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程序

第十一章 善惡真根

  人之初性本善,孟子亦說性善無惡,儒書佛典,皆說天賦之性,本無所謂善,亦無所謂惡者,蓋因性乃無極之絕對真理,無有對待,只有純善,故無可謂惡,因無有惡可以比擬,何以為善,何以為惡之可分,故無可謂善,故孟子言人性本善。

  然此性在無極理天之時,因無有濁惡之氣稟所拘,亦無有好惡之情感所惑,原是無思無慮,無識無知,寂然不動,感而遂通,無一毫濁惡之可染,清淨玲瓏,無聲無臭,故可謂至善。但一入太極之後,一氣化二氣,分出陰陽,變成兩儀,始有清濁之分焉。真陰馭於清陽之內,乾變為離,真陽馭於濁陰之中,坤變為坎,成為四象,以此先天之二真,以馭中天二氣之中,方可使陰陽二氣,發生動靜交泰,方能成其造化之妙用。又清陽化為三魂,濁陰化為七魄,如此分化,故在理天純善不變之理性,至此已變成輕浮易動之氣性了。性既浮動,自未免有時而善,有時而惡了。故告子言人性有善有惡者,乃言此氣性也。

  及至落地之時,先天之氣收,後天之氣由口鼻而入,稟氣愈濁惡了,兼之日日,接近世情物欲之薰染,漸被物慾情感之所蔽,至此又一變而為質性了。

  性既流注於物質,自是執著形相,遂迷於假,而昧於真,故心一動,便趨於物欲,凡有作為,皆屬於惡,而無善矣!所以苟子言人性本惡無善者,因其只知此質性,而不知有氣性,氣性之上,還有理性之故也。

  雖然經書中,皆說人有道心,人心,有真假二心,乃言真心落後天,被氣稟所拘,人欲所蔽,遂變質而為人心耳。然世人凡有惡行者,皆歸咎於人心,此不亦謬乎。

  既說人心與肉體,皆屬是假的,豈不是要依靠真性為之主宰,方能成其有用嗎?既不能自作活動,而其所為之惡行,何得不歸咎於主宰者之真心呢?蓋人心者,不過是受父母精血,所謂二五之精,先已稟受三五之真,始能凝結而成形者。三五之真無形為性,二五之精成形為命,假依真成,真依假附,而性命始立,及至落地之時,再稟受天地陰陽二氣,為三魂七魄,是為識神,然命與識神,非得三五之真者,命亦不成,識神亦不能自生作用。所謂人心者,亦可謂真心分化之變質耳。

  此真心在理天固無所惑,故得如如不動,及至入後天,隨於人心而受迷,遂致心旌搖搖,不但失了權衡,無有毅力,可以截然防止惡念而已,且能起此惡念者,亦是真性所主馭的,豈有木雞土偶之人心,自能起比惡念乎,故道心原雖是純善,然入太極氣天,又經象天之習染,自身亦已變質了,何得歸罪於人心而自欲逃其全責耶。

  雖說人心用事,但人心之活動,是誰主之耶,修人應悟孟子所說之「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哀哉。」

  又云:「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耳」。由此觀之,孟子並未責於人心用事,單責人放去本心之害耳。

  故修人切要深究中庸所說「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必慎其獨也。」之真義,蓋聖人所以為此言者,乃是說人人初起惡念之時,本心莫有不知也。知而故犯,蓋有慾也。故雖知是惡,而不能毅然制止,只得半辭半許,半推半就之態度吧了。有慾故謂之人心,然此人心,原與假體相同,乃是偶像耳,何嘗不是真性為之主動,而真性落後天,被氣稟物慾之習染,遂變質而成為氣性之劣質了。今以拙劣之變質性,來主馭機械的人心,使起妄念邪思,而行惡事者,其責不歸于變質之真心,而欲誰歸耶,如果無有真性為之主馭,那機械的人心,豈獨有發動邪念惡念之能力乎!

  聖人所言慎獨工夫者,乃教人必要維護本心,毋使放失而不知求,切責本心,必須常持把柄,勿任人心縱情逐妄,胡為妄作,及其有過,乃悉委之人心,以為真性之逃逋路者,其可也乎!

  故修道之人,務須把變質之本性,使其回復原狀,故三教之真傳,總不外乎治心。儒曰「存心養性」,道曰「修心煉性」,釋曰「明心見性」,儒之「人欲淨盡,天理自然流行。」此即是去變質之人心,修復整潔無瑕之本心也。

  道之「能遺其慾,而心自靜,澄其心,而神自清,自然六慾不生,三毒消滅」。這就是除去分化之萬殊復歸一本,使其返本還原,所謂歸根復命者是也。

  釋之妙行無住,自性自度,滅四相,除五蘊,去六塵,轉識為智,此亦不外乎去除人心,求回本性,即所謂明心見性之道也。

  故欲去人心,復真心者,必須性命雙修,性命雙修者何?第九章第三節,太上道祖訓,所載之「先修心,後修性,再修命。」已備詳之矣請參照。

  本章要項

1.人之為惡不得單責人心,而本心亦不得辭其咎者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