。見在者四人。你大伯。二姑。四姑。及我。大伯有四個好子。且家道富實。不必你憂。你二姑。四姑。俱貧窮。要你時常看顧他。你敬他。合敬我一般。至於你五姑六姑。總須一樣看待也。戶族中人。有饑寒者。不能葬者。不能嫁娶者。要你量力周濟。不可忘一本之念。漠然不關於心。

我們系詩禮士夫之家。冠婚喪祭。必照家禮行。你若不知。當問之於人。不可隨俗茍且。庶子孫有所觀法。

你姊。是你同胞的人。他日後若富貴。便罷。若是窮。你兩個要老實供給照顧他。你娘要與他東西。你兩個休要違阻。若是有些違阻。不但失兄弟之情。且使你娘生氣。不友。又不孝。記之記之。

楊應民。是我自幼撫養他成人。你日後。與他邨裡莊窠一所。墳左近地。與他五十畝。他若公道。便與他。若有分毫私心。私積錢財。房子地土。都休要與他。曲鉞他若守分。到日後。亦與他地二十畝。邨宅一小所。若是生事。心裡要回去。你就合你兩個丈人商議。告著他。不可饒他。恐怕小廝們照樣兒行。你就難管。福壽兒。甲首兒。楊愛兒。都是監中伏侍我的人。日後都與他地二十畝。房一小所。以上各人。地都與他墳左近的。著他看守墳墓。許他種。不許他賣。覆奏本已上。恐本下急。倉卒之間。燈下寫此。殊欠倫序。然居家做人之道。盡在是矣。拿去你娘看後。做一個布袋裝盛。放在我靈前桌上。每月初一十五。合家大小。靈前拜祭了。把這手卷。從頭至尾。念一遍。合家聽著。雖有緊事。也休廢了。

沈文端公馭下說公名鯉。字化龍。號龍江。河南人。明嘉靖進士。官至大學士。

弘謀按奴僕本難馭。而仕宦之奴僕更甚。若輩以恣肆為能。倚其聲勢。動多淩侮。主人不察。反曲庇之。身名俱喪。士大夫用奴僕。而不知已為奴僕用。良可慨也。明代江左。此風尤甚。顧亭林嘗極言之矣。茲說擬諸形容。極其流弊。語語切至。蓋觀其僕從之謹肆。即可以知其主之賢否矣。凡為家長。可不鑒與。

凡騶從不宜太侈。蓋吾輩鄉宦。皆好省事。而僕從則務喜多事。惟多事。則僕從亦一鄉宦也。假令一鄉宦使十人。十鄉宦使百人。則一邑有百鄉宦矣。嗚呼。一邑中百鄉宦。其氣焰豈不熏塞邑裡。無複有空閒處所耶。矧複有兄弟子侄。亦皆以鄉宦行事。而僕從亦皆稱鄉宦僕從也。于鄉人何堪矣。夫以一人之身。而人之藉我為用者。若此其眾。吾之兩手兩目。既不能遍戢之。乃猶複招延之未已。豈不益自苦哉。予既已驗之久。知之真。何敢不盡言與諸公相告。大凡僕從只將就足用。不必太多。太多。則衣食於我者侈矣。故曰官事不攝。焉得儉。言侈也。夫公家不堪侈。況養之私家乎。若謂有不衣不食。而為我服役者。則益不可。何也。彼不衣不食。而為我服役者。非徒也。必藉我以行其私也。彼藉我以營私。吾因彼以斂怨。則我之役彼者。一時奔走之微勞。而彼之役我者。終身名節之大關也。此詎我役彼。而實彼役我也。柰何役人者。而反為人役哉。縱不然。而堂階之上。森然林立。車馬之間。簇如雲湧。亦甚非有道者宜處矣。

凡僕從以膚受來愬者。直笑曰。我不曾眼見。有駕言毀罵主翁者。直笑曰。吾不曾耳聞。則下人無所售其欺。而我亦不為彼激怒以戕吾天和。致有他事。蓋一忍之為效多矣。

有爭一兩錢之利。而與人日暄於市者。吾輩手下人之買辦是也。夫吾輩豈與人計較些微者。惟下人不能體吾意。而欲有所染指。則不得不朘削於人。夫豈知田野小民。鬥栗尺布。入市營求。針頭削鐵。要養一家性命。我卻要在他身上討便宜。所得幾何。縱使日日買辦常過其直。一歲之中。所費幾何。顧令人當面諮嗟。背後談議耶。自今宜嚴飭下人。入市買辦者。務使人爭售之。勿使人望而避匿也。

每見宦家僕從。遇其主翁親識。屬在寒賤者。即肆與抗禮。且屑越之。其主翁亦恬然不以為怪。此詎非名分倒置。風俗薄惡。一大事耶。吾輩宜深以相戒。

凡笞責僕婢。當推吾愛子女之心以恕之。不寧惟是。即寒暑饑飽。疾病勞逸。與其心曲中微隱。有疑慮而不敢聲言者。一一體悉之。而後得處下之道。

呂新吾好人歌公名坤。字叔簡。寜陵人。明嘉靖進士。仕至少司寇。

弘謀按人皆知愛慕好人。而存心行事。有時近於不好者矣。今一一列出。孰為好人。孰為不好人。隨事可見。有志者。可以自省矣。

天地生萬物。惟人最為貴。人中有好人。更出人中類。

好人先忠信。好人重孝弟。好人知廉恥。好人守禮義。

好人不縱酒。好人不戀妓。好人不賭錢。好人不尚氣。

好人不仗富。好人不倚勢。好人不欠糧。好人不侵地。

好人不教唆。好人不妒忌。好人不說謊。好人不謔戲。

好人沒閑言。好人不謗議。好人沒歹朋。好人沒浪會。

好人不村野。好人不狂悖。好人不懶惰。好人不妄費。

好人不輕浮。好人不華麗。好人不邋遢。好人不蹺蹊。

好人不強梁。好人不暗昧。好人救患難。好人施恩惠。

好人行方便。好人讓便宜。惡人罵好人。好人不答對。

惡人打好人。好人只躲避。不論大小人。好人不得罪。

不論大小事。好人合天理。富人做好人。陰功及後世。

貴人做好人。鄉黨不咒詈。貧人做好人。說甚千頃地。

賤人做好人。不數王侯貴。少年做好人。德望等前輩。

老年做好人。遮盡一生罪。弱漢做好人。強人自羞愧。

惡人做好人。聲名重千倍。好人鄉邦寶。好人家國瑞。

好人動鬼神。好人感天地。不枉做場人。替天出口氣。

籲嗟乎。百年一去永不還。休做惡人涴世間。

李忠毅公誡子書公名應升。字仲達。江陰人。萬曆進士。官禦史。卒贈太僕卿。

弘謀按此與椒山先生遺囑。並為獄中所書。楊公之言。詳且盡。李公之言。簡而該。要皆各就其家之事勢。及其子之材質而立論也。事不外乎日用倫常。理不離乎孝友恭儉。家遭多難。覆卵難完。尚且諄諄於此。彼安常處順之子弟。顧重財帛而輕骨肉。騖名利而忘道義。不重可惜哉。至其悲涼切摰之情。更在筆墨字句之外。忠良蒙難。至今讀之。猶有餘慨焉。

吾直言賈禍。自分一死。以報朝廷。不復與汝相見。故書數言以告汝。汝長成之日。佩為韋弦。即吾不死之年也。

汝生長官舍。祖父母拱璧視汝。內外親戚。以貴公子待汝。衣鮮食甘。嗔喜任意。嬌養既慣。不肯服布舊之衣。不肯食粗糲之食。若長而弗改。必至窮餓。此宜儉以惜福。一也。

汝少所習見。遊宦赫弈。未見吾童生秀才時。低眉下人。及祖父母艱難支援之日也。又未見吾囚服被逮。及獄中幽囚痛苦之狀也。汝不嘗膽以思。豈複有人心者哉。人不可上。物不可淩。此宜謙以守身。二也。

祖父母愛汝。汝狎而忘敬。汝母訓汝。汝傲而弗親。今吾不測。汝代吾為子。可不仰體祖父母之心乎。至於汝母。更倚何人。汝若不孝。神明殛之矣。此宜孝以事親。三也。

吾居官愛名節。未嘗貪取肥家。今家中所存基業。皆祖父母勤苦積累。且此番銷費大半。吾向有誓願。兄弟三分。必不多取一畝一粒。汝視伯父如父。視寡嬸如母。即有祖父母之命。毫不可多取。以負我志。此宜公以承家。四也。

汝既鮮兄弟。止一庶妹。當待以同胞。倘嫁於中等貧家。須與妝田百畝。至庶妹之母。奉事吾有年。當足其衣食撥與贍田。收租以給之。內外出入。謹其防閑。此恩義所關。五也。

汝資性不鈍。吾失於教訓。讀書已遲。汝念吾辛苦。勵志勤學。倘有上進之日。即先歸養。若上進無望。須做一讀書秀才。將吾所存諸稿簡籍。好好詮次。此文章一脈。六也。

吾苦生不得盡養。他日伺祖父母百歲後。葬我於墓側。不得遠離。

王孟箕講宗約會規公名演疇。江西彭澤人。萬曆進士。任山西副使。

弘謀按一鄉之內。異姓錯處。尚且有約。交相規勸。況於同宗。以其尊長。約束子弟。臨以宗祖。訓誡後裔。較之異姓。情事更親。觀感尤易。則合愛同敬。謹身寡過。均不外於宗祠焉得之矣。西江所在皆有宗祠。惜少規勸約束之意。則宗約之不講也。此西江前輩遺法。胡不勉而行之。

期會款式

每月兩會。或朔望。或初二十六。先時約幹灑掃。擺列書案。坐席東西兩向。兩邊各幾層。宗人照班輩。序齒分坐。案上各置所講書。另設講讀之席於前。負前楹。向中堂。定二人為約講約讀。擇少年音聲響亮。或新進秀才充之。中一棹。設雲板。命一人司之。為約警。所講書。如易家人。詩國風。大學修身齊家。孝經。小學。並將國家律法。及孝順事實。太上感應篇。善惡果報之類。每會。講幾條。蓋導之以經書典故。使知各當如此。惕之以法律報應。使之不得不如此。庶幾知所趨避。不為醉夢中人。

講約規條

一每會。清茶多備。茶點一行。飯一餐。並不設酒。講約時。不許離席。不許兩人私語。惟各端坐。專精靜聽。縱有疑欲問。並己另有發明欲吐。止須先時記存。俟其講畢。然後問。然後發揮也。若有任意走動。及私語攙越剿說之類。宗長命擊雲板一聲。便當翕然禁步杜口。如一人。一會兩犯。宗長命擊雲板三聲。撤其席。押之。拜廟拜宗長。謝過。又家人起于利女貞。古今女誡。母儀婦道備焉。並講之。在會者熟記。歸而述于母妻。亦為不約之約。講畢。有數事詢問處置。分載於後。

周諮族眾

一先問會中諸族人。有身家難處之事。內外難處之人。即對眾請教。眾隨所見。與細心商確。凡可解免其患難。裨益其身心者。無不具告。乃見家人一體之意。此會不為空談。又問族中某人。有某善行。即對眾稱揚。兼書之紀善簿。以共相效法。又聞某人有某過。亦委曲開諭。令彼省悟改圖。不可面斥其非。使無所容。庶幾恩不掩義。若有顯過。為鄉里共知。眾便救正。無徒避嫌姑息。以長其惡。

譏察正供

一問族中錢糧。各戶當依限輸納。不可任意拖欠。至累當裡排者。充代比較。若藉口裡排科收。則令其自納。止以官單付裡排應比。若數目不明。互相爭執。族長令本房公直者一人。就宗約所算明。押之速完。務令本家錢糧。輸納在各裡之先。不煩催科。庶國為良民。家為肖子矣。倘充裡排者。徵收錢糧。不即完官。或花酒浪費。或營運做家。致縣中開欠戶。解比較。久之則無意完官。妄希蠲赦。深為門戶之羞。萬一有此。於約所詢得其狀。即具呈首告。蓋一時拖欠數少。猶可措辦。若節年包侵費用。窮年積歲。終必難完。其為身家之禍不小。名雖首弊。實免後災。事有反而相成。未必非厚族之一端也。

平情息訟

一問族中有無內外詞訟。除本家兄弟叔侄之爭。宗長令各房長。於約所會議處分。不致成訟外。倘本族於外姓有爭。除事情重大。付之公斷。若止戶婚田土。閒氣小忿。則宗長便詢所訟之家。與本族某人為親。某人為友。就令其代為講息。屈在本族。押之賠禮。屈在外姓。亦須委曲調停。稟官認罪求和。雖是稍屈。但留此閒錢。做人家。趁此好光陰。讀書窮理。不為客氣所分。亦是自家討便宜處。即不敢謂人望彥方之廬。或可平鄉人之怒。而省公祖父母之案牘矣。

矜恤孤苦

一問族中鰥寡疾苦。以相賙恤。尚書稱文王惠鮮鰥寡。鮮字最妙。謂鰥寡之人。垂首喪氣。賚與周給之。使之有生意。夫國於鰥寡。尚留其生意。況同宗一氣相屬者乎。今人酒肉饋遺。每施于外親近鄰。家溫能還報之人。即往來不厭其頻。而族中鰥寡。曾不一念及之。甑裡塵生。門前草長。或鳩杖而倚門閭。或雞骨而支床笫。音子床簀也。淒風苦雨。舉目蕭條。長日窮年。無人偢倸。縱同門共巷。尚且置若罔聞。而況住居相隔乎。偶經道過門。亦必佯為不知。更無特地相問者。惟俟其死。一假哭胡拜之。曰予為族誼也。族誼固如是乎。今於講後。詢問應恤之家。派各房先後。每人饋問一次。多寡隨分。即尋常飲食果實之類。亦且見意。有病或為求醫購藥。蓋惠不期眾寡。期於當厄。一體血脈相貫。庶幾不為痿痹之民。

禁戢閒談

一宗約。講讀古人經書。商確族中事體。了此。倘有餘閒。惟命童子歌詩。或習禮而罷。萬不可言及他事。說鬼。說夢。總屬荒唐。言人富貴。便是羨人富貴。言人貧賤。便是笑人貧賤、惟是一片俗心腸。方有此閑言語。若論飲食之美惡。評女色之妍媸。尤為市井下流。即如援引邸報。談及朝政。或邊境警息。或縉紳差除。古人雲。一日看除目。三年損道心。又雲。士君子不可無憂國之心。不可有憂國之言。有憂國之心而言之。已為出位。若無憂國之心而言之。更為訕上。若言及官府得失。人家長短。閨門隱微。便是殺身之道。各宜痛戒。偶有一犯。眾共斥之。後不許與會。

王士晉宗規

弘謀按此篇與王孟箕講宗約同意。而條約更覺周備。自家庭鄉黨。以至涉世應務之道。均列于宗規。于此見人生一舉足而不可忘祖宗之訓也。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親親長長而天下平。皆此義耳。願有宗祠者。三複此規也。

鄉約當遵

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這六句。包盡做人的道理。凡為忠臣。為孝子。為順孫。為聖世良民。皆由此出。無論聖愚。皆曉得此文義。只是不肯著實遵行。故自陷於過惡。祖宗在上。豈忍使子孫輩如此。今於宗祠內。仿鄉約儀節。每朔日。族長督率子弟。齊赴聽講。各宜恭敬體認。共成美俗。

祠墓當展

祠乃祖宗神靈所依。墓乃祖宗體魄所藏。子孫思祖宗不可見。見所依所藏之處。即如見祖宗一般。時而祠祭。時而墓祭。皆展視大禮。必加敬謹。凡棟宇有壞。則葺之。罅漏則補之。垣砌碑石有損。則重整之。蓬棘則剪之。樹木什器。則愛惜之。或被人侵害。盜賣盜葬。則同心合力複之。患無忽小。視無逾時。若使緩延。所費愈大。此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道。族人所宜首講者。

族類當辨

類族辨物。聖人不廢。世以門第相高。間有非族認為族者。或同姓而雜居一裡。或自外邑移居本村。或繼同姓子為嗣。其類匪一。然姓雖同而祠不同入。墓不同祭。是非難淆。疑似當辨。儻稱謂亦從叔侄兄弟。後將若之何。故譜內必嚴為之防。蓋神不歆非類。處己處人之道。當如是也。

名分當正

非族者辨之。眾人所易知易能也。同族者。實有兄弟叔侄。名分彼此。稱呼自有定序。近世風俗澆漓。或狎於褻昵。或狃于阿承。皆非禮也。至於拜揖必恭。言語必遜。坐次必依先後。不論近族遠族。俱照叔侄序列。情既親洽。心更相安。名門故家之禮。原是如此。又有尊庶母為嫡。躋妾為妻者。大乖綱常。反蒙詬笑。又女子已嫁而歸。輒居客位。是何禮數。吉水羅念庵先生宅。于歸寧之女。仍依世次。別設一席。可法也。若同族義男。亦必有約束。不得淩犯疎房長上。有失族誼。且寓防微杜漸之意。

宗族當睦

書曰以親九族。詩曰本支百世。睦族。聖王且爾。況凡眾人乎。觀于萬石君家。子孫醇謹。過裡必下車。此風猶有存者。末俗或以富貴驕。或以智力抗。或以頑潑欺淩。雖能爭勝一時。已皆自作罪孽。況相角相仇。循環不輟。人厭之。天惡之。未有不敗者。何苦如此。嘗謂睦族之要有三。曰尊尊。曰老老。曰賢賢。名分屬尊行者。尊也。則恭順退遜。不敢觸犯。分屬雖卑。而齒邁眾。老也。則扶持保護。事以高年之禮。有德行族彥。賢也。賢者乃本宗楨幹。則親炙之。景仰之。每事效法。忘分忘年以敬之。此之謂三要。又有四務。曰矜幼弱。曰恤孤寡。曰周窘急。曰解忿競。幼者稚年。弱者鮮勢。人所易欺。則矜之。一有矜憫之心。自隨處為之效力矣。鰥寡孤獨。王政所先。況乎同族。得于耳聞目擊者乎。則恤之。貧者恤以善言。富者恤以財穀。皆陰德也。衣食窘急。生計無聊。命運亦乖。則周之。量己量彼。可為則為。不必望其報。不必使人知。吾盡吾心焉。人有忿。則爭競。得一人勸之。氣遂平。遇一人助之。氣愈激。然當局而迷者多矣。居間解之。族人之責也。亦積善之一事也。此之謂四務。引伸觸類。為義田義倉。為義學。為義塚。教養同族。使生死無失所。皆豪傑所當為者。善乎陶淵明之言曰。同源分流。人易世疎。慨焉寤歎。念茲厥初。範文正公之言曰。宗族於吾。固有親疎。自祖宗視之。則均是子孫。固無親疎。此先賢格言也。

人能以祖宗之念為念。自知宗族之當睦矣。

譜牒當重

譜牒所載。皆宗族祖父名諱。孝子順孫。目可得睹。口不可得言。收藏貴密。保守貴久。每歲清明祭祖時。宜各帶所編發字號原本。到宗祠會看一徧。祭畢。仍各帶回收藏。如有鼠侵油污。磨壞字跡者。族長同族眾。即在祖宗前。量加懲誡。另擇賢能子孫收管。登名於簿。以便稽查。或有不肖輩。鬻譜賣宗。或謄寫原本。瞞眾覓利。致使以贗混真。紊亂支派者。不惟得罪族人。抑且得罪祖宗。眾共黜之。不許入祠。仍會眾呈官。追譜治罪。

閨門當肅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聖訓也。君子正家。取法乎此。其閨門未有不嚴肅者。縱使家道貧富不齊。如饁耕採桑。操井臼之類。勢所不免。而清白家風自在。或有不幸寡居。則丹心鐵石。白首冰霜。如古史所載貞烈婦女。炳耀後先。相傳不朽。皆風化之助。亦以三從四德。姆訓夙嫻。養之者素也。若徇利妄娶。門閥不稱。家教無聞。又或賦性不良。兇悍妒忌。傲僻長舌。私溺子女。皆為家之索。罪坐其夫。若本婦委果冥頑。化誨不改。夫亦無如之何者。祠中據本夫告詞。詢訪的確。當祖宗前。合眾給以除名帖。或屏之外氏之家。亦少有所警矣。要之教婦在初來。擇婦必世德。語曰。逆家子不娶。亂家子不娶。顏氏家訓曰。娶必欲不若吾家者。蓋言娶貧女有益。非謂遷就族類。娶卑陋之女以胎禍也。至於近時惡俗人家。婦女有相聚二三十人。結社講經。不分曉夜者。有跋涉數千裡外。望南海。走東岱。祈福者。有朔望入祠燒香者。有春節看春。燈節看燈者。有縱容女婦往來。搬弄是非者。閑家之道。一切嚴禁。庶無他患。

蒙養當豫

閨門之內。古人有胎教。又有能言之教。父兄又有小學之教。大學之教。是以子弟易於成材。今俗教子弟者何如。上者。教之作文。取科第功名止矣。功名之上。道德未教也。次者。教之雜字柬箋。以便商賈書計。下者。教之狀詞活套。以為他日刁猾之地。是雖教之。實害之矣。族中各父兄。須知子弟之當教。又須知教法之當正。又須知養正之當豫。七歲便入鄉塾。學字學書。隨其資質。漸長有知識。便擇端愨師友。將正經書史。嚴加訓迪。務使變化氣質。陶鎔德性。他日若做秀才。做官。固為良士。為廉吏。就是為農。為工。為商。亦不失為醇謹君子。

婣裡當厚

婣者。族之親。裡者。族之鄰。遠則情義相關。近則出門相見。宇宙茫茫。幸而聚集。亦是良緣。況童蒙時。或多同館。或共遊嬉。比之路人迥別。凡事皆當從厚。通有無。恤患難。不論曾否相與。俱以誠心和氣遇之。即使彼曾待我薄。我不可以薄待。久之且感而化矣。若恃強淩弱。倚眾暴寡。靠富欺貧。捏故占人田地風水。侵人山林疆界。放債違例。過三分取息。此皆薄惡凶習。天道好還。尤宜急戒。毋自害兒孫也。

職業當勤

士農工商。業雖不同。皆是本職。勤則職業修。惰則職業隳。修則父母妻子。仰事俯育有賴。隳則資身無策。不免姍笑於婣 裡。然所謂勤者。非徒盡力。實要盡道。如士者。則須先德行。次文藝。切勿因讀書識字。舞弄文法。顛倒是非。造歌謠。匿名帖。舉監生員。不得出入公門。有玷行止。士宦不得以賄敗官。貽辱祖宗。農者。不得竊田水。縱牲畜作踐。欺賴佃租。工者不可作淫巧。售敝偽器什。商者不得紈袴冶遊。酒色浪費。亦不得越四民之外。為僧道。為胥隸。為優戲。為椎埋屠宰。若賭博一事。近來相習成風。凡傾家蕩產。招禍速釁。無不由此。犯者。宜會族眾。送官懲治。不則罪坐房長。

賦役當供

以下事上。古今通誼。賦稅力役之征。皆國家法度所系。若拖欠錢糧。躲避差徭。便是不良的百姓。連累裡長。惱煩官府。追呼問罪。甚至枷號。身家被虧。玷辱父母。又准不得事。乃要賦役完官。是何算計。故勤業之人。將一年本等差糧。先要辦納明白。討經手印押收票存證。上不欠官錢。何等自在。亦良民職分所當盡者。

爭訟當止

太平百姓。完賦役。無爭訟。便是天堂世界。蓋訟事有害無利。要盤纏。要奔走。若造機關。又壞心術。且無論官府廉明何如。到城市。便被歇家撮弄。到衙門。便受胥皂呵叱。伺候幾朝夕。方得見官。理直猶可。理曲到底吃虧。受笞杖。受罪罰。甚至破家。忘身。辱親。冤冤相報。害及子孫。總之。則為一念客氣。始不可不慎。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始能忍。終無禍。始之時義大矣哉。即有萬不得已。或關係祖宗父母兄弟妻子情事。私下處不得。沒奈何聞官。只宜從直告訴。官府善察情。更易明白。切莫架橋捏怪。致問招回。又要早知回頭。不可終訟。聖人于訟卦曰。惕中吉。終凶。此是錦囊妙策。須是自作張主。不可聽訟師棍黨教唆。財被人得。禍自己當。省之省之。

節儉當崇

老氏三寶。儉居一焉。人生福分。各有限制。若飲食衣服。日用起居。一一樸嗇。留有餘不盡之享。以還造化。優遊天年。是可以養福。奢靡敗度。儉約鮮過。不遜寧固。聖人有辨。是可以養德。多費多取。至於多取。不免奴顏婢膝。委曲徇人。自喪己志。費少取少。隨分隨足。浩然自得。是可以養氣。且以儉示後。子孫可法。有益於家。以儉率人。敝俗可挽。有益於國。世顧莫之能行。何哉。其弊在於好門面一念始。如爭訟好贏的門面。則鬻產借債。討人情鑽刺。不顧利害。吉凶禮節。好富厚的門面。則賣田嫁女。厚賂聘媳。鋪張發引。開廚設供。倡優雜遝。擊鮮散帛。亂用綾紗。又加招請貴賓。宴新壻。與搬戲許願。預修祈福。力實不支。設法應用。不知挖肉補瘡。所損日甚。此皆惡俗。可憫可悲。噫。士者民之倡。賢智者。庸眾之倡。責有所屬。吾日望之。

守望當嚴

上司設立保甲。只為地方。而百姓卻乃欺瞞官府。虛應故事。以致防盜無術。束手待寇。小則竊。大則強。及至告官。得不償失。即能獲盜。牽累無時。拋棄本業。是百姓之自為計疎也。民族雖散居。然多者千煙。少者百室。又少者數十戶。兼有鄉鄰同井。相友相助。須依奉上司條約。平居互議。出入有事。遞為應援。或合或分。隨便邀截。若約中有不遵防範。蹤跡可疑者。實時察之。若果有實事可據。即會呈送官究治。蓋思患預防。不可不慮。奢靡之鄉。尤所當慮也。

邪巫當禁

禁止師巫邪術。律有明條。蓋鬼道盛。人道衰。理之一定者。故曰。國將興。聽於人。將亡。聽於神。況百姓之家乎。故一切左道惑眾諸輩。宜勿令至門。至於婦女。識見庸下。更喜媚神儌福。其惑于邪巫也。尤甚於男子。且風俗日偷。僧道之外。又有齋婆。賣婆。尼姑。跳神。蔔婦。女相。女戲。等項。穿門入戶。人不知禁。以致哄誘費財。甚有犯奸盜者。為害不小。各夫男。須皆預防。察其動靜。杜其往來。以免後悔。此是齊家最要緊事。

四禮當行

先王制冠婚喪祭四禮。以范後人。載在性理大全。及家禮儀節者。是皆國朝頒降者也。民生日用常行。此為最切。惟禮。則成父道。成子道。成夫婦之道。無禮。則禽彘耳。然民俗所以不由禮者。或謂禮節煩多。未免傷財廢事。不知師其意而用其精。至易至簡。何不可行。試言其大要。冠則賓不用幣。歸俎止殽品果酒。不用牲。惟從儉。族有將冠者眾。則同日行禮。長子眾子。各從其類。贊與席。如冠者之數。祝詞不重出。加冠醮酒。祝後次第舉之。拜則同庶人。三加之禮。初用小帽。小深衣。履鞋。再用折巾。絹深衣。皂靴。三用方巾。或儒巾。服或直身。或襴衫員領。皆從便。婚則禁同姓。禁服婦改嫁。恐犯離異之律。女未及笄。無過門。夫亡。無招贅。無招夫養夫。受聘。擇門第。辨良賤。無貪下戶貨財。將女許配。作賤骨肉。玷辱宗祊。喪則惟竭力於衣衾棺槨。遵禮哀泣。棺內不得用金銀玉物。吊者止款茶。途遠待以素飯。不設酒筵。服未除。不嫁娶。不聽樂。不與宴。賀。衰絰不入公門。葬必擇地。避五鬼。不得泥風水邀福。至有終身不葬。累世不葬。不得盜葬。不得侵祖葬。不得水葬。尤不得火化。犯律重罪。祭則聚精神。致孝享。內外一心。長幼整肅。具物惟稱家有無。不得為非禮之禮。此皆孝子慈孫所當盡者。

顧亭林日知錄先生名炎武。字寧人。昆山人。

弘謀按亭林先生。為近代通儒。貫穿經史。得其領要。故所見者大。所規者遠。坐而言。起而行。日知錄一書。其庶幾乎。全書皆至理名言。援古證今。而皆一衷於道者也。偶錄數則。以為世俗訓。近世停喪火葬二事。不仁不孝。莫大於此。先生之論。痛快切摯。讀此而不惕然起者。雖謂之無人心。可矣。

張公藝九世同居。高宗問之。書忍字百餘以進。其意美矣。而未盡善也。居家禦眾。當令紀綱法度。截然有章。乃可行之永久。若使姑婦勃溪。奴僕放縱。而為家長者。僅含默隱忍而已。此不可一朝居。而況九世乎。善乎浦江鄭氏。對太祖之言曰。臣同居無他。惟不聽婦人言耳。此格論也。雖百世可也。

生日之禮。古人所無。顏氏家訓曰。江南風俗。兒生一朞。為制新衣。盥浴裝飾。男則用弓矢紙筆。女則刀尺針縷。並加飲食之物。及珍寶服玩。置之兒前。觀其發意所取。以驗貪廉智愚。名之為試兒。親表聚集。因成宴會。自茲以後。二親若在。每至此日。常有飲食之事。無教之徒。雖已孤露。父亡為孤露。其日皆為供頓。酣暢聲樂。不知有所感傷。梁孝元少時。每載誕之辰。嘗設齋講。自阮修容。元帝所生母。薨後。此事亦絕。是此禮起于齊梁之間。逮唐宋以後。無不崇飾此日。開筵召客。賦詩稱壽。而于昔人反本樂生之意。去之遠矣。

停喪之事。自古所無。自建安離析。永嘉播竄。於是有不得已而停者。魏晉之制。祖父未葬者。不聽服官。而禦史中丞劉隗奏。諸軍敗亡。失父母。未知吉凶者。不得仕進宴樂。皆使心喪。有犯。君子廢。小人戮。通典生者猶然。況於既歿。是以齊高帝時。烏程令顧昌元。坐父法秀北征。屍骸不反。而昌元宴樂嬉遊。與常人無異。有司請加以清議。振武將軍邱冠先。為休留茂所殺。喪屍絕域。不可複尋。世祖特敕其子雄。方敢入仕。當江左偏安之日。而猶申此禁。豈有死非戰場。棺非異域。而停久不葬。自同平人。如今人之所為者哉。唐鄭延祚。朔方令。母卒二十九年。殯僧舍垣地。顏真卿劾奏之。兄弟終身不齒。天下聳動。後周太祖敕曰。古者立封樹之制。定喪葬之期。著在經典。是為名教。洎乎世俗衰薄。風化陵遲。親歿而多闕送終。身後而便為無主。或羈束於仕宦。或拘忌於陰陽。旅櫬不歸。遺骸何托。但以先王垂訓。孝子因心。非以厚葬為賢。只以稱家為禮。埽地而祭。尚可以告虔。負土成墳。所貴乎盡力。宜頒條令。用警因循。庶幾九原絕抱恨之魂。千古無不歸之骨。今後有父母祖父母亡歿。未經遷葬者。其主家之長。不得輒求仕進。所由司。亦不得申舉解送。宋王子韶。以不葬父母貶官。劉苪兄弟。以不葬父母奪職。後之王者。以禮治人。則周祖之詔。魯公之劾。不可不著之甲令。但使未葬其親之子若孫。搢紳不許入官。士人不許赴舉。則天下無不葬之喪矣。

皇甫謐篤終論張稷若作。曰。葬之習於侈也。於是有久而不克葬者。是徒知備物豐儀之為厚其親。而不知久而不葬之大悖於禮也。先王之制。喪禮。始死而襲。襲而斂。三日而殯。殯而治葬具。其葬也。貴賤有時。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踰月。先時而葬者。謂之得葬。後時而葬者。謂之怠葬。其自襲而斂。自斂而殯。自殯而葬。中間皆不治他事。各視其力。日夕拮据。至葬而已。以為所以計安親體者。必至乎葬而始畢也。襲也。斂也。殯也。皆以期成乎葬者也。殯則不可不葬。猶之襲則不可不斂。斂則不可不殯。相待而為始終者也。故不可以他事間也。今有人。親死踰日而不襲。踰旬而不斂。踰月而不殯。茍非狂易喪心之人。必有痛乎其中者矣。至於累年而不葬。則相與安之。何也。殯者必於客位。所以賓之也。父母而賓之。人子之所不忍也。而為之者。以將葬。故賓之也。所以漸即乎遠也。殯而不葬。是使其親。退而不得反於寢。進而不得即於墓。不猶之客而未得歸。歸而未得至者與。非人事之至難安。而人子之大不忍者與。

近年亦有一二知禮之士。未克葬而不變服者。而或且譏之。曰。夫飲酒食肉處內。與夫交際往來。一一如平人。而獨不變衣冠。則文存而實亡也。文存而實亡。近于為名。然則必並其文而去之。而後為不近名邪。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鳴呼。夫習之難移久矣。自非大賢。中人之情。鮮不動於外者。聖人為之弁冕衣服佩玉以教恭。衰麻以教孝。介冑以教武。故君子恥服其服而無其容。使其未葬而不釋衰麻。則其悲哀之心。痛疾之意。必有觸于目而常存者。此子遊所謂以故興物。而為孝子仁人之一助也。奚為其必去之也。今吳人喪。除服。則取冠衰履杖焚之。服終而未葬。則藏之柩旁。待葬而服。既葬。服以謝吊客。而後除且焚。此亦餼羊之猶存者矣。

侈於殯埋之飾。而民遂至於不葬其親。豐於資送之儀。而民遂至於不舉其女。於是有反本尚質之思。而老氏之書。謂禮為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則亦過矣。豈知召南之女。迨其謂之。周禮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而夫子之告子路曰。斂首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何至如鹽鐵論之雲送死殫家。遣女滿車。齊武帝詔書之雲斑白不婚。露棺累葉者乎。馬融有言。嫁娶之禮儉。則婚者以時矣。喪祭之禮約。則終者掩藏矣。林放問禮之本。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其正俗之先務乎。

火葬之俗。盛行於江南。自宋時已有之。監登聞鼓院範同言。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惟恐不至。死則燔爇而捐棄之。國朝著令。貧無葬地者。許以官地安葬。河東地狹人眾。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韓琦鎮並州。以官錢市田數頃。給民安葬。至今為美談。然則承流宣化。使民不畔于禮法。正守臣之職也。事關風化。理宜禁止。仍飭守臣措置荒閑之地。使貧民得以收葬。從之。黃震為吳縣尉。乞免再起化人亭。狀曰。城外有通濟寺。為焚人空亭。約十間。以罔利。愚民悉為所誘。親死。即舉而付之烈焰。餘骸不化。則又舉而投之深淵。斯人何辜。遭此身後之大戮邪。震久切痛心。欲言未發。乃風雷驟至。獨盡徹其所謂焚人之亭而去之。意者。穢氣彰聞。冤魂共訴。皇天震怒。為絕此根。備申使府。蓋亦幸此亭之壞耳。案吏何人。敢受寺僧之囑付。行下本司。勒令監造。震竊謂此亭為焚人之親設也。人之焚其親。不孝之大者也。此亭其可再也哉。謹案古者。小斂大斂。以至殯葬。皆擗踴。為遷其親之屍而動之也。況可得而火之邪。舉其屍而畀之火。慘虐之極。無複人道。雖蚩尤作五虐之法。商紂為炮烙之刑。皆施之於生前。未至戮之於死後也。王敦叛逆。有司出其屍於瘞。焚其衣冠。斬之。所焚猶衣冠耳。惟蘇峻以反誅。焚其骨。楊元感反。隋亦掘其父素塚。焚其骸骨。慘虐之門既開。因以施之極惡之人。周禮。秋官掌戮。凡殺其親者焚之。然非治世法也。隋為仁壽宮。役夫死道上。楊素焚之。上聞之不悅。夫淫刑如隋文。且不忍焚人。則痛莫甚於焚人者。矣蔣元暉瀆亂宮闈。朱全忠殺而焚之。一死不足以盡其罪也。然殺之者當刑。焚之者非法。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誅死之罪人。況可施之父母骨肉乎。世之施此于父母骨肉者。又往往拾其遺燼而棄之水。慘益甚矣。而或者乃以焚人為佛法。然聞佛之說戒火。自焚也。今之焚者。戒火邪。人火邪。自焚邪。其子孫邪。有識者。為之痛惋久矣。今通濟寺僧。焚人之親以罔利。傷風敗俗。莫此為甚。天幸廢之。何可興之。欲望台慈。矜生民之無知。念死者之何罪。備牓通濟寺。風雷已壞之。焚人寺。不許再行起置。其於哀死慎終。實非小補。然自宋以來。此風日盛。國家雖有漏澤園之設。而地窄人多。不能徧葬。相率焚燒。名曰火葬。習以成俗。謂宜每裡給空地若干為義塚。以待貧民之葬。除其租稅。而更為之嚴禁。焚其親者。以不孝罪之。庶乎禮教再興。民俗可厚也。吳俗多火葬。有燒人壇。余司臬時。毀其壇。並查繳器具。就壇地為義塚。以葬無地之棺。亦此意也。

貧者不以貨事人。然未嘗無以自致也。江上之貧女。常先至而掃室布席。陳平侍裡中喪。以先往後罷為助。古人之風。吾黨所宜勉矣。

陸桴亭思辨錄先生名世儀。字道威。太倉人。

弘謀按桴亭先生為學。專力於格致誠正。而推暨乎修齊治平。思辨錄。天德王道。無所不貫。茲所采者。皆持己涉世之事。人人可以理會者也。言則平正而無奇。理實切當而不易。率而由之。可以寡過矣。

昔人有言。天下甚事。不因忙後錯了。世儀道。天下甚事。不因怒後錯了。怒則忙。忙則錯。氣一動時。不可不實時簡點。

問吾輩克己。而他人或有加無已。奈何。曰。天下是處。不可讓與別人做。天下不是處。何妨讓與別人做。

予初學時。偶有友人相托一事。為某人解紛者。其人蓋嘗陰害予者也。予雖漫應之。而心不然。既而惕然曰。此豈非所謂己私者乎。即克去之。後來凡遇此等事。皆不須用力。要知古人克己之說。不過如此。

昔人雲。見利思義。見色亦當思義。則邪念自息矣。四十二章經數語甚好。老者以為母。長者以為姊。少者如妹。幼者如女。敬之以禮。予少時每樂誦此數語。然細味之。猶有解譬降伏之勞。若能思義。則男有室。女有家。自不得一毫亂動。何煩解譬降伏。

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語宛而嚴。可為見色思義之勖。

人能常知此身之貴。常念此身之重。則自能不淫於色。人於利欲場中。每看得此身不貴重。甘心陷溺。至君父大事。卻又看得此身貴重。忍辱苟全。皆惑也。切莫做識得破。忍不過的事。

凡人語言之間。多帶笑者。其人必不正。

人視瞻須平正。上視者傲。下視者弱。偷視者奸。邪視者淫。惟聖賢。則正瞻平視。所謂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也。

人相生於天然。語有之。有心無相。相逐心生。有相無心。相隨心滅。知上視之非。則去其傲。知下視之非。則去其弱。知偷視之非。則去其奸。知邪視之非。則去其淫。心既平正。則視瞻不期平正。而自無不平正矣。此之謂修身。此之謂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眼如日月。須照耀萬物。勿為豐蔀所蔽。

語有之。五色令人目盲。五色皆我之豐蔀也。

讀書不能窮理。亦是豐蔀。

語有之。一言折盡平生福。此蓋指刻薄之人言也。乃今之人。以能言刻薄之言為能。未語先笑。恬不知警。殊為可駭。此風亦始於近日。未知將來。作何底止。

後生以口舌角勝者。謂之討便宜。吾知其得便宜處失便宜也。

予家居多蔬食。偶有魚肉。食之亦甚少。家人每勸餐。予曰。此不特惜物力。亦惜物命也。吾儒非不欲蔬食。人之一身。所系甚大。不得不借資於飲食。權其輕重故耳。豈可以吾儒不禁殺。而貪饕恣食乎。

範文正公。每日必念自己一日所行之事。與所食之食。能相准否。相准。則欣然。否則不樂。終日。必求補過。此可為吾人飲食之法。

語雲。醉之酒以觀其德。此言甚好。人雖有德。醉後則不能自持。亦白璧之瑕也。於此自持。則無之或失矣。

鑒明王先生曰。功名心須是放淡。予問何以能淡。曰。只是安個命字。予曰。命字上。須再加個義字。

或問君子聞譽亦以為喜耶。曰。聞譽而我有其實。非譽也。名稱其實也。此而不喜。非人情。但不以此自矜耳。若聞譽而我無其實。則慚愧不暇。而何敢喜焉。

晝坐當惜陰。夜坐當惜燈。遇言當惜口。遇事當惜心。閒時忙得一刻。則忙時閑得一刻。

凡處事。須視小如大。又須視大如小。視小如大。見小心。視大如小。見作用。昔人所謂膽欲大而心欲小也。

或謂與傾險人處。甚有害。曰。甚有益。或問故。曰。正使人言語動作。一毫輕易不得。豈惟過失可少。於敬字工夫上。亦甚增益。

謙字諂字。本大懸絕。今人多把謙字看作諂字。又把諂字看作謙字。殊不可解。有人於此。道德深重。學問該博。此所當親近而師事者也。則曰。予奚為而諂事之。至於勢位所在。貨財所聚。又不覺談之慕之。而趨之恐後也。後生于此處看不分明。人品安得不壞。

利亦訓通。通則利。不通則不利。以義為利者。通於人者也。以利為利者。專於己者也。通於人者。財散則民聚。專於己者。財聚則民散。

名利是天地間公共之物。利惟公。故溥。名惟公。故大。自小人以名利為私。而名利二字。始目為膻途矣。自聖人觀之。必得其名。必得其祿。名利何嘗是膻物。

利與義合。則與和同。文言曰。利者。義之和也。利與義反。則與害對。論語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橫逆之來。聖凡不免。然而所以待橫逆之道。則有間矣。出乎爾。反乎爾。此凡庸之所以待橫逆也。惡聲至。必反之。此俠烈之所以待橫逆也。寬柔以教。不報無道。此君子之所以待橫逆也。禽獸何難。此孟子之所以待橫逆也。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此孔子之所以待橫逆也。吾人茍有志于學聖賢。則凡待橫逆之道。其於數者之間。可不知所以自處乎。

改過之人。如天氣新晴一般。自家固自灑然。人見之亦分外可喜。識得此理。可以進德。並可以成人之美。

己有過。不當諱。朋友有過。決當為之諱。諱者。正所以勸其改。玉成其改也。故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彼以過失相規為名。而亟亟于成人之惡者。真刻薄小人耳。故子貢曰。惡訐以為直者。

冬溫夏凊。昏定晨省。是事父母小節。能讀書修身。學為聖賢。使其親為聖賢之親。方盡得孝之分量。舜稱大孝。亦只是德為聖人一句。

孝經王者合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此語最妙。吾謂士庶人。亦當合一家之歡心。以事其父母。凡婢妾僕隸。亦易生釁骨肉。為孝子者。須是無往不敬。古人親在。叱吒之聲。未嘗至於犬馬。正識得此意。

重遠弟不得于親。甚切憂思。予為講怨慕章。令細玩父母之不我愛二句。謂父母之不愛其子。與子之不得于父母。其中必有一個緣故。但不知為著那一件。惟大孝之子。能痛心疾首。早夜思量。必要尋出那一件來。盡情改過。自然能得親順親。不然。父母怒我責我。一概夷然遇之。曰。我自盡其子職。父母不我愛。聽之而已。這便是恝然。恝然者終不得謂之孝。

孟子于我何哉。注雲自責。不知己有何罪。妙甚。人子不能得親順親。只是不知尋討自己過失。若識得于我何哉之意。將自己不得親心處。反復搜求。一毫未盡。必要將來盡情改換。如此久久。斷無不得親順親之理。二條正見事父母。與待朋友不同。所謂天下無不是底父母也。

朋友是後來的兄弟。兄弟是天然的朋友。少同遊。長同學。若得一心一德之兄弟。何樂如之。此古人所以深貴乎兄弟之互相師友也。此人生之幸。門庭之瑞。不可不知。不可不勉。

人所最不可解者。是兄弟嫉妒。彼秦越之人。漫不相關。尚或喜其富。慕其貴。惟兄弟之間。一富一貧。一貴一賤。則頓起嫉妒。彼其心。以為勢相形。名相軋耳。不知以鬩牆禦侮之詩觀之。則貧賤之兄弟。尚于我有益。而況其為富貴者乎。若能以父母之心為心。則何富。何貴。何貧。何賤。總之同氣連枝也。

兄弟富貴。而不念貧賤者。其人固不足言。若自己貧賤。而嫉妒兄弟之富貴。則在賢者亦往往不免。蓋起於先分形跡。見得他人富貴。不知父母同胞。有何形跡。一分形跡。早已為他人覷破。一文不值也。

以身孝父母。不若以妻子孝父母。以身孝父母。容有不盡之時。以妻子孝父母。更無不到之處。子曰父母其順矣乎一句。煞有意味。

閨門之中。最難是一敬字。古人動雲。夫婦相敬如賓。又曰。閨門之內。肅若朝廷。皆言敬也。此處能敬。便是真工夫。真學問。于齊家乎何有。朱子有言。閨門袵席之間。一息斷絕。則天命不行。每念及此言。令人神悚。

教子工夫。第一在齊家。第二方在擇師。若不能齊家。則其子自孩提以來。愛憎嚬笑。必有不能一軌於正者矣。雖有良師。化誨亦難。

古人雲教孝。愚謂亦當教慈。慈者。所以致孝之本也。愚見人家。盡有中才子弟。卻因父母不慈。打入不孝一邊。遇頑嚚而成底豫者。古今自大舜後。能有幾人。

教子須是以身率先。每見人家子弟。父兄未嘗著意督率。而規模動定。性情好尚。輒酷肖其父。皆身教為之也。念及此。豈可不知自省。

教家之道。第一以敬祖宗為本。敬祖宗。在修祭法。祭法立。則家禮行。家禮行。則百事舉矣。

今人多寶愛骨董。鋪張陳設。以供玩賞。殊為無謂。予向惡之。近日思得。此種器物。亦有用處。蓋古者宗廟祭器。必用貴重華美之物。如瑚璉簠簋之類。雖家國不同。然古人祭器。必用重物無疑。今世士大夫。金玉之器。充滿幾席。而祖宗祭器。則僅取充數。殊非古人致孝鬼神。致美黻冕之意也。愚以為士大夫家。凡有家傳重器。當悉以為祭器。貧者。則以精潔之器為之。斷不可以濫惡之物。進禦鬼神也。

今士大夫家。每好言家法。不言家禮。法使人遵。禮使人化。法使人畏。禮使人親。只此是一家中王伯之辨。

擇壻易。擇婦難。壻露頭角。選擇可憑。婦在深閨。風聞難據也。

擇壻須觀頭角。擇婦須觀庭訓。

伊川先生以塑像之故。並不取影神之說。以為茍毫髮不似我父母。則未免為他人矣。此言似屬太過。父母有影神。亦人子思慕音容之一助也。何害義理。而必欲去之。是使人子之幼喪其父母者。並其彷佛而不得一覩也。此予所以抱終天之恨也。

人子于父母之亡。決當依禮立主。至於影神。則隨其心力。若祖宗有賢德。及為時名臣。則斷不可不傳影神。以為後人瞻仰之資。是亦立碑勒像之意也。

葬者。送死之大事。故古者未葬不除服。今世闕焉不講。無論庶民。即士大夫。有終身不葬者矣。今宜制為令典。人子葬親。不拘月日。凡士大夫。必葬親。然後起服。庶幾無不葬之親矣。

江君遴問風水之說。於理有之乎。曰。山水是天地骨血。其回合會聚處。自有真穴。所以古人建都。必擇善地。然人子葬親。又自有說。擇地。次也。其要處在立心。立心欲親之體魄安。不至有水泉螻蟻之患。此天理之至情也。如是者得善地。而富貴應之。立心為求富貴。或停柩不葬。或欺盜侵奪。此人欲之惡念也。如是者雖得善地。而富貴不應焉。譬之種植。人心。則種子之善否也。風水。則土地之肥磽也。種子善。雖瘠土未嘗不生。種子不善。雖極肥之土。未有種草而得荳。種稗而得穀者。所以儒者重心術。不重風水。

錢蕃侯有妹未嫁。喪其翁。夫家無人。欲乘凶而娶。蕃侯家不允。而勢不可已。因與世儀及聖傳議其事。且曰。是律有明禁。但世俗習而不察。亦有善處之法乎。世儀曰。此處決不可通融。然庶民之家。盡有勢不能不娶者。亦不可無通融之法。其說有三。二兄試思之。蕃侯曰。不用鼓樂。世儀曰。得之。聖傳曰。娶後不同寢。世儀曰。得之。其一說未得。世儀曰。嫁之夕。以奔喪之禮往。交拜哭踴成禮。喪畢而就婚。禮之正也。

治家人生產。非必如今人封殖。只是條理得停當。使一家衣食無缺。如許衡治生之謂。蓋衣食所以養廉。衣食足。自不至輕易求人。輕為非禮之事。然後可立定腳跟。向上做去。若忽視治生。不問生產。每見豪傑之士。往往以衣食不足。不矜細行。而喪其生平者多矣。可不戒哉。

切莫為力量所不能為之事。是亦治生一訣也。

四、教女遺規

目錄

卷之上

卷之下

卷之中

天下無不可教之人,亦無可以不教之人,而豈獨遺於女子也?當其甫離繈褓,養護深閨,非若男子出就外傅,有師友之切磋,詩書之浸灌也。父母雖甚愛之,亦不過於起居服食之間,加意體恤,及其長也,為之教針黹,備裝奩而已。至於性情嗜好之偏,正言動之,合古誼與否,則鮮有及焉。是視女子為不必教,皆若有固然者。幸而愛敬之良,性所同具,猶不盡至於背理而傷道。且有克敦大義,足以扶植倫紀者。倘平時更以格言至論,可法可戒之事,日陳於前,使之觀感而效法,其為德性之助,豈淺鮮哉?余故於養正遺規之後,複采古今教女之書,及凡有關於女德者,裒集成編。事取其平易而近人,理取其顯淺而易曉,蓋欲世人之有以教其子,而更有以教其女也。夫在家為女,出嫁為婦,生子為母。有賢女然後有賢婦,有賢婦然後有賢母,有賢母然後有賢子孫。王化始於閨門,家人利在女貞。女教之所系,蓋綦重矣。或者疑女子知書者少,非文字之所能教,而弄筆墨工文詞者,有時反為女德之累,不知女子具有性慧,縱不能經史貫通,間亦粗知文義。即至村姑裡婦,未盡識字,而一門之內,父兄子弟,為之陳述故事,講說遺文,亦必有心領神會,隨事感發之處。一家如此,推而一鄉而一邑,孰非教之所可及乎?彼專工文墨,不明大義,則所以教之者之過,而非盡女子之過也。抑餘又見夫世之婦女,守其一知半解,或習聞片詞只義,往往篤信固守,奉以終身,且轉相傳述,交相勸戒,曾不若口讀詩書,而所行悉與倍焉者。意者女子之性專一篤至,其為教尤有易入者乎。是在有閑家之責者,加之意而已。

乾隆七年九月既望桂林陳弘謀題于西江使署

卷之上

曹大家《女誡》有序

蔡中郎《女訓》

宋尚宮女論語

○曹大家《女誡》有序

曹大家,姓班氏,名昭,後漢平陽曹世叔妻,扶風班彪之女也。世叔早卒,昭守志,教子曹谷成人。長兄班固,作前漢書,未畢而卒,昭續成之。次兄班超,久鎮西域,未蒙詔還,昭伏闕上書,乞賜兄歸老。和熹鄧太后,嘉其志節,詔入宮,以為女師,賜號大家,皇后及諸貴人皆師事之。

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寵,賴母師之典訓。年十有四,執箕帚于曹氏,今四十餘載矣。戰戰兢兢,常懼黜辱,以增父母之羞,以益中外之累。是以夙夜劬心,勤不告勞,而今而後,乃知免耳。吾性疎愚,教導無素,恒恐子穀,負辱清朝。聖恩橫加,猥賜金紫,實非鄙人庶幾所望也。男能自謀矣,吾不復以為憂,但傷諸女,方當適人,而不漸加訓誨,不聞婦禮。懼失容他門,取恥宗族。吾今疾在沈滯,性命無常,念汝曹如此,每用惆悵。因作《女誡》七篇,願諸女各寫一通,庶有補益,裨助汝身。去矣,其勖勉之。

謹按:大家,身都貴胄,博極群書,完節撫孤。複能為兄上書,為兄續史。時皇后諸嬪,皆師事之,誠巾幗中丈夫也。今觀其所以誡女者,始之以卑弱,終之以謙和,大要以敬順為主,絕無一語及於外政,則女德之所尚。可知矣。至於近世女子,好華飾,趨巧異異。幾幾乎以四德為詬病。今所論德言容功,乃在此不在彼,尤可謂對症良劑也。懲驕惰於未萌,嚴禮法於不墜,貴賤大小,莫不率由,以是為百代女師可也。故列諸卷首,以為教女者則焉。

卑弱第一

古者生女三日,臥之床下,弄之瓦磚,而齊告焉。臥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瓦磚,明其習勞,主執勤也。齊告先君,明當主繼祭祀也。三者蓋女人之常道,禮法之典教矣。謙讓恭敬,先人後己,有善莫名,不自矜誇,有惡莫辭不自飾非,忍辱含垢,常若畏懼,卑弱下人也。晚寢早作,不憚夙夜;執務私事,不辭劇音極煩重也易;所作必成,手跡整理,是謂執勤也。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靜自守,無好戲笑;潔齊酒食,以供祖宗,是謂繼祭祀也。三者苟備,而患名稱之不聞,黜辱之在身,未之見也。三者苟失之,何名稱之可聞,黜辱之可免哉?

夫婦第二

夫婦之道,參配陰陽,通達神明,信天地之宏義,人倫之大節也。是以禮貴男女之際,詩著關睢之義,由斯言之,不可不重也。夫不賢,則無以禦;婦不賢,則無以事夫。夫不禦婦,則威儀廢缺;婦不事夫,則義理墮闕。方斯二者,其用一也。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婦之不可不禦,威儀之不可不整,故訓其男,檢以書傳,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禮義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於彼此之數乎。禮,八歲始教之書,十五而至於學矣,獨不可以此為則哉。

敬順第三

陰陽殊性,男女異行。陽以剛為德.陰以柔為用;男以強為貴,女以弱為美。故鄙諺有雲:“生男如狼,猶恐其尫生女如鼠,猶恐其虎。”然則修身莫如敬,避強莫若順,故曰:敬順之道,為婦之大禮也。夫敬非他,持久之謂也;夫順非他,寬裕之謂也。持久者,知止足也,寬裕者,尚恭下也。夫婦之好,終身不離,房室周旋,遂生媟黷,媟黷既生,語言過矣,語言既過,縱恣必作,縱恣既作,則侮夫之心生矣,此由於不知止足者也。夫事有曲直,言有是非,直者不能不爭,曲者不能不訟,訟爭既施,則有忿怒之事矣,此由於不尚恭下者也。侮夫不節,譴呵從之;忿怒不止,楚撻從之。夫為夫婦者,義以和親,恩以好合,楚撻既行,何義之存,譴呵既宣,何恩之有?恩義俱廢,夫婦離行。

婦行第四

女有四行,一曰婦德,二曰婦言,三曰婦容,四曰婦功。夫雲婦德,不必才明絕異也;婦言,不必辯口利辭也;婦容,不必顏色美麗也;婦功,不必技巧過人也。幽閒貞靜,守節整齊,行己有恥,動靜有法,是謂婦德;擇辭而說,不道惡語,時然後言,不厭於人,是謂婦言;盥浣音管換,皆洗也。塵穢,服飾鮮潔,沐浴以時,身不垢辱,是謂婦容;專心紡績,不好戲笑,潔齊酒食,以供賓客,是謂婦功。此四者,女人之大節,而不可乏無者也。然為之甚易,唯在存心耳。古人有言:“仁遠乎哉,我欲仁,而仁斯至矣。”此之謂也。

專心第五

禮,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違,夫故不可離也。行違神祇,天則罰之;禮義有愆,夫則薄之。故《女憲》曰:“得意一人得夫之意,是謂永畢;和諧畢世。失意一人,失夫之意。是謂永訖。訖,止也。夫婦乖離。盡於此也。”由斯言之,夫不可不求其心,然所求者,亦非謂佞媚苟親也。固莫若專心正色。禮義居潔,耳無妄聽,目無邪視,出無冶容,入無廢飾,無聚會群輩,無看視門戶,則謂專心正色矣。若夫動靜輕脫,視聽邪偷,入則亂髮壞形,出則窈窕作態,說所不當道,觀所不當視,此謂不能專心正色矣。

曲從第六

夫得意一人,是謂永畢,失意一人,是謂永訖,欲人定志專心之言也。舅姑之心,豈當可失哉?物有以恩自離者,有恩於人,人反離之。亦有以義自破者也。夫雖雲愛,舅姑雲非,此所謂以義自破者也。然則舅姑之心奈何,故莫尚于曲從矣。姑雲不,音否爾而是,固宜從令。姑雲是,爾而非,猶宜順命。勿得違戾是非,爭分曲直,此則所謂曲從矣。故《女憲》曰:“婦如影響順從舅姑如影隨形響應聲自得歡心,焉不可賞?”

