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殺放生嘉言

戒殺文

蓮池大師

世人食肉,咸稱理所當然;乃恣意殺生,廣積怨業;相習成俗,不自覺知。昔人有言:「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是也。計其迷執,略有七條;開列如左,餘可例推云。

一曰、生日不宜殺生 「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己身始誕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殺持齋,廣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獲超昇;現在椿萱,增延福壽。何得頓忘母難,殺害生靈,上貽累於親,下不利於己?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一也!

二曰、生子不宜殺生 凡人無子則悲,有子則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愛其子。慶我子生,令他子死,於心安乎?夫嬰孩始生,不為積福,而反殺生造業,亦太愚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二也!

三曰、祭先不宜殺生 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掃,俱當戒殺以資冥;殺生以祭,徒增業耳!夫八珍羅於前,安能起九泉之遺骨而使之食乎?無益有害,智者不為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三也!

四曰、婚禮不宜殺生 世間婚禮,自問名納采,以至成婚,殺生不知其幾?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殺,理既逆矣。又婚禮,吉禮也;吉日而用兇事,不亦慘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四也!

五曰、宴客不宜殺生 良辰美景,賢主佳賓,疏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須廣殺生命,窮極肥甘;笙歌饜飲於杯盤,宰割怨號於砧几?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五也!

六曰、祈禳不宜殺生 世人有疾,殺生祀神以祈福佑。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殺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於此矣!夫正直者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殺業具在。種種淫祀,亦復類是。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六也!

七曰、營生不宜殺生 世人為衣食故,或畋獵,或漁捕,或屠宰牛羊豬犬等,以資生計。而我觀不作此業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凍餒而死也。殺生營生,神理所殛;以殺昌裕,百無一人。種地獄之深因,受來生之惡報,莫斯為甚矣!何苦而不別求生計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七也!

戒殺祝願

若能一月不殺。至月盡夜。或次月朔旦。對佛像前。至心禮拜。白言。弟子○○。一心皈命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我遵先佛明誨。今行不殺。已及一月。以此功德。願我罪業消除。冤衍解釋。所修善根。日益增長。命終之際。身心安穩。正念分明。蒙佛接引。生極樂國。七寶池內。蓮華之中。花開見佛。得無生忍。具足佛慧。以大神力。凡我曠劫所殺冤命。以及十方被殺眾生。悉得度脫。成無上道。願佛慈悲。哀憐攝受。發願已。念佛或百聲千聲萬聲。隨意多少。

放生祝願

放生已。對佛像前至心禮拜。白言。弟子○○。一心皈命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我遵先佛明誨。今行放坐。已得若干善業。以此功德。願我罪業消除。冤衍解釋。所修善根。日益增長。命終之際。身心安穩。正念分明。蒙佛接引。生極樂國。七寶池內。蓮華之中。華開見佛。得無生忍。具足佛慧。以大神力。凡我所放一切生命。以及十方無盡有情。盡得度脫。成無上道。願佛慈悲。哀憐攝受。發願已。念佛或百聲千聲萬聲。隨意多少。

放生利益

上順佛法 下度眾生 消弭殺劫 減免災厲

癒病延壽 逢凶化吉 解冤釋結 廣結善緣

善神擁護 惡鬼遠離 夜夢安穩 心生法喜

深植善根 厚培福德 不墮三途 當生極樂

戒殺放生佳句

回道人

汝欲延生聽我語 凡事惺惺須求己

如欲延生須放生 此是循環真道理

他若死時你救他 汝若死時人救你

白居易

勸君莫打三春鳥 兒在巢中望母歸

蘇東坡

鉤簾歸乳燕 穴牖出癡蠅

愛鼠常留飯 憐蛾不點燈

願雲禪師

千百年來碗裏羹 冤深似海恨難平

欲知世上刀兵劫 但聽屠門夜半聲

孟子

見其生不忍見其死 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心好命又好。富貴直到老。命好心不好。福變為禍兆。

心好命不好。禍轉為福報。心命俱不好。遭殃且貧夭。

心可挽乎命。最要存仁道。命實造於心。吉凶惟人召。

信命不修心。陰陽恐虛矯。修心一聽命。天地自相保。

此詩。於心命二義。發揮周到。果能依之行。則命自我作。福自我求。造化之權不歸於天地鬼神矣。

~~釋印光

復羅智聲居士放生要旨六則

(印光大師文鈔三編卷上)

智聲鑑:手書具悉。放生之款,用於放生之各種零費,只期自己無有他用,固無所礙;然亦不妨于眾集時為眾說明,則自他俱可無慮矣。

光一向不主張于佛菩薩誕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鐵案,捕生者特為放生者多捕;則買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來耳。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則有名。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於此各日放,則便不肯特為買放矣。光雖為人如此說,究亦只成空談。

又生亦不可亂放。放之于江,則無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魚之魚亦放其中,是放賊于人民之聚處,則群魚皆為彼之食料。

然欲一一如法,實難做到。是宜極力提倡戒殺吃素,以為根本解決之法。其于放生,略為舉行,以期人各體會放之之意而已。若儘量放,而設法未能合法,則亦只功過不相掩耳。放生之舉,事雖為生,意實為人。人若止殺,則固用不著此種作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設此舉,久而久之,將舉非洲之野蠻行為,遍行于世。可不預為設法,令彼嗜殺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誡乎?

放生者,但以不忍殺生為念,不能計及彼之食生物與否。魚多食小魚,及小水蟲。若如所論,則放一大魚,必日殺無數小魚、水蟲。則放一以殺多,是放之功少過多也。然穿山蛇獺,究無幾何。既不能盡生物皆買放,則似宜從緩,庶免閒議。

放生以志誠為彼念佛持咒為本,所有儀式,亦不過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儀式行,否則但竭誠念佛即已。又凡生欲放,若夏日當宜速行;倘泥于等齊、按儀式作法,或至久經時刻,有礙生命。居士放生宜從省略。若真誠無偽僭之心,即按儀式行,亦非絕不可行;若妄效僧儀,則成我慢矣。法固圓融,當善用心。在家居士可放蒙山,則此放生儀,固無所礙,然須絕無僭越之心,深存度生之念方可耳。

按:民國二十二年癸酉,鼓山湧泉寺,新建放生園落成。大師為撰碑文,勒石於白雲堂前。於放生之理,已發揮無遺。今福州怡山長慶寺、第一山門放生池增築圍牆。迨工告竣,而大師年已八秩,力衰目病。不敢再勞老人筆墨,謹檢老人曩日來諭真跡,指示關於放生要旨六則,勒石池左,願與現未從事放生者共勉之。

中華民國二十九年歲次庚辰仲春吉旦皈依弟子羅智聲敬識