和叔妹第七

婦人之得意於夫主,由舅姑之愛己也;舅姑之愛己,由叔妹之譽己也。由此言之,我之臧否毀譽,一由叔妹。叔妹之心。不可失也。人皆莫知叔妹之不可失,而不能和之以求親,其蔽也哉。自非聖人,鮮能無過,故顏子貴於能改,仲尼嘉其不貳,而況於婦人者也。雖以賢女之行,聰哲之性,其能備乎?故室人和,則謗掩,內外離,則過揚,此必然之勢也。《易》曰:“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可以截金鐵。”同心之言,其臭氣也,如蘭,此之謂也。夫叔妹者,體敵而分尊,恩疎而義親。若淑嬡謙順之人,則能依義以篤好,崇恩以結援。使徽美顯彰,而瑕過隱塞。舅姑矜善,而夫主嘉美,聲譽曜於邑鄰,休光延于父母。若夫愚蠢之人,于叔則託名以自高,于妹則因寵以驕盈。驕盈既施,何和之有?恩義既乖,何譽之臻?是以美隱而過宣,姑忿而夫慍,毀訾音子,謗言也,布於中外,恥辱集於厥身,進增父母之羞,退益君子之累。斯乃榮辱之本,而顯顯揚否之基也,可不慎歟?然則求叔妹之心,固莫尚於謙順矣。謙則德之柄,順則婦之行,知斯二者,足以和矣。《詩》雲:“在彼無惡,在此無射。”此之謂也。

○蔡中郎《女訓》

名邕,字伯喈,東漢人。

謹按女子,自離提抱,無論富貴貧賤,鮮不日有事於盥洗梳櫛者也。此編以修容喻修身,因其所共曉,而導以所未明;即其所習為,而責以所未能。眼前指點,何其親切而有味也。女子雖至愚,三複斯訓,能不攬鏡而有悟乎?

心猶首面也,是以甚致飾焉。面一旦不修,則塵垢穢之;心一朝不思善,則邪惡入之。鹹知飾其面,不修其心,惑矣。夫面之不飾,愚者謂之醜;心之不修,賢者謂之惡。愚者謂之醜,猶可,賢者謂之惡,將何容焉?故覽照拭面,面宜潔淨。則思其心之潔也;傅粉,粉宜調和。則思其心之和也;加粉,粉宜鮮明。則思其心之鮮也;澤發,發宜潤澤,則思其心之潤也;用櫛,櫛以理亂絲。則思其心之理也;立髻,髻宜端正。則思其心之正也;攝鬢,鬢宜整齊。則思其心之整也。

○宋尚宮女論語

宋若昭,貝州人,世以儒聞。父棻,好學,生五女,若華、若昭、若倫、若憲、若荀,皆慧美能文。若昭文詞高潔,不願歸人,欲以文學名世。若華著《女論語》,若昭申釋之。唐貞元中,詔入禁中,試文章,論經史,俱稱旨。若昭以曹大家自許,帝嘉其志,稱為女學士,拜內職,官尚宮,掌六宮文學,兼教諸皇子、公主,皆事之以師禮,號曰宮師。

謹按:若華托曹大家之意,集為女訓,名曰《女論語》,其妹若昭申釋之。夫《論語》,聖賢問答之言也,可與之並列乎?然吾觀曲禮內則,所載蔥薤酒漿,紛帨刀礪,纖悉具備,蓋至道不離乎居室日用之常,而聖賢垂訓,無非欲人言動舉止,悉合於當然之則,《論語》二十篇,亦豈在高遠哉?茲編條分縷晰,便於誦習,言雖淺俚,事實切近,嫗媼孩提,皆可通曉。苟如斯訓,亦不愧於婦道矣。

立身章第一

凡為女子,先學立身。立身之法,惟務清貞。清則身潔,貞則身榮。行莫回頭,語莫掀唇。坐莫動膝,立莫搖裙。喜莫大笑,怒莫高聲。內外各處,男女異群。莫窺外壁,莫出外庭。男非眷屬,莫與通名。女非善淑,莫與相親。立身端正,方可為人。

學作章第二

凡為女子,須學女工。紉麻緝苧,粗細不同。車機紡織,切勿匆匆。看蠶煮繭,曉夜相從。採桑摘柘,看雨占風。滓濕即替,寒冷須烘。取葉飼食,必得其中。取絲經緯,丈疋成工。輕紗下軸,細布入筒。綢絹苧葛,織造重重。亦可貨賣。亦可自縫。刺鞋作襪,引線繡絨。縫聯補綴,百事皆通。能依此語,寒冷從容。衣不愁破,家不愁窮。莫學懶婦,積小癡慵。不貪女務,不計春冬。針線粗率,為人所攻。嫁為人婦,恥辱門風。衣裳破損,牽西遮東。遭人指點,恥笑鄉中。奉勸女子,聽取言終。

學禮章第三

凡為女子,當知禮數。女客相過,安排坐具。整頓衣裳,輕行緩步。斂手低聲,請過庭戶。問候通時,從頭稱敘。答問殷勤.輕言細語。備辦茶湯,迎來遞去。莫學他人,抬身不顧。接見依稀,有相欺侮,如到人家。當知女務,相見傳茶,即通事故。說罷起身,再三辭去。主若相留,禮筵待遇。酒略沾唇。食無又筋。退盞辭壺,過承推拒。莫學他人,呼湯呷醋。醉後顛狂,招人怨惡。當在家庭,少游道路。生面相逢,低頭看顧。莫學他人,不知朝暮。走遍鄉村,說三道四。引惹惡聲,多招罵怒。辱賤門風,連累父母。損破自身,供他笑具。如此之人,有如犬鼠。

早起章第四

凡為女子,習以為常。五更雞唱,起著衣裳。盥漱已了,隨意梳妝。揀柴燒火,早下廚房。摩鍋洗鑊,煮水煎湯。隨家豐儉,蒸煮食嘗。安排蔬菜,炮豉舂薑。隨時下料,甜淡馨香。整齊碗碟,鋪設分張。三餐飽食,朝暮相當。莫學懶婦,不解思量。日高三丈,猶未離床。起來已晏,卻是慚惶。未曾梳洗,突入廚房。容顏齷齪,手腳慌忙。煎茶煮飯,不及時常。又有一等,餔餟爭嘗。未曾炮饌,先已偷藏。醜呈鄉里,辱及爺娘。被人傳說,豈不羞惶?

事父母章第五

女子在堂,敬重爹娘。每朝早起,先問安康。寒則烘火,熱則扇涼。饑則進食,渴則進湯。父母檢責,不得慌忙。近前聽取,早夜思量。若有不是,改過從長。父母言語,莫作尋常。遵依教訓,不可強梁。若有不諳,細問無妨。父母年老,朝夕憂惶。補聯鞋襪,做造衣裳。四時八節,孝養相當。父母有疾,身莫離床。衣不解帶,湯藥親嘗。禱告神祇,保佑安康。設有不幸,大數身亡。痛入骨髓,哭斷肝腸。劬勞罔極,恩德難忘。衣裳裝殮,持服居喪。安埋設祭,禮拜家堂。逢周遇忌,血淚汪汪。莫學忤逆,不敬爹娘。才出一語,使氣昂昂。需索陪送,爭競衣裝。父母不幸,說短論長。搜求財帛,不顧哀喪。如此婦人,狗彘豺狼。

事舅姑章第六

阿翁阿姑,夫家之主。既入他門,合稱新婦。供承看養,如同父母。敬事阿翁,形容不睹。不敢隨行,不敢對語。如有使令,聽其囑咐。姑坐則立,使令便去。早起開門,莫令驚忤。灑掃庭堂,洗濯巾布。齒藥肥皂,溫涼得所。退步階前,待其浣洗。萬福一聲,即時退步。整辦茶盤,安排匙筋。香潔茶湯,小心敬遞。飯則軟蒸,肉則熟煮。自古老人,齒牙疏蛀。茶水羹湯,莫教虛度。夜晚更深,將歸睡處。安置相辭,方回房戶。日日一般,朝朝相似。傳教庭幃,人稱賢婦。莫學他人,跳樑可惡。咆哮尊長,說辛道苦。呼喚不來,饑寒不顧。如此之人,號為惡婦。天地不容,雷霆震怒。責罰加身,悔之無路。

事夫章第七

女子出嫁,夫主為親。前生緣分,今世婚姻。將夫比天,其義匪輕。夫剛妻柔,恩愛相因。居家相待,敬重如賓。夫有言語,側耳詳聽。夫有惡事,勸諫諄諄。莫學愚婦,惹禍臨身。夫若出外,須記途程。黃昏未返,瞻望相尋。停燈溫飯,等候敲門。莫學懶婦,先自安身。夫如有病,終日勞心。多方問藥,遍處求神。百般治療,願得長生。莫學蠢婦,全不憂心。夫若發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讓,忍氣低聲。莫學潑婦,鬥鬧頻頻。粗絲細葛,熨貼縫紉。莫教寒冷,凍損夫身。家常茶飯,供待殷勤。莫教饑渴,瘦瘠苦辛。同甘同苦,同富同貧。死同葬穴,生共衣衾。能依此語,和樂瑟琴。如此之女,賢德聲聞。

訓男女章第八

大抵人家,皆有男女。年已長成,教之有序。訓誨之權,亦在於母。男入書堂,請延師傅。習學禮儀,吟詩作賦。尊敬師儒,束修酒脯。女處閨門,少令出戶。喚來便來,喚去便去。稍有不從,當加叱怒。朝暮訓誨,各勤事務。掃地燒香,紉麻緝苧。若在人前,教他禮數。莫縱嬌癡,恐他啼怒。莫縱跳樑,恐他輕侮。莫縱歌詞,恐他淫汙。莫縱遊行,恐他惡事。堪笑今人,不能為主。男不知書,聽其弄齒。鬥鬧貪杯,謳歌習舞。官府不憂,家鄉不顧。女不知禮,強梁言語。不識尊卑,不能針指。辱及尊親,有玷父母。如此之人,養豬養鼠。

營家章第九

營家之女,惟儉惟勤。勤則家起,懶則家傾。儉則家富,奢則家貧。凡為女子,不可因循。一生之計,惟在於勤。一年之計,惟在於春。一日之計,惟在於寅。奉箕擁帚,灑掃灰塵。撮除邋遢,潔靜幽清。眼前爽利,家宅光明。莫教穢汙,有玷門庭。耕田下種,莫怨辛勤。炊羹造飯,饋送頻頻。奠教遲慢,有誤工程。積糠聚屑,餵養孳牲。呼歸放去,檢點搜尋。莫教失落,擾亂四鄰。夫有錢米,收拾經營。夫有酒物,存積留停。迎賓待客,不可偷侵。大富由命,小富由勤。禾麻菽麥,成棧成囷。油鹽椒豉,盎甕裝盛。豬雞鵝鴨,成隊成群。四時八節,免得營營。酒漿食饌,各有餘盈。夫婦享福,歡笑欣欣。

待客章第十

大抵人家,皆有賓主。洗滌壺瓶,抹光橐子。準備人來,點湯遞水。退立堂後,聽夫言語。細語商量,殺雞為黍。五味調和,菜蔬齊楚。茶酒清香,有光門戶。紅日含山,晚留居住。點燭擎燈,安排臥具。欽敬相承,溫涼得理。次曉相看,客如辭去。酒飯殷勤,一切周至。夫喜能家,客稱曉事。莫學他人,不持家務。客來無湯,慌忙失措。夫若留人,妻懷嗔怒。有筯無匙,有鹽無醋。打男罵女,爭啜爭哺。夫受慚惶,客懷羞懼。有客到門,無人在戶。須遣家童,問其來處。當見則見,不見則避。敬待茶湯,莫缺禮數。記其姓名.詢其事務。等得夫歸,即當說訴。奉勸後人。切依規度。

和柔章第十一

處家之法,婦女須能。以和為貴,孝順為尊。翁姑嗔責,曾如不曾。上房下戶,子侄宜親。是非休習,長短休爭。從來家醜,不可外聞。東鄰西舍,禮數周全。往來動問,款曲盤旋。一茶一水,笑語忻然。當說則說,當行則行。閑是閑非,不入我門。莫學愚婦,不問根源。穢言汙語,觸突尊賢。奉勸女子,量後思前。

守節章第十二

古來賢婦,九烈三貞。名標青史,傳到於今。後生宜學,勿曰難行。第一貞節,神鬼皆欽。有女在室,莫出閨庭。有客在戶,莫露聲音。不談私語,不聽淫音。黃昏來往,秉燭掌燈。暗中出入,非女之經。一行有失,百行無成。夫妻結髮,義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傾。三年重服,守志堅心。保家持業,整頓墳塋。殷勤訓子,存歿光榮。此篇論語,內范儀刑。後人依此,女德昭明。幼年切記,不可朦朧。若依此言,享福無窮。

卷之中

呂近溪《女小兒語》

呂新吾《閨範》有序

○呂近溪《女小兒語》

公名得勝,明嘉靖時,寧陵人。

謹按:近溪先生小兒語,已刊入養正遺規,茲篇其專訓女子者也。警醒透露,無一字不近人情,無一字不合正理,其言似淺,其義實深,閨訓之切要,無有過於此者。凡為女子,童而習其詞,長而通其義,時時提撕,事事效法,庶乎女德可全,雖以之終身焉可也。

四言

少年婦女,最要勤謹,比人先起,比人後寢。

爭著做活,讓著吃飯,身懶口饞,惹人下賤。

米麵油鹽,盤碟匙箸,一切家火,放在是處。

件件要能,事事要會,人巧我拙,見他也愧。

口要常漱,手要常洗,避人之物。藏在背裡。

腳手頭臉,女人四強,身子不顧,人笑爺娘。

衣服整齊,茶飯潔淨,污濁邋遢,諸人厭憎。

一鬥珍珠,不如升米,織金妝花,再難拆洗。

刺鳳描鸞,要他何用,使的眼花,坐成勞病。

婦女妝束,清修雅淡,只在賢德,不在打扮。

不良之婦,穿金戴銀,不如賢女,荊釵布裙。

剩飯殘茶,都要愛惜,看那窮漢,糠土也吃。

一米一絲,貧人汗血,舍是陰陟,費是作孽。

笑休高聲,說要低語,下氣小心,才是婦女。

偷眼瞧人,偷聲低唱,又惹是非,又不貴相。

古分內外,禮別男女,不避嫌疑,招人言語。

孝順公婆,比如爺娘,隨他寬窄,不要怨傷。

尊長叫人,接聲就叫,若叫不應,自家先到。

長者當讓,尊者當敬,任他難為,只休使性。

事無大小,休自主張,公婆稟問,夫主商量。

夫是你天,不可欺心,天若塌了,那瑞安身。

也休要強,也休撒暴,懼內淩夫,世人兩笑。

夫不成人,勸救須早,萬語千言,要他學好。

相敬如賓,相成如友,媟狎謔戲,夫婦之醜。

久不生長,勸夫取妾,妾若生子,你也不絕。

家中有妾,快休嚷鬧,鄰家聽的,只把你笑。

越爭越生,越嚷越惱,不如賢惠,都見你好。

夫若不平,妾若不順,你做好人,自有公論。

大伯小叔,小姑妯娌,你不讓他,那個讓你。

罵盡他罵,說盡他說,我不還他.他也臉熱。

百年相處,終日相見,千忍萬忍,休失體面。

既是一家,休要兩心,外合裡差,壞了自身。

母家夫前,休學語言,講不清白,落個不賢。

讓的小人,才是君子,一般見識,有甚彼此。

休要搬舌,休要翻嘴,招對出來,又羞又悔。

邪書休看,邪話休聽,邪人休見,邪地休行。

寧好明求,休要暗起,一徧發覺,百徧是你。

也休心粗,也怕手慢,不癢不疼,忙時沒幹。

看養嬰兒,切戒飽暖,些須過失,就要束管。

水火剪刀,高下跌磕,生冷果肉,小兒毒藥。

鄰里親戚,都要和氣,情性溫熱,財物周濟。

也要仔細,也要寬大,作事刻薄,須防禍害。

只誇人長,休說人短,人向你說,只聽休管。

手下之人,勞苦饑寒,知他念他,凡事從寬。

三婆師婆、媒婆、賣婆二婦娼婦、唱婦休教入門,倡揚是非,惑亂人心。

房中說話,常要小心,傍人聽去,惹笑生嗔。

門戶常關,箱櫃常鎖,日日緊要,防盜防火。

多積陰陟,少積錢財,兒孫若好,錢去還來。

安分知足,休生暴怨,天不周全,地有缺欠。

任從受氣,留著本身,自家尋死,好了別人。

三從四德,婦人常守,犯了五出,不出也醜。無子、有惡疾,皆非其罪。

婦人好處,溫柔方正,勤儉孝慈,老成莊重。

婦人歪處,輕淺風流,性凶心狠,又懶又丟。

賢妻孝婦,萬古傳名,不賢不孝,枉活一生。

雜言

買馬不為鞍鐙,取妻卻爭賠贈。

婦人好吃好坐,男子忍寒受餓。

婦人口大舌長,男子家敗身亡。

打罵休得煩惱,受些氣兒災少。

誰好與我鬥氣,是我不可人意。

婦人聲滿四鄰,不惡也是凶神。

美女出頭,丈夫該愁。必惹殺夫之禍。

孤兒寡婦,只要勁做。能自樹立。

絮聒老婆瑣性子,一件事兒重個死。

好聽偷瞧,自家尋氣。妝啞推聾,倒得便益。

僕隸沒賢德的主兒護短之故。娘家沒不是的女兒溺愛之故。

新來媳婦難得好,耐心調教休煩惱。

只怨自家有不是,休怨公婆難服事。

公婆夫婿掌生死,心高氣傲那裡使。

家教寬中有嚴,家人一世安然。

人有廉恥好化,面色甚似打罵。

婦人敗壞說夫婿,開口沒你是處。

大婦愛小妻,賢名天下知;繼母愛前男,賢名天下傳。

○呂新吾《閨範》有序

先王重陰教,故婦人有女師,講明古語,稱引昔賢。令之謹守三從,克尊四德,以為夫子之光,不貽父母之辱。自世教衰,而閨門中人,竟異之禮法之外矣。生閭閻內,慣聽鄙俚之言;在富貴家,恣長驕奢之性。首滿金珠,體徧轂羅,態學輕浮,語習儇巧,而口無良言,身無善行。舅姑妯娌,不傳賢孝之名,鄉党親戚,但聞頑悍之惡.則不教之故,乃高之者,弄柔翰,逞騷才,以誇浮士,卑之者,撥俗弦,歌豔語,近於倡家,則邪教之流也。閨門萬化之原。審如是,內治何以修哉?女訓諸書,昔人備矣,然多者難悉,晦者難明,雜者無所別白,淡無味者,不能令人感惕。閨人無所持循,以為誦習。餘讀而病之,乃擬《列女傳》,輯先哲嘉言,諸賢善行,繪之圖像。其奇文奧義,則間為音釋。又於每類之前,各題大指,每傳之後,各贊數言,以示激勸。嗟夫!孝賢貞烈,根於天性。彼流芳百世之人,未必讀書,而誦習流芳百世者,乃不取法其萬一焉,良可愧矣。予因序前賢以警後學雲。甯陵呂坤書。

謹按:呂新吾先生,凡有著述,悉有功于世道人心,予錄之以為世勸者屢矣。閨範一編,前列嘉言,後載善行,複繪之為圖,系之以贊,無非欲兒女子見之,喜於觀覽,轉相論說,因事垂訓,實具苦心。當時士林,樂誦其書,摹印不下數萬本,直至流布宮禁。其中由感生愧,由愧生奮,巾幗之內,相與勸於善,而遠於不善者,蓋不知凡幾也。今限於卷帙,不復繪圖,擇其言之尤切,行之尤顯者,錄為一卷。雖于原編,僅十之三四,而子道、婦道、母道。胥備焉。所載懿行,可以動天地,泣鬼神,至今讀之,凜凜猶有生氣。誠哉!地維賴以立,天柱賴以尊,孰謂女德為無關輕重哉?!

嘉言

《列女傳》曰:“古者婦人妊子,寢不側,坐不邊,立不蹕,一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邪色,耳不聽淫聲,夜則令瞽誦詩,道正事。如此,則生子形容端正,才德過人矣。”

孔子曰:“婦人,伏於人也。是故無專制之義,有三從之道,無所敢自遂也。教令不出閨門,事在饋食之間而已矣。”

是故女及日。乎閨門之內,不百里而奔喪。有三年之嵌,則越境。事無擅為,行無獨成。叅參知而後動,可驗而後言。書不遊庭,夜行以火。所以正婦德也。

女有五不取:逆家不忠不孝,子不取;亂家內外淫嬻,子不取;世有刑人棄於官法。不取;世有惡疾天皰癩風,體氣之種,不取;喪父長子,無家教,不取。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有三不去:有所取娶時父兄在,無所歸而今父兄不在,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先貧賤,後富貴,不去。

士昏禮曰:“父醮子,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嗣先祖勖帥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子曰:‘諾。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無非為敬之勉善行,夙夜無違命舅姑夫子之令。”母施衿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庶母及門內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言敬又言恭,恐其忽忘也。聽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過也,視諸衿鞶。”

視衿鞶。則思父母之命矣。衿鞶二帶,欲其重重收斂,帨欲其日日清潔。真西山曰:“夫之道,在敬身以帥其婦;婦之道,在敬身以承其夫。孰謂閨門為放肆之地,夫婦為褻押之人哉?”

文中子王通曰:“婚娶而論財,夷虜之道也,君子不入其鄉。古者男女之族,各擇德焉,不以財為禮。早婚少聘,教人以偷真性早鑿,情欲早肆;妾媵無數,教人以亂。且貴賤有等,一夫一婦,庶人之職也。”

匡衡曰:“匹配之際,生民之始,萬福之原。婚姻之禮正,然後,品物遂而天命全。孔子論詩,以《關睢》為首,言太上者,民之父母,後夫人之行,不侔似也。乎天地,則無以奉九廟神靈之統,而理九宮萬物之宜,故詩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言能致極也。其貞淑,不貳其操節操始終如一。情欲之感,無介乎容儀,宴私之意,不形於動靜,然後可以配至尊天子。而為宗廟主。此綱紀之首,王教這端也。”

吳虞翻與其弟書曰:“長子容當為求婦。遠求小姓,足使生子。天福其人,不在貴族。芝草無根,醴泉無源。”

柳開仲塗曰:“皇考治家孝且嚴。旦望諸婦等拜堂下畢,即上手低面,聽我皇考訓誡曰:‘人家兄弟,無不義者,盡因娶婦入門,異姓相聚,爭長競短,漸漬日聞,偏愛私藏,以致背戾,分門割戶。患若賊仇,皆汝婦人所作。男子剛腸者幾人,能不為婦言所惑,吾見罕矣。若等寧有是耶?’退則惴惴,不敢出一語,為不孝事。開輩抵此,賴之得全其家雲。”

愚嘗謂婦人有五認得,認得丈夫是自家丈夫,子女是自家子女,財帛是自家財帛,父母兄弟是自家父母兄弟,奴僕是自家奴僕,其夫家尊卑長幼,俱是路人。妯娌皆懷此心,家產安得不分?婦人日浸此言,兄弟安得無嫌?諺曰:“兄弟一塊肉,婦人是刀錐。”言任其剜割也。“兄弟一釜羹,婦人是鹽梅。”言任其調和也,婦人可畏哉!大抵婦人輕利而寡言,恩多而怨少,庶幾不作人家災星禍鬼雲。

司馬溫公曰:“凡議婚姻,當先察婿與婦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貴。壻苟賢矣,今雖貧賤,安知異時不富貴乎?苟為不肖,今雖富貴,安知異時不貧賤乎?婦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時之富貴而娶之,彼挾富貴,鮮有不輕其夫,而傲其舅姑者。養成驕妬之性,異日為患,庸有極乎?借使因婦財以致富,依婦勢以取貴,苟有丈夫之志氣,能無愧耶?”

又曰:“女子六歲,始習女工之小者。七歲誦《孝經》、《論語》。九歲講解《孝經》、《論語》及《女誡》之類,略曉大義。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詩,執俗樂,殊非所宜也。”

安定胡先生曰:“嫁女必須勝吾家者。勝吾家,則女之事人,必欽必戒。娶婦,必須不若吾家者。不若吾家則婦事舅姑,必執婦道。”

《顏氏家訓》曰:“婦主中饋,唯事酒食衣服之禮耳。國不可使預政,家不可使幹蠱。如有聰明才智,識達古今,正當輔佐君子,勸其不足。必無牝雞晨鳴以致禍也。”

兄弟者,分形連氣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後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之業,游則共方。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原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矣。唯友悌深至,不為傍人之所移者免夫。”

《李氏女戒》曰:“貧者安其貧,富者戒其富。”又雲:“棄和柔之色,作嬌小之容,是為輕薄之婦人。藏心為情,出口為語。言語者,榮辱之樞機,親疏之大節也。亦能離堅合異,結怨興仇,大則覆國亡家,小則六親離散。是以賢女謹口,恐招恥謗,或在尊前,或居閑處,未嘗觸應答之語,他人話,傍邊接聲,發謟諛之言,不出無稽之詞,不為調戲之事,不涉穢濁,不處嫌疑。”

善行

女子之道

婦道母儀,始於女德,未有女無良而婦淑者也。故首女道。

孝女。女耒適人,與子同道。孝子難,孝女為尤難。世俗女子在室,自處以客,而母亦客之。子道不修,母顧共衣食事之焉,養驕修態,易怨輕悲,亦未聞道矣,今錄其可法者。

齊景公有愛槐,使衍守之,下令曰:“犯槐者刑,傷槐者死。”於是衍醉而傷槐。景公怒,將殺之。女婧懼,乃造晏子請曰:“妾父衍,先犯君令,罪固當死。妾聞明君之治國也,不為畜傷人,不以草傷稼。今吾君以槐殺妾之父,孤妾之身,妾恐鄰國聞之,謂君愛樹而賊人也。”晏子惕然。明日朝,謂景公曰:“君極土木以匱民,又殺無罪以滋虐,無乃殃國乎?”公曰:“寡人敬受命矣。”即罷守槐之役。而赦傷槐者。

呂氏曰:勢之尊,惟理能屈之,是故君子貴理直。傷槐女之言,豈獨能救父死.君相能用其言也。齊國其大治乎!

女娟者,趙簡子夫人也。初簡子伐楚,與津吏期。簡子至,津吏醉不能渡,簡子欲殺之。娟對曰:“妾父聞主君來渡不測之水,禱祀九江三淮之神,既祭飲福,不勝杯酌餘瀝,醉至於此。妾願以賤軀代父之死。”簡子曰:“非女子之罪也。”娟曰:“妾父尚醉,恐其身不知痛,而心不知非也,願醒而伏辜焉。”簡子釋其父而弗誅。

齊太倉女者,漢太倉令淳于意之少女.名緹縈。公有女五人,無子。公有罪當刑,詔系長安。會逮,公罵曰;“生女不生男,緩急非有益。”緹縈悲泣隨之,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者不可複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憐其意,乃除肉刑。淳於公遂得免焉。

呂氏曰:生男未必有益。顧用情何如耳?若緹縈者,雖謂之有子可也。為人子者,可以愧矣。

曹娥者,上虞曹旴之女也。旴能撫劍長歌,婆娑樂神。以漢建安二年五月五日,迎伍君,逆濤而上,為水所沒,不得其屍。娥年十四,沿江號哭,十七晝夜不絕聲,遂自投江以死。經五日,抱父屍出。縣長度尚,改葬娥於江南道傍,為立碑焉。

呂氏曰:曹娥求父,十有七日,而孝念不衰。投江五日,而負屍以出,至誠所格,江神效靈,千古談及,使人揮淚,江名曹娥,萬古流芳矣。

盧氏,永嘉人。一日與母同行,遇虎將噬母。女以身當之,虎得女,母乃免。後有人見其跨虎而行,裡人建祠于永寧鄉。宋理宗朝,封曰孝佑。

呂氏曰:世豈有不畏虎之人哉?況一膽怯女子,獨當母前,惟恐虎不我噬焉,此何心或?一情所篤,萬念俱忘。虎何嘗噬盧氏,天固假之以章孝應耳。

謝小娥,幼有志操,許聘段居真。父與居真同為商販,盜申蘭申春殺之。小娥詭服為男子,托庸申家。因群盜,飲酒,蘭春與群盜皆醉臥,娥閉戶斬蘭首,大呼捕賊。鄉人擒春,得贓巨萬。娥乃祝發為尼。

呂氏曰:小娥之節孝無論,至其智勇有偉丈夫所不及者。娥許聘未嫁,一柔脆女子耳。

誰為之謀,又何敢與他人謀,乃托身于危身之地,竟遂其難遂之心,何智深而勇沉耶!吾謂之女子房,卒之祝發,抑赤松與遊之,類乎?

葛妙真,元宣城民家女。九歲,聞日者言母年五十,當死。妙真即悲憂祝天,誓不嫁,終日齋素,以延母年。母后年八十一卒。事上,賜旌異。

呂氏曰:葛妙真篤母子之情,廢夫婦之道,可謂卓絕之行,純一之心矣。人定勝天,孰謂命稟於有生之初哉?

袁氏女,元溧水人,年十五。其母嚴氏孀居,極貧,病癱瘓,臥於床,女事母極孝。至正中,兵火延其裡,鄰婦強女出避,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遂入室抱母,力不能出,共焚而死。

呂氏曰:袁氏以孱弱女子,抱病廢之母以出,豈不量力,意甘同死,不忍使母之獨死耳。道固當爾,則殺身乃所以成仁乎。

康孝女,明濟源人。父友賢,年老無子.擇王玨入壻。女勸母納妾,生子,而乏乳。女亦生女,遂舍之,乳其弟,曰:“吾父老矣,女可得,而弟不可再得也。”母嘗遘疾甚,女嘗糞甘苦。夫早沒,誓不再適。時人稱之。

呂氏曰:康女事親之孝,愛弟之友,從夫之貞,是謂三不可及。

烈女。女子之道,守正待求。不惟從一而永終,亦須待禮而正始。命之不谷,時與願違,朱顏無自免之術,白刃豈甘心之地,然而一死之外,更無良圖。所謂捨生取義者也。

奉天竇氏,有二女,長者年十九,幼者年十六,少有志操,皆美姿容。永泰中,群盜數千人,剽掠其村。二女匿岩穴間,盜曳出之,驅迫以前,臨壑穀,深數百尺。其姊曰:“吾寧就死,義不受辱。”即投崖而死。盜方驚駭,其妹繼之。折足,破面流血。群盜舍之而去。京兆尹第五琦嘉其貞烈,奏之。詔旌表門閭,永免其家丁役。

詹氏女,紹興初,年十七。淮寇號“一窠蜂”,破蕪湖。女歎曰:“父子俱無生理,我計決矣。”頃之,賊至,執其父兄,將殺之,女泣拜曰:“妾雖窶陋,願相從,贖父兄命。不然,且同死,無益也。”賊釋父兄縛。女麾之曰:“亟走,無相念,我得侍將軍足矣。”從賊行數裡,過市東橋,躍入水中死。賊相顧駭歎而去。

呂氏曰:宋儒有雲,死天下事易,成天下事難。故聖人貴德,尤貴有才之德。詹女委曲

數言,忍死數裡,而父兄俱脫於兵刃之下。向使罵賊不屈,闔門被害,豈不烈哉?而一無所濟,智者惜之。若詹烈女,可為處變法矣。

貞女。女子守身,如持玉卮,如捧盈水,心不欲為耳目所變,跡不欲為中外所疑,然後可以完堅白之節,成清潔之身,何者?丈夫事業在六合,苟非嬻倫,小節猶足自贖,女子名節在一身,稍有微瑕,萬善不能相掩。然居常處順,十女九貞。惟夫消磨糜爛之際,金久煉

而愈精;滓泥污穢之中,蓮含香而自潔。則點節者,亦十九也。故取貞女以示訓焉。

江南有一女子,父系獄,無兄弟供朝夕,女與嫂往省之。過高郵,其郡蚊盛,夜若轟雷,非帳中不能避。有男子招入帳者,嫂從之。女曰:“男女別嫌,阿家為准,而可入也?”獨宿草莽中。行數日,竟為蚊嘬而死.筋有露者。士人立祠祀之,世傳為露筋廟。

呂氏曰:高郵不志其事,而有祠,吾裡人有謁其祠者,又載之劉叔剛啟蒙故事雲。嗟夫!姑嫂同行,旦夕不相離,即投民舍,少避須臾,誰得而議之?貞女守禮愛名,重於生死,固如此。古侍從無人,雖母子父女不同室。近世遠別之道不明,即心可自信,而跡易生疑,無別而不苟合者有矣,未有苟合而不始於無別者也。故先王遠男女於天壤。明嫌微於毫髮,豈惟口語是憂,而實死亡禍敗之為懼也。

廉女。視利如塵垢,若將凂焉者也。

曹修古知興化軍,卒於官,貧不能歸葬。賓佐贈錢五十萬,妻欲受之,季女泣白其母曰:“我先人在,未嘗受賓佐饋遺,奈何以賻錢累其身後?”母從之,盡郤不受。

呂氏曰:父之廉見信於女。女愛父以德。寧不能歸葬,而不受賓佐之贈焉,此豈世俗之見所能及哉?禮,喪有賻,孔孟亦所不辭,吾未見女予之狷介如是者。故錄之以示訓焉。

夫婦之道

易之家人曰:“夫夫婦婦而家道正。夫義婦順,家之福也。”故擇夫婦之賢者以示

訓焉,使知刑於之化,不獨責之丈夫,而同心協德,亦有力焉。

晉冀邑人卻缺,夫婦相敬如賓客。一日缺耨。乃豆切,耘也。其妻饁,音葉,送飯。持飱奉夫甚謹,缺亦斂容受之。晉大夫臼季,過而見之,載以歸,言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能治民,君請用之。”文公以為下軍大夫。

呂氏曰:夫婦非疏遠之人,田野非幾席之地,饁餉非獻酬之時,卻缺夫婦,敬以相將,觀者欣慕焉,則事事有容,在在不苟,可知矣。餘嘗謂閨門之內,離一禮字不得,而夫婦反目,則不以禮節之故也。卻缺夫婦真可師哉!

漢鮑宣妻桓氏,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以少君妻之,資裝甚盛。宣不悅曰:“少君生富驕,習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妾侍執巾櫛。既承奉君子,唯命是從。”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歸侍禦服飾,更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拜姑禮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

呂氏曰:少君以富家少女,幡然甘貧婦之行,毀妝露面,汲水挽車。古稱習氣難脫,士君子累歲窮年,不能漸變,而況斯婦乎!少君可謂勇於義矣。鮑宣甘心苦節,視勢利紛華,若將浼焉,豈不介石君子哉?乃有利婦家之財。得之則喜,不得則怒,日填溪壑而不足者,視此當亦汗顏。

呂榮公夫人仙源,夫人字也。嘗言與侍講為夫婦,相處六十年,未嘗一日有面赤。自少至老,雖衽席之上,未嘗戲笑。

呂氏曰:夫婦之間,以狎昵始,未有不以怨怒終者。榮公夫婦,惟其衽席無嬉戲.是以終身無面赤,吾錄之以為夫婦居室之法雲。

婦人之道

婦人者,伏於人者也。溫柔卑順,乃事人之性情。純一堅貞,則持身之節操。至於四德,尤所當知。婦德尚靜正,婦言尚簡婉,婦功尚周慎,婦容尚閒雅。四德備,雖才拙性愚,家貧貌陋,不能累其賢;四德亡,雖奇能異慧,貴女芳姿,不能掩其惡。今采古人之賢者。

兼德。婦人備有眾善。一長不足以盡之也。故列諸首。

明帝后馬氏,伏波將軍援之女也。謙抑節儉,不私所親。肅宗即位,欲封諸舅,太后不聽。明年夏,大旱,言事者以為不封外戚之故。太后乃下詔曰:“凡言事者,皆欲媚朕以希恩耳。昔王氏同日五候,其時黃霧四塞,不聞澍雨甘雨之應。田竇貴寵橫恣,傾覆之禍,為世所傳。故先帝慎防舅氏,不令在樞機之位。諸子之封,裁令半楚淮陽諸國。嘗謂我子不得與先帝子等,今有司奈何欲以馬氏比陰氏乎?吾為天下母,而身服大練粗熟絹布,食不求甘,左右但著布帛,無香熏之飾者,欲以身率下也。”

呂氏曰:士庶人女,莫不私其所親,況太后耶!明德懲田竇五王之橫,裁抑外家,不令封侯。身為天下母,而衣大練之衣,無三味之膳,敦節儉以為天下先。非甚盛德,何能割恩任怨,約己率人若此哉?吾首錄之以為婦道倡。

敬姜者,魯穆伯之妻,文伯之母,季康子之從祖叔母也。文伯相魯,退朝,敬姜方績。文伯曰:“以歜音出文伯名之家,而主大夫之妻稱主猶績,懼幹季孫之怒,其以歜為不能事主乎。”敬薑歎曰:“魯其亡乎!使僮子備官而未之聞耶。居,吾語女:‘昔聖王之於民也,擇瘠音即土而處之,勞而用之,故長王天下。夫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而噁心生。沃土之民不材,淫也。瘠土之民向義,勞也。是故天子公侯,王后夫人,莫不旦暮優勤,各修其職業。今我寡也,爾又在下位,朝夕虔事,猶怨忘先人之業,況敢怠耶!”季康子嘗至,敬薑纏音委,斜開。門而與之言,不逾閾。仲尼謂敬姜別於男女之禮矣。

呂氏曰:敬薑之內教備矣,無一而不善,可為婦人持身之法。

樂羊子妻,不知何氏女。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餅,與其妻。妻曰:“妾聞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金以汙其行乎!”羊子大慚,乃捐於野。嘗遠尋師,學一年來歸,妻跪問故。羊子曰:“久行懷思,無他意也。”妻乃引刀就機而言曰:“此織生自蠶繭,成於機杼。一絲之累,以至於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斷斯織也,則捐成功,廢時月。夫子積學,當日有成。若中道而歸,何異斷斯織乎?”羊子感其言,還就學,七年不反。妻躬勤養姑,又遠饋羊子,俾之卒業。嘗有盜入其家,欲犯之不得,乃劫其姑。妻聞,操刀而出。盜曰:“速從我!不從,我殺汝姑!”妻仰天慟哭,舉刀刎頸而死。盜大慚,舍其姑而去。太守聞之,賜錢帛,以禮葬之,號曰貞義。

呂氏曰:賢哉,樂羊子之妻乎!遺金不受。臨財之義也;樂守寂寥,愛夫之正也;甘心自殺,處變之權也。值此節孝難全之會,一死之外,無他圖矣。史逸其名,惜哉!

李五妻張氏,濟南鄒平縣人,年十八,夫戍福建之福寧州,死於戍。時舅姑老,家貧無子,張蠶績以為養。及舅姑歿,張歎曰:“夫死數千裡外,不能歸骨以葬者。以舅姑無依,不能遠離也。今大事盡矣,而夫骨終棄遠土,妾何以生?”乃臥積冰上,誓曰:“使妾若能歸夫骨以葬,即幸不凍死。”臥月餘不死。鄉人異之,乃相率贈以錢糧。大書其事於衣以行,由鄒平至福寧,五千餘裡,不四十日而至。其侄補戍在焉。張氏見之,問夫葬處,已忘之矣。張哀號欲絕,忽其夫降神,道別及死狀,且指骨所。張如言求之,果得以歸。有司上其事,旌表焉。

呂氏曰:張氏孝節,可謂審於先後矣。夫死而舅姑無依,則我身重於夫,故代夫為子.而夫死若忘。舅姑死而夫為客鬼,則夫身重於我,故忍死間關,而夫屍竟得。孰謂貧婦而有斯人?

孝婦。萬善百行,惟孝為尊。故孝婦先焉。

孝婦者,陳之少寡婦也。甫嫁而夫當戍,將行,屬孝婦曰:“我生死未可知,幸有老母,無他兄弟備養。吾不還,汝肯養吾母乎?”婦應曰:“諾。”夫果死不還。婦無子,養姑慈愛愈固。紡績以為業,終無嫁意。居喪三年,其母將取而嫁之,孝婦曰:“妾聞信者,人之幹也。義者,行之節也。妾始嫁時,受嚴命而事夫。夫行,屬妾以母,妾既諾之矣。受人之托,豈可棄哉?棄托不信。背死不義。”母百計勸之,孝婦曰:“所貴乎人,貴其行也。生子而娶之婦,非以托此身乎?姑老矣,夫不幸,不得終為子,而妾又棄之,是負夫之心,而傷妾之行也。行之不修,將何以立於世?”欲自殺,父母懼而從之。養姑二十八年,姑死,終身祭祀。淮陽太守以聞,漢文帝高其義,賜黃金四十斤。複其家,號曰孝婦。

呂氏曰:孝婦夫亡時,年甫十八耳。別時一諾,持以終身。既守婦節,又盡子道。艱苦幾經,不二其心,設非孝婦,母也不為溝壑之枯骨乎?

唐夫人者,中書侍郎崔遠之祖母也。夫人事姑孝。姑長孫夫人,年高無齒。唐夫人每旦拜於階下,即升堂乳其姑。長孫夫人,不粒食數年而康寧。一日疾病,長幼鹹集,宣言無以報新婦恩,願新婦有子有孫,皆得如新婦孝敬。則崔氏之門,安得不昌大乎?!

呂氏曰:婦事姑,菽水時供,不失婦道。即以孝稱者,日竭甘旨,極意承歡,母不能食,亦付之無可柰何耳。唐夫人事姑乃奪子之乳以乳之,非真心至愛,出於自然,何能思及此哉?是故有孝親之心,不患無事親之法。

廣漢薑詩,事母至孝。妻龐氏,奉順尤篤。母好飲江水,去舍六七裡,其妻取水,值風,還不及時。母渴,詩怒而遣之。妻寄止鄰舍,晝夜紡績,市珍羞,因鄰母以達于姑。久之,姑怪問,鄰母具對。姑感慚,還之。恩養愈謹。其子因遠汲溺死。妻恐姑哀傷,托以遠學不在。姑嗜鱠,又不能獨食。夫婦常力作供鱠,呼鄰母共之。舍側忽湧泉,味如江水,每日躍出鯉魚一雙,常供二母之膳。赤眉賊經詩裡,弛兵而過曰:“驚大孝必觸鬼神,其孝感如此。”

呂氏曰:孝子之事親也,養口體易,養心志難,順一時易,順終身難,事慈親易,事嚴親難。龐氏小過被逐,怨懟不生,而托鄰母以致養,力作求鱠,不惟供母,又養鄰母以陪歡。孝無以加矣!餘非人子耶?余甚愧之,安得起九泉人!複伸薑孝子一日之心耶。

趙孝婦,早寡家貧,為人織紝。得美食,必持歸奉姑,自啖粗糲。嘗念姑老,後事無資,乃鬻次子于富家,得錢百緡,買木治棺。棺成,南鄰失火,順風而北。勢迫失矣。孝婦亟扶姑出,而棺重不可移,乃伏棺大哭曰:“吾賣兒得棺,無能為我救者?天乎天乎?”言畢,火越而北,人以為孝感所致。

呂氏曰:孰謂回祿無知哉?止火即異,越孝婦而北不尤異乎!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

俞新之妻,紹興人,聞氏女也。新歿,聞尚幼,父母慮其不能守,欲更嫁之。聞哭曰:“一身二夫,烈婦所恥。妾可無生,可無恥乎?且姑老子幼,妾去當誰依也?”即斷發自誓。父母知其志篤,乃不忍強。姑久病風,失明,聞手滌溷穢,時漱口上堂舐其目,目為複明。及姑卒家貧無資,與子親負土葬之,朝夕悲號,聞者慘惻。

呂氏曰:未有貞妻不為孝婦者。聞氏事姑,至舐目複明,非至孝感通,孰謂舌能愈目哉?乃有欺其不見,而以螬具食者。

死節之婦。身當凶變,欲求生必至失身。非捐軀不能遂志。死乎不得不死。

雖孔孟亦如是而已。

皇甫規妻,不知何氏女,美姿容,能文,工書,時為規答書記。人怪其工,後乃知之。規卒,妻年方少,董卓為相,聘以輜軿百乘,馬二十匹,奴婢錢帛充路。妻乃縗服詣卓門,跪自陳請,辭甚酸愴。卓使侍者撥刃圍之,謂曰:“孤之威令,四海風靡,乃不行於一婦人乎?”妻知不免,乃起罵卓曰:“君羌胡之種,毒害天下,猶未足耶!妾先人,清德弈世,皇甫氏,文武上才,為國忠臣。君其趣走吏,敢行非禮于爾君夫人耶?”卓乃引車庭中,以其頭懸軛,鞭撲交下。妻謝杖者曰:“重加之,令我速死。”遂死車下。後人圖畫,號曰禮宗雲。

呂氏曰:哀哉!皇甫妻也。有色,有文,有行,而天不祚其身。義哉!皇甫妻也。諉之以利怵之以兵,而竟不奪其志,至於跪卓乞免,積誠意以感動之,可謂從容不迫矣!不愛死,不求死,不得已而後死,其善用死者哉!

粱氏,臨川人。歸王氏家,才數月,會元兵至。與夫約曰:“吾必死兵。若更娶,當告我。”頃之,夫婦俱被執。有軍千戶,欲納粱氏。粱紿曰:“同行而事兩夫,情理均病。乞歸吾夫而後可。”千戶從之,夫去。計不可迫矣,即拒搏怒駡。遂被殺。越數年,夫謀更娶,議輒不諧。因告妻,夜夢妻雲:“我死後,生某氏家,後當複為君婦。”明日遣人聘之,一言而合。詢其生,與婦死年月日正同雲。

呂氏曰:梁氏全夫之智,臨變不迷,從一之貞,再生不易,事不必其有無,然金石之操,兩世猶事一夫。世顧有事一夫而懷二心者,梁氏傳不可不讀。

譚烈婦趙氏,吉州永新人。元兵破城,趙氏抱嬰兒,隨其舅姑,同藏鄉校中。為悍兵所執,殺其舅姑。又執趙欲汙之,不從,恐之以刃。趙罵曰:吾舅死于汝,吾姑又死于汝,與其不義而生,甯從吾舅姑死耳。”遂與嬰兒同遇害。血漬文廟兩楹之間,八磚宛然婦人抱嬰兒狀。磨以沙石不去,鍛以石炭,其狀益顯。

呂氏曰:舅姑之血,豈不濺染磚石,然已泯沒。而烈婦嬰兒,血狀宛然,磨而益著。貞心為血,貫徹金石,理固然耳。

潘氏字妙圓,山陰人。適同邑徐允讓。甫三月,值元兵圍城,潘同夫匿嶺西,賊得之,允讓死於刃。執潘欲辱之,潘顏色自若,曰:“我一婦人,家破夫亡。既已見執,欲不從君,安往?願焚吾夫,得盡一慟,即事君百年無憾矣。”兵從之,乃為坎燔柴。火正烈,潘躍入烈焰而死。

呂氏曰:濟變以才,含情以量,使妙圓罵賊不屈,豈不獲死?而夫骨誰收,又安得同為一坎之灰耶?哀懼不形,安詳以成其志,圓也可為丈夫法矣。

趙淮,長沙人。德佑中攜妾戍銀樹壩。元兵至,俱執至瓜洲,元將使淮招李庭芝降,淮不從,為所殺,棄屍江濱。妾入元軍,泣曰:“妾夙事趙運使,今屍棄不收,情不能忍,願得掩埋,終身事公,無憾。”元將憐之,使數兵輿至江上。妾聚薪焚淮骸骨,置瓦缶中,自抱持,操小舟至中流,仰天慟哭,躍水而死。

呂氏曰:淮之忠,妾之節,讀之俱堪淚下,使妾也罵賊而死,則淮骨終無人收矣。哀言感動,元將為憐,淮葬江心,妾全首領,處變不當如是耶。

守節之婦。視死者之難,不啻十百,而無子女之守為尤難。余列之死者之後,湣死者之不幸也。天地常經,古今中道,惟守為正,餘甚重之。

高行者,梁之寡婦也。榮于色,美於行。夫早死不嫁。梁貴人爭欲取之,不能得。梁王聞之,使相聘焉,再三往。高行曰:“妾夫不幸,先狗馬填溝壑。妾養其幼孤,勢難他適。且婦人之義,一醮不改。忘死而貪生,棄義而從利,何以為人?”乃援鏡持刀,割其鼻,曰:“妾已刑矣。所以不死者,不忍幼弱之重孤也。且王之求妾者,非以色耶?刑餘之人,殆可釋矣。”相以報王,王乃免其丁徭,號曰高行。

呂氏曰:王侯不能奪其守,況卿大夫乎?堅于金石,凜若冰霜,吾于梁寡婦見之。

魏夏侯氏,名令女,方適曹文叔,而文叔死。令女年少,無子,父母欲嫁之,令女乃斷發為信。後曹氏滅族,父母以其無依,必欲嫁之。令女又截其兩耳,斷其鼻,以死自誓。蒙被而臥,血流滿床席。家人歎而謂之曰:“人生世間,如輕塵棲弱草耳,何辛苦如是?且夫家夷滅已盡,守此欲誰為哉?,令女曰:”吾聞仁者不以盛衰改節,義者不以存亡易心。曹氏前盛之時,尚欲保終,況今衰亡,何忍棄之?禽獸之行,吾豈為乎?!

呂氏曰:曹爽之族赤矣,獨令女在,父母是依,蓋朝夕以必嫁為心者也。設令女不毀其形,使不可嫁。寧免奪志之謀乎?令女苦節,蓋不得已耳。

劉長卿妻桓氏,生男五歲,而長卿卒。桓氏防遠嫌疑,不肯歸寧。兒年十五夭死。桓氏慮不免,乃割其耳以自誓。鄰婦相與湣之,謂曰:“夫亡子死,無以養節,何貴義輕身若此哉?”對曰:“昔我先君五更,學為儒宗,尊為帝師。五更以來,男以忠孝顯,女以貞順稱。《詩》雲:‘無忝爾祖,聿修厥德。’是以預自刑翦,以明我情。”沛相王吉,上奏高行,顯其門閭,號曰行義桓嫠。

呂氏曰:桓氏寡居守禮,十年不歸寧,可謂遠嫌之至矣。禮有大歸女?喪與在室同之文,桓也即依父母家,何害哉?胡天不福有德,競令不嗣,至所稱不辱先人,則錫光乃父,家教所從來矣。

魏溥妻房氏,貴鄉太守房湛之女也。幼有烈操,年十六而溥疾,且卒,謂之曰:“死不足恨,但母寡家貧,赤子未歲,抱恨于黃壚耳!”房垂泣對曰:“幸承先人餘訓,出事君子,義在偕老。有志不從,命也。今夫人在堂,弱子繈褓,不能以身相從,而多君長往之恨,何以妾為?君其瞑目。”溥卒,將大斂,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流血淋漓。姑劉氏,輟哭而謂曰:“何至於此?”對曰:“新婦年少,不幸早寡。實慮父母未諒至情,持此自誓耳。”聞者莫不感愴,竟守志終身。

呂氏曰:房氏年才十六耳,撫孤養母,守節終身,豈不難哉?割耳投棺,一以成永訣之信,一以息奪嫁之謀,貞婦之心,金石同礪矣。

王凝,家青齊間,為虢州司戶參軍,以疾卒於官。家素貧,一子尚幼。妻李氏,攜其子,負凝遺骸以歸。東過開封,止于旅舍,主人不納。李氏顧天色已暮,不肯去,主人牽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慟曰:“我為婦人,不能守節,而此手為人所執耶!”即引斧自斷其臂,見者為之嘆惜。開封尹聞之,白其事於朝,厚恤李氏,而笞其主人。

呂氏曰:男女授受不親。故嫂溺始援之手,苟不至溺,兩手不相及也。李氏以引臂為汙,遂引斧斷之。豈不痛楚?義氣所激,禮重於身故耳。可為婦人遠別之法。

王氏,睢陽人,趙子乙之妻也。子乙早死,王氏誓不改嫁。靖康之亂,自以年少有姿,行節難保,乃以垔土塗面,蓬頭散足,負姑攜幼子,避地而南,人無犯之者。流離四年,至溫陵,徙居於蒲,終身清白。

呂氏曰:冶容誨淫,王氏知之矣。西施為無鹽,豈不在我?奈何以一面目,賈一身之禍哉?烈女智不及此,誠可悲矣!吾表王氏,以為美婦女避亂之法。

鄭廉,唐人。妻李氏,年十七,嫁廉。一歲而廉死,李守志不移。夜夢一男子求妻,初不許。後數夜夢之。李曰:“豈容貌猶妍,招此邪魘耶?“即斷發垢面、塵膚敝衣,自是不復夢。備嘗甘苦,守節終身。刺史白其操,號堅正節婦。

呂氏曰:夢非真也。苟不失真,夢亦何害?李氏猶以為恨,而毀容以絕夢焉,如此貞心,即燕雀當不入門,何物男子,敢生邪念哉!

賢婦,愛夫以正者也。成其德,濟其業,恤其患難,皆正之謂也。

高叡妻,秦氏女也。叡為趙州刺史,為默啜所攻。州陷,叡仰藥不死。眾舁至默啜所,默啜示以寶刀異袍,曰:“爾欲之乎?降我當賜爾官。不降且死。”叡視秦。秦曰:“君受天子恩,貴為刺史。城不能守,乃以死報,分也。即受賊官,雖階一品,何榮之為?”自是皆瞑目不語。默啜知不可屈,乃並殺之。

呂氏曰:高叡仰藥,固慷慨殺身之志也。及被,執而迫以利害,有徘徊心焉。向非秦氏以大義決之,安知不失身二姓乎?不為威怵,不為利誘,此大丈夫事也,乃婦人能之。嗚呼,烈矣!

馮昭儀者,漢元帝之昭儀,光祿勳馮奉世之女也。初入宮為婕妤,生中山王。建昭元帝年號中,上幸虎圈,鬥獸,後宮皆從。熊走出攀襤欲上殿,左右貴人皆驚走,婕妤當熊而立。左右格殺熊。天子問:“汝獨不畏熊耶?”對曰:妾聞猛獸,得人而止。妾恐至禦坐,故以身當之。”元帝嗟歎,以此敬重焉。

呂氏曰:婦人多畏,馮昭儀之當熊,忠義所切,遂不暇畏耳。

守禮之婦。謹勑身心,慎修名節,一言一動,必合於禮而不苟。

貞姜者,齊侯女,楚昭王夫人也。王出遊,留夫人漸台之上。江水大至,王使使者迎夫人,忘持符。使者至,請夫人出。夫人曰:“王與宮人約,召必以符。今使者不持符,妾不敢從。”使者曰:“水方亟,還而取符,來無及矣。”夫人曰:“妾聞貞者不犯約,勇者不畏死,妾知從使者必生,然棄約越義,有死不為也。”於是使者取符,比至台崩,夫人溺而死焉。王哀之,號曰貞薑。

呂氏曰:貞姜可謂殺身以成信矣,待符而行,昭王之信也。無論狡偽之徒,假將王命,即王命真耶,非其初約,為貞薑者,有死而已,斷斷乎不可行也!或曰:“貞姜隨使者而來,昭王罪之與?”曰:“王懼其死而方喜其來也,奚罪?”雖貞薑亦信其從召而王不罪已也,以信成君,以禮持己,故寧死而不往耳。

荊國大長公主,宋太宗女也。真宗時,下嫁駙馬都尉李遵勖。舊制選尚者,降其父為兄弟行。時遵勖父繼昌無恙,主因繼昌生日,以舅姑禮謁之。帝聞之喜,密以縑衣寶帶器幣助為壽。信國長公主,宋神宗女也。崇寧三年,下嫁鄭王潘美之曾孫名意。事姑修婦道。潘故大族夫,黨數百人,賓接皆盡禮,無裡外言。志尚沖澹,服玩不為紛華,歲時簡嬉遊,十年間,惟一適西池而已。

呂氏曰:婦道之衰也久矣。貴族之女嫁賤,富室之女嫁貧,則慢視舅姑,輕侮夫婿。舅姑夫婿,亦不敢以婦禮責之。見夫黨尊長,則倨傲輕浮,此皆無知俗女,有識者為之歎笑,而彼方志驕意得,靦不知愧,則不肖父母之所驕也。今觀荊國、信國兩公主,克謹婦道,如民間子,可謂千古賢人矣。吾錄之以為挾富貴女子之勸。

柳公綽妻韓氏,相國休之孫女。家法嚴肅,儉約,為縉紳家楷範。歸柳氏三年,無少長,未嘗見其露齒。常衣絹素,不用綾羅錦繡。每歸甯,不坐金碧輿。只乘竹兜子,二青衣步屣以隨,常命粉苦參、黃連、熊膽,和為丸,賜諸子永夜習學,含之以資勤苦。

呂氏曰:相國孫女,節度使之夫人,金輿繡服,本不為侈。乃獨儉素自持,言笑不苟,豈惟韓氏賢?二公家法,可概知矣。近世婦女,羅珠刺繡,滿篋充奩,大袖長衫,覆金掩彩,互羨爭學,日新月異,有甫成而即毀者。無識男子,日悅婦人之心而不足,安望以節儉率之哉!德不如人,而衣飾是尚,家不能冶,而容治相先,皆柳夫人之罪人也。

明達之婦。見理真切,論事精詳,有獨得之識,有濟變之才,亦婦人之所難也。

徐吾者,齊東海上貧婦人也。與鄰婦李吾之屬,會燭夜績。徐吾最貧,而燭數不繼。

李吾謂其屬曰:“無與夜也。”徐吾曰:“是何言與!自妾之會燭也,起常先,息常後,灑掃陳席,以待來者,食常從薄,坐常處下,為燭不繼之故也。夫一室之中,益一人,燭不為暗;損一人,燭不為明。何愛東壁之餘光,不使貧妾得蒙見衰之恩,長為僕役之事乎?”李吾莫能應,遂複與夜,終無後言。

呂氏曰:有餘者,當以分人,是謂不費之惠;不足者,當知度已,是謂自善之術。世未有不相資而能相久者也,若徐吾者,可以為法矣。

狄仁傑為相。有盧氏堂姨,居橋南別墅,姨止一子,未嘗入都城。狄仁傑每伏臘晦朔,修饋甚謹。嘗休暇,候姨安否。適見表弟挾弓夭,攜雉冤,來歸進膳。顧揖仁傑,意甚輕簡。仁傑因啟姨:“某今為相,表弟何樂?願悉力從其旨。”姨曰:“相自為貴爾。姨止有一子,不欲令事女主。”仁傑大慚而退。

呂氏曰:盧氏之賢明,不可及矣,不以貧賤托當路之甥,世情所難。而不事女主一語,尤烈丈夫所難。輕於請托者,可以愧矣。

姚婦楊氏,閹人符承祖之姨也,家貧。承祖為文明太后所寵,家累臣萬。疏遠親姻,皆資借為榮利。楊一無所求,嘗謂其姊曰:“姊雖有一時之榮,不若妹有無憂之樂。”姊遺之衣服,不受,曰:“我夫家世貧,美服非其所宜。”與之奴婢,不受,曰:“食不能給。常著破衣,自執苦事。”承祖恥之,乃遣人乘車往迎,楊堅臥不起。從者強舁輿上,則大哭曰:“爾欲殺我耶!”符家內外皆笑,號為癡姨。及承祖敗誅及親戚,楊氏以貧窶得免。

呂氏曰:蠅集腥,蟻附膻。常胥及焉。即承祖不敗,而有義有命,彼富貴者,豈吾所宜資哉!楊姨不癡,不必驗之成敗間矣。

鄭氏,建州人也。南唐平建州,鄭有殊色,裨將玉建封逼之劫以刃不為屈。建封嗜人肉,略少婦百許,日殺其一具食,引鄭示之曰:“懼乎!”鄭曰:“願早充君庖,為幸多矣。”建封終不忍殺,以獻查文徽。文徽甚愛之,百計必欲相從。鄭大罵曰:“王師吊伐,凡義夫節婦,特加旌賞,以風天下。王司徒出於卒伍,不知禮義,無足怪。君侯讀聖賢書,為國大將,當表率群下,風示遠人。乃欲加非禮於一婦人,以逞無恥之欲。妾有死而已,幸速見殺。”文徽大慚,下令城中。召其夫付之。

呂氏曰:鄭所遇王查兩將,皆羞惡之心未亡者,故得從容慷慨以免於難。向使節婦貞女,當被執之初,或陳說大義以愧之,或婉語悲情以感之,義理之心,盜賊皆有,寧必其無一悟者乎?要之身陷於賊,非死不足以成名,非罵不足以成死,彼怒心甚,則欲心衰,亦保節之一道。然吾竊有懼焉。一女子不能當兩健兒,倘激其怒而必欲相辱,即死不足雪恨。以是知不如愧之感之之為得也。

穎上某為帥淮揚。有一僕號稱驍勇。過芒碭間,其地多盜。僕與妻前驅,至葭葦中。僕大呼曰:“素聞此處多豪傑,何無一人敢與吾敵耶?”俄而葭葦中數盜出,攻僕殺之。僕妻跪賊慟哭,叩頭感謝曰:“妾本良家婦,被此人殺吾夫而攄之,無力複讎。大王今為吾斷其首,妾殺身無以報大德。前途數裡,吾母家也,肯惠顧,當有金帛相贈。”賊喜而從之。至一村,保聚多人,外列戈戟。婦人走入,哭訴其故。保長賺賊入,就而擒之,無一人得免。

呂氏曰:倉卒之際,恐懼之心,智者且眩然失策,況婦人乎!乃能以節義之語,觸群盜

之憐,既免殺辱,又報仇讎,智深勇沉,烈丈夫所讓,孰謂斯人而有斯識耶?

文學之婦。史傳所載,班班膾炙人口。然大節有虧,則眾長難掩。無論如蔡文姬、李易安、朱淑貞輩,即回文絕技,詠雪高才,過而知悔,德尚及人,餘且不錄,他可知矣。然亦有貞女節婦,詩文不錄者,彼固不以文學重也。

班婕妤者,漢左曹越騎校尉況之女,彪之姑也。少有才學,成帝選為少使,大被寵倖,居增成舍。帝嘗游後宮,欲與同輦,婕妤曰:“妾觀古聖帝明王,皆有賢臣正士,侍其左右。惟衰世之君,乃有女嬖在側。妾不敢恃愛以累聖明。”其後趙飛燕姊妹,妬寵爭進,譖班婕妤怨望祝詛。帝考問,對曰:“妾聞修正尚未獲福,為邪欲以何望?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愬,如其無知,愬之何益?”帝然之。婕妤自知難容,乃求供事太后于長信宮。

呂氏曰:同輦之寵,皆後妃嬪禦之所禱而求者也。婕妤既辭而複諫,至於辨謗數語,義正辭確,可謂寵辱不驚矣。卒求長信以避妬,不賢而能之乎?

母道

母不取其慈,而取其教。溺愛姑息,教所難也。繼母不責其教,而責其慈。忌嫌憎惡,慈所難也。慈母不傳,而慈繼母傳。為繼母者可以省矣。乳保列於八母,故亦附焉。

禮母,教子以禮,正家以禮者也。若孟母禮不足以盡之。而事歸於禮,故以禮名。

孟母仉音掌氏,舍近墓,孟子少嬉戲,為墓間事。母曰:“此非吾所居。”乃去舍市傍,孟子嬉戲,為賈音古人衒賣事.母曰:“此非吾所居。”複徙舍學宮之傍,孟子嬉戲,乃設俎豆,揖讓進退。母曰:“可矣。”遂居之。及孟子長,學六藝而歸。母方績,問學所至。孟子曰:“自若也。”母以刀斷其織,曰:“子廢學,若吾斷斯織也,夫君子學以立名,問則廣知,奈何廢之?”孟子懼,旦夕勤學。

正母,望子以正者也。無兒女子之情,惟道義是責。

王孫賈年十五,事齊閔王。國亂,閔王見殺,國人不討賊。王孫母謂賈曰:“汝朝出而不還,則吾倚門而望汝;暮出而不還,則吾倚閭而望汝。今汝事王,王出走,汝不知其處,尚何歸乎?”賈乃入市中,令百姓曰:“淖音鬧齒亂國殺王,欲與我誅之者右袒。”市人從者四百人,刺淖齒而殺之。君子謂王孫母義而能教。《詩》雲:“教誨爾子,式穀似之。”此之謂也。

呂氏曰:世之愛子者,多欲保全其身。至見危授命,則深悲而固止之。豈知不義而生,不若成仁而死哉!王孫母以求君望其子,寧失倚門之望焉。賢哉!母也善用愛矣。

陸續母,治家有法。續為太守尹興門下掾。時楚王英謀反,事連續,詣洛陽詔獄。續母自吳達洛陽,無緣見續,但作食饋之。續對食,悲泣不自勝。使者問故,續曰:“母來,不得相見耳。”問何以知之,續曰:“此食,母所餉也。吾母切肉未嘗不方,斷蔥以寸為度,是以知之。”使者以聞,特赦之。

呂氏曰:人未有心正而事邪者,亦未有事慎而心苟者,陸母蔥肉兩事而平生之端方,言動之敬慎,可類推矣。吾取為婦人法。

範旁母有賢行。漢靈帝建寧中,大誅黨人,詔捕滂。滂詣獄,其母就之訣。滂白母曰:“仲博滂弟字孝敬,足以供養。滂從龍舒君滂父歸黃泉,存亡各得其所。惟大人割不忍之恩,勿增感戚。”母曰:“汝今與李杜齊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複求壽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辭。

呂氏曰:滂當亂世,而高論以速凶,處小人,而激清以樂死,狷介之流也,吾深惜之。惟是名壽不可兼得,妙合知足之旨,而慨然割愛,無兒女子之情,母也賢乎哉!

劉安世除諫官,未拜命,入白母曰:"朝廷不以兒不肖,使居言路。諫官須明目張膽,以身任國,脫有觸忤,禍譴立至。主上方以孝治天下,若以老母辭,當可免。”母曰:“不然。吾聞諫官為天子諍臣,汝父平生欲為之而弗得。汝幸居此地,當捐身以報國恩。使得罪流放,無問遠近,吾當從汝所之。”安世受命,是以正色立朝,面折廷爭,人目之為殿上虎。

呂氏曰:安富貫,保身家,此婦人常態也。安世之母以捐身報國望其子,可謂知大義矣。

仁母,以慈祥教子者也。一念陰德,及于萬姓。

雋不疑為京兆尹,行縣錄囚還,其母輒問。有所平反,母喜笑,飯食言語,異于他時。或無所出,母怒,為之不食。由是不疑為吏不殘,君子謂不疑母能以仁教。

嚴延年母,生五男。延年為河南太守,所在名為嚴能。冬月論囚,流血數裡,河南號曰屠伯。其母常從東海來,欲就延年,臘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謁,閉閣不見。延年免冠頓首閣下,母乃見之,因責數延年曰:“幸備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義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顧多刑殺以致威,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延年服罪,頓首謝。將歸,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自意,老當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東海為汝掃除墓地耳。”遂去。後歲餘,延年棄市,東海莫不稱母賢智。

呂氏曰:天道好生,雋、嚴二母,皆明于天道者也。至於仁義教化、全安愚民二語,賢哉!嚴嫗,可為民父母之訓辭矣。

歐陽修母鄭氏,家素貧無資,親教公讀書。以獲畫地,教公書字。嘗謂曰:“汝父嘗夜覽囚冊,屢廢而歎。吾問之,曰:‘死獄也,求其生不得耳。’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耶,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餘恨矣。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豈天道哉?’”修服之終身。

公母,責子而不責人者也。世皆私其女,而尤人無已,不公甚矣。今取其可法者。

張待制夫人魯氏,申國夫人之姊也,最鍾愛其女。然居常至微細事,教之必有法度。如飲食之類,飯羹許更益,魚肉不更進也及幼女嫁呂榮公,一日夫人來視女,見舍後有鍋釜之類,大不樂,謂申國夫人曰:“豈可使小兒輩私作飲食,壞家法耶?”其嚴如此。

呂氏曰:婦人之於女也,在家恣其言動,以嬉狎為歡,既嫁美其衣食,惟饜足是遂,見姑便以鍋釜,惟知感恩,又安問家法可否耶?若魯氏者,可為婦人愛女之法。

廉母,以貪戒子者也。婦人廉,世所希,故錄之。

陶侃母湛氏,生侃而貧。每紡績資給之,使結勝已者。賓至。輒欸廷不厭.一日大雪,鄱陽孝廉範逵宿焉。母乃徹所臥新薦,自剉給其馬。又密截發,賣以供殽饌。逵聞之,歎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侃後為潯陽縣吏,監魚梁,以一缶鮓遣母。母封還,以書責侃曰:“爾為吏不廉,是吾憂也。”

呂氏曰:餘讀《詩》,見雞鳴,婦人欲成夫德,至解難佩”。陶母愛子,剉薦斷發以延客,不更切哉?子也何以慰母心,友也何以答母意乎?世之好客如陶母者誠稀,而號稱契知者,果能益人之子,足以當陶母之情否耶?吾欲為之流涕。

唐崔元暐,母盧氏,嘗戒元暐曰:“吾聞姨兄辛元馭雲:‘兒子從宦者,有人來雲,貧乏不自存,此是好消息。若貲貨充足,裘馬輕肥,此是惡消息。’吾嘗以為確論。比見親表中仕宦者,務多財以奉親,而其親不究所從來,但以為喜。若出乎祿廩,可矣。不然,何異盜乎?縱無大咎,獨不內愧於心?汝今為吏,不務潔清,無以戴天履地,宜識吾意。”故元暐所至,以清白名。

呂氏曰:廉母多矣,未有如崔氏教子之明切者,吾取之以為仕訓。

嚴母,威克厥愛者也。有父道焉。

吳賀母謝氏,每賀與賓客語,輒於屏間竊聽之。一日賀言人長短,謝聞之怒,笞賀一百。或曰:“臧否士之常。而笞之若是?”謝曰:“愛其女者,當求三複白圭之士妻之。今獨產一子,使知義命,而出語忘親,豈可久之道哉?!”因泣不食。賀恐懼,自是謹默。

呂氏曰:亡身之禍,言居其九。正使義所當言,殺身何恤!而平居談短論長,直訐醜詆,自求切齒腐心之恨,禍將焉逃?吳母教子,可謂知所重矣,滂母有遺恨哉!

陳堯諮母馮氏,有賢德。堯諮善射,為荊南太守。秩滿歸竭其母,母曰:“爾典名藩,有何異改?”對曰::“州當孔道,過客以兒善射,莫不嘆服。”母曰:“忠孝以輔國,爾父之訓也。爾不行仁政,以善化民。顧專卒伍一夫之技,豈父之訓哉?”因擊以杖,金魚佩袋墜地。

呂氏曰:嚴明哉!陳母。知善射非太守之職,可不謂明乎?子為達宦,而猶以杖擊之,可不謂嚴乎?迂者以從子之義責母,謬矣。子正母從。母正子從。

伊川先生曰:“吾母侯夫人仁恕寬厚。撫養諸庶,不異己出。從叔幼孤,夫人存視,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嚴而整。不喜笞撲下人,視小奴婢如兒女。諸子或加呵責,必戒之曰:‘貴賤雖殊,人則一也。汝如是大時,能為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為之寬解。惟諸兒有過,則不掩也。嘗曰:‘子之不肖,由母蔽其過,而父不知耳。’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亦不姑息。才數歲,行或跌音牒,僕也,家人走前扶抱,夫人呵責曰:‘汝若安徐,寧至跌乎?’每食嘗置之坐側。食絮羹,即叱之曰:‘幼求稱欲,長當何如?’雖童僕有過,不令以惡言罵之。故頤兄弟,平生于飲食衣服無所擇,不惡罵,教使然也。與人爭忿,雖直必責之曰:‘患汝不能屈,不患不能伸耳。’及稍長,使從善師友,雖居貧,子欲延客,則喜而為之。”

呂氏曰:庶子從叔,婦人所厭惡者也,夫人視如己子;幼子,婦人所溺愛者也,夫人待若嚴師;小臧獲,婦人所責備者也,夫人不輕笞撲,慈而正,嚴而恩,二子皆為大儒,有自哉。

宋呂榮公母,申國夫人,性嚴有法。雖甚愛公,然教公事事循蹈規矩。甫十歲,祁寒暑雨,侍立終日。不命之坐,不敢坐也。日必冠帶以見長者,平居雖甚熱,在父母長者之側,不得去巾襪,衣服惟謹。行步出入,無得入茶肆酒肆。市井裡巷之語,鄭衛之音,未嘗一經於耳。不正之書,非禮之色,未嘗一接於目。故公德器成就,大異於人。

呂氏曰:善教子者,一嚴之外無他術;善用嚴者,一慎之外無他道。今人教子,每事疏忽寬縱,不耐留心,及德性已壞,而笞撲日加,徒令傷恩,無救於晚,視申國夫人,可以悟矣。

智母,達於利害之故者也

孫叔敖為兒時,出遊見兩頭蛇,殺而埋之。歸見其母而泣,母問故,對曰:“吾聞見兩頭蛇者死,今者出遊見之。其母曰:“蛇安在?”對曰:“吾恐他人複見,殺而埋之。”其母曰:“汝不死矣。夫有陰德者,必有陽報。德弭眾妖,仁除百禍,書不雲乎?皇天無親。堆德是輔,爾默矣,必興于楚。”及叔敖長,為令尹,君子謂叔敖之母知天道。

呂氏曰:天道好生,敖母奚取於埋蛇之兒乎?蓋殺害人者以全人,陰德奠大焉。世有容保凶頑,殃賊良弱,不肯除害去惡,而自附於仁者,其未知埋蛇之義歟。

慈繼母,恩及前子者也。

齊義繼母,齊二子之母也。當宣王時,有人鬥死於道,二子立其傍,吏坐焉。兄曰:“我殺之。”弟曰:“我殺之。”期年不決,言之王。王曰:“皆赦之,是縱有罪。皆罪之,是誅無辜。”使相問其母,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相曰:“何謂也?”母曰:“少者,妾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屬妾曰:‘善視之。’妾既諾矣,豈可以忘?且殺兄活弟,是廢公也。背言忘信,是欺死也。”因泣下沾襟。相告王,皆赦之,尊其母曰義母。

呂氏曰:繼母視前子,仇讎也,彼其先吾子之年,共吾子之業,又慮為吾子他日害,雖前子孝養恭誠,未必肯諒其心,而恒不樂其有,況肯救其死,又以己子代之死乎?若義繼母,于夫為賢妻,于子為慈母,千載而下,尚能使人揮淚。至於異母兄弟,含冤而爭死,凡輕于死者,安肯自私自利,而相處于薄哉?同胞人有餘愧矣。

珠崖令死,後妻生子九歲,前妻之女名初十三歲,相攜扶櫬以歸。法攜珠入關者死。繼母有珠系臂,棄之。其子拾而置之母奩音連,鏡匣。皆不知也。至海關,關吏索之,得珠,曰:“嘻,死矣,誰當坐者?”初恐母服罪,對曰:“父亡之日,母棄系臂,初心惜之,取而置諸鏡奩,母不知也”,繼母亦以初為實然,憐之,因謂吏曰:“願且待,幸勿劾兒,兒誠不知也。夫不幸,妾解系臂,忘而置諸奩中,妾當坐。”初固曰:“母哀初孤,而強活之,初當坐。”母不與也,相與涕泣哽咽。送葬者盡哭,路人莫不下淚。關吏執筆垂泣,不能就一字,乃曰:“吾寧坐之,不忍刑慈母孝女也。”俱遣之。後乃知其男也。

呂氏曰:此天理人情之至也,可泣鬼神,可貫金石,可及豚魚,可化盜賊。初年十三耳,而能若是,殆天植其性與。而繼母之賢,晚世所希,惜也史逸其姓耳。

李穆姜,南鄭人,安眾令程文巨之妻也。有二子,而前妻四子,以穆薑非所自出,謗毀日積。穆薑衣食撫字,皆倍所生。或謂母:“四子甚矣,何以慈為?”對曰:“四子無母,吾子有母,設吾子不孝,寧忍棄乎?”長子興,疾困篤,母親調藥膳,憂勞憔悴。興愈,呼三弟謂曰:“繼母慈仁,出自天性。吾兄弟禽獸其心,慚負深矣。”遂將三弟詣縣,陳母之德,狀己之罪,乞就刑。縣言之郡,郡守表異其母,四子許令自新,皆為孝子。

呂氏曰:世皆恨繼母不慈,而寬於前子之不孝,皆一偏之見也。兩不得,兩有罪。要之禮責卑幼,則尊長無不回之天。故有閔損,不患衣蘆之奸。有王祥,不患守柰之虐。吾因穆

姜慈,而有感於世之恕前子者,為未公雲。

陳氏,建陽人,余楚繼妻也。生子翼,三歲而楚死。陳氏盡以其產與前妻二子。翼年十五,使遊學四方。翼在外十五年,成進士以歸,迎母入官。後二子貧困,又收養而存恤之。

呂氏曰:繼母每私其所生,能均產業,足矣,況夫產盡讓前子!既貧而又恤之,即親母何加焉?均產,中道也,讓產,賢道也。天下無過慈之繼母。吾于陳氏,所深取焉。

慈乳母。乳母所保,他人子也,祇以受人之托,遂盡親之情。或身與俱死,或以子代死,為人保子,義當如是。

秦攻魏,破之,殺魏主瑕,誅諸公子。而一公子不得,令魏國曰:“得公子者,賜金千鎰。匿之者夷三族。”乳母與公子俱逃。魏故臣見乳母而識之,曰:“公子安在?”母曰:“不知,雖知之,不可以言。”故臣曰:“國破族滅,子尚誰為乎?且千金重利也。夷族極刑也。汝其圖之?”母曰:“見利而反上者,逆也。畏死而棄義者,亂也。今持逆亂而求利,吾不為。且為人養子者,務生之,非為殺之也。豈可利賞畏誅,廢正義而行逆節哉?”遂逃公子于澤中。故臣以告,秦軍爭射之。乳母以身蔽公子,遂同死焉。秦王聞之,以卿禮葬乳母,祠之太牢。寵其兄為五大夫,賜金百鎰。

呂氏曰:魏之故臣,可寸斬,可族誅矣。吾又歎乳母短于料人也。設見故臣,號泣而問之曰:“公子安在?”或故臣有問,告以被難,又安知公子不能免乎?彼乳母者,固望故臣協力共謀,以免公子也,詎知又一秦哉?君子貴忠,又貴有智以成其忠,誠而不明,保身以濟事,難矣哉。

義保者,魯孝公之保母也。姓臧氏,與其子俱入宮,養孝公。魯人作亂。求孝公將殺之。義保乃令其子,衣公之衣,臥公之處,魯人殺之。義保遂抱公子以出,遇公舅魯大夫于外,遂托以公而逃。魯人高之。《論語》曰:“可以托六尺之孤。”義保之謂也。

呂氏曰:臧氏賢乎哉!魯不滅國,不絕嗣,臧氏之力也。魯之卿大夫愧矣。

姊妹之道

姊妹,女兄弟也。氣分一體,情自相關。先王以婦人內家也,每割恩焉,然親愛出於天性,則休戚豈同路人。取其篤情重義者,不敢盡以中道律之也。

齊攻魯,至郊,望見一婦人,抱一兒,攜一兒。軍且及矣,棄其所抱,抱其所攜而走。兒隨而啼,婦人不顧。齊將問兒,走者誰。曰:“吾母也。”齊將追而問,婦對曰:“所抱者兄子,所棄者妾之子也。軍至,力不能兩存,寧棄妾子耳。”齊將曰:“兄子與己子,孰親?”婦人曰:“己之子,私也。兄之子,公也。子雖痛乎,獨謂義何?”於是齊將按兵而止,使言於君曰:“魯未可伐也。山澤婦人,猶知行義,而況士大夫乎?”遂還。魯君聞之,賜婦人束帛百端,號曰義姑姊。君子曰:義其大哉!雖在匹婦,國猶賴之。

呂氏曰:義則義矣,然而未聞道也。己之子,夫之子也,非婦人所得專也。設夫有眾子,或夫在可以複生,兄先亡,或遺孤而為父後,如義姑者,可矣,不則雖以義奪情,終非萬世之常經也。然則奈何?曰:“兩存之,以乞生於齊將。不得,則死之。孰存孰亡,惟兒所值耳。”至於齊將之料,則可悲矣。魯士大夫,如義姑者幾人哉!

李文姬者,趙伯英妻,漢太尉固之女也。固為梁冀所殺,二子俱死獄中。少子燮,為文姬所匿,密托固門生王成曰:“李氏一脈,惟此兒在。君執義先公,有古人之節。今以六尺奉托,生死惟足下。”成遂引燮浮江,入徐州界,變姓名為酒家傭。酒家異之,以女妻燮。後遇赦得還。

姒娣之道

姒娣,今所謂妯娌也。異姓而處人骨肉之間,抅釁起爭,化同為異,兄弟之斧斤也。錄古今賢妯娌。

昌化章氏,兄弟二人,皆未有子。兄先抱族人子育之,未幾,其妻生子詡。弟曰:“兄既有子,安用所抱之兒為?幸以與我。”兄告其妻,妻曰:“無子而抱之,有子而棄之,人謂我何?”弟固請,嫂曰:“無已,寧與我所生者。”弟不敢當,嫂竟與之。後二子皆成立,長曰栩,季曰詡。栩之子樵標,詡之子鑄鑒,皆相繼登第,遂為名族。

呂氏曰:世俗兄弟可笑矣。借馬而饑渴在懷,借衣而揉涴是囑,況乏嗣始得之兒,分以與弟!無德色,無吝心,顧不難哉?要之嫂氏之賢,不可及矣,割肉相與,雖舅姑難強之從,況意不出於夫子耶?天昌其後,殆和氣所召與。

蘇少娣,姓崔氏。蘇兄弟五人,娶婦者四矣,各聽女奴語,日有爭言,甚者鬩牆操刃。少娣始嫁,姻族皆以為憂。少娣曰:“木石鳥獸,吾無如彼何矣,世豈有不可與之人哉?”入門事四嫂,執禮甚恭。嫂有缺乏,少娣曰:“吾有即以遺之。”姑有役其嫂者,嫂相視不應命,少娣曰:“吾後進當勞,吾為之。”母家有果肉之饋,召諸子侄分與之。嫂不食,未嘗先食。嫂各以怨言告少娣者,少娣笑而不答。少娣女奴以妯娌之言來告者,少娣笞之,尋以告嫂引罪。嘗以錦衣抱其嫂小兒,適便溺,嫂急接之,少娣曰:“無遽,恐驚兒也。”了無惜意。歲余,四嫂自相謂曰:“五嬸大賢,我等非人矣。奈何若大年,為彼所笑。”乃相與和睦,終身無怨語。

呂氏曰:天下易而家難,家易而姒娣難。專利辭勞,好讒喜聽,婦人之常性也。然始於彼之無良,成於我之相學。三爭三讓,而天下無貪人矣。三怒三笑,而天下無凶人矣。賢者化人從我,不賢者壞我猶人,吾于蘇少娣心服焉。

何氏,永嘉王木叔妻也。初歸王氏,家甚貧,何氏佐以勤儉,家用遂饒。一日語夫曰:“子可出仕,奈弟妹貧寒何。橐中餘資,請以分之。”夫喜曰:“是吾志也。”旦日盡散,簪珥不遺。木叔既仕,又曰:“弟妹尚困,有田如許,何不畀之?”夫喜曰:“此尤吾志也。”遂以田與弟妹。一郡稱為賢婦。

呂氏曰:憎同室而專貨利,婦人莫不爾。欲其彼我分明已難,況盡推所有以與弟妹乎!其夫喜而從之友于可概知矣。

姑嫂之道

舅姑之女,兄弟之妻,分莫親,情莫厚者也。然二人者,每不相得,則女過為多焉。父母無終身之依,姊妹非緩急之賴,繼父母而親我者誰也?獨奈何恃目前城社,傷後日松蘿哉。夫君子言古道:“不計世情。”余云云,為兒女子說也。

歐陽氏,宋人,適廖忠臣,逾年而舅姑死于疫。遺一女閨娘,才數月,歐陽適生女,同乳哺之。又數月,乳不能給,乃以其女分鄰婦乳.而自乳閏娘。二女長成,歐陽于閏娘,每倍厚焉。女以為言。歐陽曰:“汝,我女。小姑,祖母之女也。且汝有母,小姑無母,何可相同?”因泣下。女愧悟,諸凡讓姑而自取餘。忠臣後判清河,二女及笄,富貴家多求侄氏。歐陽曰:“小姑未字,吾女何敢先。且聘吾女者,非以吾愛吾女乎。”其問諸鄰人,卒以富貴家先閏娘。簪珥衣服器用,罄其始嫁妝奩之美者送之,送女之具不及也。終其身如是。閏娘每謂人曰:“吾嫂,吾母也。”歐陽歿,閏娘哭之,至嘔血,病歲餘。聞其哭者,莫不下淚。

呂氏曰:姑嫂,世所謂參商人也。嫁女之家,聞有小叔姑則戚,而嫂亦厭惡此兩人,若不可一日有。何者?為母耳目,譖愬相虐也。世之為嫂者,誠如歐陽氏賢,則舉世皆閏娘矣。吾於是知一人盡道,兩人成名,同室仇讎,過分寡耳,難以罪一人也。

陳安節之妻王氏,始嫁歲餘,而夫卒,遺孤甫月。家貧,王氏躬操勤苦如男子。修行最謹,教子孫有法,家漸以饒。鄉人敬之,呼曰堂前。初堂前之歸陳氏也,舅姑歿時,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撫字如女。及笄厚嫁之。舅姑歿,妹求分財,堂前盡出室中所有與之,無吝色。妹得財,盡為夫淫蕩所罄,貧不能自存。堂前又為置田宅,撫諸甥如己出,終無怨語。

呂氏曰:堂前孝養舅姑,教育子孫,周恤宗族,廣施陰功,砥礪名節,無一不善者。而姑嫂之情,尤世所希,餘特表而出之。

鄒媖,宋人,繼母之女也。前母兄,娶妻荊氏。繼母惡之,飲食常不給,媖私以己食繼之。母苦役荊,媖必與俱。荊有過誤,媖不令荊知,先引為己罪。母每撲荊,則跪而泣曰:“女他日不為人婦耶?有姑如是,吾母樂乎?奈何令嫂氏父母,日蹙憂女之眉耶?”母怒欲笞媖,媖曰:“願為嫂受笞。嫂實無罪,母徐察之。”後適為士人妻,舅姑妯娌姊妹,知其賢也,皆敬重焉。媖歸寧,抱數月兒,嫂置諸床上,兒偶墜火爛額,母大怒。媖曰:“吾臥于嫂室,不慎,嫂不知也。”兒竟死,荊悲悔不食。媖不哭,為好語相慰曰:“嫂作意耶。我夜夢凶,兒當死,不則我將不利。”強嫂食而後食。母后見女之得愛於夫家也,竟成慈母。媖嘗病,嫂為素食三年。媖五子,四登進士,年九十三而卒。

呂氏曰:小姑如姑,嫂甚畏之媖異母也,視嫂乃如是,多壽、多男子、多貴,殆天所以報賢人哉。吾鄉大小姑貴重,出嫁之女,輿母列坐,坐居左。弟婦輿同席,則叩頭告坐,大姑立受之,稍不當於心,則辭色如父母。惟賢者不然,然者強半也。讀此傅,寧不汗顏。

嫡妾之道

有家之凶,嫡妾居其九。堯於舜,既曆試諸艱矣,猶以二女難之。彼二女者,何煩舜難哉!況夫非舜,嫡妾非同胞之親,無英皇之賢,而欲其志同行也,不亦難乎!是故夫道嚴正,嫡道寬慈,妾道柔順,三善合而太和在閨門之內矣。

女宗者,宋鮑蘇之妻也。鮑蘇仕衛三年,而娶外妻。女宗養姑甚謹。因往來人問候其夫,賂遺外妻甚厚。其嫂曰:“夫人既有所好,子何留乎?”女宗曰:“婦人一醮不改,供衣服以事夫子,精酒食以事舅姑,以專一為貞,以善從為順,豈以專夫之室為善哉?!忌夫所愛,是謂貪淫,婦德之恥也。夫禮,天子十二,諸侯九,卿大夫三,士二。今吾夫誠士也,有二,不亦宜乎?且婦人七去,妬正居一。嫂不教吾以居室之善,而欲使吾為可棄之行耶?”不聽。宋公聞之,表其閭曰女宗。

呂氏曰:女無美惡,入宮見妬,此婦人常性也。女宗于夫之外妻,不直不妒,又厚遇之。以是相與,而夫不感其賢,妾不樂其德,以釀一家之和氣者,未之有也,可為婦人之法。

花雲妻郜氏,妾孫氏,俱懷遠人。雲守太平,與陳友諒戰,為所縛,不屈而死。郜生子煒方三歲。郜聞城將陷,以牲酒祭家廟,會家人,泣曰:“城破,花將軍必死,吾豈能獨生哉!幸有嬰兒,不可使花氏無後,若等善視之。”遂赴水死。孫瘞郜屍,遂抱兒以行。脫簪珥,覓漁舟渡江。遇亂軍奪舟,棄孫于水,孫抱兒,遇斷木浮至,附之,入葦洲。採蓮實哺兒,七日不死。夜半聞人語聲,呼之,逢一翁,自稱雷老,引達帝所。孫抱兒拜且哭,帝亦哭,置兒于膝曰:“此將種也。”雷老忽不見。煒後拜水軍左衛指揮使,偕孫至太平,奉郜骸骨,為雲刻像,合葬上元縣。

呂氏曰:煒非孫氏出也,亂離之際,忍九死以全孤,卒收夫與嫡而合葬焉,士女淑媛,不在貴賤間矣。身忠臣,妻節婦,妾賢人,孰謂花將軍死哉!

婢子之道。

婢也賤,何以錄,錄賢也。論勢分,則大夫士庶人妻,不相齒。論道義,則溝壑餓莩,可與堯舜共一堂。何言貴賤哉!

會稽翟素,士族之女也。聘而未嫁,賊至欲犯之,臨以刃不從。其房婢名青者,跪而泣曰:“無驚我姑氏,青乞代死。”賊竟殺素,又欲犯青,青曰:“我欲代姑,冀全其名節性命耳。姑既見殺,我生何為?”遂罵賊,賊怒,複殺之。

呂氏曰:青之代素,忠也。不受辱,貞也。忠貞兩字,士君子且難,況婢女乎!

卷之下

王孟箕《家訓·禦下篇》

《溫氏母訓》有序

史搢臣《願體集》

唐翼修《人生必讀書》

王朗川言行匯纂

《女訓約言》

○王孟箕《家訓·禦下篇》

名演疇,江西彭澤人,萬曆進士,任山西副使。

謹按:寬仁慈惠,婦女之德,即婦女之福也。婦女不與戶外,其不寬、不仁、不慈、不惠,或難施于外人,而先施於門內。門內如翁姑夫子女,或猶有不敢不忍之意。其可以逞其不寬、不仁、不慈、不惠者,惟此日夕相對之奴婢耳。故入其家,觀其奴婢,而有以知婦之良與不良也。茲篇所言,女子禦下,酷烈暴虐之態,可謂推見至隱,極情盡致矣。亦思為婦女而至於如此,賢乎不賢乎?人將畏而敬之乎,抑厭而遠之乎?天將予之福祿乎,抑加之以災害乎?不有人禍,必有天災;不于其身,必於其子孫。吾願為士夫者,持此一通,令婦女輩,常相借鏡,轉相傳述,庶幾無則加勉,有則改之。救得一分不良之性,即留一分之福澤也。

凡人家道稍溫,必蓄僕婢。彼資我之養,我資彼之力,蓋相依而成人家。彼既有力,何處不可依人,而謂彼非我則無以為生者誤也。律有入官為奴之條。士庶之家,安得有奴?故僕曰義男,婢曰義媳,幼者曰義女,皆與己之兒媳子女同稱。雖有貴賤,非犬馬之與我不同類者。陶淵明所謂此亦人子也,可繹思矣。

人家於此輩,衣服飲食,不加體恤,已失慈惠之道。若唾駡捶楚,略無節制,殘忍何堪!或當罵而竟撻,或宜量撻而加重撻,或無故撻之,此在男子容有之,而婦人尤甚。婦人於僕婢皆然,而于小婢尤甚。

男子得僕以服伺於外,婦人得婢以服伺於內,皆可代己之勞,此男婦之所同也。惟婦人得僕婢,代為出入,而已得嚴內外之防,得供使令之役,是婦人之于僕婢尤切也。乃於所蓄僕婢,無端淩虐。或炊爨而少竊腥蔬,或看茶而便竊茶果,此小過,恕之可耳。或叱駡之,量樸之足矣。乃以為罪大惡極而不可赦也,盡力鞭笞,不在人理相待之內。有舅姑聞聲而不避,有妯娌力勸而不能。若丈夫禁之,則反甚其怒,猶曰彼為盜耳。又有命之服役而不諳,蓋彼惟愚癡,故為人役耳,正可情遣理恕,而從容教之。乃持棍棒而押之,一面打罵,一面視其幹辦。彼痛楚難堪,恐怖心勝,益周章無措,而益棰撻不休,猶曰,此其不用心服役耳。又有因家之不如意,無名頓起無故動火性。怨毒橫生。遂遷怒於僕婢而撻之,視平昔更甚。青天雷電,平地風波,令彼躲閃無門,手足難措,豈不為無端業障哉!

夫法莫嚴於官府矣。打用竹板,笞用荊條,拶夾刑具,止竹木之屬,另有人數仗。就是大盜,亦未有杖之上百者。諸刑具止施於兩臂手足,而胸背腰脅不及焉。而婦人不然也。房中便用火筯鐵鉗,廚中便用刀背,有節柴棍,其小者耳。撻之不計其數,甚至一日二三次棰撻之,腰背脅肋諸要害之處,不論焉。況官府中受杖之人,出則有人慰勞,有酒食暖臀,有棒瘡膏藥,此輩即有同類,不敢一目之顧,又安所得酒食瘡傷藥物哉!血肉之軀,原非金石,彼不速斃於杖下幸耳。況彼打罵之時,威不稍霽,嗔目咬牙,如貓之捕鼠,狠心毒手,如虎之擒羊,分明一座活地獄。日中撻不計其早晨曾撻;晚間撻不計其日中曾撻,又何論今日撻,計其前日昨日已撻乎!且撻之時,有曰便打你死,不要償命,不過要去了幾兩銀子。嗟!人命非蟻蟻也,但不計費,可任所為?殊不知善惡報應,天理昭彰,不及其身,必於子孫,豈銀錢所能寬貸,良可懼也。

欲閑有家,須嚴于納媳之始,所謂教婦初來也。蓋新婦初來,就是素性剛狠,自有許多含蓄不敢發處。欲撻僕婢,必要先稟白舅姑。月不過一二度,杖不過荊條,數不過三五下。倘有私撻暗地撻,姑查出而叱之。再不改,白其父母。又再不改,父責其子,姑責其媳,不妨過嚴,自不敢恣其胸臆。數月規矩已定,後來自能照行之。若初時稍縱,將來必勢重不可返,無藥可醫矣。

若其剛很用,不聽約束。及初來未嚴,養成撻人手熟者,又有一處焉。嫁賣之,彼必生釁。惟聽其遠遁投生,不為尋究,去後亦不復買。惟工雇童稚,應門捧茶。若又稍稍難為,明年並無肯為工雇者。非薄其妻,實所以成之也。惟丈夫刑家無道,只為不堪其舌噪。或已逃而必尋,或尋不獲而複買。私心必曰,彼經此錯,將來必改。不知婦怨無終,雨行舊路,將來不至撻死不已。是婦人之業,丈夫作之也。明有國法,幽有鬼神,其報應豈不譴及婦人,而並及丈夫哉?!

○《溫氏母訓》有序

烏程于石先生,以崇禎丙子舉於鄉。初名以介,後更命璜。舉癸未禮闈,筮仕徽司理。疆事壞死之。先帝后以節烈風萬世,公夫人長安從容就義。遺集十二卷,末述先訓,乃母夫人陸所身教口授者。信乎家法有素,而賢母之造就不虛也。夫顏訓袁範,世稱善則,類皆喆士之所修立。未聞宮師垂誡,踵季婦大家而有言也者。有之,自節孝始矣。原集繁重,不利單行,爰再付梓,讀者其廣知奮興乎?序失名。

謹按:溫母之訓,不過日用恒言。而於立身行己之要,型家應物之方,簡該切至,字字從閱歷中來。故能耐人尋思,發人深省。由斯道也,可不媿鬚眉矣,豈僅為清閨所宜則效哉!于石先生之氣節凜凜,有自來也。敬錄之,使凡為女子者,知為人婦、為人母,相夫教子,與有責焉。必明大義,諳物情,如溫母者,乃盡婦人之道,勿以為止主中饋而已也。

窮秀才譴責下人,至鞭樸而極矣。暫行知警,常用則玩。教兒子亦然。

貧人不肯祭祀,不通慶吊,斯貧而不可返者矣。祭祀絕,是與祖宗不相往來,慶吊絕,是與親友不相往來,名曰獨夫,天人不佑。

凡無子而寡者,斷宜依向嫡侄為是。老病終無他諉,祭祀近有感通。愛女愛婿,決難到底同住。同住到底,免不得一番擾攘官司也。

凡寡婦,雖親子侄兄弟,只可公堂議事,不得孤召密囑。寡居有婢僕者,夜作明燈往來。

少寡不必勸之守,不必強之改,自有直捷相法。只看晏眠早起,惡逸好勞,忙忙地無一刻丟空者,此必守志人。身勤則念專,貧也不知愁,富也不知樂,便是鐵石手段。若有半晌偷閒,老守終無結果。吾有相法要訣,曰:“寡婦勤,一字經。”

婦女只許粗識“柴”、“米”、“魚”、“肉”數百字,多識字,無益而有損也。

凡人同堂同室同窗多年者,情誼深長,其中不無敗類之人。是非自有公論,在我當存厚道。

世人眼赤赤,只見黃銅白鐵。受了斗米串錢,便聲聲叫大恩德。至如一鄉一族,有大宰官,當風抵浪的;有博學雄才,開人膽智的;有高年老輩,道貌誠心,後生小子,步其孝弟長厚,終身受用不窮的。這等大濟益處,人卻埋沒不提,才是陰德。

周旋親友,只看自家力量,隨緣答應。窮親窮眷,放他便宜一兩處,才得消讒免謗。

中年喪偶,一不幸也。喪偶事小,正為續弦費處。前邊兒女,先將古來許多晚娘惡件。填在胸坎。這邊父母,婢婦唆教,自立馬頭出來。兩邊閒雜人,占望風氣,弄去搬來。外邊無干人,聽得一句兩句,只肯信歹,不肯信好,真是清官判斷不開。不幸之苦,全在於此。然則如之何?只要做家主的,一者用心周到。二者立身端正。

凡父子姑媳,積成嫌隙,畢竟上人要認一半過失。其胸中橫豎道,卑幼奈我不得。

貧人未能發跡,先求自立。只看幾人在坐,偶失物件,必指貧者為盜藪;幾人在坐,群然作弄,必持貧者為話柄。人若不能自立,這些光景,受也要你受,不受也要你受。

寡婦勿輕受人惠。兒子愚,我欲報而報不成;兒子賢,人望報而報不足。

我生平不受人惠,兩手拮据,柴米不缺。其餘有也挨過,無也挨過。

作家的,將祖宗緊要做不到事,補一兩件;做官的,將地方緊要做不到事,幹一兩件,才是男子結果。高爵多金,不算是結果。

兒子是天生的,不是打成的。古雲:“棒頭出肖子”。不知是銅打就銅器,是鐵打就鐵器。若把驢頭打作馬面,有是理否?

世間輕財好施之子,每到骨肉,反多恚吝,其說有二:他人蒙惠,一絲一粒,連聲叫感,至親視為固然之事,一不堪也。他人至再至三,便難啟口,至親引為久常之例,二不堪也。他到此處,正如啞子吃黃連,說苦不得。或兄弟而父母高堂,或叔侄而翁姑尚在,一團情分,利斧難斷。稍有念頭防其干涉,杜其借貸,將必牢拴門戶,狠作聲氣,把天生一副惻怛心腸,蓋藏殆盡,方可坐視不救。如此便比路人仇敵,更進一層。豈可如此?汝深記我言。

問介:“侃母高在何處?”介曰:“剪發餉人,人所難到。”母曰:“非也。吾觀陶侃運甓習勞,乃知其母平日教有本也。”世人多被心腸好三字壞了。假如你念頭要做好兒子,須外面實有一般孝順行徑;你念頭要做好秀才,須外面實有一般勤苦行徑。心腸是無影無形的,有何憑據?凡說心腸好者,都是規避樣子。

人有父母妻子,如身有耳目口鼻,都是生而具的,何可不一經理?只為俗物。將精神意趣,全副交與家緣,這便喚作家人,不喚讀書人。

做人家切弗貪富,只如俗語從容二字甚好。富無窮極,且如千萬人家浪用,盡有窘迫時節。假若八口之家,能勤能儉,得十口貲糧;六口之家,能勤能儉,得八口貲糧,便有二分餘剩。何等寬舒,何等康泰!

汝與朋友相與,只取其長,弗計其短。如過剛鯁人,須耐他戾氣;遇駿逸人,須耐他罔氣;遇樸厚人,須耐他滯氣;遇佻達人,須耐他浮氣。不徒取益無方,亦是全交之法。

閉門課子,非獨前程遠大。不見匪人,是最得力。

父子主僕,最忌小處煩碎。煩碎相對,面目可憎。

懶記帳籍,亦是一病。奴僕因緣為奸,子孫猜疑成隙者,繇於此。

家庭禮數,貴簡而安,不欲煩而勉。富貴一層,繁瑣一層;繁瑣一分,疏闊一分。

曾祖母告誡汝祖汝父雲:“人雖窮饑,切不可輕棄祖基。祖基一失,便是落葉不得歸根之苦。吾寧日日減餐一頓,以守尺寸之土也。”出廚嘗以手捫鍋蓋,不使兒女輩減灶更然。今各房基地,皆有變賣轉移,獨吾家無恙,豈容易得到今日?念之念之。

汝大父赤貧,曾借朱姓者二十金,賣米以糊口。逾年朱姓者病且篤。朱為兩槐公紀綱,不敢以私債使聞主人,旁人私幸以為可負也。時大父正客姑熟,偶得朱信,星夜趕歸,不抵家,竟持前欠本利至朱姓處。朱已不能言,大父徐徐出所持銀,告之曰:“前欠一一具奉,乞看過收明。”朱姓蹶起頌言曰:“世上有如君忠信人哉,吾口眼閉矣。願君世世生賢子孫。”言已氣絕。大父遂哭別而歸。家人詢知其還欠,或騃之。大父曰:“吾故騃。所以不到家者,恐為汝輩所惑也。”如此盛德,汝曹可不書紳?

問世間何者最樂?母曰:“不放債,不欠債的人家;不大豐,不大歉的年時;不奢華,不盜賊的地方,此最難得。免饑寒的貧士,學孝弟的秀才,通文義的商賈,知稼穡的公子,舊面目的宰官,此尤難得也。”

凡寡婦不禁子弟出入房閣,無故得謗;婦人盛飾容儀,無故得謗;婦人屢出燒香看戲,無故得謗;嚴刻僕隸,菲薄鄉黨,無故得謗。

凡人家處前後嫡庶妻妾之間者,不論是非曲直,只有塞耳閉口為高。用氣性者,自討苦吃。

聯屬下人,莫如減冗員而寬口食。

做人家,高低有一條活路,便好。

凡與人田產錢財交涉者,定要隨時討個決絕。拖延生事。

婦人不諳中饋,不入廚堂,不可以治家。使婦人得以結伴聯社,呈身露面,不可以齊家。

受謗之事,有必要辯者,有必不可辯者。如系田產錢財的,遲則難解,此必要辯者也。

如系閨閫的,靜則自銷,此必不可辯者也。如系口舌是非的,久當自明,此不必辯者也。

凡人氣盛時,切莫說道:“我性子定要這樣的,我今日定要這樣的。”驀直做去,畢竟有搕撞。

人當大怒大忿之後,睡了一夜,還要思量。

○史搢臣《願體集》

名典江,南揚州人。

謹按:婦女深處閨房,不知世事艱難,習成驕悍情性,而構釁於嫡庶之間,耗財於婚嫁之事,取辱於嫌疑之際,往往不免。為士失者,明知其非,而恩常掩義,以至一傳眾咻,驟難見信,且有陰為所持,牢不可破者矣。願體集所載,頗多居家涉世之事。茲錄其切于近世婦女之病,如前所雲者。雖其曲盡形容,不無為下等人說法之處,而知病即藥,因俗立教,餘有取焉。就此數者之中,男女嫌疑,尤為家門榮辱所系,勿謂無傷,其禍將長。有閑家之責者,防微杜漸,竟以此為門內之人鬼關可也。

婦人女子,明三從四德者,十無一二。在父母膝下,性情自任,於歸之後,便見賢愚。貧家婦女,紡績炊爨,井臼農莊,事姑哺兒,勤勞終日。獨是富貴女子,在室受雙親之庇,出嫁享夫家之安。高堂大廈,飲食多美味時鮮,穿插皆綾羅珠翠。兒女有乳媼抱領,針線有婢妾應承。家務從不經心,釀成驕傲之性,惟知妝飾一身,求全責備,竟不知米從稻出,絲自蠶抽。視錢財如糞土,以物命為草芥。那管夫家經商者,有操心籌算;作宦者有仕路艱難。若性質淳良者,尚聽公姑之訓,丈夫之言。有一等驕悍婦人,不知理法,不信果報。公姑丈夫,開口便傷,侍妾婢女,終朝打罵。及至逼出事端,為丈夫者,顧惜體面,焉肯令妻出乖露醜,到底仍是丈夫抵當,竭力彌縫過去。及至事後,見兒女滿前,姻親羅列,出遣不可,警戒不從,若以大義數責,彼反輕生恐嚇,又怕多事,惟有忍耐而已。愚謂經史女箴,勸必不聽。惟有令人講解律例,並詞訟招詳,某官審某事、某人犯某罪,使知婦女亦有罪條,王法不盡男子。而善惡報應之事,時時陳說,庶乎稍生畏懼,或可挽于萬一也。

有夫婦而後有父子,若娶妻而即生子,且聯舉數子,則承祧有人,可無憾矣,至有子而仍娶妾,賢者所不免焉。為之妻者若果溫惠寬和,得以相安無事。則如古所稱樛木螽斯之懿範,不多讓矣。若夫婦年近四十,或生女而不生男,或曾生而不育,或竟全不一生者,則急宜置妾,以為嗣續之計。為之婦者,正宜和衷寬待,以冀其早為生育,俾吾夫得免無後之歎,而己亦不失為嫡母之尊。每見賢淑之婦,年在四十左右,艱於嗣息,即歡然勸夫娶妾,和集一門。未幾妾尚未生,妻忽生子者,亦有妻妾並舉子者,要以和氣自能致祥也。奈何有一種嫉妒性成者,明知年齒日增,生育無望,說到娶妾,即百計刁難。迄至勉強作成,勢必入門見嫉。明則尋是覓非,顯加辱苦;暗則私覷密察,以冀間離。幸而懷孕生子,或漠不關情,或佯為稱慶,終是滿腔積恨,一片殺機。有生子而強遣其母者,有子疾而陰肆其毒者,有鬥爭無寧日者,充其妒忌之心可以死其夫,可以亡其身,又安惜夫之無後為大哉!夫四十無子則娶妾,婦人無子去,妒去,律例昭然,原不忍斯人之終於無後也。獨怪怯懦之夫,甘受制於潑悍之婦。或委靡不振,怒而不言;或顧惜臉面,自相掩覆。坐使無良之婦,得志以逞。俾祖父之血食,自我而斬,豈非不孝之至,而為天地間一大罪人乎?!吾謂人至四十無子,則宜告過宗族及婦之父母兄弟,按律娶之。敢肆阻撓,即正以無子去妒去之罪案,鳴之於官,決於必去。為官長者,伸明律法,不得少事姑惜,按律去之。使閨門不賢不淑之婦,知有天網人紀,不可磨滅,不敢負嵎肆惡。則儆一戒百,不獨一人一家,受其福庇,有裨風俗人倫不少矣。

亦有嫡妻素明大義,惟恐覆夫宗嗣,聽其置妾納婢。所賴為之夫者,嚴分正倫,不容隕越,幸而生有子女,必教以孝敬嫡母,庶義謹微於著之義。乃有婢妾生子,反起踞寵奪嫡之心,始而舉動放恣,繼以語言肆詬,至謂母以子貴,嫡庶何分,而漸欲易其位者。且有夫心偏向,謂妾能為我生子接宗,一味寬縱,舉動任其僭越,語言聽其觸犯,視結髮之愛若路人,于寵姬之間多袒護者,則名分倒置,實為亂階。不思夫婦為五倫之始,結髮乃父母所配,廟見之日,原冀昌衍吾宗,無何實命不猶,不得已而相夫置妾生子,代為恩勤,亦謂子雖庶出,而我為嫡母,是夫宗不絕,即婦嗣有托也。若妾則蛾眉得寵,遽幹名分,妻則淒其冷落,視若贅疣,不獨悖理滅倫,既獲罪於名教,似此寡情薄德,捫心其能自安乎?

兄弟爭財,其父遺不盡不止;妻妾爭寵,其夫命不死不休。

世人於嫁女一事,必誇奢鬥靡,苦費經營,往往有因一嫁一娶,而大傷元氣者。事後追憶所費,其實正用處少,浮用處多。如富盛之家,必欲從厚,與其金珠溢篋,幣帛盈箱,采轎幾筵,極一時之盛。何如佐以資本,代置莊田,為彼後日之恆產乎!曾見有詩雲:“婚姻幾見鬥奢華,金屋銀屏眾口誇。轉眼十年人事變,妝奩賣與別人家。”殊有深味。

又有不足之家,拘牽禮節。男女俱已長成,或因賠贈無資,不肯允嫁,或因繁文無措,不敢親迎,坐使婚嫁愆期,寧作曠夫怨女者。不思男女之情,室家之願,原以婚嫁及時為幸,與其以儀文未備而待時,何如以遷就團圓而成事。況青春已屆,年忽一年,時事變遷,又焉保將來之果如吾意耶?又有產僅中人,效顰富室,惟知六禮必周,不計家資厚薄,或稱貸以備釵環,或廢產以供花燭。迨至入門之後,向之繁文縟節,轉眼皆空,今之典借花銷,俱成實累。夫男女畢姻,原欲其續祖妣而大門閭,若以一婚嫁之故,而累債耗家,雖有佳男佳婦,已苦於門戶無可支持,始悔前此浪費。則亦何益之有?!

妻雖賢不可使與外事,僕雖能不可吏與內事。

三姑六婆,勿令入門。此輩或稱募化,或賣簪珥,或假媒妁,或治疾病,專一傳播各家新聞,以悅婦女。暗中盜哄財物,尚是小事,常有誘為不端,魘魅刁拐,種種非一,萬勿令其往來。至於娼妓,更是不祥穢物,出入臥房,尤為不可。媒婆、穩婆,不能不用,擇其善者用之,亦不可令其時常往來。

男女不雜坐,無論尊卑、長幼、遠近、親疏,均無雜坐之理,不同椸枷,不同巾櫛拭巾發梳,不相通用,不親授。喪祭則以盤盛。其餘不得已而授受,則置於幾桌,令其自取。內外不共井嫌同汲也,不共湢浴,嫌相褻也,不通寢席,如被褥枕簟之類嫌相親也,不通衣裳嫌混雜也。諸母庶母不漱洗也裳。女子嫁而反,兄弟甥侄同。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有事來家,則語于中堂,不得房中坐談。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取光明之義,此男子之遠嫌也),女子無故不許出中門。出中門,必擁蔽其面(有用紬為補者,名曰頭補,或用青紗)。夜行以燭,無燭則止(此婦女之遠嫌也)。出入于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以右為尊,道路之間,亦有分別),此曲禮別男女之大節,所以嚴內外,而防瀆亂也。有家者不可不知。

男女遠別,不止翁婦嫂叔為然。世俗惟嚴于翁婦,其餘無別。甚者,叔嫂、姊夫、小姨、妻弟之妻,皆不避嫌,近於蠻貊矣。然避嫌不必相隔太遠也,三步之外,止足背立可也。數步之外,止足背立,則貧窮小戶,皆可避嫌,何況富族。同室尊親皆能有別,何況外人。

男女之所以隔絕者,惟爭一見。禮雲:“外言不入於捆(門限也),內言不出於捆。”即聲音尚不容通,況顏面乎!于此見聖賢防微杜漸之意。有等婦人,競不避人,入寺燒香,登船遊玩,為丈夫者,明知而縱之。其故何歟?甚有好見人者,反笑避人為不大方,則惑愈甚。

謹飭閨門,人盡知之。而主家者,於服食器用之類,或躬親備辦,或介紹分勞,獨于婦女抿掠脂粉,女工針線之物,每多忽略,聽其自購。常見閭巷閨雛,朱門媵婢,叢遶貯立,與街市貨郎,擇揀精粗,奪來搶去,男女混雜,大為不雅。豈禮嚴內外,獨此不禁歟?且所擊之器,名為驚閨、結繡、喚嬌娘,予謂閨可驚,而嬌娘豈可為若輩喚乎?深心者,當令童僕代之。

○唐翼修《人生必讀書》

名彪,浙江蘭溪人,歷任會稽、長興、仁和訓導。

謹按:婦人以夫為天,而舅姑為夫之父母,義莫重焉。事之不得其道,孝敬有虧,即才智有餘,曷足貴乎?篇中敬翁姑、敬夫之節,周詳真摯,發乎天性。而于繼姑、貧賤之夫,委曲承順,服事尤謹。伯叔妯娌之間,任勞讓財,恩愛無間。教子以義方,不事姑息,此尤婦女所難也。一門之內,有婦如此,不特人敬之服之,天亦必佑之,家道其有不興者乎?此編當與女誡參觀,誠哉其為必讀書也。

婦人賢不賢,全在聲音高低,語言多寡中分。聲低言寡者賢也,聲高言多者不賢也。

人非聖人,不能無過,況婦人乎!媳婦偶然有失,公姑丈夫譴責,當欣然受之。雲媳婦不是,自此當改,則不惟有過無害,即此便增一善矣。若橫爭我是,得罪公姑,得罪丈夫,是一小過未完,反增一大罪也。

媳婦之倚仗為天者,公姑與丈夫,三人而已。故事三人,必須愉色婉容,曲體歡心,不可纖毫觸犯。若公姑不喜,丈夫不悅,久久則惡名昭著,為人所不齒矣,奴僕皆得而抵觸我矣。故婦之善事公姑丈夫也,非止為賢與孝也,且以遠辱也。

夫者,天也,一生須守一敬字。見丈夫來,便須立起,若宴然高坐,此驕倨無禮之婦也。稱夫有定禮,如“相公”、“官人”之類,不雲“爾”、“汝”也。如“爾”、“汝”忘形,則夫婦之倫褻矣。凡授餐奉茗,必雙手恭擎。未寒進衣,未饑進食,此婦不易之職分也。

媳婦不唯自己要盡孝,尤當勸夫盡孝。語雲:“孝衰于妻子。"此言極可痛心,故媳婦以勸夫孝為第一。要使丈夫蹤跡,常密于父母,而疏於己身,俾夫之孝行,倍篤於往時,乃見媳婦之賢。若丈夫于公姑,小有違言,便當代為謝罪,曰:“此由媳婦不賢,致使吾夫不順于公姑,非獨丈夫之罪也。請公姑息怒。今後當勸丈夫改過矣。”

婦與姑之最易失歡心者,背後之言語;最易得歡心者,亦背後之言語。如在母家親戚,夫家親戚之前.及在自己房中,凡有言語,必稱公姑之德,多蒙優待,只是我不能孝順。展轉相聞,公姑豈不大喜乎?!若略有一言怨望,公姑聞之,心必不喜,連當面好處落空矣。雖然,言語之謹肆,發於念頭之真假。未有孝順之心不真,而言語能檢點者也。

繼姑待媳,多帶客氣,勢所必然。媳婦當此,務以誠心感之。既屬己姑,何分前後。凡事極其誠敬,不假一毫虛飾。姑知婦真心相待,自然心歡意悅,並客氣都化了。若媳婦胸中,稍分先後,不覺形之辭色,初則彼此客氣,既而乖戾無所不至矣。或有媳婦先入門,而繼姑後至者,姑尊媳卑,名分不以先後改易,當一於誠敬,不可生怠慢心也。

媳婦于翁,殊難為孝,但當體翁之心,不須以向前親密為孝也。或翁體不安,須頻頻凂姑問安為善。

或己為嫡媳,而家有庶姑,其事庶姑,亦須將順而加禮貌焉。不可恃嫡慢庶,致傷庶姑之心,並傷阿翁之心。若已為庶媳,則宜小心奉侍,曲體庶姑之心。嫡姑在堂,則事庶姑以敬,而禮貌稍殺于嫡姑,統所尊也,姑姑沒,並禮貌亦宜尊崇矣。倘或庶姑舉止有未合理,媳婦只宜以禮自持,和色婉容,規以正道,不亢傲,不委靡,方為合禮。

婆與媳雖如母子。然母子以情勝,婆媳則重在禮焉。凡婆之衣服器具,銀錢酒食,俱不可擅動。婆在房中,開箱看首飾與衣服,或與姑娘小叔密語,俱宜退步,惟命之前始進。又凡有好物好服,察婆欲與姑者,不妨贊成之。

凡公姑與丈夫之親友,倉卒間到,要留酒食,而銀錢偶乏,或慶吊諸儀,銀錢無措。媳婦知之,即宜脫簪珥,典衣服,不待公姑開言,方為先意承志,至一二贈嫁器皿,即當公用,不當慮及完全敝毀。若稍有愛惜之語,即傷公姑之心,為下人姍笑。常有公姑甯貸于鄰家,而不屑問媳婦借者,其婦之不賢可知也。

平常之家,安能常得甘旨?以供舅姑,然亦有法也。只要諸物烹庖得訣,務令適口,便是甘旨。若遣人辦買,必囑付擇其最佳者方買之,此即孝順妙法也。

一應往還之禮,或行或否,應厚應薄,須一概稟命于姑,不可自作主意。然其中猶有周旋也。待姑家親戚,須常存要好看之心。母家親戚,苟禮文可減,一切省之可也。

有等媳婦,不能孝姑,而偏欲孝母,此正是不孝母也。事姑未孝,必貽母氏以惡名,可謂孝母乎?蓋女在家以母為重,出嫁以姑為重也。今媳婦必欲盡孝于父母,亦有方略,須先從孝敬公姑丈夫起。公姑喜婦能孝,必歸功於婦之父母,必加厚于婦之父母。丈夫既喜妻賢,必雲非岳母賢淑,吾妻安得柔和。或夫家富貴,則必有潤澤及母家矣。此則女之善孝其親也。

丈夫有不得意之事,為妻者宜好語勸慰之,勿增慨歎,以助抑鬱,但當委婉雲,將來自有好日,方謂賢妻。丈夫在館不歸,此是能攻苦讀書,不可常寄信問候以亂其心,數數歸家,既荒時廢業矣。若親友有書劄來,恐有要務,速傳送之。

丈夫不事儒業者,或居家營運,出外經商,俱是心血所成,勞四體以贍妻子。為婦者必須憫夫勞役,軫夫饑寒,體恤隨順,方稱賢淑,家貧能撫恤慰勞,尤征婦德。若蕩子嫖賭,敗廢祖宗基業,必宜苦諫,至再至三,不聽則涕泣爭之。

媳婦之善相其夫者,第一要丈夫友愛。世之兄弟不友愛者,其源多起於妯娌不和。丈夫各聽婦言,遂成參商,此大患也。為媳婦者,善處妯娌,惟在禮文遜讓,言語謙謹。有勞代之,有物分之。公姑見責,多方解勸,要緊之務,先事指點。則彼自感德,妯娌輯睦矣。如我為伯姆,彼為叔娣,倘彼偶疾言遽色,不堪相加,我歡然受之,不爭勝氣,不與回答,彼自愧悔,和好如初。其或公姑偏愛,多分對象與彼,切勿計量,只是相忘。或我富他貧,我貴他賤,皆須曲意下之,周其不足,不可稍有輕侮。若他富貴,我貧賤,亦宜謙卑委婉,不可先存爾我之見。諸侄、侄女,宜愛之如子,乳少者,助其乳,抱至膝上,常加笑容。己之子女,當令其敬伯母叔母,一如親母。此要務也。

兄弟一氣,必無二心。往往因姒娣之間,自私自利,致傷兄弟之和,此婦之大惡也。婦之賢,第一在和妯娌。妯娌不和,大約以公姑恩有厚薄,便生妒忌,便有爭執,此不明之甚也。公姑胸中,如天地一般,有何偏見?若厚于大伯大姆,必是伯姆賢孝,得公姑之歡;厚于小叔嬸嬸,必是叔嬸賢孝。得公姑之歡。正當自反,負罪引慝,改過自新,庶公姑有回嗔作喜之時。豈可不知自責,且有怨望?若公姑獨厚于己夫妻,則當深自抑損,凡百分物,讓多受寡,讓美受惡,方是賢婦人也。長兄如父,長嫂如母,故介婦與塚婦,有尊卑之分,宜隨行不敢並行。姑舅若有事,使介婦行者,介婦不得辭勞,欲分任於塚婦。禮也。

婦有必不可辭之職分,又有不可遲緩之行事。客一到門,則茶鐘酒杯,箜饌菜碟,俱宜料理,不可委之群婢,更宜速快,遲則恐客不及等待。蓋媳婦之職,原須必躬必親,辛勤代勞。苟義手高坐,便是最不賢之婦。

婦人無事,切勿妄用一文。凡物須留贏餘,以待不時之需。若隨手用盡,則貧窮可拭目而待,安可不一心節儉也?!婦之賢者,家雖富厚,常要守分,甘淡薄,喜布素,見世間珍寶錦繡,及一切新奇美好之物,皆敗家之種子,方為有識婦人。

婦人衣服,宜安本分。富而奢侈,服飾犯分,大不可也。況眾人同處,而我一人衣飾獨異,為眾所指目,小家之婦,欣欣自榮,大家之婦,心必不自安也。

公姑之婢僕,不但不可辱駡也,並不可厲聲嚴色,蓋優禮婢僕,既所以敬公姑也。如婢有過失,公姑未見,當好言戒諭之,不必令公姑知之。其或大偷盜,及欲逃亡,媳先知其情者,公姑未曉,亦須稟知。然止可雲耳聞。不可顯言其狀,致難收拾。又須雲恐非灼見,再須詳察。

本房婢僕,雖宜慈愛,然或觸公姑之怒,皆宜重懲,不可護短。但訓飭之時,不可煩於言語,恐反開罪于公姑耳。

婢僕衣裳,宜令時加浣濯。髻鬟褲履,須令整頓端齊。若聽其蓬頭垢面,污穢難堪,甚或身有血漬,面有爪痕,令人不忍見聞,則主婦之不慈不賢,行道之人,皆指摘之矣。

凡物須預謹守防閑,毋令盜竊。萬一有此,乃己不能謹密之過,且只忍耐,不妄加猜疑。及輕聽人言,輒至僕婢房中搜索。搜出則喪其廉恥;搜不出則彼反有辭。若公家僕婢,及在外之人,尤不可妄指。每因失物,反招大是非,增添閒氣,此不可不深思切戒者也。

凡授銀物與僕輩,不宜手授,必置幾案上,令其自取之。亦須照管,毋令他人竊去也。

凡生養子女,固不可不愛惜,亦不可過於愛惜。愛惜太過,則愛之適所以害之。小兒初生,勿勤抱持。裹而置之,聽其啼哭可也。醫雲:“小兒頓足啼哭,所以宣達胎滯。”乳飲須有節,日不過三次,夜惟雞將鳴,飲一次。衣用稀布,甯薄無厚。語雲:“若要小兒安,常帶三分饑與寒。”蓋孩提一團和氣,十分飽暖,反生疾病。珠帽、項圈、手鐲,切不可令著身,無論非從樸之道,而誨盜招拐之禍猶淺,圖財喪命之害更深。

富貴之家,愛子過甚。子所欲得,無不曲從之。性既縱成,一往莫禦。小有拂逆,便肆咆哮。及至長大,恃強好勝,破敗家財,猶系小事,一切刑禍,從此致矣。為父母者,亦曾念及此乎?

子弟幼時,當教之以禮。禮不在精微,止在粗淺。如見尊長,必作揖;長者經過,坐必起立;長者呼召,即急趨之。門內門外,長者問何人,對必以名,不可曰“我”曰“吾”。長者之前,不可喧嚷致爭;廳堂之中,不可放肆偃臥。凡事非僮僕所能為者,必須為父母代勞,不可推諉。略舉大端,不能遍指,宜觸類推廣。

童子幼年,不可衣之羅綺裘裳,恐啟其奢侈之心,長大不能改也。

○王朗川言行匯纂

名乏鈇,湖廣湘陰人。

謹按:古今婦女懿行,其卓卓可紀者,已載于閨範矣。茲編所錄,皆其軼事,不少概見。而儉約樸素之風,孝慈忠厚之道,亦婦女所當廣其見聞,而是效是則者也。至於待奴婢之道,虐之不可;縱之亦不可;偏聽之更不可。故於禦下篇而外,又續有取於此。庶幾於體恤之中,寓約束之意。委曲以教導于先,嚴切以防閑於後,皆所以全惠下之仁也。集中所輯嘉言懿行甚多,茲不及全錄雲。

婦禁十三:一曰干預外政;二曰入寺燒香,許願祈男;三曰無故聚飲,即有事飲酒,不得沉醉;四曰會諸姻党,則席熟談;五曰痛撻奴婢,及惡聲詈罵;六曰優厚三婆;七曰侈蓄珠翠;八曰看龍舟、觀燈、觀會,諸外場雜遝事;九曰與妯娌鬥勝;十曰分理是非;十一曰不親中饋;十二曰厭夫交友賓客;十三曰貪嗜肥甘。

朱子家範。一曰妻妾無妒則家和;二曰嫡庶無偏則家興;三曰奴僕無縱則家尊;四曰嫁娶無奢則家足;五曰農桑無休則家溫;六曰賓祭無墜則家良。

陸象山先生嘗謂人家要有三聲:讀書聲,孩兒聲,紡織聲。蓋聞讀書聲,覺聖賢在他口中,在我耳中,不覺神融;聞孩兒聲,或笑或泣,俱自然籟動天鳴,覺後來哀樂情致,較此殊遠;聞紡織聲,則勤儉生涯,一室兒女,覺有豳風七月景象。最可厭者,婦女啐罵聲也,惡也;飲酒喧呶聲也,狂也;街巷談笑聲也,譎也;妖冶歌唱聲也,淫也。與其聞此,不若聆犬聲於夜靜,聞雞聲於晨鳴,令人有清曠之思。

袁了凡先生初艱嗣,後乃生若思。母作冬襖,將鬻絮。先生曰:“絲綿輕暖,篋中自有,何必鬻?”母曰:“絲貴絮賤。吾欲以絲易絮,多制絮衣,贈親戚中寒無衣者。”先生曰:“有是哉,此子壽矣。”

衡公嶽知慶陽,僚友諸婦會飲。在席者金綺爛然,公內子荊布而已。既歸不樂。公曰:“汝坐何處?”曰:“首席。”公曰:“既坐首席,又要服飾華好、富貴可兼得耶?”至今傳為美談。

橙墩好客。有妾蘇氏,善持家。一日燕客,失金杯,諸僕嘖嘖四覓。蘇氏誑之曰:“金杯已收在內,不須尋矣。”及客散,對橙墩雲:“杯實失去,尋亦不得。公平日好客,豈可以一杯故,令名流不歡乎?”橙善其言。

大司徒馬森,其封君諱某,年四十始得一子。一日婢抱出門,從高階失手下墜;破其左額,旋死。封君見之,即令婢遁去,而自抱死子,曰:“失手致之傷也。”婦哀痛,尋婢撻之,無有矣婢歸匿母家,言其故。婢父母日夜籲天,願公早生貴嗣。次年果生子,左額宛然赤痕,即司徒也。

晉陵錢氏,顧成之媳也。錢氏往母家,夫家疫盛,轉相傳染,親戚不敢過。夫家八人,俱將斃。錢聞欲歸家,父母阻之,錢曰:“人為侍養公姑而娶媳。今公姑既病篤,忍心不歸,與禽獸何異?吾往即死,不敢望吾親惜也。”隻身就道。其家忽聽鬼相語曰:“諸神皆衛孝婦歸矣,速避速避。”八人皆活。

歐公池嫡母所生。兩兄皆庶出。父以公屬嫡,欲厚之。公妻馮氏,請于舅曰:“嫡庶為父母服,有差等否?舅曰:“無。”馮氏曰:“均子也,服無差等,豈可異乎?”舅大悅,從之。婦人未嘗讀書明理,性情多有僻處。不孝敬舅姑丈夫,卻誦經禮佛;不周濟骨肉姻親,卻佈施僧道;不享現世和平之福,卻望來生渺茫富貴。此誠女流中之下愚者。噫,豈有驕悍妒惡,而長享富貴,德性賢良,而墮落輪回者哉?!

登人之堂,即知室中之事。語雲:“入觀庭戶知勤儉,一出茶湯便見妻。老父奔馳無孝子。要知賢母看兒衣,子之孝,不如率婦以為孝。婦能養親者也,朝夕不離。潔奉甘旨,而親心悅。故舅姑得一孝婦,勝得一孝子。婦之孝,不如導孫以為孝。孫能娛親者也,依依膝下。順承靡違,而親心悅。故祖父添一孝孫,又添一孝子。人之居家,凡事皆宜先自籌度,立一區處之方,然後囑付婢僕為之,更宜三番四覆以開導之。如此周詳,猶恐不能如吾意也。今人一切不為之區處,事無大小,但聽奴僕自為。不合己意,則怒駡鞭撻繼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豈能善謀,一一暗合吾意乎?不明如此,家安能治?!

僕婢天資愚魯,其性善忘,又多執性,所行甚非,而自以為是,更有秉性躁戾者,不知名分,輕於應對。治家者,須明此理,於使令之際,有不如意,少者憫其智短,老者惜其力衰,徐徐教誨,不必嗔怒也。有詩雲:“此輩冥頑墜下塵,只應憐念莫生嗔。若能事事如君意,他自將身作主人。”

小過宜寬,若法應撲責,當即處分。責後呼喚,辭色如常。不可嘖嘖作不了語,恐愚人危懼,致有他變。

凡婢僕有爭鬥者,主父母聞之,即時呵禁之。不止,分曲直以杖之,曲者多杖,或一止一不止,則獨杖其不止者。

婢僕之言,變亂是非。其意以言他人短,可以悅主人主母之心。苟不知其弊,聽信其言,則弟兄妯娌,必至不和,鄰里親戚,必至不睦。有以膚受愬者,宜叱曰:“我不眼見。”駕言他人毀罵主翁者,宜叱曰:“我不曾耳聞。”則此輩無所施其欺矣。

人家僕婢,不可一處飲食,須內外各別。屋多地寬,宜婢內僕外各食。屋少,不妨僕先婢後,亦猶夫各食也。所以然者,僕婢同食,語言之間,未免錯雜,非宜家之道也。下人有分別,則上人愈有分別矣。

待小人女子,不可無信,婚姻一節,尤宜慎之。每見人家婢僕,伏侍勤勞,主人即以某婢許某僕。家長一言出口,婢僕百諾於心。或家事遷延,遲疑不決,無識小人,見其為期無定,未免埋怨偷安,主人聞之嗔怒,或改悔前言,男女失望,遂萌異念。奸拐逃盜,變幻百出矣。為人上者,務宜酌量於前,斷勿改悔於後。婚姻為一生大事,許定豈容更易?況童婢同在一堂,雖在下人,寧無羞恥?莫如平時不輕許,待二十歲內外,擇男女相稱相宜者許配。許定即婚,則百弊不生,閨門亦肅矣。

○《女訓約言》

出《言行匯纂》,未詳姓名。

謹按:婦德所尚,與其所以當戒,已散見於集中矣。茲編載女德二十四條,女戒八十條,則又舉婦女所切要,及易犯者,而薈萃其義,撮總其詞。雖不識字義之婦女,有能舉此諸條,代為講說,亦可了然於心口之間,而知所法戒矣。此予所以編女教而終之以此也。

女德

性格柔順,舉止安詳。持身端正,梳妝典雅。

低聲下氣,謹言寡笑。整潔祭祀,孝順公姑。

敬事夫主,和睦妯娌。禮貌親戚,寬容婢妾。

教道子女,體恤下人。潔治賓筵,謹飭門戶。

早起晚眠,少使儉用。學制衣服,學做飲食。

打掃宅舍,收拾傢伙。蠶桑紡織,孳生畜牲。

有此女德,雖貧賤之家,人看得自然貴重。雖沒好衣服首飾,有好聲名,自然華美。又攜的本家父母,與闔族親眷,都有光彩。似這等,也不枉生女一場。

女戒

奠舉止輕狂,奠妖喬打扮。莫高聲大笑,莫耳軟舌長。莫搬弄是非,莫離間骨肉。

莫煩言絮聒,莫巧言狐媚。莫耳邊萋晰,莫背後唧噥。莫憑空說謊,莫喜佞悅讒。

莫逼牆竊聽,莫偷眼邪視。奠眼空意大,莫口甜心苦。莫嫉人勝己,莫誇己笑人。

莫仿效男妝,莫仿行男禮。莫賣弄顏色,莫炫耀服飾。奠毒手打人,莫惡口罵人。

奠無病稱病,奠無憂而憂。莫蓬頭垢面,莫赤胸袒膊。莫顯見褻服,莫露出枕席。

莫男婦同席,莫男女授受。奠買命算卦,莫聽唱說書。莫隨會講經,莫修寺建塔。

莫打醮掛旛,莫廟宇燒香。莫招神下鬼,莫魘鎮害人。莫看春看燈,莫學彈學唱。

莫狎近尼姑,莫招延妓女。莫結拜義親,莫來往三婆。莫輕見外人,莫輕赴酒席。

莫奈言傳外,莫外言傳內。莫倚門看街,莫酒醉失儀。莫忤逆不孝,莫攪家不賢。

莫唆挑夫主,莫欺瞞夫主。莫侮慢夫主,莫鈐束夫主。莫溺愛兒女,莫偏向兒女。

莫口談夫過,莫埋怨家貧。莫妯娌不和,莫伯叔爭勝。莫嫉妒婢妾,莫淩虐僕從。

莫怠慢窮親,莫結怨鄰家。奠心貪口饞,莫濫費折福。莫隨有隨盡,莫隨做隨毀。

莫輕剪羅緞,莫多宰雞鵝。莫懶惰邋遢,莫拋撤物件。莫干預外事,莫私放錢債。

莫盜轉財物,莫陰厚母家。

以上皆虧損女德之事,雖其中小小出入者,皆世俗常態,然不可不謹也,其餘則蕩禮逾閑矣。失婦德而蕩禮逾閑,縱生長富貴家,衣服首飾,從頭到尾,都是金珠,都是綾錦,也不免被人嗤笑,玷辱父母。噫!父母生養我一場,我不能與他爭些志氣,增些光彩,反因我玷辱,被入嗤笑,我心何安?仔細思想。

附錄:

陳宏謀字汝諮臨桂人雍正甲辰進士由翰林厯官中外凡厯巡撫者十有三任以總督兼巡撫者四任入為吏部尚書乾隆三十六年以東閣大學士予告歸卒于道贈太子大傅賜諡文恭入賢良祠宏謀內行敦篤奉職勤慎少有過失所在視官如家愛民如子興利救弊知即為之在鄉奏免粵省勸懇浮糧捐設臨桂學(四庫全書·史部·地理類·總志之屬·大清一統志卷三百五十六)

五、在官法戒錄

卷之一

卷之二

卷之三

卷之四

天下之人無過善、不善之兩途,而人之慕乎善,而遠不善也,則不外於法、戒之兩念,予有四種遺規之刻,蓋冀天下人,無男女少、貴賤賢愚,均有所觀感,興起見善者而以為法,見不善者而以為戒也。

雲爾既又思之,人有在四民之外,勢所不能無,而又關係民生之利害,吏治之清濁,不可以無化誨者,則官府之胥吏是也。古者三百六十之屬,皆有府史胥徒府掌廩藏者,即今之庫吏也;史掌文案者即今之吏典也。胥,即今之都吏為徒之什長徒即今之隸卒也,是為庶人在官,其祿同于下士,其田在遠郊之地,充人掌之春秋月吉,讀法書其孝友睦婣得與於鄉舉裡選之列故,當時僚隸輿台之守法循分,豈惟風俗之醇,抑上之人教養成就之有其具也。秦燔詩書人以吏為師,漢制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許為吏,當時刻史守相自辟其屬恒求其賢者以為吏而進,達之而吏亦皆朿身自好,以蘄不負上之知,故一時名公巨卿起家掾吏者,不可勝紀。兩漢吏治最為近古非,由吏之得人而然乎魏晉而後,流品遂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吏始不得與清流之班,沿及隋唐以降,科貢之勢重而吏之選益輕矣。

然國家設官置吏,官暫而吏久也,官少而吏眾也,官之去鄉國常數千里,簿書錢谷或非專長,風土好尚或多未習,而吏則習熟而諳練者也,他如通行之案例,與夫繕發文移,稽查勾攝之務,有非官所能為,而不能不資於吏者。則凡國計民生系於官,即系於吏,吏之為責不亦重乎?

而為吏胥者,類皆有機變之才智不能安於畎畝耕鑿之樸,以來役於官。因盤據其間子弟親戚轉相承授,作奸犯科,相習熟為固然,而不知禮義之可貴,為官者亦多方防閑之,摧辱之,幾若猛獸搏噬之不可馴擾。夫防之愈嚴,作弊亦愈巧,摧之愈甚,自愛之意愈微,將囂然喪其廉恥之心,以益肆其奸猾狡黠之毒,官吏相蒙國計民生於焉。交困而貪昧陋劣之員,受其牢籠牽鼻淪胥以敗也,又不足言矣。

昔劉晏以吏人不可用謂吏,無榮進則利重於名,我國家立賢無方吏員一途鹹有進身之階,惟其才之所宜未嘗,限其所至則固有榮進之可期矣,即或不盡榮進而其愛一時之小利,必不如其愛身家子孫之大利,更不如其畏身家子孫之奇禍。

今試語人以於公治獄之陰德,而子孫駟馬高車充溢門閭,未有不欣然慕效者也。語以王溫舒舞文巧詆奸利受財,而鼻至於五族,未有不悚然易慮者也。特無以提醒之遷善遠罪之良心,無緣而動耳,上以君子長者之道待人,而人不以君子長者之道自待者,非人情也。

矧吏胥多讀書識字粗知義理,習典故明利害,視田野之愚氓閨門之婦孺其化誨當更易易,為官者,方日資其心思才力,以成其政治,而顧視為化外之人,不一思所以化誨之,聽其日習于匪僻于心何安,而于事又寧有濟乎。

余於聽政之暇采輯書,傳所載吏胥之事,各綴論斷裒為四卷,名曰《在官法戒錄》,廣為分佈,以代文告。

書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孟子曰:“仁則榮,不仁則辱”。觀是錄者,善惡燦陳,榮辱由巳,何去何從,必有觀感而興起者矣。

乾隆八年夏四月粵西陳弘謀題于豫章使署

卷之一

粵西陳弘謀榕門編輯

昆山葛正笏搢書 

長洲張鳳孫少儀同訂

臨川李安民書臣參校

總論

總論

太公陰符曰。治亂之要。其本在吏。吏有重罪十。一、吏苛刻。二、吏不平。三、吏貪污。四、吏以威力脅民。五、吏與史合奸。六、吏與人無惜。七、吏作盜賊。使人為耳目。八、吏賤買貴賣於民。九、吏增易於民。十、吏震懼於民。夫治者有三罪、則國亂民愁。盡有之、則民流亡而國不可守。又曰、為吏守職。為民守事。各居其道、則國治。國治、則都治。都治、則裡治。裡治、則家治。家治、則善惡分明。善惡分明、則國無事。國無事、則外不懷怨。內不徼爭。【後漢書注】

周官自府吏胥徒、以至鄙師縣正之屬。皆所謂吏也、太公所言十重罪、已盡後世作吏之弊。天下治亂。實基於此。為吏者、當知已與命官、雖有尊卑、其為民生休戚所系則一、不可不自勉也。

王仲宣曰。大凡執法之吏。不窺先王之典。縉紳之儒。不通律令之要。彼刀筆之吏。豈生而察刻哉。起於幾案之下。長於官曹之間。無溫裕文雅以自潤。雖欲無察刻、弗能得矣。竹帛之儒、豈生而迂緩也。起於講堂之上。游於鄉校之中。無嚴猛斷割以自裁。雖欲不迂緩、弗能得矣。【本集】

為吏者。熟悉律例。可以斷獄決疑、此用其所長也、若用以舞文、或務為深入、則流毒便不可當、非法之有弊、乃心之無良也、可弗戒與。

范蔚宗曰。曾子雲、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衿而勿喜。夫不喜於得情、則恕心用。恕心用、則可寄枉直矣。夫賢人君子斷獄、其必主於此乎。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獄必察焉。原其平刑審斷、庶於勿喜者乎。若乃推已以議物、舍杖以探情。法家之能慶延於世、葢由此也。【後漢書郭躬傳論】

獄吏雖微、而其操生殺之權、與大吏等、且凡獄之成、皆以初上之獄辭為據、輕重出入之間、尤不可以不慎也。范史論郭氏之興、而歸本于察獄平刑、哀衿勿喜、其所以示勸者深矣、

劉公非曰。東西漢之時、賢士長者、未嘗不仕郡縣也。自曹掾、書史、馭吏、亭長、門幹、街卒、遊徼、嗇夫、盡儒生學士為之。才試於事、情見於物、則賢不肖較然。故遭事不惑。則知其智。犯難不避、則知其節。臨財不私、則知其廉。應對不疑、則知其辯。如此、則察舉易、而賢公卿大夫、自此出矣。【文獻通考】

曹有東西曹、功曹、賊曹、諸名。如今之各房科是也、掾者、屬吏之稱、書史、主錄記、馭吏、馭車者、亭長、收捕盜賊、游徼、循禁奸盜、嗇夫、主賦役、平爭訟、街卒、如今之巡兵、門幹、門下辦事小史也、此皆近世所稱為賤役、而古昔則儒生學士、往往為之、誠以人之樹立、各視其志、不系乎職之貴賤耳。漢公卿多起小吏、而兩京人才之盛、吏治之隆、後世莫能及、豈不可慕而可法哉、

蘓東坡知徐州、上言。漢法、郡縣秀民、推擇為吏。考行察廉、以次遷補。或至二千石、入為公卿。古者不專以文詞取人、故得士為多。黃霸起于卒史。薛宣奮於書佐。朱邑選於嗇夫。邴吉出於獄史。其餘名臣循吏、由此而進者、不可勝數。唐自中葉以後、方鎮皆選列校以掌牙兵。是時四方豪傑、不能以科舉自達者、皆爭為之。往往積功以取旄鉞。雖老奸巨盜、或出其中。而名卿賢將、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來瑱、李抱玉、段秀實之流、所得亦已多矣。今世胥史牙校。皆奴僕庸人者。無他、以不用故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書、治刑獄錢谷、其勢不可廢鞭撻。鞭撻一行、則豪傑不出於其間。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臣願陛下采唐之舊。使監司郡守、共選士人、以補牙職。皆取人材心力、有足過人、而不能從事於科舉者。祿之以今之庸錢、而課之鎮稅、場稅、督捕盜賊之類。自公罪杖以下、聽贖。依將校法、使長吏得薦其才者。第其功閱、書其歲月、使得出仕、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尤異者、擢用數人。則豪傑英偉之士、漸出於此途。而奸猾之黨、可得而籠取也。【本集】

文武異才、各有所托而興、自古流品、誠不足以限人也、今世吏胥、多由讀書未就、執事公門、未嘗非士類也、及以吏員入官、為守令、為監司、未嘗限其所至、與唐宋流外官之制不同、有志者、正可乘時自奮矣、若夫鞭撻之施、視乎其人之自愛與否、人果有心向上、必能守法遠罪、又何必廢刑、而後士有可用乎、

東坡論積欠狀雲。凡今所催欠負、十有六七、皆聖恩所貸矣。而官吏刻薄、與聖意異。舞文巧詆、使不該放。大率縣有監催千百家、則縣中胥徒、舉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則此等皆寂寥無獲矣。自非有力之家、納賂請賕、誰肯舉行恩貸。而積欠之人、皆鄰於寒餓、何賂之有。其間貧困掃地、無可蠶食者、則縣胥教令通指平人。蔓延追擾、自甲及乙、自乙及丙、無有窮已。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錢、謂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葢無虛日。俗謂此等為縣胥食邑戶。嗟乎。聖人在上、使民皆為奸吏食邑戶、此何道也。臣自潁移揚、舟過濠壽楚泗等州。所至麻麥如雲。每屏去吏卒、親入村落。訪問父老、皆有憂色。雲豐年不如凶年。天災流行、民雖乏食。縮衣節口、猶可以生。若豐年舉催積欠、胥徒在門、枷棒在身、則人戶求死不得。孔子曰、苛政猛如虎。以今觀之、殆有甚者。水旱殺人、百倍於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臣竊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余萬虎狼散在民間。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同上】

追呼之擾、摹寫曲盡、讀此而不動心、猶刮民脂髓、快其吞噬者、真與虎狼無異、天地間如何容得、

廖瑩中曰。古者尚書令史、防禁甚密。宋法、令史白事。不得宿外。雖座命亦不許。李唐令史不得出入、夜鎖之。韓愈為吏部侍郎、乃曰。人所以畏鬼、以其不見鬼。如可見、則人不畏矣。選人不得見令史、故令史勢重。任其出入、則勢自輕。不禁吏出入、自文公始。【江行雜錄】

憲司之有關防、皆為吏胥作弊而設、若使人人守法奉公、何妨洞開重門、願諸曹皆以君子自待、勿使上人視之如鬼、且防之若盜也、

沈存中曰。天下吏人、素無常祿。唯以受賕為生。往往致富者。熙寧三年、始制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托之弊。【夢溪筆談】

今書辦原給飯食之費、即吏祿也、若輩動雲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豈能分外不取一錢、但須不骫於法、無礙於理者、方可、若專以索詐為事、贓罪既多、未有不身罹重法者、所得之錢、正如刀頭之蜜、食之未必能飽、而適足以殺身、亟宜翻然悔悟也、

李之彥曰。諺有之、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理也。近世豪家巨室、威力使令、偪人致死。但捐財賄、餌血屬、坦然無事。至如人或逋負、督廹取償。必使投溺自經、然後已。由此觀之。乃是殺人還錢、欠債償命。【東穀所見】

豪家恃勢、魚肉小民、未有不結交胥吏者、胥吏貪其賄賂、未有不甘心為之指使者、夫胥吏於所害之人、大抵鄉里相識、非親即友、何忍助惡為虐、苟能出其良心、主持公道、不為富豪所使、則富豪無所倚恃、或稍知斂戢、不致肆行無忌、喪厥身家、所全者、豈獨在貧弱之人乎、

又曰。今日囹圄、供答不由於民情、可否一聽於吏手。往往自撰情欵一本、令囚人依本書之。更不可增損一字。真情無所赴愬。呼天神不聞號地祇不聽。痛哉痛哉。夫獄訟所以平曲直、雪冤枉也。今有財者勝、無財者負。有援者伸、無援者屈。豪強得志、貧弱銜冤。此豈國家之福耶。願司聽斷者、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鑒。天下何患不太平。【同上】

臨審私串口供、既審刪改招冊、種種弊端、無非為錢所使、須知詞訟內幫一邊、必害一邊、已之所得有幾、人之受累無窮、故鑒虛衡平四字、不獨官府之良規、亦吏人之要訓也、

又曰。貪欲二字、壞盡世間人。得便宜處再往、得便宜事再做、終有悔吝之時。今日進得一步、明日又求進一步、恐是顛隮之兆。堆金積玉、來處要明。越分過求、餘殃在後。臥病垂死、術數未休。幾年勞役、一場春夢。縱饒得受用、能有幾多時哉。【同上】

世俗所稱得便宜、不過為聲色貨利耳、不知此皆身外之物、營求何益、況衙門中所得之錢、更多罪過幾見害眾成家、子孫享□者乎、惟一生行幾件善事、與人方便、身心何等快樂、兼可貽福後嗣、願身在公門者、毋忘來處分明之一語也、

李昌齡曰。人之處世、不可不積陰德。夫不積陰德者、未見其有後也。故于定國父、治獄多陰德、而知其子孫必興。孫叔敖有埋蛇之陰德、而母知其必貴。信有之矣。然陰德亦甚易積。不獨富貴有力者、雖尋常之人、皆可積也。葢所謂積陰德者、非謂廣散金穀、齋設僧道、建造寺觀、然後謂之積陰德。凡為此者、乃愚人作業福、非積陰德也。或曰、何謂業福。予對曰。葢彼所聚之財、取之多不義。取不義之財、而廣佈施、設齋供。故謂之作業福、非積陰德者也。所謂積德者、常操不害物之心。出入起居、種種行方便。如此便是積陰德也。今姑以其小者言之。如蛾之赴火、蟻之墮淵、而吾能救之。亦是積陰德。矧夫人有饑寒、吾能飽暖之。人有疾厄、吾能安樂之。救人之患難。解人之仇怨。濟人之困貧。不沒人之善。不成人之惡。不言人之過。凡此之類、皆積陰德也。常以方便存心、隨力行之不已、則陰德亦厚矣。殆見福壽之增崇、門戶之盛大、子孫之榮顯、不求而至。予言不欺、力行之可也。【樂善錄】

方便處處可行、公門中尤易行、罪孽處處可作、公門中尤易作、此篇雖為眾人說法、于吏役尤切、所當書紳也、

馬貴與曰。西漢公卿士大夫、或出於文學、或出於吏道。亦由上之人、並間此二途以取人、未嘗偏有輕重。故下之人、亦隨其所遇、以為進身之階。而人品之賢不肖、初不系其身之或為儒、或為吏也。故公孫弘之儒雅。丙吉之賢厚。龔勝之節摻。尹翁歸之介潔。亦不嫌於以吏發身。則所謂吏者、豈必皆浮薄刻核之流、而後始能為之乎。東京才智之士、亦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廣之賢、而不免為郡散吏。袁安世傳易學、而不免為縣功曹。應奉讀書、五行並下、而為郡決曹史。王充之始進也、剌史辟為從事。徐穉之初筮也、太守請補功曹。當時並不以為屈也。

【文獻通考】

又曰。成周之制、元士以上、命官也。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也。然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則未嘗貴官而賤吏也。後世為胥吏者、作奸犯科、不自愛重。故為世所輕、而儒者尤恥與為伍。秦棄儒崇吏、西都因之。蕭曹以刀筆吏佐命為元勳。故終西都之世、公卿多出胥吏。而儒雅賢厚之人、亦多借徑於吏以發身。其時儒與吏、未甚分別。故以博士弟子之明經者、補太守卒史而不以為恧也。【同上】

觀此二條、可知自古吏胥、為儲才之地、今雖不能如昔所雲、而有志者、正不因吏胥而貶損也、尚其激昂奮發、妣美前賢、為吏胥吐氣也、

王凝齋曰。自聖賢以至於凡庶其德遠矣。自割股以至勃磎、其行遠矣。自讓國以至攫金、其事遠矣。由初而言、善惡之間、不能以發。而其終之遠、乃如是焉。獨不免為習所移爾。習之移人、雖豪傑之士、有不能免者。而況於中材乎。此為人上所以有教也。【掾曹名臣錄序】

孔子以性相近、習相遠為訓、則天下之大、無人不在相近相遠之中、而其易於相遠、且多由善而習於不善者、莫如胥吏、蓋以處為惡之地、入為惡之羣、又有可以為惡之才、廹以不得不為惡之勢、故一為吏胥、而終其身無為善之日、子孫受為惡之害、不可勝計矣、序掾曹而首論及、此其勉胥吏也至矣、

子承乏侍郎、攝印章而治財賦。陰觀諸司掾吏、有知琴書、可教誨。因錄我朝名士、出於掾曹、至顯宦者數人、為一卷以示。皆有勃然興起之色。乃知人性果不相遠。一脫故習、至君子不難矣。【同上】

天下之人、有知書者、即有不知書者、惟胥吏無不知書者也、即無不可教誨者也、世人於胥吏、貪鄙者、慕而效之、不然、則又鄙夷而厭賤之、未有思所以教之者、凝齋作傳以示、使之勃然興起、其望胥吏也厚矣、

昔元好問曰。自風俗之壞、上之人以徒隸遇佐史。甚者、先以機詐待之。廉恥之節廢、苟且之心生。頑鈍之習成。實坐於此。而佐史亦以徒隸自居。身辱而不辭。名敗而不悔。甚矣、人之不自重也。籲、遇之以徒隸、待之以機詐、我固不可以不自省。若自暴自棄、而不自重、爾曹豈可以不戒乎。【同上】

人雖至愚、見人以機詐苟且頑鈍相待、未有不□然怒者、惟胥吏則視為固然、恬不為恥、及其犯法罹刑、亦複不以為辱、固由待之者非、亦胥吏之自待先薄也、凝齋以此自省、並冀胥吏之自重、其警省乎史胥也、抑又切矣、、按凝齋先生、名鴻儒、少工書法、未為人知、裡人有為府史者、嘗以其書置府中、知府段堅、見而奇之、遂收之門下、卒成名儒、是其一生之學問淵源、功名際會、皆由史胥中閱歷得來、故言之親切而有味也、觀所錄十三人、皆卓然自立、不為習俗所移者、豪傑之士、不可聞風興起乎、至於從案牘中、別識人材、以廣造就、則尤官長雅意、凝齋之心、亦即段公之志耳、

顏光衷曰。古雲、公門中好修行、何也。夫公門常常比較、時時刑罰。其間貧而負累。冤而獲罪。愚而被欺。弱而受制。呼天控地、無可告訴。惟公門人、下接民隱。上通官情。艱苦孤危之時、扶持一分、勝他人方便十分。寬假一次、勝他人方便十次。若能釋貧解冤。教愚扶弱。無乘危索騙。無因賄酷打。無知情故枉。無舞文亂法。則一日間、可行十數善事。積之三年、有數萬善事。人當困厄、誰不知感。神明三尺、寧無保佑。自然吉慶日至、子孫昌盛。如其不然、怨毒之財、得亦非福也。【廸吉錄】

親切指點、見得衙門中人、隨處可以為善也、積德固易、積惡亦易、視人存心如何耳、

王心齋倡道海陵郡。諸掾吏以事至海陵、相率詣之先生無他言。苐曰、心地好、前程保。【言行匯纂】

六字可作掾吏箴、葢惟心地好、則不妨於作吏、不然、未有不造惡招禍者也、

陳眉公雲。漢人取吏、曰廉平不苛。平則能在其中矣。曰廉能者。後世不熟經術之論也。【長者言】

人須心中無欲、方能心平、心平、方能事平、故廉又為平之本、吏多不能廉、亦不肯廉、故動多不平之事、雖有能、適足濟其惡耳、

又曰。當官若不行方便、做甚麼。公門裡面好修行、凶甚麼。刀筆殺人人自殺、唆甚麼。舉頭三尺有神明、欺甚麼。他家富貴前生定、妬甚麼。前世不修今受苦、怨甚麼。豈可人無得運時、急甚麼。人世難逢開口笑、惱甚麼。補破遮寒暖即休、擺甚麼。纔過三寸成何物、饞甚麼。死後一文將不去、吝甚麼。前人田地後人收、占甚麼。得便宜處失便宜、貪甚麼。聰明反被聰明誤、巧甚麼。虛言折盡平生福、謊甚麼。是非到底自分明、辨甚麼。惡人自有惡人磨、憎甚麼。冤冤相報幾時休、仇甚麼。人生何處不相逢、狠甚麼。世事真如一局棋、算甚麼。誰人保得常無事、誚甚麼。穴在人心不在山、謀甚麼。欺人是禍饒人福、蔔甚麼。【言行匯纂】

勸世歌曰。心不光明點甚燈。念不公平看甚經。大秤小鬥吃甚素。不孝父母齋甚僧。妙藥難醫冤業病。橫財不富命窮人。利己害人促壽算。積善修行裕子孫。人惡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暗中陰騭分明有。遠在兒孫近在身。守口莫談人過短。自短何曾說與人。生事事生君莫怨。害人人害汝休嗔。欺心折盡平生福。行短天教一世貧。【解人頤】

二則皆警世通言。余取其尤切於胥吏也、故節錄之、官衙中人、果能每日常念此一遍、諸般過惡、自從此減矣、

惜字十八戒。 賣舊書廢紙與人【印封殘冊廢卷同、】遺棄污穢中。 腳下踐踏。 糊窻壁。 覆瓿裱畫。 拭幾硯。擦垢穢。 燃燈夜照。 點火吃煙。 刀剪裁破。因怒扯碎。 以書籍作枕。 與婦女夾針線。 嚼爛吐地。 塞牆壁孔內。 燒灰仍棄於地。【言行匯纂】

廣惜字真詮。 下筆有關人性命者、此字當惜。 下筆有關人名節者、此字當惜。 下筆有關人功名者、此字當惜。 下筆屬人閨閫陰事、及離婚字者、此字當惜。 下筆離間骨肉者、此字當惜。 下筆謀人自肥、傾人自活者、此字當惜。 下筆淩高年、欺幼弱者、此字當惜。 下筆挾私懷隙、故賣直道、毀人成謀者。此字當惜。 下筆唆人構怨、代人架詞者、此字當惜。 下筆恣意顛倒是非、使人含冤者、此字當惜。 下筆喜作淫詞豔曲、兼以詩劄譏誚他人者、此字當惜。 下筆剌人忌諱、令終身飲恨者、此字當惜。【同上】

以上二則、相傳為文昌帝君語、事雖無考、而文字發天地之秘、起萬化之原、為聖人所作、敬之則蒙福、褻之則獲禍、此千古不易之理也、身在官衙、以紙筆給事、幾案叢雜、最易犯不敬之罪、至廣惜字各條、則今之胥吏、所習以為利、而惟恐其不能者也、下筆時苟存慎惜之心、則於為善去惡也、不遠矣、

徐太室曰。一手詰盜、一手竊盜贓、故前盜死而後盜生。一面懲奸、一面窺姦婦、故此奸伏而彼奸起。【歸有園塵談】

衙門中日日治奸治盜、而胥役不免為奸盜之事、千般計巧、所瞞昧者止一官耳、衙門而外、人人自為奸盜、清夜捫心、能不通身汗下、

胡端敏公曰。瞞人之事弗為。害人之心弗存。則為良吏。【存業納】

此二語、亦人所易知、但身入公門、則無人不作瞞人害人之態、無時不行瞞人害人之計、且有自悔不能瞞人害人者、有惟恐瞞人害人之不巧者、時地使然、習而不察耳、願書此二語於廨舍、以為羣吏朝夕之警焉、

龔戇庵問龍潭老人曰。近世善惡報應、頗覺差池。豈蒼蒼者亦憒憒耶。龍潭指天而語之曰。此老雖不急性、卻有記性。要其終觀之可也。【同上】

不急性、不過倖免於旦夕、有記性、斷難免禍於將來、所謂到頭終有報也、世有身為胥吏、倚官衙權勢、陷害良民、以致家益富饒、門戶鼎盛者、人每驚而異之、甚且羡慕而效法之、是皆不知天之有記性者也、

宋潛溪曰。積邱山之善、尚未得為君子。貪絲毫之利、便已陷於小人。【言行匯纂】

凡為吏胥、固無事無時、不作圖利想也、嘗自問能不陷於小人否、

人不改過、多是因循退縮。須奮然振作。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從後種種、譬如今日生。如毒蛇齧指、速與斬除。無絲毫凝滯。此風雷之所以為益也。【同上】

人之指吏胥、皆曰衙蠹、葢由貪利如飴、作惡種種、吸人脂膏、有如蛇蠍也、苟欲改惡從善、當如昨日死、今日生、方可振作、更當看作毒蛇齧指、方可斬除、稍一因循、毒重難救矣、可不懼哉、

凡吏立身正直、自能服人。若動逞意氣、故作威棱、此怨府也。【同上】

逞意氣而作威棱、意氣有時而平、若使衙門胥吏、倚附權勢、吞噬無饜、其為怨府也、不知幾何矣、

可以一出而救人之厄、一言而解人之紛、此亦不必過為退避也。但因以為利、則市道矣。【同上】

救厄解紛、莫如在官之人。所慮者、以財利為行止、全無公義、包攬扛幫、如虎生翼、教猱升木、禍胎怨府、豈止市道而已、

華彥民曰。蛾之種類不一。有一種名曰撲燈蛾。似蝶而小。夜飛見燈則撲之、遂殞其軀夫蛾之撲燈、向明而來、初豈謂其害已哉。必資其氣焰、利其膏澤、故輕身投之。迨知禍、則已無及矣。【解人頤】

胥吏倚勢作奸、舞文納賄、將謂得財可以養生、未幾身命難保、然則非理營逐、早夜孜孜、唯恐不巧者、正其招禍取死、唯恐不速者也、與撲燈之蛾、何以異耶、

唐翼修曰。凡為公門胥役者、其處心積慮、大約與屠業者相似。初未嘗不具慈憫心。積久便成殺機。習慣則生意日微矣。故有初入衙門、猶有顧忌之念。到老年便成猾賊、良心澌滅殆盡。又有自家尚是好人、大眾交摘、竟墮惡道者。葢其平日狐假虎威、自謂豪傑作用。欣欣得意。不知積孽多端、不惟自身受之、且禍延後代。仔細思之、亦何益乎。休論其遠。即觀目前。害人過多。索詐恐嚇、為鄉邑所側目。一旦身罹法網、懊悔無門。雖日誦經禮懺。亦無救于萬一矣。古雲、明有王法、幽有鬼神。思之思之。【人生必讀書】

危言苦語、曲盡情態、可知身入公門、真人鬼關也、苟有良心、能不猛省、

府史胥徒、其未在官之先、未必不良善也。及一入公門、而口之所出、多非實言。身之所行、多非正事。葢不如是、則不足以給一家之用。何也。彼既已在官、則以公門為恆產。上不能讀書以求祿。次不能耕稼以謀生。次不能工賈以求利。八口之需、皆望於公門所出。使口必擇言、身必擇行、將終歲無擔石之入。室人交謫、嗷嗷待哺者、誰為養育。勢不得不喪其本心、言不義之言、行不義之行、以取不義之財、給一家之用也。及取之既慣、則竟視為應得之物、無害于天良、而大肆其貪殘矣。【同上】

托業在是、必謂一錢不取、誠有所難、但取之有道、須是於理無礙、于心可安者、方不損陰騭、若一味貪婪、恃威嚇詐、但知飽身肥家、全不顧人死活、究之飲□前定、非可強求、分外不能有毫末之增、徒使罪惡如山、禍延妻子、孰得孰失、願執役公門者熟、思而審處之也、

顧亭林曰。漢武從公孫弘之議、下至郡太守卒史、皆用通一藝以上者。唐高宗總章初、詔諸司令史考滿者、限試一經。昔王粲作儒吏論。以為先王博陳其教、輔和民性。使刀筆之吏、皆服雅訓。竹帛之儒、亦通文法。故漢文翁為蜀郡守、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余人。親自飭厲、遣詣京師、受業博士。後漢欒巴為桂陽太守、雖幹吏卑末、皆課令習讀。程試殿最、隨能升授。吳顧邵為豫章太守、小吏資質佳者、輒令就學。擇其先進、擢置右職。而梁任昉有厲吏人講學詩。然則昔之為吏者、皆曾執經問業之徒。心術正而名節修。其舞文以害政者寡矣。【日知錄】

為吏用通藝明經之人、以其明理而後可以任事、有識而後可以有為也、今之吏胥、未嘗非曾讀經書之人、乃讀書時原為營求科第、徒資口耳、全無心得、一旦棄舉業、入公門、益視經書為無用、其存心行事、雖顯悖經書、亦不及□、心術如何不壞、名節如何能立、顧先生此議、崇重學術、厚望吏胥、兩得之矣、

又曰。周官太宰、乃施典于邦國、而陳其殷、置其輔。後鄭氏曰。殷、眾也、謂眾士也。輔、府史、庶人在官者。夫庶人在官、而名之曰輔。先王不敢以廝役遇其人也。重其人。則人知自重矣。【同上】

柳子厚言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率、其間等威貴賤、迥不相侔、而其事則皆敷政理民、以輔佐天子者也、試看今日檄行、不曰該管官吏、則曰官參吏處、事無大小、有主持之官、即不能無承行之吏、苟明于陳殷置輔之義、吏益知所以自重愛、而不肯知法而犯法矣、

又曰。元初有憲官疾、吏往候之。憲官起、扶杖而行、因以杖授吏。吏拱手卻立、不受。憲官悟其意、他日見吏、謝之。吏曰。某為屬吏、非公家僮、不敢避勞、慮傷理體。是則此輩中未嘗無正直之人。顧上所以陶鎔成就之者何如爾。【同上】

吏胥苟有欲心、惟恐官之不任用、凡百依附諛悅、求為家僮而不得、何惜持杖耶、不肯持杖之吏、不但識體、其心中必有卓然自立、泰然無愧者也、官不以此見責、而反謝之、益見吏苟自重、官無不重之也、

又曰。漢自曹掾以下、無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為之興利除害。其辟用之者。即出於守相。故廣漢太守陳寵、入為大司農、和帝問在郡何以為理。寵頓首謝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鐔顯。拾遺補闕。臣奉宣詔書而已。帝乃大悅。至於汝南太守宗資、任功曹範滂。南陽太守成瑨委功曹岑晊。並謠達京師、名標史傳。【同上】

有不能興利除弊之官、無不知民情上俗之吏、以吏皆本郡之人也、論同裡相關之意、官尊而吏親也、官暫而吏久也、惟吏有損人利巳之心、遂有倚勢作奸之事、不能為力於官、而且有害於官、不能造福於本郡、而且遺禍招怨於本郡、然則今日之官不任吏、而且以聽信吏胥為諱也、豈非吏之自取哉、聞王渙諸人之風、可以興矣、

魏環溪曰。凡不義之財、不可以供神。不可以祭祖。不可以獻親。不可以貽子孫。不可以修家祠。置墳墓、買書籍。惟濟貧救荒、施藥埋骨、修橋補路、庶幾可耳。【寒松堂集】

大凡胥吏貪財、止慮其不能取之、不慮其不可以用也、若知不義之財之不可以用、則貪心自淡、其已取而不義者、惟有為賑荒埋骨修橋等用、庶幾免悖出之患、可以晚葢於末路也、

熊勉庵公門不費錢功德例曰。隨事方便。 不勒討兒賣女錢。 不唆人興訟。 不無中生有索詐。 不撥制官長生事。 不捺案。 不妄引重律。 牌票招-624-2-詳字眼。不改輕為重。 不嚇騙鄉愚。 不生枝節提人。【一夫到案。合戶不寧。】

不唆盜賊扳仇家、 不輕口嘈雜人。 不乘危索騙。 不輕敗人體面。 不哄提人伺候。 不受買囑、妄加鎖錮。 不假公造語陷人。 不洗補字眼入人罪。 入罪不下死煞字語。【筆下超生。此之謂也。】杖笞不聚人一處。 不因無錢恨刑。 不杖人腿灣。 不浪費人茶飯。 不破壞人婚姻。 不叨准呈稟。 不濫差人動眾。 不重備刑具。 不誣害良民。不索鋪堂。 不輕拿窩家。 不輕寫票收人監鋪。不輕票取人物。 不逼病人婦女到官。 不使百工經紀折本。 不壞人功名性命。 不離人骨肉。 不驚動鄰佑。 不獻惡法橫征酷比。 不迎官意虐民。 不使人饑餓。 軫恤獄囚。 矜原差悞。 已赦罪犯、勿複提起。 已蠲錢糧、勿勒減銷。 水旱請官早報災傷、設法賑濟。 批回速請發。 解到速請審。事屬瞹昧、或關閨閫、稍可緩止、切勿送僉。 前件未完、勿掛後件、使人伺候。 多送正風俗興利除害告示。 失節事無論貴賤、雖目擊必為辨解。 節孝之名、不論低微、雖傳聞、必為表揚。 學役時常清潔聖殿兩廡。 常請勸修整齊。 常稱人節孝德行。 不輕傳劣跡惡款。【實善堂格言】

托身公門、欲其損財以利人、誠有所難、此不費錢功德例中、有苐不取非理之財、而即可以利人者、有本無財之可取、但於人所不經意處、畧一檢點、人即受惠無窮者、總之皆未嘗費己之財也、胥吏役卒、造惡多端、造福亦多端、其概總不出此、每日自省一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其為功德也多矣、

孫可庵曰。衙門中人。見利不顧死生。一得寵、則不計利害。官若假以詞色、便到處騙人。其門如市。假勢橫行、四民畏之如虎。親戚亦氣焰逼人。凡有身家之念者。俱禮之為上賓。大家宦族。俱畏之如蛇蠍。而若輩揚揚自得、目中且不知有天日、又烏知有法紀。士民切齒、人言鼎沸、甚可畏也。【為政第一編】

凡此皆今之胥吏、所誇為得時興頭者也、豈知其存心行事、無異蛇蠍、而人且畏之如虎耶、不知天日、不知法紀之人、其何以保身家、貽子孫也、

又曰。官有蠹役。如書之有蟫。【音淫書中白蟲】木之有蛀。殘蝕既久。書破木空。書役弊竇孔多。其弊也。皆其蠹也。蠹國蠹民、平時不覺。一旦破敗、投鼠而忌其器、批根而動其枝。官且難保。蠹雖死、何足惜耶、【同上】

世上貪財害義、種類甚多、惟衙門中人、則名之曰蠹、以其倚勢肆毒、而人不及覺也、書蟫木蛀、生長寢食於書木之中、藏身日固、噬害日深、未幾書破木朽、蟫蛀同歸於盡、幾見有書中之蟫、木中之蛀、而可以長久者耶、為官者、固不可藏蠹以自蝕、為吏胥者、亦何苦自居於蠹、以速其死亡耶、

鹿門子曰。民之當恤者五。正額之外、複有加派。加收之外複有預支。朝廷未得其一、胥吏已吞其十。此宜恤者一也。舟車之外。複有興作。興作之外、複有差遣。朝廷未用其一、官吏已役其十。此宜恤者二也。由是夜臥霜雪、滴淚成氷。夏冐炎暑揮汗如雨。官從鞭捶、伍長辱詈。饑無餱糧、渴無漿飲。此宜恤者三也。至若鄉居農夫、身未履法堂、目未睹官長。遇公差、則戰慄吞聲。見裡長、則倉皇變色。科收獨受其多。力役先當其楚。此宜恤者四也。耰鋤釋而倉空。杼柚停而絲盡。破膚裂指、不免於寒。沾體塗足、不免於饑。公門有舞文之吏、裡巷有剝脂之奸。終歲之勤、不足以供諸蠹。此宜恤者五也。【感應篇注】

官雖至暴、必由胥隸助成其虐、官雖至仁、必藉胥隸施行其惠、試看此五者之擾民、何一非經胥隸之手乎、噫、民生困苦、固望官能恤之、尤望吏胥之肯恤之也、

天隨子曰。胥吏作奸。轉易字面。偽移文卷。空中遺害。舌下流殃。但知取利、莫計傷人。於是有死於筆端者。有死於勞役者。有死于會計者。有死於流弊者。何其毒也。此其事奸人皆優為、而汙吏尤甚焉。何則。權勢之地、法律施行。無殺人之顯名、有得財之實事。是以恬不知悔也。【同上】

一字轉移、攸關罪名出入、吏之所以有權也、以此權而生人、則為福無涯、以此權而殺人、則造惡靡極、是在人之善用其權耳、

又曰。近世以來。胥徒之惡。亦已甚矣。蒙蔽上官、生事興擾。逢迎附會、票令紛紜、而悉索之事逞焉。由是假借官威、恐嚇愚民、何比比也。夫鄉野之農、視官長如神靈。見公差如鬼刹。聞名膽喪、望風股栗。故里中之奸猾者。常挾此以詐財焉。況乎隸之銜命而往者、其廹脅不更甚乎。為隸者苟能持平等之心、捐詐諕之習。懦者勿侵。愚者勿欺。待之以和顏、示之以正路。事可息。則息之。失可彌。則彌之。取無過索適可而止。抑又何罪焉。若以廹脅為強、未有不身遭刑戮、禍及其家者也。【同上】

吏本無勢、倚官之勢而橫行無忌、廹脅愚民、所謂狐假虎威者也、及至身陷刑辟、則已亦如俎上之肉、釜中之魚、向日赫赫之勢、果安在哉、能持平等心、而隨處力行方便、雖不以勢脅人、人亦未嘗不敬服耳、

靈璧子曰。黠吏遇人不利之事。或虛張聲勢。或妄設變害。或駕言危險。或誑捏驚詫。使愚者怯者。顛倒術中。而憂惶恐懼之過。往往死於非命。不亦慘乎。噫、恐嚇之事、常始於微小、而究至傾人之性命則為害亦大矣。予觀世人、欲以恐嚇取財、釀成讎禍。錙銖未及入囊、而枷鎖先已繞項。違天理、觸法網、何不自畏懼。而乃恐嚇他人哉。【同上】

鄉里愚民、初入官衙、心膽墮地、舉目無親、此時出一言以相寬慰、不啻春風旭日、所全實多、此隸胥等不費之惠也、無如公門習氣、慣為恐嚇之態、在已未必有益、而於人大有所損、且至釀成人命、可不慎哉、

鶴控子曰。官吏張羅而待者、訟也。訟者既至、則以為奇貨可居矣。當公票未行、而下吏爭任焉。隸執其票、則居然有司也。躁跳之狀、目不堪視。囂呌之聲、耳不堪聞。虛張事勢、妄逞威風。金多則諾、金少則勃然而發狂。及其伺鞫、則奔走於階前、伺候於公門。拖累多人、而饔飧煩費。曠日持久、而旅館蕭條。茶居酒肆、著處皆耗金之地。內胥外役、何莫非索鏹之人。支吾東西而力罄。逢迎左右而囊空。稱貸求情。市產悅吏。一口之氣未伸、全盛之家幾破矣。【同上】

層層剝削、諸般苦楚、皆涉訟鄉愚、所必不能免之情境、即承行胥隸、所不可多得之生涯也、噫、同此保守身家之念、且皆同鄉共裡之人、究竟所得幾何、何乃幸災樂禍、至於此極耶、

又曰。刑獄之凶、不獨無辜者、當為憫其沉冤。即有故者、亦當憫其廹致。或先事而周全之、激厲之。或臨事而詳求之、曲原之。或既事而矜恤之、軫念之。皆所謂憫人之凶也。若謂自安之道、惟在人死。則罹凶者無所複望、而不忍人之心、亦幾乎息矣。【同上】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公門中所見、無非呼天搶地、鳩形鵠面之人、仁心尤易觸發、正當隨時體恤、隨事矜全、以盡其不忍之心、倘無辜者則憐之、而人有罪者則以為死不足惜、猶非仁人之用心也、

又曰。官不持法、公行私賂。則奸者得以自操其權、而法非朝廷之法矣。出數十金以奉吏曰生、則死者亦生焉。出數十金以奉吏曰死、則生者亦死焉。出數十金以奉吏曰直、則曲者亦直焉。出數十金以奉吏曰曲、則直者亦曲焉。生死曲直、不斷之以法。而斷之以賂。是生死曲直、不操之官、而操之自奸吏矣。其害尚可言哉。【同上】

錢去可以複來、人死不能更活、其輕重較然也、今以數十金之賄、而曲直倒置、生死任意、豈複有天理哉、

河汾子曰。入輕為重、受賂之官、時時有之。而舞文之吏尤甚。夫文卷獄辭、掌之者吏也。吏得仇家之利、則改竄字句。或有所索於其人而不足、則誑捏辭語。往往巧施毒手、誣陷良民。使聞者懼之、名曰當路之吏。將謂可以多金而致富耶。夫毀人之肢體、以肥已之身。傾人之性命、以利已之家。是以心為戈矛、而以筆為鋒鏑者也。以心為戈矛、則生氣絕矣。以筆為鋒鏑、則死機近矣。豈有不傾覆者哉。【同上】

得仇家之賄、而入人於死、因求索之不遂、而入人於死、均為得財計也、此與強盜刦財害命何異、吏胥每日隨伺長官、詰治盜賊、情事既明、何嘗不同切公忿、以為法無可寬、豈知自已每日所為、即攫贓害命之正盜耶、願於直堂敘案時、迴光返照、一發猛省也、

又曰。刁才猾技之夫、老於公門。熟於訟事。膽氣雄豪。膚肢壯健。爭強於胥吏之驅。角勝於階墀之對。行賄賂、有偷天之手段。鬬機變、有伏勢之神通。使高者畏憚而心惶。卑者匍匐而涕隕。切骨之冤、成于白日。沒身之憾、及於黃泉。廣施禍種。固結仇根。豈不危哉。彼以訟辱人而求勝者、何不監此。【同上】

摹寫積蠹情狀、宛然如見、初入衙門人、不惟不以為監、而反從而效之、惟恐不似也、亦獨何歟、

張惠庵曰。府官新蒞任時、必將前任事宜、更改一番。吏胥因得於中作弊。葢此輩只利有事、不利無事。上生一孔、下鑽百竇。民之擾害者多矣。【同上】

吏胥之樂於更改有事、名似急公、其實無非利於取錢耳、即果有利益民生之事、無如吏胥意在取錢、各各視為承行之出息、凡可以得錢者、無不千方百計以圖之、豈複計及民之有益與否耶、故衙門極好之事、而行之祗見擾害、不見利益、官固無能、吏胥更為可恨、噫、吏胥獨無人心也耶、

又曰。近時衙門人、砌欵單。送匿揭。窩訪買訪。種種陰謀。害人不小。天報有在、必無漏網。而自恃佞佛齋僧、謂可逃天譴。豈神物亦庇奸而黨惡耶。愚亦甚矣。【同上】

凡百陰謀陷害之事、為吏胥者、局外旁觀、未嘗不議論其非、無如一入官衙、其時地可以害人、其機智又能害人、或快恩仇、或圖財帛、私心錮蔽、天理滅亡、惟恐其術之不工、而計之不毒矣、豈知害人者人亦害之悖入者亦必悖出、官有王法、人有公論、豈能□免、為此種吏胥計、與其佞佛齋僧、益增罪過、不如及早回頭、改惡從善、以贖前愆、猶可挽回萬一也、

又曰。衙役迎合本官、其貌似謹。其事似忠。其才似可用。而不知其處心積慮、止欲借上以行其私也。【同上】

以小忠小信、結本官之心、必以不公不法、壞本官之事、至於罪惡貫盈、奸贓敗露、官受其累、吏亦豈能獨免、所爭者、時有遲速不同耳、

又曰。自罪引他、有藉端索詐者。有下水拖人、圖報私讎者。又有贓罪難完、扳人幫助者。此等奸弊、問官全不審察。而貪利之獄吏、又或從中指導之。皆天誅所不赦也。【同上】

一獄之興、本案拖累、已自不少、獄吏複指使妄扳、輾轉蔓延、甚有因一人而害及數十百人、因一家而害及數十百家者、即遇明察之官、亟為開脫、業已筋疲力盡、身家難保矣、豈不可恨、

史搢臣雲。暗箭射人者、人不能防。借刀殺人者、已不費力。自謂巧矣、而造物尤巧焉。我善暗箭、而造物還之以明箭、而更不能防。我善借刀、造物還之以自刀、而更不費力。然則巧於射人殺人者、實巧於自射自殺耳。【願體集】

暗地害人而人不及覺、借事害人而已不費力、此等險惡行徑、惟衙門中人為多、一經破敗、刑禍立至、不啻自投羅網、此正造物還以明箭、而予以自殺也、可畏哉、

又曰。凡人之為不善者、造物未必即以所為不善之事報之、而或別於一事報之。別一事。又未必大不善也、而得禍甚酷。此造物報應之機權也。【同上】

衙門中人、常有貪殘詐害、作惡多端、竟無所犯、及至偶犯輕微、較之平日所為、不過千百中一二、而業已家破身亡者、世人就此一事而論、或以為冤、而不知平昔惡貫滿盈、特借是以發其端、此正造物報應之機權也、試看十數年中、耳聞目見、如此者豈少耶、

唐翼修曰。凶人貪冐無恥、隨處必欲占小利、而人亦畏之讓之。獨怪終身所占小利、必以一事盡喪之、而更過其所占之數。吉人守分循理、不敢妄為、而人亦欺之侮之、故凡事受歉。然冥冥之天、必將以大福之事補之、而浮於其所受歉之數。或及其身。或及其子孫。曆觀往轍無不然者。【人生必讀書】

占人利益、而人畏之讓之、莫如衙門中人、遇守分循理之人、而偏欲欺之侮之、亦莫如衙門中人、究竟欺人是禍、饒人是福、冥冥中自有分曉、遠在兒孫近在身、尚其猛省、

又曰。僅奪人之財而不殺其人、雖有報應、亦不極慘。至奪人財而並殺其人、未有不報之慘而極速者。入於吾目者、不止數十人。又如官吏遇人犯法、巧於取財。開釋其罪、不顧枉法。其子孫之報、亦止敗壞家財而已。若貪而又酷、以直為曲、以曲為直。不畏王法、不顧天理。奪財多、害人眾。其禍未嘗不大、其報應未嘗不慘。或至殺身滅門者有之。凡此皆為財所使、而得惡報者也。【同上】

世人原有奪人財而不必殺人者、惟衙門中人、既欲得財、則必多方播弄、設計坑陷、雖置之死地、亦不顧惜、那複計及報應之慘且速耶、

又曰。獄官獄卒、其意以酷虐不加、則賄賂不入。每借一二窮者、酷加刑具、恐嚇他囚。彼豈無人性哉、利心積慣使然也。為府縣官者、揀一個好獄吏、最為緊要。【同上】

每聞衙門中人、動曰打死狗與活狗看、又曰不見棺材不下淚、無非賣弄酷虐難堪之狀、使人不得不賄賂、不敢不賄賂耳、此不獨獄吏也、而獄吏更甚、

又曰。為善難而為惡易者、莫如胥役之輩、與往來官府之人。何也、彼日侍官府之側、便於進言。有瑕隙者、投戈下石之。利端弊竇、逢迎開導之。甚易易也。非有守之人、鮮能自持者。夫方其投戈下石、逢迎開導之時、幸以為無人知也。人即知之、以為莫我如何也。於是肆志行之而莫之戒。及其罹於法網也、鞭笞刑戮。上以致父母之憂、而下以貽妻子之累、辱莫甚焉。即使王法可漏、而天必加譴、鬼必加責。能逃於身、而不能逃於子孫。正恐報遅一日、則更重一日也。何如存心寬恕、常循理法。不假公道以濟私忿。不開利端以害萬姓。其獲福寧有量乎。【同上】

為奸猾描寫心曲、為奸猾計慮後患、更為奸猾尋覓出路、與顏光衷所言同意、而此更顯切著明也、、有人論及案牘秘要、友答以一字訣曰刻、謂寧刻則自己有地步、可以免過也、此真一言而傷天地之和者也、夫不論理之是非、而惟以刻為能、勢必事事從深處吹求、則事之難行、而人之不得所者豈少耶、即為自已地步、寬而得過、不失為君子、刻則天怒人怨、其得禍當更烈也、至於吏胥、身居裡黨、平日豈無私恩小怨、而事情一經其手、時勢有可以為、遂爾昧卻良心、罔顧公論、操戈下石、深文曲法、易於反掌、雖快心于一時、終貽禍於異日、編中論公私寬刻之利害、而諄諄於吏胥、正此意也、

石天基曰。愚民無知犯法、正如瞎人走入深坑、未有不得禍者、而彼不知、是以可憫。憫之如何、勸之而已。婉言開導、勸也。危詞警戒、亦勸也。有勢力者、以勢力行其勸戒。有智巧者、以智巧行其扶持。全在不為利、不為私、秉公處之。積誠動之而已。桐城姚司寇曰。人能勸一庸人為善、世上便多一個好人。勸一惡人為善、則世上少了一個惡人。又多了一個好人。其功更倍。【人事通】

衙門中每日所見、多愚而犯法之人、苦肯作瞎人走坑看待、常存憐憫之心、常行勸戒之術、此中積德無量、一切倚勢作奸、乘危肆害之事、自然不肯複為矣、至於勸化惡人、亦惟衙門中為最便、

又曰。朝廷申設律法、禁民為非、實所以保全之也。每見鄉村小民、膽小識淺。官法所在、凜如雷霆。刑杖所及、赫如鼎鑊。惟身處公門、見聞習熟。反視律令為閒話、安刑罰為枕席。辱父母之遺體、汙祖宗之清名。豈非自作之孽乎。語雲、懼法朝朝樂。即是此義。【同上】

衙門中人、日日以法律繩人、刑杖若人、而自己反不畏法律、不畏刑杖、固由利令智昏、亦由習見生玩、身居其地、所宜猛省、

卷之二

粵西陳弘謀榕門編輯

昆山葛正笏搢書

長洲張鳳孫少儀同訂

臨川李安民書臣參校

法錄上

法錄上

蕭何、沛人。以文母害、【用文法能公平也、】為沛主吏【猶都吏、】掾。高祖為布衣時、數以吏事護高祖。及高祖為沛公、何嘗為丞、督事。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入收丞相禦史律令圖書藏之。沛公具知天下阸塞、戶口多少強弱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圖書也。沛公為漢王、何為丞相。進韓信、東定三秦。何收巴蜀、填【音鎮】撫諭告、使給軍食。漢王數失軍、何常興關中卒補缺。上以此專任何關中事。漢王即皇帝位、以何功最盛、封酇侯。食邑八千戶。位次第一。封何父母兄弟十余人、皆食邑。何買田宅、必居窮僻處。為家不治垣屋。曰、令後世賢、師吾儉。不賢、母為勢家所奪。薨、諡文終侯。【漢書】

沛公至咸陽、何不取金帛財物、而獨收律令圖書、當時似近於不急之務、迨後沛公得因此具知阨塞戶口強弱及民疾苦、以此見何為吏掾時、已具宰輔器識、視爭取金帛財物、何啻天淵耶、至由刀筆吏而至相位、極人世富貴顯榮、而置宅必於窮僻、訓後惟在節儉、尤非富貴中人也、

曹參、沛人。秦時為獄掾。【主獄之吏。】從高祖定天下、戰功最多。賜爵列侯。食邑平陽萬六百三十戶、世世勿絕。孝惠時、為齊相。用葢公【齊賢人。】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相齊九年、國內安集。蕭何薨、召入為宰相。舉事無所變更、一遵何之約束。擇郡國吏、訥于文辭、謹厚長者、即除為丞相史。吏文言刻深、欲務聲名、輒斥去之。卒諡懿侯。百姓歌之曰。蕭何為法、顜【音講、直也、和也、】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靜、民以寧壹。【同上】

凡為獄掾、無不以警巧深刻為能者也、參由獄掾為丞相、擇吏惟取木訥謹厚、而斥深刻務名之人、則其為獄掾、尚謹辱而惡深文、已可概見、宜乎繼何為相、能使海內治安也、自秦燔書坑儒之後、學者以吏為師、一時才智、胥托其中、迨漢興、蕭曹輩佐之、開兩京之盛治、可見負傑出之姿者、隨其所處、皆有建立可以表見也、

于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其父于公為縣獄史。【史、佐掾者也。】郡決曹。【主斷獄者。】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立生祠、號曰於公祠。東海有孝婦、少寡、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恐久累少壯、自經死。姑女告婦殺姑。吏驗治。【拷問也。】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於公爭之不能得。乃抱其獄具。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論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於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倘在是乎。於是太守殺牛祭孝婦塜、表其墓。天立大雨、歲熟。定國少學法于父、亦為獄史郡決曹。補廷尉史。以材高累遷光祿大夫、超為廷尉。定國乃迎師學春秋。身執經、北面備弟子禮。為人謙恭、尤重經術士。雖卑賤、定國皆與鈞禮。恩敬甚備。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于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為廷尉十八歲。後為丞相。封西平侯年七十餘。薨。諡曰安侯。始定國父于公。其門閭壞、父老方共治之。於公謂曰。少高大門閭、令容駟馬高葢車。我治獄多陰德、未嘗有所冤。子孫必有興者。至定國為丞相、子永為御史大夫、封侯傳世雲。【同上】

父子相繼為獄史、稍有以刻為能之心、其積惡流毒、豈有紀極、今觀于公父子、自為掾以及居官、平反矜疑、慈祥藹吉之氣、萃於一門、遂致封侯傳世、若操左劵焉、孰謂刑獄非積德行善之地耶、

石奮、溫人。年十五、為小吏。高祖擊項籍過河內。與奮語、愛其恭敬、以為中涓。【官名】積功勞。官至大中大夫。恭謹無與為比。為太子太傅、列九卿。子四人、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景帝號奮為萬石君。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於家。歲時過宮門闕、必下車趨。見路馬、【禦馬。】必軾【憑軾致敬。】焉。子孫為小吏、來歸謁。萬石君必朝服見之、不名。子孫有過失、不誚讓。【譴責也。】為便坐、對案不食。諸子相責、因長老肉袒謝罪。改之、乃許。子孫勝。冠者在側、雖燕必冠、申申如也。僮僕欣欣如也。唯謹。上時賜食於家、必稽首俯伏而食、如在上前。其執喪、哀戚甚。子孫遵教、亦如之。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于郡國。雖齊魯諸儒質行、皆自以為不及也。子慶為丞相、封侯。諸子孫為小吏、至二千石者、十三人。【同上】

萬石君為小吏、別無他長、惟一生恭謹、並以此訓誡後人、享一門福祿之盛、吏之天資謹願者、但能循循禮法、不敢倚勢作奸、即是有用受福之器、縱不能致位通顯、而保守身家有餘矣、

公孫弘、菑川人。少時為獄吏、有罪免。家貧、牧豕海上。年四十餘、乃學春秋雜說。武帝初、弘年六十、以賢良征為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意、免歸。後複征賢良文學。上策詔諸儒、擢弘為第一。拜為博士、待詔金馬門。每朝會議、開陳其端、使人主自擇。不肯面折廷爭。上察其行慎厚。辯論有餘。習文法事。緣飾以儒術大說之。一歲中、至左內史。數年、遷御史大夫。為丞相。封平津侯。開東閣以延賢人、與參謀議。弘身食一肉、脫粟飯。【飯之不精鑿者。】故人賓客仰衣食、奉祿皆以給之。家無所餘。年八十。終相位。【同上】

吏胥稍稍得志、便睥睨士類、食肥衣輕、務為驕奢、平津侯自獄吏至丞相、年已垂暮、獨能開閣招賢、以俸祿給故人賓客、而身自脫粟布被、依然寒素之風、可謂難矣、

趙廣漢、字子都。涿郡蠡吾人。少為郡吏、州從事。廉潔通敏。下士。舉茂材為令、治行尤異。守京兆尹。新豐杜建為京兆掾。素豪俠。賓客為奸利。廣漢先風告之。不改、於是收案致法。中貴人豪長者為請、終無所聽。京師稱之。遷穎川太守。奸黨散落、風俗大改。壹切治理威名、流聞匈奴。廣漢以和顏接士。其遇待吏、恩勤甚備。推功善歸之於下、發于至誠。吏皆輸寫心腹、無所隱匿。鹹願為用。其或負者、輒先聞知。風諭不改、乃收捕之、無所逃。為人強力、天性精於吏職。見吏民、或夜不寢至旦。京兆政清。自漢興以來、治京兆者莫能及。【同上】

為小吏時、即以廉潔通敏下士見稱、可知後之樹立、葢有所本非僅恃智術為鉤距也、

尹翁歸、字子兄。【音況】河東平陽人。少孤、為獄小吏。曉習文法。是時大將軍霍光秉政。諸霍在平陽、奴客持刀兵入市鬬。吏不能禁。及翁歸為市吏、【稽察市肆者、】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饋。百賈畏之。後去官歸家。田延年為河東太守、行縣至平陽。召故吏五六十人、親臨見。令有文者東、有武者西。閱數十人、次到翁歸、獨伏不肯起。對曰。翁歸文武兼備。惟所施設。延年奇之、除補卒史。案事發奸、窮究事情。延年自以不能及。舉廉、曆守郡中、所居治理。拜東海太守。治明察。吏民賢不肖、及奸邪罪名、盡知之。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改行自新。以高第入守右扶風。選用廉平吏、罰在必行。緩於小弱、急於豪疆。扶風大治。盜賊課常為三輔最。【捕盜考成。為三輔中第一也。】在公卿間、潔清自守。語不及私。溫良謙退、不以行能驕人。病卒、家無餘財。夭子賢之。賜其子黃金百斤、以奉祭祠。三子皆為郡守。少子岑、曆位九卿、至後將軍。【同上】

惟能公廉不受饋、故以市吏之微、而不畏大將軍赫赫之勢也、及身為公卿、而潔清如故、家無餘財、終始一節、豈非其砥礪者有素哉、

黃霸、字次公。淮陽陽夏人。少學律令、喜為吏。武帝末。察廉、為河南太守丞為人明察內敏、又習文法。然溫良有讓、知善禦眾。為丞處議當於法。合人心。太守甚任之。宣帝聞霸持法平、召以為廷尉正【廷尉屬官】後擢為穎川太守。時上垂意於治、數下恩澤詔書。霸為選擇良吏、分部宣佈、令民鹹知上意。務耕桑。節用殖財。種樹畜養。去食谷馬。米鹽靡密。【細雜之務。】初若煩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力行教化而後誅罰。務在成就安全。治道去其太甚。外寬內明。得吏民心。盜賊日少。戶口歲增。治為天下第一。天子下詔稱揚、賜爵關內侯。後為丞相。封建成侯。薨、諡曰定侯。【同上】

吏胥生長裡巷、執事官衙、於民間之情偽、官司之舉措、孰為相宜、孰為不宜、無不周知、他日見諸施為、當更有條而有理、如黃公之治潁川、初若煩碎、而能推行無礙、其平素之講求于民生利弊者至矣、

文翁、廬江舒人。少為郡縣吏。好學。通春秋。察舉。為蜀郡守。仁愛。好教化。見蜀地僻陋。有蠻夷風。文翁欲誘進之。乃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十餘人。親自飭厲。遣詣京師、受業博士。或學律令。成就歸、文翁以為右職。用次察舉、有至郡守剌史者。又修舉學官。【即學宮。】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弟子。【如今之生員。】為除更繇。【繇役。】高者補郡縣吏。次為孝弟力田。吏民榮之。由是大化。文翁終於蜀、吏民為立祠堂、歲時祭祀不絕。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同上】

漢初。天下未有學校、文翁首先創舉、專以人材為務、故為千古循良之冠、邊方小吏、學成宦顯、為風氣所自開、洵乎無人而不可造就也、

朱邑字仲卿。廬江舒人。為桐鄉嗇夫。【主一鄉賦役。】廉平不苛。以愛人利物為行、未嘗笞辱人。存問耆老孤寡、遇之有恩。所部民愛敬焉。遷補太守卒史。舉賢良、為北海太守。治行第一、入為大司農。為人惇厚、篤於故舊。然性公正、不可交以私。朝廷敬焉。身為列卿、居處儉節。祿賜以共九族鄉黨、家無餘財。神爵元年卒。天子賜邑子黃金百斤、奉祭祀。初邑病且死、屬其子曰。我故為桐鄉吏、其民愛我。必葬我桐鄉。後世子孫奉嘗【祭祀。】我、不如桐鄉民。及死、其子葬之桐鄉西郭外。民果共為邑起塜立祠、歲時祭祀不絕。【同上】

嗇夫之於一鄉、其視之不啻一家、故愛澤深長、始終戀戀不置、而一鄉之民、亦思念之如祖父也、吏胥以本地人、管本地事、所與交關者、非其親友、即系鄉黨、果能存心惠濟、與人方便、不貪財而忘義、不恃勢以作奸、誰不感服、即或好惡之口不齊、而公道在人、斷不至畏如狼虎、人人欲得而甘心也、

令狐茂、為壺關三老。【掌一鄉教化、】武帝太子據作亂、兵敗、亡、不得。上怒甚。羣下憂懼、不知所出。茂上書曰。太子為江充隔塞。【充以巫蠱事誣陷太子、】進不得見上。退則困於邪臣。冤結而無告。不忍忿忿之心、起而殺充。恐懼逋逃。子盜父兵、以救難免耳。臣竊以為無邪心。陛下不省察、深過太子。發盛怒、舉大兵而求之。智者不敢言、辨士不敢說、臣竊痛之。書奏、天子感悟。【同上】

最難犯者、雷霆之威。最難明者、骨肉之釁、茂以草茅疏賤、而能言人之所不能言、感悟天子、惟其理明而氣壯也、吏當官府盛怒之下、每每不顧是非、阿順意指、陰持兩端、愧此多矣、

翟方進、字子威。汝南上蔡人。家世微賤。方進年十二三、失父、孤學。給事太守府為小史。遅頓【同鈍】不及事。數為掾史所詈辱。方進自傷。乃從汝南蔡父。相、問已能所宜。蔡父奇其形貌。謂曰。小史有封侯骨。當以經術進。努力為諸生學問。方進讀經。受春秋。積十餘年、經學明習。以甲科為郎。舉明經。居官不煩苛、所至甚有威名。後為丞相、封高陵侯。請托不行。知能有餘、兼通文法。號為通明相。【同上】

小吏封侯、雖骨相天生、亦由立志不凡、能刻苦自勵耳、當其少年遅頓、為人詈辱時、大有動心忍性之益、故為小吏而不足者、為丞相而有餘也、

魏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人。少為郡卒史。舉賢良為令。遷揚州剌史。考案郡國守相。多所貶退。宣帝即位、遷御史大夫。大將軍霍光薨、諸霍擅權專恣。相奏封事、謂宜有以損奪其權。破散陰謀、以固萬世之基、全功臣之世。未幾為丞相、封高平侯。霍氏伏誅、宣帝始親萬機。厲精為治、練羣臣、核名實。而相總領眾職、甚稱上意。數條漢興已來、國家便宜行事、及賢臣賈誼鼂錯董仲舒等所言、奏請施行之。常敕掾史案事郡國、四方或有逆賊風雨災變、輒奏言之。與丙吉同心輔政、上皆重之。視事九歲。薨、諡曰憲侯。【同上】

西漢中興名相、首推魏丙、二人皆小吏出身、協力同心、寬嚴並濟、真千古盛事也。

丙吉、字少卿。魯國人。治律令、為魯獄吏。積功勞、稍遷至廷尉右監。武帝末、巫蠱事起。時宣帝生數月、以皇曾孫坐衛太子事、系獄。吉見而憐之。擇謹厚女徒、令保養曾孫、置閑燥處。武帝因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遣使者分條【處分。】中都官詔獄【中都官詔獄存京師。有二十六所】系者、亡輕重、一切皆殺之。吉閉門拒使者不納。曰、皇曾孫在。他人無辜死者、猶不可、況親曾孫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武帝聞之、悟曰、天使之也。因赦天下。郡邸獄系者、賴吉得生。曾孫病、吉數敕保養乳母、加致醫藥。以私財物給其衣食。昭帝崩、無嗣、昌邑王以淫亂廢。吉奏記大將軍霍光、立皇曾孫、是為宣帝。賜吉爵關內侯。吉深厚不伐善、絕口不言前恩。後因掖庭宮婢則、【名則、】自陳甞有阿保之功、引吉為證。上始知吉有舊恩、而吉終不言。上大賢之、封為博陵侯。邑千三百戶。後代魏相為丞相。尚寬大。好禮讓。務掩過揚善。為政能知大體。及病篤、薦杜延年、于定國、陳萬年、三人自代。後居位、皆稱職。上稱吉為知人。【同上】

丙丞相之保護皇曾孫、可謂委曲周至矣、要止行其心之不忍、期其義之所安、非逆料其後之得為天子、而冀幸非分之福也、凡在公門、不論何等人、苟有負屈難伸、皆當為之剖白保護、方是真心為善、天亦未有不厚報之者、

丞相丙吉馭吏【馭車者、】嗜酒、嘗醉嘔丞相車上。主吏欲斥之。吉曰。以醉飽之失去士、使此人將何所容。此不過汙丞相車茵耳。遂不去也。此馭吏邊郡人、習知邊塞警備事。甞出、適見驛騎持赤白囊【貯緊急文書者。】馳至。馭吏因隨至公交車刻取、【探聽也。】知虜入雲中代郡。遽歸府見吉曰。恐虜所入邊郡、二千石長吏、有老病不任兵馬者。宜可豫視。吉善其言。召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案邊長吏、科條其人。未已、詔召丞相禦史。問以虜所入郡吏。吉具對。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詳知、以得譴讓。而吉見謂憂邊思職。馭吏力也。吉乃歎曰。士無不可容。能各有所長。向使丞相不先聞馭吏言。何見勞勉之有。【同上】

此馭吏大有心胷人、若以為酒徒而斥之、彼雖欲自效無由也、官之待吏者、勿以小過輕棄人、而吏之有過獲免者、益當厚自奮勵、盡心公事、圖報恩遇、則兩得之矣、

張敞、字子高。平陽人。徙杜陵。以鄉有秩、【嗇夫之類。】補太守卒史。察廉、為甘泉倉長。稍遷太僕丞。昌邑王淫亂、敞切諫、顯名。擢為豫州剌史。複徙為山陽太守。渤海膠東盜賊並起。天子征敞拜膠東相、賜黃金三十斤。敞明設購賞、開羣盜、令相捕斬除罪。吏追捕有功、上名尚書、調補縣令者數十人。由是盜賊解散、吏民翕然、國中遂平。詔守京兆尹。召見偷盜酋長數人、貰【貸也。】其罪、把其宿負、【所犯贓證。】令致諸偷以自贖。偷長曰。今一旦召詣府、恐諸偷驚駭。願一切受署。敞皆以為吏。遣歸休置酒、小偷悉來賀。且飲醉、偷長以赭【赤色。】汙其衣裾吏坐裡閭、閱出者汙赭、輒收縛之。盡行法罰。枹鼓稀鳴、市無偷盜。後為冀州剌史、治盜賊亦有名。【同上】

為鄉官、為卒史、於察吏捕賊情事、講求有素、故由剌史以至為相、皆以明賞罰嚴追捕為首務、卒能使羣吏效命、盜賊屏息、此種經濟、謂其得力于卒史也可、

東郡門卒。【守門者、】本諸生。聞太守韓延壽賢。無因自達、故代卒。延壽嘗出臨上車、騎吏【護從之人。】一人後至。敕功曹【主選署功勞者。】議罰。還至府門。門卒當車、願有所言。延壽止車問之。卒曰。孝經曰、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今日明府早駕、騎吏父來至府門、不敢入。騎吏聞之、趨出走謁。適明府登車。以敬父而見罰、得無虧大化乎。延壽舉手輿中曰。微子、太守不自知過。歸舍。召見門卒、遂待用之。【同上】

有才而無以自達、雖托蹤輿隸不以為辱、吏胥日在官長之前、苟有一長、無不刮目相待者、故曰不患莫已知、求為可知也、門吏以敬父為急、而不避後至之罰、足征其篤於倫理、知所重輕、韓公安得不肅然起敬乎、

王尊、字子贛。涿郡高陽人。少孤、諸父使牧羊澤中。尊竊學問、能史書。年十三、求為獄小吏。數歲、給事太守府。問詔書行事、尊無不對。太守奇之。除補書佐。【治文書者。】稱病去。事師、治尚書論語、略通大義。複為郡決曹史。察廉為羙陽令。以高第擢安定太守。五官掾【署諸曹事。】張輔、狡猾不道、奸賊百萬。尊執輔系獄。威震郡中。盜賊分散。遷益州剌史。居部二歲。蠻夷歸附其恩信。為司隸校尉、劾奏石顯【宦官。】專權擅勢、左遷。尋為東郡太守。會河水盛溢、老弱奔走。尊躬率吏民、沉白馬祀神、請以身塞金堤。因止宿堤上。吏民數千萬人、叩頭救止、尊終不肯去。及堤壞。尊立不動、而水波稍卻回還。【漸退也。】三老奏其狀、詔賜黃金二十斤、秩中二千石。數歲卒官、吏民祀之。【同上】

忠勇之節、根於天性、西漢第一流人物也、向時之為牧豎小吏、正所以勵其志而老其材耳、

孫寶、字子嚴。穎川鄢陵人。以明經為郡吏。御史大夫張忠辟寶為屬、欲令授子經。寶自劾去。忠固還之。後署寶主簿。【錄門下事者。】寶徙入舍、祭灶、請比鄰。忠怪之、使所親問寶。寶曰。高士不為主簿、而大夫君以寶為可、士安得獨自高。前日君男欲學文、而移寶自近。禮有來學。義無往教。道不可詘、身詘何傷。忠聞之、甚慚。薦寶經明質直、宜備近臣。為議郎、遷諫大夫。廣漢羣盜起、選為益州剌史。寶親入山谷、諭告羣盜。皆悔過自出、遣歸田裡。自劾矯制、免後益州蠻夷犯法、上以寶名著西州、拜為廣漢太守。蠻夷安輯、吏民稱之。平帝時為大司農。會越嶲郡黃龍游江中、太師孔光等、咸稱王莽功德比周公。宜告祠宗廟。寶曰。周公上聖、召公大賢、尚有不相悅著於經典。兩不相損。今風雨未時。百姓不足。每有一事。羣臣同聲。得無非其美者。時大臣皆失色。坐事免、終於家。建武中。錄舊德臣、以寶孫伉為諸【縣名、】長。【同上】

卻師傅之尊、而甘居主簿之卑、以身可詘而道不可詘也、及觀其立朝大節、侃直不阿、非以道自尊者不能、誰謂掾曹中無氣節哉、

侯文、京兆故吏。剛直不苟合。孫寶為京兆尹、以恩禮請文。文求受署為掾。進見、如賓禮。數月、以立秋日、署文東部督郵。【分督所部者。】入見敕曰。今日鷹隼始擊、當順天氣、取奸惡、以成嚴霜之誅。掾部渠有其人乎。文仰曰。無其人、不敢空受職。寶曰、誰也。文曰、霸陵杜穉季。寶曰、其次文曰、豺狼橫道、不宜複問狐狸。寶默然。穉季者、大俠、與衛尉淳於長等厚善。時淳于長方貴幸。與寶友善、以穉季托寶。文知其故。因曰。明府素著威名。今不敢取穉季。當且闔合勿有所問。如此竟歲、吏民未敢誣明府也。即度【舍也。】穉季而譴他事。眾口讙嘩。終身自墮。寶曰、受教。穉季聞知、杜門不通水火。穿舍後牆為小戶。但持鋤自治園。因文所厚、自陳如此。文曰。我與穉季幸同土壤。素無睚眥。受將命、分當相直。誠能自改、嚴將不治前事。即不更心、但更門戶、適趣禍耳。穉季遂不敢犯法。【同上】

穉季豪俠之勢、足以傾動朝貴、而於一掾吏、畏悼若此、不敢犯法、惟文之立身嚴正、有以奪其氣而服其心也、不然、鮮有不為其所用者矣、

路溫舒、字長君。巨鹿東裡人。父為皇監問【監城門者、】使溫舒牧羊。溫舒取澤中蒲、截以為牒、編用寫書。稍習善、求為獄小吏。因學律令、轉為獄史。縣中疑事皆問焉。太守行縣、見而異之。署決曹史。又受春秋、通大義。舉孝廉、為山邑丞。宣帝初即位、溫舒上書言宜尚德緩刑。上善其言。久之、遷臨淮太守。治有異跡。卒於官。子及孫、皆至牧守。【同上】

以讀書習善之人、而求為獄小吏、其立心必有所在、所謂公門好修行也、觀其尚德緩刑書、言獄吏之慘刻、囚人之苦楚、曲折詳盡、皆其為小吏時、所身經而目擊、痛心而疾首者、以此為獄吏之照膽鏡可也、

王欣、濟南人。以郡縣吏、積功稍遷為令。暴勝之薦於朝、征為右輔都尉、守右扶風。武帝數出幸安定北地。過扶風。見宮館馳道修治。嘉之。駐車拜為真。昭帝時為丞相。封宜春侯。【同上】

欣由郡縣吏、積功至縣令、暴薦於朝、為都尉、必其廉能有卓卓可記者、宮館道路之修治、特其經理地方之顯著者耳、

朱博、字子元。京兆杜陵人。家貧好客。少時給事縣庭、稍遷為功曹。伉俠好交。隨從士大夫、不避風雨。友陳咸、為禦史中丞、坐漏泄省中語下獄。博去吏。間步至廷尉中候伺。鹹掠治困篤博詐為醫入獄、得見鹹。具知其所坐罪。博出獄、又變姓名為鹹驗治數百。【為之質證。致受榜掠也。】卒免鹹死罪。鹹得論出、而博以此顯名。後咸為大將軍長史、舉博為令。累遷琅邪太守。入守左馮翊。召見功曹。閉合與筆劄、使自記積受。取一錢以上、無得有所匿。欺謾半言斷頭矣。功曹惶怖、具自疏奸贓、大小不敢隱。博知其對以實、乃令就席、受收救自改而已。投刀使削所記、遣出就職。功曹後常戰慄、不敢蹉跌。博遂成就之。遷為大司農。後為丞相。封陽鄉侯。【同上】

胥隸惟利是視、同儕喜相排擠、鮮能敦朋友之誼、不避患難、挺身相救者、博之行事、雖近于俠、而緩急足恃、肝膽照人、實可矯偷薄而敦古誼也、

薛宣、字贑君。東海郯人。少為廷尉書佐、都船獄吏。【都船獄、執金吾所屬。】後以大司農鬥食屬、【掌錢谷出納者。】補不其【音基地名。】丞。琅邪太守趙貢見宣、甚悅其能。令妻子與相見。戒曰。贑君至丞相、我兩子亦中丞相史。察宣廉、遷都尉丞。舉茂才為令。以明習文法、補禦史中丞。甚知名。出為臨淮太守、徙陳留、入守左馮翊、所至稱治。宣為政、賞罰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條教可紀。多仁恕愛利。嘗因至日休吏、【節日休假也。】賊曹掾【主盜賊者。】張扶。獨不肯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葢禮貴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由來久。曹雖有公職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從眾、歸對妻子、設酒肴、請鄰里、一笑相樂。扶慚愧。官屬善之。郡中清靜。遷御史大夫。數月為丞相。封高陽侯。署趙貢兩子為丞相史。

觀教掾之言、知薛君未遇時、作事必和而能通、不以異眾為能矣、太守賞識于風塵之中、決其必為丞相、葢不違道以干譽、不矯情以立異、正是宰臣氣度也、

王吉、字子陽。琅邪皋虞人。少好學明經。以郡吏舉孝廉為郎。後為昌邑中尉。王好遊獵。驅馳國中。動作亡節。吉上疏諫爭、甚得輔弼之義。昭帝崩、亡嗣、霍光迎昌邑王。吉即奏書戒王。謂大王以喪事征、宜日夜哭泣悲哀、政事一聽大將軍。【霍光、】未幾、王以淫亂廢。昌邑羣臣皆坐。【坐罪、】吉以忠直數諫正、得減死。起家為益州剌史。征為博士諫大夫。是時外戚許史王氏貴寵。而宣帝躬親政事。任用能吏。吉上疏言得失。謂宜謹選左右、審擇所使。與公卿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又言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驕驁、不通古今、亡益於民宜明選求賢、除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財、不宜居位。吉與貢禹為友。世稱王陽在位、貢公彈冠、言其取捨同也。子駿、為御史大夫。孫崇、為大司空、封扶平侯。【同上】

子陽忠言讜論、切中當時之弊、儒而不迂、吏而不俗、經術吏治、可謂兼之矣、

王武、字君公。蜀郡郫縣人。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故憚之。武弟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欠也、】其課。市嗇夫求商、【嗇夫姓名、】捕辱顯家。顯怒、欲以吏事中商。武曰。以吾家租賦繇役、不為眾先奉公、吏不亦宜乎。武卒白太守、召商為卒史。州裡聞之、皆服焉。舉賢良方正。拜為諫大夫。遷揚州剌史。所舉奏二千石長吏、必先露章。服罪者、免之而已。不服、極法奏之、抵罪、或至死。九江太守戴聖、行治多不法。前刺史以其大儒、優容之。武使從事廉得其罪。聖懼、自免。後為博士、毀武於朝。武聞之、終不揚其惡。而聖子賓客為羣盜、系廬江、聖自以子必死。武平心決之、卒得不死。聖慚服。武行部、必先即學宮、見諸生、試其誦論、問以得失。然後入傳舍、出記、問墾田頃畝、五穀美惡。已乃見二千石。以為常。後為大司空。封汜鄉侯。食邑千戶。武為人仁厚。好進士。獎人之善。然疾朋黨。問文吏、必於儒者。問儒者、必于文吏。以相參檢。欲除吏、先為科例、以防請托。其所居亦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同上】

兄弟五人為吏、倚恃聲勢、以負租而有餘、怒嗇夫之督催、欲以事中傷之、奸蠹行徑、往往如此、武獨能平心引咎、反怨為德、其器量固巳不同、異日之平恕含容、獎進善類、為名公卿、始基於此、藉非武也、何氏一門五吏、積惡可以滅身、尚望其疊膺顯秩哉、

何並、字子廉。平陵人。為郡吏、至大司空掾、事何武。武高其志節、舉能治劇。為長陵令、道不拾遺。遷隴西太守。旋徙潁川。是時潁川鍾元、為尚書令、領廷尉、用事有權。弟威為郡掾、贓千金。並使吏格殺之。陽翟輕俠趙季、李穎、多畜賓客、以氣力漁食閭裡。至奸人婦女、持吏長短。從橫郡中。聞並且至、皆亡去。並敕吏往捕之、皆縣頭於市。郡中清靜。表善好士、見紀潁川、名次黃霸。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數年卒。子恢為關都尉。建武中、以並孫為郎。【同上】

馭吏威嚴若此、自為掾史時、必能謹身飭法、不肯輕受一錢、何司空之高其志節、不虛也、

鮑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人。好學明經。為縣鄉嗇夫。後為都尉、太守功曹。舉孝廉為郎。病去官。複為州從事。【隨剌史出廵者、】大司空何武、除宣為西曹掾。【主府史署用者。】甚敬重焉。薦為諫大夫。宣居位、常上書諫爭、其言少文多實。董賢貴幸、宣因日蝕上書。言董賢本無葭莩之親、但以令色諛言自進。賞賜無度、竭盡府藏。又使使者將作治第。上冡有會、輒太官為供。不合天意。宜免遣就國、以視天下。上感異、拜為司隸。【同上】

由嗇夫而為功曹、由功曹而為從事、由從事而為西曹掾、其沉淪于下史者久矣、苟得一官、宜瞻顧之唯恐不周、回護之唯恐不暇、乃敢批逆鱗、劾權幸、此豈利祿中人所能及哉、

龔勝、字君賓。楚人。為郡吏。舉茂材為令。哀帝時、征為諫大夫。數上書。言百姓貧。盜賊多、吏不良、風俗薄、災異數見、不可不憂。制度太奢、刑罰太深、賦斂太重、宜以儉約先下。累遷光祿大夫。王莽秉政、勝謝病歸。莽既篡國、遣使奉安車駟馬迎勝。勝知辭不見聽。因預敕棺斂葬事、不復開口飲食、積十四日死。【同上】

楊子雲文章絕世、不免莽大夫之譏、龔生志行潔清、守死善道、求之儒林、不可多傳、豈知郡吏中竟有是人耶、

焦延壽、字贑。梁人。少貧賤。治易。以好學得幸梁王。王供其資用、令極意學、既成。為郡史。察舉、補小黃令。以候伺先知奸邪。盜賊不得發。愛養吏民、化行縣中。舉最當遷。三老官屬上書願留贑。有詔許增秩留。卒于小黃。【同上】

人但知焦贑為治易名家、有功經學、不知其惠政在民、竟同古之遺愛也、可見讀書習吏、相需為用、有志者可以勉矣、

樓護、字君卿。齊人。父世醫也。護辭其父、學經傳。為京兆吏。數年。甚得名譽。為王氏五侯上客。擢為天水太守。複以薦為廣漢太守。後封息鄉侯、列為九卿。初護有故人呂公、無子、歸護、護身與呂公、妻與呂嫗、【老婦稱。呂公妻。】同食。及護家居、妻子頗厭呂公。護聞之流涕、責其妻子曰。呂公以故舊窮老、托身於我。義所當奉。遂養呂公終身。護卒、子嗣其爵。【同上】

樓君卿舍醫為吏、曳裾侯門、乃馳逐聲氣者也、獨其厚遇故人、始終無倦、可以為法、故錄之、

寇恂、字子翼。上穀昌平人。初為郡功曹。太守耿況甚重之。王莽敗、更始【光武族兄聖公、先立為帝、改年更始、】使使者狥郡國收況印綬。恂勒兵入見使者、就請之曰。耿府君在上穀。久為吏人所親。今易之。得賢、則造次未安。不賢、則祗生亂。為使君計、莫若複之以安百姓。使者不應。恂叱左右取印綬帶況。使者不得已、乃承制詔之。恂複與門下掾。共說況歸光武。拜恂為偏將軍。佐光武定天下。為潁川汝南太守、盜賊清淨。遷為執金吾。【官名。】後潁川盜起、從車駕南征。潁川百姓、遮道請曰、願複借寇君一年。恂經明行修。名重朝廷。所得秩奉厚施朋友故人、時人歸其長者。卒、諡威侯【後漢書】

按光武中興、與恂同時佐命者、尚有馮異、賈複、起郡縣掾、吳漢、傅俊、起亭長、葢延、起州從事、臧宮、起遊徼、銚期、起賊曹掾、王霸、起郡決曹掾、任光、起嗇夫、陳俊、祭遵、馬成、堅鐔、起郡縣吏、後皆圖畫雲台、即世所稱二十八將者也、景運天間、篤生名而、小吏且居其大半、人才豈可以流品限耶、

杜詩、字公君。河內汲人。少有才能。仕郡功曹。有公平稱。更始時、辟大司馬府。建武元年、歲中三遷為侍御史。安集洛陽。時將軍蕭廣、放縱兵士、暴橫民間。詩敕曉不改、遂格殺廣。還以狀聞。世祖賜以棨戟、複使之河東、誅降逆賊、累遷南陽太守。性節儉而政治清平。善於計畧。省愛民役。造作水排、鑄為農器。用力少、見功多。百姓便之。又修治陂池、廣拓土田、比室殷足。時人方於召信臣。【前漢循吏、】故南陽為之語曰、前有召父、後有杜母。視事七年、政化大行。【同上】

從來公門中、最多不平之事、葢止知有巳、而不知有人、止知有利、而不知有義、遂使是非倒置、曲直不分、人之含冤負屈者、不知凡幾、官衙無公道、鄉里豈複有風俗耶、杜君仕郡功曹、獨以公平見稱、其必無自私自利之心可知矣、後治南陽而政化清平、人歌眾母、皆由此公平一念推之者也、

索盧放、字君陽。東郡人。署郡門下掾。更始時、使者督行郡國、太守有事當斬。放前言曰。今天下所以苦毒王氏、歸心皇漢者、實以聖政寬仁故也。而傳車所過、未聞恩澤、太守受誅。恐天下惶懼、各生疑變。夫使功者不如使過、願以身代太守之命。遂前就斬。使者義而赦之。由是顯名。征為洛陽令、政有能名。以病乞身。徙諫議大夫。數納忠言。後以疾去。建武末。複征不起。光武使人輿之、見於南宮雲台。賜穀二千斛遣歸。除子為太子中庶子。卒於家。【同上】

當更始時、天下大亂、使者假虎狼之威、馮陵郡國、有非情理所能喻者、索君以門下掾、奮不顧身、救太守于刀鋸之下、何其壯也、及世宇清明、一為縣令、堅臥不起、淡然於功名爵祿之間、高致尤不可及耶、

鮑永、字君長。上黨屯留人。為郡功曹。少有志操。事後母至孝。妻嘗于母前叱狗、永即去之。王莽以永父宣不附已欲滅其子孫。都尉承望風旨、欲害永。太守苟諫擁護、召以為吏、常置府中。永因子為諫陳興複漢室、翦滅簒逆之策。諫每戒永曰。君長幾事不密、禍倚人門。永感其言。及諫卒、自送喪歸扶風。太守趙興、複署永功曹。時有矯稱侍中止傳舍者、興駕往謁之。永疑其詐、諫不聽、乃拔佩刀截馬當匈而止。後數日、詔書果下捕矯稱者。永由是知名。舉秀才不應。更始二年征、再遷尚書僕射、行大將軍事。有功畧、封關內侯。為司隸校尉。行縣至扶風、椎牛上苟諫冡。【殺牛以祭墓、厚報其德也。】子昱。複為司隸。【同上】

當患難竄匿之餘、而惓惓以興複漢室、剪滅簒逆為念、不愧忠臣之子矣、迨功建名立、身為列侯、三世司隸、信乎忠孝之貽澤長也、

馮勤、字偉伯。繁陽人。八歲善計。【算術也。】為太守銚期功曹。有高能稱。薦于光武、除為郎中、給事尚書。圖議軍糧、在事精勤。每引進、帝輒顧謂左右曰、佳乎吏也。使典諸侯封事。差量功次輕重、國土遠近、地勢豐薄、不相踰越。莫不厭服焉。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帝、益以為能。尚書眾事、皆令總錄之。以勤勞。賜爵關內侯。遷司徒。【同上】

刑名錢谷、均為吏胥所事、刑名出入、動關身命、作福易、作禍尤易、故集中所載法戒、刑名之吏為多、然錢谷之吏、雖止司書算、其中亦關國計民生、吏能下不欺民、上不侵官、以不取為與、行不費之惠、善矣、更能持籌遠計、弭患未然、使百廢具興、一勞永逸、不更善乎、自古及今、凡體國經野、發政施仁之事、未嘗不從胥吏握算中來也、馮勤之善計算、能使功次輕重、國土遠近、地勢豐薄、不相踰越、由是爵賞均平、諸侯悅服、上無偏枯之澤、下無觖望之心、所裨於國家者甚大、宜其賜侯爵、遷司徒、以報厥功也、要其一生所得力、不外在事精勤、精則凡所措注、巨細不遺、勤則不畏煩難、始終無懈、而精勤二字、又須從公字來、願錢谷之吏、毌狃目前之小利、而忘久遠之良圖也、

杜林、字伯山。扶風茂陵人。博洽多聞、時稱通儒。初為郡吏。隗囂聞林志節、欲用之、林終不屈。光武征拜侍御史引見、問以經書故舊、及西州事。甚悅之。賞賜加厚。建武中、羣臣請複肉刑。林奏以為古之明王、深識遠慮。動居其厚、不務多辟。【不肯多殘害也、】宜如舊制、不合翻移。帝從之。後為大司空。薨、帝親自臨喪送葬。【同上】

杜君以郡吏而博洽多聞、隗囂欲用之、終不為屈、可謂有識有守者矣、肉刑一奏、議論正大、千古不易、郡吏中有此通儒、宜其屢被超擢、多所建立也、

虞延、字子大。陳留東昏人。少為戶牖亭長。時王莽貴人魏氏、賓客放縱。延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以此見怨、故位不升。王莽末、天下大亂。延常嬰甲冑、擁衛親族、捍禦鈔盜、賴其全者甚眾。太守富宗聞延名、召署功曹。宗性奢靡、車服器物、多不中節。延諫曰。昔晏嬰輔齊、鹿裘不完。季文子相魯。妾不衣帛。以約失之者鮮矣。宗不悅、延即辭退。有頃、宗果以侈縱被誅。臨刑、擥涕而歎曰、恨不用功曹虞延之諫。為洛陽。令外戚斂手。莫敢犯法。遷南陽太守。後征為太尉。遷司徒。曆位二府、十餘年。【同上】

以新莽滔天之勢、而一亭長敢攖其鋒、雖賁育之勇、不是過矣、至其擁衛親族、必盡其力、規諫太守、務盡其心、又何其忠且仁也、其為令而使強戚奉法、則亦無忘亭長功曹時之素志耳、延誠下吏中人傑也哉、

虞經、武平人。為郡獄吏。案法平允、務存寬恕。每冬月上其狀、恒流涕隨之。嘗稱曰。東海于公、高為裡門、而其子定國卒于丞相。吾決獄六十年矣。雖不及於公、其庶幾乎。子孫何必不為九卿邪。故字孫詡曰升卿。詡立功名、仕至司隸校尉。【同上】

為善之報、千古不爽、而公門中陰德、響應尤神、虞公以於公自比、而決其後之必昌、非有計功之心、正以默證其平生也、孫之功名貴顯、果若操劵而得、為善者不當益堅其願力乎、

第五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少介然義行、久宦不達。建武初、為京兆市掾。每見詔書曰。此聖主也。吾行且遇時。眾皆笑之。補淮陽國醫工長。從王朝京師、得見帝。問政事稱旨。拜會稽太守。禁淫祀屠牛。身自斬芻飼馬。妻躬執爨。每受俸、裁留一月糧、餘悉賤貿與民之貧困者。後守蜀郡、吏有鮮車怒馬者、皆罷遣。更選孤貧志行之人任之。蜀政清平。所任吏、多至九卿。事肅宗為司空。在位以貞白稱。雖天性峭直、然疾俗吏苛刻、論議常依寬厚。奉公盡節、壽八十餘。子頡、曾孫種、皆居官、世稱廉直焉。【同上】

市掾、主市肆之貿易者也、方販夫賈豎之為伍、而慨然有用世之志、其自負固已不凡矣、觀其見詔書而自喜、早有不容已於斯世斯民之念、至其天性峭直、而又疾俗吏苛刻、議論常依寬厚、則深得為政之大體者也、

孔奮、字君魚。扶風茂陵人。署議曹掾。守姑臧長。在職四年、財產無所增。事母孝謹、奉養極求珍膳。躬率妻子、同甘菜茹。力行清潔。治貴仁平。被召單車就路。吏民及羌胡、更相謂曰。孔君清廉仁賢、舉縣蒙恩。如何今去、不報其德。遂相賦斂牛馬器物千萬以上、追送數百里。奮謝之、一無所受。為武都太守。舉郡莫不改操。為政明斷、甄善疾非。見有美德。愛之如親其無。行者。忿之若讎。郡中稱為清平。【同上】

贓吏之不顧行檢、多為妻子所累、孔君能躬率妻子、同甘菜茹、所以得全其清節也、否則所需既多、所求無饜、未有不以賄敗者矣、以儉養廉之說、不但官長奉職之良規、亦吏胥保身之要道也、

應奉、字世叔。汝南人。少聰明、為郡決曹史。行部四十二縣、錄囚徒數百千人。及還。太守備問之。奉口說罪系姓名。坐狀輕重、無所遺脫。時人奇之。為武陵太守。慰納叛蠻、興學校、舉側陋、政稱蠻俗。遷司隸校尉。糾舉奸違、不避貴戚。著漢書後序、多所述載。【同上】

口說數百千人姓名罪狀、無一遺脫、以此聰明、體察獄情、何情不得、觀其後慰納叛蠻、興學校、舉側陋、足知其聰明而不苛刻、誠哉為一代名儒也、豈可以郡吏少之、

朱暉、字文季。南陽宛人。為郡吏。太守阮況嘗欲市暉婢、暉不從。及況卒、暉乃厚贈送其家。人或譏焉。暉曰。前阮府君有求於我、所以不敢聞命、誠恐以財貨汙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愛也。東平王蒼、聞而辟之。正月朔旦、蒼當入賀。故事。少府給璧。是時帝舅陰就為府卿、吏傲不奉法。蒼坐朝堂、漏且盡、求璧不可得。暉望見少府持璧、即往紿【音殆。欺也。】之曰。我數聞璧而未甞見、請試觀之。主簿以授暉、暉顧召令史奉之。【奉之於蒼。】主簿大驚。遽以白就。就曰。朱掾義士、勿複求。更以他璧朝。蒼既罷、召暉謂曰。屬者掾自視、孰與藺相如。帝聞壯之、以暉為衛士令。再遷臨淮太守。吏人為之歌曰。強直自遂、南陽朱季。吏畏其威、人懷其惠。後遷為尚書令。以老病乞身。拜騎都尉。【同上】

官長無所求于吏、尚百計逢迎、中之以欲、以為固寵營私之地、今太守欲市暉婢、而暉竟不從、恐汙官長名節、真能自守以正、而又愛人以德者也、奪璧之舉、繼躅相如、南陽之歌、希風召伯、豈不偉然一豪傑士哉、

鄭弘、字巨君。山陰人。少為鄉嗇夫。太守第五倫行春、【太守常以春行縣、勸農賑乏、】見而奇之。召署督郵。舉孝廉。弘師同郡河東太守焦貺。楚王英謀反發覺、以疏【書也。】引貺。貺被收、於道亡沒。妻子閉系詔獄、掠考連年。諸生故人懼相連及、皆改變名姓以逃其禍。弘獨髠頭負鈌鑕。詣闕上章。為貺訟罪。顯宗覺悟、即赦其家屬。弘躬送貺喪、及妻子還鄉里。自是顯名。由令守、官至太尉。【同上】

貺已死而猶訟其非辜、恤其妻子、篤于公義、終始如一、其為嗇夫、治行必有可觀、第五倫識之於風塵、不爽也、

周章、字次叔。南陽隨人。為郡功曹。大將軍竇憲免、封冠軍侯就國。章從太守行春、到冠軍、太守猶欲謁之。章進諫曰。今日公行春、豈可越儀私交。剖符大臣、千里重任。舉止進退、其可輕乎。太守不聽。遂便升車。章前拔佩刀、絕馬鞅、乃止。及憲被誅、公卿以下、多以交關得罪。太守倖免。以此重章。舉孝廉、曆位司空。【同上】

趨承權貴、惟恐不及、為官者類然、況於吏乎、周君以正義責其太守、後竟以此免禍、其識遠矣、剖符千里、居之者不自重、而屬吏兢兢焉惜之、此其所以終為大臣也、

廉范、字叔度。京兆杜陵人。為郡功曹。太守鄧融為州所案、范知事譴難解、欲以權相濟、乃託病求去。東至洛陽、變姓名、代廷尉獄卒。居無幾、融果征下獄。范遂得衛侍左右、盡心勤勞。融怪其貌類範、而殊不意。乃謂曰、卿何似我故功曹也。範訶之曰、君困戹瞀亂耶。語遂絕。【恐人知之、偽為不相識者、呵止之、不復接談也、】融系出困病、範隨而養視。及死、竟不言。身自將車、送喪至南陽。葬畢、乃去。後辟公府。會薛漢坐楚王事誅、故人門生莫敢視、範獨往收斂之。顯宗大怒、召範詰責。範叩頭曰。臣愚戇不勝師資之情、罪當萬坐。帝貰之。由是顯名。舉茂才。數月、再遷為雲中太守。會匈奴大入塞、范令軍士各交縛兩炬、爇火營中。虜遙望火多、謂漢兵救至、大驚。範令軍中蓐食、晨往赴之、斬首數百級。虜由此不敢向雲中。後頻曆郡守、隨俗化導、各得治宜。遷蜀郡太守。其俗尚文辯、好相持短長。范每厲以淳厚、不受偷薄之說。成都邑宇逼側、舊制禁民夜作、【作女工、】以防火災。范毀削先令、但嚴使儲水而已。百姓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音做】平生無襦今五袴。【同上】

漢世最重名節、屬吏之於府主、分若君臣、情同師友、多有患難周旋、蹈死勿顧者、後世相承以貌、相禦以術、苟一日去其官、則羣吏視之若路人矣、如叔度諸人之風、真堪砥礪薄俗也、

楊終、字子山。成都人。年十三、為郡小吏。太守奇其才。遣詣京師受業、習春秋。顯宗時、征諸蘭台、拜校書郎。與班固賈逵等、于白虎觀論考五經同異。受詔刪太史公書為十余萬言。兄鳳為郡吏。太守廉范為州所考。遣鳳候終。【以終有才望、求為之計也、】終為範遊說、坐徙北地。詔貰還故鄉、後征拜郎中。【同上】

以郡小吏而有奇才、自是有用之器、所少者經書耳、太守遣之從師受業、習春秋、遂致列儒林之選、操筆削之權、為官辨冤、得是非之公、為兄獲譴、亦仁者之過、無非其窮經稽古之效也、然則吏而有才、其讀書尤不可少哉、

鍾皓、字季明。穎川人。為郡著姓、世善刑律。皓以篤行稱。同郡陳寔、年不及皓、皓引與為友。皓為郡功曹。會辟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者。皓曰。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寔聞之曰。鍾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皓及荀淑、並為士大夫所歸慕。李膺嘗歎曰。荀君清識難尚、鍾君至德可師。【同上】

鍾姓世善刑律、至皓以篤行稱、其為郡功曹、亦必明於刑律、不尚深刻、善於平反者也、觀其臨辭薦代、惟在仁恕忠厚之陳寔、而李膺亦有至德可師之歎、孰謂司刑律者、遂有傷於厚德耶、吏之習刑律者、當以皓為法、

陸續、吳人、字智初。仕郡戶曹史。時歲荒、民饑困。太守尹興、使續於都亭賦民饘粥。續悉簡閱其民、訊以名氏。事畢。興問所食幾何。續因口說六百餘人、皆分別姓名、無有差謬、興異之。剌史行部見續、辟為別駕從事。以病去、還為郡門下掾。是時楚王英謀反、事連尹興、征詣廷尉獄。續與主簿梁宏、功曹史駟勳、詣獄就考。肌肉消爛、終無異辭。續母至京師。無緣與續相聞。但作饋食、付門卒以進之。續對食悲泣、不能自勝。使者怪而問其故。續曰、母來不得相見、故泣耳。使者大怒、以為獄門吏卒通傳意氣。續曰。因食餉羹識母所自調和、故知來耳、非人告也。使者問何以知母所作。續曰。母常截肉未嘗不方。斷蔥以寸為度。是以知之。使者陰嘉之、上書說續行狀。帝即赦興等事、還鄉里。長子稠、廣陵太守、有理名。中子逢。樂安太守。少子褒、力行好學。不慕榮名。連征不就。【同上】

于簡閱饑氏見其才、于辨證太守見其義、於泣對母食見其孝、雖終於掾史、而百世之下、猶令人諮嗟歎息、想慕其人也、

雷義、字仲公。豫章鄱陽人。初為郡功曹。擢用善人、不伐其功。嘗濟人死罪、辠者後以金二斤謝之、義不受。金主伺義不在、默投金於承塵【施於屋上、以承塵土者、】上。後葺理屋宇、乃得金。金主已死、無得複還、義乃以付縣曹。後舉孝廉、拜尚書侍郎。有同時郎坐事。當居刑作。義默自表取其辠。以此論司寇。同台郎覺之、委位自上、乞贖義罪。順帝詔皆除刑。義歸、舉茂才、讓于同學友陳重。剌史不聽。義遂佯狂被發走、不應命。鄉里為之語曰。膠漆自謂堅、不如雷與陳。三府同時俱辟二人。【同上】

濟人死罪、本無望報之心、罪者酬之以金、至默投於屋間而去、意亦誠矣、及得金之日、而其人已死、不得已而受、於義無傷也、竟付之縣曹、若斯人者、方是一介不取、誠心為善、不但吏胥中罕有其□、即士大夫亦不多觀耳、

仇覽、字季智。陳留考城人。少為書生、淳默、鄉里無知者。年四十、縣召補吏。選為蒲亭長。勸人生業。為制科令。至於果菜為限、雞豕有數。農事既畢、乃令子弟羣居就學。其剽輕遊恣者、皆役以田桑、嚴設科罰。躬助喪事。賑恤窮寡。期年。稱大化。覽初到亭、有陳元者、獨與母居、而母詣覽告元不孝。覽乃親到元家、與其母子陳人倫孝行、譬以禍福之言。元卒成孝子。鄉邑為之諺曰。父母何在在我庭、化我鳲梟哺所生。【同上】

十裡曰亭、亭長之職、與今之圖書總甲等耳、而意在勸人為善、卒能使不孝者感悟、複歸於孝、居然收興行教化之益矣、彼托身公門者、其可以導人為善、當更易於亭長、奈何不以此為勸善之地、而徒以為漁利之藪也、

孟嘗、字伯周。會稽上虞人。其先三世為郡吏、並仗節死難。嘗少修操行、仕郡為戶曹史。上虞有寡婦至孝。養姑、姑年老壽終。夫女弟先懷嫌忌、乃誣婦鴆其母。列訟縣庭。嘗知枉狀、備言于太守、太守不為理。嘗哀泣謝病去。婦竟冤死。郡中連旱二年。後太守殷丹到官、訪問其故。嘗詣府具陳寡婦冤誣。丹即刑訟女而祭婦墓。天應澍雨、穀稼以登。嘗後為合浦太守。郡不產穀實、而海出珠寶。先時宰守並多貪穢、珠遂徙於交址郡界。嘗到官、革前弊、求民病利。曾、未踰歲、去珠複還。百姓皆反其業、商貨流通。稱為神明。被征當還、吏民攀車請之。嘗不得進、乃載鄉民舩夜遁去。隱處窮澤、身自耕傭。鄰縣士民慕其德、就居止者百餘家。【同上】

三世死節已難、三世為史而死節、尤史冊所罕見也、嘗之為吏、以申冤理枉為汲汲、至以去就爭之、此知有公不知有私者也其居官也、廉靜愛民、異跡表著、如嘗者、可謂世濟其美者矣、

魯恭、字仲康。扶風人。有至性。年十二、喪父、號慟、喪禮過成人。待弟丕友愛。恭欲先就丕名、托疾不應舉。丕舉後、乃為郡吏。謙遜不為名高。勤習吏事、言動不苟。後拜中牟令。專以德化民、不任刑罰。民有爭田者、守令不能決。恭為平理。皆退而自責、以田相讓。教化大行、吏人懷服。蝗不入境、雉不怛人、童子不攫生、號稱三異。征為侍御史。遷光祿勳。選舉清平。京師貴戚、莫能枉其正。【同上】

為吏而不為利勳、已是難事、今並不求名高、其立心可謂純正矣、異日中牟之化、有以孚童豎而格昆蟲、皆由於此、

任延、為武威太守。自掾史子孫、皆令詣學受業、複其徭役。章句既通、悉顯拔榮進之。郡遂有儒雅之士。【同上】

掾史子孫、所耳聞目見、無非刑名法律之事、故才者習于深文、不肖者作奸犯科、無所不至、不復知仁義忠信為何事矣、任公皆令詣學受業、正欲以詩書導其善氣也、豈徒慕儒雅之虛名乎、

王渙、字稚子。廣漢郪人。少好俠、任氣力晚而折節、敦儒學。習尚書、讀律令、畧舉大義。為太守陳寵功曹。當職割斷、不避豪右。寵風聲大行。和帝問寵曰、在郡何以為理。寵頓首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鐔顯、拾遺補闕。臣奉宣詔書而已。渙由此顯名。舉茂材。除溫令。縣多奸猾。積為人患。渙以方畧悉誅之。境內清夷。商人露宿于道、終無侵患。為洛陽令、以平正居身、得寬猛之旨。其冤嫌久訟、曆政所不斷、法理所難平者、莫不曲盡情詐、壓塞羣疑。病卒、百姓致奠以千數。喪歸、經弘農、民庶皆設盤案于路。詔以其子為郎中。鐔顯後亦知名。安帝時、為豫州刺史。天下饑荒、競為盜賊、州界收捕萬餘人。顯湣其困窮、輒擅赦之。因自劾奏、有詔勿理。後至長樂尉。【同上】

古以任用功曹為賢、今以聽信吏胥為戒、非時勢有不同、吏胥之賢不肖、相去懸殊耳、稚子公平正直、自其為吏而已然矣、今之吏胥、苟有公平正直如稚子者、豈非官司之所樂得任用者哉、官司得一公平正直之吏、何患不能坐致治理哉、然則使官司不敢任吏、而防閑惟恐不至者、固非盡官司之故也、

第五訪、字仲謀。京兆長陵人。少孤貧、常傭耕以養兄嫂。有閒暇。則以學文。仕郡為功曹。察孝廉、補新都令。政平化行。三年之間、鄰縣歸之、戶口十倍。遷張掖太守。歲饑、粟石數千。訪乃開倉賑給、以救其敝。吏懼譴、爭欲上言。訪曰。若上須報、是棄民也。太守樂以一身救百姓。遂出穀賦人。順帝璽書嘉之。由是一郡得全。官民並豐、界無奸盜。遷護羗校尉、邊境服其威信。【同上】

開倉賑饑、不惜一身以救百姓、其任事之勇、皆動於心之所不容已也、具此一副熱腸、其為功曹時、利濟當複不少、

童恢、字漢宗。琅邪姑幕人。少仕州郡為吏。司徒楊賜、聞其執法廉平。乃辟之。及賜被劾當免、掾屬悉投剌去、恢獨詣闕爭之。及得理、掾屬悉歸府、恢杖策而逝。由是論者歸美。復辟公府、除不其令。吏人有犯、輒隨方曉示。若稱職行善者、皆賜酒肴以勸勵之。耕織種牧、皆有條章。一境清凈、牢獄連年無囚。比縣流人歸化、徙居二萬餘戶。吏人為之歌頌。青州舉尤異、遷丹陽太守。【同上】

趨炎附勢、人情類然、吏胥尤甚、當府主有事之時、人去之惟恐不速、童獨挺身營救、及事既得白、舊吏稍稍複來、而童竟飄然遠引、此種節概、當與魯仲連一輩人、頡頏千古也、

吳良、字大儀。齊國臨淄人。初為郡吏。歲旦、與掾史入賀。門下掾王望、舉觴上壽、諂太守、稱功德。良于下坐勃然進曰。望佞邪之人、欺諂無狀、願勿受其觴。太守斂容而止。燕罷轉良為功曹。恥以言受進、終不肯謁。後遷司徒長史。每處大議、輒據經典。不希旨偶俗、以徼時譽。【同上】

大凡掾吏率多諂事長官、且惟恐長官之不受諂也、吳君侃侃數言、足以愧邪佞之心、而振士夫之氣、異日立朝風采、即此可見、

鄭均、字仲虞。東平任城人。少好黃老書。兄為縣吏、頗受禮遺。均數諫止。不聽、即脫身為傭。歲余得錢帛、歸以與兄曰。物盡可複得。為吏坐贓、終身捐棄。兄感其言、遂為廉潔。【同上】

惟恐兄之以贓敗、而身為傭作、以給其求、卒能感悟兄心、改行自好、此千古悌弟也、為吏坐贓、終身捐棄、此言至為痛切、今之胥吏無不嗜利者、當以此二語時懸心目問、

樂恢、字伯奇。京兆長陵人。父親【名親】為縣吏、得罪於令、將殺之。恢年十一、俯伏寺門、晝夜號泣。令矜之、即解出親。恢長。好經學。篤志為名儒。性廉直介立、行不合已者、雖貴不與交。仕本郡吏。太守坐法誅、故人莫敢往。恢獨奔喪行服、坐罪。歸複為功曹。選舉不阿、請托無所容。同郡楊政數眾毀恢、後舉政子為孝廉、由是鄉里歸之。辟司空牟融府。會第五倫代融為司空、恢以與倫同郡、不肯留。諸公多其行、連辟之、皆不應。後征拜議郎。將軍竇憲出征匈奴、恢數上書諫爭。朝廷稱其忠。【同上】

恢年十一而能號泣救父、其至性有過人者、平生剛方正直之槩、皆自踐履篤實中、醞釀而出、豈好為名高者哉、

袁安、字邵公。汝南人。為縣功曹。為人嚴重有威、見敬於州裡。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傳。辭不肯受。從事瞿然而止。後舉孝廉、除陰平長。所在吏人畏而愛之。拜楚郡太守、出冤系者四百餘家。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為司徒數年、以天子幼弱、外戚擅權。每朝會進見、及與公卿言、未嘗不噫嗚流涕。自天子及大臣、皆恃賴之。子孫世為三公。【同上】

為人致書、似無關於大節、而斷然不苟如此、平日豈有受請托、通貨賂、以營其私者哉、後為司徒、正色立朝、乃心王室、天子大臣、皆倚以為重、可謂社稷之臣矣、何掾史中之多人傑也、

種暠、字景伯。河南洛陽人。為縣門下史。父有財三千萬、及卒。暠悉以賑恤宗族、及邑裡之貧者。其有進趣名利、皆不交通。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諶、名知人。歆謂之曰。今當舉孝廉。欲用一名士、以報國家。爾助我求之。明日諶送客于大陽郭、遙見暠、異之。還白歆曰。為尹得孝廉矣、近洛陽門下史也。歆笑曰。當得山澤隱滯、近洛陽吏耶。諶曰。山澤不必有異士、異士不必在山澤。歆即召暠於庭、辯詰職事。暠辭對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遂舉孝廉。辟太尉府。為益州剌史。暠素慷慨、好立功立事。在職三年、宣恩遠夷、開曉殊俗。岷山雜落、皆依服漢德。轉遼東太守。擢度遼將軍。入為司徒。薨、並涼邊人、鹹為發哀。匈奴聞暠卒。舉國傷惜。單于每入朝賀、望見墳墓、輒哭泣祭祀。【同上】

異士不在山澤、而于門下小史中得之、足為胥曹生色、人果抱負非常、何患風塵中無物色之者耶、考其得力、無非自輕財重義四字中來、

彭修、字子陽。會稽毘陵人。仕郡為功曹。始年十五時、父為郡吏、得休、與修俱歸、道為盜所刦。修困廹、乃拔佩刀前持盜帥曰、父辱子死、卿不顧死耶。盜相謂曰、此童子、義士也、不宜逼之。遂辭謝而去。鄉黨稱其名。太守以微過收獄吏、將殺之。主簿鍾離意爭諫甚切。太守怒、掾史莫敢諫。修排閣直入、拜於庭曰。明府發雷霆於主簿、請聞其過。太守曰。受教三日、初不奉行。廢命不忠、豈非過耶。修因拜曰。昔任座面折文侯。朱雲攀毀欄檻。自非賢君、焉得忠臣。今慶明府為賢君、主簿為忠臣。太守遂原意罰、貰獄吏罪。後州辟從事。賊張子林等、數百人作亂。修與太守俱出討賊。賊交射之、飛矢雨集。修障扞太守、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賊素聞其恩信、即殺弩中修者、餘悉降散。言曰、自為彭君故降、不為太守服也。【同上】

始遇盜而得全、後遇盜而竟死、何遭逢之不幸也、觀其落落數言、悟太守于盛怒之下、其才識有大過人者、身雖被害、而賊徒感動、因以降散、功亦不小矣、

戴就、字景成。會稽上虞人。仕郡倉曹掾。揚州刺史歐陽參、奏太守成公浮贓罪。遣部從事薛安。收就于錢唐縣獄。幽囚考掠、五毒參至。【首與手足、皆施刑具也、】就慷慨直辭、色不變容。主者以狀白安。安呼見就、謂曰。太守罪穢狼籍、受命考實、君何故以骨肉拒扞耶。就據地答言。太守剖符大臣、當以死報國。卿雖銜命、固宜申斷冤毒。奈何誣枉忠良、強相掠理。令臣謗其君、子證其父。就死之日、當白之於天、與羣鬼殺汝於亭中。安深奇其壯節、即解械、表其言辭、解釋郡事。征浮還京師。太守劉寵舉就孝廉、光祿主事、病卒。【同上】

就于太守未必有知已之感、而為之備受五毒、窮極酷慘、始終無撓、此必有見於太守之被誣、不敢愛一身以汙官長也、看作不畏刑掠、不過強悍之豪徒、看作主持公道、誠哉仗義之奇士也、為胥吏者、可以奮矣、

順帝時、吳佑為膠東王相。嗇夫孫性、私賦民錢、易衣以進其父。父怒曰、有君如此、何忍欺、促歸伏罪。性懼、詣閣、持以自首。佑屏左右問故、性具陳其言。佑曰。掾以親故、受污辱之名、所謂觀過斯知仁矣。使歸謝父、遂以衣送之。【同上】

孫性之私賦民錢、專為父易衣、與好貨財、私妻子者迥別、所以一聞父命、即悔罪恐後、亦見孝弟之人、易於自新也、至世俗遇子弟以財物上其父兄者、但知喜悅、安問物所從來、性父之怒、可謂教以義方矣、

後漢鄭產、零陵人。為白土鄉嗇夫。時民家產子、一歲輒出口錢、以故貧家鮮有舉子者。產勸百姓勿殺子、口錢皆為代出。郡縣具以聞、上錢因得免。改白土曰。更生鄉。【楚國先賢傳】

代出口錢、猶屬利濟之常、民間因此而不殺其子、且複得免口錢、其利濟豈複可量、嗇夫之俸甚微、產為此舉、葢見夫一巳之窮乏不足惜、而一鄉之赤子深可憫也、改白土為更生鄉、流澤千載、足稱不朽矣、

李合、字孟節。為漢中郡戶曹掾。時大將軍竇憲內妻、郡國俱往賀。漢中太守亦欲遣使。合諫曰。竇氏恣橫、危亡可立俟矣、願明府勿與通。太守固遣、合乃請自行。故所在遲留以觀其變。行至扶風而憲已誅。諸交通者皆連坐、唯太守以不預得免。【後漢書】

始則力諫、繼則自行、委曲以全其太守、何識之遠而義之篤也、自來吏胥於官、遇此等事、承命恐後而巳、如此者有幾人哉、

後漢張壽、字伯禧、涪人。少給縣丞楊放家。【為楊放家給事小史、】放為梁賊所得。求之、積六年、始知其生存。乃賣家鹽井得三十萬、市馬五匹、往蜀求放。道為羗所刦掠盡。乃單身詣賊。涕泣自說。賊遣放隨還。壽複為郡掾、章平賦役。遷功曹吏、徙五官掾、卒。【梓潼士女志】

似此忠於所事、不避艱險、其為掾吏、必不肯見利違義、虛偽以欺其上者也、

陳禪、字紀山。巴郡安漢人。仕郡功曹。舉善黜惡、為邦內所畏。察孝廉、州辟治中從事。時剌史為人所上。【首告也。】受納贓賂。禪當傳考。無他所齎、但持喪斂之具而已。及至、笞掠無算、五毒畢備。禪神意自若、辭對無變、事遂散釋。車騎將軍鄧騭、聞其名而辟焉。舉茂才。時漢中蠻夷反畔、以禪為漢中太守。夷賊素聞其名聲、實時降服。後為司隸校尉。【後漢書】

此與陸續戴就諸人行事相同、而後之威名遠著、尤卓有樹立也、漢世功曹、掌選用人才、故能舉善黜惡、為邦內所畏、今雖無其權、而是是非非、不假私以害公、亦未始不可以服人耳、

卓茂、字子康。南陽宛人。為丞相府史。性不好爭。有人認其馬、卓曰、子失馬幾時。曰、月餘。茂知其謬、默解與之、挽車而去。後馬主得馬、送還、亦納之。為密縣令。視民如子、道不拾遺。後官至太傅、封侯。子戎、大中大夫。崇嗣。大司農。【同上】

吏胥倚恃官勢、平日攘人財物者多矣、茲明知人之誤認其馬、而默解與之、絕不一辨、何相去之懸絕也、即此一端、其居心長厚、德量寬宏、巳可槩見、為令而愛民如子、道不拾遺、皆其厚德之所及也、福祿之延世、宜哉、

胡廣、字伯始。華容人。少孤貧、親執家苦。【親作家中勞苦事也。】長大隨輩入郡、為散吏。太守法雄之子真、頗知人。從家來省其父。會歲終應舉。雄勑真助其求才。因大會諸吏。真自於牖間密占察之。乃指廣以白雄。遂舉孝廉。既到京師、試章奏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書郎。在公台三十餘年。曆事六帝、禮任甚優。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為太傅。所辟命皆天下名士。時人榮之。年八十二、薨。【同上】

伯始為小吏、無所表見、太守之子、從牖間密察之、遂舉孝廉、其必有鎮靜不同流俗者也、其後由散吏而擢大科、事六帝、曆三公、富貴福澤、無與為比、豈非其厚德之所致耶、

韓棱、字伯師。穎川舞陽人。初為郡功曹。太守葛興中風病、不能聽政。棱陰代興視事。出入二年。令無違者。興子嘗發教欲署吏、棱拒執不從。由征辟、五遷為尚書令、以才能稱。肅宗特署其名、以楚龍淵寶劍賜之。竇憲擊北匈奴有功、還為大將軍。尚書以下、議欲拜之、伏稱萬歲。棱正色以為不可而止。在朝數薦舉良吏、皆有名。後為司空、薨。【同上】

以功曹而代太守事二年、任專權重、在常情必驕恣自用、惟所欲為、乃太守之子欲署一史、而不肯狥以私、則二年中、事事奉公不苟可知也、其後正色立朝、維持廉恥、剛方之槩、葢終身一節矣、

陳寔、字仲弓。穎川人。少為吏、給事縣庭。有殺人者、同縣楊吏、疑是寔、縣官遂逮系寔。考掠無驗、乃出之。及為督郵、寔反密托許令、禮召楊吏。由是遠近鹹嘆服焉。轉功曹。除太邱長。約已清靜、百姓安焉。本司行部、吏慮有訟者、白寔欲禁止之。寔曰、訟以求直、禁之將何申、不可。亦竟無訟者。中常侍張讓父死、歸葬穎川。雖一郡畢至、而名士無往者。寔乃獨往吊焉。後捕誅黨人、讓感寔故、多所全宥。寔在鄉閭、平心率物。有爭訟、輒求判正。至乃歎曰、寧為刑罰所加、勿為陳君所短。有盜夜入其室。寔起自整拂、呼子孫訓戒之曰。夫人不可不勉。不善之人、未必皆惡。習以性成、遂至於此。樑上君子是矣。盜大驚、自投於地。寔徐譬之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此當由貧困故。因贈以絹二匹。及黨錮解、每三公缺、連征不起。卒年八十四、海內赴吊者、三萬餘人。【同上】

陳仲弓居鄉、則以誠感人、為吏則以德報怨、居官則約巳安民、申理冤抑、是一生以忠厚之心、行方便之事、故禍患不侵、終其身享忠厚之報也、今人一充吏胥、輒思遇事生風、睚眥必報、以逞在官之勢要、聞仲弓之風、能不愧乎、

許劭、字子將。汝南人。初為郡功曹。太守徐璆甚敬之。府中聞子將為吏、莫不改操飾行。同郡袁紹、公族豪俠。去濮陽令歸、車徒甚盛。將入郡界、乃謝遣賓客曰。吾輿服豈可令許子將見。遂以單車歸家。曹操微時、常卑辭厚禮、求為已目。【為之品題也。】劭鄙其人而不肯對。操乃伺隙脅劭。劭不得已、曰、君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雄。操大悅而去。劭與從兄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同上】

許子將一郡功曹耳、未嘗有賞罰予奪之權、而能使聞者改操飾行、當時奸雄如袁本初、曹孟德、皆畏其指摘、以一言之品題為重若此、其平昔之端方正直、可想見矣、人苟能言規行矩、雖為吏也、何懼不為人所信服耶、

魏咸熙元年、鍾會伏誅。會功曹向雄、收葬會屍。司馬昭召而責之曰。往者王經之死、卿哭於東市而我不問。今會為叛逆、又輒收葬。若複相容、其于王法何。雄曰。昔先王掩骼埋胔、仁流朽骨。當時豈蔔其功罪而後收葬哉。今王誅既加、於法已備。雄感義收葬、教亦無闕。法立於上、教弘於下。以此訓物、不亦可乎。昭悅、與宴談而遣之。【綱目】

不忘府主之恩、冒死收葬、忠義皎然、其言當理切情、不卑不亢、故雖奸雄聽之、亦能轉怒為喜也、

晉、應餘。字子正。為郡功曹。是時吳蜀不賓、山民皆叛。余與太守東方袞、並力得出。賊便射袞、餘以身當箭、被七創。因謂賊曰。我以身代君、【指太守、】已被重創。若身死君全、殞歿無恨。因仰天號泣、淚下如雨。賊見其義烈、釋袞不害。【楚國先賢傳】

患難之際、太守不能自全、而功曹能全之、皆由平日積誠、可以化暴而免難、不在勢位之有無也、功曹可謂不負太守矣、

陶侃、字士行。尋陽人。早孤貧、為縣吏。嘗監魚梁、以一坩【音堪土器。】鮓【音乍藏魚。】遺母。母封鮓及書。責侃曰。爾為吏、以官物遺我。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以範逵薦為郡督郵。領樅陽令、有能名。後以軍功封侯。為江夏太守。侃備威儀、迎母官舍、鄉里榮之。侃破杜弢、平王敦、威名日盛。累遷征西大將軍、荊州剌史。蘓峻作逆、侃為盟主、討平之。封長沙郡公、都督八州軍事。年七十六、薨、諡曰桓。侃性聰敏、勤於吏職。恭而近禮、愛好人倫。終日斂膝危坐、閫外事千緒萬端、罔有遺漏。常語人曰。大禹聖者、乃惜寸陰。至於眾人、當惜分陰。豈可逸遊荒醉、生無益于時、死無聞於後。諸參佐或以談戲廢事者、取其酒器蒱博之具、悉投之江。吏將、則加鞭樸。曰摴蒱者、牧豬奴戲耳。君子正其衣冠、攝其威儀。何有亂頭養望、自為宏達耶。在州無事、輒朝運百甓於齋外、暮運於齋內。人問其故、答曰。吾方致力中原、過爾優逸、恐不堪事。其勵志勤力如此。有奉饋者。皆問其所由。若力作所致、雖微必喜、慰賜倍之。若非理得之、則切厲訶辱、還其所償。在職四十一載。百姓勤于農殖、家給人足。數千里中道不拾遺。郢楚間、刋石畫像以祀之。【晉書】

為吏而不私一鮓、則大者可知、厥後身處富貴、奉饋者必問其所由、侃之廉、皆母教之于為吏時者也、跡其功業炳赫、謀無不成、動無不利、得力捴在一勤、寸陰之喻、蒱博之戒、誠苦口之良藥矣、為吏者既學其廉、又法其勤、何患不能遠到哉、

晉陳留為大郡、號稱多士。琅琊王澄行經其界、太守呂豫、遣小吏迎之。澄問曰、此郡人士為誰。吏曰、有蔡子尼、江應元。【二人皆陳留名士、】是時郡人多居大位者、澄以姓名問曰、甲乙等非君郡人耶。吏曰、向謂君侯問人、不謂問位。澄到郡、以吏言謂豫曰。舊名此郡有風俗果然、小吏亦知人如此。【同上】

衡鑒者當以人重、不當以位重、為小吏而平日留意人才、不慕權位、識高王澄一等矣、惜姓氏之不傳也、

褚裒、【音略】河南陽翟人。有局量、以幹用稱。嘗為縣吏、事有不合、令欲鞭之。裒曰。物各有所施。榱椽之材、不合以為藩落也。願明府垂察。乃舍之。家貧、辭吏。年垂五十、鎮南將軍羊祜言于武帝、始被升用。官至安東將軍。【同上】

胥吏之小有才者未有不以迎合、官府為能者也、褚君素稱幹用、而致觸令之怒、其不肯以是為非、阿諛取悅可知矣、大器終當晚成、自比榱椽、豈虛語哉、

劉卞、字叔龍。東平須昌人。本兵家子。少為縣小吏、質直少言。功曹夜醉、如廁使卞執燭。卞不從、功曹衘之。以他事補亭子。【守亭傳者、如今之驛卒、】有祖秀才者在亭中、與剌史箋、久不成。卞教之數言、卓犖有大致。祖稱之於令、即召為門下史、使就學。從令至洛、得入太學。為尚書令史、至並州剌史、所曆皆稱職。【同上】

以兵家子而通文墨、其好學可知、不為功曹執燭、又見其風骨之矯矯也、其後卒以學受知、得大展其所學、可見人惟懼其不知學耳、不懼其屈於下吏、為人所辱也、

易雄、字興長。長沙瀏陽人。少為縣吏。自念卑淺無由自達、乃脫幘【冠也、】掛縣門而去。習律令、及施行故事、州裡稱之。仕郡為主簿、至舂陵令。王敦之亂、雄馳檄遠近、列敦罪惡。募眾千人、督率捍禦。力屈被害、意氣慷慨、神無懼色。【同上】

吏而不學、則碌碌一胥史耳、豈能有所表見耶、易君之掛冠而去、非薄之不為、正欲一意講習、為致用之具也、古人自待之厚、不肯苟且浮沉若此、他日忠義奮發、就死從容、其得力於學問者深矣、

涼張寔、下令所部民吏、有能舉其過者、賞以布帛羊米。賊曹佐隗瑾曰。明公為政、事無巨細、皆自決之。羣下畏威、受成而已。如此、雖賞之千金、終不敢言也。謂宜少損聰明、延訪羣下、使各盡所懷、然後采而行之。則嘉言自至、何必賞也。寔悅、從之。【綱目】

愚者千慮、必有一得、況胥曹中盡有通達義理之人、特以素習巧詐、不能取信于長官、故長官不復顧問、而吏亦以中有所餒、不敢侃侃直諫、若立身端正、平日無作奸犯法之事、遇有可以匡其政治者、亦何畏而不言、雖有自用之長官、當必為之虛心聽受矣、

卷之三

粵西陳弘謀榕門編輯

昆山葛正笏搢書

長洲張鳳孫少儀同訂

臨川李安民書臣參校

法錄下

法錄下

孫伏伽、貝州武城人。仕隋。以小吏補萬年法曹。高祖武德初、上書言事。至誠慷慨、據義懇切、絕無所諱。帝大悅、以為治書侍御史。賜帛三百疋。後累遷大理卿。出為陝州剌史、致仕。始伏伽拜侍御史時、先被內旨、而制未出。歸臥於家。無喜色。頃之、禦史造問、子弟驚白、伏伽徐起見之。時人稱其有量。伏伽與張元素、在隋時皆為令史。太宗嘗問元素官立所來、深自羞汗。伏伽雖廣坐、陳說往事、無少隱焉。【唐書】

以小吏得微職、能於上前慷慨論事、不畏逆鱗、則為吏時、必能主持公道、扶植善類、不肯顛倒曲直、陷人於罪罟者也、及驟膺寵命、喜色不形、廣坐陳說往事、不以小吏為諱、由其胸襟遠大、自立不苟、惟覺吏以人重、而人不以吏輕耳、

張元素、蒲州虞鄉人。仕隋、以令史為景城縣戶曹。竇建德陷景城、執將殺之。邑人千餘、號泣請代曰、此清吏也、殺之是無天也。大王即定天下、無使善人解體。建德釋之。入唐、授景州錄事參軍。太宗即位、問以政。對以上賢右能、使百司善職。帝稱善。拜侍御史。遷給事中。貞觀中。發卒治洛陽宮幹陽殿、且東幸。元素上書極諫。帝即詔罷役、賜彩二百疋。魏征聞之、歎曰。張公論事、有回天之力、可謂仁人之言哉。累遷右庶子。後以鄧州剌史致仕、卒。【同上】

張公見執於賊、而邑人號泣請代、至千餘人、其言曰、無殺清吏、曰善人解體、則其自令史以及為戶曹、其廉而且惠、有以深入人心可知矣、至於幸東都、造洛陽宮殿、是舉也、勞民傷財、不可勝計、元素極諫止之、所全不少、宜乎魏鄭公歎其為仁人之言也、吏苟能不貪財賄、有思及人、則患難可以全其生、得志可澤及于人、史亦何憚而不為此耶、

湛賁為郡吏、其妻與彭伉之妻、兄弟也。伉登第妻族賀之、坐上皆名士。獨飯賁於後閣。賁自是悔悟、發憤良苦。後擢上第、伉方過其所居之橋、聞之、失聲墜驢。田名其橋為湛郎橋。【語林】

湛賁亦所稱有志之士、故能因一坐之屈、而悔悟發憤、至於登第也、最可笑者、彭伉與湛、木屬戚誼、乃因其為郡吏而侮慢之、繼聞湛第、至於失聲墜驢、何其鄙陋無識、一至於此、是可以戒世之輕棄史胥者、更可以勵史胥之能自立者、

□□謫授瀘州郡守。渝州有牟黁【音如吞】秀才、即都校牟居厚之子。文采不高、執所業謁見。柳獎飾甚勤、子弟以為太過。柳曰。巴蜀多豪士。此押衙之子、獨能好文。苟不誘進、渠即退志。以吾稱譽、人必榮之。由此減三五員草賊、不亦善乎。【智囊】

人之聰明者、不趨於正、則入於邪、以押衙之子、粗知大義、必獎進之、以冀盜風之漸減、況府史胥徒、類多機警而知文者為之、如能誘之以道義、使歸於良善公門中多一行善之人、即少一作奸之蠹、豈不美與、吏之知文者、慎無輕自棄也、

陽城、字亢宗。夏縣人。少好學、貧不能得書。求為吏、隸集賢院、竊院書讀之、晝夜不出戶。六年、無所不通。後為諫議大夫。以直言貶官。出為道州剌史。治民如治家。時賦稅不登、觀察使遣判官督賦甚急。城自署其考曰、撫字心勞、催科政拙、考下下。遂自系獄。判官大驚去。【唐書】

欲竊讀官書而求為吏、其好學何如者、為諫官則直言、為剌史則恤民、皆從讀書明理中來、今吏胥之素通文理者、公事之暇、盡可披覽卷帙、以長其識見、即或不能讀書、而官衙所事、凡關典章制度人心風俗者、肯一虛心講求、其有裨於實用不少矣、若視為附勢營利之藪、則壞心術而辱身命、豈不可惜、

裴晉公為盜所傷剌、隸人王義扞刃死之。公乃自為文以祭。厚給其妻子。是歲進士撰王義傳者、十有二三。【□史補】

裴公一代名臣、其傷而不死、雖有鬼神呵護、亦賴隸人之捍刄不顧也、士大夫身膺顯爵、冺沒無聞者、何可勝數、王義一廝養之卒、宰相親祭之、進士爭傳之、身後之榮若此、人之顯晦、寧在勢位哉、

王藻、潼川人。為獄吏、每日持金歸、妻疑之。因遣婢饋豬蹄十臠、及歸、紿雲送三十臠。藻怒、酷掠之。婢不勝痛、誣服、遂杖逐之。妻告之故、因曰。君日持錢歸、我謂必鬻獄而得、姑以婢事試之。刑罰之下、何事不承。願自今切勿以一錢來。不義之物、死後必招罪咎。藻矍然大悟、汗流浹背。因題壁曰。枷杻追求只為金、轉增冤債幾何深。從今不願顧刀筆、放下歸來游竹林。即棄家學道、後賜號保和真人。【臣鑒錄】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其人根器固好、亦賴賢內助之善於點化也、世有昧心取利、剜他人之肉、以供妻子之歡、而妻子亦且喜其夫之善於攫取、共圖安飽也、豈知其所從來、有人不忍言者哉、

汴州白岑、有發背方甚驗、自雲得之神授。每治一疾、必索厚酬。有驛吏張好古、欲傳其方、普行救濟、與數十金。岑不以真方授之。吏療疾不效。後岑為虎所食、有一小囊遺于路。適好古奉差過此、拾得之。真方在焉。始知向日之假也。【言行匯纂】

好古為吏、肯出重價買藥方以救人、則亦公門中之好善者也、至於白岑以一藥方而得重價、尚以假方紿之、貪饕無饜、虎噬之報、亦雲巧矣、囊遺真方、所以報好古也、好古由此可以救人矣、噫、人有不得已之急難、到官時、求主吏秉公一言、剖白周全、不啻病者之求方、乃或受其財而不告以實、其人之飲恨何如、恐亦不免虎噬之報也、

有人因他適回、見其妻被殺于家、但失其首。奔告妻族。妻族以壻殺女、訟於郡守。刑掠既嚴、遂自誣服。獨一從事疑之、謂使君曰。人命至重、須緩而窮之。且為夫者、誰忍殺妻。縱有隙而害之、必為脫禍之計。或推病殞、或托暴亡。今存屍而棄首、其理甚明。請為更讞。使君許之。從事乃遷此系於別室、仍給酒食。然後遍勘在城仵作行人、令各供近來與人家安厝墳墓多少文狀。既而一一面詰之曰。汝等與人家舉事、還有可疑者乎。中一人曰。某於一豪家舉事。共言殺卻一奶子。於牆上舁過、兇器中甚似無物。見在某坊。發之、果得一婦人首。令訴者驗認、則雲非是。遂收豪家鞫之。豪家欵伏。乃是與婦私好、殺一奶子、函首而葬之。以婦衣衣奶子身屍、而易婦以歸、畜於私室。其獄遂白。【智囊】

凡獄、官司或難驟明、從事者從旁推勘、其疑似虛實、無不悉知、第恐以賄托之有無為出入耳、此獄情事甚幻、從事一片公心、為之推究、卒能昭雪奇冤、豈非千古一大快事哉、念人命之至重、仁也、知案情之非實、徧訪件作行人而得其首、智也、不阿順本官、而救其枉斷之失、忠也、一事而三善備焉、求之士大夫、有不可多得者、使君亦何幸而獲此也、惜其名姓不著耳、

嚴求微時、為陽邑吏。陽宰器之、待以賓禮。每曰、卿當自愛、他日極人臣之位。吾不復見卿之貴、幸以遺孤留意。及求登公輔、宰歿既久。其子候謁嚴門、嚴贈擔石束帛複遣家人齎黃金數十斤、伺於逆旅間。謝之曰、非陽宰之子乎、相君使奉金以備行李。又薦一官、地宅僕馬、畢為之置。其子他日及門致謝。嚴曰、聊以報尊府君平昔之遇耳。一見後、終身謝絕焉。【南唐近事。】

故官之子、薦一官而厚贈之、不負所托、已屬高情、至謝其請謁、尤不欲以德自居也、具此識量、自是公輔之器、豈有埋沒於掾屬者耶、

李崇矩、字守則。潞州上黨人。幼孤貧、有至行、鄉里推服。漢祖起晉陽、史洪肇時為先鋒都校。聞崇矩名、召署親吏。幹佑初、洪肇總禁兵、兼京城廵檢、多殘殺軍民。左右懼、稍稍引去。惟崇矩事之益謹。及洪肇被誅、獨得免。周祖與洪肇素厚善、即位、訪求洪肇親舊、得崇矩。謂之曰。吾與吏公受漢厚恩、戮力同心、共獎王室。史公卒罹大禍、我亦僅免。汝史氏故吏也、為我求其近屬、吾將恤之。崇矩上其母弟福。崇矩素主其家。財產悉以付福。周祖嘉之。宋初、屢以軍功、曆官至樞密使。卒贈太尉、諡元靖。【宋史】

崇矩為都校之史、都校罹禍、麾下士卒、去之惟恐不速、獨崇矩始終以之、至身躋貴顯、都校子孫、均已式微、猶能撫恤之、厚禮之、不肯忘負、亦絕無嫌忌、不獨忠義所積、其識見有大過人者、宜其攀鮹附翼、為宋元勳也、

陳恕、字仲言。南昌人。少為縣吏、折節讀書。成進士、除大理評事。通判澧州。吏多緣簿書、幹沒為奸。恕盡摘發其弊、以強幹聞。為營田制置使、太宗諭以農戰之旨。恕曰。古者兵出於民、無寇則耕、寇至則戰。今之戎事。皆以募致。衣食仰給鄉官。若使之冬持兵禦寇、春執耒服田、萬一生變、悔無及矣。拜鹽鐵使、有心計、厘去宿弊、太宗器之。親題殿柱曰、真鹽鐵禦史。將立茶法、恕使商人各條利害、列為三等。曰、下等固滅裂無足論。上等計利刻深、此商賈之事。惟取中等、兼濟公私、稍裁損之、可以經久。於是著法、財貨流通。真宗即位、加戶部侍郎、命條中外錢谷以聞。恕久不進、因曰。陛下富於春秋、若知府庫充實、恐生侈心。【後三司使丁謂、上景德會計錄、遂啟封禪之事、】知貢舉。薦王曾為首。以疾求觧任、薦寇凖自代。凖為三司使、檢恕前後興革事、葺成一冊。及鐫其舊榜、詣恕第判押。自是計使、迭循其舊貫。卒贈吏部尚書。恕多識典故、精於吏理。前後掌計柄十餘年。人莫敢幹以私雲。【南昌府志】

恕為縣吏、折節讀書、成進士、則凡給事縣庭之時、無非讀書有得之地、即事即學、已與尋常為吏不同、更與尋常讀書不同矣、觀其曆仕、除簿書之奸弊、論兵農之相資、雖有心計、而茶法惟取中等、同民利也、雖司府庫、而奉詔不言充實、沃君心也、舉薦皆一代之名賢、興革為三司之法式、有體有用、宜古宜今、非為吏而兼讀書、焉能如此、人毋謂吏可不讀書、而讀書無裨於吏也、

鄭惟則、熙甯初、為郡主庫吏。家苦貧。夜夢道士告曰、明日交官錢處、有異寶。汝能得之、後必致富。清晨、惟則如其告而陰察焉。有古五銖錢、極細薄。自眾錢間滾出、圓轉不已。惟則輒以大錢易而藏之歸、自此家日多財。晚年、遂為富室。【建昌府志】

為主庫吏、而其家苦貧、必能奉公守法、絲毫不染者也、故神靈默佑、使之自然饒富、吏之不苟求、不妄取者、斷無終於貧乏、不能白存之理、觀此、則奉公守法之吏、益有恃而無恐矣、

李處厚知廬州、值縣嘗有毆人死者、處厚往驗傷。以糟胾灰湯之類薄之、都無傷跡。有一老父求見、曰邑之老書吏也、知驗傷不見其跡、此易辨也。以新赤油傘【同傘】日中覆之、以水沃其屍、其跡必見。處厚如其言、傷跡宛然。自此江淮之間、官司往往用此法。【夢溪筆談】

此老吏事、非切已、肯獻驗傷秘法、使冤者得伸、其存心亦厚矣、身當職役者、何可不細心體察、反從中得賄、混行捏報耶、

相府書吏張日新。嘉定初、玊堂草休兵之詔。有曰、國勢漸尊、兵威已振。日新時在學士院為筆吏、仍兼衛王府書司、密白衛王曰。國勢漸尊之語、恐貽笑於鄰國、不當素以為弱也。衛王是其說。遂改曰國勢尊隆、兵威振勵。葢吏胥亦有識義理者、文字之不可不檢點如此。【癸辛雜識】

一字推敲、深關國體、其識見高於玊堂學士矣、甚哉吏之不可不學也、

黃鏞、充泉州解試官。校文日。有一卷黜落。晝寐、忽夢一老嫗。言其夫曾為州司推款吏、嘗活二罪囚。有此陰功、故上帝敕吾孫、當預鄉薦。今其卷已攜在案上矣。早起、卷果在案。吊後二場看、則論果可取。因取充數及揭曉視之、亦甚平平也【廸吉錄】

能于無辜者死裡求生、則應舉者自當失而復得、此天人感應之理、非故神其說也、

禦史台有老隸、素以剛正名。每禦史有過失、即直其梃。台中以梃為賢否之驗。範諷一日召客、親諭庖人以造食、指揮數四。既去、又更呼之、叮嚀告戒。顧老隸梃直、怪而問之。答曰。大凡役人者、授以法而責其成。苟不如法、自有常刑、何事喋喋。使中丞宰天下、安得人人而詔之。諷甚愧服。【智囊】

此隸具骨鯁之姿、而所言又深知大體、諸禦史之嚴師益友也、安得以輿台日之、惜不記其姓名也、

姚時可為獄吏。有張邦昌之族弟某、坐謀逆黨、被逮。與其家屬。同入獄中。張囑姚曰。吾自分必死。有藏金在某室中、君往取之。煩為密營毒藥十餘服、俟命下、即與子弟輩共引決。以後事托君。姚慰之曰。朝廷仁政尚寬、當為公探消息。果不可免、徐為此計、未晚。後張竟以不與謀獲免。張感其全護之恩、以百金饋之、拒不受。是時姚未生子、後連生八男。迨長立、皆有名譽。廷袞、一謙、相繼登第。廷昂、一夔、悉為名士。【人生必讀書】

為胥吏者、遇此等事、未有不喜為奇貨可居、得遂所欲矣、方且甚其詞以恐嚇之、神其說以慫慂之、孰肯好言寬慰、委曲護持、卒全一家之命、力卻百金之酬、由其滿腔中全是救人危難之誠心、不參一毫私意、不涉半點牽強者也、人服之、天佑之、子孫之多而且賢也、宜哉、

梵公、宋時為邑皂隸。邑令刑峻、杖責血流方止。公用蔥貯血匿杖中、杖易見血、受杖者、多因得活。一日令見公行不履地、詢知其陰德、大異之。梵公亦遂置皂隸不為。修煉山中、後為大神。【同上】

皂隸以敲樸為役、其術不仁甚矣、然苟心存救濟、其陰德反多於尋常之人、謂必擇術而後可以為善、畢竟不肯為善耳、

王贊、澶淵人。為檢校吏。遷本州島馬步軍都虞候。周世宗鎮澶淵、每旬決囚、贊辨析中理。問之、知其嘗事學問、即署右職。旋領河北諸度使。五代以來、姑息藩鎮、有司不敢繩以法。贊所在發奸伏、無所畏忌。振舉綱領、號為稱職。【宋史】

史論曰、王贊奮跡小校、有奉公之節繩奸列郡、不畏強禦、皆由其學問之有素也、孰謂吏胥不當學問哉、

何比干、字少卿。宋時汝陰人。經明行修、通律法、為汝陰獄吏。每懇啟邑宰、從重減輕、從輕減免、所活數百人。後為丹陽縣尉、多方矜恤、獄無冤囚、人稱為何父。政和間家居、有老嫗來避雨、於懷中出一菜、凡九百余葉。謂比干曰。君家世有陰騭、又治獄平恕、子孫佩印綬者如此數。言畢、老嫗忽不見。後子孫累世科甲、爵祿榮顯、一如老嫗所言。【丹桂藉】

以經明行修之人而為獄吏、又通律法、必有求生不得然後死□之意、與非理縱會者有別、宜邑宰之見信、而全活者多也、為吏且然、及為縣尉、矜恤平反者、豈可勝道、奕世簪纓之報、理也、孰謂獄中非造福之地、吏胥非行善之人耶、

張慶、汴人。為省司獄、矜慎自持。日親掃獄舍、暑月尤勤。每戒其徒曰。人罹於法、甚屬可矜。況我輩以司獄為職、若不加矜恤、則罪人何所倚賴。飲食湯藥臥具、必加精潔。囚有受枉者、為之緩詞請釋、獄中多獲保全。每重囚就戮、為之齋戒誦經一月。一日妻病巳歿復蘇。慶年八十二、無疾而終。六子皆顯。【人生必讀書】

漢周勃繁獄、歎曰、吾嘗將十萬軍、安知獄吏之貴、又司馬遷雲、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徒隸則心惕息、可知人到獄間、生死之權、半操于獄吏、此地能矜恤保護、陰德最大、張君矜恤獄囚、無微不至、可生者緩詞請釋、巳死者齋心誦禱、獄地有此、生全實多、後之夫婦壽考、子孫衍慶、夫豈偶然、凡史卒有管囚之貴者、不可不學其居心行事也、

嘉善支立之父為刑房吏、有囚無辜陷重辟、支哀之、欲求其生。囚語妻曰。支公嘉意、明日延至家、汝以身事之。彼或有意、則我可生也。妻從而聽命。及至家、妻自出勸酒、具告夫意。支堅卻之。終為盡力平反囚出獄。夫妻登門叩謝曰。公如此厚德、何無子。吾有弱女、願為箕帚妾。此禮之可通者。支為備禮聘納之。生立、弱冠中魁、官至翰林。立生高生祿、皆貢為學博。祿生大倫、登第。【廸吉錄】

見無辜而惻然動念、人或有之、至於堅拒其妻、不乘危以敗節、此心真可對天地而質鬼神矣、若無此一段皦皦之誠、則後之納女為妾、心跡何以白明、而天之所以報之者、又豈能如是之厚耶、

項德、婺州武義人、郡之禁卒也。宋宣和間盜發幫源。明年陷婺、而邑隨沒。德率敗亡百餘人、破賊。因據邑之城隍祠。自二月訖五月、東抗江蔡、西拒董舉、幾捍王國、大小百余戰。出則居選鋒之先、入則殿后。前後俘馘、不可勝計。賊目為項鷂子。聞其鉦、則相率遁去。方謀複永康諸縣、而官兵至德引其眾欲合。會賊盡銳邀之黃姑嶺下、德戰死。邑人哭聲震山谷。圖其像、歲時祭之。【宋史】

一禁卒耳、忠義所結、可以捍衛一方、其平日之見利思義、積德行仁、巳可槩見、宜其廟食百世也、

蕭資為文丞相天祥幕下書史。丞相起兵。資於患難中扶持甚至。空坑兵敗、以全督府印功、升閣門路鈴轄。資性和厚。臨機應變。輯睦將士。總攝細務。任腹心之寄。潮陽移屯、與大兵遇、死之。【宋史】

信國為忠臣、蕭君為義士、至今同列史傳、千載下、皆知有書史蕭資其人、豈不足為書史生色耶、

張養浩、自幼有行義勤學業。元時由台省掾、為堂邑尹、毀淫祠三十餘。仁宗延佑初、為禮部侍郎、知貢舉。進士詣謁不納。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毋勞謝也。為禦史中丞。時關中大旱。民相食。既聞命。登車就道。遇饑者賑之、死者瘞之。經華山、禱雨嶽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陰翳、一雨三日。及到官、複禱於社壇。大雨如注。禾黍自生。四月未嘗居家。止宿公署。夜禱於天。晝出賑饑。無少怠。封濱國公。諡文忠。嘗著書三卷。一曰廟堂忠告。二曰風憲忠告。三曰牧民忠告。子引。拜南台禦史。【臣鑒錄】

由台掾而為尹、而能毀淫祠、卻詣謁、其公忠直亮、可以告天地、質鬼神、至於夜宿於公、晝出賑饑、無少怠、其廹切為民又如此、此所以有禱輒應也、

處士蕭■〈奭鬥〉、【音拘】陝西奉元人。初出為府吏。語當道不合、即引退。力學三十年。不求進。鄉人有暮行遇盜、詭曰我蕭先生也、盜驚愕釋去。【元史】

府吏之於當道、多趨迎之恐後、乃以語不合而引退、其志趣過人遠矣、三十年力學、使盜賊聞名而畏之、當非偶然、使當道能用其言、留之府曹中、人之感而為善者豈少哉、

許衡、號魯齋。當元時徭戍繁廹、其舅氏適典縣史。魯齋從授吏事。參摭名議、考求立法用刑之原。久之以應辦宣宗山陵、州縣追呼旁午。魯齋代舅氏分辦。因執政方怒、舅氏不敢見、先生代為應對及還、歎曰。民不聊生、而事督責以自免、吾不為也。遂不復詣縣、而決意求學。【遺書】

魯齋先生、繼孔孟之傳、倡明正學、配饗廟庭、乃其少時、亦嘗從授吏事、人固不可以流品限也、觀其參摭名義、考求立法用刑之原、以平執政之怒、於羣吏中、早已鶴立雞羣矣、太息一言、純是萬物一體之心、後來希聖根基、已具於此、凡百吏胥中、當自問有此心否、有則宜提醒之、推廣之、毌使為利欲所澌滅也、

黃翊、字孟翔。新建人。通春秋、工屬文。元末。棄舉業、為廬陵郡掾。性剛勁不可回撓。事礙於法。輒抱案曆階而升。摘其語、與上官議。反復相鉤連。上官怒、斥之、屹立不少動。已而卒如翊言。安城土豪暴甚、州縣畏之。一旦殺人、上下相目、莫敢逮。同列憎翊木強、

【倔強也。】

嗾使行。豪樹柵自固、翊命拔去。抵其門、惡少年數十、執刄、嘩而出。翊叱曰。汝欲反耶。少年曰。反則不反。但汝足稍前。即刳汝腸矣。翊曰。汝主自殺人、何與爾事、顧乃同滅族耶。少年色動。翊挺身呼而入曰。汝即殺我。少年皆投刄走。翊坐堂上、索豪。豪知事急、出見求解、且誘以重賂。翊徉諾之、與俱來、置諸法。人見翊、鹹戟手曰。此健吏、不可犯也至正間、大盜起蘄黃。將及郡、郡二千石與官吏皆散走。翊獨立孔子廟堂。盜獲之。知為府掾。強之仕、使行官書。翊罵曰。死狗奴、我死即死、其能官於賊耶、盜怒。反接於樹。【綁著樹也】曆一日。意其自悔。抽刀礪頸曰。從則祿、不從、則血涴吾刄矣。翊大罵、甚于初。賊砍首而去。宋學士景濂為作吊忠文。【南昌府志】

事有違礙、輒與上官力爭、必如其言而後已、惟其理之直也、眾人置之死地、而毅然竟行、制豪惡如犬豕、惟其氣之壯也、骨鯁本於性生、忠義蓄於平日、卒之見危授命、殺身成仁、大節皎然、爭光日月、當日之二千石長吏、對此能不愧死、

徐熙為成都吏。運使李之繩、專掩骼埋胔、積至千萬、熙共勤宣力。有金華街王生、死而復蘇。述見冥官雲、上帝鑒李之繩、德葬枯骨、注充顯仕。徐熙襄力著勞、與一子及第。後李三任禦史中丞。熙子果及第。【感應事實】

官司行一善事、率皆藉資於吏者也、當時李運使之吏甚眾、肯宣力此舉者獨徐、則徐亦有心人也、為吏者無日不欲為官宣力、但狐假虎威、營私害公、適足以賈禍受殃也、何不留意於此等事、為積福種德之計耶、

吉州城內徐姓、遣婢送金釵還人。婢插頭上、中途墜地。城卒李姓拾之。因隨婢行、觀其所之。婢入人家、倉皇即出至江邊、欲投水。李急呵而問之。婢曰。主母性酷、適命送釵還人、中途墜失、必遭棰斃、不如先死。卒還其釵、婢感謝。後婢嫁默林渡村民為妻。一日卒將登渡、婢力挽到家、沽酒欵之。忽聞渡口喧噪、出視之渡舟溺、人俱死。李卒以留故得全。【感應事實】

一守城窮卒耳、拾釵不取、複尾隨而還之、原有一段扶危濟困之心、不僅於見利不取而已、若李止于失金之所、坐待來索、而婢又不知釵失何處、婢命之亡也久矣、其後欵留酒食、不過尋常之報施、竟成拯溺之大德、為善之報、抑何巧耶、莫謂窮役中無善人也、

豫章大祲。新建縣一民、鄉居窘甚。家止存一水桶、售銀三分。計無複之。乃以二分銀買米、一分銀買信、將與妻孥共一飽食而死。炊方熟、會裡長至門、索丁銀裡長遠來而饑、欲一飯而去。辭以無。入廚見飯、責其欺。民搖手曰、此非汝所食。因涕泣告以故。裡長急傾其飯而埋之、曰、若何遽至此。吾家尚有五鬥穀、負歸以延數日。民感其意而隨之、得穀以歸。出之、則有五十金在焉。民駭曰。此必裡長所積償官者、誤置其中。渠救我死、我安忍殺之。持金還之。裡長曰。吾貧人、安得此銀、殆天以賜若者。其人固讓。久之、乃各分其半。兩家皆得饒裕。【言行匯纂】

胥役持片紙下鄉、百端苛索、雞犬不寧、豈知貧人之苦、至有求生不得者乎、若不因索飯喝破、傾而埋之一家命盡、裡長亦將受累矣、裡長中多有與胥役朋比為奸、吸民財物、獨此裡長憐貧救死、又委曲贍以多金、裡長固非常人、而鄉民雖極貧、不肯昧金、亦屬難得、故兩人皆化災為福也、

李質、字文彬。德慶人。少為吏。天資穎悟、器度宏偉。博習經史、明體達用。沉浮府掾中、日以澤物為已任。元末。中原擾攘。質起義兵、捍鄉里。及德慶路陷、士民遑遑無所依戴、推質守之。質日夜浚城隍、繕甲兵、扼險要、以遏他寇、一路賴之以寧。時據鄉邑者、多刻剝殘忍。質嘗戒麾下、非遇敵、毌妄殺。或執敵人來獻、率給衣糧縱之。家富饒、急於賑施、貧者鹹有所仰。及太祖定鼎金陵、質遂散麾下、全城歸附。上嘉其忠誠、慰勞再三、賚於優渥。就擢中書斷事、轉都督斷事、皆能執法。丞相都督、咸敬憚之。升刑部尚書。尤慎于刑獄、盡哀憐之情。拜浙江行省參知政事。振紀綱。正風俗。勸農桑。興學校。舉遺賢。恤民隱。知無不為、為無不力。居五年。惠流兩浙、厥績以懋。嘗因乞歸省墓、上親揮翰賦詩以賜。覆命藩憲諸臣、宴餞灕江之滸。人莫不以為榮。【掾曹名臣錄】

當鼎沸魚爛之日、而能捍衛鄉里、寬仁好施、其有德於斯民甚厚、歸朝後、所居稱職、勳績燦然、何莫非浮沉府掾時、所講明而切究者哉、

單安仁、字德夫。鳳陽人。少為府吏、晝夜以洗冤澤物為事。元末。江淮兵亂。安仁集義兵保鄉里。時羣雄四起、安仁歎曰。此輩皆為人驅除耳。王者之興、當自有別。及聞太祖定集慶、乃曰、此誠是已。率眾歸附。太祖悅、命守鎮江。嚴飭軍伍、敵不敢犯。移守常州。其子叛降張士誠、太祖知安仁忠謹、弗疑也。久之、遷浙江副使。悍帥橫斂民、名曰寨糧。安仁置於法。進按察使。入為將作卿。尋擢工部尚書、仍領將作事。安仁精敏、多智計。諸所營造、大小中程、甚稱帝意。逾年、改兵部尚書。請老歸家。居常奏請浚儀真南壩、至樸樹灣、以便官民輸挽。疏轉運河江都深港、以防淤淺。移瓜州倉廒、置楊子橋西、免大江風潮之患。帝善其言。再授兵部尚書、致仕。卒年八十五。【同上】

凡開國時、率眾欵附之人、能始終保全者少矣、此獨以功名善終、固由其忠謹所孚、亦向日洗冤澤物之報也、

王愷、字用和。太平當塗人。幼有大志、沉酣六經諸史。應公府之辟、為府史。疏讞獄訟、人服其平。太祖取江南。兵臨當塗、召至幕府。命為掾、參決戎事。王師下建業、又下京口、民新附、杌隉不安。愷撫慰之、始定。升左右司都事。遇事善於彌綸。日以薦賢為先。元戎宿將、咸器倚之。積功擢左司郎中、總制衢州軍民事。增城浚濠。置遊擊軍。墾廢田。兵食並足、威信大行。民饑疫、則出倉粟以賑。修惠濟局、居藥以治病者。所生全不可勝數。學校廢於兵愷為浚泮池、築杏壇、建極高明亭、設博士弟子員。孔子家廟之在衢者、亦為新之。退食之暇、集薦紳之徒、劘切道藝。人士翕然悅服。後婺帥劉震等為亂、欲擁之而西。愷正色叱曰。吾天子大吏、義當死、寧能從賊反邪。賊初縮首不敢犯。拘系一日、而罵賊聲逾厲。命左右取酒引滿、竟日達夜、旁若無人。賊知不可屈、遂刃之。上親為文祭奠。贈當塗縣男。【同上】

天下甫定、汲汲以招撫流亡、薦賢興學為事、可謂深知治本者矣、功業既就、忽為亂賊所刼、從容赴義、視死如歸、有決策定亂之功、自有生榮死哀之報、孰非從府史中講求得來者耶、

王堂、字維政。紹興諸暨人。七歲能賦詩。讀書日記千言。終身不忘。洪武初、堂父以元故官、謫濠梁。堂侍行、躬勤孝養。後奉父還鄉、辛苦辟草萊、治田廬。有詔發兵民築沿海城邑。令推堂為吏。堂就役、撫馭規畫、悉有條理。民不困而事先集。吏之率兵民者、多効法焉。有司以賢良舉。送堂至京。因奉命使蜀、還奏稱旨、得疾歸。時太康王師魯。為浙江布政使。所用簿書史、必慎簡賢良知名之士。遂采輿論。舉堂為掾。凡所言與行、皆愜王公之意。被檄督賦嘉興、有推官不職、不為堂所禮、銜之。推官後坐賄、下京獄、誣詞連堂。逮至、誣竟直。未出京、病卒。以子玨貴、贈翰林院修撰。堂自少負邁往之志。操執剛正。議論高明。素欲有所見於世、未及大施用。眾鹹以為宜有子雲。【同上】

一吏之微、能撫馭兵民、指揮如意、固其才識幹練、亦誠意足以相孚也、雖以掾終、未竟其用、而後嗣貴顯、名列清華、所謂不於其身、必於其子孫者耶、

劉敏、河間府肅寧縣人。為中書吏時、暮以小車出市蘆葦、旦載於家、而後入錄事。妻以蘆織席。鬻以奉母。人或瞷亡、以絹帛瓦器遺其家者。敏懸于梁、候其複來、竟還之。為楚相府錄事。值中書以沒官婦女給文臣家、眾鹹勸其請給以事母。敏固辭曰。事母乃子婦事。何預他人。及胡惟庸謀反事覺、敏獨無所與。人稱其有行識。洪武十三年、由工部侍郎、轉刑部侍郎。【同上】

人所遺之絹帛瓦器、官所給之婦女、似于義可受、而劉君獨一無所取、甯甘刻苦自勵、古人所謂淡泊明志、寧靜致遠、何多讓焉、後之免禍患而躋通顯、實基於此、

萬鋼、字仕堅。南昌人。少曾為吏。洪武中。應聰明正直薦。高皇帝問曰。天下何人快活。諸選人對皆不稱。鋼從容對曰。畏法度的快活。上曰。朕改一字、守法度的快活。即授廣平府同知。有惠政。鑿石改道、石上有文曰、萬鋼改路南行、人鹹異之。廣平民為之立祠。【南昌府志】

畏法度、纔肯守法度、能守法度、則理得心安、災害日遠、魂夢常寧、諺所謂半夜敲門不吃驚者、豈非極樂境界耶、鋼自幼從事公門、于天理王法、實在有一番體驗、故能為此語、實千古不易之論、明太祖改一守字、覺漸近自然、要其吃緊處、全在畏字也、公門中無不知法度之人、止因不畏法度、遂至常常干犯、律有如法加等之文、無非使其知所畏耳、試看不畏法度者、貪一時之微利、喪一已之天良、一旦破敗、刑辱立至、即使倖免旦夕、而風吹草動、無非驚恃、有不長懷□戚者乎、吾願為吏胥者、三複斯言常從一點畏心、去尋樂境也、

洪武永樂間、蘇郡有人、為嘉定縣吏。其鄉人以事詿誤至縣、潛白吏、求助直之。吏曰。今自郡守、下至縣首領官、皆廉公奉法。吾曹亦革心戒謹、敢私出入文牘耶。然若事既直、汝第公庭實對、決無枉理。後果獲昭雪。鄉人感吏情、以米二石饋之。吏堅辭、鄉人不肯持去。吏乃曰。吾為鄉曲故、為君受一斛。其人別去。後半載、吏假歸。以原粟奉還鄉人之母曰。此若兒向寄我處、今以還母。【近古錄】

有理之訟、一入衙門、吏胥方故為恐嚇、或因以為功、或探官長之意、以神其招攬需索之計、此衙門人慣技也、茲獨開心見誠、勸其以實具對、又慰以官長必無枉理、如此舉止、何等光明正大、惟其事前絕無所為、故事後亦堅不受謝、蓋始終一點主持公道之良心耳、衙門中得如此者數人、愚懦之受害者少矣、吏胥之造福者亦多矣、

龔翊、字大章。昆山人。年十八、為門卒、守金川門。靖難兵由金川門入、翊大哭。宣德中。廵撫周忱、兩薦為昆山太倉學官。謝曰。翊仕無害於義、恐負往日城門一慟耳。竟隱終身。門人私諡為安節先生。【藏書】

龔生身為門卒、非有朝廷知遇之感、非有服肱一體之義、城門一慟、殆發於天性之所不容已也、其後兩薦不起、高隱終身、孰謂下卒中無節義之士哉、

李友直、字居正。保定清苑人。為北平布政司掾史。成祖初奉藩燕國。建文廷臣、有因齊藩不法、遂建議凡藩國所在、更置守臣。於是擢張昺為北平布政使。昺至。日求王府細事。將為不利。友直密聞于成祖。靖難兵起、遂擢用焉。友直質樸直亮、知無不言。甚見嘉獎。日益信任。出理餉運。入嚴城守。率以命之。初授北平布政司右參議、後累升工部尚書。為人坦夷闓敏。雖不與物競、而持已正直、亦不屈於物。有恤人之心、施濟弗恡。與人言。必歸於忠厚。有之官往辭者、必勉以愛民之政。【掾曹名臣錄】

當燕藩未有釁端、而守臣推求細故、將為不利、友直之以實告、亦見其公正也、至於坦懷接物、不激不隨、官必勉以愛民、言必歸於忠厚、非獨優於材而且豐於德矣、

徐晞、字孟晞。江陰人。在縣三考皆兵房。有戌絕勾丁而誤及者。其人祈脫、貧無可饋。具酒食、令妻勸觴而出避之。妻有麗色、晞絕裾而走。徹夜具文移脫免。他事類此。由佐貳起家、累遷至兵部郎中。時同官一主事、每向胥曹輒罵。意在晞、晞不為動。後主事歿、晞為棺殮送歸。正統初。授兵部右侍郎、鎮涼州莊浪諸要害地。遷南京戶部左侍郎。會征麓川、晞往督饋餉。凱還、以功升兵部尚書、卒。晞謙德有容。處事惟慎。士論以此多之。子訥、舉賢良、終尚實司丞。訥子世英、以薦授中書舍人、累官南京通政司左通政。【同上】

救人而拒非禮之饋、方是真能救人、容人而施不報之恩、方見真能容人、即此二事、便見大臣風度、斷非凡瑣之器也、人欲有所樹立、當先從品行端方、居心長厚始矣、

況鍾、字伯律。江西靖安人。始為吏。以薦授主事。遷郎中。擢蘇州守。授璽書、假便宜從事。初視事。陽為不解事者。諸吏抱案牘、環立請判。鍾左右顧問吏、吏所欲行止、輒聽、而諸弊蠹悉識之。吏喜、謂太守易欺。三日、召詰之曰。某日某事、汝作如此擬、應竊賄若干。某日某如之。羣胥股栗不敢辨。命引出六人、即庭下擲殺之。郡中謂太守神威、咸畏法不敢犯。乃掃剔諸宿蠹。置通關勘合簿、防欺詐。痛繩衛卒之為暴橫者。又籍民善惡名、而榜列之示懲勸。令民婚喪必以禮。諭告反復、而校督其不如命者。威禁大行。疏減重賦官田、募民開墾荒田、以抵糧額。罷平江伯董漕、歲取民舡五百艘。辨誣軍。修河港。凡所論列、悉允施行。民困盡蘇。逃移複籍。複與周文襄晝收糧法。建濟農倉。置綱運簿、防運夫侵盜。置館夫簿、防非禮需索。綜理周密、而行之又甚不難。大抵鍾為治、專戢豪狡、撫善良。至寒門下士、挾片藝、皆獲收。故吏畏民安。述職、錫宴賜詩。九載滿、民上章乞留者八萬人。詔進正三品俸、仍視府事。卒于官吏民聚哭、為立祠焉。【同上】

為胥吏者、一有輕視其官長之心、便作奸骫法、靡所不至、況公所為、懲一以警百也、數人雖斃、而人知畏法、所保全者多矣、跡其摘發奸伏、設立條教、繁簡得宜、旌善罰惡、勸懲悉當、減煩重之賦、而民蘇困累、立收糧之法、而吏無侵盜、要皆為吏時、熟悉利弊、見之真故行之力也、至今江南人、猶稱為況青天、婦人稚子、無不知之、設專祠于學宮之內、春秋致祭、其遺愛在人如此、

黃子威、名輅、以字行。江西進賢人。少為吏員。以薦署屯田主事。改長洲縣丞。蒞政勤敏。省刑罰。升刑科給事中。遷刑部員外郎。吳淞大澇。蹇夏二尚書交薦、擢松江知府。首蠲秋稅、出廩給賑。請收古錢而罷鑄役。請免解京繕造材。民賴以蘇。在郡廉能明斷、治松者皆莫能及。以喪去官、松民乞留、廵撫胡槩以聞。上謂蹇尚書曰。松江煩劇難治、渠能得人心如此。從之。後以詿誤謫戍邊、民複請得宥、還職。久之老郡中、至今祠祀焉。【南呂府志】

觀黃公為政、省刑罰、蠲秋稅、出廩賑給、請罷鑄役、免解京材、種種皆及民善政、良由為吏時、目擊民間苦累、無過於此、故一麾出守、行而宜之、民受其忠也、黃與況、同為江西吏員、蘓州松江、同為江南劇郡、號稱難治、二公治行、冠絕前後、至今皆有祠祀、誠千秋佳話哉、

平思忠、吳江人。初為縣吏。永樂中被薦、授禮部主客司主事。進郎中。時帝方事招懷、主客務方殷。思忠有精力。事皆立辦。尚書呂震特器之。俄以事下獄。北使入貢、他任主客者、多不稱旨。震因以思忠為言、即日赦複其官。時以給事楊弘為陝西布政、欲使清強有力者伺察之、遂拜思忠陝西參政。未幾為人所誣、謫戍北邊。會市馬西域、詔釋其戌、給冠帶、使夷蕃諸國而還。後卒於家。初郡守況鍾、官主客、與思忠有交承之分。至是數延見思忠、執禮甚恭。且令二子給侍。曰、非無僕隸、欲使兒輩、知公為吾故人爾。其見敬如此。然思忠居貧自守。未嘗以事幹鍾。人尤多之。【掾曹名臣錄】

平君為人、大率清剛耿介、不逐時趨者、故入仕後再起再廢、不能一日安於朝、至其退居裡門、雖與太守有布衣之舊、亦複遠嫌自重、此等人、爵祿不足以動其心、況公門中非義之財哉、

鄭牢、廣西府吏。凡鎮帥初至、土官率饋獻為故事。帥受之、即為所持。征蠻將軍山雲始至、聞牢剛直。召問曰、饋可受乎。牢曰。潔衣被體、一汙不可湔、將軍新潔衣也。雲曰。不受、彼且生疑、奈何。牢曰。黷貨法當死。將軍不畏天子法、乃畏土夷乎。雲曰、善。盡卻饋獻、嚴馭之。由是土官畏服、調發無敢後者。牢嘗逮事征夷將軍韓觀。觀醉、輒殺人。牢輒留之、醒乃以白。牢為士大夫所重、然竟以隸終。【明史】

官衙中于不應受之饋獻、因恐人之自疑而亦受之者、大抵皆黷貨者、巧於借詞之故智也、牢以潔衣為喻、而斷之以天子之法、可謂要言不煩矣、具此卓識、平日所以自律者可知、更能存心救人、遇威嚴好殺之帥、而曲行其保全民命之仁、其功德尤無量也、雖以隸終、而名標青史、流芳百世、食報不已厚祿、

楊旬、夔州吏。子椿、年二十四、大魁天下。太守命旬解職。旬曰。念旬為吏四十年、家無餘貲。惟留下三個慳囊、乞取來開看。第一個、有三十九文大錢。第二個、有四千余文中錢。第三個、有萬個小錢。太守問故。曰、每論獄囚、遇有入輕為重者、從死罪請改流罪、即投一大錢。從流罪請改杖罪、即投一中樣錢。從杖罪改放、便投一小錢。今日旬男中天下都魁、皆此慳囊所積也。尚敢舍公門而自放逸哉。【感應篇注】

按獄問罪、主張原在官司、然承行之吏、苟肯悉心體究、亦可以助官司所不及察、楊公為吏、將所平反罪囚、逐一登記、足知其四十年中、孜孜汲汲、以此為事、苟可矜全、不惜心力、故能積至一萬數千之多、名曰慳囊、所得多矣、彼同時之吏、必有舞文骫法、溪刻是尚者、錢財雖可飽囊、罪孽擢髮難數、與此慳囊、直是人鬼關頭、豈止禍福分途而已耶、

楊時習、江西豐城人。初為吏、後為大理卿虞謙屬官。仁廟時、虞謙奏事。侍臣有言此當榻前密請旨、不當于朝班敷奏為賣恩者。又有言其屬官楊時習、先導之密陳、而謙不從者。遂降謙為大理寺少卿、而升時習為卿。其後大學士楊士奇奏對、言外間皆雲時習實無先導之言。時習是臣江西人、亦親語臣本無此言。今冒居卿位、慚懼不安。士奇又言謙曆事三朝、頗為得大臣體者、且今所犯小過。上曰、吾亦悔之。因問時習其人若何。對曰。雖起於吏、然明習法律、公正廉潔。上喜、乃複虞謙大理卿、授時習交址按察使。時習居官。盡心王室。交人黎季犁官京師、求歸祭掃。時習知其將為變、連疏請留之、不得。後果叛。同事者皆署降狀、時習獨不屈。懷印歸朝、至則已籍其家矣。及檢得前疏、乃複官。【掾曹名臣錄】

虞謙奏事忤旨、而時習以之得卿、所謂不虞之譽也、在常情方居之不疑、而時習慚懼不安、且自明其實無先導之言、即此見其舉止光明、居心廉退矣、至於識變幾先、克全晚節、其卓見尤不易及耳、

王得仁、名仁、以字行。江西新建人。本謝姓。初為衛吏。宣德間、授汀州府經歷。廉能勤敏、上下愛之。時衛官卒橫甚、輒笞殺府隸。得仁按奏、置之辟。中官入閩、索府縣金。得仁遽欲上聞。其人踉蹌而去。秩滿當遷、軍民數千人乞留。詔增秩再任。旋擢本府推官。數辨冤獄、卻饋遺、政績益著。沙仁賊陳政景反、得仁與守將擊敗之、禽政景等八十四人。諸將議窮搜、得仁恐濫及無辜、下令招撫。辨釋難民三百人。都指揮得通賊者姓名、將按籍行戮。得仁力請焚其籍、民多自拔歸。俄遘疾眾欲輿歸、得仁不可。曰、吾一動、賊必長驅。乃起坐帳中、諭將吏戮力平賊。遂卒。汀人哀慟、以祠祀請、從之。賜額曰忠愛之祠。子一夔、天順四年狀元。奏複謝姓。累官工部尚書、贈太子少保。【同上】

由吏員而為經歷、官卑職小、絕無依傍、乃能執法不回、使橫卒伏辜、中官喪膽、非識力堅定、未易及此、迨奮力行間、而處處以救人為念、全活甚眾、此其仁心為質、又非徒以強幹為能者也、享身後之榮、而篤子孫之慶、宜哉、

熊尚初、南昌人。宣德間、初為吏。以才薦授都察院都事、轉經歷。正統末、升泉州知府。剛方廉謹、有善政。會沙寇鄧茂七猖獗、尚初奉檄監軍。不旬日、降賊數百人。明年寇逼境、守將不敢禦、尚初率民兵討之。拒于古陵坡。中流矢卒。郡人立祠祀焉。【南昌府志】

剛方廉謹、士君子所難、熊以吏員而能兼之、尤不易得也、監軍討賊、不旬日而降者甚多、其威信遠矣、使非中道蹉跌、勳業豈可□哉、

胡鼎、字宗器。福州侯官人。總角穎悟、修潔寡言。其父嘗曰、兒不凡、宜以學顯、因資遣之。鼎既遊庠序、未幾棄歸。時憲府謀辟從事、諸從史相與言、如胡某不宜掾耶。得胡掾者、宜增重。爭羅致鼎。鼎之在憲署也、志弗為貶。益樹奇操、人不敢幹以私。嘗從孫僉憲分司於泉。孫兇惡而貪蔑、莫敢與計事。前後從史、不相能者、反為所中。鼎摘其奸利骫法、詣闕飛章劾之。孫竟得罪。諸長佐每視鼎盱眙曰、斯吏胸藏陽秋、吾可弗自檢哉。由憲府三最、內選敘用。鼎為主掾、掌箋奏、識典故以決羣疑、鹹服其能。會尚膳監選清慎史、遂得官七品、階從仕郎。鼎晨入暮出、進止有常所。既執禮度、而儀觀清偉、青宮見而諮羨之。性謹密、內有事、未嘗言於外。或問之、直曰、所職上用、有司存焉、他吾不知也。退直無事。焚香振書。衣冠兀坐。神情翛然。如在物表。賓客非故知、莫與往來者。葢在兩京獨處者十餘年、而人見之常如一日焉。【掾曹名臣錄】

吏、畏官者也、苟能正直無私、則官反畏吏、以是知公道在人、不以勢位殊也、觀胡君之居官清慎、雅有儒者之風、又非徒以強幹為能者、賢者之不可量如是哉、

曾仍、字弘宗。福建莆田人。六歲失怙、日夜泣、水漿不入口、比長、禮度循習。應辟為藩臬從事、矢心任公、持法惟謹。方伯廉訪而下、鹹器愛之。既事、得冠帶、待次銓曹。時知府林慈、知縣張朝、教諭黃暹、相繼客死於京。仍悉為之棺殯、經紀倉猝、而不愆於禮。教諭病且革、囊白金三十二兩、置仍袖中。曰、僕輩非所托、其幸藏諸。時無複與聞者。仍以虞患不他告、久之、完金授其子曰、此屬纊時寄也。鄉翰林學士林澹庵聞之、嘉其誼、語同列曰。掾之行顧爾、吾儒庸有弗及者乎。遂相與定交。任浙江小鹿廵檢。屬歲饑、民多亡匿為盜。仍安輯勞來、伺其長而尤者、還致之。發摘如神。盜用遁去、境賴以不擾。越三歲。致政而歸。【同上】

居家而孝、從事而忠、人方攫金、此獨還金、不欺暗室之中、克敦友朋之誼、居然聖賢一路人、林學士謂吾儒有弗及、信然、

劉本道常州江陰人。少嗜學、有才畧。由掾史見知于靖遠伯王驥、引置幕下。奏授刑部照磨、從征雲南。凡戰克攻守之策、多諮訪之。正統中、閩賊猖熾、命甯陽侯陳懋往討。尚書金濂綜理軍務。以本道識達、請以自隨。軍中事宜、悉以委之。本道盡心戮力、活脅從者萬餘人。放還婦女八百余口。凱旋、升戶部員外郎。景泰中、西北二邊境、民不能生。本道奏請給價買牛二千頭、並易穀種與之。貴州邊倉侵糧事覺、展轉連坐、推本道往治。不逾月、積弊洞徹無遺。且立法以為治規。時苗賊作亂、本道遺書總兵官李貴。貴如計討平之、奏上其功。本道曰。吾職在糧儲、用兵乃分外事也。固止之。竣事還、上嘉其廉能進戶部侍郎。總督糧儲、興利除弊。上複賜二品服以寵異之。【同上】

掾史嗜學有才畧、屢贊軍務、著績邊疆、經濟卓然可觀、尤難得者、能活脅從萬餘人、放還婦女八百余口、救濟宏多、陰功莫大、宜其以小吏而位躋卿貳、名垂史冊也、

賈斌、商河人。山西都司令史也。景泰時、懲王振蒙蔽、大辟言路、吏民皆得上書。斌乃疏言宦官之害、引漢桓帝、唐文宗、宋徽、欽為戒。且獻所輯忠義集四卷。采史傳所記直諫盡忠守節之士、而宦官恃寵蠹政、可為鑒戒者附焉。乞命工刋布。禮部以其言當、乞垂鑒納、不必刋行。帝報聞。【明史】

有明閹寺弄權、流毒最酷、景泰時、雖懲王振之事、大辟言路、而根本未拔、余焰方張、斌以一令史抗疏直陳、且以古來忠臣義士、及宦官之蠹政者、臚列以獻、深得古大臣忠君愛國之體、惜其書未得刋行也、

廣東吏張褧、以詿誤為布政使陳選所黜革。時番禺知縣高瑤、發市舶太監韋眷通番贓巨萬、選以聞諸朝。眷挾恨。因誣奏選、瑤、朋比為貪墨。詔遣刑部員外李行、同廵按禦史徐同愛、訊之。眷意褧必怨選、引令誣證、褧堅不從。執褧拷掠、終無異詞行、同愛、畏眷竟坐選如眷奏。與瑤俱被征、途中選病、行阻其醫藥、竟卒。褧聞選死、上書為選訟冤。其畧雲。臣本小吏、詿誤觸法。被選黜罷、實臣自取。眷意臣憾選、厚賂噉臣。臣雖胥役。敢昧素心。眷知臣不可誘、嗾行等逮臣致理、考掠彌月。臣忍死籲天、終無異口。行等乃依傍眷語、文致其詞。選故剛正、不堪屈辱。憤懣旬日、嬰疾而殂。行幸其殞身、阻其醫療訖命之日、密走報眷。小人佞毒、一至於此。臣擯黜罪人、秉耒田野、百無所圖、誠痛忠良含屈、而為聖朝累也。書雖不報、天下高其義。【同上】

官衙胥吏、凡被官司責革者、官司去仕、摘其短而飛誣之、此中豈複有是非公論耶、褧被選黜、及選被誣、引褧為證、以常情論、此正可報怨之時、況重以中官之權勢乎、乃褧誘之以利不動、脅之以刑不改、且侃侃正論、為選身後訟冤、彼李行、徐同愛、固所稱士大夫也、而枉法媚奄、顛倒曲直、有愧於褧多矣、褧以被黜小吏、所上一書、載在正史、奕世傳誦、豈非偉然丈夫耶、

張昭、天順初為忠義前衛吏。英宗復辟、甫數月、欲遣都指揮馬雲等使西洋、廷臣莫敢諫。昭聞之、上疏曰。安內救民、國家之急務。慕外勤遠、朝廷之末策。漢光武閉關謝西域、唐太宗不受康國內附、皆深知本計者也。今幾輔山東、仍歲災歉。小民絕食逃竄。妻子衣不蔽體、被薦裹席。鬻子女無售者。家室不相完。轉死溝壑。未及埋瘞、已成市臠。此可為痛哭者也。望陛下用和番之費。益以府庫之財。急遣使賑恤、庶饑民可救。奏下公卿博議。言雲等巳罷遣、宜籍記所市物俟命。帝命姑已之。【同上】

昭為衛吏、而能極陳災傷之狀、沮人主好奕喜功之思、識見閎遠、詞義激切、當時廷臣、愧此多矣、民間困苦、摹寫曲盡、讀之驚心慘目、與古之繪流民圖以獻者、寧有異哉、

余杭蔣嘉。家貧棄儒、從刀筆為郡吏、藉之養親。事祖母繼母至孝。人以冤苦投、無不救解。成化二年、一夕暴卒。至廣廷中。見主者呼曰。汝壽當終。念汝事親純孝篤性懇至。況複公門積德。許回生、增壽三紀。夫公門案牘、奉公守法、勿以賄賂未得、置而不行。勿以舞文弄法、乘威嚇詐、加意苛求。勿圖報。勿務名。勿辭難。勿始勤終怠。耐心委曲成就而後止。若力量不能、亦要勤勤懇懇、使寸心無愧。葢拯彼患難、全彼身名。救一命、活一家。不特一人所關、實其祖宗父母相延之興廢也。況鍾丸載黃堂、政治丕顯。徐晞財色不苟、濟困扶危、曆官二品。楊旬減囚積德、子奪大魁。皆案牘中所為、得此顯榮特報。則而效之、福報不爽。嘉以此言、敬錄於廳事。其後濟人益力。由吏曹辦事、得陶文襄之舉、曆官憲副。子儼、登第。儔、鄉舉。僖名儒。嘉壽至百歲。

蔣君為吏、敦孝積德、死而復生、為善之報、巳雲不爽、尤可幸者、主者所言、入情入理、步步著實、覺案牘中有許多方便利濟之道、隨人可行、隨地可施、實公門中萬金良藥也、蔣君因此益加力行、遂以致富貴顯榮之報、願為吏胥者、將主者此言、揭之壁間、以為朝夕之警焉、

商輅之父、為嚴州府吏。平生周急濟危。容過憫孤。積善好施。人多稱其隱德。在吏舍、嘗勸羣吏奉公守法、不可舞文害人。諸縣囚解府者、公委曲申救、多所全活。一夕太守遙見吏舍有光、翌日問羣吏家、夜來有何事。對曰。商某生一子。太守異之。語其父曰。子必貴。命抱來看。看訖、命張黃羅傘複送還家、即輅也。後三元及第。【人生必讀書】

一人之施濟有限、能勸羣吏人人為善、方是無量功德、人徒羨三元為曠世所希、不知皆其父自為府吏時、積累所致也、

顧芳。弘治初年間、為太倉吏典。凡迎送官府、停泊於城外賣餅江溶家。後溶被盜誣、至下獄。芳集眾訴其冤、遂得釋。溶以貧不能報、願將十七齡少女、送顧芳為妾。芳固卻之不可得、暫留月余、使妻具禮送還之。後江溶益窘、鬻女于商。又數年、顧考滿赴京、撥韓侍郎門下辦事。一日侍郎他往、顧偶坐前堂檻下。聞夫人出、趨避。夫人見其貌、似昔日恩主顧芳。使婢問之曰。君得非太倉顧提控【明制、一品衙門、吏曰提控、】乎。顧曰、然也。夫人跪而拜、乃言曰、是吾恩主也。吾受君之賜、複賴某商以女相畜、嫁充相公少房、尋繼正室。今天幸相逢、當為相公言之。侍郎歸、乃備陳首末。侍郎曰、仁人也。上其事於朝。孝宗稱歎。命查何部缺官、遂除芳禮部儀制司主事。生三子。皆中高第。享年百歲。【同上】

明其冤而卻其報、全是一片至誠之心、何嘗逆料此女之必貴、且有相遇之日哉、惟無望報之心、而後之獲報乃愈奇、甚矣善事之當為、天道之不爽也、

王文莊公鴻儒。甫成童、作書端勁、以貧依親屬為府史者、從治文書。郡守段公堅、見而奇之。留居府中衣食之、親課其業、遂入郡學為諸生。提學副使陳選、嘗識其文曰、是經世之文也。居鄉試第一、成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遷山西提學副使。劉忠宣公薦於孝皇、曆遷吏部左侍郎。以甄拔為已任。崇獎實行、不純采虛名。嘗曰。濟天下事、惟誠實者能之。趨名者亦趨利也。不見夏忠靖王鹽山乎。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親黨。唯知有天理而不知有身家。如是、社稷生民乃攸賴雲。【近古錄】

士之能書而貧難自給者、為人傭書、猶是以筆代耕、硯田餬口之事、如今之貼寫清書、皆此類也、此中豈無有志之士、毌遽目為賤役凡夫事也、文莊公之志行卓卓、何嘗以傭書稍為貶損哉、

鄭某。號樂泉。福建莆田人。父玨、郡學生、將貢而斥落。為藩司吏、官龍泉典史。九載滿職去。有惠政、民懷之。樂泉事父孝。長游燕趙間、遇賊、以已金予之、而完鄉人所寄之金。寄者請分、固卻不受。【同上】

明制、生員被黜者、罰充書吏、鄭以微員而有惠政、所去見思、愈於坐守一氈、無所短長者矣、子孝且義、其流澤豈有既耶、

蔚能。陝西朝邑人。起家吏員。由光祿寺典寺卿、進禮部右侍郎。在光祿三十餘年。未嘗持一禁臠歸家。嘗偕僚聯名、疏請查入內供應器皿。下禁獄、問所繇。能奮曰。上怒不可測。能老矣。當獨任、不以累諸公也。降官、未嘗有後言。【藏書】

事當羣情畏避之地、公道一時難明、有人能擔當一分、則受庇者不少矣、蔚公只此一節、亦足知其平日為吏、存心利濟、非沾沾一身之計者也、

楊自懲。鄞縣人。初為吏、存心仁厚。時令。好苛刻、自懲常為寬解、不使含冤。日久、令大信之。家甚貧、私遺一無所受。而囚人在禁無食者、撒已食之粥以濟之。令鞫事。常怒一罪人。自懲從旁請曰。如得其情、哀矜勿喜。喜且不可、何況於怒。令為之霽威。生子守陳、吏部侍郎、諡文懿。次守址、吏部尚書。孫茂元、刑部侍郎。茂仁、四川按察使。俱以名節著。今科第猶綿綿不絕。此上天福善之不爽也。【廸吉錄】

一片哀矜惻怛之心、隨處而施、故能使大令信服、而全活甚多、宜子孫之鼎盛也、為書吏而欲昌厥後、當以此為法、

黃岡王思旻、為縣刑房吏。有被盜誣者、陷獄中。王心知其枉、力言於令、獲釋。思旻後以三考為泰州判官。歲大水。值廵方禦史至。思旻具饑民冊、求請發賑。禦史弗許、王抱冊投水中。禦史憫其意、令人急拯之、允所請、丁憂歸。蔔葬山中。見一處形勢完美、恐不能得、徘徊久之。遇前被誣者曰、此非王恩人乎、何為至此。語之故、且指其處。曰、此我家山也。吾荷再生恩、豈惜此一抔土乎。遂??遷葬焉。孫濟、進士、官參政。曾孫廷瞻、官大司寇。廷陳、官翰林、與李夢陽何大複等、號稱嘉靖七才子。至今科第聯綿。【黃岡縣誌】

王之脫人於獄、特心知其冤而白之、非為買山計也、其人雖感激、亦不知此山之可以報王也、十餘年後、兩相需而適相遇、似冥冥中有陰相之者、語雲、陰地由於心地、於此益信、身在官衙、此等被誣於盜之事、所見不少、盍惻然動念為之觧救、培此方寸善地、比之百般計巧以圖吉壤、不且□而有獲耶、

徐一元。字在川、昆山人。任交河主簿。先曾在嚴文靖公幕、因三吳大水、為草蠲糧疏上之、得請、全活數百萬人。後子孫皆貴。至五世孫幹學、庚戌探花。秉義、癸醜探花。元文、己亥狀元。同胞三及第、從古未有、人以為世德之報雲。【配命錄】

王峯徐氏、兄弟甲科、一門鼎盛、其先世積德行善、定非一端、此事載配命錄中、與家乘相合、尤信而有征者、故並錄之、以為世勸、凡地方水旱災傷之事、動關民命、官司雖有職掌、而心力或多不周、身在公門者、果能盡心籌劃、力圖救濟、雖無顯名、必有厚報此正所謂陰德也、

萬曆戊戌狀元趙秉忠。父某、作邑掾。有襲蔭指揮系冤獄、趙力出之。指揮感極、無以為報。請以女奉箕箒。趙搖手曰、此名家女、使不得。強之、又曰、使不得。如是再四、竟不從。後其子上公交車、途有拊其輿者曰、使不得的中狀元、如是者再。及第歸、語其父。父太息曰。此二十年前事。吾未嘗告人。何神明之告爾也。【丹桂籍】

救人之冤甚力、卻人之女甚堅、掾吏中之忠信而正直者也、子中大魁、而若或示之符契、正以見天不負善人、雖未嘗告人之言、鬼神無不陰識之也、

徐珪。應城人。為刑部典吏。先是千戶朱能、以女滿倉兒、付媒者鬻于樂婦張。紿曰、周皇親家也。後轉鬻樂工袁璘所。能歿、妻聶訪得之。女怨母鬻已、詭言非已母。聶與子刼女歸。璘訟于刑部郎中丁哲、員外郎王爵。訊得情、璘語不遜。哲笞璘、數日死。禦史陳玉、主事孔琦、驗璘屍、瘞之。東廠中官楊鵬。從子嘗與女淫。教璘妻訴冤于鵬、而令張指女為妹。又令賈校尉屬女、亦如張言。媒者遂言聶女前鬻周皇親矣。奏下鎮撫司、坐哲爵等罪。複下法司錦衣衛讞、索女皇親周彧家、無有。覆命大臣及科道廷訊、張與女始吐實。都察院奏哲因公杖人死、罪當徒。爵、玉、琦、及聶母女、當杖。獄上、珪憤懣抗疏曰。聶女之獄、哲斷之審矣。鵬拷聶使誣服、鎮撫司共相欺蔽。陛下令法司錦衣會問、懼東廠莫敢明。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隱。夫女誣母、僅擬杖。哲等無罪、反加以徒。輕重倒置如此、皆東廠威刼所致也。臣願陛下革去東廠。戮鵬叔侄。並賈校尉、及此女於市。謫戍鎮撫司官極邊。進哲、爵、琦、玉、各一階、以洗其冤。臣一介微軀、知祻必不免。顧與其死於東廠鎮撫司、孰若死於朝廷。願斬臣頭以行臣言。帝怒、下都察院考訊。抵以奏事不實、贖徒還役。時孫盤以進士觀政在部。上疏、謂近諫官以言為諱、而非寵倖、觸權奸者、乃在胥吏、臣竊羞之。珪後以薦授桐鄉丞、曆贑州通判。以平盜功、擢知州。【明史】

直道自在人心、朝野豈無公論、惟持祿保位之心勝、遂致依違顧忌、明知其非而不敢言、徐君一刑曹吏耳、絕無顧忌、痛切指陳、存天下是非之公、正國家刑罰之失、典吏之名、榮於公卿台諫矣、

吳成器。休寧人。由小吏為會稽典史。倭三百餘、刦會稽。為官軍所逐、走登龕山。成器遮擊、盡殪之。未幾、又破賊曹娥江。擢浙江布政司經歷、旋授紹興通判。論功、進秩二級。成器與賊大小數十戰、皆捷。身先士卒進止有方畧。所部無秋毫犯。士民率于其戰處、立祠祀之。【同上】

成器禦寇立功、居然將帥□才、而出身亦由小吏、是胥曹中不惟可以習吏治、並可以講武畧也、其所以每戰必克、士民愛慕者、尤在於秋毫無犯、孰非本平日好行方便、不宜妄取之心、所推而暨之者乎、

猗氏人原良相者。性願謹。明末為倉老人。受郭某交代、皆平斛。及役滿而代之者、荊某也。其人狡黠、故尖其斛、折數多。良相夜寢倉中、拜禱於神。夜分、忽有紅光。見東南隅。繼聞空中擲米聲。覺米大充溢、漸逼臥處。質明、則倉廩悉滿。縣令聞之、往驗、溢米六十余石。人以為忠厚之報雲。【隴蜀余聞】

當含冤莫訴之時、而鬼神為之默濟其厄、忠厚之報、彰彰若此、世有為善不免受累、而天獨巧於相報、皆此類也、

萬厯間、增城縣獄卒名亞孻【音如阿來】者、素稱樸健。值臘月逼除、獄有重囚五十餘人、號哭不止、聲聞於外。亞孻亟止之、問其故。眾曰。歲朝將臨、合邑之人、無不完聚。我等各有父母妻子、不能相見。且系重犯、勢不可出、是以悲耳。亞孻俯首良久曰、無難也。我與爾等約、今夕各還爾家。俟正月二日、齊來赴獄。我釋爾罪、應死。爾俱不來、我亦死。爾來而或失一人、我亦死。爾人人來。我至壽盡亦死。等死耳、何如行此善事而死也。是時法網闊疏、且值改歲、不甚嚴稽。悉放回家。明年初二日、前囚陸續而至。按名呼入、不失一人。亞孻鼓掌大笑曰、善哉。遂趺坐而逝。獄眾感德、浣濯其體而加漆焉。以其事言於縣。縣上廵按禦史、請為縣獄之神。今肉身尚在獄中。【□剩】

以獄卒而縱囚、雖不可為訓、然其輕視一巳之死、而切於救眾人之死、則固仁人義士之所存心也、以視淩虐囚徒、因而為利者、何啻什伯哉、

江陰門軍張旺、恨一讎家。一夕匿火、將焚其室。道經觀溝。有畫師吳碧山未寢、聞步履聲。窺而見旺、有怪鬼數百隨行。頃見旺回、則皆青衣童子前導。詰旦叩其故。旺曰。我恨某不能巳、本欲焚其室。既而默念冤冤相報、將無已時、故止。旺自是猛然回首、棄家入山修道、遂證仙果。【丹桂籍】

一念殺機、凶鬼隨之、一念悔悟、吉神導之、公門中人常作是想、則欺人害人之心、乍發即止、雖未能證道登仙、而轉禍為祥、逢凶化吉、所得巳多矣、

櫟陽尉郭鄩。困頓無一善狀。親友漸相疏斥。每困倦時、見二物如猿、跳躍其旁。心甚惡之、卻之不得。後自悔過。折節改行。忽一日二物見形、作人言曰。我乃主世之災耗者。君有罪、故來相擾。今君有悔過遷善之心。當從此逝矣。【同上】

災耗二物、竟至有形可見、今人處此、必思所以祈禳之術、豈知悔過遷善、遂不復相犯、所謂人有善念、吉曜照臨者也、吏役中有機巧過人、而動遭刑辱、困窮不免者、焉知非二星作祟之故、尚其以改行從善、為祈禳之上策乎、

潘奎為本郡掾。慈仁好拯物。太守禦下嚴。胥吏無敢啟口。有豪甚殘暴、往往誣陷殺人、賄諸役煆煉、人無敢辨。一日當審錄退、奎伏地為諸囚白冤、並數豪不法事甚具。守乃覆訊得實、悉解放、捕豪下獄。後奎於吏舍生子、守夢諸神騎乘鼓吹、送一兒至吏舍。醒而念曰。有德者必有後、是潘奎家也。月給粟周之。所生子即尚書恩也。【江南通志】

鄉豪之誣陷良善、惟恃錢多、足以飽啖吏胥耳、使吏胥盡如潘也、雖錢如山積、技何所施、潘真仁人也、義士也、雪冤枉、除民害、功德最大、神物降生、克昌厥後、夫複何疑、

朱仲南、為縣主刑吏。景泰末、無錫大饑。民無食者、羣聚而之有谷之家強貸焉。有穀之家、指為盜。上之郡、郡守擬以辟。仲南爭之曰、法當笞足矣。守怒其狥、榜掠甚毒。嚴訊至再、無異辭、獄以不成。英宗復辟。諸囚邀赦出。仲南曰。我為小吏、活三十六人、亦可以無負矣。遂解役歸。【同上】

強貸有應得之罪、坐之以盜、則失入矣、仲南揆情凖法、執之甚堅、甘受榜掠而不辭、即使終不邀赦、而在我之心已盡、可無愧於三十六人也、主刑之吏、均當以此為法、

李太宰邦彥、父曾為銀工。或以為誚。邦彥羞之歸告其母。母曰。宰相家出銀工、乃可羞耳。銀工家出宰相、此美事、何羞焉。【智囊】

銀工之子為相、此必其能行善事、積有陰德、與尋常業冶、惟利是計者不同、此正可為白屋出公卿、行善獲美報者、立一榜樣、世人遇此、往往不稱羨之、效法之、而反有薄之之意、何所見之謬也、胥吏之役、不賤於銀工、而以讀書識字之人、處是非法紀之地、苟欲為善積德、較之一手藝人、更易推廣、試觀古今來、祖父為胥吏、而子孫登科第、作公卿者、在在有之、三複李母之訓、當益思其致此之由、而厚自培植也、

方麟。號節庵。蘓州昆山人。棄舉子業為商、未幾、棄商為郡從事。【即府吏也。】其友怪而問之。方翁曰。子烏知士之不為商、不為從事、而為商與從事之不為士乎。會歲歉。盡出所有以賑饑乏。朝廷義其所為、榮以冠服。選授建寧州吏目、方翁不赴。惟竭力農耕、殖其家。樂善好施。以士業授二子鵬、鳳、皆舉進士。志節較然。有聲朝寧。顧太史九和雲。吾等見翁與二子書。亹亹皆忠孝節義之言。出於流俗、類古之知道者。陽明子曰。古者四民異業。其要在有益於生人之道而已。自王道熄而學術乖、人失其心、交騖勢利以相驅軼。於是有歆士而卑農。榮宦游而恥工賈。夷考其實。射財罔利有甚焉。方翁士商從事之說、隱然有當于古者四民之義。是以二子皆敦古道、敏志於學。其居官臨民、務在濟世及物、求盡其心也。【王陽明集】

論尋常擇術、郡吏不如為商、商又不如為士也、然苟以濟世為念、則又不在此論、如方翁之棄士商而為郡吏、豈知其有益於人、乃在士商之上耶、得陽明之論、可以勵世之為郡吏者、更可以愧世之為士商而不如郡吏者、

吳江朱大經、繇吏員任倉大使。甫半歲、乞歸。訓蒙度日。取予不苟。令公劉時俊、訪求邑中善士鄉耆。或以大經對。公書匾具禮。差養民官旌其廬。【近古錄】

由吏員而得官、人所視為進身媒利之階者也、乃不半歲而乞歸、其志遠矣、苟無善行、何足動有司之景慕也、以塵埃趨走之吏、為矜式一鄉之人、是故君子貴乎自立、

段常。浙江鄞縣人。初為功曹掾。有患疫癘者、眾徙以避。常曰。夫舍中人、皆兄弟也。而急乃棄之乎。躬視湯藥。或竟夕不還。其人有妾而弗蠲也。【素不貞潔。】眾疑之。常每往、必與僕偕、明燭達旦。久之、人始服其至誠雲。後移役蘭溪、晨出、路遺一青布囊、中有金也、歸而懸諸廨舍。往跡其人於亡所。俄有泣而至者曰、我裡役也。掌收都料、持五十金輸縣。時天未曙、假寐道左。會縣官倉卒至、前驅辟而遺之、死無償矣。常即挈而授之。其人以十金為謝。常曰、君謂有還金而望取分者耶。辭而去。後奉化尹曹、蘭溪尹唐、同食於棘闈、談及段掾事。歎曰、孰謂世無好人哉。【同上】

此種居心行事、求之古人中、亦不可多得、雖以掾吏終身、而聞其風者、足使貪夫廉、薄夫敦、其功不在夷惠下也、

韓樂吾。名貞。字以中。興化縣人。陶甓為生、居破窯中。受業于心齋仲子。漸習識字、粗涉文史。久之學有得、以倡道化俗為任。無論工賈傭隸。咸從之遊。隨機因質誘誨之。顧化而善良者以千數。有縣令某、聞而嘉賞之、遺米二石、白金一鍰、受米而還其金。令問政。對曰。儂窶人、無輔左右。苐凡與儂居者。幸無訟牒煩公府。此儂所以報明府。令檢案牘稽之、果然、益敬禮焉。號曰樂吾。從祀鄉賢。【觀感錄】

樂吾一窯匠耳、而曰講學以倡道、人鮮不異而笑之、今觀其因人誘誨、從遊者化而善良、與居者均無訟牒、則其功又豈在講學者下哉、吏胥托身官府、苟能隨事勸導、為之觧紛而釋怨、其人之樂從而有益也、又豈在窯匠下也、

李可從。字信吾。陝西盩厔人。慷慨有志畧。充才官。明季闖賊犯河南、信吾倡義勤王。隨督師汪喬年。監紀孫兆祿、討賊。臨行、抉其一齒留其家、與妻訣曰。此行誓不殲賊不生還。家無憶我、有齒在也。賊陷襄城、信吾從汪公抵死出敵。汪數目之、曰爾何官。信吾曰、才官耳。願效死命。汪奇之。城破、汪自刎未死、罵賊被磔。孫亦被執、賊方加刄、信吾以身蔽翼、遂同遇害。其子顒招魂葬于西郭。襄城人為表其墓、曰義林。顒孤貧能自立。講學明道、崛起關中。為理學宗工。一時賢達、皆尊師之。即所稱李二曲先生也。【李氏家□】

襄城之陷、一時三帥、望風而靡、信吾以營卒捍衛督帥、同死王事、襄城士大夫招魂以葬、私諡忠武、有以哉、有子二曲、讀書行孝、蔚為儒宗、雖未仕宦、而顯親揚名、莫大乎是、所以報信吾者、不亦厚與、

李珠。字明祥。泰州人。充州吏、事州守王瑤湖。聞學有感、勇決嗜學、躬體實踐、久之名聞遠邇。士大夫異其為人、爭相褒美。珠遜謝不居。惟以導人為善為功課。一時州縣吏書皂快、感化遷善者甚眾。有欲棄役就學者。珠曰。苟實心為善、在公門尤易施功。何必棄役。聞者嘆服。珠事親極孝。母歿不能葬。及期數日前。啟壙得天全錢百緡。珠號天泉。適與錢合。人皆以為孝感所致。後配享崇儒祠。李二曲曰。道無往而不在。學無人而不可。苟辦肯心、何論儔類。若明祥者、可以鑒矣。安得各衙門吏書。盡如明祥之慷慨篤信。則有益於官民、有造於地方非少。孰謂公門非行道之地耶。【觀感錄】

善莫大於及物、德莫厚於感人、而能感官衙之人、使之共遷於善、此中所全更多、益勝於享高爵厚祿、不能有所化導者多矣、奚必棄役而別求利濟哉、

周蕙。字廷芳。號小泉。山丹衛人。為戊卒。年二十、聽人講大學首章。奮然感動。戍蘭州守墩、聞容思段公集諸儒講理學、時往聽之。有聞即服行。久之諸儒令坐聽。既而與坐講。既而以為畏友、有疑與訂論焉。遂殫力就學。篤信力行。慨然以程朱自任。有總兵恭順侯吳瑾者、聞其賢、欲延教其子。先生固辭。或問故、曰、吾軍士也。召役則可。若以為師、師豈可召哉。聞者嘆服。侯遂親送二子於其家以受教。嘗正冠婚喪祭之禮示學者、秦人至今遵之。迨老、以父游江南、歷險蹤訪、沒于楊子江。人皆稱其孝、而又重悲其死雲。後崇祀鄉賢。李二曲曰。小泉先生、崛起行伍之中、闡洛閩絕詣、以振頹俗。遠邇向風、賢愚欽仰。思庵薛子、不遠數千里從之學。卒得其傳、為一時醇儒。其後呂文簡公、又問道于薛、以集關中大成。淵源所自、皆先生髮之。有功于關學甚偉。然其初特一軍卒耳。甚矣人貴自立也。【同上】

廝養中有此大人物、可見人性皆善、力學在人、無人不可與講學、無地不可以為學也、始則為人所役、繼則為世所師、天爵尊於人爵也、凡役於人者、慎毌視為可以不學、薄待其身哉、

程品。廬陵人。崇正間、以吏員謁選至京。適武舉陳啟新、以疏請罷科目考選、擢為吏科給事。品抗疏糾啟新。其畧曰。啟新非參科目也。是壞國體也。廢孔孟也。孔孟之書、修齊平治之要、立身行政之本。忠孝節義、由此而出。罷推知考選、語尤不經。按臣廵方、有入境。有考核。有覆命。有歲參。有風聞。又有大計黜陟。法網不為不密。賢者自應選舉以風世、不肖者自應擯斥以示懲云云。【吉安府志】

程以吏員出身、而方言罷科目考選之非、其心之大公無我、已可槩見、至謂孔孟之書、為忠孝節義所從出、是其讀孔孟之書、而身體力行者、莫謂吏胥中無讀書有得之人也、

歐陽光任。興國人。為邑掾。以公事至吉安、拾遺金一囊、守以待亡者。訊得實、完而歸之。居家多賑貧乏、掩枯胔、鄉閭仰其善行。【瀲水志林】

人自廁身公門、每以天下無不可取之財、方將設詐以攘奪之、遇一切貧乏急難之人、則更漠然不復動念矣、今獨拾金不昧、又複賑貧乏、掩枯骨、即此而觀、其於衙門、必不肯為非理橫索、倚勢害人之事、莫謂吏胥中無輕財好義之善人也、

王璋字豐年。浙江人。以掾吏起家。康熙時、知興國縣。精強有幹才。政治多所興厘。閩海降兵屯墾邑中。璋條請按籍授田、析置諸鄉、俾不得聚處合勢。卒伍有宄法者、按律繩之、皆斂戢不敢動。以鹽政罣誤去。後屯弁應耿逆、煽起為寇、驛騷者數年。故老皆言使王侯無去、當不至此也。【同上】

以掾吏起家、于民生吏治、留心已久、故為令多所興厘、更能約束悍卒、以衛善良、使故老思之不置、可謂賢矣、事在康熙間、□風未遠、尤足慨慕也、

朱瑾。字玉衡。直隸肅寧縣人。母早故、事父能得歡心。鄉里有孝子之目。家貧。棄儒業為府刑曹吏。醇謹無欺、為府官所信任。交河縣貧民韓爵、拾糞夜起、遇羣盜脅令負贓至廟中。賊分贓畢、以布衫遺爵、誣為盜首、縣擬重辟。瑾廉得其情、力請於府、竟得開脫。爵知之、貧無以報、將子女為奴婢。瑾峻拒不納、曰、此官府明察、我無與也。又本邑染布鋪內殺人。縣吏視為奇貨。株連闔村、十家苦累不堪。瑾力言於府、立令省釋。悉追償所費。被誣之村、至今屍祝焉。壽終七十。生三子。俱庠生。孫闊、庚戌進士、今任山西祁縣知縣。

執役官衙、窺見官府審理獄囚、有所省釋、方且攘為已功、乘機詐取、不苛索於事先、必受謝於事後、況拾糞被誣、闔村株累、實由瑾一言而釋者耶、力行救人之事、而不居其功、不受其謝、吏胥中有此婆心盛德、宜其後嗣之克昌也、

卷之四

昆山葛正笏搢書

長洲張鳳孫少儀同訂

臨川李安民書臣參校

戒錄

戒錄

張湯。杜陵人。父為縣吏。湯為兒時、守舍。鼠盜肉。湯掘得鼠、掠治訊鞫、取鼠磔堂下。父視其文辭、【所作獄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父死後、湯為長安吏。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律令、務在深文。為廷尉、治獄必舞文巧詆。深刻吏多為爪牙用。湯始為小吏、幹沒、【取他人利以為已有也。】與長安富賈交私。及列九卿、陽收接天下名士。巧排大臣、自以為功。為御史大夫七年。有罪自殺。【漢書】

張湯為酷吏之首、其深刻殘猛、自兒時已然、雖若出於天性、要因其父生平作吏、務以刀筆為事、湯耳濡目染、不覺習慣成自然也、磔鼠之舉、已見後來殘酷之端、父不聞有義方之訓、反使書獄以寵異之、遂致舞文巧詆、卒殺其身而不悔也、

趙禹。斄【音胎】人也。以佐史、補中都官。用廉為令史、【公府屬吏。】事太尉周亞夫。亞夫為丞相、禹為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用文法深刻。】不可以居大府。武帝時、以刀筆吏積勞、遷為禦史、至中大夫。與張湯論定律令。作見知、【知而不告。】吏傳相監司【互相稽察。】以法儘自此始。禹為人廉倨。為吏以來。舍無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終不行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法輒取、亦不覆案求官屬陰罪。嘗中廢。已為廷尉。始條侯【即亞夫。】以禹賊深、及禹為少府九卿、治加緩、名為平。以老徙為燕相、有罪免。【同上】

禹為丞相史、府中既稱其廉平、獨周亞夫謂文深不可任、真至言也、觀其曆躋通顯、秩非不尊、而與張湯輩論定法律、為嚴刑之始、卒以罪免、亦為法自斃之報也、

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其父為丞相掾。延年少學法律、為郡吏。補禦史掾。舉侍御史。為涿郡太守、所誅殺甚眾。郡中震恐。三歲、遷河南太守。其治陰鷙酷烈、曲法深文。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裡。河南號曰屠伯。左馮翊缺、上欲征延年、符已發為其名酷、複止。後以府丞義、上書奏延年罪名十事。下禦史丞按驗。坐怨望、誹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午母從東海來。到雒陽、適見報囚、【決囚】大驚。因子責延年曰。幸得備郡守。專治千里。不聞仁愛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顧乘刑罰、多殺人以立威。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汝東歸、埽除墓地耳。遂去歸郡。後歲餘果敗。【同上】

殘酷性成、真與業屠者無異、一死不足以快天下之心、獨惜其母賢智若此、而不能化誨其子也、傷

陳萬年。字幼公。沛郡相人。為郡吏。察舉至縣令。遷廣陵太守。入為右扶風、遷太僕。萬年廉平、內行修。然善事人、賂遺外戚許史傾家自盡。以丙吉薦、為御史大夫。子鹹。字子康。以任為郎。有異材。抗直數言事。剌譏近臣。萬年嘗病、召咸教戒於床下。語至夜半。咸睡、頭觸屏風。萬年大怒、欲杖之。咸叩頭謝曰、具曉所言、大要教鹹讇【同諂】也。萬年乃不復言。【同上】

萬年自郡吏以至九卿、皆以諂諛得之、雖富貴終身、齷齪實甚、尚欲以衣缽傳授其子、真不知人間有羞恥事者矣、得志一時、貽笑萬世、自好者不為也、

王溫舒。陽陵人。少時椎埋【掘塜也。】為奸、巳而為吏。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遷為禦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遷至廣平都尉。擇豪吏十余人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遷河內。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沒入償贓。溫舒具私馬五十疋為驛、自河內至長安、奏行不過二日。得可論報。流血十餘裡。其好殺行威如此。張湯敗後、徙為廷尉、複為中尉。溫舒多諂、善事有勢者。即無勢、視之如奴。有勢、家雖有奸如山、弗犯。無勢、雖貴戚、必侵辱。舞文巧請、所窮治、大抵皆靡爛獄中、無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多以權富貴。後有人告溫舒受員騎錢、及他奸利事。罪至族、自殺。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光祿勳徐自為曰。悲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溫舒死、家累千金。【同上】

溫舒本無賴慘刻之人、又複為吏以事張湯、得以逞其慘刻之技、殺人至流血十餘裡、為自古所未有、其身死家滅、且同時五族、獲報之慘、亦自古所未有也、慘刻之人、豈可一日在公門以肆其毒耶、

尹齊。東郡茌平人。以刀筆吏、稍遷至禦史、事張湯。督盜賊、以斬伐為治。為淮陽尉、誅滅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屍。【同上】

在公門中、縱不能有恩惠於人、且勿結仇怨于人、尹齊死後、至不能保其屍、怨毒之於人甚矣、

咸【音減】宣。揚人。以佐史給事河東守。稍遷至禦史及丞。治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眾。後為右扶風、捕吏上林中、射中苑門。宣下吏、坐大逆、當族、自殺。【同上】

捕吏、公事也、射中苑門、無心之過也、情輕法重、至坐大逆之罪、葢緣生平好為深文、每將公事中偶然過誤、煆煉成獄、故天亦以此報之耳、

趙繡。涿郡蠡吾人。為掾吏。涿大姓高氏、賓客為盜賊、吏不敢追。太守嚴延年。遣繡按高氏、得其死罪。繡見延年新將、心內懼。即為兩劾、欲先白其輕者。觀延年意怒、乃出其重劾。延年知其如此、索繡懷中、得重劾。即收送獄、殺之。【同上】

事無兩可、法有一定、只須依理持平、自可立身無過、吏人引律查例、往往心懷觀望、陰持兩端、不明道理、昧卻良心、故繡本欲避禍、反以觸禍、可鑒也、

陳遵。字孟公。杜陵人。少為京兆史。日出醉歸、曹事數廢。大司徒馬宮、謂為大度士、不以小文責之。舉為令。後以擊賊有功、封嘉威侯。居長安中、每大飲。賓客滿堂、輒關門、取客車轄投井中。雖有急、不得去。遵容貌甚偉。畧涉傳記、贍于文辭。性善書、請求不敢逆。所到衣冠懷之、唯恐在後。起為河南太守。久之、複為九江、及河內都尉。凡三為二千石。更始至長安、遵為大司馬護軍。使匈奴還、留朔方。為賊所敗、時醉見殺。【同上】

遵為吏時、以酒廢事、既貴不改、卒以醉見殺、其豪俊之才、甚可惜也、耽于曲蘖者、當知所儆惕矣、

王立。池陽人。為獄掾。縣令舉立廉吏、府未及召。太守薛宣、聞立受囚家錢。責縣案驗。乃其妻獨受系者錢萬六千、受之再宿、立實不知。慚恐自殺。【同上】

獄掾之妻、亦有受贓之事、足見獄中人、號呼望救、百計營求、千古一轍也、立失於不知、慚恐自殺、則其真廉也可知、為吏者不但檢束自己、並須防閑家人、共知法守、乃免于刑禍、

韓安國為梁中大夫、坐法抵罪。獄吏田甲困辱之。安國曰、灰死不復燃乎。田曰、燃即溺之。後安國為內史、田亡匿。韓曰、田不就官、我滅爾宗。田肉袒謝、卒善遇之。【同上】

遇人在患難中、即使死灰無複燃之日、亦當加意存恤、況屈伸何定、始□終亨、不可勝數、奈何止知目前可逞、不復留人餘地耶、幸是大量人、不計舊怨、反善遇之、然相形之下、益覺前日之小人情狀、無地自容矣、

周紆為南行唐長。到官諭吏人曰。朝廷不以長不肖、使牧黎民。而性讎猾吏、志除豪賊、且勿相試。遂殺縣中尤無狀者數十人。吏人大震。【後漢書】

吏所以佐官理民者也、不相倚而相仇、為其猾耳、人性皆善、而猾吏方日趨於惡、猾吏不除、民生不安、故人人側目、非殺之無以彰公道而快人心、不然、吏亦赤子也、何至於此、思之思之、

王忳。廣漢人。仕郡功曹、州治中從事。舉茂才、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亭有鬼、數殺過客。忳入亭止宿、夜中聞有女子稱冤之聲。忳咒曰、有何枉狀、可前求理乎。女子曰、無衣不敢進。忳便投衣與之。女子乃前訴曰。妾夫為涪令、之官、過宿此亭。亭長無狀、枉殺妾家十餘口、埋在樓下。悉盜取財貨。忳問亭長姓名。女子曰、即今門下游徼者也。忳曰、汝何故數殺過客。對曰。妾不敢白日自訴、每夜陳冤。客輒眠、不見應。不勝感恚、故殺之。忳曰。當為汝理此冤、勿複殺良善也。因觧衣於地、忽然不見。明旦召遊徼詰問、具服罪、即收系。及同謀十余人、悉伏辜。遣吏送其喪歸鄉里。於是亭遂清安。【同上】

此亭長殺一家十餘口、刼取財貨、慘毒極矣、彼方謂其跡已滅、豈知怨鬼為厲、必使之伏其辜而後已也、身在公門、所為攫財害人之事、以為必不破敗、而其後卒至破敗、無能觧脫者、其相報之巧、往往如此、可畏哉、

黃葢為吳石城長。石城吏特難檢禦。葢至為置兩掾、分主諸曹。教曰。令長不德、徒以武功得官、不諳文吏事。今寇未平。多軍務。一切文書。悉付兩掾。其為檢攝諸曹、糾摘謬誤。若有奸欺者、終不以鞭樸相加。教下、初皆怖懼恭職。久之、吏以葢不治文書、頗懈肆。葢微省之、得雨掾不法各數事。乃悉召諸掾、出數事詰問之、兩掾叩頭謝。葢曰。吾業有勑、終不以鞭杖相加、不敢欺也。竟殺之。諸掾自是股栗、一縣肅清。【智囊】

長以誠教、而掾以□應、殊負一番委任之意、此所以見殺也、

征東將軍胡質。以忠清著稱。子威、亦勵志尚。質為荊州剌史、威自京師定省。家貧無車馬僮僕、自驅驢單行。既至十餘日告歸、質賜絹一匹為裝。威受之去。帳下都督【軍吏、】先威未發、請假還家。陰資裝於百裡外、要威為伴、每事佐助。行數百里、威疑而誘問之。既知、乃取父所賜絹與都督、謝而遣之。後因他信以白質。質杖都督一百、除吏名。【晉書】

吏胥于官之親戚子弟、無不竭力趨奉者、無非依附聲勢、以為媒利之計耳、胡君清忠勵節、軍吏無隙可乘、及其子還家、乃先期請假、候之百里之外、陽為結伴、陰助其費、可謂巧於逢迎矣、豈知其父子清操如一、不惟不得其歡、反以自取其辱、為吏而交結內衙、獻媚左右者、均當以此為戒、

元嘉中。南康平固人黃苗、為州吏、受假違期。行經宮亭湖廟、禱於神、希免罰坐、還家當上豬酒。苗至州、皆得如志。還、竟不過廟。行至都界。中夜、船忽自下、至宮亭湖。有烏衣三人、持繩收縛苗、詣廟階下。神遣吏送苗山林中、鎖腰系樹。但覺寒熱、舉體生斑毛爪牙、化為虎形、性欲搏噬。曆五年、神乃放還。以鹽飯食之、體毛稍落。經十五日、還如人形。後八年、得時疾死。【述異記】

衙門人誑騙、是其慣技、幾於無日無之、故其視神、亦以為可誑者矣、以人化虎、事雖不經、然作吏者平日弱肉強食、吞噬良民、其心已與虎狼無異、戾氣所感、形質隨之而化、此理之無足怪者耳、

隋大業中。有京兆獄卒、酷暴諸囚。囚不堪其苦、而獄卒以為戲樂。後生一子、頤下肩上、有若肉枷。無頸。數歲不能行而死。【廸吉錄】

以獄囚為戲樂之具、可謂別有肺腸、殘忍成性、生理巳絕、所生之子、形貌不全、有同桎梏、理也、非怪也、不知其心亦嘗戚然一動否、

義寧中。豫章郡吏易拔、還家不返。郡遣吏追拔。見拔言語如常、亦為設食。使者廹令朿裝。拔因語曰、汝看我面。乃見服目角張、身有黃斑、徑出門去。一至山麓、即便成三足虎。豎一足、即成其尾。【異苑】

黃苗化虎、尚複人形於五年之後、此則永為異類矣、要皆其平時積惡害人之所致也、世之嫉吏者、每曰虎而冠、虎而翼、言其貪殘之性、有似乎虎也觀此兩事、即吏即虎、非特如之而已、為吏者其猛省於人獸之關乎、

主書滑渙。久司中書簿籍。與內官典樞密劉光琦、相倚為奸。每宰相議事。與光琦異同者、令渙往請、必得。四方書幣貲貨、充集其門。弟泳。官至刺史。及鄭余慶為相、與同僚集議。渙指陳是非、余慶怒叱之。未幾、罷為太子賓客。其年八月、渙贓汙發、賜死。【日知錄】

渙以中書吏、交結內官、納賄招□、傾動朝野、參預國政、目無公卿、余慶叱之而即罷退、是宰相皆為所操縱矣、乃不旋踵而贓發見誅、平生勢焰、一朝俱盡、雖有狡兔三窟、奚益哉、

湯銖者、為中書小胥。其所掌謂之孔目房。宰相遇休暇、有內狀出、即召銖至延英門付之、送知印宰相。由是稍以機權自張。廣納財賄。韋處厚為相、惡之。謂曰、此是半裝滑渙矣。乃以事逐之。【同上】

滑渙之惡已稔、故罪至於死、湯銖之權方張、故罪止於逐、由前而觀、則為湯銖者、誠不如滑渙威權之重、由後而觀、則為滑渙者、又不如湯銖得禍之輕也、然湯銖當日、方酷慕滑渙之所為、苟非被逐、不至於滑渙之勢盛而禍烈焉不止、噫、世間貪贓犯法之吏、後先相望、不惟不以為鑒、反從而仿效之、殆不可解、

劉自然。泰州人。天佑中為吏、管義軍案。因連帥李繼宗點鄉兵、捍蜀城。紀縣百姓黃知感、名在籍中。自然聞其妻有美髮、欲之。誘知感曰、能致妻發、即免是行。知感歸語其妻。妻曰、我以弱質托於君。發有再生、人死永訣矣。君若南征不返、我有美髮何為。言訖、剪之。知感深懷痛湣。既廹於差點、遂獻于劉。而知感竟不免徭戍、尋歿於陣。是歲自然亦亡。後黃家驢產一駒、左脅下有字雲劉自然。邑人傳之、達於郡守。郡守召自然妻子識認。其子曰。某父平生好飲酒食肉、若能飽啖、即父也。驢遂飲酒數升、啖肉數臠。食畢、奮迅長鳴、淚下數行。劉子請備百千贖之、黃妻不納、日加鞭撻。後經喪亂、不知所終。劉子亦慚憾而死。【廸吉錄】

假公事而髠人之妻、即使能為出籍、亦未必不遭陰譴也、發猶如此、況於詐取財物、至令賣男鬻女者哉、世俗言及惡報、輒曰變驢變狗、不必實有其事也、怨毒之必報、理自如此、

潘逢為吏、有民因罪而法未合死、潘曲殺之。後見形為祟。他人即不見。惟聞語聲雲。陰中論爾、須去對之。潘召人禁呪厭劾。不能除。每日同飲食行坐、惟不入國門。潘問之、何不入其門。曰、我是鬼、門神不與入。潘曰。爾是官殺、何相執。不能取我命、空朝夕系綴何也。鬼曰。爾不上文字、官焉能殺我。葢緣爾命未盡、是以隨之耳。【靈應錄】

吏之務為深刻者、動雲尚有官府作主、與己無干、豈知一字輕重之間、伯仁由我而死、怨氣必不能銷也、下筆時安可不慎、

衢州一裡胥、督促民家租賦。民家貧無以備飧。秪有哺雞一隻、擬烹之。裡胥恍惚間、見桑下有著。黃衣女子。前拜乞命。雲不忍兒子未見日光。裡胥驚惻。回至屋頭、見一雞哺數子。其家將縛之。意疑之、不許殺、遂去。後再來。其雞已抱出一羣子。見裡胥向前踴躍。有似相感之狀。裡胥行數百步。遇一虎、跳躑漸近。忽一雞飛去、撲其虎眼、裡胥奔馳得免。至暮、從別路仍至其家。已不見雞。問之、雲朝來西飛去無蹤。裡胥具說見虎之事。遂往尋之、其雞已斃於草間、羽毛零落。自後一邨少有食雞子者。【同上】

柳子厚有雲、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雖雞犬不得寧焉、追呼之擾、比比皆是、天使一雞、巧示報應、欲需索者惻然動心、灑然變志耳、

郎吏馮球。家最富。為妻買一玉釵、奇巧直七十萬錢。先是相國王涯之女、請買此釵。王曰、我一月俸金即有此、豈於爾惜之。但一釵七十萬、妖物也、必與禍相隨。女不復敢言。數月。王知前釵為馮球所買。歎曰、郎吏而妻首飾如此、其可久乎。後未浹旬、馮為蒼頭鴆死、卒符王涯所料雲。【廸吉錄】

宰相之女、嫌其貴而不買之釵、郎吏之妻、買之若不費力、非其家貲厚薄不同、一惜福、一折福耳、世之以胥吏致家富饒者、其什物用度、色色美麗、多在官司之上、猶且誇耀鄉里、賣弄豪華、要之皆其速亡之兆也、果有餘貲、何不周給窮戚、施濟鄉里、為窮人所不能做者、做一二件、庶幾免於悖出之後患、

陸元方子象先、為河東按察使。小吏有罪、誡遣之。大吏白爭。以為可杖。象先曰。人情大抵不相遠、謂彼不曉吾言耶。必責者、當以汝為始。大吏慚退。嘗言天下本無事。庸人擾之為煩耳。第澄其源、何憂不簡耶。【唐書】

共事公門、朝夕相對、有朋友之誼、即當有體恤之情、小吏有罪、大吏不能勸誨於前、有罪方當為之分過、乃爭白於官、以為可杖、此中實不可問、陸公公恕之論、可使誣陷同類之猾吏愧死矣、

李日知為刑部尚書、不行捶撻而事集。有令史受勑三日、忘不行。日知怒、欲捶之。既而曰。人謂汝能撩李日知嗔、受李日知杖、不得以為人。遂釋之。吏皆感悅、無敢犯者。【臣鑒錄】

官之于吏、原以相資集事者也。吏有小過、不加鞭撻、所以養吏之廉恥、亦正見官之公恕也、為吏者因此生感生奮、豈非兩全之道、若以為不足畏而玩視之、甚或以為有所私厚於已、而陰以為利、不但負恩、實為自棄、得禍豈淺鮮哉、

唐有一吏、貸軍吏吳宗嗣錢二十萬、不還。逾年。宗嗣忽見此吏衣白來。潛入廄中。俄而馬生白駒。問其家。吏正以是日死也。駒長賣之。適合所欠之數。【丹桂籍】

貸錢不還、或由力不能償、未必有心圖賴也。尚為馬以償之、可見人之財帛、不容妄取、取之生前、必使償之身後、冥冥中不啻有持籌而握算者、若為吏而倚勢欺公、非理橫索、較之貸錢不還者、喪心尤甚、業報更當何如、

包孝肅公之尹京也、初視事。吏抱文書以伺者盈庭。公徐命闔府門、令吏列坐階下、枚數之以次進、取所持案牘徧閱之。既閱、即遣出。數十人後、或雜積年舊牘其間、詰問辭窮。葢公素有嚴明之聲、吏用此以試、且困公。公悉峻治之、無所貸。自是吏莫敢弄以事、文書益簡矣。天府雖稱浩穰。然事之所以繁者、亦多吏所為。本朝稱治天府、以孝肅為最者、得省事之要故也。【卻掃編】

吏胥狡獪之技、歷來如此、然畢竟有何用處、徒自取罪戾而巳、

張詠在崇陽、一吏自庫中出、視其鬢畔有一錢。詰之、乃庫中錢也。詠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錢何足道、乃杖我耶。爾能杖我、不能斬我也。詠筆判雲。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自仗劍下階斬其首。申府自飭。崇陽人至今稱之。【宋史】

吏胥稍知律例、每以數未滿貫、罪不至死、肆志為之、不復顧忌、不知飲啄前定、點水難消、且貪壑無厭、積少成多、放利多怨、偶一發覺、刑禍竟不可測、此即繩鋸木斷、水滴石穿之意也、

包孝肅尹京、號為明察。有編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賕、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吏言、分辯不已。吏大聲訶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捽吏於庭。杖之七十。特寬囚罪。止從杖坐、以抑吏勢。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小人為奸、固難防也。【夢溪筆談】

此計誠巧、但以捶楚而易錢財、細思終不直得、衙門中竟有以代杖為業者、傷父母遺體、博酒食醉飽之樂、下愚不為、奈何反以為得計也、

吉水猾吏、於令始至、輒誘民數百訟庭下、設變詐以動令。如此數日、令厭事則事常在吏矣。葛源攝令事。立訟者兩廡下、取其狀視。有如吏所為者、使自書所訟。不能書者、吏受之。往往不能如狀。窮之、輒曰、我不知為此、乃某吏教我所為也。悉捕劾致之法、訟故以少。【斷獄高抬貴手】

為官者方慮事多、為吏者惟患事少、事少則官不能欺、難於弄權也、此種慣弊、至今人共見聞矣、雖極狡詐、究何益哉、

宋初、吏人皆士大夫子弟不能自立者、忍恥為之。犯罪許用蔭贖。【祖父作官、曾有恩蔭者、子孫為吏犯罪、准折贖也、】吏有所恃、敢於為奸。天聖間、吏毋士安犯罪、用祖令孫蔭。詔特決之。仍詔今後吏人犯罪、並不用蔭。又諂吏人投募。責狀在身無蔭贖、方聽入役。苟吏可用蔭、則是仕宦不如為吏也。誘不肖子弟為惡。莫此為甚。禁之誠急務也。【燕翼貽謀錄】

祖宗之蔭、不能庇不肖之子孫、吏有出身名家者、當努力自愛、毌重辱其先也、

皇佑中、趙及判流內銓、始置闕亭。凡有州郡申到闕、實時榜出、以防賣闕。部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州郡丁憂事故、有申部數年、而部中不曾榜示者。吏人公然評價。長貳郎官、為小官時、皆嘗由之、亦不暇問。太宗皇帝曰。幸門如鼠穴、不可不塞也。遂嚴禁之。【同上】

賣缺之弊、自昔有之、當綱紀肅清、自無所施其伎倆、凡起文出結、惟宜秉公速辦、以成人之功名、不得勒掯錢財、高下其手也、

中書五房吏、操例在手、惟顧金錢、去取任意。所欲與、即檢行之。所不欲、或匿例不見。韓魏公為相、令刪取五房例、及刑房斷例、除其冗謬不可用者、為綱目類次之、封謄謹掌。每用例、必自閱。自是人始知賞罰可否、一出宰相、五房吏不得高下其間。【智囊】

多立條例、原以防吏胥之奸、不知例愈多而用例愈巧、益左其奸耳、此種伎倆、千古一轍、故韓魏公釐定章程、而吏不能任情高下、孰謂清官難出猾吏手也、為官者固不可不知、而吏亦當深以為戒、

宋時經畧府承差某。奉檄辦公、止於驛舍。怒驛卒服事不恭、及去、以飼馬殘草投于井中、謂已無再過之期矣。未幾複奉差過此。時天暑渴甚、臨井汲飲。昔日殘草在內、不及細視、哽喉氣塞而死。【配命錄】

官司差人、狐假虎威、到處肆橫、以為排場應如此、豈知顯報即在眼前耶、可異者、驛卒原無加害之心、而承差自作自受、何相報之巧也。

寇萊公為樞密院。王旦在中書、吏倒用印寇公即行懲責。後樞密吏亦倒用印、中書吏人亦欲王懲責、以報前怨。王公問眾吏曰、汝等且說他當初責爾等是否。眾吏曰、不是。公曰、既不是、豈可學他不是。陳鎰、王文、同為禦史。每入院、陳或後至、主輒命鳴鼓、集諸道禦史升揖。諸道與堂吏皆不服。一日陳先至、堂吏請擊鼓。陳曰、少待、豈可學他。王至愧甚、曰、吾自知氣質浮躁、不及陳公遠矣。【言行匯纂】

為吏者罔識大體、樂於有事、每因文移禮貌間、小有不平、輒聳動長官、展轉報復、及至嫌怨日積、傷僚友之和、悞國家之事、吏獨何所利於其間哉、觀二公之度量宏遠、以德服人、為吏者亦可以爽然失矣、

蘇渙知衡州時、耒陽民為盜所殺、而盜不獲。尉執一人指為盜。渙察而疑之、問所從得。曰、弓手見血衣草中、呼其儕視之、得某人以獻。渙曰、弓手見血衣、當自取之以為功、尚何呼它人。此必奸。訊之而服。【斷獄高抬貴手】

奸徒作事瞞人、未有不自取敗露者、況人命乎、弓手殺人、棄其血衣、可謂巧於掩飾矣、不知呼儕同視意在嫁禍、寔巳自留破綻也、諺雲、若要人不知、除非巳莫為、願作弊嫁禍之胥役、常常三複此語、

眉山有人竊蘆菔根、而所持刄誤中主人。尉幸賞以刼聞、獄掾受賕掠成之。太守將慮囚、囚坐廡下泣涕、衣盡濕。參軍程仁霸適過之、知其冤。謂盜曰、汝冤盍自言、吾為直之。盜果稱冤。移獄於公。既直其事。而尉掾爭不已。竟殺盜。公坐逸囚罷歸。不及月、尉掾皆暴卒。後三十餘年、公晝日見盜拜庭下。曰、尉掾未伏、待公而決。前此地府欲召公暫對、我叩頭爭之曰、不可以我故驚公、是以至今。公壽盡今日、我為公荷擔而往。暫即生人天。子孫壽祿、朱紫滿門矣。公具以語家人、沐浴衣冠、就寢而卒。後子孫果壽至期頤、累世貴顯、而尉掾之子孫微矣。【東坡題跋】

程君一念慈悲、不但得享天年、而且澤流後裔、尉掾有心煆煉、非惟死不旋踵、而且子孫式微、善惡報應、彰明較著若此、閱之當為毛骨悚然、

元符中。宜春尉遣弓手三人、買雞豚於村墅。閱四十日不歸。三人妻訴于郡守。守責尉、尉紿曰、有盜已得其窟穴、遣三人往偵、久而不返、是殆斃於賊手。願自往捕。久之無以覆命。適見四鄉民耕于野、從吏持二萬錢買之、使詐為盜。曰、他日案成、不過受杖數十耳。四人許諾、遂縛詣縣。送府、黃司理治之獄成、將擇日赴市。黃念四人無凶狀、詰得其寔、欲出之。郡守不允、強黃書押、四人遂死。越二日、有皁衣持梃、押縣吏二人、追院中二吏、同時四吏暴卒。又數日、攝令死。尉亦死。郡守越四十日、中風死。一日黃見四囚拜曰。某等枉死、上帝並欲逮公。某等感公意、哀求四十九日、始轉許三年。及期、黃果見四人複至、遂洞泄血痢而死。【監懲錄】

枉殺四人。而官吏之死者倍之。豈不可畏。世之捕役緝盜不獲。往往誣指平民以塞責。而主刑之吏。又從而文致其罪。皆難逃此種冤報也。

陳貫為三司副使、惡一胥狡猾、欲逐之。胥奉事彌謹、歲餘並無壞事、貫亦竟善待之。貫偶宴客、付錢令辦。胥明日攜十歲女、賣于東華門。揚言曰陳副使請客、所需十未付一、今不得已賣此女也。因密結邏者、使聞於內。貫以此罷官。後胥惡死滅門。【感應篇注】

官知胥之狡猾、因無壞事、不加斥逐、竟善待之、其馭下也公而厚矣、宴客而發錢令辦、更非違法擾索之事、乃胥無隙可乘、即藉此而中傷官長、誠事出情理之外者也、觀其揚言曰、副使宴客、胥今賣女、最易駭人聽聞、計則巧而心寔險毒矣、宜其有滅門之禍也、

孫奮為扶風吏、克取民財、遂至巨富。大將軍聞其富、索白珠十斛、紫金三千兩、不與。坐以叛逆、抄沒貲產。並逮家口、相繼滅絕。【同上】

吏以巧猾之才、憑官衙之勢、橫行鄉曲、克剝小民、自謂惟我獨強、不知更有強於彼者、隨其後而鈔奪之、且並其家口而滅絕之、悖入悖出之理、章章如此、諺雲、螳螂捕蟬、豈知黃雀在後、可為猛省。

潤州一監征官、與務胥盜官錢、皆藏之胥。官約之曰、官滿、分以裝我。胥偽諾之。既代去、不與一錢。監征不敢索。悒悒渡揚子江。竟死於維揚。胥得全賄、遂富。告歸、買田宅。是年妻孕、如見監征褰帷而入、即誕子。甚慧。長喜讀書。使之就學、二十歲登第。胥大喜。盡鬻其產、挈家至京師。其子調官南下、已匱乏。至中途子病、罄所餘召醫、及維揚而死。胥無所歸、旅寓貧索無聊。亦死。【可談】

監征而盜官錢、此不義之物、務胥獨吞之、以為彼固無可奈何也、迨其人隱忍而死、益喜更無後患、可以安享終身矣、豈知子喪財盡、客死道途、與監征同一結果。籲。可畏哉。

常山吏魁徐信、主上真道會。有一道人贈以詩雲。一方眼目共推尊。禍福無門卻有門。夜半忽傳人一語。明朝推背受皇恩。徐大刻之石。未幾詹峒作梗、諉其罪于徐、夜半省劄下、竟伏極刑。【癸辛雜識】

吏而曰魁、其恣肆橫行可知、一旦惡貫既盈、身遭奇禍、道人能預示之、而卒不能解免之也。雖陽為奉道、奚益哉。

廬陵法曹吏、嘗劾一僧致死、具獄上州。時妻女在家、方紉縫。忽見二青衣卒。手執文書。自廚中出。謂妻曰。語爾夫、無枉殺僧。遂出門去。妻女皆驚怪流汗。視其門。扃閉如故。吏歸、具言之。吏甚恐、明日將竊其案、已不及矣。竟殺僧。僧死之日、即與吏遇諸塗。吏旬日竟死。【廸吉錄】

天地間極惡之事、一有悔心、便可轉移、惟衙門中下筆如山、立案成鐵、縱有懺悔之心、而死者不可複生、豈能償其誣陷之罪、慎之慎之。

徐文獻公琰、元至元間、為陝西省郎中。有屬路申解到省、誤漏聖字。案吏指為不敬、議欲問罪。公改其牘雲、照得來解內、第一行脫去第三字。今將元文隨此發下、可重別申來。時皆稱為厚德長者。【輟耕錄】

院司書吏、于各屬申文、凡錢已到手者、雖有訛謬、必為掩飾照應、不然、則吹毛索瘢、無所不至、竟有挾官府以不得不駁之勢、不知適中其攫取之計也、遇徐公、則其計窮矣、吏亦何利而為此哉。

周景遠、為南台禦史。分治浙省。每日與朋友往復。其書吏不樂、似有舉剌之意。大書壁上曰。禦史某日訪某人、某日某人來訪。禦史見之、呼謂曰。我嘗又訪某人、汝乃失記、何也。第補書之。因複謂曰。人之所以讀書為士君子者。正欲為五常主張也。使我今日謝絕故舊。是為禦史而無一常。甯不為禦史、不可滅人理。吏赧服而退。【同上】

書吏舞弊作奸、懼不為官長所容、則窺伺長官陰私、以為挾制把持之計、奸蠹伎倆、往往如此、非必盡出於公也、禦史本無所私、故不加譴怒、使之懷慚而退、至於親故往來、官場原不能廢、倘有所幹請、則豈能不為謝絕、此又居官者所宜知也、

胡鐸。為雲南布政使。庫有羨金數千兩。吏告雲。無礙官帑。例得歸公。鐸曰。無礙於官、不有礙於民乎。叱之。【明外史】

官衙攫取非義、不曰無礙、則曰舊規、吏胥之聳動其官、以遂其染指、皆由於此、不知財物非從天降、不取於民、於何得之、不礙官則礙民二語、喚醒貪官污吏多矣。

王克敬、為兩浙鹽運使。溫州解鹽犯、以一婦人至。克敬大怒曰。豈有逮婦人行千百裡外、與吏卒雜處者、汙教甚矣。自今毌逮、著為律令。夫人生之禍多矣、刑獄為甚。刑獄之禍慘矣、妻孥為甚。苟能於此存心體察、則捶楚自不妄施、囹圄自無冤系矣。【臣鑒錄】

罪人不孥、法中之仁也、兇惡捕快、往往以牽及婦女、飽圖詐索、更有私系而污辱之者、最傷天理、試念已若犯罪、忍令辱及妻子乎、報應非遠、衙門中人、皆不可不常作是想也。

黃鑒、蘇州衛人。厥父善舞文。起滅詞訟、蕩人產業、為害不少。晚生鑒、登正統壬戌進士。以青年美才。獲寵眷為近侍。蘇人鹹曰。父苦事刀筆而子若此、何天理耶。景泰間、寵渥益甚。後駕自北還、禁錮南宮。及複位、以舊恩待鑒。升大理少卿。朝夕召見無期。一日上禦內閣、露一本角、微風揚之。命取以觀、乃鑒所進禁錮疏。上歎曰、不意鑒之奸有是耶。亟召鑒至、擲此本視之、鑒連呼萬死。伏誅、遂滅族。籲、使鑒寵不及此、何能報之深耶。【廸吉錄】

大凡巧於害人者、天亦巧以報之、鑒父舞文害人、而鑒科甲顯仕、似乎便宜、不知鑒之首鼠兩端、即其父舞文之余智也、自謂巧於固寵、不知卒以此滅族、禍以遲而彌烈、舞文之報、抑何巧耶、

戴月湖、南靖人。為書手。與儕假印勾攝、害人甚多。後發覺、其儕俱承伏充軍。月湖狡、不肯招、止問徒。死於驛中。一子行衢、少年能文。後忽狂酲窩盜。或告之官、官初猶不信。鄉里共證之、乃死於獄。無嗣。婦與盜通。流落街市為乞丐。眾共指其業報雲。【同上】

請張為幻、造物最忌、忍刑不服、原屬漏網、身雖末減、卒使其子若婦、墮落火坑、為世訕笑、悲夫、

陳霽岩、為楚中督學。初到任、江夏縣送文書千餘角。書辦先將照詳照驗、分為兩處。公夙聞前道有駁提文書。難以報完者。必乘後道初到時、賄囑吏書、從照驗中混繳。公乃費半日功、將照驗文書、遂一親查。中有一件駁提該吏書者、混入其中、先暗記之。命書辦細查、戒勿草草。書辦受賄、竟以無弊對。公摘此一件而質之。重責問罪革役。後照驗文書、更不敢欺。【智囊】

吏胥慣計、無不于新舊任交代時、乘其倥傯、因而舞弊、一遇有心人、其弊立見、即或未即查察、而事久未有不破者、一事偽而百事皆為可疑、何苦以身試法哉、

施汴、廬州人。為營田吏。恃勢奪民田數十頃。其主退為耕夫、不能自理。數年、汴卒。其田主家生一牛、腹有白毛、方數寸。既長、稍斑駁。不逾年。生施汴二字、點畫無缺。道士邵修嘿親見之。【廸吉錄】

此與貸錢吏之為馬、劉自然之為驢、報應相同、天道昭彰、有債必還、有冤必報、身在公門者、當知世間無可占之便宜也、鄉前輩卿季兌先生、為余言灌陽縣有某、被一衙蠹陰謀詐害、至於妻鬻子賣、田產均為所有、某猶羈囹圄中、後漸知蠹之為謀、中心飲恨、常在獄中歎曰、吾此生不能報怨、蠹亦垂老死、誓當變蛇入其塜中、吮其腦以泄此忿耳、獄卒問得其故、為之惻然、因與蠹交好、乃言於蠹、蠹遂懊悔、一日持酒肉入獄、與某飲、某既積怒、又恐其設害、不敢近、蠹再三告以懊悔之故、且言爾田地現在、願即給還、子為代贖、妻可另娶、某初不之信、蠹於獄神前立誓、許為立劵、獄卒從旁勸之、其怒氣頓舒、遂彼此暢飲、某大醉而嘔、有黑蟲長半寸、其形如蛇、蠹益悔悟、遂設法保之出獄、一切悉如前約、兩人竟保全無害雲、然則輪回生死、雖屬佛家常談、而積怨既深、累世莫解、冤冤相報、亦事理之所必至、錄中頗采及輪回之說、正以見胥吏作惡積怨之報、不於其生前、必於其身後耳。

秀州書吏陸某、有囚當杖、受勢家厚賂、陰誘官坐重法死。囚魂常隨陸不去。每陰雨、囚輒前立。陸曰。汝且去、我自來。不數月、嘔血死。【感應事實】

原情定罪、出入輕重、絲毫不可假借、自奸吏受勢家厚賂、便能增飾情罪、使當杖者竟至論死、官且為其所用、手段可謂高強矣、及至冤鬼相隨、竟唯唯聽命、平日巧猾伎倆、至此獨無所用、豈非天奪其魄耶、試問所得之錢、至今尚能享受否也、臨桂山峽邨、有李某、窺鄰人有買豬錢八百文、鄰人扃門外出、李入竊其錢、有幼子用床驚覺、李遂殺之、攜錢遠揚、窮日夜行、不過二三十裡、常覺幼子尾其後、抵飯店、店主具兩人食、詰之、則雲適見進店、有一小子相隨、何以不見、次日又行、覺滿目昏沉、不能遠去、自知冤魂不散、不得已轉回、邨眾執以送官、一訊立承、竟抵罪、此事餘所親見者、然則冤鬼相隨不去、前立索命、事理之所必有、未可以為幻也。

米信夫、浙西人。為縣吏。柔狡嘩捷。裡有大家兄弟二人、以父死紛爭。因唆其弟以訟其兄。結合官吏、破其家而有之。兄弟抑欝而死。米繇是富厚者二十餘年。至元戊寅、遭謀逆訟、牽連到邑。見吏儼如其弟、抑令招承。罄其貲沒焉。忿而訟吏於府、見府吏儼如其兄、抑令招承。與其妻女子息八人、俱死於獄。【廸吉錄】

公門中人、往往遇事生波、樂於與訟、但求飽巳之欲、豈知人之傷骨肉、破身家、而巳亦不免於奇禍也、凡見爭構、不行解勸、及拖延不結、故留訟端者、皆當以此類推。

夏原吉、為刑部尚書時、一吏持精微文書請押。因風吹、為墨所汙。吏懼、肉袒待罪。公曰、風也、汝何與焉。爾起。次日早朝畢、至便殿、見帝請罪。曰、臣昨不謹、墨汙精微文書。上命易之。公退、吏猶懼甚。公于懷中出所易者。吏大感悅。【配命錄】

墨汙精微文書、其事似大、然畢竟過出無心、夏公是以寬之、即不遇夏公、不免受責、亦自無大惡、倘若納賄舞文、雖事較小、夏公亦未必寬也、身在公門、無心之過、原不能無、有心之惡、切不可有、擇禍莫若輕、觀過斯知仁、為吏者可以知所自處矣。

王文成公守仁、仕刑曹、典提牢廳事。往時獄吏、相沿取囚飯餘豢豕。豕肥、則屠之分食。先生覩之惻然、恚曰。夫囚以罪系者、給糧飯之、此朝廷好生浩蕩恩也。若曹乃取以豢豕、是率獸食人食矣。如朝廷德意何。欲督過之。羣吏跪伏請寬、且諉曰、此相沿例也、亦堂卿所知。先生即日白堂卿、堂卿是其議。先生遂令屠豕、割以分給諸囚。獄吏到今、不復豢豕雲。【近古錄】

陽明先生、每以良心提醒人、以飯囚者飯豕、此良心上過不去之事也、推此則克扣囚糧、自肥身家者、其罪更甚、此心不可一刻安矣。

史桂芳、為兩浙運使、於錢糧入不增毫末、出不減毫末吏曰、從來無此舊規。公曰、有甚舊規。此心不可欺處、即舊規也。【史公年譜】

自來剝民奉上之事、無不以舊規為名、官府有意厘剔、而吏胥必以舊規為解、故官吏之營私染指、無不從此二字生髮也、不問舊規而問此心、其何說之辭、吏至此計亦窮矣。

正德間、陳良謨與同年數人、公交車北上。至王家營渡口、陳之家僮、與土人爭毆。陳薄責家僮、婉諭土人。座中一同年某、忽怒駡曰、咄、爾何人。敢集多人、上官船行刼、反誣我家人毆爾耶。縛而撻之。其人叩頭乞饒、乃放去。在座稱其才能。某亦揚揚得意、語陳曰、兄何迂哉。今之為官者、才能智略耳。天理二字、卻用不著陳憮然不答。某後為紹興推官、以浮躁削職、疽發背死。【配命錄】

此人所為、即訟棍伎倆也、今之托身胥吏者、往往類此、且謂不如此、則與鄉愚等、不見衙門手冊、故事入、衙門、幾無公道、良善何以安生耶。

嘉靖間、錢塘陸姓為郡吏、毛經厯愛重之。陸有女、經歷有子、約為婚。未幾經歷提問、落魄歸時、欲娶女以行。而陸妻變討、覓他女代之、經歷不知也。既歸、而其子學日進、取科第、官至操江都院。移檄郡中取陸。陸驚喜且懼。及至、操都偶他出、先入見夫人。夫人曰、我父切莫提前事。陸惶恐曰、何敢言、全賴夫人看顧也。操院歸、禮意甚渥。贈三百金送回、且曰後尚有所遺。歸而陸之親女至。陸對所饋金、澘然淚下曰、悲汝命薄耳。女亦悲不自勝。鬱鬱而亡。陸亦繼亡。後有複來贈金者、竟以無人而返。夫興衰靡定、豈可遽以眼前論人。方陸易女時、為避其衰、孰知乃避其興乎。【言行匯纂】

經厯、命官也、而與郡吏聯姻、其於郡吏、亦雲厚矣、孰知郡吏尚欲負之、則此吏平昔之貪財勢而忘道義、已槩可見、其父欺心、其女自然薄命、即理即數、萬事都如此也。

孫一謙、為南部司獄。舊例重囚米日一升、率為獄卒攘去。又散時強弱不均、至有不得食者。囚初入獄、獄卒驅穢地。索錢不得、不與燥地、不通飲食。一謙嚴禁之。自定一秤、秤米計飯。日以卯巳時、持秤按籍、以次分給、其食甚均。見囚衣敝、時為澣補。獄卒無敢橫索一錢者。【臣鑒錄】

銀鐺犴狴間、何等慘況、不加矜恤、而複刻削為利、肆其欺陵、殘忍極矣、孫君一一經理、遽使地獄化為福堂、彼禁卒因此不能橫索一錢、似乎失卻便益、少造許多罪孽、其得便益也多矣。

萬厯間一馮姓者、為選司胥役。以奸弊得重賄、為大冡宰所知、參送刑部究擬。時選君以體面不雅、思力救之。馮猶未知、乃私自籌曰。必牽引本官、則問官有所礙、而大冡宰亦不得不從寬。乃供曰、賄所以進選君、某不過說事過錢人也。問官疑或有此、以語選君。選君怒、令從公嚴鞫之。幣賄果馮自得、妄扯本官以圖脫漏也。竟擬重刑。【感應篇注】

馮吏牽引本官、使鞫者投鼠忌器、有不得不寬之勢、計亦巧矣、乃反增其罪、竟擬重刑、非有鬼神顛倒其間、由其良心巳壞、自入陷阱也、吏苟事事不昧良心、必不致身扞法網、即不幸而獲罪、亦必有可生之機耳。

永福縣吏薛某、專工嚇詐。虛捏狀詞、能飾無理為有理。以此致富。一日延道士鄭法林醮。鄭伏而起曰。上帝批家付火司、人付水司。巳而家產罄燼。薛渡江溺死。子以盜敗。女為娼。【感應事實】

工於嚇詐、又能飾無理為有理、其人心思必巧、文筆尚通者也、乃不用以彰明公道、而用於詐捏狀詞、才足濟惡、遂致上幹天怒、備極慘報、向使其天資愚魯、或不充胥吏、其積惡召禍、當不至如是之甚也、故吏之聰明有才者、尤不可以不慎。

池州邵道、充郡皂隸。索取財物。滿意則喜。不滿意則拳毆之。官命行杖、極力施刑。斃杖下者、不可勝數。後得異病、手足窘束、遍體腫決、如板痕糜爛、痛不可言。因自呼曰。善惡終有報。橋南看邵道。卒至皮肉俱盡、僅餘骨在。【人生必讀書】

衙門行杖之皂隸、視杖下之血肉淋漓、幾同土石、若非自遭異病、遍體糜爛、不足以動其痛楚之心、天以此顯報、即以此示警也、惜乎悔已晚矣。

沙縣舊官弊政、立宰牛稅。壽州進士方震孺為沙縣令、吏某以此銀進。方問故。吏曰。每殺一牛、入稅若干。總計所得稅、歲不下千金。方愀然曰、吾何以千萬物命、換千金稅耶。吏複以衙門成例巳久、去此則宰牛無所稽考、不便更張為言。方怒、將吏重杖。並下令永禁如律。久之、牙儈以牛病且死告。方勿與深求、苐令埋之。由是沙之牛、得全活者甚多。【同上】

衙門有一種陋規、即吏胥有一種染指、遇有欲之官、則以本衙出息為言、遇無欲之官、則又以不便更張為言、其實無非為自巳染指起見、舊官設此、皆若輩慫恿成之、此所以謂之猾吏也、夫民間宰牛、官不查禁、及欲收稅、名曰稽查、實為之主持、令其肆殺耳、杖其吏而革其稅、猾吏之計、無可施矣。

章該居宅弘麗、因缺用典張吏金。張厚遺牙儈、換作絕劵。後該益窘、請求絕。出劵視之、乃巳絕矣。有牙儈押證。該仰天歎息。張父子同日失音死。【感應事實】

張為吏書、偽作絕劵、押證分明、是以章該有口不能分辨、但飲恨於心而巳、而吏之父子、同日失音而死、其欲言而不能、與含冤者無異、天之示警、何其深切哉

徐某富而狡、心涎一裡鄰房屋。鄰饒不肯售。乃令人誘其子賭蕩、遂至傾家。竟鬻屋于徐。後三子五孫俱病、夢其祖告曰、比鄰某為祟也。徐懼、向城隍禳。有一丐者、立廟中大言曰、夜間殿旁、見有人訴徐某誘其子蕩產。丐者亦不知設醮即徐某也、徐聞益懼、歸而暴卒。【同上】

所欲圖者屋也、與其人原無仇怨、乃因其家富饒、遂誘其子賭蕩、使有不得不鬻之勢、及屋巳售、而其家蕩然無餘、父子不能相保可知矣、此與占房屋而無害於人者不同、故其獲報、至於子孫祟病、身亦暴亡、此種陰險、豈祈禳可免耶、愚亦甚矣、吏之因事陷害、破人身家、大抵如此。

青浦郊外有一貧民、賣得布銀二兩四錢。中路遺失、被同行一金姓拾得。金姓為青浦縣差、貧民苦求不還。金反以催糧銀在身為名、將貧民毒毆。貧民失銀、合家生計無出。徑住城隍廟哭訴神前。其夜金姓鄰人、俱聞金家有鎖煉聲。明晨。金不啟門、鄰人視之、金已跪床下死矣。原銀猶在床側也。【丹桂籍】

拾金不還、人情多有、惟其身為縣差、可以催糧銀為名、遂爾肆其毒毆、謂非此無以見縣差之威、豈知適所以厚其毒而速之死耶、噫、二兩四錢、為數有限、而在貧民、已為一家性命所關、失而受毆、不敢訴官、而哭訴神前、情廹極矣、試觀匍匐公庭者、類多奇窮極苦之人、我以為所得無幾、而已絕貧民一家生計者、豈少耶。

廣東小吏丁宗臣、賦性刻薄。見人貧窮、則非誚之。見人急難、更傾陷之。生平所為、毫無善行可稱。五子、一聾、一跛、一瞎、一癱、一兩手反背、飲食需人。親戚朋友、見宗臣皆以為不祥、不與為禮。晚年罷職、益困悴、乞丐而死。【配命錄】

此種性行、在鄉里愚民、尚足為害、身充小吏、尤易肆惡、五子皆殘疾、何相報之顯而速也、今官衙中如此行徑之胥役、恐亦不少、烏得與之一說此等報應、以警其後也。

有一鄉愚、悞買賊衣、被捕擒獲。帶至古廟、吊打備施。哀告曰、我實不是賊。現有城中某、系我至戚、喚來可問也。捕喚某識認。某見賊情、恐有連累、堅不認親。鄉愚被拷而死。某至家、即見披髮流血之鬼、呼號索命。曰、爾吝一言、見死不救、爾豈能免乎。我已告准閻羅、與諸捕共質地下矣。某暴卒。【同上】

止於懼累、不肯相救耳、尚且立遭冤報、甚矣害命之禍、速而且慘也、彼惡捕者、手斃良民、其刑禍不延及子孫不止。

湖廣盛某、為縣刑吏。素性險惡、人號黑心家富、欲造堂樓。苦地窄、與鄰張姓言、不允。盛密令大盜扳張、張不能辯而死於獄。妻竟以地售之。樓成、得一子、六歲尚不能言。一日盛在樓中。其子匍匐而至。盛曰、吾為子孫計、故設此謀。今爾如此愚蠢、奈何。其子忽厲聲作色曰。爾何苦如此、吾非張某耶。爾以無辜殺我、謀我之地、我來此、正圖報耳。盛大驚倒地、七孔流血而死。其子費盡財產、亦死。【丹桂籍】

身在官衙、執掌刑獄、唆盜扳人、何啻順風之呼、未幾而被誣者以死、占地既得、樓亦遂成、就目前而論、可謂求得謀遂、豈知其所以報之者、即在膝前之子也、世之豪猾致富、而其子蕩費不能守者、焉知非讎人之索債耶。

祝期生有口才。專一顛倒是非。尤好言人短處。雖端人正士、亦曲加詆毀、必敗其名而後巳。晚年忽病舌黃。發時必須刀剌、血出升餘乃止。一歲常發五六次。哀號痛苦、寢食俱廢、血枯而死。葬後、屍為羣犬所食。【配命錄】

有口才而顛倒是非、好言人短、詆毀正人、至自剌其舌、血枯而死、相報亦雲巧矣、可畏哉。

山東莒城馬長史、自恃有才、作惡多端。一日有星隕於其家、光彩燁然、久之乃變為石。自是無日無訟獄口舌疾病等事。逾年。長史歿、家人離散。房產積蓄、蕩然一空。其石周圍數尺、色微紫、有紋如字、至今尚存。【同上】

有濟惡之才、而又身為長史、故能作惡多端、星隕化石、□氣致異、不祥孰甚焉。

宜興染坊孀婦陳氏、有姿容。木商洪敬、誘餌百端、終不可犯。夜將數木擲其家、明日以盜聞於官。又賄胥吏系累窘辱、以冀其從。婦家焚香慟訴、未幾商入山販木、叢柯中突出黑虎、齧商死。【同上】

此何等事也、亦肯受賄、為其窘辱、見公門胥吏、無不可要之錢也、欲以長養子孫、斷無此理。

張奉素習刀筆。尤工剝民之術。凡官長至、輒教之虐取民財。官有其三、七歸於巳。廵按唐公捕之、以計逃去。時四野無雲、忽為暴雷擊死、五臟如刳。【丹桂籍】

胥吏剝民之術、惟願官之多欲而尚刻、一中其計、予取予求、無不如志矣、上司縱有訪聞、官必巧為掩護、黠吏之藏身甚固也、抑知王法可逃、天誅必不能貸乎。

歸安陸居貞隅、令江右大庾。庾有府吏、寵于太守。其父曾充隸、前令竟延作鄉飲介賓。公至、召隸、且令穿鄉飲巾服來。至、剝其巾服入庫。笞二十遣之。此時太守尚在郡也。自是郡邑鄉飲。嚴肅、不敢濫赴。【近古錄】

盛典濫邀、求榮反辱、即使官長姑容、難免鄉閭恥笑、何如力行善事、積福於子孫、將不求榮而榮自至、有過於巾服者歟。

金忠於人有片善、必稱之。雖素與公異者、其人有他善。未嘗不稱也。一裡人為吏、數窘辱公。及公為尚書、其人以吏滿來京師、懼不為容。公薦用之。或曰、彼不與公有憾乎。曰、顧其才可用、奈何以私故掩人之長。【言行匯纂】

金公之公而且厚如此、平時決無非理過情之舉、為吏者奈何輒窘辱之也、大抵吏胥狐假虎威、不分貴賤善惡、槩以盛氣淩人、視為地位固然、恬不知非、不但斂怨非宜、其薄惡亦太甚矣、閱此能不憬然。

保靖州楊大、王周、錢火兒、三人。同一騃懦漢、避雨崖下。俄而虎至前、三人共推騃懦漢出、以當虎。不意崖忽崩、虎驚而去。騃懦漢反得免害、而三人俱被壓死。【丹桂籍】

衙門中便宜之事、巧猾者踞為已有、至於勞苦之事、騃懦者當之、而巧猾者最善狡脫、然利即害之所伏、究竟巧猾之得禍、更甚於騃懦、避虎之喻、何其切也。

建州吏林達、屢侵人所有。裡中有葬父者。築墳一區、風水最吉。達造偽劵、稱其父未死時、將此墳賣我。遂以巳父遷葬其中。裡人爭之不得。葬畢、達夢其父曰。福田在心、不在風水上。安有偽冒欺人、奪人所葬、而享福利者。今反因此絕嗣矣。達與合家俱病死。【同上】

偽冒占地、裡人爭之不得、無非以林達倚恃官衙、善於舞弊之故、達方自以為得力於吏胥、鄉人亦豔羨吏胥之有勢、不知此正厚其毒、以待其自取絕滅也、向使告爭理屈、不過占葬不遂而止、何至於此耶、倚官勢而盜葬者、可以省矣。

盧紘任江南糧道。偶臥病、適屬邑解銀二百四十兩、暫付管糧吏張瑞昌收。隨奉遣他往。比歸則銀失矣。詢守宅人、皆謂嘗啟戶而入者、張僕吳勤也。獨臥於戶側者、曹僕陳美也。付捕快拷訊、俱不承。張訴之於城隍、及南莊五僊。一日同房吏曹璘方伏枕、忽厲聲曰、呼瑞昌來。張至、謂曰。銀是曹璘僕陸賢盜去。欲以授伊父、以百兩置大門內僻處。適璘父出、賢倉皇卻走。時有菜傭吳茂、歇涼戶外。竊窺、乘間挈以歸。詎意非其所有、甫至家、母暴卒、子複痘殤。未幾。茂亦疫死。總以取不義之財、故死亡相繼也。其五十兩一封、被竊見者分散、巳不可追。其九十兩、今在樓下床底。陸賢盜銀、曹璘不知。即張瑞昌失銀。亦因前世欠伊銀一百二十兩。今失去一百五十兩、多三十兩。俱令瑞昌擔承。若再追賠、恐冤冤相報、無巳時矣。曹醒不知所云。眾挾曹歸、索之床下、果然。【四照堂集】

觀此知取非其有、殃禍立至也、前生欠負、絲毫必償也、人間曖昧之事、官雖不知、神則鑒察也、一事而可以為三戒焉、作吏者以此類推、則欺人之事弗為、而妄取之心可息矣。

附錄:

陳宏謀字汝諮臨桂人雍正甲辰進士由翰林厯官中外凡厯巡撫者十有三任以總督兼巡撫者四任入為吏部尚書乾隆三十六年以東閣大學士予告歸卒于道贈太子大傅賜諡文恭入賢良祠宏謀內行敦篤奉職勤慎少有過失所在視官如家愛民如子興利救弊知即為之在鄉奏免粵省勸懇浮糧捐設臨桂學(四庫全書·史部·地理類·總志之屬·大清一統志卷三百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